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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约定工伤吗

2016-01-28 09:05: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劳务合同约定工伤吗篇一《自愿签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自负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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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约定工伤吗篇一
《自愿签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自负合法吗》

劳务合同约定工伤吗篇二
《工伤事故处理方法的约定(劳务分包协议用)》

附件一

工伤事故赔偿处理办法

劳务分包方: 有限公司(甲方)

班组承包方: (乙方)

为减少甲乙双方在因伤事故赔偿处理方面产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办法:赔偿款应扣除劳动保险部门的赔偿额后计算确定。

1、因伤事故赔偿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10万元)的由本班组全部承担。

2、因伤事故赔偿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根据事故性质及权威部门对该事 故的责任认定结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因伤事故赔偿在申请补偿时必须实事求是向甲方出具医药费用发票,误工费等其他费用清单。因伤事故赔偿额在劳动部门结案处理后及工程结束后,在劳务费用结算时办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约定工伤吗篇三
《【案例三十一】员工发生工伤,劳动合同约定企业免责无效》

案例三十一

员工发生工伤,劳动合同约定企业免责无效

【基本案情】

张某被一家公司录用,但公司明确表示为节省开支不会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若张某发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张某自行承担,若不同意,则拒绝录用。张某为了得到这份工作,不得不同意公司的要求。一个月后,张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经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张某花去医疗费用共计3万余元,同时构成8级伤残。张某曾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助,但公司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已明确约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为由拒绝,张某无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审理结果】

劳动仲裁为经审理认为,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伤的约定条款无效,公司应当为张某的工伤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评析】

首先,张某的情形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伤责任自负的条款无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

保险费。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条款。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也指出,“工伤概不负责”的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最后,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张某与公司就工伤问题虽已约定在先,但公司依然难辞其咎。

【工作启示】

通过这个案例,用人单位应当充分理解,尽管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很多内容可以自由选择和调整,但对于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合意,该条款也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比如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免员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可能会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劳务合同约定工伤吗篇四
《有关工伤条款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

劳务用工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联系方式(手机/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劳动报酬支付,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七条、劳动期间保险问题,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八条、在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劳动内容和劳动方式以外,乙方为客户搬运预制板在此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医疗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若不能协商解决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一条、文本及生效

一、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约定工伤吗篇五
《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专题培训PPT》

劳务合同约定工伤吗篇六
《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专题讲座(一、二)》

劳务合同约定工伤吗篇七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谁承担?》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谁承担?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是劳务派遣的特殊形态,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使 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发生纠纷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年仅18岁的女工在遭遇工伤后,不仅没有享

受到工伤待遇,还因为劳务派遣而坐上了被告席 “有关系没劳动,有 劳动没关系”是劳务派遣的特殊形态,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使得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发生纠纷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 动者无所适从。年仅18岁的女工在遭遇工伤后,不仅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还 因为劳务派遣而坐上了被告席,由此引发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虎丘法院调解一起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案件

本报记者张光宇本报通讯员张留兵杨晓军

纠纷缘起:“相应适当补偿”

2006年4月4日,年仅18岁的陕西女工范某与江苏省苏州市鼎诚人力 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诚公司、系人力资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 同,双方约定:由鼎诚公司安排范某到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巴拉斯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690元。合同签订后,范某即按约被派遣至 巴拉斯公司工作。4月28日,巴拉斯公司作为甲方、鼎诚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 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双方约定:“乙方根据甲方耍求和条件,向甲方提供合格 的劳务人员;乙方委托甲方向劳务人员代为发放丄资,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务 人员缴纳当地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意外伤 害保险费、农保费用和管理费;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 成劳务人员受伤时,甲方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当 地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办理申报工伤、劳动鉴定申报以及办理工伤待遇的申

请手续,甲方提供协助,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经济补偿,甲方应予相应适当补 偿0 ’,

