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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书

2016-08-18 11:01: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分家协议书(共6篇)分家协议书分家协议书xxx镇xxx村民xxx因第二个女孩xxx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xxx的父亲xxx、母亲xxx及姐姐xxx、三妹xxx、四妹xxx,以及长辈xxx、xxx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协议书条款如下:一、房产分割:原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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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书
分家协议书 第一篇

分家协议书

xxx镇xxx村民xxx因第二个女孩xxx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xxx的父亲xxx、母亲xxx及姐姐xxx、三妹xxx、四妹xxx,以及长辈xxx、xxx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xxx,共房屋xx间。分配如下:东边x间分给xxx,西边x间由父母同其他三姐妹居住。

二、父母六十岁后的赡养协议: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xxx一人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xxx管理,所得款项均由xxx支配,如果xxx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姐妹四人共同承担。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由姐妹四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父和母、姐妹四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姐妹四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

见证人:

xxx村委会: 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格式
分家协议书 第二篇

分家协议书(继承类)

协议人:

(一)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二)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三)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与 是原配夫妻,共生有 个

子女,分别是 , , 。 与_ 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 的

房屋,土地证号为 。现

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土地归属

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 宗地

号(图号)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分归 ;宗地号(图号) 面积 平

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分归 ;宗地号(图号)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分归 。

二、全家人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本协议生效后, 及时持相关手续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一经签字按手印,全家人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全家人自愿承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壹份, 土地管理部门留存壹份。

立协议人: 父(母)亲:

大儿子: 二儿子:

三女儿: 四女儿:

见证人: 村委会: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015分家协议书
分家协议书 第三篇

第1篇:分家协议书

XX县XX村民XX户,因X某1、X某2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及妹妹X某3,以及长辈X某、X某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前宅桥头,共计309。2平方米,包括已建90多平方米以及旧房子及空地200多平方米。已建90多平方米外加空地共计148。15平方米归大儿子X某1,房屋位置如下:东与X某2房屋相邻,南是自家晒场,西边X某房屋,北靠大路(其中3。4X8部分为何某1家做正门用,不准建房,影响何某2家采光)。其余的旧房子以及空地共计161。05平方米归何某2所有,房屋位置如下:东至溪,南自家晒场,西何某1房屋,北靠大路。

二、父母的赡养协议: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X某1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X某1管理,所得款项均由X某1支配,如果X某1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其中X某1承担所需费用的,X某2承担所需费用的。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两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4、兄弟两人各拿出一间房子供父母居住,用于父母的养老。

三、本协议共2页一式四份,父和母、X1、X2、X3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妹三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_____

立协议人:_____父亲:_____大儿子:_____母亲:_____二儿子:_____

见证人:_____女儿:_____

见证人:_____郭下村村委会:_____

__年__月__日

附:1、房屋平面图一份:阴影部分何1所有,空白部分何2所有

2、土地证上的平面数据图

第2篇:分家协议书

协议人:

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__年__月__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第3篇:分家协议书

今有房成科家庭成员中次子房立松已经成家育子,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位于龙场镇腾龙中路房产之一部分分与次子为业,为划清产权(

一、所分房产位于龙场镇腾龙中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图号为2000-1600;

二、房成科、黄光珍夫妇愿将东北方向临街的两个门面中的左边门面(长10米,宽5。3米,地面平方为5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分予次子房立松所有;

三、具体分界:由东北至西南6。9米处该堵墙壁为父母与次子房立松共有,由6。9米处至杨仁静边界处目前父母与次子房立松共同使用的墙壁的产权归次子房立松所有;

四、未尽事宜,父母与次子房立松可立附属协议,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父母与次子房立松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_____

父亲:_____

母亲:_____

儿子:_____

公元xxxx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4篇:分家协议

宋金龙、宋金飞弟兄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赵兴明、赵兴堂、赵兴友、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6间正房兄弟两每人三间,宋金龙分东边的三间,宋金飞分西边的三间,东边两间厨房归老大,西边的两间厨房归老二;

二、房前房后的自留地以正房的中间线为界,各一半,自留地的家作物和树木

也以此为界,在哪边的就归哪边;

三、老大宋金龙结婚女方所陪嫁状归老大本人,因照顾到老二宋金飞还在上学,其它家具全归老二所有;

四、家中所欠8000元债务由父母偿还,与弟兄两无关;

五、目前所种的田按人均量平分;将大岸北边的一块田和大场的一块田归老大,其它的归老二和父母;

六、父母养老问题,父亲宋汝国归老大,母亲陈玉莲归老二;

七、本分家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五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经见证报公证处另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_____

见证人:_____

__年__月__日

第5篇:分家析产协议书范本

立约人(父亲):男,汉族,1950年生,住某市某镇某村;

(母亲)长子某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儿

立约人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_______所有;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200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子女签字: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016各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含注意事项)
分家协议书 第四篇

各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含注意事项)

出租方(甲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8、合同应约定是否同意转租。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各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含注意事项) [篇2]

房屋中介租房买房上当受骗的事例,近年来在媒体上屡见不鲜。房屋中介鱼龙混杂、素质不高,有些甚至是非法经营,唯利是图,也是不争的事实。怎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呢?特提醒您注意三点:

一看两证,细辨真与假

所谓两证,即房产中介既要有市国土房管局审发的资格证书,又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发的经营许可证。只有经营许可证,没有资格证书的,一般是咨询机构,可以搞房屋政策、信息等咨询,不可搞房屋的租赁、买卖等中介;只有资格证书,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属非法经营。只有两证齐全,才是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从事房地产咨询租赁、买卖等中介活动。所以当您准备找中介公司买卖、租赁房屋时,一定要先看其是否具备 " 两证 "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看 " 两证 " 时,一定要细辨真与假,要坚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最好把注册号记下来,因为有些非法中介机构利用复印件弄虚作假。如果您与 " 两证齐全 " 的中介机构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消协或市国土房管局投诉,一定会得到处理和解决。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人予以受理。

二签合同,要细不要粗

目前与中介公司有关的房屋投诉案件有增无减,分析起来可以归纳为 " 两多 " ,一是被投诉的多为两证不齐的中介公司;二是产生纠纷的原因多为合同条文界定不清。几天前一位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她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中介一周内向她提供10条安贞一带租房信息,并看房两处,她一次付清400元委托费。但一周后合同期满时,中介公司只给她提供了两处的信息,其余的只是安贞地区周边的,不是范围之内的;看房也只看了一处,因为

她觉得房主是托儿,第二处就没去 ...... 这里就有签订合同时界定不清的问题。目前本市房屋中介机构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多为中介公司自己印制,其条款难免对中介公司更为有利。所以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比如租房,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包括房屋所处地域范围、房屋使用面积大小,看房要不要交看房费,交多少等等。如你认为条款不清,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要明确双方责、权、利。比如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发现一方违约,或有欺骗行为,应负什么责任等等。这样的合同对双方更有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也更有依据。

三选中介,宜大不宜小

这里的大与小,指的是中介公司的规模。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中介机构,其专业人员数量多,水平高,信息资源丰富,中介行为也比较规范。目前本市房产中介行业的一个通病是规模过小。规模小往往造成实力弱,信息量及信息流通范围都受到局限,一些中介为了招揽客户,只好连吹带侃,信口开河,坑蒙拐骗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选择中介公司时,选择规模大些的相对更为可靠。

租房注意事项

谁都想租个温馨踏实的小窝,可是在租房中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下面是租房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仅作参考。 1、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5、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6、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臵、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8、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租房正规程序】

A.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B.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C.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D.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E.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F.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租房注意点】

A.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

B.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C.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D.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E.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目前国家并没有标准的租房格式合同,多数合同都是房主与租房者共同拟定的,根据情况不同,租房合同可以比较简单,也可以繁杂详细一些,但无论什么样的合同,一些基本的内容也是必须有的。这些内容包括:所租房屋的具体地址、房屋具体情况如几居几室、屋内有些什么家具等;租金具体是多少;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怎样,是月付、季付还是年付,以及具体交房租的时间;租房的期限,房屋如果需要修理,应该由谁来修,自己修还是房东负责修;租来

的房子可不可以再转租给别人;违反合同约定会承担的责任等等,此外还有一些细节也应该注意,如合同中要写明房子内的基本设施、家具、家用电器;写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等。合同内容规定得越细,将来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小。

【租赁应办理登记手续】

出租房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租赁双方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30天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这是一个法定程序,只有办完了登记手续才算履行了有效的程序,租赁行为才算在法律上有效,租赁合同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否则,未办理登记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有效的,一旦出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就是转租的租凭合同也要再次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房屋租赁在实际操作上有许多问题,因为出租方或是承租方出于各种考虑,又因为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背景或条件,所以给房屋租赁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法律障碍。新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租赁市场有了明确的规范,要想在出租或承租活动中进展顺利,租赁双方应多了解一点租赁市场的行为规范,多掌握一些有关租赁的法律知识。

附:租房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 区(县)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附件》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甲方提供:□身份证 □房产证 □户口本

乙方提供:□身份证 □暂住证 □工作证

3、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押金 元。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

5、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6、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7、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 在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 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8、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9、产权变更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0、合同终止与解除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七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11、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房)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各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含注意事项) [篇3]

律师事务所提供: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

律师事务所提供: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必备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

写清租赁期限的意义是: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共有房屋的修缮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担修缮费用,不得互相推诿。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检查、修缮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承租人协商,由承租人垫款修缮;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勘察,确需修缮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垫款和代修的费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要续租怎么办?

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关于押金

房客通常不会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那些租来的东西。所以,押金就是对租房人的一种制约。

押金的金额一般是两个月的租费,这是因为:

(1)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个月的租金,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抽出这个数额的钱。

(2)如果在租用到期时,有任何重大的破损发生,房东可以使用剩余的押金作补偿. 为防止到退房时双方对房屋的原始状态有分歧,租房者应该在租约签订之前做好预防措施。应该好好看看整个房间,检查任何可能有问题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须仔细察看的地方:

*门锁:它们是否易于开启?房东是否在上一个房客搬走后更换了门锁?

*烟雾报警器:房间里有没有?是否工作正常?

*墙壁: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管道:有没有生锈?

