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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局,41号文件

2016-11-15 09:07: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消保局,41号文件(共9篇)2016年上半年消保工作总结2016年上半年消保工作总结2016年上半年,我股对消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有声有色。“3 15”期间,我分局要求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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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消保工作总结
消保局,41号文件 第一篇

2016年上半年消保工作总结

2016年上半年,我股对消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有声有色。

“3.15”期间,我分局要求各所积极广泛发动凤祥林酒店、十同里超市等7家酒店、宾馆、商场,广告发布企业等相关服务行业,利用店内店外LED荧屏统一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集中宣传新《消法》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创新宣传《消法》知识新方式。

“315”期间,我分局派出经检大队2人,执法股1人,共3人,着工商制服,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现场活动。分局另外安排20人,着便服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活动。安排5名个体户3月15日早上9:20到市局12315指挥中心现场观摩。安排个体户(群众)25人,参加广场主会场活动。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及基层工商所要求安排人员值班备勤,以保证及时接收并快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一是分局方案要求12315中心于3月14日、3月15日要保持人工值班,基层工商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二是做好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我分局要求各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坚守岗位,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遇到重特大消费纠纷案件要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二、开展农村市场整治,及时调查其他涉嫌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商品。我分局经检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志PN村手机举报的腻子粉厂生产假冒其它品牌的腻子粉进行实地调查。经检查没有发现有举报人所提及的假冒品牌的腻子粉,经营者向工商执法人员提供了明星得利建材涂料厂和万图宝涂料厂提供的生产授权书。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严格按照市局消保科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继续深

入开展商品质量检测活动。积极调解消费纠纷,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好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抓好日常工作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消保局,41号文件 第二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

工方案的通知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总局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请分别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落实方案、11月28日前将落实情况总结报告报送人事司(宣教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工作要求:要在全面公开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政法司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工作要求: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责任单位: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工作要求: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

责任单位: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工作要求: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会同各单位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工作要求: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责任单位:改革办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工作要求: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办公厅、规划科技司、监管一司、监管三司、职业健康司,煤矿安监局监察司、技装司、行管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司、煤矿安监局监察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责任单位: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工作要求: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办公厅、规划科技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工作要求: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消保局,41号文件】

责任单位:办公厅(财务司)牵头落实。

四、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工作要求: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

2.工作要求:省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1.工作要求: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人事司(宣教办)配合。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工作要求: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办公厅、人事司(宣教办)、通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1.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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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局,41号文件 第三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

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职能转变,维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领域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5年以前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59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2月4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传〔1997〕49号)

2.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矿山安全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313 号)

3.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1998〕79号)

4.关于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开展爆炸物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1999〕51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363号)【消保局,41号文件】

6.关于搞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办字〔2001〕第10号)

7.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课题研究要点》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1〕15号)

8.关于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1〕第20号)

9.关于发布《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1〕22号)

10.关于近期非煤矿山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紧急通报(安监管管一字〔2001〕25号)

11.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36号)

12.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2001〕48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管管三字〔2001〕55号)

14.关于加强浅海、近海和内陆湖泊石油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1〕62号)

15.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1〕64号)

16.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67号)

17.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74号)

18.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81号)

19.关于颁发《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1〕93号)

20.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车辆参加保险行为的通知(煤安监财字〔2001〕98号)

21.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煤安监人字〔2001〕100号)

22.关于对国有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1〕107号)

23.关于发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专家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1〕126号)

24.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司技装函字〔2002〕14号)

25.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17号)

26.关于加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2〕22号)

27.关于印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2〕24号)

28.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安监管管一字〔2002〕29号)

29.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36号)

30.关于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36号)

31.关于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62号)

32.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63号)【消保局,41号文件】

33.关于印发《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

3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68号)

35.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2〕75号)

3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85号)

37.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93号)

38.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管管三字〔2002〕98号)

39.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40.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2〕119号)

41.关于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规定》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2〕121号)

42.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43.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2〕129号)

44.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137号)

45.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138号)

46.关于加强国有地方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145号)

47.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2〕327号)

48.关于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3号)

49.关于印制和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收费问题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11号)

50.关于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12号)

51.关于对两种矿用防爆灯加强监察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函字〔2003〕13号)

5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学习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20号)

53.关于授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26号)

54.关于下达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控制名额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27号)

55.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32号)

56.关于印发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治理煤矿瓦斯加强安全监察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字〔2003〕37号)

