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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2016-12-26 13:44: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共9篇)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目标,切实抓好我院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院计生工作顺利达标考核、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实施意见。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计划生育工作是卫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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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第一篇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目标,切实抓好我院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院计生工作顺利达标考核、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实施意见。

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计划生育工作是卫生系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计生工作责任。经研究,今年健全我院计划生育中工作领导小组,由后治才院长任领导小组长,孙明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刘兰芳同志负责,并将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抓好全年计划生育工作。

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计生措施。

1、建立计生调查制度。一是要在年初对本单位的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实情;二是每半年对全院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拟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院长任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刘兰芳是直接责任人,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将追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政策严

肃处理。

3、建立宣传教育及学习制度。坚持计生宣传教育学习工作,宣传学习计生政策和法律条规,每月一次,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育龄夫妇要认真执行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杜绝计划外生育。

4、坚持定期孕检,要严格按照县计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参加环孕检,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节育规定。我院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执行节育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结扎、上环弄虚作假,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罚。

6.坚决禁止选择性别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医学原因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计生委批准,到指定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积极配合计生部门作好育龄人口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工作。

7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引产、溺弃女婴行为,严禁为育龄人口实施假手术,出具假证明,假医学鉴定,非法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落实利益导向,实行奖励机制。

积极向院内干部职工宣传计生政策导向,引导育龄青年干部职工自觉计划生育,鼓励申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并落实奖励措施,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对合作医疗中“两户”贫困户家庭就诊,给予适当优惠。

梅川中心卫生院

二0一二年

曹庙乡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第二篇

曹庙乡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关于加强计生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行风建设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我乡计生系统的行风建设,树立计生队伍的新形象,提高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现就我乡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提高效能、端正行风、树立形象、服务大局、加快发展”为目标,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总抓手,以“满意在计生,岗位争标兵”为主题,动员和组织计生系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与时俱

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优质高效的工作态度、清正廉洁的队伍形象,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强化队伍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为我乡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根据市、县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四查四促”,即查执行梗阻,促政令畅通;查办事拖拉,促优质高效;查作风漂浮,促求真务实;查因循守旧,促开拓创新,使计生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改进,在人民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提高,真正形成行为规

范、动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计生氛围。乡、村(居)及其它计生干部要从狠抓行风建设入手,着力解决“四不”问题,即工作不负责、业务不称职、服务不到位、作风不务实。把求真务实的要求落实到作风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在“三个转变”和“三个服务”上,即转变观念、转变职责、转变作风;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真正树立新时期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重点

开展行风效能建设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对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意见要求。行风建设活动工作重点: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要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思路的需要出发,针对计生队伍的实际状况,重视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开展“勤政为民、求真务实、廉洁奉公”主题教育,全系统要开展“奉献在计生、岗位比贡献、服务为群众”为主要内容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我为计生添光彩,我为国策做贡献”的观念,要认真解决好“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主动为群众“服好务”,让群众真正体验到“服务好”。

2、开展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今年要求乡、村计生专干要分别建立联村(组)制度。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抓住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依法行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等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增强工作

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创造性。

3、实行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规范工作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使计生工作有效地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建立行政责任制、失职责任追究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对违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行政执法“群众工作纪律”;建立信访接待制度,信访人员要当好依法行政的守门员,法律法规的解说员,干群矛盾的调解员,群众说理的接待员,社会文明的宣传员,做到信访工作有热心,接待来访有耐心,对待群众有同情心,依法办事有决心,理顺干群关系有信心。

4、大力反腐倡廉,促进廉洁从政。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教育广大计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宴请和礼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推进“四查四促”。对违反规定影响计生系统形象的人,有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迁就。认真整顿学风、会风和事风,提升计生效能。

5、开展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程度。要以群众高兴、满意和赞成为标准,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指标,积极开展优质服务。要通过查环查孕查病服务,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通过计生科普知识入户,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的

需求;通过对育龄妇女的随访,减少育龄妇女的意外妊娠;通过提高四项手术质量,实行免费服务,减轻育龄妇女痛苦;通过扩大避孕药具供应渠道和送药上门,方便广大育龄群众;通过公正执法、政策兑现,打造计生形象;通过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优质服务;通过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困难帮扶,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礼貌用语、文明接待,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唱响“服务人员就是公仆,服务对象就是主人,服务质量就是生命”这个旋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建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努力使每个计生工作者都成为文明服务的“使者”,每个计生工作岗位都成为文明服务的阵地,每个计生人员都体现文明服务的形象。

