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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2016-12-02 10:07: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共9篇)《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 参考答案答題須知一、競賽時間北京時間2013年10月22日0:00時至11月22日24:00時,11月22日24:00時后系統自動關閉。二、題型及分值競賽試題共100題,全為單選題,每題1分。三、答題方法試題發布和刊登在“國家民委綱站( cn )”、“法制日報”、“法制...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你。

《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 参考答案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第一篇

答題須知

一、競賽時間

北京時間2013年10月22日0:00時至11月22日24:00時,11月22日24:00時后系統自動關閉。

二、題型及分值

競賽試題共100題,全為單選題,每題1分。

三、答題方法

試題發布和刊登在“國家民委綱站(.cn/)”、“法制日報”、“法制綱(.cn/)”五家媒體上,參賽者在中國民族宗教綱首頁、國家民委綱站和法制綱點擊“民族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專欄鏈接,輸入相關信息后即可進行在線答題。每位參賽者只有一次提交機會,一旦提交,答題即告結束。

四、獎項設置

此次競賽設一等獎2名,獎金3000元;二等獎30名,獎金1000元;三等獎50名,獎金500元。活動結束后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全國普法辦隨機抽取各項獎項獲獎者,結果于2013年12月4日“全國法制宣傳日”在“國家民委綱站”、“中國民族報”、“中國民族宗教綱”、“法制日報”、“法制綱”五家媒體公布。

1、憲法序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D)。

A.統一國家 B.多民族國家

C.共和國 D.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2、中國目前共有(A)個少數民族。

A.55 B.56 C.57 D.54

3、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

護(C)的義務。

A.國家統一和穩定

B.國家穩定和發展

C.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

D.統一和團結

4、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D)關系。

A.平等、互助 B.平等、團結

C.團結、互助 D.平等、團結、互助

5、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治制度是(D)。

A.聯邦制

B.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度

C.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D.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6、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在少數民族(A)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

A.聚居 B.散居

C.雜居 D.群居

7、我國民族地區地大物博,民族自治地方總面積占了國土陸地面積百分比是(C)。

A.50% B.70%

C.63.8% D.81.3%

8、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C)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A.繼承和發揚 B.發展和創新

C.保持或者改革 D.維護或者改變

9、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C)。

A.一級地方組織 B.一級政府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C.不可分離的部分 D.地方部門

10、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C)的代表。

A.一定比例 B.一定數量

C.適當名額 D.一定名額

1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設立的民族工作的專門機構稱為(C)。

A.民族事務委員會 B.民族宗教委員會 C.民族委員會 D.民族工作辦公室

12、民族區域自治法于1984年5月31日

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1984年(D)起施行。

A.7月1日 B.8月1日

C.9月1日 D.10月1日

13、(B)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

A.2007年 B.2001年

C.2003年 D.2005年

14、民族區域自治法是實施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A)。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規

C部門規章 D.地方性法規

15、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分為(C)。

A.自治區、自治州

B.自治州、自治縣

C.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D.自治區、自治縣

16、到目前為止,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數量是(B)。

A. 124個 B. 155個

C. 125個 D. 145個

17、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一經建立,未經法定程序,不得(C);民族自治地方的區域界線一經確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變動;確實需要撤銷、合並或者變動的,由上級國家機關的有關部門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充分協商擬定,按照法定程序報請批準。

A.改變隸屬關系 B.改變名稱

C.撤銷或者合並 D.改變行政級別

1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C)。

A.黨委

B.人民政府

C.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D.人民代表大會

19、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B)的公民擔任。

A、居住在當地 B.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 C.少數民族 D.漢族或者少數民族

20、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B)。

A.主任 B.主任或者副主任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C.副主任 D.委員

2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使用當地通用的幾種語言文字的,可以以(C)為主。

A.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B.當地通用的一種語言文字

C.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

D.漢語

22、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方的情況,在不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原則下,有權(C),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經濟、文化建設的發展。

A.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B.制定變通

C.采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

D.制定補充規定

2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C)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A.經濟、文化

B.民族構成

C.政治、經濟和文化

D.歷史和現實情況

24、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開發資源、進行建設的時候,應當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經濟建設的安排,照顧當地(B)。國家采取措施,對輸出自然資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給予一定的利益補償。

A.當地經濟發展

B.少數民族的生產和生活

C.當地社會事業發展

D.當地文化事業發展

25、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和工作人員中,應當有(B)的人員。

A.其他民族 B.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 C.少數民族 D.漢族

26、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C)。

A.責成自帶翻譯 B.不予受理

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答题须知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第二篇

答题须知

一、竞赛时间

北京时间2013年10月22日0:00时至11月22日24:00时,11月22日24:00时系统自动关闭。

二、题型及分值

竞赛试题共100题,全为单选题,每题1分。

三、答题方法

试题发布

(和刊登在“国家民委网站

.cn)”、“法制日报”、“法制网

教网

(.cn/)”五家媒体上,参赛者在中国民族宗教网首页、国家民委网站和法制网点击“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专栏链接,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进行在线答题。每位参赛者只有一次提交机会,一旦提交,答题即告结束。

四、奖项设置

此次竞赛设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0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500元。活动结束后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全国普法办随机抽取各奖项获奖者,结果于2013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宗教网”、“法制日报”、“法制网”五家媒体公布。

1

南宁市2014年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第三篇

南宁市2014年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中国目前共有()个少数民族。

A. 54 B. 55 C. 56 D. 57

2.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

A. 职责和义务 B. 应尽的职责 C. 应尽的义务 D. 神圣的职责

3.()是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A. 国家统一 B. 发展经济 C. 发展教育 D. 提高教育水平

4.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A. 联邦制 B.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于1984年5月3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起施行。

A. 7月1日 B. 8月1日 C. 9月1日 D. 10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

A. 基本法律 B. 行政法规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性法规

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

A. 党委 B. 人民政府 C.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D. 人民代表大会

8.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A. 继承和发扬 B. 发展和创新 C. 保持或者改革 D. 维护或者改变

9.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的公民担任。

A. 居住在当地 B.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 C. 少数民族 D. 汉族或者少数民族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

A.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 制定变通 C. 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D. 制定补充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A. 当地经济发展 B. 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 C. 当地社会事业发展 D. 当地文化事业发展【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

A. 责成自带翻译 B. 不予受理 C. 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D. 延期受理【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13.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下列顺序组成()。

A. 民族名称、地方名称、行政地位 B. 行政地位、地方名称、民族名称

C. 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 D. 民族名称、行政地位、地方名称

14.少数民族自治县有制定()的权力。

A. 单行条例 B. 地方性法规 C. 地方政府规章 D. 行政法规

15.下列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是()。

A. 自治县 B. 自治旗 C. 民族乡 D. 自治州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A. 民族教育经费 B. 专项资金 C. 教育基金 D. 助学基金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的课本,并用()讲课。