57.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3〕38号)

58.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42号)

59.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

60.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50号)

61.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3〕51号)

62.关于印发《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3〕52号)

63.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54号)

64.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56号)

65.关于开展国有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63号)

6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68号)

67.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1号)

68.关于加强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80号)

69.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3〕84号)

70.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71.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办字〔2003〕96号)

学习竹教科人【2016】41号文件情况--教师擅自离岗
消保局,41号文件 第四篇

清水二小学习《竹教科人【2016】41号文件情况

2016年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详解
消保局,41号文件 第五篇

【消保局,41号文件】

2016年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详解

自去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利剑出鞘已近一年。新《消法》亮点多多,“1+3”惩罚性赔偿条款无疑是最耀眼的亮点之一。然而,在实践中,对欺诈行为的认定不时会出现一些不同的声音,主要表现就是经营者的主观故意是不是必备要件。其实,这个问题早在1996年就已经解决。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详解,欢迎阅读。

原国家工商局当年3月15日发布实施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列举了18种欺诈行为,其中13种欺诈行为采用了客观标准,5种采用了主观标准。实践证明这一认定方式对有效惩治欺诈行为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即将到来的重要时间节点,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在沿袭既有认定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环境的实际重新对欺诈行为的表现进行了科学的梳理和整合,进一步惩治欺诈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惩罚性索赔权,必将起到更加重要的维权作用。

激活《消法》第五十五条

相对于旧《消法》,新《消法》第五十五条提高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即将“1+1”赔偿升级为“1+3”赔偿,受到各方好评。

然而,记者梳理去年3月15日以来见诸媒体的相关消费投诉报道,发现不少消费者在遭遇经营者的欺诈后,并没有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索取“1+3”赔偿,有的虽然提出了“1+3”索赔要求,因商家拒不承认“欺诈”,最终只是退款了事。

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处罚办法》,其中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具体情形,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针对欺诈行为依法行政和依法维权提供了更加明确而有力的法律依据。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对《处罚办法》明确欺诈情形的条款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处罚办法》中提到的若干欺诈行为是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总结归纳出的具体行为,很有针对性,将使工商部门惩处消费侵权行为更有效率,更有威力。“具体欺诈情形不明确,对欺诈的认定就难免存在争议,给消费者维权及行政部门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现在把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常见手段都‘揪’出来了,对今后减少有关维权或执法过程中的扯皮现象将起到重要作用。”孟勤国说。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表示,《处罚办法》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处罚办法》出台使消费者在许多情况下,可以不通过诉讼,通过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就能获得惩罚性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明确细致 与时俱进

吴景明认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界定十分细致,操作性很强。以第五条第九项为例,该项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属欺诈,这把经营者“提供分量不足商品”的情形进一步细化,让人更加容易辨别和理解。

吴景明表示,改变计量器准确度这种欺诈行为普遍存在,而在1996年原国家工商局出台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并没有对计量器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在执法中很难找到法律依据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罚,不利于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此次出台的《处罚办法》在第五条第九项中作出了细化规定,更有针对性,也更接地气。

吴景明认为,具体性和概括性相结合的法律规范更加具有生命力。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不仅可提高执法效率,也可以缩小行政裁量范围,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处罚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与时俱进。在网络购物已成为主流购物方式的背景下,《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特别针对网络购物常见的欺诈手段予以规范,认定经营者“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行为属于欺诈。

此外,《处罚办法》在注重对经营者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对服务欺诈的认定。不仅在多项条款里提到了服务,还在第十三条新增了对装修、家政服务、房屋租赁等服务领域欺诈行为的认定。

吴景明告诉记者,与1996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服务消费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如今服务在消费中所占比例已经非常大,可以说百姓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服务消费。工商部门在立法过程中非常重视这一变化,及时作出相关调整,也是与时俱进的一大表现,体现了立法与时代发展的合拍。

减少扯皮 提高效率

《处罚办法》对欺诈行为的认定采取了以下两种原则:

一种是主观认定原则,即认定欺诈的前提是先要认定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涉及6种情形,也就是《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另一种是客观认定原则,认定欺诈无须认定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涉及15种情形,也就是《处罚办法》中所规定的,“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

