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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2016-11-30 11:19:1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共9篇)集中开展孕环情检查工作总结集中开展孕环情检查工作总结街道开展孕环情检查工作自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分集中查体和后期补查两个阶段。集中查体阶段自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分三组,分别由街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与医院、医院联合开展,查体的主要项目包括查孕、查环、妇科B超、妇科常规检查、阴道镜检查、乳腺检查等。补查...

集中开展孕环情检查工作总结
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第一篇

集中开展孕环情检查工作总结街道开展孕环情检查工作自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分集中查体和后期补查两个阶段。集中查体阶段自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分三组,分别由街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与医院、医院联合开展,查体的主要项目包括查孕、查环、妇科B超、妇科常规检查、阴道镜检查、乳腺检查等。补查阶段自月日至月日,街道辖区内所有的社区根据本社区的查孕查环花名册,将所有的未查人员进行排查,发动所有的力量、尽最大的可能去查找每一个未查人员。经过两个多月的检查和排查,目前我街道集中查体率已达到85%以上,孕环情检查率达到99%。具体的工作总结及做法如下:1、责任分工明确。街道在集中查体之前与辖区内所有的社区计生主任签定查体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求集中查体率达到85%以上,并将其列入今年的目标考核当中。如果未参加集中查体的妇女必须由社区至少两名工作人员亲自尿检,不得出现虚假情况,如果因为虚假导致计划外的,计生主任自动离职。2、提高舆论宣传氛围。查体前2-3天在社区张贴查体通知;通过喇叭、广播进行宣传;街道统一发放《春季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查体通知单》到社区,由社区发放到育龄妇女本人,告之其查体查体时间及查体中的注意事项;部分社区还利用短信群发通知。3、就近补查。

环情孕情检查工作制度
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第二篇

环情孕情检查工作制度

一、在B超检查前要求受者膀胱充盈,检查正确率要示达到98%以上。

二、当年放环后要求育龄妇女在术后当月及第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检查一次,以后每年检查一至二次,对来站进行孕情检查的育龄妇女凭证免去费用,本地育龄妇女环情检查免费。流动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凭暂住证在江龙辖区范围内免费。

三、对查出有脱环、环位下移的对象,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换环或落实其它可靠节育措施。对查出早孕的对象,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换环或落实其它可靠节育措施。对查出早孕的对象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尽早采取补救措施。

四、为流动育龄妇女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时,必须与身份证、本人核对无误方可出具,防止假冒人员顶替。

五、在B超检查时严禁作胎儿性别鉴定。

孕环情通知
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第三篇

通 知

接西大街办【2012】110号文件通知,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将在12月10日对我公司已婚妇女2012年度的第二次孕环情服务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因此对本公司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 本台所有49岁以内的已婚无孩妇女、一孩妇女、二

孩妇女和多孩妇女。(含聘用女职工)

二、 本台所有男职工家属(49岁以内, 在行政事业的除

外。

含聘用男职工

三、 上述检查对象务必于12月10前积极主动到共和街小

学旁“管永福诊所”进行孕环情检查。检查后需在检查表上个人亲自签名确认。

因为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的是一票否决权,请检查对象高度重视,检查费用由台里统一结算。若哪位职工影响了全公司此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公司里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2016年孕产妇健康管理方案
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第四篇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工作方案

孕产妇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5年版)》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

[2009]9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免费向全镇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二、项目职责

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孕产妇信息,开展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孕产妇保健项目,开展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做好工作数量登记,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

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建立孕产妇手册由孕妇居住地的妇幼保健机构、镇卫生院为其提供,村级医疗保健机构都要做好孕产妇保健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工作。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

六、项目实施督导与考核

每月向妇幼保健机构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指标及解释

1、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2、合格产前检查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产前保健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3、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区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思旸镇计划生育孕情环情检查措施
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第五篇

思旸镇计划生育孕情环情检查措施

第一条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切实保障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贵州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是在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组织、牵头下,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用声像技术检查和化验检查等方法,为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检查避孕节育效果的活动。

第三条 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和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含非婚生育,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管理本街道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本辖区的应检查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参加定期孕情检查。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检查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定期孕情检查。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由现居住地的人口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和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协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应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向现居住地了解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地参加孕情环情检查。

第五条 须实施定期检查的对象包括: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者。

(二)使用其它避孕药具方法避孕者。

(三)应落实避孕措施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

(四)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第六条 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方法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已婚育龄夫妻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二)对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的妇女,检查其宫内器放置是否正常,并指导失效者采取相应措施。

(三)对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检查的对象,检查其是否发生意外怀孕,并指导政策外怀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对因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夫妻,提供咨询,并送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五)做好妇女产褥期的保健,在妇女产后三个月内,指导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纳入孕情检查的范围。

(六)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应与生殖健康综合保健服务相结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妇科疾病,提供咨询与治疗。

第七条 各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可根据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对下列不同的对象作出适合本街道或社区实际的孕情检查规定,并报区人口计生局备案:

(一)转制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三次,检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以内。