A. 当地通用文字 当地通用方言 B. 汉语文 少数民族语言

C. 少数民族文字 少数民族语言 D. 少数民族文字 普通话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日内给予答复。

A. 30 B. 40 C. 50 D. 60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准后生效。

A.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于()起施行。

A. 2004年10月1日 B. 2005年5月31日 C. 2006年5月1日 D. 2007年3月10日

21.《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 国家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异,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A. 边境地区 B. 贫困地区 C. 民族地区 D. 民族优惠政策

22.《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中央财政设立()。资金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A. 民族地区发展基金 B. 少数民族发展经费 C.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D. 经济文化发展基金

23.国家设立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不得用以顶替民族自治地方的正常预算收入。

A. 截留、挪用、抵扣 B. 扣减、挪用、坐支 C. 扣减、截留、坐支 D. 扣减、截留、挪用

24.国家规范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落实到()。

A. 自治区 B. 自治州 C. 自治县 D. 民族乡

25.《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国家完善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税收、金融和财政政策上,对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予以照顾,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实行()并建立必要的国家储备制度。【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A. 资金扶持 B. 财政补贴 C. 专项支持 D. 定点生产

26.2005年3月以来,国家相继编制和发布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十一五’规划” 、“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A. 边疆开发工程 B. 兴边富民行动 C. 繁荣边境贸易 D. 民贸“三项照顾”政策

27.《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是规范民族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于()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

A.1 990 B. 1992 C. 1993 D. 1994

28.根据1983年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建立民族乡,少数民族的人口在全乡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以()左右为宜;个别情况特殊的,可以低于这个比例。”

A. 20% B. 30% C. 40% D. 50%

29.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

A. 原则 B. 关键 C. 手段 D. 办法

30.国家重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繁荣民族文艺创作,丰富()的文化生活。

A. 经济不发达地区 B. 民族地区 C. 各民族群众 D. 少数民族群众

31.《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规定: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

A. 实行区域自治的 B. 不食用清真食品的 C. 文化素质较高的 D. 食用清真食品的

32.《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A. 十八周岁 B. 十九周岁 C. 二十周岁 D. 二十二周岁

33.我国民族关系中的“三个离不开”是指(),

A. 少数民族的发展离不开自身的努力,离不开发达地区的帮助,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

B.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C. 民族关系的和谐离不开经济发展,离不开民族政策教育,离不开法制建设

D. 各民族的团结离不开共同繁荣,离不开共同发展,离不开共同进步

34.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被概括为“两个共同”,具体是指()。

A. 共同奋斗,共同发展 B. 共同进步,共同繁荣

C.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D. 共同改革开放,共同和谐进步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35.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事件中,要坚持的“五个维护”是指:必须坚持指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 维护民族团结的原则。

A. 政治安定 B. 社会稳定 C. 祖国统一 D. 经济发展

36.我国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体现在许多具体措施上。比如在国民教育中因地制宜,实行()。

A. 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培训班 B. 为不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生配备翻译

C. “双语”教学 D. 各民族地区尽量使用汉语进行教学

37.《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各类高等学校面向民族自治地方招生时,招生比例按规模同比增长并适当倾斜。对报考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应当根据情况采取()的办法,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A. 择优录取 B. 确定比例 C. 加分或者降分 D. 定向录取

38.习近平同志在视察新疆时指出,各族人民要像爱护自己的()一样爱护民族团结,要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

A. 心脏 B. 眼睛 C. 手足 D. 头脑

39.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各民族要()、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A. 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 B. 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融合、相互欣赏

C. 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 D. 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融合、相互欣赏

40.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民族团结犹如(),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

A. 空气和雨露 B. 阳光和雨露 C. 空气和阳光 D. 大气和阳光

41.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上,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更好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A. 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B. 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C. 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少数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D. 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少数民族的认同、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42. 国务院分别于1988年、1994年、1999年、2005年、()年召开了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A. 2005 B. 2006 C. 2007 D. 2009

43.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的时间是()。

A. 1958年3月5日 B. 1958年4月5日 C. 1958年5月5日 D. 1958年6月5日

4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决定:“壮族三月三”是我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从当年开始, “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两天。

A. 2011 B. 2012 C. 2013 D. 2014

45.南宁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次,现已举办了()届。

A. 8 B. 9 C. 10 D. 11

46.广西共有()个世居民族。

A. 9 B. 10 C. 11 D. 12

47.南宁市共有()个民族乡。

A. 1 B. 2 C. 3 D. 4

48.《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于()通过南宁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正式颁布实施。

A. 2013年5月1日 B. 2013年6月1日 C. 2013年7月1日 D. 2013年8月1日

49.《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经南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于()起实施。

A. 2007年7月20日 B. 2007年8月20日 C. 2007年9月20日 D. 2013年10月20日

50.()年9月,国家民委确定南宁市为13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之一。

A. 2011 B. 2012 C. 2013 D. 2014

关于参加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的通知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第四篇

关于参加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社区:

为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基本知识学习教育,增强各民族的团结,根据师民宗局部署,现将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竞赛为网上在线答题,各社区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此次竞赛,答卷要在限定时间内进行;

二、本次竞赛的试题刊登在国家民委网站(

三、各社区接此通知后,要予以重视,积极参与。学习竞赛活动结束后,各社区要以简要文字将组织情况和参加人数以电子版形式报陈秀萍处。

社区办

2013年11月9日

贵州省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网络答题竞赛试题及答案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第五篇

贵州省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网络答题竞赛试题及答案 1、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D )。 A.统一国家 B.多民族国家 C.共和国 D.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宪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C )的义务。 A.国家统一和稳定 B.国家稳定和发展 D.统一和团结 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 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C)关系。 A、平等、互助 B.平等、团结 C.团结、互助 D.平等、团结、互助 4、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C )自己 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A.继承和发扬 B.发展和创新 C.保持或者改革 D.维护或者改变 5、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 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C )。 A.一级地方组织 B.一级政府 C.不可分离的部分 D.地方部门 6、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 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C )的代表。

A.一定比例 A.联邦制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一定数量 C.适当名额 D.一定名额 7、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D )。 B.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8、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A )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A.聚居 B.散居 C.杂居 D.群居 9、民族区域自治法于 1984 年 5 月 31 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自 1984 年( D )起施行。 A.7 月 1 日 B.8 月 1 日 C.9 月 1 日 D.10 月 1 日 10、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C )。 A.自治区、自治州 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自治州、自治县 D.自治区、自治县

11、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C ); 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 合并或者变动的, 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 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A.改变隶属关系 A.党委 B.改变名称 C.撤销或者合并 D.改变行政级别 D.人民代表大会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B )。 B.人民政府 C.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B )的公民担任。 A.居住在当地 C.少数民族 民担任(B )。 A.主任 B.主任或者副主任 C.副主任 D.委员 15、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 使用当地通用的几种语言文字的, 可以以(C )为主。 A.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B.当地通用的一种语言文字 D.汉语 C.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 B.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 D.汉族或者少数民族