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孟勤国认为,主要依据客观要件来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对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要经营者的行为符合《处罚办法》中明确的欺诈情形,即可认定为欺诈,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可以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对号入座,提出“1+3”索赔,这将极大地节约其维权成本。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在接受本报专访时曾表示,工商部门对有关侵权行为不以对欺诈行为认定作为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可以直接依据《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孟勤国认为,这意味着,依据《处罚办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效率将得到极大提高。“只要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违反了《处罚办法》,工商部门就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16年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工作计划
消保局,41号文件 第六篇

为加强法治工商建设,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工商工作实际,提出2016年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的奋斗目标,切实转变行政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法治工商能力,健全法治工商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再上新台阶,为苏区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培养巩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局长办公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

2.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3.加强公务员的普法教育。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4.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继续开展好省局“每月一法”在线考试学习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二)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工商规范性文件质量

5.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新制定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制定宣传、培训、执法、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提高实施效果。(法规股、商广股、消保局、消协负责)

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工商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建立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库。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不出纰漏,要对已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进行必要审查,红头文件大过法律的,一律纠正。(各业务股室、办公室、法规股负责)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

7.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

8.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法制机构要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法规股负责)

9.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探索制定重大决策项目清单,凡属重大决策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办公室负责)

(四)增强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一支队伍办案”机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平交易局、人教股负责)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按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各有关业务股室、法规股负责)

12.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业务股室、法规股负责)

13.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加大行政指导工作的广度、深度,提高与各项业务工作的融合度,以行政指导为抓手,推动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和职能转变,抓好九江等地行政指导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进一步打造“行政指导监管品牌”。(各业务股室、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14.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法律救济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业务股室、信息中心、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消保局,41号文件】

15.推行网上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务系统功能,加强处罚裁量的网上监督,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督。(公平交易局负责)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商品质量(农资)、广告等领域的执法监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监察室、法规股、有关业务股室、基层分局负责)

17.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室、法规股负责)

(五)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效力

18.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推广“诉调衔接”工作经验,主动融入“大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场所、设施设备到位,深入开展“进千家门、解万户忧调解为民”活动,进一步打响行政调解工作品牌。(有关业务股室、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法治工商建设首长负责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县局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营造良好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各基层分局、业务股室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和培养基层法制员队伍。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每个分局确定一名法制监督员,负责监督本分局的各项行政行为,对执法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法规股进行请示。对行政处罚案件,先由基层法制监督员进行初审后,报法规股和分管领导审批,前移法制监督关口。

2016工商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5篇
消保局,41号文件 第七篇

第1篇: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区、市两级工商局的的统一部署,用3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县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根本,在全面强化竞争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对不同行业和领域内易发高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现全县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有所突破,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商业诋毁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互联网企业间的商业诋毁。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及回扣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关于汽车销售维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宣传。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

注:4S店对消费者自愿选择车贷、车险,帮助代办相关手续,向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行为并向消费者明示的,不属商业贿赂,但超出一般行业管理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除外。

(三)关于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利用虚假报价进行商业贿赂。

【消保局,41号文件】

(四)关于限制竞争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电信企业(包括移动、联通、网通等):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等。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工商局成立由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执法股、消保股、市合股、企个股、经检大队等有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股,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不正当竞争问题,已掌握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工商所、大队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知识作为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适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县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对各所、大队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专项行动时间:2016年5月—11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要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出击,有计划有目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行业规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工商所、大队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汇报和信息沟通。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汇报请示。各工商所、大队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从6月份开始,每月22日前报送本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请各工商所、大队按上述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执法股电话:。在实施方案中遇到重大问题,请随时上报县局。

第2篇: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方案

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切实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县工商局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从发文日起到2016年底之前,在全县范围内突出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一)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电脑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量和消费环境。

(二)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要以服装鞋帽、儿童服装、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保护儿童消费安全。

(三)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人造板及其制品、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陶瓷地砖等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违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的质量安全性问题,依法保障装饰装修材料的消费安全。

(四)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要以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车内装饰材料等汽车配件和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不符合安全标准、没有产品合格证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五)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以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为重点,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集中解决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义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积极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在总结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一)强化12315中心解决消费纠纷的效能,充分发挥12315在市场监管和服务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提高诉求解决质量;要对12315中心的电话接通率、诉求办结率、消费者满意率、举报查实率、申诉转案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加强对申诉和举报违法线索的筛查和依法处理,进一步提高解决消费诉求的效能。要不断强化12315数据综合分析能力。