工伤过后:女工坐上被告席

2006年8月24日,范某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其左手受伤, 住院治疗26天,巴拉斯公司为范某支付了医疗费15000元。2006年12月31 曰,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鼎诚公司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范某 所受伤害为工伤。2007年3月31日,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向鼎诚公司作出 《苏州市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范某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 鉴定标准》七级。由于三方未能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范某于2007年5月14 日向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栽申请,要求鼎诚公司 和巴拉斯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83933.42元。2007年7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鼎诚公司支付范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共计65794元。巴拉斯公司支付范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419元。巴拉斯 公司对此不服,遂将范某与鼎诚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庭审激辩:谁该对工伤负责

法庭上,巴拉斯公司与鼎诚公司就范某到底是谁的员工展开了激烈的辩

论。

巴拉斯公司认为,范某是与鼎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由鼎诚公司劳务 派遣至己方公司的,范某并没有与巴拉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属于公司 的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无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要求法院判令巴拉斯 公司与范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承担对范某工伤赔偿的责任。

而鼎诚公司则认为,范某虽与鼎诚公司有劳动合同,但鼎诚公司不是实 际用人单位,对范某的使用、支配和收益都属于巴拉斯公司。鼎诚公司的主要

责任是为企业介绍劳动人员,代为缴纳劳动者一定费用。巴拉斯公司只缴纳给 鼎诚公司每人每月60元,不足以支付公司的成本,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 则,理应由巴拉斯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费用。劳动保障部门的合同范本都规定了 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该合同范本是对劳务工作的经验总结,具 有借鉴意义。而巴拉斯公司在与鼎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工伤的约定进行了修 改,只约定其承担“相应适当补偿”,逃避了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违反了 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工伤事故是在巴拉斯公司单位发生的,其有不可推脱的 责任,巴拉斯公司向鼎诚公司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工伤保险,既然已交纳了保 险,所以应当由巴拉斯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

法院调解:三方握手言和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范某与鼎诚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合法有效。鼎诚公司作为人力资源中介单位,将范某派遣至巴拉斯公司工作, 现范某在工作中受伤,己经由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及七级伤残,鼎诚公司应当 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范某工伤待遇。巴拉斯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 者提供足以保障其人身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巴拉斯公司应对范某所受到的 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巴拉斯公司与鼎诚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 关于工伤事故处理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巴拉斯公司支付

范某工伤赔偿款61500元,鼎诚公司支付范某工伤赔偿款98500元,合计

160000 元。

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

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亊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 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 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 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 协议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 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 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 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 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 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

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 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

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法律知识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开办的新的劳务中 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实行劳务派遣, 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 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 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 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机构己经不同于一般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 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由劳务派遣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 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涉及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三方,包 含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之 间的派遣合同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秦弓)

连线法官

违反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张光宇本报通讯员张留兵

就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采访了本案的承办法官杨晓军。 杨晓军告诉记者,本案涉及到工伤损害赔偿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

劳务合同约定工伤吗篇八
《标准劳务派遣协议拟签订版 乙方不承担工伤责任》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签署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务派遣服务的基本方式:

一、乙方与乙方派遣到甲方公司工作的派遣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甲方从事甲方指定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

1. 按甲方发出的劳动力需求正式订单的要求(协助)组织招聘符合甲方招聘录用条件的员工;

2. 对求职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验证。如有特殊工种,则对求职者的特殊岗位的上岗证进行验证;

3. 组织经甲方确认面试合格的求职者体检;

4. 对体检合格的求职者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

5. 经甲方确认正式录用的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

6. 组织派遣员工到甲方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7. 为派遣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保险事宜;

8. 按甲方提供的派遣员工考勤资料结算薪资;

9. 代扣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扣款;

10. 为派遣员工办理薪资银行卡,按月发放薪资;

11. 处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事件;

12. 办理派遣员工工伤申报、伤残鉴定和保险理赔事宜;

