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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模拟审判总结

2016-01-22 10:40:5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行政模拟审判总结篇一《行政法模拟法庭总结》 ...

行政模拟审判总结篇一
《行政法模拟法庭总结》

模拟法庭总结

学期末,在三位老师细心指导及各位同学的努力排练下我们的模拟法庭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功。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酒楼老板状告公安局非法查封的案子。这是一个属于由民事合同引起的治安纠纷,并不像药家鑫等案子那样赫赫有名,因为本身老百姓告政府官员难度就相当大,能开庭审理的也是少之又少。当初我们选这个案子的理由之一就是证人多,角色多,能让我们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参与到庭上审判过程中去。敲定案子之后,我们一起观看了上届师兄师姐的模拟法庭的视频,从中国法庭节目上也搜集了几个典型的庭审程序进行观看并学习,之后我们开始定角色,准备相关人员的资料。

我们组一共十四个人,共分成了七组,我主要是负责写答辩状。开始真的是没有一点思路,就把大二时法律文书老师的课件翻出来重新看了一遍,脑子里才略微有点思路,就那么硬着头皮把将近两千字的答辩状给完成了,真是难以用语言形容那种喜悦。 在资料准备充分之后,我们开始了模拟法庭练习,固定的每天下午一点到五点B座教学楼地下室,近四个小时的练习让我们的进度在众多小组之中遥遥领先。不断的练习,不断的改进,使模拟法庭显得越发正式及庄重。就这样,最后在学校模拟法庭开始了我们正式的庭审。

首先是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入庭,询问并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员、法官出庭,并由法官宣布开庭,

紧接着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很成功的教学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让我受益匪浅。通过这次活动,我也真切的感觉到了自己知识的欠缺及肩上重大的责任。现针对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总结如下:

一、 庭前准备阶段

开始因为我们没有人真正了解庭审的整个程序,前期准备阶段显得特别慌乱,尤其是在大部分细节上,难以把握,拿捏不到位,气愤显得有些不好,大家也是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花费了太多时间。好在大家齐心协力,最后终于把具体情节及细节敲定下来。

二、 法庭辩论阶段

整个案子亮点就是双方辩论过程,但因为属于民告官案件,在辩论的过程中,双方辩论并不太激烈。其一,因为案件最初,证明公安局锁门的责任在原告方,但原告的证人除了妻子就是雇员,这种有亲属关系的证人证言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这使得原告在后面的辩论过程中举证更加困难。其二,因为被告是公安局,是国家机关,并不像诉单个个人或企业那样敏感,谁都知道最后承担责任的是国家,是从国库里拿钱。所以,被告显得不那么在乎。

三、 举证质证方面

因为证人较多,在传证人上庭退庭方面显得稍微啰嗦,但具

体程序方面并没有什么实质性错误。略有不足的是我们几个证人的表演不太到位,很难演出当事人的那种感情和情绪,毕竟我们不是学表演的。

四、 审判阶段

不得不说,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不容忽视,而且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整个审判活动都得靠法官来主持。法官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也并不能因为是国家机关就不居中裁判。法官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应恪守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整个角色中,扮演的最专业的也是属于我们的法官了,庄重平稳,简直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五、 个人启发方面

首先,这次模拟法庭不仅锻炼和检验了个人能力,更重要的是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团结合作也正是我们以后学习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在整个活动中,我们每个人都能很好的找到适合自己的角色,找好自己的定位,并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每一个组员都深切的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整个活动中,我们很好的做好了个人分工,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最后在大家共同合作下也取得了巨大成功。

其次,通过实践,我极大地提高了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学会了要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明确了以后学习的任务和目标。细致点来讲,通过本次活动,我大概掌握了庭审的整个过程,对法律法条的运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比如关于非法

查封,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规定。这次实践是对自己两年多的法学学习的检验,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

最后,不得不提的就是,我们要深深的感谢我们的三位指导老师,细心的指导,和蔼的话语,完全没有老师的架子,也没有一丝一毫的不耐烦,这尤为让我们感动。哪怕是在元旦放假期间,老师也并为放下对我们的指导工作,老师无私的付出使得我们组的排练步步顺畅,最后取得佳绩。而且,在排练过程中,也一一印证着老师教给我们的法律知识,发自心底的感谢老师的教学及辅导。最后,请允许我代表全组成员对老师说一句,“老师,辛苦了。”

行政模拟审判总结篇二
《行政模拟审判报告》

学院:文法学院 专业:法学专业

班级:10级3班

学号:311012010324

姓名:马四威

年1月16日 2013

随着时间的推进,在这学期即将结束之际,我们迎来了行政模拟审判。行政模拟审判,应该算是我接触的第三个模拟审判了,经过前面民事模拟审判、刑事模拟审判切身感悟,收获颇丰。实践出真知,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后,如何通过一些切实可行的途径,将其与实际应用联系结合起来,的确是不容忽视的环节,而模拟法庭的举行正好起到了这么重要的作用。