四、方法步骤

本次行风效能建设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重点是制订方案、确定目标,精心部署。第二阶段:实施阶段。重点是组织实施,分项进行。第三个阶段:总结提高阶段。重点是总结规范,巩固提高。

五、组织领导

1、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和加强行风效能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乡人口计生广播专栏等各种宣传媒体,有重点、多层次、全方位地组织宣传活动,及时反映计生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典型经验,

反映计生部门行风效能建设的动态和成果,以扩大社会影响。

2、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成立行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人大主席陈家军任组长,纪委书记许广三同志为副组长,朱全举、王向阳、杨有同、肖亮、翁学超同志为成员。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行风建设的重点和实施步骤,狠抓落实,促进全乡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将行风效能建设与加强计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平常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两促进。

3、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要建立健全加强行风效能建设的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队伍,通过制度建设保证作风的转变,用有效的制约机制保证公正和效率。设置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

86571050、86571006,聘请行风监督员,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对计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实施有效的监督。

4、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实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标准到岗、责任到人,在落实上下功夫,在管理上求规范,在创新上求发展。要定期检查行风建设情况,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发扬求真、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以行风建设为抓手,以行风评议为动力,以创建文明岗位为契机,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文明办公为目标,努力做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加快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第三篇

进一步推进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一、目前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

在积极响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贯彻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上,我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形势依然很严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计划外生育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三查”率不达标,主要是“重点三查”对象不能按时“三查”和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不能按时寄回;三是节育措施不到位,不及时;四是出生漏报现象存在,主要存在于部分厂矿和村的流动人口及人户分离人口的出生漏报,部分村计生专干及计生中心户长、厂矿计生管理人员对育龄人群的生育信息掌握不及时,责任心不强;五是流动人口管理不严、不到位、不规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继续实行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包户、乡村干部包组、计生办人员包村(厂矿)业务、乡领导包村(厂矿)的工作责任制。

各村、厂矿中心户长、公益性岗位职责:(1)全力协助、配合好专干工作。(2)督促各人所负责范围内的“三查”人员及时、按时进行“三查”。(3)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人口变动及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和上报各相关信息,做到各管区情况底子清、情况熟。(4)准确、及时填写上报的各类表册,并配合好各级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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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厂矿专干职责:(1)督促“三查”,对本村和厂矿范围内的“三查”及手术对象及时督促,按时完成“三查”及手术任务。(2)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所负责范围内无漏统漏报。(3)摸清底子,熟悉情况,做好上级检查考核的配合工作。(4)及时、按时填写上报各类表册,必须做到一口清。(5)指导督促各中心户长、公益性岗位,对各人所负责范围内的“三查”人员及时、按时进行“三查”,并及时掌握辖区内人口变动及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及时上报各相关信息,做到各管区情况底子清、情况熟,配合好各级检查考核工作。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厂矿社区职责 :(1)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各村计划生育的第一责任人,对计划生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村两委会必须发挥主体作用,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2)做好每季度“三查”工作,三查率达到100%。掌握外出“三查”人员及重点“三查”人员的情况,重点是详细地址、务工单位、联系方式等,必须要求其按时寄回“三查”证明,及时掌握了解外出人员的生育情况。(3)掌握计划外怀孕人员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清理清查力度,果断处臵,坚决消除隐患。(4)对计划外生育的,必须手术到位,督促其缴纳社会抚养费。(5)建立相应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保障各类各级检查、考核质量指标达标。(6)配齐配强计生工作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不称职、不负责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员及中心户长进行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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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人员职责:(1)每季度“三查”必须通知到 “三查”对象本人或家属,督促其按时“三查”。连续两个季度不做“三查”的,必须见面或取得联系,对重点“三查”对象督促其本人必须“三查”或提供《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三查”证明),对拒不配合者严格按照省《条例》规定进行处罚。一旦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对不督促、不联系、不及时掌握情况、不采取果断措施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在机关大会上说明情况(厂矿严格按目标责任书进行处理)。(2)督促落实到点及下欠的手术任务。(3)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必须要求其手术到位并督促其缴纳社会抚养费。(4)做好各级考核、检查的配合工作。

