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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拿到住房合同后该怎么办?

2016-01-25 09:03: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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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拿到住房合同后该怎么办?篇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合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保证人(丙方): 法定住所:

工作单位: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乙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电话:

为保证实现编号为 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丙方愿意为甲方全面履约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证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贷款合同项下 (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 (大写) (小写) ,月利率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贷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贷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

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担保债权。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一)丙方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就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丙方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五条 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

(二)保证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工资表、单位在岗证明、每年度履职考核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接受乙方对其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三)保证期间,应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动、开除、单位内部处罚、行政、行事处罚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工作、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一)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依法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二)丙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认可和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三)本合同合法有效,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代为清偿义务,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权利;

(四)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丙方同意甲方用丙方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抵偿甲方的贷款本息,并从丙方工资账户内扣款抵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五)丙方在担保期间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能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

(六)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未与对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担保有任何抵触;

(七)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在职及工资证明、与原件核对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八)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丙方为上述声明与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丙方违约责任

(一)保证期间丙方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未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30%的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的约定,未在发生变化的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未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30%的违约金;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未在发生变化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未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30%的违约金;

4、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隐瞒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50%的违约金;

5、丙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

损害赔偿金。

(二)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方式为丙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保证期间贷款合同的展期与转让

(一)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二)贷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丙方同意;否则丙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九条 丙方的追偿权

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就代为偿还的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金额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一)保证期间,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因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丙方身体状况或担保能力、工作变化、自身原因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丙方与他人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免除。

(二)保证期间,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甲方工作变化,身体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乙方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贷款等使乙方权益免损害的措施时,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直接扣收。

(四)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变化、自身身体原因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由丙方或丙方变更后的单位个人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丙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乙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如需转让、变更或解除,应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二)本合同的转让,变更或解除协议生效以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乙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乙丙双方协商不成,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公证书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乙丙双方在协商、诉讼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各份文本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拿到住房合同后该怎么办?篇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导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甲方(委托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电话:邮编:传真:网址:乙方(受托人):住所:主要负责人及职务:电话:邮编:传真:网址: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 委托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一、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出审查意 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公证、保险、评估、 抵押(备案)登记及其他贷款手续。二、协助甲方受理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申请,提出调查报告及审查意见,签订项目合作 协议,监管保证金帐户。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回收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办理公积金贷 款结算业务。四、对借款人、担保人、合作项目等实施贷后监督检查,催收公积金逾期贷款,受理借 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等变更借款合同事宜, 按乙方内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公积金 贷款档案进行管理。五、 按甲方的要求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建立 贷款管理台帐,并将电子信息及凭证、报表等纸质资料按约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第二条 委托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及帐户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定向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审批意见为 准。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在乙方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帐号为 ;乙方为甲方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 款帐户,帐号为 。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程序 一、乙方负责受理贷款申请,调查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提出审查意见报甲方审批;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报 送甲方。 二、甲方审批同意后向乙方出具审批意见,确定贷款的金额、期限等。三、 乙方按甲方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四、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后向甲方送达相关资料;乙方原则上应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并报送甲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原因除外)。五、 甲方对贷款手续

核对无误后, 按时足额将贷款基金从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划入委托 贷款账户,由乙方负责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售房款专户;售房人是自然 人的,须划入事前约定的专门帐户。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一、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对贷款的发放、回收、结算、管理等全过程拥有决 策权。二、按规定在乙方开立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专门帐户。三、审批贷款合作项目,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四、因业务需要,可到乙方查阅委托贷款档案资料。五、对乙方承办的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六、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七、按时足额提供发放贷款所需的委贷基金。 八、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委托事项。二、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垫付委贷基金。三、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托事务,不得无故拖延。四、对借款人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及借款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具有审查义务,对贷 款用途的专一性、资金划拨的安全性具有监管义务。五、将协助回收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六、向甲方提供拟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项目及开发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七、按国家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协助甲方对委托贷款实施风险管理;不拆借、挪用公 积金贷款资金。八、及时将贷款发放、回收、结算等相关业务资料送交甲方,按时向甲方报告受托事务 办理情况。九、配合甲方对受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十、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十一、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关于组合贷款的约定一、组合贷款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积金贷款和 乙方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而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 商业性贷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审批,设置同一担保条件。借款人违约需处分抵押物、追索保 证人连带保证责任, 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时, 甲乙双方按届时各 自的债权比例受偿。二、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 可同时向乙方申请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乙方承诺作为组合贷款的配套银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第七条 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时,无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均 由乙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乙方怠于起诉的,甲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的诉讼费用 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组合贷款的诉讼