前期准备工作在忙忙碌碌中基本完成了,接下来大家该按庭审程序排练了几遍。的确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庭审节奏进行较快、争议焦点的归纳存在瑕疵、代理人对流程不是特别熟悉、证据交换环节出现些小错误等。紧接着,针对发现的这些问题,大家又聚在一起讨论、解决。等这些该做的都做了,跟老师联系后,我们班在文综楼模拟法庭正式录制。正式的行政模拟审判,进行的还算不错,但这仅仅是站在我们学生的角度看而已,随后经过靳老师与王老师的点评,我才意识到原来还有这么多问题没有发现,不得不说,还是老师的经验阅历丰富,言简意赅的指出问题所在,让我获益非浅。

在同学们的努力下我们班的模拟法庭得到了老师的认可,这是我们共同努力下的结果。但是我们也认识到虽然我们取得了成功,但是在行政模拟审判中我们也暴露了不少问题,首先可以看出我们的理论知识还不扎实,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学习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因为只有掌握了理论知识才能在以后指导工作和实践,为开展实物工作打下理论基础。第二,在行政模拟审判中可以感觉到在平时我们所学的都是理论知识,很少有机会去接触法律实务工作,所以在审判中我们可以感觉到在一些工作上我们缺乏基本的知识,不知道有些事该如何开展,这就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实践,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学会活学活用,这样才能为我们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了解和认知了法律,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又加深了法学理论,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虽然模拟法庭已经过去了,但它使我受益匪浅,使我有了很大的收获。

参与行政模拟审判,大大提升了我学习法律的兴趣。老师的讲解的内容我们都是被动接受的,老师怎么解释我们就怎么记,使我们的学习变的相当乏味,从而失去了对法律的兴趣。但通过模拟法庭,使我们的学习变的生动有趣,即巩固了学过的旧知识又学到了新东西。参与模拟法庭,使我们的法律思维得到了提高。作为法学学生,具有和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是其必备条件之一,这种能力在实践中更能得到锻炼和提高。参与行政模拟审判,大大的激发了我的独立思考能力。独立思考能力,是所有法律活动的核心,是参与任何法律工作需要具备的能力,只有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才,才能够准确、迅速地认识和把握及其复杂的法律现象。

同时在这次行政模拟审判中我们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具体表现还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在适用上有误,比如在此次行政模拟审判中对于应该适用行政处罚的合法性的调查取证还是其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查取证存在一定的矛盾,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认识不清。

第二,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一定的错误,比如在开庭时书记员在向全体人员宣布法庭依据那部法律依法开庭时,行政模拟审判应该依据行政诉讼法依法开庭,但

是估计书记员过于紧张念成了依据刑事诉讼法依法开庭了,这样的细节错误在以后的行政模拟审判中我们应该避免。

第三,审判长在法槌的具体应用上有一定的认识错误,应该加强对法槌的使用和学习,什么时候敲,以及在宣布开庭之前敲,还是在宣布开庭之后敲应该依照具体的规定来使用。

第三,规范用语,在法庭审判时应该使用规范的法律语言,在这次行政模拟审判中其中一位担任辩护人的同学在辩护时用了大量的情绪性语言,这和我国审判方式是不适应的,但是这位同学吸收英美法系律师的辩护方式的学习方法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敬佩的。

以上是我们这次行政模拟审判中我发现的问题,通过学习和改正我相信我们在下一次行政模拟审判中可以做的更好

通过这次行政模拟审判,学到了一些在书本上无法掌握的知识,收获颇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参加模拟审判,我了解、掌握了行政诉讼的法庭审理程序。在此之前,虽然上课老师讲解过相关的理论知识,但总觉得很不连贯,觉得不知道从哪里入手,或者说无法将课本上的相关内容连贯起来。有些庭下准备工作,自己根本无法接触。直到模拟审判的举行,才真正给了我一个全程参与学习的机会,尤其是老师最后点评指出的问题。例如此次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说话语速过快、声音较小,以致于让坐在听审席的都没怎么听清案件的情况;辩论环节过于平淡,没有唇枪舌战的激烈氛围;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没有出席;目击证人言词的可采性有待商榷,毕竟在现实中纠纷发生的很迅速,证人往往看到了只是一部分,常常是不完整的、片面的;争议焦点的归纳应该在谨慎具体些,因为后面的环节都是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的;相关证人应该出庭但没有出庭等等。通过这些,我首次真正将行政诉讼审理案件的普通程序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加深了对其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巩固了对其的掌握。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审判,我再次具体形象地理解了法律思维,明白了怎样从法律人的角度出发分析相关案件事实。在案件事实认定的时候,我才发现并不是简简单单的找到相关的法条就行。除了考虑法条能否适用外,还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其它因素。例如在本次采用的案件中,我就没有正确把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运用逻辑思维分析相关问题。不过,经过老师的讲解,我想自己在以后学习、应用中会有所改善的。