14、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 16、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 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C ),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 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条例和单行条例。 A.经济、文化 B.民族构成 C.政治、经济和文化 D.历史和现实情况 18、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 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 地 ( B) 。 国家采取措施, 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A.当地经济发展 B.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 D.当地文化事业发展 C.当地社会事业发展 B.制定变通 D.制定补充规定

17、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C )的特点,制定自治

19、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 工作人员中,应当有( B )的人员。 A.其他民族 C.少数民族 B.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 D.汉族 20、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 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C )。 A.责成自带翻译 A.基本法律 A.55 A.15 B.不予受理 C.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D.地方性法规 D.延期受理 21、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A )。 B.行政法规 B.56 B.16 C.17 C.57 D.18 C.1356 万 D.1758 万 C 部门规章 D.54 22、中国目前共有( A )个少数民族。 23、贵州省有( C )个世居少数民族。 24、根据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贵州省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为( B )人。 A、1021 万 B.1255 万

25、当前贵州省有( B )个民族自治地方。 A.14 B.11 C.12 D.15 B.民族委员会 D.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6、目前贵州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民族工作的专门机构规范全称为( A )。 A.民族事务委员会 C.民族工作办公室

2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是实施民族区域 自治法的行政法规,于( B )起施行。 A.2004 年 10 月 1 日 C.2006 年 5 月 1 日 B.2005 年 5 月 31 日 D.2007 年 3 月 10 日

28、《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 国家通 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 D )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 式, 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异,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 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A.边境地区 B.贫困地区 C.民族地区 D.民族优惠政策 29、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中央财政 设立( C )。资金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A.民族地区发展基金 B.少数民族发展经费 D.经济文化发展基金 C.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30、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国家规范 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确保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 优惠政策落实到( C A.自治区 B.自治州 )。 C.自治县 D.民族乡

31、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各级人民 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A )将监督检查的情 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A.每年 B.每 2 年 C.每 3 年 D.每届 32、《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于( A )年 9 月 23 日由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A.2005 B.2004 C.2006

D.2002 33、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上级国家 机关应当扶持民族贸易、( B )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依照国家规定在投资、 金融、税收和财政政策等方面给予照顾。 A.民族文化产品 C.民族用品 B.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 D.民族工艺品

34、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编制民族 自治地方的城镇规划,应当注意保持( A )和地方特色。鼓励和支持民族自治

地方保护和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和建筑。 A. 民族传统 B.民族文化 C.地域风格 D.生态环境 35、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财政应当设立并安排( A ),资金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 长逐步增加。

A.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C.民族工作专项经费 B.民族资金 D.专项经费

36、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上级国家 机关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举办( A )的学校或者班级给予扶持帮助,重视培养 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 A.双语教学 C.特色教学 B.本土文化教育 D.民族文化进校园

37、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规定:省人民政 府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目前为止,我省已举办了( C )届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A. 三 B. 五 C. 七 D. 八 38、( B )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A.2007 年 B.2001 年 C.2003 年 D.2005 年 39、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C )有期徒刑。 A.5 年以上 15 年以下 C.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B.3 年以上 15 以下 D.10 年以上 20 年以下

40、刑法规定: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 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C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2 年 B.1 年 C.3 年 D.5 年

41、 刑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 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A )。 A.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体情况,制定( B )。 A.补充规定 B.变通规定 C.具体措施 D.具体办法 4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需要,在( C )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A.省会城市 B.沿海地区 C.经济发达地区 D.中心城市 44、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 B ),重点 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B.有期徒刑 C.拘役 D.管制 42、 婚姻法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

A.民族教育经费

B.教育专项资金

C.教育基金

D.助学基金

45、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许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 领土完整的;(三)( C );

(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 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A.破坏民族团结的 安的 4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 人格尊严、( B )得到尊重的权利。 A.个人名誉 B.民族风俗习惯 B.宗教信仰 C.个人隐私 C.个人习俗 D.肖像权 D.个人爱好 47、监狱法规定:对少数民族罪犯的( A ),应当予以照顾。 A.特殊生活习惯 助津贴。 A. 民族地区 B. 农村 C. 基层 D.革命老区 49、高等教育法规定: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 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 C )。 A.本科生 A.地域 歧视。 A. 地域 B.民族 C.生活习惯 D.语言 52、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A )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 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A.多民族居住地区 B.城镇 C.社区 D.街道 53、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 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 A )为依据。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A.预留一定比例 贡献的,给予奖励。 A.促进经济发展 C.促进文化发展 B.增进民族团结 D.促进社会和谐 B.行政规章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和决定 B.给予适当照顾

C.同等对待 D.择优录用 B.大专生 B.文化 C.高级专门人才 C.民族 D.年龄 D.科技人才

50、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 C )、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51、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就业,不因( B )、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 48、义务教育法规定:在( A )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 B.破坏民族关系的 C.煽动民族分裂的 D.扰乱社会治

54、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 B )。 55、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为( B )、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

2016区民族宗教局年终工作总结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第六篇

区民族宗教局年终工作总结

2016年,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民宗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力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维护全区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实施三项机制,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

**区民宗局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积极探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对民族宗教领域的一些不稳定因素提前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做到事前有评估、有预防,及时跟踪、及时化解,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一线。

2、全面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我们成立了少数民族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成员包括区民宗局、区司法局以及综治、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调委会下设调解室,上墙公示了各项制度,规范了调解流程,明确了调解责任。调解室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调解员,除正常受理并调处管辖范围内的汉族与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内部间的民间矛盾纠纷,还不定期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居住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送法到人等活动,成为化解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在全市政法工作创新项目中,**区“少数民族调解室”项目被评为三等奖,荣获“政法工作创新奖”。

3、重点落实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制定群体事件应急机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应急事件“110”的作用,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确保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上半年妥善处理了回民撞车冲突、回民拆违冲突、协助城管安置新疆人卖哈密瓜摊点等5起事件。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年,年初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区民宗局荣获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我们以此为契机,针对当前形势,认真部署,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开展宣传学习系列活动。组织学习传达“两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大力宣传少数民族政策,扩大民族工作的影响,利用工作关系向基层单位的有关领导宣传民族团结政策,使民族团结平等政策得到社会更多理解和支持。春节期间,向全区少数民族发送了新春慰问信,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了解到在过去一年中,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少数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等情况,同时希望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进一步发扬优良传统,维护民族团结。