费用等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债权比例各自承担。第八条 保密约定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取得对方或第三方的资料或信息应视为各方的商业秘 密或个人隐私,未经法律许可或当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本协议按时足额提供贷款基金,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由此造成乙方 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二、甲方未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承办委托事务,并可 要求甲方及时补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发放及回收委托贷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乙方 应负责赔偿。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偿债务超过诉讼时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 乙方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 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 理、审查贷款,或录入的贷款管理信息及办理贷款手续的差错严重,或催收逾期贷款不力, 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积金贷款档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损害职工权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权依据本协议考核后扣减手续费外,还可要求乙方赔 偿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取消受托资格。第十条 委托业务的考核甲方对乙方办理委托业务的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并与手续费挂钩, 考核按平时重点抽 查、半年进行检查、年终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每次考核后向乙方通报考核结果,年终考核 完毕后向乙方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内容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业务考核 《 表》 。第十一条 委托业务手续费一、甲方以当年实际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 5%为基数,按全年考核后乙方实得分 值计算手续费; 计算公式:乙方年度贷款手续费=乙方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收入× 5%×实得分值÷100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对乙方全年考核完毕后,一次性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清全年贷款 手续费。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的内容一、甲乙双方应将各自制定或执行的涉及公积金贷款(含组合)的相关文件、手续事先送 对方认可备案,发生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和相关第三方。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手续暂使用乙方制订并经甲方认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对其 统一制订后,再按统一的文本执行。三、办理委托贷款所涉及的保险、公证、评估及其它中介代理机构,应由甲方确定或认 可。 四、因委托贷款而设定的债权、担保权均以乙方名义代理,但最终实际受益人为甲方。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承办支行

及相关情况, 并由甲方最终确 认。六、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具体承办支行,由甲方审定。七、乙方应具备从事委托事务的合法资格及执业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及人员、技 术、物质保障条件,能够为借款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第十三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后,若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单位名 称、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发生变化,办公、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但订立本协议依据的国家法 律、政策或本市实际情况发生调整变化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解除本协议。第十五条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有关规定等执行。必要 时双方可修改本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前, 甲方委托乙方已办理的委托业务尚未执行完毕的统 一按本协议约定执行。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办理委托业务的,可中止执行协议,但已受托签订 的项目合作协议应按约履行至期满,贷款回收、催收、结算等事务应履行至贷款余额结清为 止。不受协议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第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拿到住房合同后该怎么办?篇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电 话:65993026,65993027

传 真:65993034

受托人(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

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

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专户,或超出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

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为准执行,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

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拿到住房合同后该怎么办?篇四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公积金贷款部或公积金缴存专柜打印公积金查询单或查询折;贷款部受理人员审核借款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借款条件,发给借款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张;

2、借款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一周的审批,贷款批准后借款人前来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住房的保险手续,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贷款部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划款(贷款部收妥《房屋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划结,每月23-28日不划款)

5、划款完毕,借款人到公积金贷款部领取进帐单和还款卡。

6、借款人自划完毕当月开始还款,采取“先息后本,按月均还”的方法,具体还款方式为: a、划款后当月的27日(如贷款划款日在当月27日之后,则于下一个月27日)支付自贷款划款之日起至该日的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b、自第一次偿还贷款利息的次月起,借款人于每月27日支付合同规定的等额还款本息。

7、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后,借款人可到公积金贷款部领取撤押证明和《房屋他项权证》然后到房产部门输撤销抵押登记的手续。

备注:

a、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程序及所需材料另见宣传材料。

b、如申请人在拉到通知后,一月内未到指定工作地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合同签定一周内未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手续,本次贷款申请自动撤销。如申请人继续输需重新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利率较低。

贷款范围:

1 、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 、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 、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 、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 、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贷款额度与期限: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 ,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贷款利率:

(1).从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2008年12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由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由4.05%调整为3.87。

(2).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7年9月14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2007年9月15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拿到住房合同后该怎么办?篇五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公积金委贷借字( )第 号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保证借款合同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借款合同

贷款委托人(甲方)贷款受托人(乙方)借 款 人(丙方): 保 证 人(丁方):

丙方为购买自住住房,特向甲方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乙方向丙方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各方的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根据丙方的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经乙方审定,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向丙方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贷款用途。丙方贷款将用于购买座落于 市 区(旗、县) 小区(街、路) 栋(座) 单元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拨款借据时间为准,拨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丙方申请的贷款期限,确定贷款利率标准为月利率‰,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并按月结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并于下年初