*漏洞:厨房的水槽底下、前门的边上、天花板、以及整个浴室,检查这些地方是否漏水。【分家协议书】

*瓷砖:有没有脱落?形状有没有受损?

*门:油漆是否均匀?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地毯:是否褪色?有没有污点?

*涂料:是否平滑?有没有剥落?

任何在将来会带来问题的地方都应该被记录下来。最佳方法是把这些地方都拍下来,并对所有的照片进行描述,然后房东和房客分别在记录上签名并标明日期。在签订租约前,应该要求房东写下他是否退还押金的各种条件,以保证在租借合同中没有允许房东以任何含糊理由抽取一定押金的条款。

2016公司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
分家协议书 第五篇

公司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房(简称甲方): 惠业伦

承租方(简称乙方) 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坐落在 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0号美都香域2幢3单元1层30104室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为 叁 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该房屋月租金为 贰仟元整 。

三、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每年12月之前交纳次年房屋租赁费用。

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元 ,合同终止时,乙方按期交纳承租期间应缴费用(房屋所产生的日常费用)并结清手续,凭保证金收据由本人领取。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乙方迁出,但甲方应补偿乙方损失,补偿额为一个月租金。如乙方需在合同未到期前退房乙方向甲方多支付一个月租金。如需续租,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下年度的租金。

六、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固定电话(宽带)费、数字电视费、停车费、生活垃圾费等居住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其它费用如房产税、土地使用正常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房屋设施

设备,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坏,应负责赔偿并修复。

八、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扩增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出租的房屋只限居住或办公使用,不得从事各种违法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按期交纳房屋房租及其他应付费用或合同到期后不搬离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房产使用权归还乙方,甲方自行打开房门,房内物品按乙方弃权论处,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遵纪守法,如因违法等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全部赔偿。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的房产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二、本合同填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发生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呢个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联系人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住址: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善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房屋地址及租赁期限

1. 甲方将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办公使用。

2. 租赁期限为 年:自 至

二、合同金额及其履行期限

1. 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RMB ),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

(RMB )。

2.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供合格有效的 期租金的房屋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发票后 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该租金。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3. 支付方式:乙方将房屋租金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仲量联行上海北美广场物业管理中心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

帐号: 36610188000129755

乙方将房屋租金汇入(存入)上述账户后,则视为乙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甲方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4、如任何一方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履行以上条款,均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前一个月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更改请求,并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具体事宜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善意、合法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因一方原因而导致另一方租金延期、代扣税款等事项,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1

5、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合格有效发票义务,则乙方支付租金之义务顺延履行,直至甲方提供合格有效发票。

三、租用房及配套设施

1.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及原有配套设施完好无损的交付乙方使用。

2. 配套设施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交接时,双方应对清单予以书面签字确认。

3. 双方皆承认租住房屋内设施的正常、非人为损耗。甲方应负责对因损耗无法正常使用的设施进行修缮,以确保租住人可以安全、正常的使用。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因设施的正常损耗而向乙方提出无理索赔要求。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依照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权利。

2. 甲方应保证其合法享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并保证该房屋未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保全、抵押、拍卖。对甲方享有该房权利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和配套设施,并负责保证水、电、暖气等的正常供应,在租赁期间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剩余期间的房屋租金退还给乙方。

4. 甲方应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否则乙方可自行安排修缮事宜,费用由甲方负担,另乙方有权以修缮费用抵消租金,甲方不得有异议。

5. 如甲方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则需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由双方通过书面方式确认、存档。

6. 租赁期间,甲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者,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需征得乙方同意。如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房屋转让给第三者,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须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间的扣税后房屋租金,同时赔偿乙方因提早搬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并支付乙方不少于人民币壹个月租金(即RMB )的违约金。如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屋转让给第三者,而取得权利的第三者不愿承担原甲方的义务,原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不少于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7. 甲方在此明确知道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使用,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以适合办公使用,同时,若双方终止租赁,乙方有权选择将所装修的物品拆除。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如需转租第三者使用或与第三者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分家协议书】

2. 在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和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或赔偿。但房屋及设施的正常损耗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条第四款执行。

3. 房屋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所产生的水、电、暖、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免费安装水表、电表,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消耗收取相关费用(水电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非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2

4. 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享用 内的公共通道、设施、场地、活动场所及服务设施,乙方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5.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防火、综合治理、卫生、治安保卫、安全使用设施等工作,乙方应严格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6. 乙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如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承重设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租赁期满

1. 乙方拆除、搬离所有属乙方之财产后,将房屋及原有配套设施完好交还甲方,如需续租,则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四十五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 租赁期满,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结束日起 日内共同检验该房屋,验收合格后双方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前往检验房屋则视同甲方验收合格,乙方须于双方验收无误之日起 日内,退还甲方所有该房屋钥匙(如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迟延,责任不属于乙方)。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相关的违约金。

2. 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之义务,而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受损失一方可随时代责任方履行其义务,一切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确有延期事由,则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处理。获得对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免责。但仍需在获得书面延期许可30日内履行其义务。

3. 租赁期限未满,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四十五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间(自乙方实际搬离之日起计)的扣税后房屋租金〔计算方法:(税后年租金总金额/365天)(税金金额以税务局的完税凭证为准)*剩余租赁时间〕。甲、乙双方须于解除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共同检验该房屋并书面确认;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前往检验房屋则视同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须在双方验收无误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间的房屋租金,乙方在收到甲方退回的款项之时退还甲方所有该房屋钥匙。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除须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外,尚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一个月的房屋租金(RMB )。