2、组织举办第三届少数民族迎新春联谊会。这次联谊会得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支持,纷纷踊跃参与,拿出充满本民族风情的舞蹈和歌曲,展示了我区少数民族的文化风采和民族风情。联谊会的开展,使少数民族同胞感受到和谐**民族团结一家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少数民族同胞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3、举办少数民族青少年夏令营。7月26日,在市民宗局的组织下,第三期少数民族青少年“爱我中华,爱我家乡”主题夏令营开营。有土家族、回族、壮族、白族、瑶族等少数民族的41名青少年学生参加了开营仪式。通过夏令营这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以创新民族团结教育的方式方法,坚持从素质教育的发展需要出发,着力促进少数民族青少年学生们的思想道德建设和能力素质培养。夏令营组织参观了乔园、泰州市规划展示馆、泰州市博物馆、秋月湖风景区等活动,让少数民族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感受泰州的新发展、新变化,激发了他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浓厚情感和争做维护民族团结小标兵的热情。此次活动,还向少数民族学生赠送了价值4000多元的学习生活用品。泰州新闻联播新闻栏目进行了报道,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的一致好评。

4、举办“清真食品、餐饮业监督管理责任书”签约仪式。6月份,在市民宗局的组织下,举办“清真食品、餐饮业监督管理责任书”签约仪式,全区28家清真食品餐饮店店主共同签署了责任书。活动呼吁广大少数民族经营业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主动接受民宗、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国宗发〔2016〕5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四个结合”为抓手,全面推进“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即把“学习月”活动与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月”活动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月”活动与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把“学习月”活动与提高民宗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起来。本次政策法规宣传月聘请宣传员12人,设立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台3个。民宗局、宗教团体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9次,参与群众人数有1500多人次。民宗局、宗教团体(场所)编辑发放宣传资料500份。宗教活动场所自身也积极开展各类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如心圣观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日,集中全观教职人员一起学习政策法规;泰山岳庙举办宗教政策法规讲课,让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集中学习,起到广泛影响。

三、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

1、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创建活动。按照民族工作进社区创建标准,以省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春晖社区为重要载体和抓手,加强组织发动,完善组织网络、建立规章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健全工作台帐,全面促进我区民族工作进社区进程。相关社区建立健全了民族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学习交流、信息汇报、联系共建、定期走访、信访接待等制度,并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两个条例和党的民族政策,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共享社区的各种文体、教育活动资源,开展健康咨询、就业咨询、法律服务、走访慰问等活动,全方位关心少数民族人员。2016年3月,我区城北街道大浦社区被省民委命名为第二批“江苏民族工作示范社区”。

2、打造“少数民族之家”服务品牌。我们以点及面,从大浦社区开始,逐步与区各街道相关社区联合成立“少数民族之家”,以增强各族群众的沟通与交流,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送信息、送知识、送文化、送健康、送爱心。一是以少数民族之家为立足点,构建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带头分片负责对社区辖区内的少数民族人口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少数民族台账,先后制订和完善了社区民族之家服务工作制度,建立社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结对联系制度。二是拓宽社区工作新内涵。“少数民族之家”把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民族传统节日节庆活动,开展谈心交流、走访慰问,为少数民族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开展各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及独生子女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同时还为下岗、失业及无业的少数民族群众“送政策、送岗位”。三是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开展。社区借助“少数民族之家”功能,掌握辖区内的民族关系状况,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性事件,认真协调处理好各类民事纠纷矛盾,做到“小矛盾不出家门,大矛盾不出社区”。为维护社区民族团结提供保障。

3、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通过民族工作“三大制度”即民族工作“110”制度、少数民族召集人制度以及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制度的长效运行,及时掌握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工作、生活、需求等情况,加强了对少数民族群众帮扶和支持,及时解决、处理流动少数民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努力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4、开展少数民族青少年助学活动。为进一步关爱**区贫困少数民族学生,丰富我区少数民族特别是外来流动经商少数民族子女的暑期文化生活,7月份,我们联合昂立外语培训学校举办的第二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暑期培训班,参加此次培训班的有我区常住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子女以及因家长外来流动经商而来我区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此次活动共有10多名少数民族学生参与,助学活动作为我区帮扶贫困少数民族的长期项目,得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大力支持。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1、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措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狠抓宣传发动,开展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实施方案,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二是突出宣传教育。把宗教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营造强烈的创建氛围。制定出台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相关文件,民宗局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三是狠抓制度落实。指导帮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学习、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宗教界人士财务管理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学习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高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和水平。四是严格实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对申请备案的佛教、道教教职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教职人员身份证明等条件进行再鉴定、再核实。五是重视创建考评。制定创建考评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进行评比,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2、认真开展“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按照泰民宗发[2016]9号《关于2016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全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三次安全检查活动。活动以“四有三无”目标,宗教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自纠,解决了相关场所周边环境、水电路、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区宗教场所准提庵房屋经常漏雨,已影响庵内年老比丘尼正常生活,为此我们多次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沟通,最终解决了庵内漏雨问题。

3、增强宗教团体建设。不断加强我区宗教团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宗教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宗教界进行爱国爱教培训,开展“爱国爱教、同心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保持了宗教界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4、引导宗教与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组织引导宗教界人士关爱人群,回报社会,引导宗教界以宗教特有的道德感召力,广泛联系信教群众和社会各阶层人士,发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关怀社会、服务大众的传统美德,力所能及地参与了助学赈灾、养老恤孤等慈善救助活动。今年组织宗教慈善周活动,募捐1万多元,收益人数达20多人。这些慈善活动在宗教界代表的带头表率和引领下办得很成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工作。对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基本情况摸底,按照实际情况,争取到政府财政补贴2万多元,帮助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

五、强化机关自身建设,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业务知识,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调研。

2、进一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监督和考核力度。

3、切实抓好信息工作。我局的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自身特点,打造特色信息和精品信息。

一年来,我区民族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宗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民宗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宗教团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在调研、信息工作方面仍嫌不够。我们将认真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围绕**“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突出抓好民族工作亮点工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努力开创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营造良好的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

1、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让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等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

2、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完善帮扶工作台帐,抓好跟踪反馈,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带动和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促进社会和谐。

3、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做好服务引导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

4、推进场所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氛围,开展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

5、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抵御渗透工作。

6、认真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结合民宗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访突出问题排查、风险预警项目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基层基础薄弱环节排查,确保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7、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在相关节假日期间,部署安全工作,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8、认真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2015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第七篇

按照《关于举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提高全局干部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水平,8月24日至25日,##市审计局组织全体干部就《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民族宗教政策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培训,并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全局17名干部职工全部参加了培训和竞赛答题。s0100在这次学习竞赛活动中,我局坚持“一把手负责、一把手主抓”原则,结合实际在“工作学习两不误”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学习竞赛活动;通过活动,使全体审计干部了解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法制意识,进一步贯彻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为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奠定扎实基矗活动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使广大党员群众纷纷参加到民族宗教法制教育中来;通过宣传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民族宗教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次此活动大家一致认为,通过广泛教育,不断丰富了广大干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了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各族群众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和政策法律意识,增强了各族群众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党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践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在党的民族政策方针指引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和巩固。党的民族政策是各族人民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政治保证。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次此活动进一步增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把各族人民的精力集中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为实现##市大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民族宗教法制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矗