开始执行新的利率,并重新确定月均还本付息额,甲、乙方不再另行通知丙方。

贷 款 发 放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通过转帐的方式将丙方所贷的购房款一次性划入丙方单位、借款人配偶单位或售房单位帐户。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

贷 款 偿 还

第六条 甲、乙、丙各方约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还款方式偿还贷款。丙方必须于每月合计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等额本息法:即每月还款额相等,在每月还款额中包含的本金偿还先少后多,利息偿还先多后少。

借款人偿还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柜面还款方式。即丙方在每月的还款日前到甲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方式还款。丙方前期如有拖欠贷款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二)丙方所在单位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扣协议,负责每月从丙方工资中代扣并到甲方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三)丙方在 银行开立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帐户,帐号为 。丙方授权甲方通过乙方每月从此帐户中扣款偿还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直至丙方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为止,扣款结果在丙方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上反映,不另给凭证。

第七条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

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末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八条 甲方委托银行扣款日为每月 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丙方保证在每月扣款日之前,帐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当月还款额,由于未及时存入还款资金,造成贷款逾期等因素时,甲方将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所有拖欠款项甲方将在下期扣款日同当期扣款额一并扣收。

第九条 丙方如中途或到期清还贷款本息时,须直接到甲方的还款大厅办理还款手续,甲方应提供给丙方贷款本息对帐单。

第十条 如丙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扣款指定帐号,须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新帐户的变更起用手续。

第十一条 在委托扣款期间,如甲方指定的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或扣款额超存款额度等情况而造成甲方无法扣收贷款本息的,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还款帐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否则由于扣款不成功造成违约罚息等均由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的有关质量、配套设施、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三条 丙方如因解聘、辞职等原因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应由丙方本人在贷款存续期间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 丙方如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须经甲方审核确认,丙方未有拖欠贷款本息及以还清当期贷款本息后,可到甲方还款大厅提前还款,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可作相应调整。

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丙方可到甲方还款大厅 办理还款手续,甲方则不计收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贷 款 担 保

第十五条 为保证甲方按时收回贷款本息,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即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做为保证人,或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做为保证人,当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

第十六条 丁方自愿同意为丙方做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丙方出现违约责任时,同意为丙方偿还贷款本息及其它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

第十八条 丁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丁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丁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丁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丁方对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丁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丁方应在接到乙方《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要求代偿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二十条 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丁方如果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丁方对丙方的借款用途,使用情况、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等借款条款项下的规定负有督促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保证期内,甲方有权对丁方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丁方应如实提供。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三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宣

住房公积金贷款拿到住房合同后该怎么办?篇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答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答疑

住房公积金 2008-2-14

1、我买了房子,打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

提示: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时间条件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应同时满足;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提前。

2、我退休了,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原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贷款所需资料。

3、原来缴存在外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到北京来工作,在市管中心缴存,但缴存的时间不满足要求,我该怎么办?

提供原公积金缴存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通过与现处于缴存状态的市管中心缴存信息合并计算,如果满足贷款政策对建立公积金帐户及公积金缴存的要求,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以目前处于缴存状态的市管中心缴存信息为计算依据。

4、买什么样的房子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住房主要包括:主体结构已经封顶的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二手房等。

5、我能申请多少年的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提示:对于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期限时应同时考虑夫妻双方的年龄,以年龄较大的为准。

6、我结婚了,但是购房合同上只有我爱人的名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用提供我的资料吗?

需要,虽然购房人只有一人,但是公积金贷款是针对夫妻双方的,所以虽然您不是购房人,但是作为借款人仍需要提供有关资料。

7、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哪几步?

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借款申请人本人参与的环节是初审、面签。

8、我没有公积金,但是我爱人有,我买房子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在您爱人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满足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您作为买房人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9、我的结婚证上的内容填写不正确,我该怎么办?

若结婚证、离婚证上的内容与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内容不一致,提供由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档案馆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10、我(或配偶)原来是使用军官证领取的结婚证,现在我(或配偶)转业到地方了,结婚证上还是军官证号,我该怎么办?

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原为军队系统工作人员现转业使用身份证的,使用原军官证、警官证领取结婚证的,结婚证上的证件号与身份证号不一致,若夫妻二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不要求提供证明;若夫妻二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且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与结婚证上的姓名一致的,可不要求提供证明;若夫妻二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且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与结婚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的,由借款申请人提供原军队系统政治部或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档案馆开具的证明。

11、我和我女朋友一起买的房子,合同上是我们俩的名字,我们能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因为您和您的女朋友没有结婚,所以只能以您(或您女朋友)个人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您女朋友(或您)将作为共同购房人参与到贷款事项中。

12、我能不能委托他人来替我办理手续?