计生办人员职责:(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抓好各自的分管业务工作,做到业务精、情况明。(2)对所包的村、厂矿情况要了如指掌,督促指导其完成各项业务工作。(3)积极参与清理清查,彻底清理计划外怀孕生育,确保手术到位,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4)指导检查所包村、厂矿计划生育有关资料的填写及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5)对所包村、厂矿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有连带责任。(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包抓领导职责:(1)负责督促各村及厂矿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落实等。(2)安排督促包村完成“三查”、到点手术、计划外生育长效措施的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任务。(3)负责督促所包村的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4)配合清理清查组做好清查工作。(5)负责各级的计划生育检查、考核各项质量指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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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1、全力做好每季度“三查”工作,“三查”率达到100%。着力在“重点三查”人员扫尾和随访工作上下功夫,做好清理清查工作。

2、抓好手术任务的落实,及时率及完成率均达到100%。

3、抓好出生上报、补报工作,漏统率为0。【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4、加大计划外出生的处罚力度、落实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达到管理规范、到位。

四、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落实

(一)夯实责任、奖罚明确。

1、“三查”工作:每季度的“三查”按时间要求进行,“三查”期间,各包抓村组同志须在每周机关例会上对各自包抓村组“三查”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并对剩余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信息进行情况说明。对各包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包“三查”对象的90%为合格,每提高两个百分点奖励10元,低于90%的每例处罚10元,对连续两季度未进行“三查”的重点“三查”对象每例处罚20元,同时由包村领导在党委会上说明情况。

2、“手术”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完成一例扎管奖励包组干部100元,上环奖励30元,由清理组督促完成及暂缓的除外(暂缓的必须有两家以上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暂缓证明)。对于当年的二胎扎管计生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术的每户补助200元,双女户补助300元,超出规定时间要求的不予补助。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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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报奖励:举报一例计划外怀孕人员,提供信息准确、能够找到其本人的,经核实,奖励举报人员300元。

4、计划外出生及漏统。在所包的村组上,每出现一例漏统,分别处罚包组干部各100元,计生专干、计生办包村人员各50元。每出现一例计划外二胎处罚包组干部200元,包村领导在党委会上,主任在机关会上给予说明情况,因工作疏忽的要作出书面检查。并处罚村书记、主任各200元,计生办包村人员及计生专干各100元,计划外多胎加倍处罚。干部所包组一年内无计划外出生,且“三查”到位手术及时率达到100%,无漏统,年终奖励包组干部200元。办、站、所所包村一年内无计划外出生且“三查”到位手术及时率达到100%,无漏统,年终奖励包村领导、包村站所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专干、计生办包村人员各200元。

5、辖区厂矿(单位)按目标责任书规定奖惩。

6、把计划生育工作做为机关个人及村级综合考核的主要指标,充分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增加所占的分值,同时在各级、各类计生工作检查中导致全乡计生工作挂黄牌的村或单位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对所包组人员实行责任倒查制,因其工作不认真、不督促、不管理,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造成严重影响的,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7、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取消其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不配合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三查”“手术”)、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义务的不优先考虑其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影响较严重的取消享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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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惩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第四篇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杨发[2010]17号

关于印发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

和《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的

通 知

各社区党总支、各村、镇直各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现将《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和《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2010年7月8日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

(2010年7 月8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遏制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区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共杨庄镇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 适用范围

计划生育责任单位:杨庄镇所辖行政村及辖区内有户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责任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二 、奖惩办法

(一)处罚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对计划生育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主动上报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个案的,实行单项否决(只否决计划生育工作);

(2)经社会举报或计生部门查处违法生育个案的(包括违法收养);

(3)经常性工作无人管理或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包括市区抽检)出现严重问题的;

(4)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出现下列情况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实行处罚:

(1)主动上报违法生育个案的,对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一孩1000

元、二孩2000元、多孩3000元的罚款。按照4:2:4分担,属于书记主任一人兼的,按照6:4分担;对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按照6:4分担,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2)经社会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生育个案,对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一孩2000元、二孩3000元、多孩4000元的罚款(责任人罚款比例按照上条标准执行)。属于有奖举报的,奖金由所在村委会或单位自行负担;

(3)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不再对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作另行处罚。

