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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2016-12-28 12:32:5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共9篇)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正式)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汽车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XXXX甲方: 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乙方: XXXXXX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正式)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第一篇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汽车按揭贷款

XXXX

甲方: 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XXXXXX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进行密切合作。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为其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额度为贷款额度的10%,

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偿还借款人无力偿还的贷款本息。

三、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营销资金须通过甲方结算。

四、借款人除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担保外,乙方须同意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此外,甲方可以要求借款人追加符合本社规定的其他抵质押物实行组合担保。

五、借款人委托乙方向甲方提出借款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当协同借款人办理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购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提供的上述材料,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贷款承诺,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督促借款人在保险公司购买指定的保险险种,办理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且保险金额不少于车价款、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期限。

七、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用于办理贷款业务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八、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且无异议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购车款划给乙方。

九、甲方的贷款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诸如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政策、价格等信息。

十、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用途为营运汽车贷款。

十一、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第三方担保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营运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

十三、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

十四、丙方向甲方交纳担保服务费X元,于提车前一次性交清。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期限届满时经当事三方协商可续签合作协议。

十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保险合作协议书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第二篇

保 险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上饶市申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促进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向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区域内安全教育工作,如在发生在区域内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2、 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3、 凡是甲方管辖区域内的客户投保,都属于甲方客户(对外客户另计),乙方都应按照缴费总额的30%返还给甲方(单指商业险);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指定代理人廖健伟(工号: )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定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 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客户购买保费总额的30%进行支付手续费给甲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

3、 乙方必须对投保客户的事故车辆全面负责处理,甲方不当任何责任;

三、 其它约定

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

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

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4、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银行与保险公司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第三篇

银行与保险公司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公司

负责人:

地址: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确山县范围内建立全面业务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合作范围

1、资金结算

2、银行存款业务

3、保费代收代付业务

4、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5、基金业务

6、电子商务

7、银行卡及其他业务

8、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可就上述合作内容进行具体洽谈,并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签署专项业务合作协议。

第三条 资金网络结算

1、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甲方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为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结算服务。

2、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在甲方所属分支机构开设账户,其保险费收入、相关费用应通过甲方进行结算和管理。【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3、甲方根据乙方资金运动特点,利用甲方网点、系统平台、结算产品、网络通信和人才的优势,为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第四条 银行存款业务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的资金优先存放于甲方,甲方就此提供优质服务。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优先在甲方分支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及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甲方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做好支付结算服务。

第五条 保费代收代付业务

(一)代理收取保险费

1.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网上银行、代收代付系统、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代理收取保险费、保险费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的实务流程、业务单证和相关数据资料,并做好相应的签收管理工作;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格式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与乙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甲方分支机构应按照乙方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将代理收取的保险费及相关费用划入乙方开设在甲方的指定账户。

(二)代理支付保险金

1.乙方委托甲方通过柜面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满期保险金、保险理赔金等支出。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付保险金的实务流程、票据单证和相关数据资料。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乙方反馈代理支付保险金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与乙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六条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一)合作产品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代理推销乙方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企业财产险、个人财产险、抵押物财产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意外险、交强险、短期健康

险等产品。

(二)重点合作领域

1、个人信贷资产保险。围绕个人消费信贷客户,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按揭下的住房财产险、汽车消费贷款项下的车险等业务。

2、企业抵押资产保险。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保险业务时,乙方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及时制定出承保条件和费率,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甲方为保险金第一受益人。

3、柜面保险业务。甲方可在其柜面代理销售经乙方确认的理财型财产保险产品、交强险、意外险等适合柜面销售的保险产品。

4、重大信贷项目保险业务。甲方可就重大信贷项目的保险安排与乙方开展对口合作,有效分散信贷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甲方为乙方代理的保险产品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存续期内的保险产品,同时是乙方总部授权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第七条 代理业务收费

1、甲方代理乙方收取保险费和支付保险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支付的标准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协商确定。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的保险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八条 基金业务

在以甲方为主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时,在确保双方利益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代销的基金品种。

第九条 电子商务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银行、保险业务在电子商务方面应用的研究,合作开发有关项目。

2、在条件成熟时,甲方可通过网上银行代理乙方办理网上保险业务,并通过网上银行为乙方宣传保险业务。

3、网上其它合作。

第十条 银行卡业务及其他业务

1、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乙方客户和代理人员办理甲方相关银行卡产品,并通过信用卡或借记卡开展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

2、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开发针对双方客户共同需求的银行卡保险合作业务及产品,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3、乙方借助其营销力量,积极向其优质客户和内部员工推荐甲方的银行卡产品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第十一条 其它项目的合作