最后,通过参加模拟审判,我的实践能力、与人协作的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不管是前期相关资料的制作,还是案件内容问题的讨论,都需要自己先亲自动手查阅相关资料或者向别人请教,因此无形之中锻炼了自己独自尝试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除此之外,在本次模拟审判中,不管是与原告组内的成员协商、讨论某些问题,还是与其它人员接触,沟通获取相关信息,都需要能够很好的与他人沟通、协作。

总之,我认为模拟审判的进行的确是一个很好的机会。相比较课本理论的讲述,这里的实践环节更能提高学习的兴趣。通过参加模拟审判,我首次真正将行政诉讼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实践相联系。这样,不但从应用方面检验了平时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还更容易从实践中把握、理解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当然,关于此次模拟审判,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后期的整理工作。通过对前面已经结束的整个环节的思索,不论是程序方面,还是实体方面,都可以发现相关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改正与提高。通过参与行政模拟审判,将学到的实体

法和程序法的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件,不仅提高了我们学习的积极性、检验了我们的法学基础知识、提高了我们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实践能力,更重要的是让我们通过模拟法庭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让我们了解到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应当怎样开展工作,这是我认为通过行政模拟审判我所学到的最最重要的。

行政模拟审判总结篇三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

5月16日下午,我们第二组进行了模拟法庭的演练。整个过程持续将近了1个小时。 我们的案例如下:九洲市龙湾金属冷拉标准件厂,申请征用2.9006亩集体土地,但是没有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和对涉案宗地进行建设。并且,在九洲市人民政府同意征地之前,即1997年7月24日,金属厂已被九洲市龙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注销登记。 1999年7月30日,九洲市人民政府颁发九国用(99)字第001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7年8月31日,金属厂以九洲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九洲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九国用(99)字第001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3月7日,九洲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龙行初字第50号《行政判决书》,确认九国用(99)字第001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违法。该判决于2008年4月10日生效。2010年2月,***、###以九洲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九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718.7万元。其理由是九洲市人民政府的违法颁发九国用(99)字第001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导致其丧失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第二组中,我担任是被告代理人。因为被告是全权委托,被告代理人在整个模拟法庭中是与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并列为需要准备的事情最多的。在正式演练之前,准备工作显得盲目而没有头绪,因为需要准备授权委托书、证据清单、答辩状、质证阶段言辞,开始的时候准备的材料都是不合要求的,经过老师的指点,才做出正确的改正。在这一方面,因此懂得了授权委托书、证据清单、答辩状这些文书的基本格式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对于这次模拟法庭的演练,总体来说,自我感觉还是良好的。开始的时候,首先由书记员做开庭前的准备,在宣读完法庭规则和确认原告被告以及其代理人到场后,法官正式入场宣布正式开庭。

整个庭审虽然偶尔会出现一些小小的意外和冷场,不过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至少基本遵循了真正的法院法庭庭审程序分为举证、质证、自由辩论阶段,因为是亲自参加了,相对前面去法院旁听庭审有更深的收获,明确了解的被告代理人需要准备的东西,也了解了庭审过程应该注意的言辞,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过程有了基本的熟悉。

但是,我们这组的模拟法庭,也存在了一些不足和瑕疵。

首先,是审判长对于法庭的程序,不是太过熟悉,以致在原告读完诉讼状后,直接跳到了举证阶段,被告的答辩状因此被搁浅,在被提出时,有返回来诵读答辩状,这时,场面显得有点混乱。不过处理地还算合理。

第二,因为原告在正式庭审前,又临时加了一条证据,在举证阶段着重围绕这个重点发表言论。这让作为被告代理人的我着实难受。因为是临时新提出的,没有准备应对其新加的言辞,只能临场发挥,这时,才知道什么叫做“书到用时方恨少”,于是,针对其证据只能陈述自己已知的言论,因此一度被原告代理人压制,不过,只少,我方也有充足的证据和言辞让原告无可奈何。所以,从中明白,在案件中,对案件要详细再详细地了解,做出充分的准备以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被告代理人与原告代理人在自由答辩阶段的僵持,使整个庭审显得有些凌乱。因为原告代理人针对“注销”二字一个劲地发表言论,却未给出详细的证据来支撑其言论,在我看来有点显得无理取闹。因为审判长的主导作用没有起到作用,双方因为这个事情你来我往,却依旧没得出结论,事后回想着实让我有点尴尬。

总体来说,这次的模拟法庭还是让我获益良多,因为亲身亲为了,了解到很多的细节需要去注意,否则,可能会发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情况。也熟悉了被告代理人需要准备的材料,需要准备的言辞,并且粗略懂得了作为被告代理人需要怎么样反驳原告观点,并且临场反应做出有利于本方的言论。

以上便是我对这次的模拟法庭演练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行政模拟审判总结篇四
《行政模拟法庭审判报告》

指导老师:靳怀宇

行政模拟法庭

审判报告

法学本1302

姓名:和彦勇

担任角色:原告代理人

学号:321312010219

2013年12月25日2:30,法学本1302班级的行政模拟法庭准时开庭,在靳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很认真很投入,每个角色,每句台词,使我们去感受在法庭上法律彰显的威严、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

