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合同范文 >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2016-09-06 09:39: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共5篇)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第三条 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希望能帮助到你。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 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 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 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 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 第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四条 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员工要求,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具体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及其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双方约定的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2.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1: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编号:

本公司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好!

本公司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篇

XXXX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XXXX工程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XXXXX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与员工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四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企业与员工可以约定工作岗位、试用期、教育与培训、保守秘密、竞业限制、补充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和违反劳动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的责任等事项。

第五条 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统一印制。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离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以劳务承包形式承担企业发包任务或项目的人员等,不纳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范围。

第七条 企业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情况。企业也有权利了解劳动者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 企业总经理代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需经XX市劳动行政部门鉴证。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由企业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九条 企业新增加员工,应在自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自上一合同到期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条 从外企业调入的员工(包括从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调入的员工),企业应在查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方可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

二十四时为准。

第十三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商确定:

(一)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原则上按下列规定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基础上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企业外调入的处级及以上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及特殊需要的紧缺人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8年,或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调入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

(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按下列规定在与员工协商一致基础上确定:首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本企业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处级及以上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及特殊需要的紧缺人才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人员续签期限5年;第二次续签(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及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不满五年的,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五年以上不满八年的,试用期四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八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企业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在试用期中,除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企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员工已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企业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员工应当亲自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企业要建立健全加班加点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员工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日安排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六条 员工拒绝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企业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九条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员工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与企业协商一致的;

(二)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的;

(三)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的;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篇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作为本公司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第三章 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 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凡公司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公司员工,经公司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章 合同解除

第七条 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 - 1 -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篇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企业与员工关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公司与员工订立的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第七条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八条 劳动合同经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经公司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九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总经理与招聘的员工签订,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未出现法定、公司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的,公司与员工不得随意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由公司根据员工基本素质、工作岗位、特点和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八年。

公司与新招聘员工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从社会招聘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

(二)技能操作岗位招聘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出现法定、公司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合格,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员工已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二)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

第十四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因完成独立项目、承包任务和季节性临时任务招用人员时,可以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公司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六条 员工参加公司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当与公司订立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限、起止时间、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内容。服务期限根据公司出资金额和员工脱产时间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通过订立保密协议,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公司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与负有保密义务或者需要接受离职离任审计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对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进行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特殊福利待遇,双方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当通过民事协议进行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公司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公司和员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做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暂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应征入伍或者执行国家规定的其它法定义务,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

(二)员工失踪,司法机关尚未做出认定的;

(三)员工被有权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六)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经公司批准,由公司本部调往公司二级单位,或者由公司二级单位调入公司本部,或者在公司二级单位之间调动的,应当由原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新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员工与原单位约定的服务期到新公司后应继续有效。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与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对方表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对于负有重要岗位职责的员工,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公司应当将其调离工作岗位,进行离职离任审计或者脱密安排。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被发现患有精神病及其它严重疾病或者隐瞒相关病史的;

(二)向公司隐瞒不良记录的;

(三)向公司提供假学历、假学位、假身份证件、假学习(工作)经历或者其它虚假证书、证件、证明等材料的;

(四)被证明不符合公司作业人员职业操守要求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一、公司的劳动用工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公司根据其组织机构设臵和岗位编制的要求,通过招聘的形式对竞聘者按岗位择优聘用。

二、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所聘用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

四、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的所有员工。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在与员工建立用工关系的同时,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二、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期内协商约定关于试用期、培训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四、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由公司根据需要与员工协商确定。

五、试用期制度;

1、新招聘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为一至六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未满五日者,不发给工资。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也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

4、新招聘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制度,期间的待遇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5、由集团系统内调入公司的员工是否执行试用期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决定。作为特殊人才聘用的员工是否执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六、服务期及保守商业秘密制度

1、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并与负有保守公司秘密责任的员工协商订立保密协议。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并根据协议中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3、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须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公司和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但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

二、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三、公司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包括按规定延长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果严重的,可通过司法机关追究起法律责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乎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行贿受贿、索取回扣、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员工解除。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由本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五、员工在采取特殊保护期间(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若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暂不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待上述情形结束后,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一、订立。公司自聘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二、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三、续订。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四、续签。劳动合同期满时,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公司对续签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五、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六、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所涉及的经济补偿事宜,由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

第五条 附 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生效,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hetongfanwen/617949.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