(二)强化商品质量跟踪监测,集中力量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要针对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专卖店、总代理为重点场所,集中监测经费,增加监测批次,突出安全指标,认真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定向性、连续性的跟踪监测。要强化监测结果的利用,对不合格商品,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线索要进行梳理和排查,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分类监管和信息化监管,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的效能和水平。要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要探索重点商品分类监管,科学划分商品监管等级,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由普遍监管到重点监管的转变。要强化信息化手段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消费维权信息化网络,建立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侵害消费者权益大要案件库,积极推进商品质量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推动监管执法电子化管理,全面提高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强化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环境。要继续扩大12315“五进”工作覆盖面和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切实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引导经营者依法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要不断强化与行业组织的协作机制,突出重点领域,指导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的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优势互补。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会同消委会(消协)组织继续推动“一会两站”全覆盖,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投诉、解决消费纠纷,切实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将“一会两站”建设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工商所、大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二)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

1、向当地媒体通报工商系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具体内容、措施。

2、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来,我县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果、消费维权工作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向社会传播正能量。

3、继续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围绕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4、在五大类商品和服务领域的经营企业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诚信经营,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

5、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学习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他们制定规章制度,把消费维权工作纳入行业规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开展市场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五大类商品和服务市场检查活动,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2016.2.1—2016.11.1)。

1、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制定重点商品监测计划,在全县统一组织1-2次专项执法检查,提升专项整治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2、各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针对五大类商品和服务的存在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有考核目标、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各工商所、大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应上报县工商局消保股备案,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3、县工商局成立督查组,把五大类商品和服务监管执法作为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查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到相关市、县开展督促检查、指导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2016.2.1—2016.10.30)。

1、各工商所、大队在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执法检查中针对存在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2、各工商所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针对存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强化对五大类商品和服务的日常监管,防止反弹回潮,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为了及时掌握和总结各地工作,2016年10月30日前,各工商所、大队将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县局消保股;2016年、2016年的5月10和10月30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全年情况和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群众观点,主动服务大局。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树立群众观点,主动服务大局,努力实现在为民上做好服务,在务实上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履职尽责的能力,确保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消委会、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

(三)加强社会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总局“两报一刊”的合作,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要注重正面宣传监管执法工作的新措施、新成果,宣传消费维权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12315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集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全面展示工商部门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3篇:农村消费教育基地建立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消协“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要求以及市工商局关于把消费教育纳入“美丽,清洁乡村”活动要求,引导农民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营造和谐生态的环境,增强农村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夯实消费教育进农村工作的基础。县工商局决定在镇双潭村委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基地”,有效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消费年主题为主线,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将消费维权的法律意识灌输到农村基层,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教育基地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工商局特成立关于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基地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通过向农民消费者宣传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观念,普及消费维权常识,在基层一线就近从快调解涉农消费纠纷,共同营造农村放心消费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在境内设立一农村行政村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基地,聘请农村基层干部为消费教育基地联络员。经协调研究,农村消费教育基地设在镇双潭村委。

(二)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开班讲座、制作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以消费教育为切入点,为广大农民消费者普及《消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消费维权意识。

(三)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推进经营户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经营户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农村消费群体的切身利益,为农村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温馨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在村委设立维权接待处,担负日常涉农消费纠纷的调解处理和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同时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五)结合人们对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知识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请专家在圩日开展商品真假识别活动,并结合日常受理投诉的案例加以解释。

(六)认真记录农民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使其消费投诉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人人讲信用、人人守信用、讲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以便于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维权机制。

第4篇: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党组发〔2016〕3号)及《市工商局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进一步推进12315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工商办发〔2016〕7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制定县工商局进一步推进12315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切实服务广大消费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通过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畅通维权渠道,提升维权水平,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范围。要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12315“五进”范围,要在相对大的商场超市、所有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主要的公共服务企业、国有通信企业,三A级以上景区的同时,在广大农村、大、中、小学校和商业服务活动较为集中的街道社区村镇等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二)“消费维权服务站”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要求。新建“消费维权服务站”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均按《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156号)文件执行。

(三)消费维权进万家目标任务。

三、创建消费教育基地

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把消费教育内容纳入“美丽•清洁乡村”活动的通知书》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在农村创建农民消费教育基地,在大、中、小学校创建青少年消费教育基地,在县城社区创建老年人消费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四、开展打侵权保民生活动

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强化消费维权效能。

五、开展诚信兴商教育引导活动

以9月份“诚信兴商”宣传月为切入点,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诚信•责任”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和整治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时间安排