2000年2月14日上午,原告公司职工郭维军在上班期间,一个人擅自在走到公司大门口公告栏前,突然体力不支,后退几步摔倒在地,造成脑部损伤。首发后,对郭维军所受伤害,被告曾两次认定不构成工伤,且蓝天市人民政府的两次复议也认定不构成工伤。虽然,两次不认定工伤的决定均被蓝天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工伤决定,而且蓝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以(2005)蓝行终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简称2号终审判决书)维持了原判,即重新作出工伤决定。然而,2005年4月30日,被告作出0491号工伤认定书,该认定书仅以2号终审判决书中“没有证据证明在单位日常的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郭维军因从事与日常生产,工作无关的事务而跌倒致伤”一语作为依据,认定郭维军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我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必须得从原告的利益出发我的答辩是

这样的,郭维军实在没有任何人指派其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事情时,擅自走到公司公告栏前突然摔倒致伤,其受伤不存在任何

外力或者不安全因素的影响,其伤害不构成工伤:

第一根据《A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以下简称工伤保险规定)第七条第一项,郭维军的伤根本不构成工伤。且前两次工伤认定中,被告有能力依法调查取证,也取得证据证明郭维军的受伤与其工作无关,不认定其工伤。

第二,郭维军受伤一事发生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因此,本次工伤认定也只能是前两次认定的重续。《工伤保险条例》不能对本案适用。因而,本次认定中,被告不进行实际调查只援引法院的一纸判决和当时未施行而不适用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属适用法律错误。第三,作为复议机关的蓝天市人民政府先是维持一个不认定工伤的决定,后复议机关维持认定工伤的决定,而前后两个决定指向的都是一个法律事实,这样出尔反尔的行政复议根本不能发挥纠正不正确行政行为的作用。

综上所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秉公执法,判决撤销被告的工伤认定书

当然被告的代理人也慷慨陈词的,被靳老师夸赞其有做律师的潜质,被告代理人是这样答辩的:

2002年3月10日受蓝天市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对郭维军受伤一事进行工伤认定。本局当时依据《A省工伤保险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只有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任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

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才认定工伤。依法调查,无法认定郭维军是在从事单倍日常生产,工作时受伤,因此与2002年4月5日和2003年1月22日,两次做出不认定工伤的认定,但是这两次决定都被法院先后两次判决撤销。

在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子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理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并且,其中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为落实《工伤保险条例》,A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于2005年3月10日发出《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例》实施“

前已收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自2005年4月1日起申请工伤认定的,适用法律时坚持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

答辩人于2005年3月8日通过邮局向原告发出289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对郭维军的工伤申请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收到举证通知书后,于4月11日提交了不认为郭维军是工伤的一些证据,但原告不能证明郭维军是从事一些于工作无关的事而受伤。在郭维军重新对过去两次的调查形成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只反映了郭维军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能证明是因何事受伤,并且结合蓝天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根据《工伤保险条

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本局于2005年4月39日作出0491号工伤认定书,认定郭维军所受伤害是工伤。

0491号工伤认定书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当维持。

更激烈的辩论在法庭辩路阶段,我说到:

被告作出0491号工伤认定书缺乏调查取证,无事实依据,在事实不充足的情况下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无疑是一个错误的认定。被告在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中,根据需要应该对郭维军所受伤害原因进行调查,在事故真相明白、清楚时再下结论,而被告既不负责任,没有再对事故进行调查,也不采纳原告大量认定事实的证据,而径行引用2号终审判决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阐述的判决理由直接作出0491号认定书。在这种不查清事实就下结论的作法下所得出的认定书怎能让人信服?

2、被告作出的0491号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郭维军所受伤害发生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且被告曾两次认定不构成工伤,蓝天市人民政府经复议也维持不认定工伤的决定。这两次不认定工伤的决定,虽被蓝天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蓝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以2号终审判决维持了南长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因此,

行政模拟审判总结篇五
《行政模拟审判报告》

行政模拟审判报告

2011年11月4号下午2点半,我们法学院0804班进行了行政模拟审判。我是以被告工商局代理人的身份参加的,我们的指导老师也光临现场进行观看和指导,给我们极大的鼓舞和帮助。此次的模拟审判是继上学期末的民事模拟审判之后的第二次模拟审判,上次的民事模拟审判使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切身感受了民事审判程序的内涵,本次的行政模拟审判也是意义非凡,对于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我们来说,无疑是毕业前一次重要的法律熏陶。