2015民族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第八篇

计划一:民族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耒阳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团结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耒阳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和谐耒阳作出应有的贡献。紧紧围绕“保稳定、求和谐、促发展”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巩固宗教领域和睦稳定的良好局面。在新的一年里,重点做好九个方面工作:

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一是加大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全社会的知晓面。二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机制,稳步推进民族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协调配合做好外来少数民族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应对措施和处置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着力为少数民族同胞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三是指导少数民族联谊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各民族团结。四是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要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同胞子女入学、考学、转学和民族成份审核确认等相关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与教育引导工作机制。

2、认真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坚持强化工作责任常抓不懈,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认真落实业务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分工合作,科学合理安排日常业务工作。完成2015年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主要业务工作有:“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工作;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宗教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等等。

3、加强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一是在宗教界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即“讲政治、讲学习、讲团结”。 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职人员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意识,使他们始终与党和政府保持同心同德。二是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座谈学习会,指导各教派大力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继续开展佛教讲经演讲竞赛活动,激发广大教职人员读书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理论水平、思想素质,成为引导教育信教群众的带头人,为构建和谐耒阳作多贡献。

4、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寺庙宫观的管理和宗教活动秩序,狠抓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二是抓好2015年度制定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2015年制定出台的宗教场所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基建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落实。对宗教场所负责人实行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三是加强旅游景区、文保单位的治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规范烧香点的宗教活动秩序,对管理不规范场所的登记证予以收回。四是加强对行政中心宗教窗口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许可规定和审批规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五是加大对宗教场所财务、基建、消防、卫生等专项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5、加强宗教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推动宗教文化旅游事业发展。重点协助指导鹿峰寺和盘古寺完成殿堂、生活、办公、景观配套设施基建与装饰工程;指导帮助金钱寺搞好寺内布置,为佛教协会的办公创造条件。指导好蔡伦竹海景区紫霞禅寺大雄宝殿的建设。做好张良洞(钓岩寺)开发前期工作,为我市增加旅游新亮点赢得宝贵时间,积极推动宗教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6、加强人才培养,努力挖掘弘扬宗教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一是加强对宗教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指导各宗教团体制定人才培养与引进计划,推选优秀教职人员报考宗教学院进修深造,组织举办各类知识培训班。努力提高耒阳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积极引领各教派开展弘扬传统优秀文化,营造和睦和平社会氛围的文化宣传和慈善捐赠活动,倡导与人为善,积善成德,抑恶扬善思想,为构建和谐社会及改善民生多作贡献。

7、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努力为宗教和睦,实现和谐耒阳提供组织保证。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扎实做好他们的团结和引导工作,加强宗教团体的班子建设,重视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使他们真正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自觉主动地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方面工作。重点做好佛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切实加强宗教团体对场所重大事项决策、参与和监督的权威,认真抓好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场所负责人的任前考察把关工作。

8、加强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宗教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按照“五五”普法教育计划,分层次、分期分批组织民宗干部、教职人员、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分清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邪教,什么是迷信,努力提高民宗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使民族宗教系统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宗教活动场所的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全市宗教场所的法制建设水平。

9、加强依法行政,打击假僧假道,切实做好“回头看”工作。一是开展对农村宗教问题的专项调研。要深入到基层和场所,广泛听取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农村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对做好我市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对策和措施。二是强化教职人员的管理。对全市各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基本情况进行逐个清理调查,建立宗教场所教职人员档案,规范合法场所教职人员管理。三是继续抓好非法土庙、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回头看”复查活动,切实巩固治理成果。四是切实做好抵御渗透工作。继续推进抵御渗透教育进场所、进社区(村),筑牢抵御渗透防线。坚持和完善领导协调、部门和区域协作机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基督教非法聚会点,打击各种非法宗教活动,确保全区宗教领域和睦稳定。

10、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工作出发点,认真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强服务、保增长、促发展”为主线,以改进作风、创新理念、提升效能为重点,以让群众满意、基层满意为目标,将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全面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促进耒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以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深入研究新世纪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应对措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通过认真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掌握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好工作

2、加强作风建设,搞好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实际、深入到具体问题中去,深调细研,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3、创新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一是建立完善的民族工作社会化工作机制。调整充实民族管理机构,制定议事规则,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各种突发事件的就地解决和缮后工作的有序进行。

计划二:民族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二0XX年,我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四化两型”建设,围绕民族团结发展、发展民族经济这两大目标,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促进更好更快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我局制定了全年工作要点。

一、20xx年工作总体思路

全年民族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开展“四个文明”建设及“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两大主题,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和繁荣,关注“民生”,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努力推进我县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县委、县府提出的“工业强县、产业富民、环境创优”发展战略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20xx年目标管理主要任务

我局20xx年围绕一个主题:以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主题。突出两个重点:以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为工作的重点。主要目标任务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三次以上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二、认真落实“两民企业”优惠贷款利率贴息工作。

三、对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助学金和医疗减免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积极组织开展民族特色活动,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全年计划开展2次以上。

五、对20xx年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120万元以上。

六、认真办好潭溪镇大陂流村民族团结联系点。

七、力争向省里争取一个项目。

八、协调好个民族间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族人民团结奋进。

九、做好民族成分更改及大中专生高考民族成分审核工作。

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以贯彻落实国家民族政策,进一步推进民族优惠政策的争取和落实

1、把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落实好民族政策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一是要加强对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认真抓好民族工作干部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法律法规政策选编》,利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搞好民族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民族政策意识和民族政策水平。二是高度重视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协调解决。特别是要重视信息、注意苗头、讲究方法、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绝不可因矛盾纠纷酿成事端而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三是要着力开展各项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

2、开展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对全县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情况开展调研活动,为我县更好的落实民族政策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3、继续抓好“十二五”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优惠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工作,争取我县更多民族企业进入国家新一轮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录。

4、加强对“三项民族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三级民族工作会议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三项经费的预算、到位和规范使用,民族工作经费要逐步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确保各项经费专款专用。

5、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

(二)以实施民生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把贯彻好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重要职责。积极向上申报争取民族发展资金,进一步搞好项目库建设,严格把关论证,筛选上报一批事关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生产发展和社会发展项目,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民生问题,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2、继续抓好办点示范工作。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连续投入的办法,加强民族文化联系点、扶贫联系点、民族团结联系点,引导民族民间工艺等产业开发,做好样板和示范。

3、重点实施民生项目。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一批资金实施关乎民生的重点项目,用好用实义务教育助学金、少数民族医疗减免费,帮助各族群众缓解上学难、看病难问题。

4、抓好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更好地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和相关政策,规范资金的使用。