(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三次,检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以内。

(三)城市失业人员、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检查间隔时间为6个月以内。

(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五)采用皮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六)采用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稳定,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上者,可每年检查一次,访视两次。访视工作由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负责按时落实,并将访视情况上报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第八条 从事思旸镇计划生育孕情检查机构为思旸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各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上述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有相应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有相应获

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二)有B超检查室和相应的常规检验设备。

(三)具备巡回检查和随访能力。

第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技术服务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技师)以上资格,并从事B超检查专业工作,或具备医学中专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B超孕情检查合格证者。

(二)本人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工作。

第十条 个体医疗机构和个体行医人员不得开展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应当在本区域、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下开展,对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参加定期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由提供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服务机构将检查结果在本人《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登记。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检查对象进行建档造册,并将造册名单和孕情检查情况定期上报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建立检查卡册档案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将检查结果输入《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管理,并定期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相关报表。 应查未查对象名单由居民委员会在发现后的十五天内上报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由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居民委员会负责追踪落实,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孕情检查服务后,检查机构应免费为其出具《贵州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孕情检查发现特殊情况(如宫内节育器脱落、意外妊娠等)的,检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配合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孕情检查过程中,定期孕情检查属于免费项目,成本核算每次十二元,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40%;属于妇科病查治部分的收费,按当地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建立孕情检查工作社区事务公开制度,对应参加检查而没有检查的人员名单,社区居委会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不按规定参加孕情检查的,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给予警告,并限期一个月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落实。

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的,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替代者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孕情检查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挂在工作室明显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上岗。孕情检查需作妇科检查的,应由妇科医生检查。

第十七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的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严禁替

2016社区双向服务承诺书
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第六篇

社区双向服务承诺书

甲方: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男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门牌号) (女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门牌号) 为贯彻执行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2016年3月22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居)规民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承诺书。

一、甲方向乙方承诺

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管理服务工作。

2、在独生子女14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农业户口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一次性奖励10000元。

4、对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主动落实结扎手术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5、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每户每年领取不低于8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6、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孩考入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女孩给予3000至5000元的奖励。农村符合政策生育,自愿推迟2年及以上生育并落实避孕节环手术的,给予1000元奖励。

7、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孩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2000元,发放500元民用燃煤补助;对政策内出生孩子的家庭'开展送温暖活动,每户送物品、资金等100元;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100元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月补贴200元。

8、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

的比例增发补助。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 障的,夫妇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扶助金。

9、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每人每年领取2000元 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女方年满49周岁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 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 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元至5000元。

10、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二是子女 学前教育每人每年补助600元,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女孩考生中在中考时加 1 0分,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加1 0分。三是“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内 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11、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医疗、教育、入学、就业、低保、廉租房、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12、社区加强同辖区内各小区物业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尽力为居民提供更安全、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为辖区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弱势群体尽可能争取就业培训、相关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等特殊照顾。

13、对计生户家庭在德西社区书画班学习期间的学费进行减免。

14、德西社区九个计生服务工作小组、根据情况为居民提供不同的诚信计生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法定婚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不早婚、早育。

2、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不参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3、生育子女3日内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及时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4、每季度按时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教育和督促家庭成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6、家庭成员拟外出务工、经商或有房屋租赁等情况的,3日内主动告知甲方。

7、不为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收-养-孩-子、代管财产和代耕土地。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处理相关干部,督促兑现承诺。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暂缓向乙方提供一切服务。

3、违约方同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方各执一份。

监督电话: (纪 委) (计 生 办)

甲方: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盖 章)

乙方:(男女双方签字)

年 月 日

双向承诺书

甲方: 街道(开发区) 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为充分调动育龄群众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性,充分体现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主人翁地位,推动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承诺书。

甲方承诺:

一、负责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免费提供宣传材料。

二、为乙方依法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三、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内,依法兑现每人每年不少于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

四、每年3、9月,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监测及针对性的生殖健康服务,为新婚待孕人员提供孕前危险因素筛查,为高危人群和病残儿批准再生育人员免费提供孕前保健筛查。

五、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

(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在年满60周岁时,生育一个女儿的每人每年领取840元奖扶金,生育一个儿子的每人每年领取720元奖励扶金。

(2)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未到49周岁,男方达到男方先享受)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叁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扶助金。

(3)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含个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给予每人36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20周岁以下的低保户,每户每年发放120元的生活补贴。为14岁以内的独生子女免费办理“两全”保险。

(5)对发生意外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公益金或生育关怀基金救助。

(6)街道、村(居)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措施(略)。

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在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法生育。

二、自觉按政策生育,抵制超生、躲生行为,意外怀孕主动终止妊娠;

三、初育或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再生育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四、生育后,在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知情选择,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五、主动参加街道、村(居)组织的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检查活动;外出工作、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在外出前主动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外期间每年3、9两月向街道或村(居)反馈孕环情情况。

六、未领取结婚证生育或未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造成违反政策生育的,本人自愿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承诺一式三份,街道、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乙方可提出质询或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乙方违约,违约人不享受对计生家庭的有关奖励优惠措施,并按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男方:

女方:

二○一一年 月 日

崞村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党支部、村委会

乙方:育龄夫妻 、

为扎实推进诚信计生创建工作,营造“政府诚信”“家庭诚信”,“群众互信”的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议,达成如下承诺。

一、 甲方承诺,依法兑现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2、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

3、 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双女户,每年给予720元的奖扶资金。

4、 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 负责提供避孕知识的宣传,培训,咨询等服务,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培训活动。

三、 组织乙方落实知情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并做好月访视工作。

四、 负责安排季服务普查,为乙提供查环,查孕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五、 对使用药具避孕的,及时发放避孕药具。

六、 乙方承诺,自学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计生政策是,自愿遵守《章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七、 新婚夫妻,及时向小组长通报结婚时间,及准备生育情况。

八、 依法生育的,产后90日内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九、 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因主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十、 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的,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十一、 自觉自愿参加村委会,计生协会的计划生育知识学习,培训活动和会员帮带,星级评比,邻里互助,婚育新风宣传,计生户生产救助等活动活动。

十二、 违约责任,乙方按照承诺内容,自觉履行义务的,甲方承诺乙应享受的生殖保健,奖励优惠,政策咨询等各项服务全部给予兑现,乙方没有按照承诺内容执行或未尽到义务的,甲方取消乙方县、乡、村的奖励优惠待遇。

十三、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重新签订。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党支部(章): 男:

村委会(章): 女: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医患双向承诺书样本

为加强我院职业道德建设,优化医疗服务,确保良好的医疗秩序,医患双方应以相互尊重为前提,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医患关系,并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此,特制定医患双向承诺书。

一、医务人员向患舟做出以下承诺。

1、善待患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2、认真听取患者陈述,制定安全、有效、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向患者说明,听取患者意见。

3、恪守医德,为医清廉,不分亲疏,一视同仁,不开“人情方”,不开“搭车药”,不收“红包”,不拿“回扣”,不受“吃请”。

4、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隐私。

5、严格执行物价标准,实行标准收费。对要求提供特需医疗服务者,按规定收费并出具合法收据。

6、严格按医疗规程操作,确保无医疗责任差错。

7、医务人员在下述情况下,应本着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的原则,行使特殊干预权。 ①抢险急危重病人时。

②因患者知识水平所限,对医生确需采取的治疗措施不予接受时。

③患者提出的要求违反医院规定或社会公德时。

④患者失去行为控制能力而妨碍医疗时。

⑤患者欲知的情况,不利于其治疗和预后时。

二、患者享有以下权利,并应做到以下承诺:

(一)、患者享有的权利:

1、有享有医务人员礼遇和医疗的权利。

2、有对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治疗方案知情同意的权利。

3、有要求医务人员保守个人隐私的权利。

4、有要求医院解释所付医疗费用的权利。

5、有对医疗服务提出意见和得到答复的权利。

6、有中断治疗、转院治疗或请人会诊的权利。

(二)患者应做出的承诺:

1、自觉遵守院规,服从治疗,遵从医嘱,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2、尊重医务人员的权利,不干涉医务人员正确诊断。不得要求医生开具假病历、假证明和加开与疾情无关的药品。

3、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不得向医务人员递送“红包”、礼品和宴请。

4、按时交纳医药费,如出现故意拖欠医药费者、造成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负、按期结帐出院。医患双方应严格按上述承诺行使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有分歧,可按下述原则解决:

①患者如发现医务人员有违悖承诺之行为,可随时向院方提出,院方应在调查属实后。按照医院的惩罚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予以复回。②患者如有违悖之行为。亦要受到院方或有关部门的处理。 ③如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应协商文明解决。

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本书适用于医护人员、住院人员及其家属。

承诺双方签字: 住院病人签字: 主管医师签字:

家属签字: 护士长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承诺书

为了搞好社区党建工作,切实加强社区作风纪律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社区良好形象,建设幸福、和-谐西关,现我社区就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优化服务,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定期开展各类服务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2.利用在职党员进社区,辖区党员、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深入开展“一社区一品牌”党建亮点活动。

3.定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4.严格按照规章程序发展党员,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5.做好党建日常工作,按时完成办事处党建办下达的各项任务。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居民群众、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红星社区:“双向承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为在社区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提高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红星社区通过党员“双向承诺”,积极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一是坚持双向提诺,着力扩大承诺对象。除社区党委和在册党员需要公开承诺外,还把承诺对象扩大到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中,要求承诺对象根据自身特点,在向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承诺的基础上,向社区群众进行双向提诺,形成“共建和-谐社区、争当先锋模范”的浓厚氛围。

二是坚持双向征诺,积极充实承诺内容。积极发动承诺对象所在单位和社区群众,针对他们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提议,从而保证承诺内容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社区方面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召开跃龙小苑业主大会,由业主就社区治安、卫生、文体活动等方面提出合理性建议。在广泛征诺的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辖区单位,充实其承诺内容,使“双向承诺”能切实为社区党员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题。

