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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考政策

2016-07-30 15:27:2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内蒙古高考政策(共7篇)2015年内蒙古高考政策2015年内蒙古高考政策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为民政厅下属公办院校,省内招生代码9231,学校助学金丰富,专业热门,教学老师经验丰富,入学签订就业合同,给学生以最好的服务。热门专业有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影视广告设计,游戏设计与制作,移动终端应用开发),2015年内蒙古的高考新政策是...

内蒙古高考政策(一)
2015年内蒙古高考政策

2015年内蒙古高考政策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为民政厅下属公办院校,省内招生代码9231,学校助学金丰富,专业热门,教学老师经验丰富,入学签订就业合同,给学生以最好的服务。热门专业有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影视广告设计,游戏设计与制作,移动终端应用开发),2015年内蒙古的高考新政策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资料。

内蒙古拟将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挂钩。两项考试挂钩后,将有助于克服普通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也有利于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新办法将从2015年正式执行。

从2011年入学的高一年级起,我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统一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9个科目。

新办法主要有6项内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第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在上述9个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等第(优秀)加2分;每取得一个B等第(良好)加1.5分;每取得一个C等第(及格)加1分。

而2014年作为过渡,在学业水平考试的9个科目中,凡取得A(优秀)、B(良好)、C(合格)等第的科目,均按1分计入高考总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各类学生,在自治区参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长期有效。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参加高考,若对其首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及时报名重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重新考试后,同一科目以相对高的一次成绩等第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另外,从内蒙古招生考试网获悉,新版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将从2014年下半年起在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的各类教育统一考试中启用。这就意味着,2015年内蒙古高考将采用新版的考生诚信承诺书。届时,在各类教育统一考试报名时考生均须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将实现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全覆盖。

内蒙古高考政策(二)
内蒙古高考新政出台

内蒙古高考新政出台,有新变化,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区有关防止“高考移民”规定,完善了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政策。【内蒙古高考政策】

一、中考政策

从2013年起,截至当年9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我区参加当年中考:一是本人具有我区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二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

二、2014年和2015年高考政策

截止2014年4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但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二是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截止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内蒙古高考政策】

据了解,2015年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按照2014年的政策执行。

三、2016年及以后高考政策

从2016年开始,截止当年9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当年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一是本人在我区具有初中学籍,并参加中考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从2016年开始,截止当年9月1日,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我区报考,需要签订承诺书,只参加高职高专批院校录取。)

内蒙古高考政策(三)
2015内蒙古高考政策

【内蒙古高考政策】

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报名工作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12月12日结束。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新政、新规,考生尤其需关注七大变化。

首先,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采集指静脉信息,考试时通过指静脉验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其次,高考加分政策将进行调整,高考报名时先按照2014年的照顾项目采集信息,待教育部的高考加分文件出台后再确定我区高考加分政策。第三,进一步加大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力度。重点审查考生户籍情况、考生家庭居住、家长从业情况、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第四,体育专业考试中的专项测试成绩不再计入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考试总分仅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四项素质测试成绩之和。第五,高职录取办法将作部分调整。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要在4月20日前完成,已经被区内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加2015年高考。第六,自主招生在高考后进行。最后,本科减少一个录取批次,将本科二批和本科二批c合并为一个批次。今后,逐步过渡到本科一个批次、专科一个批次。

内蒙古高考政策(四)
内蒙古高考政策

内蒙古高职高专院校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以强势的教改专业赢得了2014年高考生关注度,该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影视广告设计,游戏设计与制作,移动终端应用开发)由于其密切与职业教育思想配合,不仅能够让学生在大学校园感受文化熏陶,另一方面也会加强动手能力,注重技能培养,毕业后还可享受推荐就业服务,推翻了传统的学生自主外出寻求实习的模式,真正意义上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局面,让大学生资源更大程度的投入到社会中,让大学生顺利走进企业。以下就是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资料。

【内蒙古高考政策】

1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

3民办内蒙古丰州学院

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5河套大学

6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7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8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9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10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1通辽职业学院