(三)以贯彻落实省州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繁荣发展民族文化

1、把加强民族文化建设作为凝聚鼓舞人心、促进和谐、扩大民族工作影响的重要任务。一是要把抢救保护民族古籍、文物古籍和培训民族文化传人艺人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加强宣传、加大投入、落实措施、借助外力、抓好落实。着力推进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收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建立原生态民族文化音像资料库。二是要参与和指导好民族传统重大节庆活动,加强宣传报道。三是继续办好民族文化联系点。要对民族文化联系点、传统体育基地继续给予指导和支持。四是要开展新民族文化建设思路的调查研究。四是协助县委、县政府开展好民族文化进机关活动,提高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重新认识民族文化的特有魅力,营造热爱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将热爱民族文化具体行动示范传导给广大群众,带动群众自觉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为建设文化生态泸溪奠定坚实基础。

2、进一步抓好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员培养及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上予以支持。

3、培育、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扶持一批民族文化产业,使其做大做强。

(四)以毗邻周边地区民族团结工作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1、继续在我县相邻地办好民族团结联系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联系点与周边地区的民族团结工作机制。注重办点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按照连续投入、配套投入的原则,加大对联系点的投入。认真总结办点实践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行宣传、推介。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特别是基层社区、乡村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活动,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五)以创建文明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继续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举办专题讲座,深入宣讲。继续落实和开展县委提出的 “八项机制、八项制度”的学习要求,加强民族理论的学习,提高民族干部执政能力和自身素质。

2、加强作风建设。要不断完善加强管理、转变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艰苦深入的作风,突出抓好原生态民族村落保护、民族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民族文化现状调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严守纪律,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加强民族信息工作,及时向上反映我县民族方面的社情民意。

4、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建设,抓制度、抓教育、抓预防,做到全年无违纪现象发生。

5、创建文明机关。开展创建文明和谐机关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搞好作风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关心群众疾苦,为民多办实事,树立民族工作部门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计划三:民族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时光飞逝,转眼间20xx届少数民族事务部已经成立六个多月了,度过了畅快淋漓的假期,我们再一次回到这一片我们为之奋斗为之拼搏的的土地上。自我校工商学院少数民族事务部成立以来一直以一种积极努力的姿态迎接挑战,克服困难,努力拼搏,取得了一系列优秀的成果,尤其在少数民族同学越来越多的工商学院中,少数民族事务部的作用可谓是其他部门所无法比拟的,这离不开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关心少数民族同学的学习生活,实实在在为少数民族同学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学习环境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新学期伊始,为了更好地将上述这些想法落到实处,于是就2015—2015学年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部门建设:

(一)部门的人员的配置:根据少数民族来源地优先的方式选择,具体为内蒙古、新疆、云南、甘肃等地各有代表。这样便于更好的了解各地区的民族文化,加强民族交流。

(二)部门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的建设:我们以一种严谨,吃苦耐劳的精神对待工作,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主要工作职责;以一种积极向上,明确学习目标为主要的动力,在学习中起带头作用;在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保持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三)部门团队精神的培养:团队精神是一个部门建设不可或缺的条件,它决定着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凝聚力。经常性的在例会中进行讨论,并将这种精神灌输到每一个部门成员的思想里,增强部门成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四)例会制度:每一个星期一次例会,会议内容根据团组织学生会的分配而定,或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将例会内容传达到个人,任务落实到个人,从一开始就培养部门人员的社会实践交流能力。

二、日常工作和活动

(一)配合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各种活动。为搞好团组织活动,民族事务部要积极配合学院团组织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少数民族同学通过团组织看到其他不同生活领域的同学们的良好精神面貌和积极的思想态度。

(二)寝室文化大赛。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加同学们对寝室的关组,增加同寝室成员的默契配合程度,少数民族事务部将与生活部共同举办工商学院2015学年度寝室文化创意大赛。

(三)建立少数民族信箱

1、为更好做到对少数民族的了解和关心,我们应加大对少数民族信箱的宣传力度,让更多同学了解、认知我们的少数民族信箱,懂得利用少数民族信箱这一资源及其功能。

2、就信箱的具体管理办法,我们可以将原定每周五的清空改为“每日一盯”,采用部里成员“滚动责任制”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便于更及时地对少数民族同学所反映的事宜进行了解并及时解决。

(四)出少数民族海报

我们少数民族事务部以一个月或半个月为期,推出少数民族(我院人数较少的,大家比较不熟悉的民族)特色海报展览,把海报贴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海报内容:民族介绍,风俗习惯,图文资料,有真实的照片更好。目的是让大家了解这些不熟悉的少数民族。

(五)少数民族英雄事迹展览。

为了方便少数民族同学理解本民族英雄任务,同时也为了全国各族同胞的团结,我们将会推出一个少数民族英雄世界的系列展览。我们少数民族事务部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宗旨,坚持厚学养德,树人育才的校训,在为同学服务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能力的平台。希望老师和学生给我们少数民族事务部以支持和鼓励,同时民族事务部也希望老师和学生给我们多提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相信我们民族事务部在不断的学习和进步中,一定会茁长成长,并且创造出新的辉煌。

计划四:民族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关精神,确保全市民宗系统普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总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各级“六五”普法和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杭州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基本目标

不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推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崇尚法律的浓厚氛围,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六五”普法教育五年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抓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升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抓项目带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六五”普法规划确立了五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的具体目标、主要内容、实施载体。通过项目活动实施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措施方法,目标要求,推进法治学习教育进一步落实,结合深入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等项目,带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抓突出重点,增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突出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重点,制定全系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多级联动,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增强他们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并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增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四)抓氛围营造,继续深化“法律六进”工作。

2015年将继续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做好深化文章,突出重点,推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团体”、“法律进场所,“法律进院校”等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机关干部按计划做好《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民族法规政策知识读本》等“六五”普法读本的学习工作。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开展4月27日杭州市“公务员学法日”普法活动,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做好对民族乡村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好送法律下乡等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遵法、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

(五)抓依法行政,提升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六)抓主题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根据省民宗委《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和谐”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在全市民宗系统开展“平安和谐”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平安浙江、法治杭州、平安杭州和民族宗教工作主题,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使法律知识更加通俗化、形象化和大众化,在全系统努力营造良好崇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文化。

(七)抓制度建设,完善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普法教育中,注重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主要是坚持和完善以下“六项制度”即:一是制定工作计划制度。要结合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特点,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学习内容,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质量四落实。二是坚持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依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分析部署依普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局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用于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党组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提高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工作制度。领导带头参加各类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局以上全体同志普法教育学习会议,通过学习使大家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四是健全宣传制度。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干部学习新干线、杭州宗教研究、工作简报、墙报、宣传画廊等宣传阵地开展普法宣传。五是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每年定期举办多种类型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和读书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保证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年的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六是规范台帐制度。根据市依法普法办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普法工作台帐,使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系统化和规范化。