三是坚持双向允诺,创新创优承诺方式。在双向提诺、双向征诺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大会,由承诺对象进行双向公开允诺。为保证承诺质量,积极创新创优承诺方式,要求党员承诺书在本单位公开外,还需张贴在社区宣传栏,接受广大社区党员群众监督,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允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是坚持双向督诺,切实强化督诺措施。为使承诺落到实处,真正服务于和-谐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成立督诺小组,通过定期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对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定期将履诺台账和满意度测评反馈给党员所在单位,从而形成双向互动的督诺体系,不但促进了社区和-谐共建,而且加强了对党员的管理,保证他们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016计划生育公开承诺书
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第七篇

计划生育公开承诺书

xx-x村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男): 身份证: 电话:

(女): 身份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6]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16]15号《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于2016 年 月 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及时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未违反计生政策的育龄群众,按政策法规优先办理低保,医疗补助,良种补贴等惠民政策。并优先协调办理贷款,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出具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材料。

(八)每年春节对计生“两户”家庭进行慰问。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坚决做到不政策外怀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员应达到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处违约金1000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已婚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并签订《林泉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诚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每季度接受查环查孕及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的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违约的,处违约金5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及时反馈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缺一次,按规定处罚200元。

(八)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九)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并接受《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约定的处罚。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xx-x委员会(盖章)

乙方: 村 组 夫妇(盖章)

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县计划生育局作风效能建设承诺书

县计划生育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机关干部挂牌、持证上岗。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每月25日局领导公开接访,对合理诉讼,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在10日内答复。

三、对年度生育计划;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奖励扶助、公益金救助范围;病残儿、不孕不育鉴定;有奖举报办法等分级按时公开。

四、一孩《服务手册》的办理:凡符合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由镇(办)及时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办理:符合政策的,县计划生育局收到材料后10日内核发。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凭结婚证、身份证、村(居)婚育证明,由户籍地镇(办)及时免费办理。

五、农村户口的育龄夫妇下列技术服务免费:1、孕情、环情监测。2、放取环。3、流引产。4、结扎。

六、对年满60周岁、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

七、每年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开展一次救助活动。

县计划生育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如有违约,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受理投诉电话:8212701

电子信箱网址:#url#

地址:桓台县云涛小区商学街计划生育局院内

教师个人计划生育承诺书

为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现结合行业实际,签订本承诺书:

一、本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本人将严格执行《福建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保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一)已婚育龄女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县区)计生部门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按要求收齐查环查孕证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统一上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称“计生办”)。

(二)已婚男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将配偶的当地计生部门查环查孕证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将证明复印件上交单位计生办。

(三)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二个月内到单位计生办备案。

(四)员工持合法生育证明,怀孕后应将证明复印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交单位计生办备案。

三、员工在内部工作调动的,计生责任与义务在部门间作相应调整。

四、本人将主动按当地计生部门的要求配合其管理自有房屋承租(借)人的计划生育,若出现违反计生政策的,本人负全责。

五、本人如不认真落实前述条款之规定,造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承诺书壹式贰份,所在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负责人签名: 教师签名: (盖章)

2016 年 9 月 1 日 2016 年 9 月 1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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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承诺书

一、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

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指导、督查和信息统计工作;

三、做好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的工作;

四、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完善“一盘棋”建设机制;

五、做好流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平台的信息反馈工作;

六、及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提供便民维权服务;

七、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

八、热情指导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生服务站提供的免费避孕节育和“双查”等服务,主动上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人口计生局流动办

计划生育服务站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

2、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内容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等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服务,指导乡、村(居)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3、组织本站及乡镇(街道)计生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新药具、新技术培训与指导;

二、服务内容:

放、取环、人(药)流、皮下埋植、引产、(男/女)结扎、不孕不育诊治、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随访服务、环情孕情检查、优生优育咨询与指导、生殖健康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服务对象:

全区广大育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

四、服务承诺: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

2、积极为育龄群众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群众满意。

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热情接待,关心群众,随到随做,不推不拖。

4、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维护和尊重育龄群众的知情选择权利。

5、认真施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技术常规,严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手术事故的发生,保证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

6、认真宣传人口计生政策,耐心解答育龄群众提出的问题。

7、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政策,不乱收费。

8、严格遵守技术服务道德规范,不施假手术、不做假检查、不出假证明。

9、不以权谋私,不卡拿索要,不收受红包、礼品和财物。

10、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诺,愿按相关法规接受处分,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五、联系和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1111111监督电话:1111111

2016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第八篇

范文一: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XX年,全镇人口计生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有关要求,稳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巩固“国优”创建成果,突出治理“三高”问题,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落实“三项制度”: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措施、责任、投入到位;一班人共同抓,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抓好人口计生工作;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兑现责任奖惩,严把计生关。

抓好“三项指标”:提高政策符合率,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群众满意率。

提升“三大服务”:做好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优生优育服务、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完善“三大建设”:计生队伍建设、村级计生服务室建设、村级自治建设。

