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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2016-11-19 09:20: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共9篇)2016年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 性 别: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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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劳动合同范本
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第一篇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地点: 。

第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的月工资¥ 元。

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8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16年广州市劳动合同(公司版)
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第二篇

编号:

广 州 市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乙方): (适用全日制用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公司地址: 性别: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乙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为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工作完成之日止,并以 为标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乙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将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一)连续 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或绩效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

(二)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连续 日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

(四)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岗的。

(五)出现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应调整岗位的情况,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2、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3、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地点在作变更;

4、如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变动,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也按公司规章制度随之变动,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三、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

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基本收入(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岗位津贴(含岗位保密金、竞业限制补偿金) 元,月度绩效考核奖金0至 元,年终浮动奖金 0至 元;收入构成详见甲方制度及收入表。

协定事项:

(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应付乙方全部奖金。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任何奖金。

(3)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标准确定。

(4)乙方自行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如需甲方代为购买的需向甲方申请并同意。【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计件工资制度执行。

(三)其他工资形式 。

3、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20 日之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及工作安排,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决定。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

2、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节日和假期。

3、甲方遇有紧急情况,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工资。

4、乙方确需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章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申请时间与实际发生时间的重合部分为准。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义务,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提供保护。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5、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以及工作规范;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赔偿或补偿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016版年劳动合同范本
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第三篇

使用本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加盖骑缝公章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武汉夏加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胜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龙珠路龙阳南苑 联系电话: 027-59311699

乙方(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

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A 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24 个月,自 201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果表现特别优秀,可提前转正。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A. 文化知识: 。

B. 身体状况: 。

C. 劳动技能: 。

D. 工作能力: 。 E. 团队精神: 。 F. 其他: 。

第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

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武汉市汉阳龙阳大道龙珠路龙阳南苑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 1 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分为两个阶段即转正前和转正后:

转正前:基本工资+补贴+工作餐

1. 成功面试之后,三天试岗期,试岗通过,则该三天计入工资。未通过,不发放工资。

2.试岗成功后, 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培训期在内, 约2个月时间, 每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整, 外加100元的交通和通讯补贴, 工作日包工作餐。

3. 培训费(含参会费, 交通费和食宿费)先由自己全额垫付, 半年内报销一半, 一年之后全部报销

转正后: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社保+课时费+职位工资+年终奖,包工作餐

1.乙方的底薪为 1500 元,社保补贴500元;有教师资格证者奖励持证上岗100元/月,每月10号发放;

2.课时费按级别提取 (有 A, B, C 三级, 分别为12%, 10%, 8/%),课时费按学期结算,班级课程结束的第二天发放;

3.职位工资工作半年以上才有资格参与评定,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研组长-教务长助理-教务长,优秀教师职称每月底薪上增200元,每上升一个级别底薪递增200元.

4.年终奖包括班级巩固率奖,满勤奖(500元/期),寒暑假推班奖(30元/人),转介绍奖(80元/人),续约奖(合同2年一签,每续签一次合约奖励现金3000元,依次递增),所有奖金数额根据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年终奖年底一次发放。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每月10日前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2016年劳动合同范本官方版
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第四篇

劳动合同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 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 、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___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第十条 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条竞业限制:

第二十一条 服务期: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公司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书》2016通用版
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第五篇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乙方(员工):

户籍地址: 居住(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 个月,为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

2、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

3、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从事任何影响甲方工作的兼职,且不违反其他单位的竞业限制规定,否则甲方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岗位为 。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及岗位职责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生产经营所涉区域。

4、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时,乙方表示愿意,以下情况乙方无条件服从:

(1) 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

(2)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急需,需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要求,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根据工作需求,双方同意对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安排调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乙方自愿、自行加班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3、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的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如可能接触高温、噪声、射线、粉尘等化学、物理和生物等职业危害因素),已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甲方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的劳动安全规定。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执行。

3、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五、劳动报酬

1、每月 20 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委托银行发放),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税前工资采用下列第( )方式确定,:

