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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2016-08-19 09:52:1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共6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第一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

制度区别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开展原因

人类“老有所养”的问题,历来是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

在我国,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解决民众的养老保障问题,通过长期的艰苦努力,养老保障工作取得辉煌的成就,尤其是在城镇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各类人员的养老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而在农村,虽然农民的养老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广大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仍非常突出。

目前,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是以土地、家庭保障为主,仍然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办法。但是,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步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4.2.1”家庭人口结构将普遍出现,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能力越来越弱。根据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解决养老问题将来主要靠社会保险。我国为了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就开始在农村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老农保),但当时政府财力十分有限,老农保采取储蓄积累模式,养老基金主要依靠农民个人缴纳,财政没有资金投入,农民受益低微,没有吸引力,更无法从根本上解除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在大力推进一系列惠农政策,实现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针对老农保在实施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逐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实现“养老不犯愁”的目标。

基本算法是,(领取养老金时账户中的钱÷139×12)+(55×12)=每年获得的养老金数(不包括利息等)。

机制措施

在农民领到的养老金中,国家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基础养老金只占一部分,农民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的个人账户是新农保养老金中的核心,也是支撑农民养老的最主要部分。但由于农民收入水平还不高,部分贫困地区补贴乏力,以及政府“补贴倒挂”和缴费档次偏低等原因,新农保的缴费能力还比较低,这也是现阶段养老金“微薄”的重要原因。

产业洞察网《2013-2017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行业发展形势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4.6亿人。虽然我国用三年时间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建立了有史以来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制度,但仍有几千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没参保。这些人大多是年轻人,要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参保积极性,还需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首先要适当降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财政补贴标准,同时提高国家或省级对该地区的补贴比例,确保政府补贴总额不减少,保证对农民的激励作用。

“其次应尽早制定更合理的缴费激励机制,正向引导、多缴多得。”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副处长黄海萍说,在农村地区,最低档次和较高档次的补贴标准差距并不大,因此农民缴纳较高档次的积极性不高。她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鼓励政策,提高较高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激发农民的缴费积极性。

增设缴费档次,提高农民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也是提高农民养老金缴纳能力的重要举措。一些专家建议,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缴费档次。目前,我国已有四川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设缴费档次到1000元,宁夏还在1000元之上增设了2000元的档次,其他地区可以适当增设缴费档次。

最后,还应建立“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为引导和激励农民,特别是那些16至45周岁的青年农民早参保,建议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加发一定基础养老金,或按缴费年限不同,增加不同比例基础养老金。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第二篇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摘要: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由于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制度,使得我国农村家庭大多只有一个子女,并且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人的抚养问题急需解决。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新农保制度2009年试点将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旗),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项新举措,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然而这一制度也存在这一定的问题。

一、 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农民及农村问题一直并不是特别受到关注和关心,绝大部分农民都是依照传统的“养儿防老”“土地保障”代代相传,之所以说农民是朴实的,很大的原因就是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世代守着土地,过着贫寒、简单的生活,但对社会对国家根本没有提出任何的要求!有一个现实,就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象日益严重, “城市人口老龄化可以由农村的青壮劳动力来补充”,但青壮年都跑去城市了,留下来的农村老人怎么办?他们的养老问题也就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了,所以此次新型农村养老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可以看出,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农民及农村问题也逐渐得到重视,2006年减免施行了千年的农业税赋如是,此次的农村养老也如是,都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 “参保后每月至少可领55元”,虽然数字看起来不多,相信随着政策的完善、经济的不断发展,可领的保险金会有所增长。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有利于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农村建设。

二、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现的公平正义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够发达,农村人口众多,这种现状决定(一)

了我国不可能迅速走上高水平的农村养老保险之路,只能从低水平起步、从保障基本生活入手,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再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正是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 此外,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差别,这种现状决定了我国的农

村养老保险的推进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要正视差别。为确保农

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实际情况,来进行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二)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

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进行的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在过

去很长时间中,限于国家的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也只能靠土地、

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

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实行

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财政来全额支付农民的最低标准基础养

老金,这就可以使经济不发达乃至贫困地区的农民也能纳入新农保制度

之中,从而使全国农村居民都有了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

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再加一句“养老不犯愁”,从而逐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巨大作

