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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7-03-22 10:45:16 编辑:huangtingt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每年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称为税收宣传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指导思想、宣传主题,各地国税局、地税局 ...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每年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称为“税收宣传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指导思想、宣传主题,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是为大家分享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欢迎参考!

  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即将来临,为全面开展好今年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在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宣传内容上取得更大的突破,按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不仅为税收宣传月工作指明了方向,而且对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辽源市各级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这一主旋律,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导向,贴近实际,务求实效,继续开展以税法进企业、进校园为重点的税法“六进”活动,加大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纳税辅导和政策咨询。宣传月期间,辽源市国税局与辽源市地税局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广大纳税人融入到税收宣传月活动之中,实现征税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三方共赢。

  二、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税收宣传主题,进一步丰富活动内涵,拓展活动外延,力求用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税收宣传活动,形成税务部门、纳税人和全社会的良好互动效应。今年税收宣传月将开展好以下几项活动:

  (一)以开展“党政领导话税收”活动为总引擎,全面启动税收宣传月活动。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税收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邀请各级党政领导做电视讲话或在报纸上发表署名文章,并以此为重要载体,向全社会宣传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和做好税收宣传的重大意义,以税收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切实赢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于税收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增强税收宣传的社会效果。

  (二)严格按照上级局的要求,继续扎实开展税法宣传“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活动。在总结历年开展税法宣传“六进”活动的基础上,搞好分对象、分层次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税法宣传的成果。一是以县(区)为单位,以纳税人关注的增值税、汽车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房屋租赁税和契税等政策变化为重点,举办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培训班,使纳税人了解、掌握、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提高办税水平,降低办税成本。二是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税收管理员和业务骨干分期分批走进企业,向企业法人和财会人员宣传税法、解读税收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政策辅导等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在办理税务事项中遇到的难题。三是给大、中、小学生讲一次税法课,广泛宣传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提高学生“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逃骗税违法”的意识。其中,着重面向全市初中学生开展“税收在我身边”有奖征文活动,广泛征集优质稿源,让更多的学生通过参与有奖征文,进一步了解税收的本质、作用和意义。

  (三)依托网络资源,开展网上税收宣传活动。积极撰写税收宣传稿件,及时报道各项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踊跃参与网上税收宣传活动。

  (四)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进行税法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传播迅速、受众面广的特点和优势,宣传、解读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宣传税收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税务部门通过“简、放、提、优”及“一站式服务”等措施优化税收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事迹;宣传税收征管改革、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取得的重大成绩。

  (五)深入开展“一、十、百、千”系列税收宣传活动。“一”,即:市局和各县(区)局分别向当地党委政府集中汇报一次税收工作;“十”,即:开展十期 “税收之声伴车行”活动。以市交通文艺广播电台为载体,通过税务干部做客直播间、知识问答等形式进行税收宣传。“百”,即:开展“百辆公交车巡回宣传税法活动”。积极市汽车公司联系,利用全市百余辆公交车内置的广告显示屏,循环播出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公布全市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咨询热线。“千”,即:开展“千名税官送税法到企业活动”。宣传月期间,分期分批组织近1000人次税务干部深入全市各类型企业宣传税法。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将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对于税务工作的认识,搭建起沟通征纳双方的桥梁与纽带,使税收宣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百姓。

  (六)利用办税服务厅进行宣传。重视办税服务厅作为接触纳税人“第一现场”的便利条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税收宣传的告知功能。在办税服务厅设立长期宣传咨询窗口,由精通业务的干部值班,解答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围绕纳税人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制作、摆放税收宣传手册,便于纳税人取用。利用大屏幕、触摸屏、宣传板,及时更新变化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七)按照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的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依托地域人文资源和优势,全面开展“让纳税更有尊严”系列活动。即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对全市纳税人开展涉税温馨提示,深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宣传;通过“致广大纳税人的一封信”、“模范纳税人座谈会”、“表彰纳税信誉企业”等方式,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在广大税务干部当中开展“服务纳税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宣传教育活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

  (八)开展发票维权知识宣传活动,引导公民正确识别发票以及利用好发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引导纳税人积极索要发票,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九)积极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及建国60周年税收成就征文活动。4月25日前,每个基层单位至少要向市局报送1篇征文。市局将选择其中优秀作品向上推荐报送。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崔禾盛、沈德生;

