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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2016-12-02 13:32:2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共9篇)供应商合作意向书范本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的目的1、双方实现互补优势,信息、资源共享,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合作关系。二、合...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供应商合作表决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供应商合作意向书范本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第一篇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

1、双方实现互补优势,信息、资源共享,

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

上形成合作关系。

二、合作的内容

1、信息共享:

①合作双方进行项目信息共享,不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沟通、交流。

②适当情况下可以动用双方各自的资源进行项目承接协作。

2、供、需合作: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

的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及时把有关项目信息提供给乙方,并向项目

业主推荐乙方品牌。

2、甲方在报价及实际采购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优先与乙方进行

供货结算与支付。

3、乙方应及时把有关项目信息提供给甲方,定期与甲方进行交流、沟

通,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协助甲方承接项目。

4、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产品。

四、供货约定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甲方确认的供货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

甲方不接受未经甲方确认备案的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其他产品。

2、甲方向乙方订货方式只有购销合同和订购单两种方式,对于这两种

以外的订货(如口头通知、邮件)甲方将不予认可。

3、本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约定,具体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

型号、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或订购单

为准。

4、在协议期内,甲方预计采购乙方货物及服务的总额约 万元。

5、供货价格:

(1)双方就供货价格按照以下第 约定:

①按照具体项目的用量和项目的特殊性确定,同一项目的所有订货、价格水平保持一致。 ②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或常用产品的报价或报价计算公式或对外牌价,经甲方计算、确认后,以确认后的价格为基础价格

a、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以折扣前价格计算)在 万元以下,按基础价格的 %供货、结算。 b、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以折扣前价格计算)在 万元以上,按照基础价格的 %供货、结算。

c、单个项目在实际订货时,可以根据项目的的特殊情况,双方商谈特别的优惠幅度。 d、□基础价格为固定价,有效期为;

□基础价格为浮动价,以基础价格确认时产品主要原材料的市场平均价格( 元/吨)为基础,当主要原材料价格每变动□±%,□± 元/吨,基础价格增加或下调%。

e、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乙方同档次竞争对手的价格,甲方有权把本协议生

效后以及发现此问题三个月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的价格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基础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另行安排供货商,本协议提前终止。

f、基础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提前3天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重新比价后,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后的供货按双方协商的新基础价格结算,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若经甲方市场调查发现,市场价格降低乙方没有主动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把当年度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价格的80%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提前终止。

(2)若因双方工作疏忽,出现双方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订购单上的价格高于本条(1)款约定的价格,甲方可以在双方对账时提出更正。

(3)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不高于乙方供给其他公司的价格,若经甲方市场调查发现,乙方供给甲方的价格高于乙方供给其他公司的价格,甲方有权把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的价格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提前终止。

(4)在协议期内,甲方采购乙方货物或服务的总额(以实际结算价格和送货数量计算)达到万元,乙方给予甲方采购总额 %的优惠返利,返利以货款或货物(不开票)的形式支付。

(5)产品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产品费、机械费、货品包装费、装卸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税金等。如乙方包装品需要回收,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6、供货质量

(1) 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或订购单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都是质优全新

合格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质量安全与环保

及消防的技术标准;规格配置和性能,满足工程的设计及业主的

技术要求,并保证通过验收。按使用工程的当地政府要求,若需

进场检验的产品,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本协议所指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是:。

(3) 乙方在甲方收货检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有关质量技术标准文件

及检验手段。

(4)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型号规格供货,并按本协议技术标准的规

定进行产品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在交货时,必须无偿向甲方提

供该产品的质保证明。

(5) 在产品使用前、使用中或保修期间,甲方或业主、监理对产品的

内在质量提出疑问时,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把产品送有关部门检

验鉴定。若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则检验、鉴定费由乙方负责,同

时由乙方负责更换的一切费用。若非产品质量问题,则检验、鉴

定费由提出方负责。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

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6) 乙方售后承诺:工程竣工验收后起计 个月内,乙方对所供产

品实行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因产品质量影响

正常使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及免费更换;经鉴定,如对产品使

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更换,配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乙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故障,确保使用正常。

(7)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品种、规格等要求

或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天内无条件

进行无偿更换;乙方超过二天拒不进行无偿更换货物的,甲方有

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按照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

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8) 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后影响甲方工程质量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

购合同和订购单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

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9) 到达甲方项目部指定地点,乙方承担卸货完毕之前货物损毁、灭

失的全部责任。

(10) 本协议中关于供货质量的约定,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或订购单,或者是其他有关质量的技术协议、图纸要求、会谈纪

要等。

五、结算与付款

1、本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资金作为供货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每协议期双方可协商调整金额,一般为供货总额的 %,至甲、乙双方中断业务往来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实际订货时,不再每笔订货留质保金。

2、乙方负责送货经双方对账后,乙方须全额开具有效等值发票给甲方。甲方按审批后的付款计划以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乙方超出双方约定质量保证金部分的货款。

3、对账时间为每月的1日到5日期间,乙方应在此期间开具对账单主动与甲方对账。逾期乙方应在下月的对账时间内与甲方对账。

4、甲方的付款计划编制的原则:

a、乙方必须已开具发票,未开具发票的和开具发票不到天账期的不列入甲方的付款计划。 b、甲方按发票开具的先后时间和乙方给予甲方的账期编制付款计划,甲方承诺原则上不出现账期到后一个月后未列入计划的情况;

5、如遇特殊情况,在账目核对清楚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前提下,乙方可在甲方付款计划前单独提出付款申请,本着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适度提前支付相关款项

6、采购合同或订单上上另行约定付款方式的,按采购合同上的约定执行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瑕疵或没有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如甲方因乙方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被任何第三人(含国家机关)追索或处罚,乙方应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或订购单约定交货,乙方同意按延期交货的货款乘以0. 5%每天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因延期交货造成的需方延误工期、被迫另行采购等各类损失。

2、如因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交货延迟,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供方所交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修复或更换到位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则视为延期交货。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订购单,或者是其他有关质量的技术协议、

图纸要求、会谈纪要等。

2、本协议内容如果与订货时签订的有关条款相冲突,按实际订货时的为准。

3、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乙方:(章) 甲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篇二:供应商合作协议书标准版

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战略合作事宜的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以下协议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供方简称为乙方。

一、 合作的具体事项

1. 产品价格

乙方应提供诚信的价格给甲方,并传真报价单给甲方签字确认。如发生价格上浮,对于新价格,应在甲方同意并书面回签后15天生效。如发生价格下降,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实施新价格。如未能及时通知,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前6个月内所采购之该产品以目前市场最低价格计算。以上产品所产生的差异金额,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除。

2. 订货要求

双方约定:甲方以电话或传真或e-mail方式将订单发送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必须确认交货期并签单回传给甲方以示确认交期。不回传视为乙方不合作。甲方将视情况减少给乙方订单的配额,甚至终止合作关系。

3. 乙方生产(或者乙方的第三方合作商)

① 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生产和检验产品,并且生 产的产品的品质不能低于行业标准。

② 乙方提供的产品要符合环保要求和对人体健康无害,特别是中国禁止或严

格限制的有害化学品目录现行规定符合,禁用的及有害的物品必须事先全部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③ 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之所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产 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等。

④ 乙方必须在该产品的行业规定有效期限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对产品的质

量全面负责。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包括自产/代理)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或由甲方售予给客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附带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 交货管理

① 乙方依确认的日期将甲方订购之产品按甲方的具体通知要求(电话,传真, 邮件等形式),送至甲方指定地方。停水、停电、人员不足、设备损坏、堵

车等不能成为延期交货的理由。未经过甲方的允许,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分批交货(送货),乙方送货给甲方未经甲方要求应该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时间内。

②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将按订单商品总额之3%/天收取乙方违约金,如 果3%的违约金低于500元人民币/天,则甲方按500元每天收取。【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③ 乙方送货时必须随货提供本批次货物的且已经判定合格的qa检验报告。 ④ 不良品、短装、补货、换货等,乙方都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处理(除非确认

无法做到,并且在可挽回的时间内取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5. 收货标准

①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之产品后,由仓库暂收货物和qa检验报告并由仓库部

门在甲方的到货送货单上填写实际收货数量,品名,规格等。并将单据和货物一起移交品管部待检,经甲方品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待检货物方可入库。但是乙方的货物甲方收货时和收货后的iqc检验均进行的是抽检,不能保证完全发现数量的短缺和品质的问题。因此如果后续发现乙方有短装现象将按照甲方最后实际清点和挑选的数量结算。

② 乙方送货时,产品项目不在订单上,产品数量超出订单数量部分,产品外

包装破损,产品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标示不符等情形甲方无法收货。 ③ 乙方应该把质量放在首位,与甲方的相关人员保持沟通,防患于未然,不

能为了提高效率和减低成本而影响品质。

6. 退货及补货

① 甲方以到货、退货通知单或者电话、e-mail(通知乙方退货、乙方收到甲方

的退货通知后必须及时补货,退货后如果乙方补货的时间不能满足甲方生产交货期则甲方可以取消本次的订单,并且乙方须承担不能按时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要另行补货的乙方应该全力配合甲方以将损失减到最少。所退货物乙方必须按照退货通知日起5个工作日将退货取回。否则甲方将自行处理乙方的货物,并且不支付货款和废物处理所得款项。 ② 经检验后如果合格品不够,并且甲方需要补充货物,则乙方须在订单约定

的交期或者后来重新约定的交期内补充足额的合格品。以免影响甲方出货,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延迟交货的相应直接和间接损失。

7. 赔偿准则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① 一切由于乙方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产品品质问题,延期交货而产生的甲