(一)各工商所完成县局任务分配,并指导、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二)各所汇总本辖区的建站名单,按《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将电子版上报县局消保股,符合桂工商办发〔2016〕156号文件精神新建的站点,在建站的同时,应将资料录入总局“一会两站”、12315“五进”名录系统。

(三)县局将适时组织检查考核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绩效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围绕服务群众,把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消费教育乡村行”活动结合起来,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分解任务,切实履行职责,把建立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落到实处。

(三)反馈信息,加强沟通。建立万家消费维权服务站是工商系统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个重要的实践环节,是“消费维权进万家”基础工作,各所在建站工作中一是要注意抓好信息反馈,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反应工作情况、工作进度,通过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更好地促进工作开展;二是要加强沟通。在开展工作中有什么好的经验、遇到什么具体问题以及工作进度、统计报表,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5篇:工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纠风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工商系统作风建设,改善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市纠办字〔2016〕7号)要求,经县局党组研究同意,组织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打造“清廉漓江、高效政府、务实”提供保障。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领导,确保民主评议活动取得实效,我局决定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职责:按照《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日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组织督促本系统各基层所、大队开展公布通信地址、投诉电话、工作职责,在窗口单位设立信息公开、承诺服务、服务质量评价等机制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以及整改和反馈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督促指导所属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加强与上级机关和县纠风办的联系与沟通协调。

(二)材料及宣传组:

职责:督促各基层工商所、大队上报开展此项工作的材料;编写本系统行风政风评议工作简报,撰写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市局纠风办及县纠风办;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以及内网、内刊等平台,对本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宣传本系统在民主评议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宣传整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为搞好本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评议督察组:

职责:联合县纠风办组织、选聘评议代表,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发放问卷调查表和在窗口单位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县纠风办;协助综合协调组组织召开评议大会,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协助上级纠风办组织对我局的民主测评工作,并依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标准》进行考评打分。

三、评议范围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范围:

(一)县局机关;

(二)基层工商所及经检大队。

四、评议内容

(一)健全政风行风工作责任体系情况

建立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体系;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细化检查考核办法;按要求设置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把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情况

主动查找和解决本单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优化环境和便企利民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中关于优化软环境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争创最佳投资创业环境”活动;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六条禁令”;将评议工作向基层延伸,提高窗口单位的执法和服务水平,认真解决“推诿扯皮”、“生冷硬顶”、“吃拿卡要报”、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刁难欺诈服务对象等问题。

(三)依法履职情况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要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制定规范行政行为、办事行为的各项规定和奖惩措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严禁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及以权、以职、以业谋私,执法不公,野蛮执法等问题,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行政、文明服务。

(四)查处案件情况

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主动查找解决本单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聘请政风行监督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案件办理制度,对企业、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五)建立民意诉求反馈系统情况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电台、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平台为载体,建立受理快捷、办理迅速、覆盖面广的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和互动反馈体系,各部门“一把手”要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民生面对面”专题栏目,认真回答解决群众的咨询诉求;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投诉件,做到及时认领、认真调查、按时反馈;明确交办件和信息报送的主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制定出台办件审核制、回访制、评价制等民意诉求办理制度,提高信息报送工作质量,要从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中聘请行风监督员,参加监督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评议方法。

根据上级纠风办要求,评议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络评议与面对面评议相结合,民意调查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工作要求,我局制订评议实施方案,印发全系统;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由县纠风办、本部门组织协调对本辖区工商部门进行民主评议。

(二)评议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建立民主评议工作机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公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自查整改阶段(7月)。工商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点实时评价设施,召开座谈会,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社会作出提升服务质量,整改突出问题的公开承诺。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明查暗访问、问卷调查活动,接受群众监督。

3.落实整改(8月—9月)。各部门对网络、评议员等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4.总结统计阶段(10月)。由县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员,根据网络评议、问卷评议、评议员评议、服务对象评议等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工商部门群众满意度情况。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县工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领导,县局成立县工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民主评议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为组织实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部门要把民主评议与争先创优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打造一批优质服务示范工商所(窗口);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以民主评议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与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道德评议监督纳入评议内容,以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服务、公共秩序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明察暗访,评估道德状况,促进解决突出问题;与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相结合,以热线为平台,倾听群众呼声,畅通诉求渠道,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