2015关爱农民工活动总结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工作总结 第九篇

第1篇:区住建局2015年上半年关爱农民工活动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我局“关爱农民工”活动主要取得以下成绩:

一、挂牌成立了“威海市环翠区建筑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经过严密筹备,6月8日,联合区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及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挂牌成立“威海市环翠区建筑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旨在通过建立部门联动互动、企业力量参与的建筑行业劳资纠纷解决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劳动争议纠纷正确引导,不断拓宽建筑劳务工人维权渠道、降低劳务工人维权成本,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资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建筑行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二、对存在建筑劳务用工隐患企业进行约谈告诫。麦收期间,为确保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及时返乡,区住建局主要领导约谈6家存在问题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建设单位认真制定麦收前工程款拨付计划,施工企业全面摸清劳务班组情况,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及早将农民工工资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建筑工地和谐稳定。区住建局将加大对麦收返乡期间农民工工资监管和查处力度,并设有专门办公场所,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接访工作。如发生拖欠工资或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严厉处罚。

三、召开了建筑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现场会。5月18日,环翠区住建局以“尊重、理解、保护、关爱农民工”为主题,组织全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160余人,在张村镇海王旋流器实验中心施工现场召开了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切实加强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现场会邀请了市建管处领导现场指导,威海鸿安建筑集团公司、山东德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项目经理亲自解说,带领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两家企业的劳动合同书、工程量签证表、工资签认发放明细、三级教育及六信一书等规范劳务用工资料;两家企业负责人分别代表区属企业和外地进区施工企业介绍了劳务用工管理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四、积极开展“法律进工地”系列活动,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3月12日,联合区司法局,聘请专业律师,在温泉镇政府一楼会议室举办了“依法用工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针对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实际,结合《劳动合同法》,重点对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及合同解除等相关法律知识,向施工企业进行了分析和讲解。印刷了5000份《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宣传单,直接发放至各施工工地务工人员手中,现场为农民工兄弟耐心细致地讲解劳动合同法知识及如何运用法律援助的平台实现合法诉求,切实增强了务工人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受到了在场工人的热烈欢迎。

下半年,我们将再接再厉,按照全年“关爱农民工”活动计划,认真开展好义务放电影等活动。同时,确保秋收、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第2篇:关爱农民工活动小结

设月”及第四十九“学雷锋日”。为深入地开展以“学雷锋”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2015年3月31日,克拉玛依区慈善协会联合我局在第八小学建筑施工现场开展了以“送政策、送技术、送文化、送健康、送温暖、送法律援助”为主题的关爱农民工活动,此次活动主要内容为农民工捐助衣物、捐赠书籍、免费义诊、理发、修鞋、发放计生用品以及法律咨询等,此次活动共有农民工90余人参加。我们通过开展系列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他们尽快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的新要求,用真情换得真心,用关爱化作动力,让农民朋友真正感受到全社会的关爱,让他们融入到城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城市的建设增添活力。

第3篇: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总结

今年,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创新工作方式,精心安排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多项活动关爱农民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我局2015年7-12月共受理农民工维权事项389件,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33件,开展关爱农民工法制宣传活动39场,其中主要涉及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纠纷,如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及工伤赔偿等,也有一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及其他维权事项。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工作有力

为了贯彻落实新都区2015年“成都综合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区司法局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为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的具体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配备了基本功能分开有专人负责的接待大厅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标识、标牌醒目,工作制度公示上墙;积极改善法律援助大厅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的设置,在办公楼门厅设立首问责任岗和便民公开承诺公示栏,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二、创新工作方式,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更好地关爱、服务农民工,我区设置了“830191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在各镇(街道)、区工青妇、残联、老龄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在全区253个村(社区)建立了联络点,确定了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为联络员。

为了把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工作更好地开展,使更多的农民工享受到法律援助这项惠民服务,2015年,区司法局加强协作,与共青团新都区委员会及新都区家具产业园管委会、北部商城管委会、物流中心管委会、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现代服务业园、青年(大学生)家具产业创业园等五个重点产业园区及大学生创业园建立了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这样在我区产业园区及创业园区的农民工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此,法律援助的触觉伸到了各个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真正实现了全覆盖。

三、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关爱农民工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法律援助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职能,更好地服务群众利益需求、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区司法局按照《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服务民生·法律援助大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司办发[2015]69号)文件精神,部署了“服务民生·法律援助大行动”主题活动,决定以“法律援助进村进社进园区,‘零距离’服务网络全覆盖”作为新都特色来全面贯彻实施主题活动,今年,区司法局举行了新都区“服务民生·法律援助大行动”动员大会。

在动员大会启动之后,区法律援助中心准备开展一系列活动。如由法律援助志愿者作为信息联络员,每周定期到社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以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覆盖范围;由区法律援助中心会同区法院、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及律师事务所,分别在社区开展大型集中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法律援助;与区工商局、区建设局一起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大型企业、工地等发放和宣讲《法律援助条例》,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此外,还通过上门、电话等方式,对受援人进行回访,征求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以更好地完善法律援助工作。

7月,结合“‘零距离’法律援助全覆盖”为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求,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家门诊”活动。在活动开展前,通过“新都电视台”、《新都咨询》报等媒体做了充分宣传。同时,通过法律援助QQ群这一网络平台将“专家门诊”活动方案予以公布,并要求各工作站将此消息全部告知其所属的法律援助联络员,由联络员再广为宣传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活动,受益于活动。在人员安排上,在我区四个律师事务所、39名专职律师中精心挑选了在新都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优秀律师,他们分别是四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副主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书记等八位优秀律师来值守“专家门诊”。经过精心组织安排,活动如期举行。整整一个月,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有的自言是从电视播出的消息中看到的,有的是从镇上或村社的干部那儿得知的,有的来时手里还攥着刊有“专家门诊”活动消息的《新都咨询》报。活动期间,值守“专家门诊”的八位律师共解答群众咨询87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咨询是井然有序的,而群众参与的热度却清晰可感,“专家门诊”的预定目标得以圆满实现。

四、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坚持农民工专项援助

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始终坚持降低援助申请的门槛,并免于经济困难条件的审查,简化了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同时尽可能放宽条件,将农民工讨薪、争取社会保障待遇、工伤赔付等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满足农民工维权的实际需要,真正做到惠民利民。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明的农民工,如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实行先受理,待进入法律程序后再补手续;对行走不便的农民工,提供上门服务,实现应援尽援。

五、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法治氛围

区法律援助中心利用“五四”青年节、“九九”重阳节、“12.4”普法宣传日等节日,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各种突出问题,开展妇女维权、农民工维权、学生维权等专项讲座。同时抓住“以案说法进社区”、“一村(社区)一律师”活动、“法律援助进村(社区)”等活动,开展维权案例讲堂活动,提高群众维权意识。