5. 因甲方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引起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或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 3

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署:

盖章:

签字日期∶

4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署: 盖章: 签字日期∶

公司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上海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某某办公楼事宜签订《某某办公楼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提供的某某装修/未装修办公室内建筑指标说明附件一

2.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楼-----层平面图附件二

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

4.乙方提供的环境保护告知与承诺附件四

5.乙方提供的防汛防台、生产、防火和社会治安安全责任书附件五

第三章 双方法律地位

第四条 甲方系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负责上海市xx高科技园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五条 乙方将在园区投资建立从事实验室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 某某办公楼面积及租期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出租上海市xx高科技园区蔡伦路----号---楼---座建筑面积共计约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作为乙方项目办公的场所。

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租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章 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的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支付以后支付日期为每三个月后的同一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开立账户并保证在合同核定的租金支付日前公司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房屋租金将由银行进行代扣乙方须与银行签订房屋租金《收款委托协议》。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上海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人民币约合三个月的某某办公楼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后该款项由甲方

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但如出现乙方应赔偿甲方之情形则在甲、乙双方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退还乙方且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赔偿款额。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保证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仍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使用的水、电、通讯等的公用事业费用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及《管理公约》的收费标准计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使用的停车位的具体费用和付费方法按《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规定及实际实施情况办理。

第六章 某某办公楼使用

第十二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十五天内正式开出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给乙方以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开出的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进驻否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另行安排租赁场地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所租某某办公楼范围以外的部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改变其所租用某某办公楼用途乙方保证在此某某办公楼内从事的项目不会对周围及园区环境构成任何污染。乙方若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电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管线的接口、空调、室内装修及停车场所、区内道路、电梯、楼梯过道等。乙方不可以任何方式损坏配套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 本合同第六条所指某某办公楼仅用于乙方依照合同第五条所述用途自用办公乙方不得将其转租、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乙方对某某办公楼的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安装设备、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涉及相邻业主所属部位的应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如有违反乙方应负责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 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在使用期间与他方发生相邻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某某办公楼全部或部分空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将空置部分收回。

第二十条 某某办公楼的外墙和屋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附加建构筑物。有关某某办公楼公用部位管理、区内环境管理等工作均以《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为准办理。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所定的某某办公楼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甲方需要在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进行配套设施作业的应事先通报乙方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某某办公楼中。如有违反或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结构如特殊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建筑结构的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修复。

第二十四条 由于乙方改变建筑结构如屋面、外墙面等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预留的原施工单位保修金的等额数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其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恢复出租前的原样。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之日后的十五天内正式办理某某办公楼的退租交接。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核查某某办公楼及其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正常损耗外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七章 续期及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如乙方未满租赁期需提前退租应在提前退租日的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提前退租事宜。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要求延长本合同租赁期限的应在不迟于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退租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退租事宜。

第二十九条 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后无法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某某办公楼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第八章 违约

第三十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

2.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作业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损坏各类配套设施

2.因其对某某办公楼的使用或对建筑结构的改动而影响他方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或损坏房产

3.未按规定将租赁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

4.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未按规定时间装修和进驻的

6.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违约金计算违约金将用以下计算方法得出的金额

1.日违约金为300元人民币

2.违约天数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违约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第三十三条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第三十四条 违约金、赔偿金的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 违约金、赔偿金最迟于违约方被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当月月底以前付清。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或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款项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

偿收回某某办公楼并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同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在租赁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xx-x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公司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房(简称甲方):王涛

承租方(简称乙方):庆阳长青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坐落在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由佳苑小区西三排三单元301室,面积198m2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8年2月。

三、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元 ,合同终止时,乙方按期交纳承租期间应缴费用(房屋所产生的日常费用)并结清手续,凭保证金收据由本人领取。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 1

知乙方,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乙方迁出,但甲方应补偿乙方损失,补偿额为一个月租金。如乙方需在合同未到期前退房乙方向甲方多支付一个月租金。如需续租,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下年度的租金。

六、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固定电话(宽带)费、数字电视费、停车费、生活垃圾费等居住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其它费用如房产税、土地使用正常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房屋设施设备,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坏,应负责赔偿并修复。

八、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扩增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出租的房屋只限居住或办公使用,不得从事各种违法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按期交纳房屋房租及其他应付费用或合同到期后不搬离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房产使用权归还乙方,甲方自行打开房门,房内物品按乙方弃权论处,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遵纪守法,如因违法等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全部赔偿。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的房产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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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合同填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后立即生效。【分家协议书】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发生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3

2015医疗保险制度
分家协议书 第六篇

第1篇: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

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包含三个层次,即全民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及保健基金计划。整个制度强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并且对所有国民实行统一的医疗保健。