(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评议员机制,全面发挥评议员的作用,定期组织评议员参加现场评议活动。由各评议员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跟踪评议,在促进问题解决上取得实效。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邀请媒体参加与跟踪报道,督查暗访结束后,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督查报告,督促各单位整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邀请评议员参与听证对话、座谈会、实地参观等活动,征求评议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评议员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提出的问题要迅速作出回应。

(四)评改结合,纠建并举。要坚持“纠、评、建”并重,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部门对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及时反馈;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从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完善,做到边评边改,评建结合,通过评议达到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服务群众的目的。

(五)严肃评议纪律。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因违反评议纪律被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要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一是要充分运用红盾信息网络平台,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监督方式、评议方法,设置调查问卷、意见建议、举报投诉、办理反馈等,接受群众评议,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二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以及内网、内刊等平台,对本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宣传本系统在民主评议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宣传整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为搞好本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6工商局承诺书范本
消保局,41号文件 第八篇

工商局承诺书范本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郑重承诺:

1、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司的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

本承诺保证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注:以上所称“申请人”包括申请企业、全体股东、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工商分局副局长履行职责承诺书

单位: 职务: 姓名:

为贯彻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要求,规范工作人员履职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改进行风政风,作为xx工商分局副局长,本人郑重承诺:

一、履行岗位职责

(一)协助分局长开展工作,兼任工商所法制员和纪检监察员。

(二)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巡查工作。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区域巡管方案,指导巡查监管员开展工作。

(四)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执法检查。

(五)负责对辖区内商标使用、印制、广告经营、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工作,查处辖区内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法律文书的起草或初审。

(七)定期向分局长汇报工作,及时分析、综合监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八)协助分局长抓好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处理好内外关系,掌握分局人员思想、工作动态。

(九)分局长外出期间,按指定主持本分局工作,确保全分局工作顺利进行。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和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落实工作任务

1、做好法制基础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指导、加强教育培训、依法行政。突出抓好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加强对市场准入、市场交易行为、执法办案行为的法制监督,认真落实了案件报批、核审、回查回访等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监督。采取不定期、不分段的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2、坚持一手抓队伍作风教育整顿,一手抓业务工作,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科技防腐、开展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行风评议、深入开展述职述廉、认真受理信访举报等,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突出有关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霸王条款、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速度、质量,能效,应对消费维权工作面对的新形势新任务。

4、深入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基层维权工作。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为群众及时了解维权知识、解决消费争议提供方便。

5、立足职能,科学监管,促进公平交易执法质效进一步提升。

6、宣教结合,净化市场,继续保持对传销行为的高压态势。

7、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树立创新、求实的市场监管理念,积极开展各项市场专项整治和重要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营造“诚信、健康、规范、安全”的市场环境。

8、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1、深化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抓好案件核审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

13、以助推新荣区企业总量增加为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加强我区企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及在企业登记中的具体扶持措施。

14、做实宣传信息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5、加强对广告业发展指导,强化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6、认真做好个私协会工作,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督促协会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开展法制和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护个、私协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加快个体、私营会员的发展。

17、继续加强登记注册各项基础性工作建设,通过打牢基础,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发展创新。进一步提高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加强基础数据、监管数据的归集整理,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加强登记管理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报表数据质量。

18、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营造宽松、开放、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19、认真实施红盾帮扶工程,大力发展名牌战略,提高全县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0、加强对基层工商所的业务指导,推进工商所执法行为规范化。

三、提高服务质量

(一)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分局、各工商所的办事服务窗口、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工商部门的办事程序和各项优惠政策。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咨询一次性讲清、表格一次性发清、材料一次性收清、受理一次性审清,为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坚持限时办结。对手续完备的名称核准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当场办结,企业注册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跟踪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指定专人为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直至办理营业执照。

(五)改进年检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年检,实行年检独立审核制和及时办结制,对重点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和产业聚集区实行上门办理和集中办理,减少企业办事人员的往返次数。

(六)品牌创新服务。帮助企业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品牌创新规划,积极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七)信用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利用工商机关掌握的企业登记监管信息,为企业经营提供资信调查服务。

(八)企业维权服务。帮助企业打击商品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九)是实行文明服务制度。工作人员要礼貌待人,热情接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个人廉洁自律

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重视加强党纪政纪学习,树立牢固的廉政意识。认真学习党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上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纪律规定,认真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使自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率先垂范、正人正已。在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不以权谋私,不搞吃、卡、拿、要、报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禁令”、“五不”的规定。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坦荡磊落、依法行政、廉洁奉公。