夯实“五大基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开展“三查”服务活动、治理统计水分、管理服务好流动人口、兑现政策奖励;

完善”六项机制”: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①全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政策符合率达到84、6%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2、4%以下;②群众满意率90%以上;③奖励政策兑现率达100%;④统计准确率95%以上;⑤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值;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7镇级财政投入计生事业经费人均8、5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各村(社区)要继续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家庭”、“文明窗口”“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等创建活动,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全过程。

1、稳妥启动“单独两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程序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生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

2、要创建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基地。精心策划部署,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美观实用的宣传品,加强进村入户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用心组织实施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的活动。进一步开展“一镇一品,一村一特色”活动,创新宣传模式和宣传示范点,莆美镇富美乡村建设以双溪口村为示范点,打造人口计生宣传精品,丰富创建内容,提升创建水平。

3、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各村(社区)宣传内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加大人口计生工作和典型事例宣传报道的力度,特别是开展惠民行动,落实民心工程的做法与成效,传播积极信息,营造和谐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努力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知晓率、接受率和参与率。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1、提高各村(社区)自管理水平。把村(社区)作为工作的重点,以村(居)民自治为载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活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并依法修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自愿签订计划生育协议,自觉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让群众真正成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主人。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社区)活动,下功夫抓好信息质量、统计账册、阵地建设、宣传氛围、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抓好孕环情检查、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奖优政策兑现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不断夯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减少政策外怀孕、政策外出生,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

2、求真务实,切实提高统计质量。坚持摸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大打假治假力度,坚决纠正在人口计生统计中瞒报超生人口、做假手术、假鉴定和出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要相对集中时间、精力,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五清理”活动和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切实挤掉统计水分,确保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

3、综合施治,构建均衡人口比例。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婚育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维护女孩及家庭的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女孩家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镇打击“两非”专案组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区域联动、药品监管、监测预警等协作机制,镇计生办、卫生院、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大胆提供案源,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管理工作,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值的村(社区)进行重点帮促和约谈,促进综合施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深入开展,遏止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

4、不断提升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认真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努力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力争实现全镇“一盘棋”。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用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出租(借)房主的服务管理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实施流动人口的便民维权措施,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和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健全“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流动人口办证,提高工作效率,更加注重加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使流动人口在我镇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子女教育、就业创业及培训、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帮扶救助和政治待遇,努力引导流动人口融入辖区的工作和生活。各村(社区)要及时掌握好流出人口的去向变化,便于更好管理和服务,继续宣传好、落实好流动人口双查奖励制度,提高流出育妇婚育证明的办证率和双查到位率。

5、共建和谐,扩大幸福家庭创建面。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幸福家庭·建设和谐莆美”活动,整合社会资源,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教育、健康、养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建设以“文明礼貌好、身心健康好、优生优育好、发展致富好、奉献社会好”等为主要内容的幸福家庭,扩大幸福家庭创建面,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指数,逐步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1、全面推行诚信阳光计生。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镇、村(社区)两级人口计划生育公开栏、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向社会公开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生育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2、健全计生汇报通报制度。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镇计生汇报会,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抓好整改。镇计生办要对全镇每月计生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报各村(社区),并报送镇主要领导。

3、健全登记制度。莆美卫生院要健全住院分娩制度,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执行节育措施、补救措施、出生、B超等登记实名制,对执行制度不到位而导致出生人口漏登漏统的直接责任人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4、规范“三查”服务制度。把查环、查孕、查病“三查”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服务育龄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全面了解已婚育妇的环情、孕情、病情,以便更好地采取针对性的跟踪服务。

5、健全孕情消失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加强孕情监控,对孕情消失的要及时登记,发现有涉嫌非法终止妊娠或非法B超性别鉴定的,要收集办案证据,及时移送给镇打击“两非”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并于每月月底向镇计生办报送孕情消失名单及原因。孕15周以上需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严格按《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孕15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的通知》(闽人口发[2016]51号)规定审批后方可施术。新生儿院外死亡的要及时上报核查。

6、规范例会制度。每月1日为村级例会日、每月3日为镇级例会日,在例会上要汇报、分析、通报婚育、孕环情、节育措施、政策奖励、人口变动等情况;驻村(社区)工作队、村(社区)两委要及时掌握动态,采取对策措施;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使基层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更加明确。

(四)加强优质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

1、全面推进服务体系的建设。镇级计生服务所和村级计生服务室规范建设和幸福家庭服务所室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年内创建1-2个村级示范室。根据“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等级优秀和群众满意)的评估标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晋级创先活动,推进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功能,深化药具工作改革,规范药具业务流程,确保药具供应通畅、快捷、安全、有效,实现优质服务全覆盖。

2、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把“优生促进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引导孕期妇女有针对性地服用营养素,开展免费婚前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要重视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公共资源,发挥民间早教资源作用,依托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村(社区)幼儿园、计生服务室和人口学校,为辖区内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系列、全程、综合服务。积极开展“双丝带行动”,帮助广大妇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更加关注男性生殖健康。