用。

(三)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

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国家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是

实现“保基本”目标的基础。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

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这样,无论在发达地区还是贫

困地区,无论集体经济组织有无能力补助,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

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

性。

三、 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惠民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

(二) 农民的缴费基数的确定究竟按什么标准,各地具体的做法都不一样。 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和财政补贴的方式也不一样。比如说东部地区,

财政投入的情况要好一些,而中西部地区,由于都是靠财政转移支付,

所以专门拿出一部分钱来补贴新农保,可能对这些不发达地区的财政带

来相当大的压力。

(三) 一些地方实施新农保制度的同时,存在一些简单化的做法,比如说

政府鼓励子女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父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政

府提供一定的补贴,这应当是一个值得鼓励的做法。但是,一些地方的

做法使农民认为这是一种简单化的捆绑性缴费,对于大多数农村青壮年

来讲,对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有限,而且就他本人来讲,离

他领取养老金还有相当长的时间。因此一些地方的这一做法不但没能给

农民带来应有的实惠,还加剧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四、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历史原因使得政府急于发展轻重工业,以提升国家实力,因此政府一直以来以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城镇居民收入逐年拉大。虽然近几年政府的一号文件都是有关三农问题的: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了几件大事。一是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用了六年时间最终取消了农业“四税”。二是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制度。三是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四是从2003年开始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五是从2007年起,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这些却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三农问题,再加上计划生育使得独生子女增加,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加重等问题不但没有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反而这种差距还在逐年加大,贫富差距导致的社会矛盾也更加突出。出于生活压力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寻求发展,使得农业的发展更加缓慢,农民工入

城也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虽然不能根本上改变之一状况,但这又是工业反哺农业的一项举措,也又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

农民一直以来处于弱势地位,改革以来农民为祖国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然而农民的生活却一直以来的不到根本的改善,农民得到的回报与付出严重不符。虽说我国现在国力强,能够用于社会福利的资金有限。但为什么每年想一些对中国并不友好的国家提供大批的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也许是国家处于整体战略的考虑。与西方国家“从出生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相比,我国的福利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介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第三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目前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新农保的缴费、领取条件等相关规定如下: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的水平、贫困线标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最低限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各地可视财力适当提高。

而据人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目前的试点草案,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但是上不封顶,根据地方财力而定。”

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养老金计算方式

基本计算方式:男(60退休).工资=上缴总额/139+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女(55退休)=上缴总额/170+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新农保(一律60岁)= (上缴总额+30*上缴年限)/139+基础养老金55元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介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第四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农村养老保险注意哪些环节?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储蓄积累”和“领取分摊”两个阶段。缴纳积累类似于在银行存款,在这个阶段,养老保险对象的保险费处于纯积累的过程,分段计息,计算复利,滚动增值,积累的本息在按政策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逐年加大。到开始领取时,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额达到最大,此时的积累本息称为“积累总额”。在投保人达到领取年龄时,将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总额分摊到18年按月领取。因此,领取标准与积累总额密切相关,两者成正比关系。计算领取标准时,首先要计算积累总额,然后根据积累总额计算领取标准。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意哪些环节 在这个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严格掌握和熟知计息政策规定、分段计息的利率标准和时间;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二)严格按照计复利的规定进行计算;

(三)严格按照给付系数计算,保证小数点位数要求,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四)60岁和55岁领取的系数区别计算,不能合二为一。

201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方法介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第五篇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方法介绍

不少农民朋友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小编在工作中也经常被咨询如何查询新农保余额的问题,如果你办理了新农保,那么下面介绍的查询方法就很适合你。

在参保人申请参保登记时,县农保中心就为每位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新农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资助及利息等信息,通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合作金融机构将《新农保缴费存折(凭证)》发给参保人。

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1.账户记录。参保人每年缴费时,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个人账户记录一笔个人缴费,同时为参保人记录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当村集体、其他组织为参保人提供补助或者资助时,由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记录补助或资助金额;每年底为参保人记录个人账户储蓄利息一次。

2.账户查询。参保人可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打印新农保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第十条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2016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介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发放标准 第六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等。

通知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对于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和培训,全力做好经办服务,抓好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平稳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6年2月24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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