您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只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1)本人到具体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2)委托有公积金代办资格的代办服务机构办理,这种方式需要您与该机构签署相应的委托授权书。但按照规定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的业务手续仍需要您本人亲自办理。

提示:如果您委托代办服务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代办机构会收取相应手续费用。 您应要求代办服务机构证明自己拥有代办公积金贷款的资质。

13、我买的是现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目前现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有三种情况:

(1)以抵押为担保方式的现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方式需要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登记完毕后才能发放款,所以您在办理贷款业务前应与开放商进行沟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得到开发商配合。

(2)以担保中心担保为担保方式的现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方式不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即可发放贷款,但是需要开发商与北京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有合作协议,所以您在业务办理前应与开发商进行沟通,看开发商是否与担保中心有合作协议,只有开发商与担保中心之间存在合作协议才能采用这种方式办理贷款手续。

(3)、借款申请人可以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的能够采用担保中心担保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业务时须提供《现房购房情况说明》(无需与担保中心签订协议)。

14、我听说公积金贷款中需要做评估,请问这些评估指什么,需要交费吗?

目前公积金贷款中可能涉及到的评估项目有:个人信用评估、抵押物价值评估。

(1)个人信用评估:对于按照有关政策需要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您须向管理中心认可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申

请进行个人信用评估,并由其出具您的个人信用评估结果。个人信用评估目前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

(2)抵押物价值评估:对于按照有关政策需要对您所购或所抵押房屋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的,您应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提申请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并由其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物价值评估,评估机构会收取抵押物评估值千分之三的评估服务费,最低收费300,最高收费1500。

15、什么是自由还款,都有哪些特点?

自由还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管理中心依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在每个月还款的金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且最后一期将剩余本金、利息全部还清的前提下,您可以根据个人经济实力,自由安排每个月的还款额的一种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的特点:

(1)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每月的还款金额可以自由设定;

(2)可以通过电话委托的方式调整每月还款额,操作简便;

(3)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您的还款设定扣款,如果您的帐户中余额不足以扣划的,将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划,可以减少贷款逾期的可能性。

16、自由还款方式下,我怎么计算利息的?

自由还款方式下是按照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的原则还款的,利息是按照您实际占有借款资金的金额和期限来计算。

17、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有什么要求?

(1)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不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70%;

(2)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住房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90%;非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80%;

(3)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

18、我如何估算自己的可贷款额?

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估算:

(1)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您的家庭收入(指通过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之和),每个月扣除400元的生活费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等额本息还款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就是最高可贷款额。

(3)具体贷款额度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要求及个人信用评估因素。 提示:

(1)目前公积金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是以其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依据的,并不计算其他收入;

(2)离退休职工的月收入是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来确定;

(3)计算贷款额度时,应以当前月的个人月缴存额及个人月缴存比例来计算;

(4)您及共同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单笔最高贷款额;

(5)目前一般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可贷款额为60万,对于个人信用评估结果为AA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在原可贷款额基础上上浮15%;对于个人信用评估结果为AAA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在原可贷款额基础上上浮30%。 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还款月还款额参考表

住房公积金贷款拿到住房合同后该怎么办?篇七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编号: 年 号 甲方:

乙方: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丙方:益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为支持职工购房,促进住房销售,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按揭楼盘及按揭条件

1、甲方申请提供公积金按揭的楼盘位于楼盘名称 ,土地证号 ,规划建设商品房 栋。

2、上述楼盘凡报建手续齐全、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进度达到乙方要求的楼栋,由甲方另行提出申请,经乙、丙方共同核实同意后,乙方正式受理购房人贷款申请。

3、每笔贷款的额度、期限、贷款抵押率,由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批。

第二条 贷款的保证担保与反担保

4、丙方为购买甲方商品房购房人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的

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借款人以本人所购商品房向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 甲方承诺