这次的开庭从准备上来说是相对匆忙不足的。还记得上学期民事模拟审判开庭前我们准备了差不多半学期的时间,大家一次次的讨论。但是这次从确立到到开庭,仅仅用来三周时间,对于这个快速成长的“孩子”,我确实蛮欣慰的。有人说每一项任务都如自己的孩子。是啊!尤其是对于一个法科学子,一个未来的法律人,每一次的法律实物都像我们的孩子一样,需要我们的精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我们都是大三的学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人生选择,有的在准备考研,有的在找工作,而有的则已经开始公务员考试准备。与之前的浑浑噩噩不同,现在的我们绝大多数已经有了自己的目标,都在努力奋斗,泡图书馆的时间是越来越长,因此对于这次模拟法庭的时间准备对我个人而言确实不够充分,有好几次我都是在自习室呆着,又觉得不放心,然后有跑到临近的网吧查查相关资料。通知事情也基本是晚上10点以后,因为我知道这时同学们也才有时间。经过这么紧张的准备,我们小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依然能够针锋相对,说情说理,将各个焦点的讨论都推向了高潮,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十分踊跃。

此次的模拟审判在程序的设计和剧本的编排方面我们都尽了最大的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最大化发挥,参考了各方面的资料,但在前几次进行预演的时候还是暴露出需要问题,幸好有知道老师及时指出,我们才得以发现自己的问题,并第一时间改正,在最后的正式审判过程中,近乎达到了专业审判的水准,大家都感到很欣慰。

此次模拟审判我们选择的案例也是真是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案情如下:1999年7月8日,张家界博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领取了外经贸湘张审字

【1999】00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申请登记注册,经工商局审核,博图公司于1999年7月8日领取了《营业执照》。2000年7月初张家界博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发包张家界民族公园工程项目。原告杨占有闻讯也前去考察、承揽“公园”项目中的相关工程。“博图公司”出示了经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出示了经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示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公园”项目的批文和出席2000年9月9日在厦门召开的“中国第四次招商签约仪式”的新闻报道和照片。原告方出于对被告年检“核准、确认”行政行为的高度信赖,同意了议标条件,自2000年7月15日起与其达成协议,签了施工合同,先后交了合同定金167万元。按合同约定原告方进行了前期艺术景观规划设计、将挖掘机和三台东风牌工程自卸新车进入五子坡工地现场,等待开工。由于项目资金迟迟没有到位,合同已严重超期违约,大家要求履行合同罚则,退回定金,赔偿损失,工程不做了。“博图公司”说愿意要工程的,协议、承诺继续有效,定金双倍返还,不要工程的留下汇款地址,准备启动注册资本还债汇给大家,让回去等待,原告无可奈何,只好回去等待。在此期间被告商务局和工商局仍然为“博图公司”进行年检,并做出年检合格继续发放批准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等待一段时间后,被告于2002年8月12日《张家界日报》头版刊登:“拟定吊销博图公司营业执照的公告”。同时原告也收到博图公司的通知:“工商局不等了,于2002年8月8日将我公司撤销,使项目引资进展夭折,半途而废,致使与你们签的协议无效,定金和保证金都在引资中花掉了,也无力赔偿,都是工商局不支持到底,实施撤销的行政行为造成的„„”。原告就此以工商局和商务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追究被告的行政责任。

通过我们的细致研究和商榷,我们最终确定了本案的五个主要争议焦点,

一、被告商务局批准成立“博图公司”的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二、被告工商局给“博图公司”发放营业执照的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三、被告工商局是否有不履行撤销“逾期不投资”企业的行政不作为;四、被告商务局和工商局是否有滥用职权连续两年为“博图公司”年检,发放批准证书行为;五、被告工商局2002年8月12日撤销博图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在程序的安排方面,我们确定了以下六个程序:1.法庭调查前的准备阶段,这一程序主要由法院方面对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及到庭情况进行查明,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2.法庭调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由原被告双方分别宣读起诉书和答辩状。3.举证、质证阶段,这一阶段由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做出判断,是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程序。4.法庭辩论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由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事实、证据、法律等的辩论,是行政诉讼的核心环节。5.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只要由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根据,由被告对自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最后的、总结性的陈述。6.休庭和宣判,这一阶段主要有法官更具事实和法律及法庭中调查的情况做出判决。可以说,在程序的安排上我们花费的很多精力,我自己感觉也是我们此次模拟法庭中我们作的比较出彩的地方。在当代司法活动中,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程序公正,兼顾效率”是我国司法活动的一大原则,也是各国普遍赞同的观点,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程序的正当公正显的尤为重要,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原告与被告相比,始终处于一个比较劣势的地位,所以行政诉讼应该通过科学的程序安排保护原告的利益,这也是我们花大精力设置本案程序的原因。

本次的模拟审判是我们毕业前的最后一次实习机会了,实习使我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单单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单单学习理论知识是纸上谈兵。这次认识实习给我们一次认识自己所学知识在实际当中运用的情况。进一步了解未来的工作方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找到差距所在,通过认识实习,发现理论知识应当联系实际,并将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因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将其所学充分合理的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没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是不行的,同时没有良好的实