方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以及第三方人员或者财物的损害),而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均应该承担及做相应的赔偿。该条所指的乙方责任,包括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有心及无心之过。损失指直接和间接损失。各种损失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项目。为了保证到货日期而产生的空运或者快递费、客户罚款、客户取消订单的损失、客户退货产生的相应费用,产品品质问题导致的甲方或者甲方客户及其它第三方的人员和财物损失,为了让客户不取消订单做的降价让步,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② 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对乙方的任意一笔或者多笔应付货款中扣除乙方赔偿

给甲方的各种款项,乙方的违约金等(货物发生后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甲方客户退货,一切损失有乙方全权负责)。

③乙方严禁私自给予甲方直接或间接相关人员货款回扣、送礼及请客吃饭等

不良行为;如涉及到贪污受贿一切行动的,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直接在未付款全部金额扣除50%或者以上。(甲方直接或间接相关人员是:直接人员是指甲方的采购人员,生产品质人员,管理人员等;间接人员是指非甲方工作人员,但与甲方相关人员有利益关系)

9.对账和收款

①双方约定,乙方财务人员每月30日之前将对账单提供给甲方。经双方财务

人员确认货款总金额无误后,由甲方财务签字确认回传后方能生效,并按双方约定的付款周期给予付款。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对账或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等。则货款顺延至下个月,对

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第二篇

供应商合作协议书(1)

需方: 供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目的

需方委托供方制造本合约所附《采购附件资料清单》所订的物品,供方同意制造需方所提示规范的物品供应给需方。

第二条 采购单价 1、《采购附件资料清单》中所记载的采购单价是根据需、供双方的协议而制定。

2、当采购报价决定后,供方应根据需方所指定的格式、内容,迅速将价格明细提交给需方,需、供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并注明生效时间)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的签名不予以承认。

3、采取月结(季结)方式的产品单价一经双方确认,原则上不变的,只有在生产此种产品的制造成本上浮或下跌 %以上时,影响到本合约所订的采购业务而导致需方或供方希望修订采购单价时,双方应以书面的形式预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单价修订及实施日期事项(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新单价经双方协商后调整,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后开始生效。

第三条 订货

1、正常订货,需方按照《采购附件资料清单》中所制定的“正常采购周期”以书面形式向供方订货,紧急订货则按“紧急采购周期”执行。

2、需方应在《采购订单》中明确所订物料的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供方应遵守《采购订单》约定的内容交货,除需、供双方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变更《采购订单》的约定内容外,供方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常。

3、当需方向供方发出《采购订单》后,供方要仔细审核《采购订单》内容,如质量标准、订单数量、交货日期,确认无误后,正常订货由供方负责人于一个工作日内签名回传需方,紧急订货于半个工作日内回签给需方。若不按时回传,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100元罚款,罚款金额从货款中扣除。若供方对于需方的 订货内容有异议时,于接到《采购订单》后4小时内通知需方处理。

第四条 包装要求

1、 包装方式和单位包装量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和《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2、 标示要求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和《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3、 安全防护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和《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4、 当需方确切认为供方因包装标准和方式不当而对需方造成经历损失时,需

方 向供方提出改善要求,双方共同协商纠正与预防措施,若因改善不力导致需方蒙受经济损失的,需方按损失金额向供方要求赔偿。

5、 若供方提供的包装物需要回收时,在需方期间,由需方负责保管,若由损坏,需方负责赔偿。若供方不需回收的包装物但需方认为可以周转使用的,需方可以向供方提供周转包装物,供方在产品单价中扣除包装物的部分。

第五条 交货

1、供方于交货前需填写规范的《送货单》(若无,以《收据》代替),并送货到需方仓库。运输费由供方负责。

2、供方应按照需方提出的包装要求,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包装,不能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3、供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如期交货,若因供方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而影响需方的生产进度的,造成需方生产车间工时浪费,造成生产损失的,或者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4、供方应按照需、供双方签订的《物料检验标准》或者双方共同确认的品质要求交货,若因供方责任导致品质异常而影响需方的生产进度,造成需方生产车间工时浪费,造成生产损失的,或者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5、若为需方提供材料委托加工产品方式,供方在加工完成需方要求的产品后,如由剩余物料或不良物料时,供方应将余料、不良物料退还给需方,如发现供方有料不退还或退还不及时,需方可取消供方供货资格,需方按余料的金额从供方的货款中扣除。

6、若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造成需方上门提货的,提货费用(包括运输费、人工费用等)一律由供方承担,从供方货款中予以扣除。

第六条 验收

1、若需方要求供方交货时附送交货物品的《品质检验报告》时,供方应无条件提供。

2、品质验收按双方签订的《物料检验标准》执行验收作业,如双方检验方法不一致时,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需方的检验方法为准。

3、如需、供双方在订货前有封样的,需方依照样品执行检验。双方未明确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执行。

4、当物品结构、性能、工艺等发生变化而需修正检验标准或供应新物品而需建立检验标准时,由需、供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需方的检验方法为准。

5、需方对于检查过的物品,确定品质及数量等内容均合乎需方的要求时,需方办理入库手续。

6、未验收或无法验收的物品,如在需方的生产线上或客户处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则品质责任归于供方,由供方负责赔偿。

7、 物验收入库后,物品的所有权从供方转移给需方。

8、供方将加工余料退还需方后,需方对退料进行验收作业,若发现由供方原因造成的物料不良时,供方须承担损失责任。

第七条 品质保证及不良担保责任

1、供方交给需方的货物自第五条交货日起12个月内,当需方或检验机构发现由因供方责任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需方应立即将异常情况通知供方,供方负责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查明确属供方责任时,供方须补换不良品,或补送不足数量、或者整修不良品,或减价处理给需方(须经需方负责人同意),或赔偿需方损失费用。

2、需方在加工过程中或检验机构发现供方提供的产品由质量问题而无法加工的,需方有权要求退货,若批次退货率达到 %以上,且需方已加工了多道工序的,供方应承担此批报废产品的全部加工费用,款项在本批产品价款中或下批产品价款中扣除(扣除后尚不足抵减的,由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要求),若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品质标准,致使需方作为作为特采处理的,需方应将《特采申请单》传交一份给供方确认、签字,若供方确认事实则签字确认,确认后供方产品单价应下浮相关比例(具体下浮比例由双方协商达成)。

3、因供方责任造成产品需退货的,在供方接到退货通知日3天内将货取回,并进行退(换)货、补货作业,若供方因不良产品量小货距离远等原因因而要求需方代为办理托运或快递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 订货变更处理

1、因需方原因而需变更《采购订单》内容或取消采购订单的,供方有义务配合作相应的变更。如供方同意变更,由需方以《采购订单》方式提出,并在采购订单上注明“第x次根改,前订单自动作废》字样。若同意变更但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在需方和供方进行协议后,由需方调查实际状况。如确造成供方经济损失时,需、供方协议补偿的金额后支付给供方。

2、若因供方原因而需变更《采购订单》内容的,供方必须按时通知需方,若因变更而给需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包括延期交货等),供方全额赔偿损失。

3、因任何一方变更导致采购金额变动时,必须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九条 货款结算

1、 供方取得需方的《入库单》客户联供方联作为与需方对帐、结算的依据。

2、 经需、供双方协商结算实行必须提供此种发票才能办理结算(由此增加的费用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每月的 号前供方应将上个月的对账单传到需方与需方采购进行对账。经需方核实无误后由需方财务签名交采购回传。

第十条 其他须知

1、需方将定期对供方供货情况(交期、品质、服务、成本单价)进行统计、考核,如供方北需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需方有权取消供方供货资格;若被列入合格供应商,需方有权利要求供应商配合改善,配合改善不力的,需方可减少采购量或暂停采购供方产品。

2、需方对供方产品提出品质要求时,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力配合、满足需方要求。若实在无法达成需方要求的,应及时反馈。避免因此而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

3、需方应将本厂产品要求及时传递给供方,以便供方更好地提供需方要求的产品,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4、当需方要求供方提供采购周期表、生产能力、最小订购量、公司基本资料等文件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文件。

第十一条 协议修订

本合约依据需、供双方具有正式权限的代表者的书面同意才可修订。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时间

本合约的有效时间是自合约签订日开始,期限为1年,但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无书面提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有关此后的更新亦相同。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1、需方或供方拟中途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约。【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2、基于前项,即使终止合约,已确定的物品的合约仍存续有效。

3、需、供双方发生下列的事由,或判断有其发生的可能性时,双方依据书面通知即可终止合约。

3.1、违反本合约条款的任何一项,并给对方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时,

3.2、无正常理由而在期限内确定其无履行合约的迹象时。

3.3、一方受到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的处分,或公司重整、清算手续开始或作破产的宣告时。

3.4、发生资金减少、停止营业或业务转让、变更、合并的决议时。

3.5、受到停止营业、吊销执照或营业登记取消的处分时。

3.6、当需方证明供方用金、送礼品、请客吃饭等 方式贿赂需方相关人员时,不管有无对需方造成经济损失,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停止向供方订货。若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向供方提出全额赔偿的要求。

4、协议终止的处置:若因协议终止导致任何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需、供双方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可提报法律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以中山市小榄镇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需、供双方签名、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 附件

1、《采购附件资料清单》

2、《采购订单》

3、《入库单》

4、《物料检验标准》

5、《廉洁保证书》

6、《廉政合约》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第三篇

合 作 协 议 书

(国内旅游)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将旅游团(含散客)委托乙方接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在 ___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市的范围内作为甲方渠道供应商,供应门票。

三、乙方责任

(一)、 乙方应具有相应资质(详查附件)