1983年开始实行的全民保健储蓄计划是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总供款率为雇员工资总额的40%(这一比例可由政府进行调整),其中工资的6%(雇员与雇主各负担一半)左右计入雇员的保健储蓄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院和部分昂贵的门诊检查及治疗费用,门诊费用则用现金自付。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比,新加坡模式的最明显特点就是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资金筹集和运用体制。主要特点是:(1)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把个人消费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2)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国家设立中央公积金。(3)雇员的保健储蓄金由雇主和雇员分摊。(4)实施保健基金计划,政府拨款建立保健信托基金,扶助贫困国民的保健费用的支付。(5)所有国民都执行统一的医疗保健制度,政府高级官员和一般雇员享受同样的医疗保健服务。

全民保健储蓄是一项全国性的、强制性的储蓄计划,其基本点是为了个人未来的、特别是在年老时的医疗需要,这一计划对于那些发生一般医疗费用的患者来说是足够支付的,但对于患重病或慢性病的人而言则是不够的,为了弥补保健储蓄计划的不足,新加坡政府于1992年制定了健保双全计划。不同于强制性的保健储蓄,非强制性的健保双全计划具有社会统筹的性质,采用的是风险共担的社会保险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参加者支付大病或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是保健储蓄计划的补充,投保费可从保健储蓄账户上扣缴或以现金支付。1993年新加坡建立了由政府设立的带有救济性质的保健储蓄基金,为那些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穷人提供资助。

保健基金实施以来,已有1、1万个病人通过申请得到了保健基金的补助,占申请人数的99、6%。由于政府将基金的利息收入分配给公立医院,并规定公立医院不能将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拒之门外,因此所有新加坡人都能得到基本医疗服务。这种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有利于提高个人的健康责任感,激励人们审慎地利用医疗服务,尽可能减少浪费,同时帮助付不起医疗费的重病人群,还能帮助无钱付费的贫困人口。另外这种制度有效地解决了老龄人口医疗保健的筹资问题,减轻了政府的压力,促进了经济的良性发展。其不足之处表现在:雇主在高额投保费面前难免会削弱自己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而过度的储蓄又会导致医疗保障需求的减弱。

虽然新加坡的医疗保障模式强调的是纵向的个人自我积累,但政府并非在这一领域无所作为,相反,新加坡政府在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职责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制定相关法律,强制推行保健储蓄计划。(2)对公立医院进行财政补贴。(3)制定并实施医院重组计划,以达到高效率、低成本、优质服务的目的。(4)通过多种手段对医疗费用进行调控。(5)拨款建立保健基金,解决穷人的就医问题。正是政府补贴、保健储蓄、健保双全和保健基金四者相结合,把纵向的自我积累保障与横向的社会共济保障以及政府为贫困人群的最后保障结成一个整体,从而使每个新加坡人都能得到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

在医院医疗方面新加坡政府实行的是基于病房登记的费用补贴差异制度。政府将各类病房按其配置标准分为若干等级,其中AX为高等级病房,C级为普通病房。随着病房等级的提高,政府补贴逐步降低,病人自负比例增加。政府对C等级的补贴为其成本的80%,对B2级病房的补贴为65%,对B2+级病房的补贴为50%,对B1级病房的补贴20%,对A级病房不提供任何补贴。近年由于人们收入和医疗储蓄的增加,对高等病床的需求增加。为保证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优质的基本卫生服务,政府要求医院在设置病房时,A级病房的比例必须低于35%,其名称和经营要独立于医院本体,其设备独立于基本医疗服务。

病人如果接受门诊服务时要求指定医生看病,则需要自负一定比例的费用;如果接受政府诊所或推荐的医生看病,则可享受50%的政府补贴。

新加坡医院分三级医院和国家专科中心、二级医院、社区医院、私人医院4种。社区医院为慢性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低廉的卫生服务,二级医院为多数病人提供住院和门诊服务,三级医院和国家专科中心主要提供昂贵的复杂的医疗服务。对某些临床专科(如烧伤、放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新加坡政府从规模经济出发,建立临床专科的国家中心,对所有专科医生开放。

随着技术的革新和卫生需求的增加,高精尖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广泛使用,成为导致医疗费用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新加坡政府要求医院只引进已被证明成本低效果好的新设备,同时,加强对医院进药渠道的管理,规范医院和医生用药行为,政府将药品费用列入医疗服务总成本,实行招标采购,尽可能节约用药,禁止经销药品时搞批零价差和提成,政府还严格控制昂贵的检查()、用药及治疗项目,尽量避免那些不能明显改变病人生命质量和为病人过分积极提供的治疗,各等级病床设置每住院日收费封顶线;实行“总额预算”,控制医院年收入最高增长率。

自1985年起,新加坡政府对8所公立医院和6所专科诊疗中心实施重建。重建工作由国立医疗卫生服务集团公司(NHG)和新加坡医疗卫生服务公司(SingHealth)负责。两大公司的董事会均由经验丰富的知名人士组成,负责集团下各院长(或总经理)的人选聘用。院长有管理学和医学教育背景,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和运行,各董事会委派董事直接监控;医务人员的报酬按市场价确定。

重建后的医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享有人事任免权,引进商业财务系统,自我决定报酬标准和资源使用,这就使得医院更加重视运行成本,避免重复服务和资源浪费。在收入封顶和按床日(服务量)补贴和收费的支付方式下,部门责任、组织指导、计划管理、成本核算等企业管理理念被引入医院。同时,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院和集团的管理监督,使集团内单个医院的业务收入与个人利益脱钩,结余上缴集团。另外,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补贴和收费标准增长率控制医院和集团,使医院集团从总体角度考虑卫生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主动针对病人需求设立急诊服务中心和开设即时专科门诊服务。