(1)乙方实行固定月薪制,每月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工资为每月 (含周六加班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额为 元人民币。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劳动定额按乙方规定的计件标准执行,因乙方生产量按排不满时记件额低于 元/月的,按 元/月的标准发放。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知晓并同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

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规定

(一)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按规定解除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甲方提供的岗位工作的,并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甲方依法进行裁员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提前履行通知义务: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4、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5、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乙方提前30天要求辞职,提出解除合同的;

7、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期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五)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履行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如经甲方认可完成交接,甲方可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时支付相关报酬。

(六)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一周前书面向甲方表示是否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不提交书面意见则视为乙方不要求续签。

(七)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乙方拒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九、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因甲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因甲方违法用工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依法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2、因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约定,以及乙方在就职期间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职的,则放弃在公司的未领报酬。

3、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乙方的服务期限为 5 年,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而解除合同或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费用按服务年限相应比例数额的违约金。

4、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甲方的交易、管理、技术等信息以及按约应为第三保密的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就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因乙方违反甲方保密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姓名):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第六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劳动法规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为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后前_______月为试用期。合同有效期采取下列第几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条变更、解除或终止)。

2.合同期限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岗位与职责任务

乙方的工作部门及岗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本职位的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可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可调整乙方工作,同时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个工作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政府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定为____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工资;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位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2.甲方每月如期以货币发放工资。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岗位)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不低于乙方停工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乙方停工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职业病及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甲方按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发给工伤生活费和报销医疗费。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女工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非因工伤亡,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发给乙方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优抚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等。

4.合同期内,甲、乙方须按照本市政府的规定,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六、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规程的教育培训。

4.甲方执行政府有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乙方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但必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送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按规定应予辞退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4款各点规定;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期内,和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以及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3)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非因工伤病医疗期限标准为:本企业工作五年以内的为三个月;六年至十年的为六个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为九个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为一年,二十年以上可视伤病情况延长半年至一年;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休假期间。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经政府劳动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数额和如期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

(5)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人中等专业学校全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7)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八、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1.除试用期内或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3)、(4)以及第6款(1)、(2)、(3)、(6)规定可构成立即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都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通知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实得工资的日平均数计算补偿。

2.除本合同第七条各款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违者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及本合同规定向对方赔偿。

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人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3.经甲方培训或由甲方出资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人员,服务年限少于培训合同规定时间的,除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1)、(2)、(3)、(4) ,第4款(1)、(2)、(5),第6款规定情况外,应按合同期和甲方实际支出费用剔除已服务年限递减赔偿。

本合同终止时间早于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终止时间的,以培训合同终止时间为准。

九、甲、乙双方所订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续订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满甲方提出新的合同条件和侍遇均不低于原合同而乙方不愿意续订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2)、(5) 所列情况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属长七条第 4款(5)的,还需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辞职,除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2)、(3)、(4)、(6)所列情况外,或甲方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1)、(3)、(4)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均可不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

十、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享受失业救济的手续,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退职)等手续。

十一、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双方需明确的其他事项(含双方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6建筑业劳动合同模板
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第七篇

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其产品是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建筑业劳动合同模板一

编号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用工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建筑业劳动合同模板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工作地、岗位、从事工种等)。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天。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施工现场,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需要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的,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操作证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第__ _种方式:

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_ 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为_ __元/月(周、日、小时)。

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__ __元。

其他工资形式。建筑业劳动合同的范本精选3篇建筑业劳动合同的范本精选3篇。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第十四条 甲方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 _日前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乙双方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高温津贴 元/月。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三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六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要求仲裁的,应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 他

第四十二条 以下专项协#from 建筑业劳动合同的范本精选3篇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五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必须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产生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 期限合同,期限为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
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第八篇

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为本人女儿办理入读上海幼儿园手续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诺,此次与上海淞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补签订劳动,愿承诺以下事项。