12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内蒙古高考政策】

13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14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5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高考政策】

16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

17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18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19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20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1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2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内蒙古高考政策(五)
高考政策:蒙古族及“三少”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高考政策:蒙古族及“三少”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100教育小编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意见表示,按照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将继续实行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高考生加分优惠政策。并会继续对区内高等学校招收蒙古语授课考生实行单列的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线与统一录取政策。

内蒙古明确,允许蒙古语授课高考学生兼报区内外高等学校汉语授课专业。将国家下达我区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计划、支援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及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分省区招生计划等,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蒙古语授课高考学生,进入汉语授课专业学习深造。

以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汉语科目由“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考试成绩代替,与外语高考成绩按7:3比例折算成一科成绩记入总分。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蒙古语文科目逐步由“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中级考试成绩代替,与外语高考成绩按7:3比例折算成一科成绩记入总分。

除此之外自治区表示,强化少数民族大学生特别是蒙古语授课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专项教育,将创业就业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蒙古语授课应届毕业生专门台账,设立专项援助经费,免费举办参加各类招录(招聘)考试辅导班,实行“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等一系列帮扶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政策。

内蒙古高考政策(六)
2016年内蒙古高考新政策

    2016年内蒙古高考依旧采用全国新课标二卷,其它的高考政策目前尚未公布,中国招生考试网预测将于2015年的高考政策相差不远,大家可用2015年内蒙古高考政策作为参考,并不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将会第一时间更新2016年内蒙古高考政策给大家阅读。    下面是关于2016年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政策:    从2016年开始,截止当年9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当年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一是本人在我区具有初中学籍,并参加中考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从2016年开始,截止当年9月1日,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我区报考,需要签订承诺书,只参加高职高专批院校录取。)

内蒙古高考政策(七)
2015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

    2015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已公布,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上预报名时应据实填写。考生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应的政策性照顾项目,不再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分:    (一)考生没有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属于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或具备的照顾项目,考生在预报名时没有据实填写。    属于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或具备的照顾项目有:台湾省籍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考生。享受这些照顾项目的考生,预报名时须据实填写相应的照顾项目或资格并在照相确认信息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否则不予受理相关的审核认定,考生亦不得享受相应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    其他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暂行)》执行。《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核表》和《2015年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以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填报的《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等各类相关审核认定表格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打印。
    依据教育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制订本暂行审核认定办法。    一、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资格的审核认定    (一)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必须向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交验的证明材料及审核认定部门。    1、自治区级优秀学生4月30日前交《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4月30日前交证书、证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交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以及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报名时交获奖证书,按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名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4月30日前交获奖证书,由自治区科协审核认定。    5、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4月30日前交《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附件一,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为考生打印)一式三份和“体育竞赛成绩证书”、“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证”,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4月30日前交获奖证书(证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交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7、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4月30日前交自治区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由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认定。    8、烈士子女4月30日前交父(母)亲烈士证明,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4月30日前交民政部门证明或证书,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 10、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于4月30日前交获奖证书,由自治区科协审核认定。    1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报名时交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由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1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报名时交盟(市)一级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侨务对象升学专用身份证明》和侨务身份证,由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审核认定。    13、台湾省籍考生报名时交盟(市)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由自治区台联审核认定。    14、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报名时交父母单位以及盟(市)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证明或伤残证件,由自治区卫生厅审核认定。    15、符合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附件二,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为考生打印一式三份)于4月5日前交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4月15日前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    (二)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本旗县区所有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信息于5月10日前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分项目录入并直接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所有需要上交的考生证明材料(除高水平运动员)于5月10日前集中报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本盟(市)需要上交的考生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集中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后的原始证明材料通过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逐级返还考生本人。    (三)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的民族特征信息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并需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单位负责予以公示;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各科类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考生的资格由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核准后直接于5月10日前集中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考生信息由旗(县、区)教育(教体)局职教部门会同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10日前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录入并直接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其特征信息在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其他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特征信息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对所有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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