第2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医疗管理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本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第六条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

(五)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第十条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者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

第二十条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三条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第二十五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跨区、县或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支付。

第二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第二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分家协议书】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第三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第三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

第三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第三十六条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本条第一款所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七条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但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外。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足支付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费比例、缴费金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单独列帐,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一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

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三条对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上给予照顾。

本市设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多方筹集资金,解决特困人员因医疗费支出过大造成的困难。

第六章医疗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市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职工和退休人员可选择3至5家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确定。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和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按照规定持医疗保险凭证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四十五条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核发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取得定点资格并被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中医管理和药品监督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价格政策和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制定并执行常见病诊疗常规,建立医疗质量效益综合评估标准,准确提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门诊、急诊、住院和单病种等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建立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做到供药安全、有效。

第四十九条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改革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就医。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负担。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管。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本市医疗保险实行行政管理、基金管理与事务经办分开管理的体制。

第五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

(三)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四)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五)监督检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六)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

(二)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三)按照规定建立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四)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审核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指导;

(五)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五十五条劳动保障、卫生、中医管理、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违反本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重点监督检查期间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能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不按照规定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漏缴、少缴,或者不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被骗取的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对该个人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将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

(二)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

(三)将非急诊、抢救病人的费用列入急诊、抢救项目支付的;

(四)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进行住院治疗,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或者挂名住院、作假病历的;

(五)挪用他人个人帐户的;

(六)弄虚作假、调换药品的;

(七)采取其它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的。

有前款行为之一,但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一)不按照外配处方出售药品的;

(二)不按照外配处方剂量配药的;

(三)将外配处方用药换成其它物品的。

第六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药品、物价等管理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致使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一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自2001年4月4日起施行。

第3篇:国内外典型医疗保险制度对比

一、各国医保模式的特点

国外的医保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全民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每一种制度都有其典型特征,而相应的代表国家实际医保现状也存在不同问题。如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公费医疗为主,由政府出资,政府管理,私人医院或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其特点是以社会公平民主、公民享有平等自由

的权利为核心,建立一个病有所医、急有所救、人人共享的医保体系。同时,还有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性医疗福利,以此支付公费医疗保险项目之外的医疗服务费用,根据各省的法律,这些福利只能涵盖政府保险计划规定的公费医疗项目以外的费用[1]。美国是唯一没有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达国家,全美56、7%的公民(约1、7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43、5%的公民(约1、2亿)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项目,另有近15%的公民(约4700万)没有任何医疗保障[2]。美国的医保模式由私人商业医疗保险占大份额,使公立和私立医院公平竞争,政府作为第三方督促市场有序运行,并承担穷人和老人的医保费用。德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1883年《工人疾病法》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基本框架,到1975年,90%以上的人口进行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3]。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促使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保基金,并以互助共济为宗旨,由政府计划组织并监管的保险模式。与这三个国家不同,我国并不属于典型医保制度中的任何一种模式。构成我国现今医保制度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始终坚持以“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建立医保制度,但由于各地区和单位等多种客观因素的差异,公民享有的医保待遇标准也各不相同。

二、国外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医疗保险制度,各国运行的制度中都存在些许不足。以加拿大这个看似全民都能享受免费医疗的国家为例,它与中国传统的挂号就医模式不同,在加拿大的医院里没有挂号处,也没有门诊部而只有急诊室。这取决于加拿大运行的层级医疗体系,将家庭医生设为“看门人”,没有家庭医生的推荐就无法去医院就诊。因而,在享受免费医疗前最大的难题即是:你是否有家庭医生?据统计,加拿大全国仅3000多万人口,却有超过500万人口没有家庭医生。再说说美国医保制度,丹尼尔斯在他的著作《医疗公正论》中描述了美国人的一个普遍共识:“比起其他许多工业资本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美国人很少主张平等医疗保健体系,但仍有一个信念就是:医疗保健资源应比其他社会商品更公平的分配。[4]”由此可知,美国人追求的是机会均等,而非结果平等,这就导致了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费以达到排斥高发病概率人群的目的,使那些本身处于弱势的群体在获得医疗服务时也处于不利地位,医疗卫生公平性问题十分突出。众所周知,世界上所有实行社保制度的国家长期都面临着同一个难题:医保费用支出膨胀。据统计,德国是世界上医疗费用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2015年德国医疗卫生费用占GDP的11、1%,在OECD国家中位列第三,仅次于美国(15%)和瑞士(11、5%),2015年该国医疗保险的基金赤字高达70亿欧元,致使医疗卫生费用危机成为该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5]。加拿大2015年的医疗健保支出达1420亿加元,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0、4%,创下历史新高。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但因其医疗服务的滥用导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医疗费支出一直以平均11、6%的速度递增,高出同期平均消费价格指数2、9%左右;2002年美国人均医疗费用更是达到5000美元,成为世界第一[6]。