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对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人扣发当年度工资(或补贴)的5%。对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按照应征社会抚养费(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数额为准)的2%处罚(按照6:4分担)。所有罚款全部上交镇财政,列入计划生育专项事业费;

(4)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分别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因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工作失控,出现违法生育或严重问题的,党委、政府将对其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同时依照莱发【2009】20号文件和莱城区纪发【2004】6号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影响恶劣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3、处罚金额

对各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的处罚及举报奖金,自相关个案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上交到镇财政。对村计划生育责任人的工资补贴,年终一次性扣发,不足部分从下年度工资中扣发或从当年度村级办公经费中扣除。

(二)奖励办法

1、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本年度内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突出的,党委、政府将分别给予计划生育工作“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

2、本单位出现政策外怀孕,能主动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或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工作,及时终止妊娠的,分别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奖励现金200元(职务一身兼的,按单职奖励);

3、出现违法生育的村或单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主动配合,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按照个案应征社会抚养费(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数额为准)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4%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法院执行的不奖励)。奖励金额纳入村(单位)管理,主要用于计生人员工资补贴和计划生育事业费;

4、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奖励资金的发放,由镇财政年终一次性兑现。【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三)其他说明【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责任人任期内(含连选连任)出现本《意见》中所涉及奖惩情况,按照本《意见》执行;

因换届选举或工作调动,新任计划生育责任人,对任期前出现的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等情况,按照本《意见》中所涉及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有奖举报等条款执行;

对计划生育责任单位的奖惩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本《意见》涉及到的党纪、政纪处分,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四、本《意见》由杨庄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协作,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不断上水平,经党委、政研究,决定成立莱芜农高区(杨庄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现予以通知。

组 长:桑红军(农高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亓军杰(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宋景春(人大主任)

郭玉杰(党委副书记)

孙翠英(纪委书记)

亓俊伟(组织委员)

王兴善(宣传委员)

张云培(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郝 巨(党群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

刘 玲 (民政办主任、妇联主席)

梁 艳(工会主席、财政所长)

亓新鹏(团委书记)

倪西建(杨庄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爱芹(陈楼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怀伟(张里社区党总支书记)

郝春安(营房社区党总支书记)

吕 萌(胡宅社区党总支书记)

焉 军(计生办副主任)

张俊标(派出所长)

张 东(工商分局局长)

陈怀强(卫生院院长)

王继武(教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焉军同志兼任。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关于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第五篇

惠经贸字[2009]10号

惠民县经贸局

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根据《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惠政发[2007]40号)和惠民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惠发[2009]2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各企业要按照我局制定的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确保完成年度《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指标;认真执

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在本系统形成强大合力,积极支持和配合计生干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经贸局系统计划生育职责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

1、主要负责人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亲自抓、负总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健全,经常工作有人抓,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并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张光月任组长,党委委员、财审室主任王寿平同志任副组长,王蕾、刘雪丽、翟红梅、李华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本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

3、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本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结合本局职能,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4、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本局制定有关规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5、进行职工教育,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和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培训,把计划工作做到扎实深入,使广职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6、认真组织好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查体,全面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做好服务工作。

7、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执行计生政策法规,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确保本单位晚婚晚育率分别达到90%、98%4、

各企业计生办要做好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的日常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8、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营者,应征求计生部门的意见,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9、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流动人口办证率、验证率、信息联系率、避孕节育措施报告单回收率均达到100%。

10、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优先吸收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就业。向“三资”企业宣传、解释我国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并要求其认真履行法定代表人义务。

三、努力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滨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各企业要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形式,认真学习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国情国策、政策法规,在部门、企业营造浓厚的计生舆论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意识,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加强经贸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各企业要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辖区谁清理”的原则,加强单位出租门店和房屋流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对流入人员必须查验计划生育各类证件,进行造册登记,

重点摸清流入人员中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查环查孕等情况,按要求通报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

五、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凭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参加职工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每人减免100元培训费用;为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中的 “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为创办企业的计划生育户优先相关登记手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为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2009年4月8日

2016建设局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施工企业配备计生工作联络员,加强对本企业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三、工作方法和措施