3、加快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内部局域网、人口计生系统专网和公众信息网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要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行“幸福家庭一卡通”信息化服务管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发展、健康促进、帮扶挂钩、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及“婚、孕、产、育、教、养”全程生命关怀等服务情况录入建档,快捷、准确掌握人口和家庭信息,提高组织协调和落实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镇卫生院、派出所、民政等部门“实时通”项目,更好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统计准确率。

(五)践行群众路线,落实计生奖优政策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规定,把落实计生奖优政策作为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面兑现法定奖励政策和国家、省制定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委、县政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十八项机制,落实好节育奖励、“安居工程”补助、增加低保金、“新农合”补助、“新农保”补助、小额贴息贷款、中考加分、高考升学奖励、镇直部门“挂一村帮五户”等制度;扎实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提高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为生活困难的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及特殊家庭的已婚育妇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和宫颈癌筛查。

(六)加强协会建设,努力发挥独特作用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协会的工作,支持协会按照群众团体的特点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协会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以创建先进县计生协会、乡镇(开发区)计生协会、合格村(社区)和一流村(社区)计生协会、五好协会会员小组为主要内容的“四联创”活动,完善计生协会“五好小组”建设,形成县、乡镇(开发区)、村(社区)、组各级协会组织相互联动、整体推进的新格局。大力推进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并通过企业计生协会的建设提高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力度。继续拓展和运作好“生育关怀行动”具体项目,切实抓好“三结合”、“三优”、“幸福工程”、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利民政策的落实,推进不育症免费优惠治疗、微笑行动等项目,拓展法律援助和健康婚姻等项目服务;深入开展群众性人口文化宣传活动,打造“红五月人口文化节”宣传品牌,开展常年性、面对面的宣传活动,做好“单独二孩”政策的学习宣传和释疑解惑。

(七)加强领导,提高保障措施

坚持“三不变”(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和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四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班子成员共同抓各负其责的机制,继续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与经济、文明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继续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镇党委班子会议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定期开展专题学习,充分调动各级党政干部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增强人均观念和人口忧患意识,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中,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要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协调机制,镇班子领导要继续靠前指挥,指导好、督促好、协调好所挂钩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计生副书记要具体抓负实责,村(社区)两委成员要共同抓负职责。镇计生办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镇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全力抓好本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2、确保计生经费及时到位。要落实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基本要求,2016年镇财政人均投入达8、5元以上,并做到年初有预算,逐月按时序进度拨付到位。依照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实行免费相关服务、兑现政策奖励,为村级计生管理员、协会专职副会长和女小组长工资补贴,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等提供经费保障。

3、加强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计生干部队伍结构,建好基层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人员稳定。村(社区)要配齐计生专职干部,对村级计生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机制。在加强各村(社区)主要领导、计生系统干部培训的同时,注重村主干、计生管理员、女小组长等基层计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懂业务、会干事、能吃苦、敢碰硬、甘奉献的计生队伍。

3、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各部门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按照各自的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围绕各自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4、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及补充规定、《漳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云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惩体系,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年终绩效考评和领导政绩评估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责任奖惩。

范文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稳定出生性别比,控制计划生育率,打击“两非”案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条例》,巩固和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XX年雾山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扎实工作、切合实际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责任指标,对于计划外出生,将积极协同县计生局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2、加大人口与计生知识的宣传力度。要求各村充分利用广播、各种会议、计生专干以及乡计生办发放的宣传资料等手段,重点对15岁以上的各类学生、社会青年以及新婚夫妇进行药具、法规等相关知识普及。对已经生育的青年,着力宣传计划生育的必要性和社会效益。

3、在人口出生(性别)统计准确率工作上,要求计生办在录入、社区在登记时,必须做到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常去处所、婚育史准确,确保统计准确率达到100%。

4、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水平,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过程管理,严格落实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及时查处“两非”案件,孕情等级上报及时率达到95%以上;

5、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着力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完成我乡流动人口的统计和跟进工作。

6、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实术后和药具随访率达到100%;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文明建设活动;

7、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奖惩并举、坚持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及时办理信访案件。

8、结合全员系统的工作,促进街道、社区信息化进程,通过全员系统的工作,促进与其他乡镇、街道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集体提高,为大邑计生工作做出贡献。

二、加强领导,凝聚专干,奖惩分明,制度管人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手抓,机关干部包点包社区,社区计生工作书记负总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同时,在具体计生工作上,争取县计生局对口部门的支持、指导和带领。

2、适时培训计生专干工作必备技能,抓思想建设,端正工作态度,促进工作协作性,提高整体凝聚力。本着联络感情,增进集体向心力的宗旨,每月尽量安排本乡计生专干培训一次,培训后适当考虑聚会。

3、对于计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专干,不论突出的是好还是坏的方面,严格根据制度执行奖惩,对于工作有重大失误的人和社区,计生办将提请相应的执法机关和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4、针对计生工作的数字性、繁琐性、登记不定性以及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计生办将出台XX计生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明晰流程,明示奖惩。