际经验更是不行的。所以,只有把握好现在的学习时间,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锻炼自己各方面的实际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工作;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个需要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学习生涯。学习法律需要不断提高自己个方面的能力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往往在实际工作当中,其他能力的要求也是很关键的,只有各方面的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学习法律应当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适应法律的要求,不断提高,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其中的含义,深刻地了解法律要求的内涵,不断提高自己个方面的能力,找到每一个案件背后的各项证据的实际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相关科目的了解,不断深入地来了解各项证据的要求,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要想做好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法律实际经验,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道德品德,良好的道德品德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的要求。只有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人格作为保证,才能更好的应用法律,真正的做到为民服务,维护其合法的权利。我也发现很多不足之处,觉得自己的法律理论知识储备有限,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还不够深刻,知识基本停留在表面,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案件当中去,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加强对法条的理解和掌握,不断联系实际,加强学习与应用,更好的适应法律专业学习的要求。此次庭审对我个人而言也是具有一番意义的。首先,这是我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之前虽然也有过一次模拟法庭的经验,但那时后的自己胆小而且不自信,挑了最简单的任务,充当了法警的角色。但是这一次,我勇敢的突破了自己,作为一名勇于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被告代理人。不仅在庭下充分查阅资料,在庭审中也积极同合作伙伴配合。感受到了作为一方代理人的责任,我们必须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懈努力。通过分析案例,我们了解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虽然法律数量庞大,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任然显得那么苍白,法律依然有漏洞,依然有模糊,但是我们必须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去解决它,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得到均衡。更为严重的时候,即使法律有规定,我们也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要抓住案件的细节,不能一味的推崇法律,要使我们的解决结果既合法有合情。要充分理解法律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领会法律的精神,要充分实现法律的价值:公平与正义。而且,我们不能因为法律儿忽略的道德,必须坚持德

法并重,要运用我们的法律武器,为我们的道德建设做贡献。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的座右铭为:坚决为公民的合法权利作斗争。

行政模拟审判总结篇六
《模拟法庭总结陈词-大润发》

总结陈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国家,所有民事行为的调整,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正义得以伸张,让事实得以澄清,是每一个公民的期望。

大润发优先公司创立于1997年,在中国连锁零售界名列前茅。多年来遵纪守法,可以说在国内外拥有良好口碑,经受住了品质和时间的考验,在管理方面也尽职尽责,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

对于李杏英女士于上海大润发超市购物过程中丢失财物所提起的诉讼,被告实则难以信服。李杏英女士无法用直接证据来证明其丢失款额甚至其是否丢失财物也难以证实;其次,超市为方便消费者购物而无偿提供自动寄存柜,为构成法律保管合同关系,并且超市已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给消费者,因此对李杏英女士所遗失财物无需承担责任。

并非我们将人心想的太过险恶,只是世事无常欺诈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必须学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商场也已尽到告知义务提供便利并无过错。我们对李杏英女士的经历便是同情和遗憾,也不追究其对我公司造成的名誉和舆论的不良影响,谨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让正义和公平伸张。

被告:大润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28日

行政模拟审判总结篇七
《行政模拟审判报告》

行政模拟审判报告

09司法二班 柏永钧 20090140728

2012年12月24号上午11点,我们法学院09司法系统三个半班联合开展了一次生动有趣又贴近生活的行政模拟审判。我是以旁听人员身份参加的,虽然没有参与其中,但身为班长的我还是积极主动帮助参加庭审的同学,诸如协调各班级参与人员实现材料对接,准备庭审道具和布置场地等。我们的指导老师也光临现场进行观看和指导,这给同学们带来极大的鼓舞和帮助。此次的模拟审判是我第一次参关于加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上两学期的刑事、民事模拟审判使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切身感受了民事审判程序的内涵,本次的行政模拟审判也是意义非凡,对于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我们来说,无疑是毕业前一次重要的法律熏陶。

我认为本次行政模拟审判开展的较为顺利,从前期的任务分配到开庭审理一直后期的收尾工作都井然有序,并且我们也从中体会到了行政案件的审判模式,与前面的刑事、民事模拟审判作了比较和总结。但是,身为大四学生的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享我的观后心得:

一、此次模拟审判程序和实体上的亮点

此次模拟审判的合议庭全部由审判员组成,在程序上基本遵循了行政案件审理的规则,能够做到熟悉案件情况和庭审规则,这使得庭审过程较为流畅;法警尽职尽责,在维护庭审只需的同时主动为当事双方及合议庭传送话筒,以便厅内所有人员都能听到清晰的声音;书记员也熟悉庭审规则,没有犯严重错误。总之,我认为本次模拟审判在程序上基本上遵循了规则,庭审较为顺利。此外,原告方和被告方积极开展证据搜集和答辩等工作,还各自请了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能够中听从合议庭的安排。

此次模拟审判过程中,合议庭紧密围绕案情组织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并且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的合议庭改变了以往由审判员一人独揽“发言”的方式,3名法官都分别开口发言(问),这更有利于合议庭成员之间能够及时沟通、互动,从中得出了正确结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程中,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开展了激烈的举证质证和激辩,使模拟过程更具真实性。