1、大力开展计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把计划生育工作学习列入年初工作目标。每年组织1-2次专题学习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不定期利用宣传栏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树新风,倡导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等活动,使计生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在计生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职工,严格按照《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不得参与年底行业中评优、评先、评奖及考核任用。我局分别与区属各建筑业企业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对于违反责任书的企业,按照计生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处罚。同时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到区内各施工工地,检查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和事。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区属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3、发挥本局职能作用。建管、安监、质监等部门在审批外来施工企业跨区域作业及建房审批时,先审查其是否和当地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是否存在躲藏、逃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企业不准参加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切实从源头上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4、积极支持协助局驻点包村单位新港镇官洲村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大力开展关爱女孩,为困难女孩捐款等活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努力推动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本质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5、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继续开展对新港镇官洲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帮扶活动,使计生帮扶家庭尽快脱贫致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的干部职工按月足额发放独生子女费。

6、协助区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搞好其他工作。

2016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第七篇

一、强化科技支撑,坚持优生优育,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一)强化“五期”教育:对新婚夫妇和照顾生育夫妇,由计划生育服务站集中进行“五期”教育,使生育夫妇全面掌握优生优育知识。对培训合格者,计生部门方可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全面开展婴儿出生缺陷干预活动。引导生育妇女服用“斯利安”,以此减少新生婴儿缺陷。

(三)严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活动,杜绝人为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行为发生。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要依法打击处理。

(四)坚决废除重男轻女思想,严厉打击弃婴、溺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婴儿的生命权。

二、探索新时期计生工作新思路,改进计生工作方法,全面落实计生工作优待政策,建立长效计生激励机制

1、在土地调查中,农村独生子女享受优先划分承包地。

2、在农村建房中,独生子女可多享受建房面积。

3、计划生育家庭可优先享受政府“阳光培训”和优先推荐就业。

4、农村能源建设、红层找水等民生工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

5、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低保,优先享受帮扶,优先安排无房户建房补助;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捐资助学和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三、坚持利益导向机制,引导育龄夫妇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1、对计划生育夫妇免费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对生育一孩的贫困妇女,提供分娩医疗救助;

3、对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开展计生“三结合”帮扶;

4、全面落实计生奖扶特扶政策。要广泛宣传计生奖扶政策,将计生奖扶特扶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对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家庭,各村不得瞒报、漏报和错报,必须做到100%准确,真正把计生奖扶特扶政策落实到每个计划生育家庭。

5、认真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农村和城市无业人员的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且申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一折通方式,按政策兑现奖励金。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法生育的,将追回已领奖励金;对非农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申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月5元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落实计生“三优”政策是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搞好计生工作的新举措。各总支务必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狠抓落实,把计生“三优”政策落到实处,覆盖整个计划生育家庭,推动我镇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年计划生育教育工作意见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第八篇

一、围绕工作重点,坚持宣传教育先导

(一)突出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通过县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中国·网、人口网、网等媒体,以及镇居人口计生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营造计生工作不放松的社会氛围。组织镇居干部入户宣传访视,发放《人口计生知识宣传》手册、宣传折页等形式,突出宣传计划生育“两个不变”: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改变,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对计生工作负总责,继续坚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二是坚持部门基本职能不改变,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仍然是人口计生工作的基本任务。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生育,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入开展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澄清广大干部群众的模糊认识,增强干部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自觉性。

(二)突出省、市、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的宣传。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破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性别比“三高”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力度,促进治理“三高”问题取得突破。同时,要广泛宣传新修订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传达2016年全市、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三)突出抓好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宣传。继续广泛宣传我县制定出台的18项惠民政策,重点宣传我县今年出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救助政策、计生“失独”家庭关怀扶助政策,扩大部分计生家庭奖扶政策受益面。围绕计生家庭的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深入开展“致富、成才、保障、安居、亲情”五项工程活动,对计生家庭实行多层次保障、多元化奖励和多形式救助,让计生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继续培育和推广“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文明富裕、身心健康、和谐幸福”的新农村新家庭示范乡、村、户,大力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提升计生家庭的幸福指数。

(四)突出抓好入户计生宣传品的设计制作。镇计划设计制作精美、实用、具有乡村特色及群众喜爱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雨伞、围裙、宣传小折页进居入户,向计生户免费发放宣传品,确保宣传品入户率100%。