三、意见和建议

1、计生工作应得到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因为计生工作“一票否决”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建议乡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加大投入。同时也呼吁上级计生部门,针对乡镇、街道计生工作的特点以及各乡镇、街办之间的不同条件,酌情在资源上给予关心、扶持。大家的目标一样,把工作做好。

2、抓住重点,确保从根源上解决计生违法问题。当前,由于经济节奏加快、贫富悬殊加大以及社会在解决青年一代心理问题上的无力,导致了未婚同居的人数一路飙升(这个群体主要包括在校大学生、中专生、高中生以及初出社会的男女青年)。据知名网站调查,XX年我国在20~24周岁的未婚男女青年中,有过未婚同居的比例已大大超出80%,而这个群体在计生方面特别是在药具和科技方面大部分是文盲。为此,我乡在XX年,将会竭尽全力地关注这个群体,同时也希望全县乃至全国的计生工作者关注青年、关注计生知识的普及、关注社会变迁给我们计生工作带来的各种挑战。

范文三:街道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XX年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上级计生部门工作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为街道的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严格按照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农村奖扶及城镇低保奖励扶助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一)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督,更好的服务群众。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工作制度,每300-50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站,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人口文化活动为工作载体,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线,利用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活动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优生优育及健康知识宣传,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

(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三)与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行为,组织开展实名登记工作。

六、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维护好计生合法权益。

(一)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我们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计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我区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征收程序规范。重点要查处往年非政策生育情况,规范依法行政卷宗。档案和各类制度,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村委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让育龄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新格局。

抓好群众宣传、社会宣传和阵地宣传,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强化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格局。

八、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认真落实市、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组织开展请“居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流动人口评计生”的“双评活动”和“下评上”活动。

九、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全面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建设工作。

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收集、更新,补录、复查、逻辑审核及纠正录入错误(如居住性质、结婚日期)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同时,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要与20XX年底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分析总人口数和出生人口情况,对有出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十、对网格化信息系统的上机网格划分、数据录入。

依托全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乡镇(街)智能客户端,在东马社区、南塘村、西塘村、回龙村推广应用人口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人口信息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完善人房关联、以房管人的全员人口管理服务模式,健全科学统筹、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功能兼容的全员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化工作机制,实现全员人口信息全面融入全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和全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大格局。

范文四: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xx年我们继续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抓好社区计生服务工作。做好育龄妇女的宣传工作,提倡关爱女孩教育活动,以人为本,服务到人,积极为育龄妇女排忧解难。

一、为了使社区计生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我将不断完善卡、表、册及相关资料,使其相关数据详细、准确,无一人一户遗漏。并进一步对社区的卡、表、册进行核对,使报表人数和实有人数相符合。(补充部分不完善的育龄妇女信息,清理重复录入、重复管理的人口,对于结婚外出多年的未做迁出的进行改正;流动人口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

二、通过各种渠道,在巩固提高以有的协会基础上,充分发挥楼门长、志愿者、计生协会会员的作用与优势,志愿者队伍,调动起志愿者积极性参与到协会工作中来。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多样的娱乐活动,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例如:博客、社区橱窗。开展为民服务,计生政策知识宣传、医疗咨询、避孕药具发放;组织妇女健康培训等,营造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三、为社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创造方便条件。以人为本,关心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定期开展生殖保健体检。同时完善必要的设施建设,对育龄妇女登记造册建档。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积极稳妥地开展以"知情选择"为重点的避孕节育措施,搞好节育服务工作。

四、做好随访工作,服务到人,积极为育龄妇女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工作,做到边随访边记录民情及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实际情况。平时,重点做好孕期孕情服务走访。对新婚人员进行新婚期保健教育,生育妇女进行新生儿抚育及妇科病检查等工作。

五、开展帮扶困难育龄家庭的活动,对贫困计生家庭的无业、失业人员提供帮助,特别是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特别扶助工作,为他们摆脱贫困出主意、想办法。把育龄群众的关爱融入于计生工作服务之中,在工作中做到亲情、关爱、服务到人。

以上是我社区在新的一年中的工作思路,群众的需求度和满意度,将成为我们工作的尺子,我们将以优质的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精神文明需要,使社区计生工作开展的更好!