三、中国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保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其费用的支出也呈现不合理的快速增长,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从1999年的16、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541亿元;人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从1999年的237、8元增长到2015年的698、8元,增长了近3倍[7]。而不合理的费用增长势必加剧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在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在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方面,美国和中国分别排在第54位和第188位,中国排名倒数第四[8]。除上述两方面外,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医药市场缺乏管理机制。医疗资源中最为普遍的是药品,其地位不亚于医疗服务的重要性,药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关系到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和发展。我国医药市场可谓龙蛇混杂,全国目前单是药厂就有6000余家,批发企业则是超过1万家。药品收入不仅与医院效益挂钩,也决定了医生的业绩,导致医生通过乱开药、开贵药等手段提高个人收益,医药不分家的体制造成了当前复杂混乱的大环境。第二,医疗服务效率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的医疗现状是盲目追求名医、名院,往往舍近求远,长途跋涉去就诊,致使医疗需求过度集中在少数大医院,这不仅使部分医生工作量超额,影响就医的质量和效率,也造成部分医院的医疗资源相对地被闲置浪费,医生福利减少的同时工作态度逐渐消极,如此形成恶性循环。第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当、供求失衡。中国社会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城乡之间差距相当明显,不仅导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和待遇的不公平,也反应在医疗资源及服务水平的不平等、不均衡。大中型城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医疗资源较为集中且丰富,而农村等落后地区的基本医疗设施和资源极度匮乏,使之呈现明显的“倒三角”形式,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我国城市地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人口占44、8%,农村地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居民占79%[9]。第四,医保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缺乏统筹管理制度。在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管理。同时,各管理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医保政策各不相同、核算方法互不统一、管理项目重叠等现状必然会增加管理成本的浪费,从而加重管理机构的负担和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使参保人员在申请和享受医保福利时困难重重。

四、国外医保制度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无论是国外已相对完善的典型医保制度,还是我国尚未成熟的医保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缺陷,但我国仍可参考国外医保制度中有借鉴价值的部分,以防止我们重蹈覆辙,也为我国医保制度的改革之路开拓新的思考路径。据调查,在加拿大及北美等国“医”和“药”是分开的,“医”是全保,而“药”是大部分都不保的,加拿大的医院也不卖药,买药只能拿着处方去药店买,彻底杜绝医院为了盈利乱开药、开贵药的机会。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的处方药也非整瓶出售,而是严格按照医生处方,开几片才能买几片,有效避免了药品过期等浪费现象。按照加拿大宪法,医疗保险制度的监管和实施工作由省、地区政府承担。各省、地区主要负责管理本省或地区的各项医保工作,省卫生部门控制着绝大部分医疗卫生资源以及医疗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支配卫生资金的使用,制定医疗服务的价格,确定资产支出水平,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是医疗保健的关键最后责任主体[10]。再说德国的药品市场,据统计德国目前仅保留了10个大的药品批发商,且其中最大的三家占了近70%的市场份额,而德国84%的药品都通过药店进行销售,几乎不需通过医院出售,从而避免了医院以药品营利的可能性。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致分为两大部分:以传染病监控为主的公共卫生体系和一般医疗服务体系[11]。

前者是由联邦、州和县三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各级政府财政信息流通由下至上、权利共享责任共担的有序管理机制;后者则是私人医生、医院以及各种康复和护理机构,这一体系奠定了德国医保制度的夯实基础,构建了一个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运行体制。最后不得不说到美国,美国的药品销售额占据了世界药品市场份额的40%以上,是当之无愧的医药巨头,然而其药品批发商总共只有70家。由于药品市场的集中度相当高,政府能有效地对本国的药品市场进行合理调节和控制监管,大大降低了医药资源浪费的风险和监管成本。另外,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大多都有自己管辖的医院,有助于维持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险公司能集中管理并控制医疗服务和医疗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的利益相挂钩,以此约束医院的道德风险,进而实现医疗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通过借鉴加拿大等国的经验,可总结其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启示:第一,实行医药分家。由上述分析可发现加、美、德三国药品生产量虽然庞大,但医药市场始终保持井然有序,层级分明。参考它们在控制医药市场方面的各种手段,我国可以借鉴以下几种方式:如减少私有药品生产厂家和零散批发商;集中监督管理药品从生产出厂到市场流通的循环链。

此外,还需保证医生的待遇福利水平,维护其基本权利,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医生为了创收铤而走险。第二,大力推进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国外成熟的医保制度结构都较为繁复且面面俱到,能满足有不同医保需求的公民。事实上,无论是多小的国家,仅凭政府的单一力量都不可能实现全民医保需求,更无法在短时间内达成我国“广覆盖”的医保制度目标。因而我们应积极提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并不断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满足公民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其它需求。第三,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达国家的医保制度通常是以基层为主力,如加拿大的医疗体系由家庭医生为中心,形成“看门人”制度,以此减少医疗资源被浪费的可能性。具体措施如建立社区卫生事业,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医药就医;公平分配医疗资源,缩小城乡差距,为困难地区的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帮助其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医生队伍的培养和改造,不仅要提高医疗技能等专业技术,更应着重培养其职业道德和增强个人素质。第四,建立医保统筹管理制度。纵观加、美、德三国的医保管理经验,可以发现其共同特点是:管理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条不紊、信息通畅,且相关法律制度较为完善。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改善制度上的缺陷:首先,将各层级的医保机构承担的责任义务制定成法律条款,以增强其规范性和透明度;其次,制定统一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不搞特殊化,如目前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医保报销比例参差不齐,更遑论城乡之间医保水平的显著差距;最后,各地只能建立一个最高统筹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其下属地区的医保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统一医保政策,由下至上、分级管理医保事项。