(五)突出抓好优生健康惠民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基础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镇不定期对近三年有生育史的育妇(含政策外超生育妇)进行人口计生基础知识培训,确保群众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六)突出抓好优化户外宣传环境。结合旧城改造,镇、居要清理不规范的宣传标语,维护好我镇国道、省道、县道或集镇周边高品位、高质量的公益宣传广告牌,社区要确保3条以上内容规范、语言温馨的计生宣传标语。

二、打造宣教精品,弘扬红色人口文化

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优势,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的主题,深入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推进我镇“计划生育婆婆宣传队”建设,充分发挥“生育文明·幸福家庭”载体作用,各社区均有示范典型。让居民、农民群众日常生活丰富多彩,人口文化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家庭人口文化核心理念得到广泛传播,新型人口文化得到全面建立,家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实现文明幸福、健康幸福、温暖幸福、富裕幸福、和谐幸福等“五大幸福指标”。

(一)全面铺开“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家家秀行动。镇、居、各部门要按照“红土新风·幸福家庭”六项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人口计生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县“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家家秀行动实施方案》(杭人口计生〔2016〕65号)的要求,全面铺开、创新形式、宣传典型,充分展示我镇人口计生家庭幸福生活的风采风貌。

(二)进一步拓展“家庭人口文化超市”建设。镇、居要认真按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抓好家庭人口文化超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杭人口计生领〔2016〕20号),结合今年人口家庭服务室建设,按照“民需我为、按需施教”的理念,继续抓好“家庭人口文化超市”建设,将我镇宣教品牌做精做强做大。确保各社区“家庭人口文化超市”书籍数量有添购、书籍种类有增多、管理机制有完善、群众需求有实现。

(三)广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工作。镇、居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广泛深入、多层次地做好宣传倡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服务网络,加大对优生优育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和能力,让参加免费孕检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提高人群覆盖率,确保应检受检率达90%以上。要积极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网点建设,组织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婚育咨询指导、避孕药具使用及孕前保健,指导育龄夫妇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和谐幸福家庭建设。

三、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一)镇门户网站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做到及时更新,抓好典型宣传,营造浓厚人口文化氛围。镇要积极主动做好舆情引导和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倡导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尽量避免出现群众利用网络恶意炒作事件。

(二)做好人口计生通讯报道工作。镇确定一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加强镇、居计生宣教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升宣教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做好计生新闻撰写和投稿,实行信息月报制度。每月至少报送一篇人口信息,力争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网站等多上稿、上高质量稿,保质保量。确保镇每年的人口计生新闻上稿数达到国家级1篇以上、省级2篇以上、市级3篇以上、县级6篇以上。

(三)抓好重大节日宣传活动。镇、居要充分利用各个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人口计生集中宣传活动,坚持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宣传服务活动、“三下乡”、“3·8”、“5.29”、“7.11”、“9.25”、“10.28”等重要节日纪念活动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稳步推进人口计生政策和服务进农家、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倡导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016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意见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第九篇

2016年是接受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考核验收的收官之年。为了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举措,强化创建责任,为顺利通过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评估打下扎实基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提出2016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争创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为抓手,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整合资源,强化基础,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充分发挥考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全市人口工作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省“十二五”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创建“先进市”活动有关指标为主要参考,结合、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强化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以下各项目标任务。

1、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

3、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100%;

4、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达标率100%;

5、人口文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

6、家庭健康服务达标率90%以上;

7、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95%以上;

8、人口信息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

9、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95%以上;

10、13~36个月婴幼儿接受普惠体验教养服务率65%以上;

11、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90%以上。

三、考核办法

1、按照市委、市政府2016年全市镇、园区、街道工作考核意见精神,由人口计生委负责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

2、本考核意见是年终对各镇、园区、街道人口计生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主要考核依据,同时,考核组将依据省、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对考核内容进行微调。

3、考核将通过抽样调查、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测评、统计报表、查阅台账、工作评估、参考相关部门数据等方式进行。

4、人口计生委在年终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实施要求

1、深化认识。本考核意见中的年度考核指标主体为省定“十二五”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创建“先进市”有关指标。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把握本考核意见的内容和精神,扎实推进争创“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各项工作。

2、强化落实。各地要以创建2016年度人口协调发展示范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为抓手,强化创先争优和绩效第一意识,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确保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和工作到位,不断提高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3、上下联动。市人口计生委各科室、市计生指导站、市计生协要按各自职能,做好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市各定片定镇人员要加强与所定单位的沟通联系,协力做好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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