  副组长:罗世清、李家仁;

  成 员:王春光、杨恒、车金库、党轶群、张柏枫、张英、刘雷、张慧君、李延辉、庄春萍、石殿彬、张丽萍、宫树中、李强、满迎超。

  四、总结评比

  为全面总结、评比宣传月活动情况,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的宣传月工作总结和宣传活动项目开展情况汇报,要于4月25日前上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将针对各单位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下发专门通报,并及时上报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五、几点要求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多、内容实、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一)立足实际,提高认识。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培养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需要,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结合当前经济与税收工作发展的实际,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精神状态开展好宣传月活动。

  (二)强化领导,组织到位。为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加强与宣传、司法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活动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项目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因地制宜、开拓思路,注重抓好有本地特色和实际效果的精品宣传项目,扩大宣传月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密切联系,同步实施。一是要积极配合参与市局组织开展的系统宣传月活动,要树立全局意识和配合意识,做到系统宣传一盘棋,形成宣传合力,充分发挥系统上下联动的整体效应。二是加强两个税务部门的配合,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统一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统一刊登宣传公告、统一开设专栏专版、统一制作标语口号,使有限的人力、物力做到优化组合,实现最优配置和最佳的宣传效果。三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为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市局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各单位必须将省、市局以及各自单位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做好资料留存,摄影、摄像以及文字资料一定要科学整理、完整归档,并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局,以便优秀项目的评选及上报。

  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2016年税收宣传重点工作任务,4月以“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开展第2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月内容

  紧紧围绕全面营改增的政策和征管及取得的成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召开由营改增新增行业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参加的专题座谈会,探讨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征求纳税人代表对推进营改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奏响第25个税收宣传月序曲。深入报道营改增推进情况,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效应、新政策和征管内容、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制度设计、确保5月1日顺利推进试点的准备工作等。宣传各地税务部门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部署,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的经验做法,重点报道对税收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提供办税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税法普及教育,加强法治税务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税法“六进”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税收信用宣传教育。

  二、宣传事项

  (一)举办“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专题座谈会。

  主要任务:邀请纳税人代表(包括已试点和新试点营改增企业)、内外资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和部分财税专家,从不同角度,探讨营改增对企业、对行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邀请中央主流媒体记者,现场了解情况、采访参会嘉宾并进行报道。

  分工:办公厅(新闻办)负责邀请参会专家并协调新闻报道,综合调研处负责局领导讲话材料;货物和劳务税司、财产行为税司、纳税服务司、征管科技司、电子税务中心负责梳理与营改增相关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服务管理举措,并参加座谈讨论、解答相关问题;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邀请所属纳税人代表参会。

  时间:3月31日完成。

  (二)开展全面实施营改增深度报道。

  主要任务:组织中央主流媒体采访报道各地近年来营改增试点推行情况,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新政策、改革内容和意义,营改增试点以来的的积极效应,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措施,确保5月1日顺利推进试点的准备工作、国地税加强合作开通营改增办税绿色通道等。与纳税人座谈营改增促进企业发展升级、打通抵扣链条减轻税收负担、建立良好市场环境的感受和建议,了解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国地税合作、联合完成纳税人档案数据移交工作、委托代征税款以及开通营改增办税绿色通道和推行网上办税等便民办税举措。邀请专家学者撰写营改增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解读和评论文章,全面报道营改增综合效应。

  分工:办公厅(新闻办)负责组织媒体采访、邀请财税专家解读和评论、协调媒体做好报道;货物和劳务税司、财产行为税司、纳税服务司、征管科技司负责梳理政策、提供数据、推荐各地典型做法和案例;办公厅(新闻办)负责指导部分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组织营改增新闻发布,联系相关省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做好媒体采访、提供素材和案例。

  时间:4月中下旬完成。

  (三)录播“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电视专题节目。

  主要任务:与央视财经频道合作制作《对话》或《经济半小时》专题节目,就营改增有关政策专访总局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报道税务部门全面落实营改增具体举措,采访试点纳税人对营改增政策感受及办理营改增税务事项的感受。联系专家学者谈营改增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税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分工:办公厅(新闻办)联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确定节目形式,安排记者进行系列采访,联系相关专家学者接受采访;货物和劳务税司、财产行为税司、征管科技司、纳税服务司配合采访;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及有关省税务局配合提供采访案例和素材,并联系接受采访的企业代表。