(二)、为了更好的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和提升乙方的服务质量,乙方免费享有半年平台使用权。在半年之后如果双方有意向合作,可以再续签合同并交纳相应质保金,乙方享有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后,采购商在无任何异议及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三)、乙方须保障票证、票号充足,因票号不足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必须保障所投放的政策真实有效,因政策投放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必须保障所出电子客票真实有效,因乙方粘错票号所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接待旅行社,为甲方提供旅游产品,为甲方交来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

(七)、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提供的旅游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果出台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1、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要符合旅游者的愿望,要有市场竞争力、特点显著,交通行程安排合理;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必须价格准确、时效明确。由于 乙方的旅游产品价格不准确、时效不明确,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并切实实施,意外情况发生时,要有应急合理的对策。

3、乙方提供的旅游用车必须符合《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002-1995)标准。乙方必须与服务质量好、经济实力强(出现交通事故有足够赔偿能力)的旅游汽车服务企业签订协议书。由于乙方未使用签约旅游汽车服务企业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安排的旅游饭店必须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03)标准。旅游饭店的星级必须准确,由于乙方安排的旅游饭店星级表述不明确,或者未达到标准,造成旅游者的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安排的团队用餐,要安排在旅游定点饭馆(餐厅),要向旅游者公开就餐标准,不得降低或者克扣膳食标准,确保膳食质量,就餐

环境整洁卫生;在没有旅游定点饭馆(餐厅)的地区,乙方选择的饭馆(餐厅)应符合《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的标准。由于乙方没有选择旅游定点饭馆(餐厅)或没有选择达标饭馆(餐厅)或克扣膳食标准,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安排的旅游景区(点)必须符合《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标准。乙方必须明确旅游景区(点)的游览时间,安排导游讲解,提示旅游者安全注意事项。由于乙方导游缩短游览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进行或不完全进行导游讲解,未向旅游者提示安全注意事项,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安排的导游必须符合《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1995)标准。乙方导游必须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和计划要求提供各项服务。由于乙方导游没有按照服务规范和计划要求提供导游服务,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导游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赌、毒等场所,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有购物项目,应当明确告知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经营主要品种,以及购物时间。乙方工作人员以及导游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胁迫、拘禁、辱骂等手段或行为强制旅游者购物,不得私自带领旅游者前往非旅游定点场所购物。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没有购物项目时,在不影响旅程安排条件下经全体全体旅游者同意并签字可临时安排旅游者到旅游定点场所购物。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9、在行程计划外增加的活动项目或改变行程计划,必须征得全体客人同意,并签字为证,非经同意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旅游产品标准和要求,进行宣传和销售,不得为了招徕旅游者夸大产品标准、或者使用非乙方的旅游产品,使乙方无法操作。由于甲方未按照乙方的旅游产品标准和要求进行销售,造成旅游者的投诉索赔,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也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甲方招徕的旅游者(包括团体和散客)统一由甲方负责发给乙方指定的业务部门接待。甲方应付乙方的团款,在团队返回目的地3--7天内,无重大事故且无接待质量问题(参阅由全部游客签字的质量反馈单),甲方将该团的团款一次结清。

1、乙方不经过甲方指定或签署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与甲方下属部门发生业务关系的(不论团体和散客),出现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不得在甲方未授权的情况下与甲方门市或营业部私自往来任何旅游业务,乙方不得在甲方未授权的情况下与甲方门市或营业部私自结算现金团款,乙方与甲方的结算往来全部以支票或对公汇款方式结算。如乙方违反以上情况罚款不低于人民币五千元。

3、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往返交通或单程交通为飞机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电子发票与乙方结算。付款时须无旅游者投诉、凭旅游者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与乙方结清,乙方同时提供正式发票;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应结算款项发票,影响后续团款的结算,由乙方承

担责任。特殊团队付款方式由甲方及发生业务的部门与乙方双方协商约定。

(十)、关于投诉的处理。甲方要求乙方在接待过程中一旦发现旅游者有意见,应立即解决,不要让旅游者将问题带回给发团社。因甲方原因造成旅游者投诉,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赔偿乙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者投诉,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也由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负责赔偿甲方。在处理旅游者的投诉赔偿时,甲方有权动用待付乙方剩余款项或者质保金中赔偿旅游者,剩余款项不够赔偿时,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交到甲方财务部。

(十一)、乙方需指定专门业务部门与甲方开展业务往来,乙方法人同时授予两个或以上的业务部门与甲方开展同一市场的业务往来,此协议书无效。

(十二)、甲乙双方以真诚合作,互相尊重,保守商业秘密;应维护双方的品牌和信誉,不得向游客或同行或甲乙双方其他业务部门泄露结算团款和合作秘密;不得损害、诋毁对方。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均系能够证明事实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签署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年度检验情况”合格证明复印件;

2: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合作协议书标准版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第四篇

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战略合作事宜的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以下协议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供方简称为乙方。

一、 合作的具体事项

1. 产品价格

乙方应提供诚信的价格给甲方,并传真报价单给甲方签字确认。如发生价格上浮,对于新价格,应在甲方同意并书面回签后15天生效。如发生价格下降,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实施新价格。如未能及时通知,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前6个月内所采购之该产品以目前市场最低价格计算。以上产品所产生的差异金额,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除。

2. 订货要求

双方约定:甲方以电话或传真或E-MAIL方式将订单发送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必须确认交货期并签单回传给甲方以示确认交期。不回传视为乙方不合作。甲方将视情况减少给乙方订单的配额,甚至终止合作关系。

3. 乙方生产(或者乙方的第三方合作商)

① 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生产和检验产品,并且生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产的产品的品质不能低于行业标准。

② 乙方提供的产品要符合环保要求和对人体健康无害,特别是中国禁止或严

格限制的有害化学品目录现行规定符合,禁用的及有害的物品必须事先全部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③ 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之所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产

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等。

④ 乙方必须在该产品的行业规定有效期限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对产品的质

量全面负责。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包括自产/代理)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或由甲方售予给客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附带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 交货管理

① 乙方依确认的日期将甲方订购之产品按甲方的具体通知要求(电话,传真,

邮件等形式),送至甲方指定地方。停水、停电、人员不足、设备损坏、堵

车等不能成为延期交货的理由。未经过甲方的允许,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分批交货(送货),乙方送货给甲方未经甲方要求应该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时间内。

②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将按订单商品总额之3%/天收取乙方违约金,如

果3%的违约金低于500元人民币/天,则甲方按500元每天收取。

③ 乙方送货时必须随货提供本批次货物的且已经判定合格的QA检验报告。 ④ 不良品、短装、补货、换货等,乙方都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处理(除非确认

无法做到,并且在可挽回的时间内取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5. 收货标准

①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之产品后,由仓库暂收货物和QA检验报告并由仓库部

门在甲方的到货送货单上填写实际收货数量,品名,规格等。并将单据和货物一起移交品管部待检,经甲方品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待检货物方可入库。但是乙方的货物甲方收货时和收货后的IQC检验均进行的是抽检,不能保证完全发现数量的短缺和品质的问题。因此如果后续发现乙方有短装现象将按照甲方最后实际清点和挑选的数量结算。

② 乙方送货时,产品项目不在订单上,产品数量超出订单数量部分,产品外

包装破损,产品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标示不符等情形甲方无法收货。 ③ 乙方应该把质量放在首位,与甲方的相关人员保持沟通,防患于未然,不

能为了提高效率和减低成本而影响品质。

6. 退货及补货

① 甲方以到货、退货通知单或者电话、E-mail(通知乙方退货、乙方收到甲方

的退货通知后必须及时补货,退货后如果乙方补货的时间不能满足甲方生产交货期则甲方可以取消本次的订单,并且乙方须承担不能按时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要另行补货的乙方应该全力配合甲方以将损失减到最少。所退货物乙方必须按照退货通知日起5个工作日将退货取回。否则甲方将自行处理乙方的货物,并且不支付货款和废物处理所得款项。

② 经检验后如果合格品不够,并且甲方需要补充货物,则乙方须在订单约定

的交期或者后来重新约定的交期内补充足额的合格品。以免影响甲方出货,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延迟交货的相应直接和间接损失。

7. 赔偿准则

① 一切由于乙方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产品品质问题,延期交货而产生的甲

方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以及第三方人员或者财物的损害),而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均应该承担及做相应的赔偿。该条所指的乙方责任,包括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有心及无心之过。损失指直接和间接损失。各种损失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项目。为了保证到货日期而产生的空运或者快递费、客户罚款、客户取消订单的损失、客户退货产生的相应费用,产品品质问题导致的甲方或者甲方客户及其它第三方的人员和财物损失,为了让客户不取消订单做的降价让步,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② 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对乙方的任意一笔或者多笔应付货款中扣除乙方赔偿

给甲方的各种款项,乙方的违约金等(货物发生后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甲方客户退货,一切损失有乙方全权负责)。

③乙方严禁私自给予甲方直接或间接相关人员货款回扣、送礼及请客吃饭等

不良行为;如涉及到贪污受贿一切行动的,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直接在未付款全部金额扣除50%或者以上。(甲方直接或间接相关人员是:直接人员是指甲方的采购人员,生产品质人员,管理人员等;间接人员是指非甲方工作人员,但与甲方相关人员有利益关系)

9.对账和收款

①双方约定,乙方财务人员每月30日之前将对账单提供给甲方。经双方财务

人员确认货款总金额无误后,由甲方财务签字确认回传后方能生效,并按双方约定的付款周期给予付款。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对账或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等。则货款顺延至下个月,对此所造成之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付款形式视甲方具体情况而定(网上转账,转账支票,汇款,承兑或现金等形式支付给乙方)

