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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16-08-16 11:26: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共4篇)2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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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

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前订立。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工会应当为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提供指导、帮助,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八条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出示本人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1

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可以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除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下列内容:

(一)保守商业秘密;

(二)培训;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者其他财物,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时,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者按无效的劳动合同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应的待遇。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续订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合并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分立的,按照分立协议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分别继续履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的;

(二)发生不可抗力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暂不履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 3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劳动者退休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前款医疗期和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除外;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考核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

4

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才能维持生产经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六)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作为该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 5

篇二: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15湖南省劳动合同范本

2015湖南省劳动合同范本

湖南省劳动合同样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

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

【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

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他

第四十七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 (委托代理人):(签名)

> 年 月 日乙方:(签名)

> 年 月 日

>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 年 月 日

篇三: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16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现在政府会就许多的社会问题出台各种各样的管理办法来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各种项目的有序进行,第一公文网网准备了一篇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为加强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依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近年立项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未组织验收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材料报送与现场检查结合。

四、具体要求

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准备好以下检查材料:

(1)项目自评报告(附件1);

(2)项目绩效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6年5月18日之前将检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抄送至[email protected]。

省科技厅联系人:孙丕忠0731—88988815【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联系人:史灯0731-28687615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6号

以上这篇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篇四: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16公益讲座邀请函范文

公益讲座邀请函范文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朋友: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升纳税人依法办税水平,经国务院财税主管机关授权,中国税务信息网现委派具有长期政府监管与纳税服务经验的资深税务专家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深圳市社工协会等机构联合举办“企业发展税收博弈与风险控制” 系列公益讲座。

本讲座主要针对长期从事涉税工作或已经面临涉税疑难事项的企业高管和中介服务人员。

讲座内容概要:

(一)日常涉税事务主要监管手段

(二)纳税评估选案与税务稽查风险控制要点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控制

(四)企业资本运作涉税风险评控

(五)税收博弈案例分析与应用

时间

主题

注意!报名时须一并提交企业涉税咨询事项,以便专家现场答疑解惑

地址:

订座传真:

咨询电话:

qq群 :

公益讲座邀请函范文 [篇2]

家长:

您好!

您的孩子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的困扰:

1. 读课文丢字

2. 写字丢笔画

3. 抄写数字时抄错数字或者丢数字

4. 说话胆怯;不自信

5. 说话重点不够突出,条理不够清晰

6. 心知肚明 嘴不明

7. 发音有问题

顺天府学小学语文部将在3月21日的公益讲座上针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帮助家长制定解决方案。我们诚心邀请家长前来参加,共同努力让孩子越来越优秀!

为保证每位家长的咨询时间,请参会家长提前电话预约。

讲座时间:3月21日15:30-16:30(朝阳门校区)

3月21日18:00-19:00(东四校区)

地址: 朝阳门校区:东城区朝阳门内西水井胡同6号楼(朝阳门街道办事处南门) 东四校区:东城区前炒面胡同33号,东四十字路口(东南角瀚海科技大厦二层) 预约电话: 400-706-7777

65210981(朝阳门校区) 52190661(东四校区)

公益讲座邀请函范文 [篇3]

各有关区县(市)、开发区人才中心、各有关单位:##

劳动争议的频频发生,企业的屡屡败诉,已经成为hr挥之不去的梦魇。十年来我国最重要的劳动法规已经呼之欲出。新法的出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势必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在各方博弈中劳动合同将在哪些方面作出调整和修改?对企业是雪上加霜还是绝处逢生?劳动关系格局将怎样改写?企业现行的用工成本、用工模式将怎样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劳动法的颁布与旧的劳动法有很大的改进,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做出了更细致的要求,内容也更具体,双方的约束力更强。关于新劳动法,很多人更注重的是新劳动合同法。在中国,固定期限合同是广泛得到许可和实施的,大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在私人经济领域基本上都是固定期限合同式劳动关系;而在国有经济领域,期限合同制也越来越普遍。这对于雇员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一个处在有期限劳动关系中的人,是难以给自己的人生作长远规划的。他不能买房子,不能安排自己未来一两年的生活,因为他不确定自己的合同是否能续签,目前的收入是否能得到保障。新劳动法的出台在中国将有可喜发展!为答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支持和厚爱,特举办本次大型公益讲座。

[举办机构]

主办:辽宁省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

辽宁省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网(#url#)

承办:沈阳惠尔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6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点:中国沈阳人才市场三楼多功能报告厅

[参会对象]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

[授课专家]

吕中伟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辽宁省hr经理人俱乐部 法律顾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代理过多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培训费用]

本次讲座为答谢广大社会各界客户,系公益性,不收取任何费用。

新《劳动合同法》课程大纲

1、新立法形势下的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介绍;

▲劳动合同法内容简介;