承诺人: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诺书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

我于2016年1月23日申请办理由本人独资的 的设立登记,本人承诺,在此之前未办理过以 为股东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并承诺在该公司注销之前,也不再办理以为股东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承诺人:

工商局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推行“马上就办”的工作部署,优化永安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市工商局郑重承诺:

一、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提供热情、高效服务,窗口单位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告知补全一次清。

二、缩短办事时限

1.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以及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年检验照,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户外广告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全市申诉举报网络,工作时间无障碍投诉,非工作时间可通过网络或短信投诉。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一般消费申诉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答复和办结。对一般举报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 个体工商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严格责任追究

当事人违背承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辞职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

201x年x月x日

工商局效能承诺书 一、实行党务政务公开

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现代化信息载体,及时公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流程,推行权力动态公开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提高服务效率上出实招

进一步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理,手续材料不完善的一次告知,手续补齐后,二次办结。

三、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广泛宣传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积极作用。全力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积极培育发展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企业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以此作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深层次服务内容,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维权作用

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事实清楚的个9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六、严格管理队伍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充分发挥效能督导队作用,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的同时,畅通行风、效能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16关于工商局的承诺书
消保局,41号文件 第九篇

关于工商局的承诺书

包头市华新电刷镀技术推广站于2016年 月 日在东河工商分局办理该企业的 :更换新版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登记,现承诺向工商局提供的所有材料中及法定代表人的全部签字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保证人:

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盖章

年 日(粘帖身份证正反面) 月

(工商局)承诺保证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郑重承诺:

1、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司的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

本承诺保证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注:以上所称“申请人”包括申请企业、全体股东、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工商局电视公开承诺书

市工商局承担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能力,促进卫辉经济跨越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郑重承诺: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立注册登记和年检“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预约办事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方便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对于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企业名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对于政府重点工程、招商引资、企业改组等重要事项,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2、实行项目帮扶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我市“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部署,坚持把重点项目和企业作为定向帮扶的联系点,责任到人,通过定期走访和座谈等形式,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和企业定向帮扶活动,为企业提供登记注册、信息沟通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放矢地完善政策、措施,帮助项目单位和企业搞好建设和经营,不断提高工商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立业。

3、促进依法文明行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系统业务科室和对外服务窗口,坚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杜绝态度生、冷、硬、横和“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流程、办事依据、服务标准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维权保护机制,畅通投诉服务热线。加快推进我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信息化建设,在市局、工商所建成快速受理、快速查处的12315联动机制,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服务,凡维权投诉服务中心受理的投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坚决在第一时间予以受理,主动协调,有诉必复。

5、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将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承诺事项、办事程序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实行优化环境监督员和政风行风评议员跟踪监督制度,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坚持廉洁公正执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纪稽查,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工商队伍形象。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过程中,一经发现本局干部职工存在吃、拿、卡、要等影响经济发展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不良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护短。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4495457

工商局承诺书

一、单位简介

县工商联(总商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县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县工商联(总商会)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的特征。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领导班子分工、联系方式及从政格言

江金盛 县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主持县工商联(总商会)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审核。联系紫阳分会工作。电话:7351076;从政格言:大道通天。

董晖平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主持县工商联党组全面工作。兼管工商联政治思想与组织工作。联系工业园分会工作。从政格言:闲时静心思己过,他日清正无是非。

吴进祥 党组成员、县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协助主席(会长)分管光彩事业、企业文化建设、文秘、档案、保密、人事工资、老干部等工作,协助做好《婺源徽商》组稿、发行的相关事宜,完成主席、书记交办的事务。联系上级工商联办公室、光促会及本会赋春分会工作。电话:7351076;从政格言:诚心待人、公正处事。

吴月红 党组成员、县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主席(会长)分管财务、审计、会费监管、会员俱乐部、党务、纪检、组织、计生、妇联等工作,协助做好《婺源徽商》组稿、发行的相关事宜,完成主席、书记交办的事务。联系上级工商联财务科、会员俱乐部、纪检监察室及本会清华分会工作。电话:7351076;从政格言:踏实做事、实在做人。

汪 萍 党组成员、县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协助主席(会长)分管会员股、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会员维权、宣传调研与精神文明建设、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政法综治、机关挂钩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负责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协助做好《婺源徽商》组稿、发行的相关事宜,完成主席、书记交办的事务。联系上级工商联经联科、会员科及本会江湾分会工作。电话:7351076;从政格言:尽职尽责。