13. 定期召开派遣员工代表会议,了解和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

14. 对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派专职管理人员,协助处理派遣员工相关的管理事务;

15. 办理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退工退保相关事宜;

16. 处理或协助甲方处理派遣员工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事宜;

17. 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派遣员工进行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另收费)

18. 其他双方另行约定由乙方提供有偿服务的事宜。

三、派遣期限和管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支付:

1、派遣期限: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本协议期满前四十五日甲乙双方均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期满后自动顺延一年。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2.1所有派遣员工(在岗及非在岗)当月依法应得的薪资;

2.2 所有派遣员工(在岗及已缴纳)当月依法应缴的社保费用(社保缴纳费用的金额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缴纳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2.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管理费用 元/人/月。

新入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不足5天,则免当月管理费(但甲方须支付乙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商业保险费),若工作超过5天以上的,则按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天数(以30天计算)支付当月管理费;当月离职的劳务人员甲方须按劳务人员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并支付相关薪资、保险及管理费。

2.4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3、上述费用甲方在每月 日前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时提前。所有相关费用乙方开具相关服务行业发票给甲方。

3.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派遣员工的工资结构详见【薪资表】;

3.2甲方的计薪周期为每月 日至 月 日;

3.3乙方在每月 日之前将工资出账单以书面形式交予甲方;

3.4甲方在每个工资出账单结束日所在月的 日以前将所有应付费用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到帐)。

3.5在甲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每个工资出账单结束日所在月的 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4、乙方不存在垫付工资等费用的义务。如甲方未按本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五天须按费用总额加付1%的滞纳金,逾期十天须按费用总额加付3%的滞纳金。

5、乙方每月按时发放薪资,代缴社会保险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尊重派遣员工的人身权利、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二、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卫生条件、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如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的,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提前向乙方书面说明。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甲方有关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规定,并对乙方派遣员工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并让员工签字确认。甲方未履行前述责任导致损害乙方派遣员工权益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应将与乙方派遣员工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交予乙方。该规章制度应由甲方合法制订并经有效公示的,将作为乙方对派遣员工入职培训的必备内容明确告知所派遣人员并经接受入职培训的派遣员工签收。

五、甲方需要新增或补充派遣员工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下同)告知乙方所需派遣员工的数量、条件、派遣服务期限、薪资和福利待遇、作息时间、工作岗位和地点、岗位职责、社会保险情况等,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招聘。同时,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该批录用人员的报到时间,若因甲方原因使派遣员工不能按期入职或不能入职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自行招聘员工,并希望由乙方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录用的,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在该员工入职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将员工入职必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材料、基本

人事资料、社保转移材料、有效的体检合格证明、学历证明等)提交乙方。如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的风险、孕产、疾病等各种情况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依法承担。甲方对所需派遣员工有优先推荐权,最终乙方是否录用甲方自行聘用员工,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则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刻意回避社会责任,将已经患有疾病、孕产等员工转入乙方。

六、派遣员工的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派遣员工在入职满 天后凭发票至甲方报销。

七、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及派遣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经乙方及派遣员工书面同意,可以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八、关于工作时间和工时制度

1、甲方因实际需要安排派遣员工进行加班加点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报酬或安排调休。安排派遣员工中夜班的,甲方应按相关规定支付津贴;

2、如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按照特殊工时制度执行的,甲方须事先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同时在签订本协议时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报备给乙方。

九、乙方的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由甲方按照规定实施正常的调薪机制。派遣员工的工资应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随政策调整而及时调整。

十、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出勤管理及考勤统计、薪资计算,每月按时将相关资料(书面或电子档案)提供给乙方。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乙方对派遣员工的薪资发放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十一、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后勤服务及物品的赔偿报价单。若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因派遣员工的原因发生非自然损耗的,员工无理由推脱,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协助,向责任员工进行追偿。