②甲方应该按照约定的付款期按时付给乙方,乙方持甲方签字确认之盖有我

司收货章作为请款凭证。如乙方不慎将货单丢失,应出具乙方证明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付款。

③ 双方协议,因产品在交货时不能每箱开验,甲方在交货后开箱如发现质量

问题和短货问题,将会通知乙方,并且在结款时扣减短货、退款、挑选特殊的费用及赔偿和罚金。

④ 乙方应尽量固定收款账号及接受我方电脑转账以防货款被冒领,否则应该

固定某人到我司收款。收款前应该将有收款人身份证及照片等。详细资料的收款人确认函交我方财务,确认函必须有乙方的公章及总经理签字。收

款人收款时应该带乙方公司的收款委托书和收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原件复印件给我方查验。乙方如果有与我方联系过的工作人员离职或者岗位调动应该书面通知我方财务人员,若未能尽到通知义务而引起的我方错误付款,所以责任乙方承担。

⑤乙方应该在与甲方对帐,开发票给我司之后再能请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付款。

⑥乙方给甲方帐期为 天,即 ,货款到期如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的,

可以让乙方申请廷期付款,但廷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货款按约定期期超过15个工作日甲乙还未能付款给乙方的,则每天另交违约金0.3%。

三、合作终止:

①乙方如果不想再供货给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前至少2个月通知甲方采购

人员,以使甲方能有足够时间找到替代的供应商。

②双方关于产品质量退货、返工、价格赔偿等生产纠纷暂未能达成一致不能

成为乙方立即拒绝为甲方供货的理由;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乙方可以提出于2个月后终止合作。

③乙方为甲方开模具、开发产品、提供产品,如果不能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双方协商不能达成新一致而导致该合作项目终止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已经收取的订金,货款都应该在当实初协议完成时间后的五个工作日如数退还。

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本协议原件共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将具法律保障。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材料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第五篇

指定材料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就甲方装饰所需材料铝合金建筑型材与乙方建立供需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指定乙方为装饰材料供应商,品种和种类以单个施工预算为准;

2.甲方根据公司整体工程材料计划,定期向乙方提供材料需求信息;

3..甲方负责给乙方定期办理结算,期限为三个月。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不同规格材料,并且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以保证该材料是具有有效资质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乙方提供的此类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

2.乙方所有材料价格均以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为准,如遇到材料行业价格调价,乙方应在甲方(或其工程承包商)下订单时告知对方,调整价格在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3.乙方须无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退、换货;

二、验收及质量保障

1.乙方按照甲方统一制定的“材料订单”及相关程序,安排所供材料;

2.乙方对所供材料必须提供下列质量保障:

1)甲方及施工队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当场退换;

2)施工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承担所发生相关费用;

3.发生质量问题纠纷时,根据国家相关材料标准解决。

三、结算

1.乙方凭甲方(或其工程承包商)负责人签字的“材料订单”和本协议规定结算相应材料款项;

2.协议存续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

则应赔偿对方相应赔偿金。

五、其他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验收;

2.双方随时根据市场情况,对材料价格进行信息交流协商调整、否则不予价格执

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并以附件形式纳入本协议;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016钢材销售合作协议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第六篇

钢材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合作人):

乙方(合作人):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合作人)就合作经营 钢材销售项目之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各方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作经营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对外以公司注册资本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内以合作各方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和承担债务。

第二章 合作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作企业的名称: 。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场所:北京市 。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作目的:依法为股东创造经济利益。

第六条 合作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销售建筑材料、钢材等。

第四章 合作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五章 合作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作出资总额按合作人一致同意合作经营项目实际所需资金,合作人按出资比例交存公司经营账户,合作资金应独立管理,管理合作资金的执行管理人应妥善保管财务印鉴(包括支票、密码器、财务章、法人名章、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等)。合作资金仅用于合作经营项目,资金管理人或其他合作人均不得擅自另行使用、占用、挪用。

合作期间,合作人将合作资金交存至以下经营账户:

1、公司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2、个人账户:

(1)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2)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第十条 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合作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作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 合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作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合作企业分配当年的纯利润(亏损),利润(亏损)按合作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 企业债务承担方式:共同合作并参与的项目,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属于单方责任的自行承担, 甲方对外所赊欠的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外所赊欠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作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 合作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由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作人执行合作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作的委托书。合作企业采取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法人名章、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等)和资金分别由甲、乙双方或各自书面指定的人员专管为基本原则,并建立合作企业内部印章使用和资金周转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作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及时建立经营档案,票据往来应有相应签发书面记录,如实记录收支状况,应保留相关票据入账备查;

(二)主持合作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作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作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作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作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月向其他合作人报告合作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对合作

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再行协商并书面确认解决方案。

(九)做好日常经营管理记录,对外签订合同的履行、洽谈备忘录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同项目应独立建档管理。

(十)其它因合作企业经营管理所必需履行的职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检查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经营管理情况;

(二)为了解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三)被委托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合作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作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四)合作人分别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作人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待合作各方充分交流意见后,制定可行方案后再实施。

第十八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禁止合作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作人同意外,禁止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作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其他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一)处分合作企业不动产;(二)改变合作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作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 加入或退出合作和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条 原则上不再加入新合作人,如经营所必需时,加入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二)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依法订立协议;(四)新合作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作人退出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二)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三)经全体人合作人同意;(四)其它合作人应当与该退出人按照退出时的合作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出人的财产份额和相应利润;退出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五)退出人有未了结的合作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作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二)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九章 合作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继续经营的;(二)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三)全体合作人决定解散;(四)合作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五)合作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 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可申请企业破产。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作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合作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应按合作项目所需资金份额及时交付给合作企业,由合作企业统一管理使用。合作人自身原因未及时交足合作资金的,所造成的经营成本增加的,该增加的支出由延期交付合作资金的合作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作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合作人必须履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如有违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自订立、合作人签订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全体合作人(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6年4月15日

钢材销售合作协议 [篇2]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宗旨,就钢材购销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指派专人于每个交易日的上午 10:00 时向乙方提供可供采购的真实货源资料。乙方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时、不定量、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甲方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

2、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次向甲方的采购,均以电话事先沟通、随后发出加盖公章的《采购订单》并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专人按照乙方的采购要求及时配合供货。(乙方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源价格应参照当日市场指导价,在双方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给予乙方适当的优惠价格。

4、乙方具体采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品名、产地、规格、交货期、交货方式和采购数量”等)均以乙方提交给甲方的《采购订单》中约定为准。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物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甲方承诺按乙方《采购订单》的实际需求及时供货,甲方须配合乙方完善货源资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3、甲方须提供授权书配合乙方工作流程中巡库的相关工作。同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货源的入库时间和锈蚀程度等信息。

4、甲方应当在3小时内及时办理完提单,因甲方原因延误提单办理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若甲方所供产品不符合乙方要求(以采购订单为准),乙方有权拒绝提货,

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须承担因延误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除非法律规定或合作双方事先书面声明,否则本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应对对方的保密信息及本协议内容负责保密,不得透露于第三方。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自采购订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的两个小时内(含),将货款支付到甲方账户(以货款实际到款时为准),如逾期支付则本次交易自动终止。

2、甲方应于乙方货款结清后的 15 工作日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乙方。如发生二次结算则应在结算完成后 15 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快递至乙方指定地点。

3、除非法律规定或合作双方事先书面声明,否则本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应对对方的保密信息及本协议内容负责保密,不得透露于第三方。

四、交(提)货方式

◎乙方自提 ◎过户。

五、运输方式及风险承担

上门提货。乙方自提,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质量异议处理:

1、 验收标准:按原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2、 验收方法:根据储存仓库出库码单或供方送货单验收;若有出现数量或表面质量异议的,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

3、 质量异议处理:需方对货物质量(表面质量除外)有异议的,须在交货后七天内、且在使用前提出,否则供方不予承担退货或赔偿责任。如果货物由于钢厂生产质量问题,由供方与钢厂共同协商处理。需方不得将货物投入使用,包括切割、表面处理、安装等状况,否则视为认同。

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款结算。如发生乙方实提量与合同量不一致,乙方应在实提后 五个工作日内和甲方进行二次结算,并于二次结算完成后 三个 工作日结清货款。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供货或交货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交货量,每逾一天则按未交货部分货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甲方提供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的,双方可以协商本批次货物的价格并重新订立采购订单。如果乙方同意接受,则应当按双方协议价格交易;如果乙方拒绝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可以终止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附件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本协议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2016供应商年度合作协议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第七篇

供应商年度合作协议

甲方:重庆xx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一城精英国际30楼

电话:02389009027 传真:02388701707

乙方:(渝欧商城定点供货商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会员名: 商户等级:

渝欧商城#url#是甲方旗下专业的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为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促进长期共赢合作,甲方网站平台供货合作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1、甲方同意通过其网站(渝欧商城#url#)为乙方提供商品展销平台,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商品让利活动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商品展示的销售平台;

2、提供网上支付结算系统;

3、为乙方提供商品咨询及订购流程的相关服务;

4、按照网站分类统一管理或发布乙方所供商品;

5、如遇到同款同品牌的产品需要上传销售,甲方有权决定与产品价格有优势一方进行合作,且本协议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自动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在网上商城发布的商品信息。

3、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甲方关于合作供货商户资质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关商品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保证金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本协议到期后,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并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的,甲方在本协议到期后2个月内将保证金返还乙方。

2、保证金支付方式

(1)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2)甲方直接扣留乙方的交易货款作为保证金,直至累计达到乙方应交纳的保证金数额。

乙方同意并选择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3、乙方作为渝欧商城供货商需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公章:

(以下企业及品牌资料由甲方保存留底,概不退回)

(1)资质清单;

(2)通过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与地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7)厂商出具的相关品牌授权书;

(8)商标权证书复印件或者专利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在30天内出具允许甲方网站销售该商品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9)品牌商品相关电子图片及相关文字说明。

(10)申请展示商品的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同品牌不同类目产品均需提供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4、若乙方申请展示的商品为特殊产品的,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于签订协议的当日提供给甲方。

(以下企业及品牌资料由甲方保存留底,概不退回,且特殊产品资质以甲方质控部需要的资料为准。)

(1)资质清单;

(2)化妆品商品商家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化妆品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部分商品检验检疫合格的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5)进口化妆品商品商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7)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8)商品需带有ciq表示和中文标签;

(9)食品商品商家《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10)如系进口食品还须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复印件以及报关单;

(11)如系酒类销售还须提供《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2)如系蔬果、生鲜商品还须提供产地证明及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依具体品牌及商品的不同,乙方须以最低的品牌商品折扣供货价在甲方平台展销,并根据甲方要求在渝欧商城网站上提供商品让利积分活动,同时根据甲方会员订单提供代发货服务。

6、为方便乙方线上产品的销售,乙方需向甲方提供___ ___品牌线上销售产品的相关图片、文字描述、线上统一零售价、必要的商品技术说明、产品培训等信息资料。丙方配合市场营销环境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线上传播推广支持、后台运营支持、产品退换货支持及信息化系统等支持条件。

7、乙方在进行网络以外的其他销售工作时,不可低价竞争,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声誉。

8、乙方所供商品须为具备市场价格优势的来源于正规渠道的原装正品,同时具备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若在销售中出现商品质量、伪劣、次货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乙方承诺假一赔十,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所供商品需提供相应退换货及其他售后服务,乙方收到甲方平台反馈的订单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安排发货并在递交产品发货信息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运单号,否则视为未发货不予以结算货款。另所有商品必须使用快递发送,用平邮同样不予以结算货款。

10、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后,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回应,并在四十八小时内解决。

11、乙方需保证无条件退换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及有质量问题的供货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在此情况下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供货商品的价格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该提价行为方可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否则,甲方仍有权按原价格和乙方进行结算,甲方在提价行为生效前的订单仍然有效,乙方仍需以原价格销售给甲方会员。

13、如甲方网站会员要求开具发票,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商业发票。

1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展示区中,只能展示协议约定的产品,不能擅自更改产品,也不得将该展位转让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擅自将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商品放于甲方提供给丙方的展示区域中。

三、申请展示商品信息: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所属类别:

(自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把丙方相关产品展示在网站相应位置)。

四、结算方式

以甲丙双方提供的业绩数据为基础,甲方于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核对上个自然月应付乙方的结算款(货款是以消费者确认收货为标准),并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帐户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或瑕疵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若因未及时通知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履行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有商品“假一赔十”的规定,若乙方违反协议规定,提供产品不是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或提供产品不是正品的或不能提供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4、乙方在甲方网络展示销售渠道以外进行其他销售工作并出现恶意降低商品价格,诋毁甲方声誉的,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5、乙方不提供退换货或售后服务,造成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6、乙方停止生产、制作或代理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对该品牌商品进行下架。商品完成下架后,协议自行解除。乙方应保证该商品下架前,为所有在甲方网站订购商品的会员,继续履行所承诺的保证和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应负义务。在乙方履行完上述义务前,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保证金及相应货款,待乙方全部履行完毕后予以返还。若乙方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擅自取消发货或未提供其他售后服务,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六、免责条款

甲、丙双方因战争、地震、火灾或国家法律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丙方于签字当日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品牌代理授权书及其他协议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2、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和丙方应特别注意,其有关负责接洽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自行承担。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请协议各方务必仔细阅读后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协议各方均不得以不了解协议条款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供应商年度合作协议 [篇2]

人力资源供应商合作协议

甲 方:贵州天诺恒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所在地址:

甲乙双方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共同赢利以及相互信任的前提下,形成长期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人力资源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目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人力资源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人力资源供应商合作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二条 :使用范围及使用要求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以甲方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2、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县)开展工作;

3、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市场范围使用甲方名义,包括合作协议、企业营业执照、授权书、公司白-皮-书等资料开展相关工作;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

6、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利用公司的资料经营其他项目或违法行为;

(3)将甲方的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

第三条:供应商代理费用

1、 乙方为甲方供应人力资源,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人员安排好工作后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费用;

2、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报酬,报酬于员工出厂时全部结清,具体人数以出厂时数量为准,部分员工工作几天或者十几天的不能给予供应商代理费用,该数目我公司会发放员工工作情况报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具体情况。供应商代理费用为300元(人名币)/人;

第四条 :甲方权利 及义务

1、甲方有权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招收工作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提前7天通知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协议;

2、甲方有权对乙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培训,并对乙方的不正确的宣传、推广行为给予纠正,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可以随时中止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必须按照协议的规定给予乙方应得报酬;

4、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5、甲方对招收工作承担承诺保证和规定的相关责任;

6、甲方需对乙方所招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务权益负责;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2、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应得的报酬与奖励;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和相应资料;

4、乙方应负责日常招工宣传信息的发布,传单张贴及网络信息发布;

5、乙方应负责所招人员的信息登记,负责车费的收取工作;

6、乙方应负责管理其拓展的团队,并负责组织所招人员安全上车;

7、乙方不得将所招人员供应给其他任何公司;

第六条:乙方开户行信息

1、乙方人员为短期时薪工人,不再享受甲方客户的其它福利条件;

2、甲方会根据乙方合作的银行账户于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将乙方所得报酬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打入甲

方指定账号:

3、甲乙双方收益结算必需在乙方人员安全正常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按详细分配模式计算,并结

清相关款项;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第七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7天以书面、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双方清算完毕,本协议即行解除。

2、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提出解除本协议。

(1)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大隐瞒与欺骗行为,致使合作无法继续的;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法行为的;

3、当乙方人员正常安全离职后、无劳务纠纷且甲乙双方清算完毕后,协议自动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给乙方或乙方所招人员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在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许可仍以甲方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甚至扰乱市场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及客户致歉、赔偿甲方名誉与经济损失等;

3、乙方不得将所招人员供应给其他任何公司,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因赔偿相应损失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用工方所在地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如需变更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供应商年度合作协议 [篇3]

甲方:福建洁利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扩大市场份额,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装饰装修产品品牌战略合作、经营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章、关于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乙方提供合作的品牌: 。

第二条、合作期限:自2016年 月 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双方正式建立合作关系;

第四条、乙方应提供相关产品的电子版图片、说明书或目录给甲方,作为甲方设计之用。

第五条、乙方提供产品的单价(客户自行在市场无法买到的优惠价格)及建议成交价给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均应在同类品牌中具有竞争优势。

第六条、为推广品牌和提高效益,乙方需配合甲方活动推广,并按约定标准(根据具体 活动项目协商)向甲方支付主推品牌合作销售费用或广告费用等。

第七条、甲方明确乙方为相同产品的主推品牌合作商,在设计中使用乙方电子版产品体 现效果,并极力推荐乙方品牌产品,并对内部设计师进行规范执行。

第八条、甲方提供乙方向甲方公司内部的设计师及业务人员进行相关产品培训的平台和 机会。

第九条、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内部宣传资料栏上放置乙方产品品牌及宣传品供客户取阅 参考。

第二章、关于乙方产品的品质保证

第十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由乙方保证质量及五年免费售后服务(自产品交付最终消费者之日起算)。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给甲方的产品质量,如合作期间发现有假冒产品替代或

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给甲方带来品牌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需赔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15号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年度合作协议 [篇4]

合同编号:【 】

印刷供应商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办公地址: 【 】

电话: 【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乙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办公地址: 【 】

电话: 【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印刷业务合作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方的多赢局面。合作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年度合作供应商,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xx 年 xx月 xx 日。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执行情况优良,乙方可在合同到期后同等企业竞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合同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此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甲方可以随时根据需要以下生产工程单形式委派乙方按时完成印刷任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也应优先考虑下单给合作供应商;

2、对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有向乙方退货、换货的权利;

3、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要求乙方加急印刷或加班印刷,乙方不得向甲方加收费用;

4、 因业务需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样品或进行打样,乙方须优先免费协助打样工作;

5、甲方须按结算付款时间按时支付乙方相应货款。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在必要的时候(主要以甲方客户考察工厂等情况为主)需以甲方自有工厂的身份协助甲方进行业务关系开展。

2、乙方须保证甲方客户信息不外泄,不得干扰和抢占甲方客户市场,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供货,优先安排生产甲方产品,乙方保证在规定交货期内完成其印刷工作(甲方要求的交货期是经乙方同意并确认的)。因乙方原因导致印刷品不能及时完成而又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4、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以单个项目合同或生产工程单要求为准)完成其委派的印刷品,并保证印刷品以加工样板为准(包括纸张、颜色、工艺等),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和同类产品行业国家标准。如印刷品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重新印刷;

5、乙方提供市内送货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将印刷品送到指定地点。

6、合作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该产品供应给其他公司用于甲方竞争之项目,其中包括采购信息的保密;

7、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跟甲方经营项目相关的商业信息,包括同行业竞争的询价信息;

8、同等条件下乙方须保证提供产品的价格为同类市场价格最低,保证在印刷价格方面给予甲方最大的优惠(参见本协议附件二:《印刷加工报价框架协议》)。当因市场行情变动,乙方要进行价格调整前应首先第一时间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价格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保证所适用的技术、资料、图片等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等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0、本协议须经乙方最高管理者签署。