三、服务承诺内容

(一)主要职能

1、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3、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4、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6、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7、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2、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三)、服务对象

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四)、服务承诺

首问负责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单位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因故不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有关事项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己所能告知办事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服务承诺制:机关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凡违反承诺内容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黄牌警告等处罚。凡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参照《责任追究制》相关要求执行。除对违诺者作出处罚外,还要给分管领导以相应的处罚。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报”行为,一旦查实,处以金额五倍的罚款,并视情节予以党纪行政处分。

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到我单位或电话咨询办理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依据、时限、程序、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如果服务对象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如果服务对象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一次告知所要补齐的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限时办结制: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事项,应当严格在法定时限内办理。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执行上级机关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并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各单位应在时限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责任追究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有如下情形者:首问责任人未执行首问责任制,贻误办事人员办事,或造成不良影响,被服务对象投诉二次以上的;一次性告知义务人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办事人员多次往返的;无特殊原因和理由,限时办结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该办结的事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申办符合规定条件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刁难设卡、索拿卡要的;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的;将矛以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处分,受到追究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拨。

四、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犁川工商所围绕工作职责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归纳为以下几部分:

1、强化服务、严明纪律:

(一)重点围绕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制定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为民排忧解难等进行承诺,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态度“生冷硬横”等问题;

(二)重点围绕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进行承诺,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重点围绕履行好管理职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行承诺,着力解决多头审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

2、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监管,保护合法经营,严惩违法行为,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消费维权:利用12315举报电话,12315宣传指示牌、12315社区投诉站等平台,认真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工作,全力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严管队伍: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八项禁令》,努力建设清廉、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另外,我们围绕县局“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公开承诺:年检、验照其间一律不代收任何费用。

公开承诺是工商系统对自身的鼓励和鞭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工商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有利于执法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辖区经济的长期稳定快速发展。

县工商局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代表**工商局向全县人民郑重承诺如下:

一、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凡到工商机关办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消费者,首次接待的工商人员负责对所办事项的处理、转办等全程服务。

二、建立工商窗口注册

登记“首席代表制”

实行工商窗口首席代表制,就是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县工商局全权行使行政审批事项核准权、业务协调权、督促办理权,使办事对象所申请的事项全部在中心窗口完成,改变办事过程中“多次往返”、“前店后坊”和“两头受理”等现象,真正实现登记工作在工商窗口提质、提速、提效。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在材料齐全情况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个工作日;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单位设立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维护消费安全

充分发挥全县25个乡镇的行政村,全县的大型商场、超市、企业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作用,将消费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认真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即在接到投诉申请后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投诉案件,及时做出处理。

五、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设立“绿色通道”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照,积极搭建再就业平台,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推进阳光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通过12315申诉举报平台、注册登记、基层工商所等服务窗口和“红盾信息网”,对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办证条件及程序,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增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严格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

在收费、巡查、办案时着装挂牌上岗,仪表端庄,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八、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午间禁酒的规定》,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等便民措施,为广大群众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以上承诺,欢迎全县人民监督。

承诺人:

工商局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推行“马上就办”的工作部署,优化永安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市工商局郑重承诺:

一、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提供热情、高效服务,窗口单位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告知补全一次清。

二、缩短办事时限

1.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以及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年检验照,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户外广告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全市申诉举报网络,工作时间无障碍投诉,非工作时间可通过网络或短信投诉。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一般消费申诉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答复和办结。对一般举报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 个体工商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严格责任追究

当事人违背承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辞职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

201x年x月x日

工商局效能承诺书 一、实行党务政务公开

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现代化信息载体,及时公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流程,推行权力动态公开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提高服务效率上出实招

进一步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理,手续材料不完善的一次告知,手续补齐后,二次办结。

三、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广泛宣传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积极作用。全力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积极培育发展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企业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以此作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深层次服务内容,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维权作用

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事实清楚的个9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六、严格管理队伍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充分发挥效能督导队作用,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的同时,畅通行风、效能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诺书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阳光审批。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注册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网上登记,限时办结,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取消收费。对企业登记、变更、年报、注销等业务实行“零收费”。

三、消费维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消费者投诉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廉洁勤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坚决查处“四风”突出问题及“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

我局举报电话:08资料管理下载66,欢迎大家监督。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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