1. 因本人签订的是虚假劳动合同。

2. 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人自行缴纳。

3. 如本人发生工伤事故,自行负责负责,因本人实际未在本公司上班。

4. 本人自愿放弃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权利。

签名

员工不签订合同承诺书范本

本人 ,于 年 月 日被 聘用,本人现做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本人声明:

在聘用本人的同时已经及时通知本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本人因如下原因无法与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二、本人承诺:

1、由于本人原因无法与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本人承诺决不向 要求承担书面劳动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包括且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2、如因本人未在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以本人违约或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失为由向本人及提起连带赔偿要求的,本人愿意赔偿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与索赔费用,与无关。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

本人从 年 月 日至今在福建省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 部门 职位;在职期间公司曾多次通知在职员工需统一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因本人个人原因虽经公司多次说明解释《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种种利处,仍无法按公司规定签订。现本人郑重确认公司己经为本人履行法定的责任。本人承诺不再以劳动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福建省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

本人在广州爵图服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两次要求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因本人个人原因,本人自愿不与广州爵图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任何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时,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广州爵图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无关。

时间:

2016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2016年广州劳动合同标准板 第九篇

##第1篇: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案件类别: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赔偿金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与北京某地产公司劳动争议案评析

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协商一致违法解除

申诉人:王某

被申诉人:北京某地产公司

一、基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员工,王某自2016年2月28日起与地产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2016年8月1日,王某被确诊为肺结核(无传染性),医师开具的治疗期为9个月。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王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6年1月31日,公司以双方合同已在2016年12月31日终止为由,不让王某继续到公司上班,并在2月17日向王某发出《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提出其定于2016年12月31日(即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地产公司仅支付王某2016年12月31日前的工资,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王某则认为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过低,经与公司协商不成,王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二、审理结果

申诉人称:本人于2016年2月28日入职北京某地产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8458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3620元,加佣金。双方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6年8月1日,本人被确诊为肺结核,医师开具医疗期为9个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终止,本人一直工作到2016年1月31日,之后单位称劳动合同终止了,不让本人继续上班。2016年2月17日,公司向本人下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次日支付了部分补偿金,本人不认可单位支付的标准,协商未果、。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北京某地产公司: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67664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33832元;2、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月7日工资15071元及25%经济补偿金3767、75元;3、支付2016年年终奖工资4620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55元

被申诉人辩称:认可申诉人关于入职时间、岗位及工资构成的主张,但不认可申诉人主张的具体工资数额。申诉人享受佣金待遇,故不再享受年终奖。被申诉人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已经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且申诉人出勤至2016年12月31日,当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就有关未结算的佣金、工资及补偿金等进行了协商,签署了书面协议。因此,不同意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仲裁经审理查明:申诉人2016年2月28日入职被申诉人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佣金按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工资结算至2016年12月31日,申诉人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为8458元。申诉人在职期间从未休过病假,2016年8月1日起,申诉人在医院治疗,由于所患疾病不具有传染性,因此继续在公司上班。被申诉人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出具过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申诉人仍正常上班,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在2016年2月17日签订了《关于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被申诉人依据该《意见》向申诉人支付了8458元的终止合同补偿金、2016年佣金8769元、终止合同通知期工资4620元、医疗期及医药补助5个月工资23100元。申诉人所在部门其他7名员工均领取了年终奖金4620元。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及考勤记录。被申诉人否认申诉人2016年1月和2月存在销售额,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16年1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另查明,被申诉人每月28日支付申诉人上月全月工资和岗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因此采信申诉人关于工资标准的主张。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16年1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又申诉人2月份未出勤,因此本委采信被申诉人关于申诉人该期间不存在销售额的主张,故申诉人不享受2016年1月和2月的佣金待遇,该期间工资依照4620元固定工资标准支付。