5、对办理的按揭贷款,向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从购房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丙方收押之日止,两证办妥时间为:《房屋他项权证》为取得贷款之日起两年内,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延后。按期办妥两证的,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未按期办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6、对乙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必须向乙方缴存贷款额度10%的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7、保证借款人购房的真实合法,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乙方贷款。否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情节的轻重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救济措施:

a.立即收回该笔贷款;

b.按利用虚假资料所套取贷款金额的5%-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c.停止向该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d.通过司法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8、如有购房人在获得乙方贷款后退房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回收该笔贷款,在购房人未结清乙方贷款前,甲方不得将购房款退还购房人。如果甲方违反本约定,甲方在所退款项额度内对购房人的贷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甲方为公司员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0、配合乙方、丙方做好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格审查、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保证期限内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积极采取措施催收,确保保证期限内不发生贷款拖欠。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1、对购买甲方商品房且符合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在收到借款人完整借款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甲方。

12、乙方与购房人签定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生效后,依据该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将购房人的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13、乙方指定为本按揭协议贷款办理地点。

14、乙方在甲方售楼部设臵住房按揭贷款宣传广告,并在益阳公积金网站推介甲方楼盘,促进楼盘销售。

第五条 丙方承诺

15、配合乙方办理按揭贷款贷前调查,落实贷款抵押手续,负

责催收拖欠的担保按揭贷款。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16、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三方正常履行。

第七条 文件送达

17、为履行本协议或发生合同纠纷,乙方和司法机关向甲、丙方发出的通知及其他文书,均以甲、丙方确认的地址送达。如果甲、丙方地址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送达不能的后果由甲、丙方承担。乙方和司法机关致甲、丙方的文件,以信函、特快传递方式发出后三日内,视为送达。

第八条 合作期限

18签订协议未约定有效期的,以叁年为上限;约定了有效期的,以约定为准。过期不再受理期房按揭贷款申请。

合作期满后,三方可另行协商是否延长合作期限,但合作期满后,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与购房人承担有关连带责任的条款均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19、签约楼盘预售期满后实现现房销售,仅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未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开发商按贷款金额5%缴交阶段性保证金;超过协议有效

期的,不受理借款申请。

第九条 协议生效

20、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乙方政策调整,甲、乙、丙三方均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

办公室电话:

负责人移动电话:

乙方地址:

办公室电话:

负责人移动电话:

丙方地址:

办公室电话:

负责人移动电话: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拿到住房合同后该怎么办?篇八
《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商品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职工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且最高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职工购

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及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按揭贷款有关情况证明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甲方配合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审核借款人资格等工作。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帐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四、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商品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乙方存入不低于贷款金额30%的保证金存款。

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并随着借款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

保证期限从乙方或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或丙方收妥之日止。

六、甲方同意在其保证期内,如因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丙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或由乙方直接从甲方保证金帐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七、购房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或丙方为了回收贷款需处理抵押物时,甲方应保证回购抵押物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或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丙方审批,并在收到丙方审批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告知甲方。

贷款发放前,及时办理甲方保证金存款入帐、冻结手续,待购房人的房屋产权抵押证明收档后及时解冻。

二、为防止贷款抵押风险,在组合贷款中,乙方应保证制定一份同时包含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两项内容的贷款合同。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乙方应保证每月末将该月所办理的<<他项权证明单>>复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丙方。

五、在甲方保证期间内,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可按丙方书面通知要求或直接在甲方的“保证金专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六、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

知乙方。

2、甲方按第四条第六款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产权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

住房公积金贷款拿到住房合同后该怎么办?篇九
《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有哪些管理内容》

快易贷百科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内容列举出来,如下:

1、贷款检查 按照委托协议,承办银行应定期对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业务操作的合规性、是否按委托协议要求的工作时限办理贷款业务、贷款账户的催收情况等。

2、档案管理 贷款档案是贷款在申请、审查、发放和回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资料,贷款发放后,经办人员应在一定时间内,对贷款资料进行复查和清理,检查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合理编排顺序。

3、对账工作 对账工作包括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账和与借款人对账。

4、协助不良贷款催收 如果借款人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而没有及时、足额的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一般可以采取相关的催收措施。

5、基金清退和利息划回 承办银行应按时将回收贷款本金与利息划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结算账户和增值收益账户,及时进行资金清算。

6、委托协议终止 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承办银行的委托贷款协议终止时,承办银行应清算住房委托贷款手续费,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账户的小虎交易,最后一搅合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记账回单及相关业务资料。

7、贷款手续费的借款申请 按委托协议的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按比例将委托贷款手续费划归给承办银行。

8、贷款数据的报送 承办银行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和具体规定,按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公积金贷款数据、报表及其他资料,并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9、担保贷后管理 对已发放贷款,具备抵押登记办理条件后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及时修改维护抵押登记信息及完成押物账务的处理和项权证的移交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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