二、此次模拟审判程序和实体上的补足

在此次模拟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没有发出开庭的信号(敲法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严和法庭的严肃性,且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过于拘谨,庭审程序虽然流畅但大多生搬硬套,没有深入实际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当事双方之间的申辩;原告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有限,没有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并且,原告方在开庭前本是没有请求证人出庭的,但是在庭审过程中突然冒出一个证人,合议庭在证人出庭时没有告知证人所有的权利及其必须遵守的义务,更没有出具书面说明并让其签字,这是合议庭犯的一个较大的错误。此外,被告方的第二代理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发表了近5分钟的意见,这明显不符合“最后陈述”的本意,一般情况下,最后陈述是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发表的,这也是一个比较明显的错误。

本次模拟审判,合议庭似乎更支持被告方的证据和观点,且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表现也确实是这样的,但宣判结果确实原告胜诉,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三、对今后开展此类模拟审判的建议

通过对大学刑事、民事及行政三类案件的模拟审判课程的学习,我认为,今后要开展好模拟审判课程,需要更好地落实一下几个方面:(一)、提前至少2周的时间布置或者设计案例,同时确定参与模拟的同学名单,使参与的同学能够有充足的时间来了解、熟悉案例,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所扮演的角色收集、准备出庭材料。(二)、为了使审判更具真实性和实践性,必须准备相应的道具,诸如法袍、法槌、国徽、警服以及水牌等等,且在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务必遵守法庭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同学,审判长必须有所作为。庭审的效果与法庭几率息息相关,并且如果法庭纪律得到保障,旁听同学才能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熟悉庭审程序和规则。(三)、指导老师要贯彻模拟审判的始终,从前期的材料准备工作到后期的审判乃至总结,老师要给与指导,并且敦促班上同学认真、独立地提交报告,以便同学们能更好地参与其中,真正体现模拟审判这门实践性课程的意义。

行政模拟审判总结篇八
《2013级行政模拟审判具体要求》

课程《行政模拟审判》具体要求

实践教学课程:行政模拟审判 授课对象:2012级法学 授课老师:王一茹

教学内容:学生分组挑选案例模拟法庭审判,教师观看学生模拟法庭审判后考核打分并进行讲评。

教学目标:学生通过扮演法庭审判的角色,熟悉法庭审判程序,巩固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证据制度和诉讼文书格式与写作等基础知识。

一、庭前准备

1、自由组队。每个队6-8人,每个队选出队长一名。

2、队伍组成具体情况。每个队固定需要审判员一人,审判员两人;书记员一人,原告一人,被告一人。根据案情自主确定若干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证人,第三人等,要保证每位队员都有角色。

3、选择案例。每个队只能在王一茹老师提供的12个案例中选择一个案例,且队与队选择的案例不得重复,可由学习委员或班长组织各队抽签决定。不得另行使用其他案件。所有队员根据自己扮演的角色,必须准备一份开庭时自用的相应文稿,如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等。

4、各队确定案例之后,请仔细讨论,分析案情,确定案件重点,焦点。最后的审判结果要与法相符,模拟审判过程要符合《行政诉讼法》要求。

本课程是要模拟行政审判的过程,所以各队可自己根据案情安排证据,证人,询问笔录等相关内容。

5、请各个队长填好下表,于11周周四即11月13日下午5点之前发至指定人邮箱。 6、预计上课时间:11周周日下午即11月16日上午2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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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配表

二、庭审过程中

各队模拟法庭人员必须先仔细研究、分析案情,然后按分工要求完成所属任务。 要求:

1、符合事先确立的各模拟法庭人员的身份和工作职责范围,不得越“权”、越“职”、换“岗”以偷换任务。

2、各队模拟法庭人员从自己所代表人员的角度,独立分析案情,为自身立论引据。力争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条款正确,叙述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3、审判庭成员还必须另准备一套《法庭纪律》和供法庭调查用的要求诉讼参与人必须提供的主要证据目录,以备开庭时使用。

4、每队模拟庭审时间为30-35分钟。

5、每队的模拟庭审应完整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评议宣判四个阶段。

三、庭审结束后

本课程结束后的一周内,提交下列材料,要求态度端正,案卷字迹工整,请手写,不要打印。

1、各组提交完备的审判案卷材料,包括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等。 2、每位同学提交不少于800字的“行政模拟审判”总结。

四、本课程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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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个人总结、在模拟法庭组织过程中的参与情况,案卷质量,确定学生成绩。

主要包括:(1)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2)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3)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4)临场应变能力;(5)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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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模拟审判总结篇九
《模拟法庭总结》

我们组分配到的是行政诉讼的模拟法庭演练。在模拟演练中,我分配到的是书记员的角色。尽管在开庭演练期间,书记员几乎是默默无闻的,但是却又是必不可少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书记员工作职责,一是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二是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为了成功地做好书记员的角色,我查了法条等有关书记员工作的资料。