第三条结算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2、付款方式: 款项结算始点以甲方收到乙方发票时间为准计算

到货验收后,本月到货于次月10日前由甲、乙双方完成对帐工作。乙方于15日前根据双方的对帐结果,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交甲方指定人员。款项到期日: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经买方认可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发票、付款通知和双方签署的《到货验收证明》(含产品清单),在 xx-x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3、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合作或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如果乙方有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5、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买卖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届满 2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运输与包装

1、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丢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卖方承担;

2、 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3、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甲方下单合同(或生产工程单)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下单合同(或生产工程单)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乙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2、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与环保标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

甲方关联公司是指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所在集团公司的各子公司、分公司;

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6.2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或

6.3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6.4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 索赔及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时,则乙方应从规定交货之日的次日起,按逾期交付部分货款总值和逾期时间计算违约金(按每天1 %,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0 %),若乙方在逾期 2周后不能供货,甲方还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卖方除赔偿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责任,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10 %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及部颁的保密规定中的相关条文,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4、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双方就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达成协议后的十天内将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5、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第八条中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期,不可抗力发生在违约之后的除外。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15)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0.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将按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3、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 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将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b)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6、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作期满自动终止;

2、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4、 本合同一式【 四份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4集中采购方案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第八篇

第1篇:集中采购方案

1. 行业背景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全面实施,给电力企业带来新的严峻考验。伴随电力企业集团物资管控力度的逐步加大,各集团搭建自主电子商务平台对下属电力企业物资采购进行统一管控,已成为各集团物资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电力集团下属单位众多,且区域分散,日常物资采购通过传统的物资采购模式难以实现集团的统一管控。为了进一步发挥集团集中采购的有效作用,将各下属单位在物资采购中数量多、品种杂、跨度大的物资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由下属单位统一报送集团进行集中采购。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地制定集团采购计划,实现按需采购。同时方便集团进行物资采购价格的有效分析,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物资的谈判定价工作;同时能够有效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进行科学、及时、准备的评估,最终从而使集团集中采购的优势有效发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整体效率的作用。并实现集团对下属单位物资采购的有效跟踪,建立有效的跟踪监督机制;为集团领导者进行采购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电力企业的这种集中采购模式逐渐被各电力集团所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2. 方案概述

晨砻集团级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从帮助电力企业集团优化物资采购流程出发,将集团物资采购中数量多、品种杂、跨度大的物资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下属单位统一报送集团进行集中采购。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地制定集团采购计划,实现按需采购。同时方便集团进行物资采购价格的有效分析,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物资的谈判定价工作;同时能够有效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进行科学、及时、准备的评估,最终从而使集团集中采购的优势有效发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整体效率的作用。并实现集团对下属单位物资采购的有效跟踪,建立有效的跟踪监督机制;为集团领导者进行采购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2.1. 方案适用范围:

大中型电力企业(集团)

2.2. 方案需求对象:

晨砻集团级物资采购整体解决方案的市场需求对象主要针对向上游拓展的各类物资制造商,向下游拓展的各类大小发电厂和衔接上下游产业链的物流服务提供商。

3. 方案特点

3.1. 高附加值的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咨询服务:

在电力行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领域,晨砻信息是全国最佳的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晨砻信息在20XX年便开始帮助电力企业实现物资采购管理,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得到了广大电力企业用户的一致认可及高度评价。与此同时,尤其值得重点提出的是晨砻信息多年来为众多电力企业用户提供的不仅仅是一套电子采购系统,更是一套具有高附加值的电子采购咨询服务。晨砻公司多年一直坚持以满足客户精细化管理需求为己任,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标准化实施服务。

3.2. 集团级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经营丰富,自主研发能力强:

晨砻科技依托强大的技术及电子商务服务团队,已经成功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协鑫(控股)集团、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定制化开发了统一的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从技术实力、实施经验等各方面均领先于竞争对手。

晨砻公司依靠多年来从事电力行业的背景、先进的技术能力、优质的服务以及专业化的实施经验,有绝对的实力出色的完成为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电子采购平台项目。

3.3. 成功客户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第一位:

晨砻科技运营的晨砻采购网以专业的采购理念吸引了大量的会员,截止到目前,晨砻科技先后为全国80余家电力企业(集团)提供了电子采购解决方案,同时依托电力企业的成熟运营经验,为汽车、化工、船泊制造、医药、机械制造等多个领域提供了电子采购平台搭建及租用服务,平台累计交易额已突破88.7亿元人民币,平台拥有行业优质供应商7000余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信息时代,电子商务为传统企业提供了一个全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机会,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只有不断的推进管理创新,才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在发展中求得生存。晨砻科技以满足企业用户精细化采购管理需求为目标,帮助客户实现一站式采购,成为采购管理领域的领跑者。

4. 核心应用

4.1. 帮助集团化企业构建适用的集中采购模式

晨砻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架构灵活、面向集中采购的多种典型管控模式均能提供对应的流程和策略支撑。

4.2. 促进企业采购物资的标准化工作

在集团范围内建立集中采购物资的标准目录。针对集团企业存在多ERP、多编码体系的问题,可提供行之有效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4.3. 建立高效的采购需求管理流程

针对生产采购和非生产采购各自的特点,可提供自动化或人工辅助的采购需求汇总机制,发挥采购的规模效应/杠杆作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处理效率。

4.4. 强化物资采购的集中管理控制

支持企业定价权、采购权做必要的分离以及设专门部门负责采购合同授权管理、供应商选择、价格确定等。

4.5. 建立集团集中的采购谈判决策过程

除集中招标外,还提供多种竞争性谈判流程,并且能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配置适于企业的各种不同业务类型的采购业务流程和审批工作流,支持企业采购业务流程的变化。

4.6. 建立全集团的价格监控体系

对价格的变动采取事前审批、事后监管的方法,建立实时、动态地监管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帮您有效地控制集中采购。

4.7. 采购执行跟踪及监控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面对集团下属的众多成员单位,建立执行跟踪方法,监控分子单位采购执行的实际数据,确保集团采购结果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8. 加强供应商管理

可以针对全集团供应商采集历史交易记录,建立实用、先进的模型,对供应商从质量、价格、交期、服务、可持续的改进等多个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估。轻松、科学、实时、准确地进行供应商评估,为您选择更好的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可信的决策信息。

4.9. 优化业务流程

规范、协同、优化企业集中采购业务处理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5. 典型客户

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案例介绍

(一)平台搭建的管理思路

作为大型的发电集团的华能,包括数十家电厂,每年的物资采购规模巨大,但是,作为集团企业却很难将整个集团的规模优势充分发挥出来,集团内各电厂间也很难进行有效的物资调剂和协同储备。华能通过在整个集团范围内建设的电子商务平台,一方面,各电厂利用平台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电子招标、电子询价)以更开放的方式进行物资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电厂间的有关库存积压、备件储备等信息的协作;而集团总部,作为平台的最高管理者,则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整个集团的采购资源进行统一监控和管理。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托晨砻科技强大的技术支持团队,搭建居于国际一流技术的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本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在华能国际企业文化的统领下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创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应用,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企业市场反应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业务应用及相应的平台功能

晨砻科技采取被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成功应用的先进技术,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开发了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系统,该系统基于Oracle-Exchange系统进行建设,在实施中结合华能国际商务采购特点进行全面客户化,融入大量创新因素。平台建设具有全面商务管理功能的公司级动态信息交互平台,实现招评标、各类采购、物资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多项功能,完善电子商务管理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打造具有华能特色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华能商务工作统一对外的专业电子门户。

针对华能国际物资管理的总体规划,从集团管理层面看,平台建设分两个平台,内部的集中管控型平台和外部的分散监控型平台,同时两个平台完全集成、业务互动:

1、内部的集中管控型平台(核心采购系统):

针对与集团日常管理关系紧密的电厂,集中部署物资管理系统,进而实现集团内物资的物流(库存、仓库出入库)、信息流(合同、计划和单据)和资金流(付款)的分层次的集中管理、分散执行的模式,提高整个集团物流资源的有效管理。

2、外部的分散监控型平台(电子商务平台):

针对与集团管理关系松散的电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构建集团统一面对供应商的门户,整合集团招投标采购业务,提高集团整体采购议价能力,降低集团整体采购成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团可以监控各个电厂的招投标业务,实现招投标业务透明化,规范采购业务流程;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在集团内实现设备类、备品备件类物资的库存共享,进而在集团内实施电厂间物资调拨和利库管理,从而有效降低集团的库存储备和资金占用。

(三)电子商务平台应用效果

1、获科技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

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于20XX年通过正式验收;20XX年3月顺利通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信息安全研究所组织的安全测评,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标准;20XX年7月在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中获得一等奖。

2、集团应用效果

截止到20XX年12月,华能国际下属44家电厂以及8家分公司依托该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集团20XX年全年共实现网上招投标169笔,其中基建类101个,生产类68个。招标金额达1.67亿元(理论上平台采购物资实际决标值比选择最高价中标,可节约成本58%以上)平台已完成注册供应商5000余家,系统年度登陆总量突破30万人次,日访问量近800用户。

3、下属电厂应用效果

截止到20XX年12月,华能国际下属44家电厂以及8家分公司依托该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仅20XX年一年,下属各电厂通过平台完成采购总额达8.8亿元,平台共采购物资9803项,采购金额普遍低于概预算或计划估价。

4、供应商资源通过平台得到有效整合:

一方面在平台科学管理下,供应商动态维护注册信息,积极参加平台业务;另一方面采购方通过平台可随时了解到公司范围内的供应商资源,查询该供应商所有业务和评价情况,根据需要择优选择供应商开展业务。借助平台强大的供应商服务功能,实现资源优化整合。