五、结论

国外的经验只能作为参考,却不能生搬硬套在我国的医保制度上,这不仅基于各国国情的差异,还因每种医保制度都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现状的演变又不断涌现出新的矛盾冲突,归根结底,世上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医保制度改革的道路之所以需要借鉴他国经验,仅仅是为了避免走老路、歪路而重蹈他国覆辙,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好更快地建设与中国国情相适应且深具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4篇:相对完整的日本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是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特别是建立了比较完整和成熟的医疗保险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国民健康,很值得研究和借鉴。

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目前,日本医疗保险体系主要由雇员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特殊行业健康保险组成。

雇员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企业和商会的雇员及其家属,分为组合掌管健康保险和政府掌管健康保险两种类型。组合掌管健康保险覆盖大公司、大企业雇员,雇主和雇员平均负担保险费用,政府掌管健康保险覆盖中小企业雇员,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覆盖农民、大学生、自由职业者、家庭主妇等群体,分为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和行业行会健康保险两大类,以前者为主,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费(税)率由各市町村自行决定,政府给予补助。特殊行业健康保险主要覆盖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船员、私立学校教师等,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地方和本人共同负担,费率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自行决定并动态调整;船员医疗保险费主要由船主和被保险者缴纳,国库给予少量的定额补助;私立学校教师医疗保险费用由劳资双方共同负担,覆盖私立学校的教职工及家属。为缓解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日本还建立了“老年保健制度”,主要覆盖70岁以上的老人以及65岁以上残疾或卧床老年人,费用除政府负担一部分以外,剩余部分由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分担。

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支付内容包括门诊、住院、药费以及患病期间的生活补助,分娩补贴以及丧葬补贴等。医疗费用的支付比率比较一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自付比率均为30%,小于3岁的幼儿自付比例为20%,70岁以上老年人自付比例为10%,超过一定收入的老年人自付比例为20%。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体制

日本医疗保险基金依法管理,与医疗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国民健康保险法》《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社会保险审议官及社会保险审查会法》《社会保险审议会及社会医疗保险医疗协会法》,在此前提下形成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体系。在中央层面,医疗保险制度由厚生劳动省下属的医疗保险局管理,在地方层面,医疗保险制度由地区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办事处、地区卫生与福利局管理,政府职责是对医疗保险实行立法、指导、组织、监督。

各类医疗保险制度由不同的经办机构分别管理。具体而言,组合健康保险由各自建立的健康保险组合代表政府管理,政府掌管健康保险由政府组织若干“组合”进行管理。保险组合由雇主和雇员双方代表组成,是一种民间医疗保险管理组织,由中央层面的健康保险组合联合会和地方层面的各行业企业独立建立的健康保险组合组成,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但不干涉具体业务。国民健康保险由参保人所在的市町村进行管理。船员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厅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医疗保险由相应的共济组合管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由都道府县老年人保健主管部或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组合管理。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均委托专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医疗费用支出进行审核监督。例如,雇员健康保险制度委托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基金会审核,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委托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审核,在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有关情况再送参保者所属的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最后根据有关规定向医疗机构付费。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新动向

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2015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日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医疗费用特别是老年人口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急剧增大,国家财政负担不断增加。为应对挑战,日本多次提高保险费率,但由于经济持续不景气,在扩大医疗保险收入方面的空间越来越小,目前改革主要集中在控制医疗费用支出上。

一是对“老年保健制度”进行改革。老年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的主要来源,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将“老年保健制度”覆盖对象年龄提高到75岁,随后又针对7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高龄者医疗制度”,将其医疗保险结算从一般医疗保险结算中独立出来,以更好地控制费用。另外,适当提高自付比例,65岁至74岁的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从10%提高到20%,其余部分费用则由政府补贴,以及其他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参保人数进行财务调剂。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制度,改革医疗价格机制。明确医院和诊所功能,积极推进大病上医院、小病到诊所的分工制度,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改革“就诊付费”机制,实行“包干付费”,就是按照疾病类型规定付费总额,实行一揽子付费,控制患者医疗次数,延长医生对单个患者诊断时间,确保医疗质量。三是推广使用普通药物。除非医生在诊断时明确反对,普通药物可以作为处方药,尽量控制药品费用。

这些“节流”措施对约束医疗开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受到人们的健康观、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的制约。从根本上看,解决上述问题还是要靠制度结构改革。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为例,作为参保人数最多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非工资性收入人群,这部分人收入低、年龄结构偏老,占据了日本政府对医疗保险补贴的绝大部分,而且统筹范围较小,导致基金财政条件很不稳固,抗风险能力较低。因此,以都道府县为单位,对市町村间的国民健康保险进行整合,扩大组合范围,成为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点之一。但由于涉及日本的自治决定权以及财政体制等众多问题,这项改革的推进难度较大,有关进展还需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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