  时间:4月底完成。

  (四)组织系列营改增主题在线访谈。

  主要任务:货物劳务司负责人在中国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详细解读营改增改革方案;纳税服务司在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在线访谈,介绍配合营改增强力推进开展 “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活动有关情况,并介绍营改增培训、12366咨询专线、办税服务厅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等便民办税举措;征管科技司和电子税务中心联合在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在线访谈,介绍营改增征管变化情况,方便基层税务干部尽快掌握新政策,方便纳税人理解办税流程。办公厅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

  分工:货物和劳务税司、纳税服务司、征管科技司、电子税务中心准备访谈素材,并现场与网友互动,办公厅新闻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时间:4月中下旬完成。

  (五)以全面实施营改增为重点召开首季度新闻通报会。

  主要任务:发布一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全面实施营改增相关情况进展情况,包括营改增减免税情况、落实全面实施的准备情况并解读改革实施办法,发布2016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和第一批税收“黑名单”信息,曝光10起税收违法案件等。

  分工:办公厅(新闻办)负责汇总各司提供的素材,准备新闻发布稿,邀请中央主流媒体记者参会,协调新闻报道;货物和劳务税司、财产行为税司、征管科技司、纳税服务司、稽查局等单位提供答问口径素材。

  时间:4月下旬完成。

  (六)刊播税收公益广告。

  主要任务:选择1至2个反映诚信纳税促发展、遵从税法共铸诚信内容的电视公益广告片,联系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财经、法治等频道播出,并同时在各省电视台播出;制作4则“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公益广告,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时时间播出,联系北京交通广播电台制播税收专题新闻。

  分工:办公厅(新闻办)负责选择电视广告片、录制税收公益报时广告语,联系央视、央广播出;办公厅(新闻办)负责编写公益广告语,货物和劳务税司、财产行为税司、纳税服务司、征管科技司协助录制税收公益报时广告语;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协调北京交通广播电台制播税收专题新闻。

  时间:4月中旬前完成。

  (七)指导各省税务机关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

  主要任务:指导各省税务机关把握税收宣传月的节奏,注重首轮宣传效应,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主题,创新税收宣传月活动形式,注重与纳税人、媒体的沟通,开展主题座谈、现场问政等活动,利用税收宣传月带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加强协调沟通,提倡国税、地税联合推进各项重点税收宣传活动。

  分工:办公厅(新闻办)联系部分省份,确定宣传月主题活动安排;北京、上海、广东等省税务机关分别组织好中央领导视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活动、国地税联合发布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征管服务情况、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评定结果、曝光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人和涉税违法案件等。

  时间:4月底完成。

  【2016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3】

  税务总局决定,2016年4月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作为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一定的品牌效应。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这一主题,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在这一主题下确定副题,以增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二、加强活动策划,丰富税收宣传月活动内容。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有:举办纪念税收宣传月20周年座谈会,并在相关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税务总局领导在重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与央视合作,播出系列专访、公益片和宣传片;向全社会推出全国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部署开展全国税法动漫大赛等一系列活动。

  各地可围绕纪念宣传月活动20周年,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网络征集、策划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纳税人、基层单位、主流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建议。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学习其他党政部门、大型企业开展宣传活动的先进经验,不断开拓思路。要按照上级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形成系统的工作计划和操作方案,推陈出新,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入推进。

  三、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多方支持。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全国税收宣传月的部署,取得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广泛借助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的力量,特别是发挥网络媒体辐射面广、渗透力强的优势,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月的影响。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注重协调,在开展重要活动项目、发布户外及电视公益广告等方面大力合作,形成税收宣传的合力。各级税务机关内设职能机构特别是承担有日常宣传任务的纳税服务、国际税收等部门,要紧紧围绕税收宣传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税收宣传任务。各地还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参与税收宣传,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及时做好信息交流和工作总结。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办公厅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1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地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及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报送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准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意义十分重大。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抓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重点宣传项目推动日常税收宣传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对重大宏观税收决策部署、新出台税收政策、税收职能作用以及税收典型的宣传报道;要加快建立税收舆情监测、分析与引导机制,完善税收网络评论员队伍,努力提升引导涉税舆论的水平;要巩固传统税收宣传项目,抓好已有成果的推广利用,并在现有的基础上推陈出新,积极打造税收宣传品牌;要进一步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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