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转化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实施供应链管理,有效推动合作企业间业务流程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双方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最终打造一条具有华能特色的供应链体系最终实现与合作供应商的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5.1.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案例介绍

(一)平台搭建的管理思路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是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物资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基于互联网与公司物资管控平台进行数据同步,实现整个供应链中的采购交易的信息化、规范化,公司及下属电厂所有采购交易订单通过统一电子商务平台和供应商进行交易互动,实现国网能源采购交易业务流程集中管控。

加强物资集约化管理,按照国网能源公司统一部署,优化电厂组织体系和机构,推行物资统一管理;加强物资管理基础建设,推进物资标准化工作,深化招标采购管理,强化物资应急体系建设。

(一)业务应用及相应的平台功能

构建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电厂的物资、招投标管理平台,建立电厂评标专家库及供应商信息库。实施大物资战略,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建立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查询和监督的应用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力物资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物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大宗电力物资的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结算,逐步实现资金结算的电子商务化,建成物资采购的动态管理与监测分析系统,以便有效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第2篇:集中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本办法采购范围的物资设备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中采购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成立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和年度总结;

(三)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

(四)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

(五)负责重大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六)对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纠纷进行调处。

第五条 设立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技术专家库,由校内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部分专家,参与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项目的论证,参加采购项目的评标和表决。

第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全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进行组织和日常管理,其中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

(二)会同财务、科技、教务等部门制订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并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所需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等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的组织;

(四)负责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制作;

(五)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六)负责进口物资设备的机电、免税等相关文件的报批,负责进口物资设备的检验检疫、索赔等项工作;

(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物资设备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

(八)完成学校及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根据不同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学校组成7-9人的临时采购工作组,人员由用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及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采购的建议方案;

(二)对拟确定的供货商进行资信、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调查;

(三)审定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标书及相关文件;

(四)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和表决,确定一般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个人,提出重大采购项目的中标建议。

第三章 集中采购范围

第八条 凡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或一次批量购买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取集中采购形式。对于国家强制实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法规及程序执行。

第九条 单价在10万元--20万元(或批量10万元--20万元)的物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单价在20--40万元(含批量20万元--40万元)的物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单价在40万元(含批量4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由主管校长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

第四章 集中采购方式

第十条 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采购的物资设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资设备,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配套项目或设备的。

第十一条 已经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设备,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单个项目的采购方式由物资设备采购部门提出建议,并报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方式,以切实维护学校的利益。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未经学校财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中采购合同中擅自采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章 集中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程序。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中,属于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邀请招标的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项目清单的填报;2.招标工作的准备;3.招标文件的起草;4.市场调研和标底的确定。

(二)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

1、仪器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范、服务条款等;

2、招标邀请,既向能够提供招标产品的生产或经销单位(下称投标人)发出邀请;

3、投标须知,包括投标人资质说明及相关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投标期限,开标时间、地点;

4、投标书的书写规范,包括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价格、降价声明、价格折扣等;

5、违约处罚条款。

(三)发标

标书制作完成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邀请投标人寄发。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之前将投标书送达指定地点。

(四)开标

开标时,应召集采购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及投标人代表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当场开标,公开唱标,并作好记录。

(五)评标

采购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内容,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书进行评审;评审分商务(投标人资质、信誉、服务条款)、技术、价格等三大部分;商务、技术均满足标书要求时,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如投标人较多,可采取先初评,确定3个投标人,再进行复评的方式,依据价格、品牌、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标人;投标书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条款的为废标。

评标以评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开标、评标、定标的过程应作好记录,形成纪要,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同时向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等有关单位送交纪要复印件。

(六)签订中标及采购合同:评标结果产生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订立书面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

(一)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针对拟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拟订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定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以及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二)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采购工作小组据此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当场宣布中标供应商;

(三)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采购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代表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针对拟实行询价的采购项目拟订询价方法、价格构成、定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以及询价供应商名单报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二)要求供应商提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据此确定符合采购项目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代表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他采购方式的程序。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拟订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事宜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具体承办。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对招标工作全程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政府招标的法规及学校招标规定执行的情况;招标方式、标准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招标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得到落实。

第十九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或者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投标的,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 与招标工作有关的人员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回避的、干涉招标工作的、暗示中标人的、泄露招标工作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与投标人串通的,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工作人员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工作人员或者评委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应责令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签订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力及承担的责任,签订合同的项目单位应派人负责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约的应依法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3篇:集中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财金〔20XX〕209号)《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的采购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或以确定的程序有偿获得,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指定的集中采购范围以内的或者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集中采购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主要领导、计划财务、稽核法律、运营、承保、理赔、人事、行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集中采购政策和具体规定的制定。

(二)确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审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五)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职能由公司办公室代行,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运行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计划和预算,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和重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督促供应商按合同供给及提供售后服务。

(五)负责协议和定点供应商的审核确定及信息的补充和更新。

(六)完成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设立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每部门至少二人)或外聘专家担任。实行评审委员成员库制,规定采购项目每次按采购项目要求和结构比例从成员库中随机选定人员为不少于三人以上的奇数,参与采购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研究和审定采购方式、时间、程序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参与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审和选定工作;

(三)参与重大采购项目方案的制定、采购文件审核、商务谈判、供应商评定及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参与研究和处理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 较大金额(4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集中采购项目,由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小组成员包括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员、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和技术人员、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章 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

第八条 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确定:

(一)货物类:办公营业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办公用品和消耗材料、广告和宣传用品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装修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专业咨询、工程设计、设备维修、应刷制作、财产和人身保险、系统培训和会议及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需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公司集中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集中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或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资产,可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1、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增购配套项目或设备的,且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见下表)。

第五章 公司集中采购实施单位

第十一条 已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下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的),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使用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本单位采购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已纳入公司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除外)。使用单位不得将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的资产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 拟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上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均应采取集中采购形式。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填写《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表》(见附表),报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一)总价在10万元—20万元的采购项目,经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二)总价在20万元—4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集中采购评审委员进行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三)总价在4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设立的项目工作小组进行审批,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或由项目工作小组直接组织实施。

第六章 公司集中采购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稽核法律部门和各级财务部门对公司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集中采购工作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集中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集中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集中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 在公司集中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就确定的采购事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签订合同的部门应负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约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方式,具体方式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集中采购合同不得采用未经公司财务部门批准的付款方式。集中采购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或授权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和支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集中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办法。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由总行根据国务院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 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 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 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 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采购单位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长(主任等)负责,成员由办公、会计财务、法律事务、集中采购中心、科技、后勤、内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门。

第十条 总行会计财务司是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

(二)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

(三)汇总编制人民银行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四)审核总行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

(五)组织协调总行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

(六)管理总行评审人员库;

(七)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

(八)向财政部申报有关集中采购审批事项;

(九)受理采购投诉;

(十)监督、管理、检查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 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实施总行集中采购项目;

(二)实施人民银行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

(四)建立总行评审人员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五)签订采购合同,协助需求部门验收采购项目,整理、归集采购项目档案;

(六)向总行管委会办公室定期报送集中采购的有关报表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计财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本辖区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编制、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和统计报表;处理报备、审批事项;建立和管理评审人员库;根据本单位管委会授权,审核集中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任务;监督、管理、检查本辖区集中采购工作。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配备专人组织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集中采购事务由会计财务部门具体承担的,要建立岗位分离、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根据上级行的授权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总行实行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业务需求,实施集中采购,整理归集采购档案,统计采购信息。

第三章 采购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项目按照总行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项目包括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总行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 总行集中采购项目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由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或授权下级行实施采购,也可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地方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 总行机关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由本单位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 在京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经总行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特殊情况,经总行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由本单位组织采购。

京外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由本单位按照集中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第十九条 总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建立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人员库。评审人员可适当吸收当地院校、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技术专家、单位内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但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经本单位管委会同意,可纳入评审人员库。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自行购置公务用轿车的,应将采购情况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进口货物的,应在采购前报总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采购执行《关于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银发[20XX]325号文印发)。

第四章 采购方式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采购单位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含)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直接邀请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对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采购项目,实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七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为保障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八条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实行询价采购。

第二十九条 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采购具有连续性并且较为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可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购单位在协议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协议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以及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供货商名单由管委会办公室发布。

总行管委会根据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可将通用类产品的采购项目归集后交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统一批量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管理

第三十条 集中采购程序包括编制计划、组织实施、档案归集、信息统计。

第三十一条 编制计划。

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报本级管委会办公室。财务预算下达后,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报本级管委会审核。采购计划逐级汇总、上报总行管委会办公室。

计划外的采购事项或采购计划的调整,须及时报本级管委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 组织实施。

(一)采购项目立项。

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应履行采购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立项包括项目背景、采购对象、资金预算等内容。

需求部门是指有集中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内部职能部门。

(二)编制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立项审批意见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主要包括采购标的数量、规格、技术以及商务需求等。

(三)实施采购。

采购需求经采购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集中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专人所在的部门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

(四)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

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五)采购验收。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及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验收过程中若与供应商不能就验收合格与否达成一致的,验收小组应邀请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重新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基本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结算。

财务部门支付采购资金时,对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凭证进行审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

第三十三条 档案管理。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银办发[20XX]296号文印发)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并经整理、归集后,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三十四条 信息统计。会计财务部门应做好集中采购信息的记录和整理工作,编制年度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总行会计财务司。

第六章 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集中采购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

第三十六条 采购单位应建立集中采购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建立申请立项、审批、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十七条 采购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业务的全过程。组织采购的部门或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三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价格等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公开张贴等方式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采购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的教育,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