同时,区法律援助中心还积极加强通过新闻媒介对法律援助的宣传。今年已先后在《四川日报》、《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新都资讯》及新都电视台等新闻媒介上宣传报道新都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又不断鞭策自己将法律援助工作推向新高度。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第4篇:陕西省总工会2015年农民工工作总结

2015年,我省各级工会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以促进农民工就业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困难帮扶、维权服务等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两个普遍”,有力推动了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突出工会组织基本职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在大力推进“两个普遍”重点工作中进一步叫响抓实“农民工有困难、要维权找工会”,积极推动各项制度落实,不断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

(一)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省总制定了《2015-2015年全省工会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和《关于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陕工发[2015]19号),部署了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全省各级工会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以全省非公企业法人单位为重点,全力推进各类新建企事业单位、新社会组织、社区、村等领域,特别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不断加大农民工会员发展工作力度,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2015全省非公企业组建基层工会42279个,新增农民工会员7.72万人,目前农民工会员达到1660589人。

(二)不断加大源头参与宏观维权工作力度。以落实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21次联席会议确定有关农民工的两个议题为重点,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合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参与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从宏观层面大面积地促进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有效解决。一是省总今年先后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进行了企业人工成本、职工住房状况、企业劳动定额和劳务派遣状况以及纺织企业落实省政府关于增加职工收入文件精神情况的调研,及时向党政有关部门提出了更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二是省总今年与人社厅加强配合,推动完善全省统一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认真分析总结兄弟省市和我省各市经验,参与制定了《陕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规定》,现正在报请省政府颁布。三是省总先后参与了全省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制定工作。四是省总8月份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向省人社厅提出了《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建议》(陕工函〔2015〕41号),9月份配合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职工休息休假检查,有效推动了农民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五是在全总“省际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异地联动协作座谈会”上介绍陕西农民工工作情况,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兄弟省市工会之间的农民工维权互动协作关系。西安、咸阳、汉中、榆林等市总配合省总妥善处理了多起农民工“讨薪”和其他事件。

(三)积极向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把关心关爱广大农民工同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维权知识的宣传及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工作站(点)等工作机构和“12351”维权专线电话等窗口服务单位作用,及时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妥善调处农民工投诉案件。一是年初,与省人社厅联合开展了“关爱农民工、新春送贺卡”活动,现场向农民工免费发放了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读本和资料5000多份册。二是春节期间,与省电台《秦风热线》、西安电视台《直播西安》栏目联合播发“农民工讨薪访谈”节目。在《陕西工人报》开辟了“省总工会为农民工讨薪支招”等栏目,为农民工提供了有效实用法律政策援助。三是5月22日,组织全省各级工会开展了“《社会保险法》工会宣传日”活动,省总编印并免费向职工、农民工发放《社会保险法》单行本1万多册、宣传资料2万多份,各级工会为职工、农民工免费提供各项维权服务20多万人次(其中法规政策宣传咨询5万多人次、接待和协调处理来信来访3万多人次、法律援助12300多人次)。

(四)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一是全省各级工会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二是省总工会制定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陕工发〔2015〕11号),成立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机构,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到9月底,全省已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23182份,覆盖企业42130家、职工280.8万人。三是积极配合政府推动落实《关于提高我省部分行业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若干意见》(陕财办〔2015〕4号)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工业企业职工岗位津贴及工龄工资的意见》(陕人社发〔2015〕15号),先后三次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落实文件的情况。四是年初与人社、住建、国资、公安等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164户,涉及劳动者29.48万人,其中农民工24.1万人,补签农民工劳动合同15.19万人,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551户,涉及劳动者2.84万人,其中农民工2.62万人,为劳动者追讨工资4826.07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4670.64万元。11-12月省总又与政府有关部门再次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二、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坚持把促进农民工就业作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和工会就业培训服务机构优势,不断完善工会就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工作手段,深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帮扶,有力推动了农民工务工就业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落实党政更加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围绕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全省就业促进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联合深入开展了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活动。

(二)成功举办“大型招聘会”。3月1日举办了已经连续第8年的全省十市一区工会联动的“全省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大型免费招聘洽谈会”,在前七届优势项目的基础上,又拓展了新项目增加了新内容,把促进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作为招聘会重点,增加了技能培训报名预约登记、劳务输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创业项目推介等板块,丰富了招聘会的项目,延伸了招聘会的链条,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本次招聘会共有2421家用工单位到会参加招聘,提供就业岗位87501个,进场求职者达101986人,其中农民工38762人。达成用工意向的35290人,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报名登记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9768人。

(三)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工会的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和就业服务机构,加强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广泛征集社会岗位资源,多途径的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加大力度向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经常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就业招聘活动,为农民工求职应聘提供了高效便捷服务。同时,省总和各市工会加强联系农民工输入地的兄弟省市工会,巩固和延伸已有协作关系,开拓发展新的协作伙伴,做好农民工输出输入信息交流和劳务协作的衔接,协助政府开展有组织、有目的、成批次、有秩序的劳务输出。3月份,由省总联系协调西安、南京两市工会组织84名我省外出务工人员赴南京务工,并在西安联合举行了“西安赴南京务工人员欢送接收仪式”。

(四)是努力促进农民工创业。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向农民工宣传党和政府支持创业的方针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利息减贴、税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措施,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农民工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为农民工在项目信息、场所设施、加盟协作等方面牵线搭桥、提供支持。

三、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

以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为阵地,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企业的需要,积极探索有特色的农民工培训模式,在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方法等方面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农民工务工就业的竞争力。

(一)把农民工纳入“职工素质建设工程”。认真贯彻《陕西省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积极参与政府开展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人人技能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培训、雨露计划、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培训,充分利用工会培训和就业服务资源,结合农民工不同特点、意愿和市场需求,实施了以就业技能、自主创业、基础素质等为主要内容的“三大培训”,为农民工提供了各类中短期培训,组织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实现了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

(二)深入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5〕28号)精神,全省各级工会通过自办、联合、委托等多种形式,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劳动者的技能和创业培训。今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共计培训各类人员41236人次,其中农民工23421人次;培训家政人员12137人次;创业培训5261人次。通过开展技能和创业培训及各种免费招聘会实现了27321人就业。其中省总本级共举办创业班7期,培训224人次;家政、餐饮服务等内容的技能培训班16期,培训1191人次,成功介绍1383人实现就业。

(三)大力培树农民工先进典型。组织举办了涉及机械制造、石油化工、邮政通讯、旅游餐饮等多个行业的关键工种的2015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包括农民工在内的30万名职工参加了各个层次的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大赛期间各级工会邀请我省高技能人才和历届技术比武状元、能手、杰出能工巧匠,开展拜师学艺、技术演示、技术交流等活动,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推广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共产生陕西省技术状元62名,陕西省技术能手182名,省级大赛为1830人次办理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今年,配合省人社厅向国家人社部推荐了“全国优秀农民工”人选共2名(铁一局魏军强、国棉三厂李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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