2016计生服务承诺书
社区孕环情检查2016 第九篇

计生服务承诺书

夫妻: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我们夫妻现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做如下承诺: 年 月 日, 填写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的婚姻、生育等各项信息内容真实可信,我们夫妻结婚后以及双方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虚报、瞒报婚育状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登记材料自动失效,愿意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同时自愿接受《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者或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的处罚)。

承诺人:男方:

女方: (签名加手印)

年 月 日

-1-

一孩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适用于一孩生育服务证)

我叫xx-x,男(女),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或(单位名称:xx-x),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配偶姓名:xx-x,女(男),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无业或(单位名称:xx-x),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双方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本人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再婚未育),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我爱人xx-x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再婚未育),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 我们夫妇二人郑重承诺:

1.保证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女方:

承诺人(签名):

男方:

年 月 日

平兴乡计生办诚信承诺书

乐山市中区平兴乡计生办愿意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优质的计生服务。

1、我们的电话2670002和乐山市中区计生阳光语音热线12356随时为您解答计生政策,接受你的投诉和建议;

2、我会立即为您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50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生育证》;

3、我会在每月的例会中告知您村的计生员本月的主要工作,在奖扶和特扶的申报期内,我会和您村的计生员一起进村入户宣传,并及时通知您领取该物款。

4、如果您家有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我和我的团队愿意为您提供老年人养生保健知识、家庭婚育与生殖健康咨询、婴幼儿早期教育、青春期孩子关怀和帮助;

5、如果您和您的家人意外妊娠或是正常取、安环,我们可以免费为您提供免费计生技术服务,并为您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也请您家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参加我们提供的免费环情孕情监测服务,

6、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生政策,请不要躲藏,逃避不是长久之计。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政策解读,并且协助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我的工作离不开您的支持,欢迎您对我的工作进行评价。当然,我希望亲自聆听您的建议和意见哦。

阳关路社区诚信计生服务承诺书

阳关路社区诚信计生服务承诺书 广大诚信计生户:

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特向本辖区诚信计生户承诺服务如下:

一、主动上门宣传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健康知识和资料;

二、对服用避孕药具人员按时发放所需药具;

三、及时通知诚信计生户参加集中服务;

四、按时开展诚信计生评议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诚信计生户优先优惠,确保全部到位;

六、坚持依法管理与服务;

七、如对诚信计生户承诺服务不兑现,请向阳关路社区党总支委员会投诉。(社区电话:0937-2600134)

计划生育服务站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

2、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内容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等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服务,指导乡、村(居)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3、组织本站及乡镇(街道)计生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新药具、新技术培训与指导;

二、服务内容:

放、取环、人(药)流、皮下埋植、引产、(男/女)结扎、不孕不育诊治、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随访服务、环情孕情检查、优生优育咨询与指导、生殖健康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服务对象:

全区广大育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

四、服务承诺: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

2、积极为育龄群众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群众满意。

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热情接待,关心群众,随到随做,不推不拖。

4、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维护和尊重育龄群众的知情选择权利。

5、认真施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技术常规,严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手术事故的发生,保证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

6、认真宣传人口计生政策,耐心解答育龄群众提出的问题。

7、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政策,不乱收费。

8、严格遵守技术服务道德规范,不施假手术、不做假检查、不出假证明。

9、不以权谋私,不卡拿索要,不收受红包、礼品和财物。

10、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诺,愿按相关法规接受处分,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五、联系和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1111111监督电话:111111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切实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我站公开一下承诺:

一、免费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如国家和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婚育生殖保健、性保健、不孕症、防治艾滋病等有关科普知识)。

二、对来战手术者和就诊患者,做到及时热情接待,不拖拉、不推诿。语音文明,耐心细致,实行首诊全程负责制。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绝不乱收费、多收费,收费有财政部门正式发票。

四、实事求是,绝不夸张,虚报病情。

五、以过硬的技术、热情的态度,做好文明优质的服务,保证手术准确、快速高效,杜绝假手术、假证明、杜绝假数字的发生,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六、尊重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实行保护性医疗服务,为对象保守秘密。

违反以上服务承诺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办公区域内设置意见箱。监督举报电话:0719--8882401

(责任编辑:syfk120)联系电话:0719-8881120 私密qq(点击咨询):

医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49号(二堰红绿灯口)

公交路线:乘坐4/ 5/ 7/ 8/ 9/ 10/ 15/ 29/ 67路到(盐业公司)下,向北100米红绿灯处即到

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如有问题请点击在线咨询,就医请选择正规妇科医院机构。

计生办为民服务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泗店镇计生办根据职能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切实落实好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特向社会及服务对象郑重承诺如下:

一、强化人本意识,推行优质服务。积极开展避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控制“三大工程”,向育龄群众提供查环、查孕、查病、避孕药具及计生“四术”服务;大力开展“关爱女孩”、“生育关怀”、“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时为流入人口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及婚、孕、育、节育等技术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强化服务意识,密切干群关系。牢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自觉地为群众服务,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高效务实。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奖扶制度、特扶制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有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

三、强化公开意识,推行阳光政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全面公开生育、节育、奖励、惩处政策。公开各科室职责、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内容,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依规依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认真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优化计划生育秩序,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五、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计生办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办事质量;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六、强化廉政意识、促进行风建设。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的人口计生工作者工作纪律。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做好包村工作;完善包保责任制及工作调度制度等,开展调研督导,把握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成效。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5431241

泗店镇计生办

洛阳路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

洛阳路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

一、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廉洁勤政,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二、服务形象要求:主动热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仪表端正。

三、承诺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四、承诺服务内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二孩《生育证》上报材料的审核;出具、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受区计生局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服务承诺公开电话:84853123

监督电话:8485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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