十二、甲方承诺让派遣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年休假、其他各类国家法定节假日等休假,具体事宜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甲方应按照国家以及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乙方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同时也应依法让派遣女员工享受“三期”的相关待遇。在医疗期、“三期”内,甲方仍需承担该员工的薪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经政府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备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派遣、中介服务资质的专业公司。

二、受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发出劳动力需求的书面订单所注明的招聘要求,协助招聘员工。

三、派遣员工录用名单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由乙方安排其在入职前进行体检。

四、经甲、乙双方均确认符合正式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及体检等合格)的待录用人员,由乙方与其依法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劳动关系。

五、如甲方未经乙方招聘而自行确定的待录用人员需经乙方书面确认方可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有权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乙方的录用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该人员。

六、乙方对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正式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在其入职前安排职业道德、工业安全、交通安全、社保政策、劳动纪律等培训和考核。派遣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派遣员工在生产安全、物品安全等方面进行相关培训。

七、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资政策为派遣员工定期发放工资,甲方工资应符合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随政策调整而及时调整,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应按照当地政府相关条例执行,同时由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如因派遣员工个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造成其他后果的,将由该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甲方撤回,并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甲方须予以配合。因不可归咎于乙方原因导致该员工被撤回,乙方不对甲方或者该员工承担任何责任。

八、派遣员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等规定处理,如有需要,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处理。

九、派遣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违反甲方或乙方的规章制度或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乙方有权对其进行教育、警告,或从甲方工作岗位撤回,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有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

十、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正常履行完程序而退回的派遣员工,乙方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条:工伤、职业病、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电话通知乙方,同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电邮、传真效力等同)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依法让派遣员工享受工伤待遇,支付其工伤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负责垫付医疗费。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进行相关处理。

二、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发生职业病的按法律、法规,一切费用都有甲方承担。

三、乙方派遣人员在非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一切由派遣员工自己承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死的,乙方负责处理,但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费用最终都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派遣人员的退回和派遣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给乙方处理,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费用,退回时应将违规记录、不符合录用条件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证明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备案(以上证明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能在仲裁、诉讼中被采信):

1、派遣人员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录用条件的;

2、按甲方经合法程序制订公布的管理规章规定,可认定派遣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范或规章制度的;

3、有充分证据证明派遣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派遣员工被发现以欺诈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派遣员工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根据以上情形将派遣员工交由乙方处理的,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经乙方核实确认派遣员工达到了上述条件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协助办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五天以书面通知乙方或另行支付乙方派遣员工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征得乙方的同意;经乙方核实确认派遣员工达到上述可被退回的条件,在甲方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后,乙方应当同意甲方提出的退回请求。

1、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提前三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向乙方及派遣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及经济补偿等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由乙方安排:

1、派遣员工与乙方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但在甲方的派遣服务期已经届满的;甲方需承担每名员工的法定经济补偿金,并交由乙方处理;

2、派遣员工在甲方的派遣服务期尚未届满,而甲方因客观经济情况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单方面减少派遣员工的;相关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给乙方处理;

四、甲方不得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退回乙方:

1、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处于停工留薪期的员工;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员工;

3、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每名员工法定的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1、经确认,甲方劳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人员身体健康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1、乙方在收到甲方应付款项后未按时、足额发放派遣人员薪资的;

2、乙方在收到甲方应付款项后未按约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双方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七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约定条款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薪酬待遇和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甲方相关薪酬待遇和管理规章制度变更,则应在一周内向派遣员工公示,并让派遣员工签字确认,并报备乙方;

四、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条款在诉讼期内,除争议部分外,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五、在处理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时,甲方双方都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因无法提供证据而导致劳动纠纷被索赔的、劳动争议案件败诉的,负有举证义务一方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责任。