▲劳动合同法与现有法律条款的比较与分析。

2、《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对企事业单位常规管理的影响

▲用工方式的选择

▲招聘制度的实施

▲试用期的约定与管理

▲保密制度与竞业禁止协议

▲培训制度与服务期约定

▲薪酬制度的设计与执行

▲岗位变更的操作

▲解雇与解雇风险的降低

▲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3、新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其新劳动合同的形式及其法律责任

4. 新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和新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新劳动合同的协议(约定)解除

▲劳动者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均包括相应的操作性注意事项以及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

5、新劳动争议处理和调解制度

▲新劳动争议仲裁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及其预防、应对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趋势及其启示

▲预防劳动争议的主要措施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主要技巧

公益讲座邀请函范文 [篇4]

幸福是什么?如何才能获得一个幸福圆满的人生?如何经营好我们的家庭、事业和健康的身体?长寿、富贵、康宁、好德、善终,五福临门的美好人生如何才能拥有?中华文化有着五千年的智慧、五千年的经验、五千年的方法、五千年的成果。作为炎黄子孙,我们沿着祖宗的足迹代代相传,一定能走上幸福美满的人生道路。

卓航国学院热诚邀请您走进《幸福人生公益讲座》,我们来一起学习、探讨、交流!

【参会对象】 性别不限,年龄不限,希望获得幸福人生的各界人士

【讲座时间】

5月10日——12日。(早上8:20—21:00,12日下午5点左右结束)

【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06室

【联 系 人】 李辉158025413940731-82924523#url#

【温馨提示】

此次为纯公益课程,学杂费、资料费及中、晚餐全部免费提供,实施素食主义。

交通费及住宿自理,如需预订住宿酒店及回程车票,请提前和我们联系。

整个讲座是连贯系统的,希望您能全程参与。为了让自己能安心学习,减少干扰,获致最大学习效果,希望您与家人、朋友做好沟通,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与生活。

来到会场时请尽量少携带随身物品,穿着舒适,以一个简单放松的心态参与学习就好。

人生在于抉择,最后恭喜您为自己的幸福人生做出了明智的选择,期待您的到来!

公益讲座邀请函范文 [篇5]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海淀文正学校)自6月起将向面向家长朋友推出系列公益讲座,解答您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的困惑,交给您切用有效的方法,促进孩子心智、情感、品德各方面的发展!

第一讲:怎样帮助孩子控制不良情绪

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孩子极易产生各种各样的不良情绪,而不良情绪的持续发展将会给孩子人格、性格的形成极其负面的影响。我们应当如何面对孩子的不良情绪,如何用行之有效的方法控制这些不良情绪呢?文正学校携手华东交通大学母亲教育研究所陈老师,帮助您共同面对难题!

时间:6月16日(周日)上午9:30——10:30

地址;莲花桥南吴家场路1号院西侧

公益讲座邀请函范文 [篇6]

华图十年砺剑,助你决胜省考!

2016年华图即将迎来10周年庆典。10年来华图人始终秉承“以教育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使命,德聚人才,仁就基业,力图打造更专业的、更标准、更权威的公务员教育团队;10年来华图人始终坚持“诚信为根,质量为本,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的信念,孜孜不倦的奔跑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10年来华图人不断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整合社会资源,优化教学方式,打造一站式服务体系,不断开创中国公职培训的新里程!

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华图用10年的沉淀、积累,为您量身打造最专业的面试辅导,选择华图,你就是选择了公务员之路,选择了成功!

2016年山东省公务员面试公益讲座

时间

地点

预约热线

主讲老师

2016年5月13日(周四)下午15:00-16:30

山东建筑大学博文楼207室

0531-80686300

石峰

2016年5月13日(周四)晚上19:00-20:30

山东师范大学本部3号楼460室

0531-80686300

2016年5月14日(周五)下午15:00-16:30

山东政法学院知行楼204室

0531-80686300

2016年5月14日(周五)晚上19:00-20:30

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电教楼201d(多媒体教室)

0531-80686300

2016年5月15日(周六)下午15:00-16:30

山东交通大学本部7号艺术楼7103室

0531-80686300

2016年5月15日(周六)晚上19:00-20:30

山东济南大学西校区

0531-80686300

2016年5月16日(周日)晚上19:00-20:30

山东财政学院3号楼109室

0531-80686300

曹生民

2016年5月17日(周一)晚上19:00-20:30

山东经济学院第三报告厅

0531-80686300

主办单位:山东华图

讲座内容:1.山东省省考考试概况

2.2016年山东省公务员面试技巧,例如结构化、无领导小组面试的礼仪及技巧

华图公务员面试交流群: 157131005

山东华图:#url#

联系地址:山东济南洪家楼6号(洪楼广场西临)慧都大厦416室

联系电话:0531—8068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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