被申诉人未就其已于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提供证据,又未提供申诉人2016年1月、2月的考勤记录,因此,仲裁委采信申诉人关于工作至2016年1月31日,此后因被申诉人以劳动合同终止为由不让其上班的主张。由于被申诉人未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且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认定2016年12月31日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2016年2月17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实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由于申诉人不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且提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要求,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被申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认定被申诉人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97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诉人此前已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458元和终止合同通知金4620元,应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总额中予以扣减。

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不享受年终奖金及核算的相关规定,也未对其部门其他7名员工已领取年终奖4620元的主张提出异议,据此,本委对申诉人符合年终奖享受条件及其部门人员领取数额的主张予以采信,对申诉人提出要求支付年终奖金462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同时,被申诉人未及时支付年终奖的行为构成拖欠,应加付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016年9月7日,仲裁委作出如下裁决:

一、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2016年1月1日至2月17日期间工资7168、97元及25%经济补偿金1792、24元;

二、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3543、77元;

三、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2016年年终奖4620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55元;

四、驳回王某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双方均未提起诉讼。

三、评析意见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只需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在2016年12月31日到期,劳动者继续履行,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在2月17日直接向申诉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通知的事由是“定于2016年12月31日即合同到期之日,不再续签申诉人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本就没有与申诉人选择和协商的余地,是单方解除,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案仲裁裁决根据劳动者已经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而自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按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与本案实际情况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条文不符。

##第2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往往是职场人士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的一个焦点。很多职场人士知道被侵权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对其支付情形、计算方法等不甚了解,结果或是丢掉了应有的权益,或是漫天要价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提前解约可获经济补偿

典型个案:

番禺区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今年4月31日,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提出与王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同意了,他咨询自己可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

维权指导:

由于单位原因提出与劳动者解约,单位一般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没有疑问的。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以往的规定进行了多方面完善补充,因此在计算标准上,往往要考虑跨2016年的问题。如果是2016年之后签订合同,直接按《劳动合同法》的标准计算。王先生的个案中,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016年1月1日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王先生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工作1年3个月,根据原规定应当得到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1日工作两年4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当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两者相加,便是其应得的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也有补偿金?

典型个案:

白云区某公司职员李先生2016年与公司签订了5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本月底就要到期。近日,公司书面通知李先生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李先生问: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维权指导:

合同期满,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16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这体现了企业对长期服务员工的一种补偿机制。这一经济补偿金是从2016年1月1日起算的,其标准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

上述李先生自2016年与公司签合同,按相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算到今年5月份合同期满,共两年零5个月,他可获得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不称职被解约有无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典型个案:

广州市越秀区某公司职员罗小姐已经工作多年,公司新调任的部门经理来了之后,提出很多“新思路”,由于罗小姐文化素质不高,适应不了。公司认为,罗小姐工作能力跟不上新要求,属于不称职,以此提出要与她解约。罗小姐咨询: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维权指导:

这方面,《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解约,需要经过培训、调整的过程,并且要提前30天通知。这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不称职”的理由随意解雇劳动者。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体现了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利益的适当保护,也是合理的。

因此,上述罗小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其标准可参照上面的案例进行计算。

##第3篇: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为期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仍应遵守原合同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第4篇: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操作指引(一)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2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2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1900元/月,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加班工资300元岗位津贴200元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实际每月发放19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为基数计算。

律师评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资1300元计算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以1900元作为基数也是错误的,李某虽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为1900元,但这是公司扣减伙食费后的工资额,并非李某的应得工资,应以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操作指引: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操作指引: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应当把握“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含义,不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够计算进来。

四、用人单位因以上24种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没有继续沿袭之前的规定,针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做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操作指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按当时的规定处理,未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时,应当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按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适应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情形下才适应。如果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相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实际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处理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过失性解除的条件;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及程序;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工会的程序。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和不能终止合同的条件和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违反上述规定,就构成了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主要表现有:

1、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觉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对单位是一种负累,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7、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当争议发生后,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还有许多,如滥用关于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方解除权;滥用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及个别领导的好恶,或打击报复,或因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不顺眼”的劳动者。

(二)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金。

操作指引:根据以上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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