六、凡涉及甲乙双方业务及财务方面的协议条款或其他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管理费金额、责任分担)需双方严格保密,原则上只允许与双方业务相关之人员知情。如有泄露,违约方需承担因泄露信息而给另一方带来全部损失的责任。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信息栏的地址为双方约定的唯一有效的通讯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若发生变动,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通知不能达到的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约定工伤吗篇九
《没签劳动合同管理,工伤谁负责?》

  近日,高温下作业10余小时的湘潭人程师傅在马王堆汽配城一栋楼房外墙安装网线时,不慎从2楼坠落,至今昏迷不醒。昨日,程师傅女儿通过本报热线96333向记者反映,由于父亲与工作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无法及时拿到相关赔偿,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目前,程师傅一家人正在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援助。如果您想帮助他,请拨本报新闻热线96333.  装网线施工时高空坠落  8月1日晚9时左右,58岁的程师傅与5名工友在马王堆汽配城小区内安装网线。当时,程运枚和另一名工友都爬上了2米多高的楼梯,往2楼的外墙拉网线。由于长时间高温作业,且没有吃晚饭,程运枚在用力拉架一条网线时,一脚踏空从楼梯上仰面摔下,后脑直接撞击到水泥地面,当时就陷入昏迷。  经医生检查,程运枚头部多处淤血,脑干受创高烧不退,脏器不断衰竭。抢救一夜后,医生下达了两张病危通知书。据了解,程师傅是长沙某网络公司的员工,平时主要负责宽带网线的安装工作。今年4月他来到长沙打工,3个月以来一直在网络公司工作。出事后,网络公司却一直没有露面,相关的医药费由程师傅家人四处拼凑筹集。  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负责  近日,记者与程运枚家人找到网络公司沟通,对方称他们并没有与程运枚签订过劳动合同,且他们已经把工程承包给另一家公司,所以他们无需对此事负任何责任。而据程女士反映,网络公司安排工人夜晚作业是为掩人耳目,盗用其他网络公司管道,“而工程承包方更是不具备相关从业资质”。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该网络公司时,相关负责人称“公司不知晓程运枚一人”。  难道没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算是工伤吗?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叶律师表示,一旦程运枚与网络公司存有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就需对工人的工伤负全责。至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由工单、工作牌及工友证明来确定。如果该公司将业务承包予其他公司,工伤责任则根据两公司合同约定履行;若合同中没有进行责任划分,工伤赔偿仍需由工作派遣方即网络公司承担。  高空作业需有防坠措施  据了解,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有效书面合同或由口头协议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凡在高于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空作业。高空作

业必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的安全。时间管理(Time Management) 目录1 什么是时间管理 2 时间管理方法 3 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4 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 5 时间管理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浅谈高校管理者的时间管理[2] 5.2 案例二:时间管理的小故事[3] 5.3 案例三:时间管理——华为成功之宝[4] 6 几款在线的时间管理工具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时间管理时间管理是有效地运用时间,降低变动性。 时间管理的目的:决定该做些什么;决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 时间管理最重要的功能:是透过事先的规划,做为一种提醒与指引。   一、无法管理外在的要求?应接不暇   主管最大的困扰就是,太多来自外界的干扰,随时得放下手边的工作去做别的事情。   担任主管的责任之一就是集合多人的努力,共同完成一份工作。换句话说,主管的工作有很大的一部份需要与别人互动,外界的干扰是主管工作的一部份。你可以排定某些时段做为你的工作空挡,当有人临时找你需要讨论事情时,告诉他,你这会儿忙着呢,不急的话儿,在你的空挡时间再来详谈。   时间管理发展得很快,第一代是建立备忘录;第二代就需要事先的计划和准备;第三代会根据你对任务的理解排列优先顺序。到了第四代,就是分工合作的授权管理。   二、做事没有方法?阅历   我们常运用自己所熟悉或直觉想到的方法做事,但事实上,这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完成一件事情,可以有许多方法,关键在于你能否找出最快速的方法。不要毫不考虑的就直接做了,先花几分钟的时间衡量一下,有什么方法可以更有效率的完成事情?   三、周围干扰因素?自控   周围众多干扰因素,是时间流逝的致命杀手,嘈杂声、杂志、零食、报纸、美容品、温度、安全感、方向感、氛围、性欲、压力、烟瘾、联想、健康状况,都是诸多的影响因素。 [编辑]时间管理方法  (一)、计划管理   关于计划,有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时间管理的重点是待办单、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   待办单:将你每日要做的一些工作事先列出一份清单,排出优先次序,确认完成时间,以突出工作重点。要避免遗忘就要避免半途而废,尽可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干一起了一起。   待办单主要包括的内容:非日常工作、特殊事项、行动计划中的工