一个案件立案后,书记员就要面临种类繁多的通知及传票等送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要送达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要送达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还要送达举证通知书;另外,还要送达出庭通知书(通知代理人)以及传票等。如果当事人多,当事人的名称、案由等事项都要重复填写,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书记员经过领导同意后,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合三为一,制作了一份统一的通知书,并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内容及格式作了统一规定,明确规范了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要求,达到了精简工作、提高效率的目的。

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法庭笔录由书记员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法庭笔录经宣读或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申请补正的,允许在笔录后面或者另页补正。

(1)书记员应将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制作成笔录,交由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2)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由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定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3)法庭笔录应当在庭审后交由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的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确认无误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本组在演练后,匆忙之际,忘了上述提到的(1)(2)(3)点。通过本次演练,让我深刻地记住了这点。

在演练过程中,我还参加了书写起诉状的任务。通过实际的书写,让我获益颇多,如:对起诉状的结构有了深刻的印象,更注意其中容易遗忘的细节问题。另外,本组模拟法庭的课件制作是由我亲自完成的。通过制作PPT,我对行政诉讼的过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审理前准备——庭前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法庭判决。也对其他组员完成的答辩状、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判决书等的撰写格式和主要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 进入大学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大三的第二学期末,按照河科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的学习法学这一专业,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我们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张磊故意伤害一案作为案例,我们运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练。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实践得很好,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另外,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中,非常荣幸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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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演了辩护人的角色,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忘的经历,它让我真实的体验到了辩护人的风采,这对我来说是我走进法律实践的一次预演,我竟会永远记得这次经历的。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作为辩护人的我主要谈谈以下的几点体会:

首先,作为辩护人应该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对争议的焦点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辩护。在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中,张磊故意伤害一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张磊的年龄问题。本案当中被害人右眼失明,构成轻伤,如果法院认定张磊年满十六周岁的话,那么张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张磊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张磊就不构成犯罪了。因为《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才负刑事责任,很明显构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所以,如果我做无罪辩护的,就必须证明我的当事人未满十六周岁,本案的争议就自然而然的应围绕被告人的年龄问题而展开。作为辩护人的我必须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如果我不能抓住这一点的话,而是把精力放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那么必定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俗话说“用刀用在刀刃上”,作为辩护人分析问题更也应到做到这一点。

其次,作为辩护人我体会到了有利证据的重要作用。“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司法审判的重要原则,认定某个事实,需要证据,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我们甚至可以说证据诉讼结果,这在刑事诉讼中尤为明显。在刑事诉讼中,一个合法有效而有力的证据很可能就决定一个人的有罪与否,甚至是生命的保留与否。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证据的重要性,为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公诉人费尽心思的找了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以及伤害被害人的事实,如果证据不重要的话,公诉人也就不会费那么大的劲来找一系列的证据了。作为辩护人自然也应更加重视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运用,在张磊故意伤害一案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主要就是张磊的户籍证明。在掌握了这一证据时,并不能如释重负,因为公诉人也出示了医院的出生证明和工作日记,这对张磊的年龄问题的认定自然有不可小觑的证明作用。这就需要向法官证明谁提供的证据更应该被采纳,为了达到这一点,辩护人就应当对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了如指掌,并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服法官。在本案中,作为辩护人的我就是利用《民通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来证明关于张磊的年龄问题的认定,户籍证明的证明力高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的证明力。所以说掌握对被告人的也有利的证据,并合理的运用,充分发挥证据的重要作用对辩护人来说至关重要的。

最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作为辩护人掌握辩护技巧也是很重要的。虽然大家常说“事实胜于雄辩”,但是作为辩护人必须知道事实自己并不会说话,如果只需要事实就能解决案件的话,那么还要辩护人做什么呢?事实是处理案件的依据,但是更需要雄辩来辨析事实,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明。辩护人在辩论时应当注意辩论切题、抓住要害,做到主题明确、论点集中、言简意赅,在发表言论时应当注意语言清晰、快慢适宜,语言柔和,切记趾高气昂、态度生硬,在谈论到实质性问题时要坚持原则、据理力辩,注意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和语言上的气势。在这次实践中我真实的体会到了作为辩护人的辩论风采,有的放矢的辩论表现出法律人敏捷的思维,语言的恰当运用调节了枯燥无味的生活,语调的变换又为法庭辩论增加了几分魅力。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幽默语言的闪现,也为法庭辩论增加了一个亮点。

这次的模拟法庭实践,除了学习到了一些知识外,我还收获了一段美丽的回忆,散发着汗水的味道,飘荡着童真般的欢笑,还有孩子般的打闹。在这两周的时间里,为了做好这个模拟法庭的法律实践,我和我的同伴们协同共进,朝着一个目标努力着,流下了共同的汗水,我们也曾为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而争论着,像孩子一样,有时还会忍不住把吵架的气势拿出来,管他淑女不淑女,和他们争个面红耳赤的。现在转过头来想想,总会忍不住的笑笑,有时见了他们还会拿出来取笑一番。这段经历我想我们都会珍藏在心底的,偶尔拿出来在阳光下晒晒,品味里面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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