第四十条 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会计财务部门对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负责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内审部门对集中采购过程、制度执行情况、采购效率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发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活动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监督检查部门应提请管委会责令停止采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检查单位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造成损失的;

(二)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集中采购的;

(三)与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四)委托不具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采购事务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采购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及泄密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采购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五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枪支弹药和防弹衣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用具(品)的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等,另有规定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银发[20XX]210号文印发)停止执行。

2016公司电脑合作协议
供应商合作表决书 第九篇

公司电脑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编号:临2016-023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暨公司与宏碁公司签署pc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在北京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和北大方正与宏碁股份和宏碁上海签署pc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国内pc市场竞争激烈的格局,为确保本公司业绩得以稳定发展,本公司拟对现有的pc业务模式进行调整,本公司和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北大方正")与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宏碁电脑有限公司(本公司pc业务合作方,以下简称"宏碁股份"和"宏碁上海",合称"宏碁公司")签署四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根据该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宏碁公司的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 销售体系合作

(1) 方正科技基于其已建立的成熟的pc产品销售体系、优秀的pc产品业务团队、丰富的pc产品渠道和物流管理经验,在方正科技与宏碁上海约定的期限内负责以双方认可的经销商合作方式销售宏碁公司的pc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方正科技将与宏碁上海约定经销商合作的关键指标,以及关键指标实现情况下的业务服务费收费模式。

(2) 基于全国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方正科技将以约定的方式赋予宏碁公司对方正科技pc产品现有渠道及渠道合作伙伴(包括消费pc产品和商业pc产品的,如3c零售商、省代、核代、传统it零售商、系统集成商(si)、商业大客户、电子商务和售前呼叫中心平台)的管理权;

(3) 基于全国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方正科技将以约定的方式赋予宏碁公司以方正科技、方正科技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它方正公司有影响力的机构名义向教育机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商业pc客户供货的权利。

(4) 行业客户中属于有法律和政策限制的领域,仍将由方正科技具体运营。

2、 品牌合作

(1) 除非根据第(4)款以及各方另有书面约定,在方正科技及其关联方在成为宏碁公司的全国合作伙伴后,除依当事方约定开展经销商、受托生产、售后服务运营外,方正公司及其关联方将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再从事pc产品中的电脑产品、电脑外设产品、5英寸以上(不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的品牌运营,方正科技及其关联方并将终止与北大方正之间pc产品中的电脑产品、电脑外设产品、5英寸以上(不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相关业务的品牌许可协议。

(2) 宏碁公司及其关联方将从北大方正获得电脑产品、电脑外设产品及5英寸以上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相应搭载、应用软件之相关业务的全部方正许可商标(参见具体协议定义)的独占许可,以及数码产品、5英寸以下(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相应搭载、应用软件之相关业务的方正许可商标普通许可。

(3) 方正科技及其关联方也将从北大方正获得数码产品、5英寸以下(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相应搭载、应用软件之相关业务的方正许可商标普通许可。

(4) 关于5英寸以上至10.1英寸以下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方正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参与经营方式将由方正公司与宏碁公司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予以确定,协商的原则是建立一个合理、有竞争力并对双方均有益的经营方式,各方均不得不合理地拒绝。除非宏碁公司事先书面许可,方正公司及其关联方将不在该等产品使用方正许可商标。

(5) 北大方正仍将继续支持方正科技及其关联方在非pc产品业务领域的品牌运营。

(6) 方正科技在成为宏碁公司的全国合作伙伴后,方正科技及其关联方将向宏碁公司转让电脑产品、电脑外设产品及5英寸以上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相应搭载、应用软件相关业务的全部品牌和其他知识产权。该等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或著作权如果有涉及需要用于数码产品以及5英寸以下(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相应搭载、应用软件的,则双方同意将采用共同共有的方式。

(7) 方正科技在成为宏碁公司的全国合作伙伴后,方正科技及其关联方将向宏碁公司转让数码产品以及5英寸以下(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相应搭载、应用软件的全部品牌和其他知识产权以达到双方共同共有。

3、 委托生产

(1) 视宏碁公司业务需求,如方正科技集团苏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厂")符合宏碁公司委托生产质量标准及水平,在各方合作开始后,可将苏州厂继续作为方正品牌pc产品委托生产合作厂商之一。委托生产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生产水平必须符合或优于宏碁公司合作厂商既有标准。

(2) 就委托生产安排的具体事宜,苏州厂将在宏碁公司委托生产合同版本基础上与宏碁公司商议与签署具体合同。

4、 服务领域合作

(1) 在各方合作开始后,方正科技根据与宏碁上海约定的具体条件将成为方正品牌和宏碁公司其他品牌pc产品的售后服务提供商,并与宏碁上海建立不少于两年的售后服务合作。

(2) 合作期间,受限于宏碁公司的售后服务关键标准,宏碁上海将其中国大陆地区方正品牌pc产品的全部和宏碁公司其他pc产品的不少于20%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方正科技及其合作的经宏碁公司认可的售后服务支持机构完成。在上述基础上,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方正科技享有中国大陆地区pc产品售后服务的优先合作权。

(3) 方正科技将在宏碁公司售后服务合同版本基础上与宏碁上海商议与签署具体合同。

5、 团队合作

各方同意,北大方正负责统筹安排北大方正、方正科技及约定的方正科技pc产品业务相关公司的人员("支持人员")以约定的方式支持宏碁公司及其关联方与方正科技在pc产品业务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支持人员的范围,过渡期内的团队合作,过渡期后的团队合作。

该合作协议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url#)。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合作协议后,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就本公司与宏碁公司的合作计划进行进一步商讨并签署具体协议文件,具体事项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该合作协议生效后,本公司pc业务将进行调整转型,从过去单一经营"方正"系列品牌pc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的pc制造销售商向it产品业务分销及增值服务提供商转型,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拓展空间,同时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本公司pc业务经营模式的调整以及本公司将与宏碁公司进一步探讨并拓展pc业务全价值链的深入合作,双方将深入探讨和推进包括合作模式、业务架构、过渡期安排等合作事宜,蓝烨先生请求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其将在业务调整过渡期内继续履行本公司总裁职责,负责本公司pc业务经营模式调整过程中涉及双方业务合作的具体事项。在本公司pc业务调整过渡期完成后蓝烨先生将辞去本公司总裁职务,届时由方中华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裁职权。

鉴于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特聘任胡永栓先生、贾朝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胡永栓先生、贾朝心先生分别在pcb制造、pc供应链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同意聘任他们为公司副总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本公司与宏碁公司签署pc业务合作协议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就本公司与宏碁公司的合作进行进一步商讨并签署具体协议文件的议案。

本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6日,会议登记日为8月18日。(详见临2016-024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公司电脑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酒店客房中开展电脑租机业务,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 根据本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在约定的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内合作酒店电脑租机业务。

2、 甲乙双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项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只能使用乙方电脑租用业务并按结算标准支付租金,具体资费与结算标准见第四条。

2、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网络建设,协助乙方客房电脑终端设备的安装调测并给客人提供上网指导,确保用户能够正常使用宽带.

3、 甲方向入住商务房的客人收取电脑租赁费并入住宿费,可根据经营情况在原资费标准的基础上多加收取,多收入部分归甲方所得。

4、 甲方应保证在协议期内乙方所提供电脑硬件设施及网络设施的安全和完整,并负责酒店客房电脑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受理客人的故障申报和处理,必要时向乙方申告故障。

5、 甲方在其负责区域内承担终端设备的保管维护的责任,确保设备不丢失或人为损坏,否则要按照原价赔偿。(对外及对内电脑配件一览表).

6、 甲方在向客户提供电脑租用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服务标准,如实向用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统一报价等,并做到文明服务,不得损害乙方和用户的利益。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给予甲方提供租机业务并收取适当租金,建设宽带商务客房,微机资产归乙方所有。

2、 乙方根据网络实际状况,协助甲方在酒店客房内的配置电脑,并负责酒店客房内电脑终端的维护保养,如出现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3、 乙方有权利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对业务处理流程、业务管理规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等做出调整并有权利在宽带酒店业务上制定统一的业务发展策略。

4、 乙方有权利在甲方酒店前台处悬挂"2016宽带酒店"的牌匾和标志牌。

5、 乙方按甲方所租电脑台数收取电脑租赁费,具体资费与结算标准见第四条。

6、 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及时补充电脑数量,以满足客人的需求。

7、 向甲方进行行业规章制度、业务管理规定、服务质量指标等方面宣传、指导,并及时向甲方传达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新政策及变更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电脑租用资费与结算方式

客人包天模式:酒店 壹拾元/天/客房,客人入住即收费。

甲方确定租赁乙方 捌拾 台。如有业务需求,可向申请乙方增加电脑终端,费用按上述标准增加。

甲方需在 3天内无条件向乙方支付租费.

乙方负责人可在贵酒店消费,消费的费用年终以作为结算方式的一种.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掌握或知悉对方的业务技术信息和市场营销信息等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2、 双方同意,上述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或履行协议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变更、解除需以书面形式提出。

2、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3、 如因甲方原因引起各种纠纷,使乙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损害,干扰正常的业务发展,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协议任何一方发生合并、解散等法人变更事宜,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2、 对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均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否则视

为无效。

3、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情况下,任一方均可以解除协议;也可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变更本协议。

4、 协议有效期间,任何一方有意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交书面申请。

5、 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伍 年;协议到期一个月前,双方均未书面表示协议期限届满终止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1年。协议到期甲方应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面停止此协议。

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分歧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附则

1、 为确保业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本协议就有关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中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签约日期:2016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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