作、昨日未完成的事项等。   待办单的使用注意:每天在固定时间制定待办单(一上班就做)、只制定一张待办单、完成一项工作划掉一项、待办单要为应付紧急情况留出时间、最关键的一项,每天坚持。   每年年末作出下一年度工作规划; 每季季末作出下季末工作规划;每月月末作出下月工作计划;每周周末作出下周工作计划   (二)、时间“四象限”法   著名管理学家科维提出了一个时间管理的理论,把工作按照重要和紧急两个不同的程度进行了划分,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象限”:既紧急又重要(如人事危机、客户投诉、即将到期的任务、财务危机等)、重要但不紧急(如建立人际关系、新的机会、人员培训、制订防范措施等)、紧急但不重要(如电话铃声、不速之客、行政检查、主管部门会议等)、既不紧急也不重要(如客套的闲谈、无聊的信件、个人的爱好等)。时间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观念是应有重点地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集中地放在处理那些重要但不紧急的工作上,这样可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人们的日常工作中,很多时候往往有机会去很好地计划和完成一件事。但常常却又没有及时地去做,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工作质量的下降。因此,应把主要的精力有重点地放在重要但不紧急这个“象限”的事务上是必要的。要把精力主要放在重要但不紧急的事务处理上,需要很好地安排时间。一个好的方法是建立预约。建立了预约,自己的时间才不会被别人所占据,从而有效地开展工作。   时间管理之重要事情   如何区别重要与不重要的事情?      1、会影响群体利益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2、上级关注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3、会影响绩效考核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4、对组织和个人而言价值重大的事情为重要事情。(重大包括金额和性质两方面。)   该时间管理方法常常被以如下图式表示:      1、对重要和紧急的事情当然是立即就做   2、而对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不做   3、平时多做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因为这是第二象限,常常被称为第二象限工作法)   4、对紧急但不重要的事情选择做。    (三)、有效的时间管理    美国管理学者彼得·德鲁克(P·F·Drucker)认为,有效的时间管理主要是记录自己的时间,以认清时间耗在什么地方; 管理自己的时间,设法减少非生产性工作的时间; 集中自己的时间,由零星而集中,成为连续性的时间段。    (四)、时间abc分类法   将自己工作按轻重缓

急分为:a(紧急、重要)、b(次要)、c(一般)三类;安排各项工作优先顺序,粗略估计各项工作时间和占用百分比;在工作中记载实际耗用时间;每日计划时间安排与耗用时间对比,分析时间运用效率;重新调整自己的时间安排,更有效地工作。   (五)、考虑不确定性   在时间管理的过程中,还需应付意外的不确定性事件,因为计划没有变化快,需为意外事件留时间。有三个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方法:第一是为每件计划都留有多余的预备时间。第二是努力使自己在不留余地,又饱受干扰的情况下,完成预计的工作。这并非不可能,事实上,工作快的人通常比慢吞吞的人做事精确些。第三是另准备一套应变计划。迫使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对你自己能力有了信心,你已仔细分析过将做的事了,然后把它们分解成若干意境单元,这是正确迅速完成它们的必要步骤。   考虑到不确定性,在不忙的时候,把一般的必然要做的工作先尽快解决。   在工作中要很好地完成工作就必须善于利用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是无限的,时间却是有限的。时间是最宝贵的财富。没有时间,计划再好,目标再高,能力再强,也是空的。时间是如此宝贵,但它又是最有伸缩性的,它可以一瞬即逝,也可以发挥最大的效力,时间就是潜在的资本。充分合理地利用每个可利用的时间,压缩时间的流程,使时间价值最大化。 [编辑]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GTD是Getting Things Done(完成每一件事)的缩写。来自于David Allen的一本畅销书《Getting Things Done》,国内的中文翻译本《尽管去做:无压工作的艺术》。   GTD的基本方法:GTD的具体做法可以分成收集、整理、组织、回顾与行动五个步骤:   收集:就是将你能够想到的所有的未尽事宜(GTD中称为stuff)统统罗列出来,放入inbox中,这个inbox既可以是用来放置各种实物的实际的文件夹或者篮子,也需要有用来记录各种事项的纸张或PDA。收集的关键在于把一切赶出你的大脑,记录下所有的工作 。   整理:将stuff放入inbox之后,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整理,清空inbox。将这些stuff按是否可以付诸行动进行区分整理,对于不能付诸行动的内容,可以进一步分为参考资料、日后可能需要处理以及垃圾几类,而对可行动的内容再考虑是否可在两分钟内完成,如果可以则立即行动完成它,如果不行对下一步行动进行组织 。   组织:个人感觉组织是GTD中的最核心的步骤,组织主要分成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与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主要就是一个文档管理系统,

而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则一般可分为:下一步行动清单,等待清单和未来/某天清单。   等待清单主要是记录那些委派他人去做的工作,未来/某天清单则是记录延迟处理且没有具体的完成日期的未来计划、电子等等。而下一步清单则是具体的下一步工作,而且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多步骤的工作,那么需要将其细化成具体的工作。   GTD对下一步清单的处理与一般的to-do list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比如按照地点(电脑旁、办公室、电话旁、家里、超市)分别记录只有在这些地方才可以执行的行动,而当你到这些地点后也就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应该做那些工作 。   回顾:回顾也是GTD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一般需要每周进行回顾与检查,通过回顾及检查你的所有清单并进行更新,可以确保GTD系统的运作,而且在回顾的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未来一周的计划工作。   执行:现在你可以按照每份清单开始行动了,在具体行动中可能会需要根据所处的环境,时间的多少,精力情况以及重要性来选择清单以及清单上的事项来行动。 [编辑]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  金律一:要和你的价值观相吻合   你一定要确立个人的价值观,假如价值观不明确,你就很难知道什么对你最重要,当你价值观不明确,时间分配一定不好。时间管理的重点不在于管理时间,而在于如何分配时间。你永远没有时间做每件事,但你永远有时间做对你来说最重要的事。   金律二:设立明确的目标   成功等于目标,时间管理的目的是让你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更多你想要实现的目标;你必须把今年度4到10个目标写出来,找出一个核心目标,并依次排列重要性,然后依照你的目标设定一些详细的计划,你的关键就是依照计划进行。   金律三:改变你的想法   美国心理学之父威廉·詹姆士对时间行为学的研究发现这样两种对待时间的态度:“这件工作必须完成它实在讨厌,所以我能拖便尽量拖”和“这不是件令人愉快的工作,但它必须完成,所以我得马上动手,好让自己能早些摆脱它”。当你有了动机,迅速踏出第一步是很重要的。不要想立刻推翻自己的整个习惯,只需强迫自己现在就去做你所拖延的某件事。然后,从明早开始,每天都从你的list中选出最不想做的事情先做。   金律四:遵循20比80定律.   生活中肯定会有一些突发和迫不及待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你发现自己天天都在处理这些事情,那表示你的时间管理并不理想。成功者花最多时间在做最重要的事,而不是最紧急的事情上,然而一般人都是做紧急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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