甲乙双方指定有关人员共同成立银保大项目合作小组,共同进行市场拓展。 第十二条 业务交流和培训

甲乙双方加强业务交流,建立定期的数据交换和信息沟通渠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双向培训。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协议期满前,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协议履行中如需要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

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同时,为细化合作内容,双方在本协议基础上达成的《保险兼业代理协议》(附件一)和《保险兼业代理产品协议》(附件二),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或授权代理人)

车辆保险代销协议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第四篇

车辆保险代销协议

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谋求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本着诚信、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建立业务合作伙伴关系一事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相应的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经相互考察及充分探讨、论证后确定建立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 省 市的汽车保险手机APP网络销售市场。

二、合作方式:

2.1乙方在其互联网+汽车服务APP的汽车保险业务板块向其数十万用户宣传推广甲方的车险业务及优惠政策,并联合旗下 家汽车服务商户共同推荐客户购买甲方的保险及服务;

2.2甲方提供合法合规、全面、成熟且具有竞争优势的车险产品及高品质的售后服务保险业务操作平台;

2.3甲方对乙方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汽车保险的业务咨询、保单预算、优惠折扣、业务受理、审核、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2.4乙方指定专人对其APP平台及旗下汽车服务商涉及的客户进行销售和服务,甲方指派专人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提供报价、出单、售后服务等后台支持工作。

2.5甲方须对其所有投保客户积极宣传推荐乙方的APP汽车服务平台及相关产品、服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乙双方都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3.1.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不得有任何损

害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2甲方权利和义务

3.2.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承保乙方客户的保险业务。

3.2.2经乙方客户认可投保项目并缴纳保险费后,甲方向乙方客户出具保险合同正本、保险费发票、保险标志;甲方将按照规定给予乙方客户优惠。

3.2.3甲方安排专人与乙方对接保险后台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保险销售话术、保险方案设计、防灾防损、风险管理、保险知识培训和理赔等。

3.2.4理赔承诺——迅速理赔,提供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或保险服务小组电话),在接报案后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完成现场查勘以及接收到被保险人索赔申请和索赔材料后,及时完成理赔工作。

3.3乙方权利和义务

3.3.1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向客户介绍甲方的产品情况及服务特色。

3.3.2对有意愿了解甲方产品或在甲方投保的客户,乙方应向其介绍甲方的业务咨询、投保、续保、理赔等流程,指导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投保资料并与甲方联系报价。

3.3.3乙方应支持和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保险知识培训工作。

四、操作流程

4.1乙方及旗下汽车服务商的客户,通过APP的页面汽进入汽车保险业务板块,了解 甲方的产品及服务。

4.2乙方客服对有购买意向的客户进一步了解信息并收集车主资料(包括:A:购买保险车辆行驶证;B:购买保险车主身份证,若是单位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C:上年该车交强及商业险保单;D:客户今年所需购买险种;备注:如客户为贷款车或车主与使用人不同的情况下,所提供相关资料须为原车主)。

4.3乙方客服将车主资料通过__________________方式通知甲方指定业务负责人,甲方将在_____分钟之内,将核算完成的保费回传乙方客服;

4.4乙方客服将具体保费金额告知客户,并对客户购买的保险种类作出解释;

4.5客户确定购买后,将保费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如乙方同意客户见单付款则由 乙方为客户垫付保费),将保单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清楚告之乙方客服;

4.6乙方将保费款项打入甲方指定账号: 甲方在______分钟以内回复乙方保单生效日期。乙方客服于当天(18:00以前)安排甲方

指定的快递公司将保单寄出,并将快递信息告知客户,提醒查收(见单付款的客户须委托快递公司代收保费款项)!

4.7乙方客服三日之后对客户进行售后回访,了解客户是否有收到保单,并对此次服务满意度评分;

五、甲方对乙方的激励政策:

根据乙方月度传统渠道保费规模及双方的合作深度,甲方对乙方作出相应的激励制度:

5.1保费规模达到

5.2如果客户按电销价格购买保险,则无销售激励费用;但甲方可为乙方安排部分活 动礼品(具体细则根据双方商议确定活动方案执行);

5.3激励费用兑现原则,当月业绩,次月兑现。

六、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双方如因执行本协议产生争议无法调解,则约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补充事项 。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汽车贷款续保承诺函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第五篇

汽车贷款续买保险承诺函

甲方:

乙方:中山市广物君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兹因甲方在乙方通过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贷款期限 年,在此期间,甲方依约应投保有关车辆保险。为确保甲方贷款所购车辆(发动机号或车牌号 )及时续保,甲方承诺及授权如下:

1.甲方保证:在贷款期内每年出资在乙方续保以 为第一受益人的车辆保险(至少包括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自燃险),并承诺于上年度投保的车辆保险单项下载明的保险到期日30天前在乙方完成有关续保手续,续保的车辆保险单原件由乙方交回该车抵押银行保管,否则乙方有权视为甲方未续保。

2.本承诺函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3.甲方在乙方预存 年保险费 元,甲方保证连续 年在乙方购买全保,保费以乙方系统报价为准,甲方预存的保费 元,乙方将在第 年返还保费给甲方。

4.甲方未履行协议在乙方购买全年全保,预存保费不予退还。

5.本协议解释权最终归中山广物君奥所有,甲乙双方若有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6.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客户) 乙方:中山市广物君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签字: 代表:

日期: 日期:

2016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第六篇

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

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0898-68534737 联系电话: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龙路22号平安大厦6楼638室 地址:

为促进汽车消费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平安银行汽车按揭贷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汽车消费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按揭贷款的特约经销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帐户,甲方按照与客户签定的贷款合同金额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乙方优先向甲方推荐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购车客户。

三、 甲方委托乙方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收集相关资料,乙方负责对借款人的资料进行收集。

四、 甲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乙方不承担相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责任。尽快完成贷款的审核,并对符合甲方贷款发放要求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对同意发放汽车贷款的借款人,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

五、 乙方应当为购车人代办上牌等购车手续,并在上牌后 3个工作日内将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保险单正本及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抵押手续;对于上完牌后未及时提供上述资料的,造成借款人情况发生不利于甲方的变化以及甲方无法及时办理抵押手续,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承诺.。

六、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符合甲方汽车消费贷款发放要求的抵押材料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付给乙方。

七、 乙方因市场竞争需要,要求甲方提前发放贷款的事宜,应由甲乙双方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乙方对提前放款所出现的贷款风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 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十三、 其他约定:

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 [篇2]

甲方: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0452-2581211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路350号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促进营运类汽车贷款业务的发展,满足消费者贷款购车的需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营运类汽车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中乙方为获得国家工商部门批准、具有相应货车、轿车、客车经营权的汽车经销商及国家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运输活动的营业性车队。甲方对向乙方购买运输车辆或由乙方管理从事汽车营运的个人发放营运类汽车贷款。

二、乙方将初步审查同意的、向其申请办理营运类汽车贷款购车人的材料报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派专人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出具调查意见。

三、甲方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本行规定的时限内发放营运类汽车贷款。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程序、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对贷款所购车辆保险、贷款偿还方式、贷款支付方式合同变更和终止按照《龙江银行个人汽车贷款操作规程》、《龙江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之规定执行,并按照龙江银行有关部门公布最新制度执行。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并协助甲方进行贷款清收、追偿。

四、乙方为购车人贷款提供保证金担保。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资金通过甲方结算,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甲方存入保证人民币500万元,并按照每台车价全款的10%在贷款发放前存入保证金。贷款发放后,如购车人(借款人)不能按《营运类汽车贷款合同》约定日偿还贷款本息,由乙方代偿当月本息。如借款人累计6次或连续3期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偿还借款人全部贷款本息(未到期本金及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五、乙方应确保购车人(借款人)所购车辆价格、车型真实,否则甲方可拒绝发放贷款。乙方应当协同借款人办理交纳车辆购臵附加费、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汽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可拒绝发放贷款,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贷款发放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贷款清收工作。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转给借款人贷款所购车经销商。

八、乙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乙方未在约定期限补足保证金或相关法律规定可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出现时,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作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 [篇3]

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0898-68534737 联系电话: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龙路22号平安大厦6楼638室 地址:

为促进汽车消费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平安银行汽车按揭贷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汽车消费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按揭贷款的特约经销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帐户,甲方按照与客户签定的贷款合同金额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乙方优先向甲方推荐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购车客户。

三、 甲方委托乙方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收集相关资料,乙方负责对借款人的资料进行收集。

四、 甲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乙方不承担相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责任。尽快完成贷款的审核,并对符合甲方贷款发放要求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对同意发放汽车贷款的借款人,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

五、 乙方应当为购车人代办上牌等购车手续,并在上牌后3个工作日内将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保险单正本及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抵押手续;对于上完牌后未及时提供上述资料的,造成借款人情况发生不利于甲方的变化以及甲方无法及时办理抵押手续,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承诺.。

六、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符合甲方汽车消费贷款发放要求的抵押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付给乙方。

七、 乙方因市场竞争需要,要求甲方提前发放贷款的事宜,应由甲乙双方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乙方对提前放款所出现的贷款风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 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十三、 其他约定:

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016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第七篇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 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 ,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 “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赔率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篇2]

机动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乙方: 汽贸公司

为落实双方公司战略合作向导,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有关保险业务等方面合作协议:

各种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本地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定向乙方经销商代理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机动车辆商业险按实收保费x%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税费或提供正规代-理-发-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实收保费的x%支付(车船使用税除外)。

二、乙方代替甲方将保险费收取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客户自行到甲方指定柜台办理相关付款业务,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到账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次月底前将乙方应得保险手续费返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

承保方式及项目:

一、乙方需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车辆,应在办理保险时主动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车辆保险时,甲方依法合规承保以下险种并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优惠措施:

1、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实际车辆价值承保,如因开票价高于或低于甲方车辆信息库内的双方协商解决); 2;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险种不低于2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

4、全车盗抢险(新车按实际价值承保);

5、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承保,进口车按进口玻璃承保);

6、车辆划痕险(2000、5000、10000根据车辆购置价选择);

7、自燃损失险;

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车船使用税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9、不计免赔特约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以及车辆划痕险);

10、随车行李损失定额保险(每车保险费¥100.00元);(自愿选择)

11、私家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份¥120.00元)。(自愿选择)

以上险种由乙方自行选择办理。

其他事项:

一、乙方办理其他不属于消费信贷车辆保险的由乙方自行选择承保险种及金额。

二、甲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按乙方要求注明特别约定以下内容:1、第一受益人:

2、第二受益人:

3、第三受益人:

4、第四受益人:

三、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业务双方均按本协议执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四、甲方原则上将乙方所办理保险发生事故后的车辆推荐给乙方配套的修理厂,并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系统的报价及定损,甲方系统报价保证均为原厂市场价格,且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配件为原厂正件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的任何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记载其内同的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同时报备各自主管部门一份。

七、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账户:XX

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开户行地址:

甲方业务代表:【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账户:

全称:

开户行地址:

乙方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

二0一二年 月 日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

为了促进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 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 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 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一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 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指定代理人廖健伟(工号:51070700000040)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定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 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15%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1%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15%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25日前支付,

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

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5000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5000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 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

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

甲方保证全年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10亿元人民币:

(1)建筑工程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5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3元人民币。

(2)建筑工程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5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0.3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10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 其它约定

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

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

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4、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第八篇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人## ##民## ##医## ##院 为确保甲方所承保的机动车辆的车险事故伤员及相关保险案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为使伤员享受保险、医疗机构的优质服务,加强伤员的医疗管理,促进保险、医疗事业的共同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精诚合作的原则,对被保险人、伤员认真负责的态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承保车辆的车险事故伤员和相关保险案伤员的定点医院,并将乙方纳入全省人保财产保险事故伤员定点网络医疗机构。

二.乙方对收到有甲方签发的《保险事故伤员确定证》的伤员的医疗费用管理按本协议约定办理。

三.甲、乙双方对住院伤员(特重伤除外)的所有医疗费用按伤情的种类和轻重,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甲方负责协调被保险人按定额支付医疗费,乙方负责治疗伤员并按定额使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积极地配合与协助乙方对相关伤员的收治,甲方95518(全国统一)报案中心在接到有人员损伤的报案后,也及时直接拨打乙方的急救值班电话;

2.甲方必须及时签发《保险事故伤员确定证》,并与乙方一道确定初诊的伤情,同时在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伤者医疗处理意见书》上签注初诊及定额医疗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独立进行医疗服务活动;

2.依法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报酬;

3.有权获授并悬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定点合作医院”标志牌,在合作期内并可通过媒体做广告宣传;

4.有权要求甲方监督被保险人按约定标准交纳住院伤员医疗费用(包括入院时预交费用和伤员出院时医疗费用的差额部分);

5.对个别车祸涉及事故伤者多、伤情重,需抢救治疗费较多,且事故各方无力支付的,乙方有权通过被保险人向甲方获取被保险人的预借赔款以抵作医疗费用;

6.乙方在诊治伤员中,应遵循“因伤收治,因伤施治,因伤检查,合理用药”基本原则,诊断检查从基本或常规作起,对一般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能再行其他升级检查;用药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医保药品目录所录药品,医用材料限制在国产普通型类;与本次事故损伤无因果关系的检查、治疗、用药、输血等,应给当事人说明,原则上单独处方由当事人自行交费;

7.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禁故意增加项目及重复收费。否则,对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诊治伤员中,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对可以门诊诊治的,原则上不收入住院并固定诊治医生;对住院的伤员,已达临床治愈标准或经一定时间的观察治疗及相关处理后,已无必要继续住院的,应及时明确医院意见,伤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并配合甲方工作人员作好伤员解释工作,对于住院治疗伤员离院2天以上的,医院不再行记帐,并及时通知甲方联络人员,给伤员出具相关手续,以防止”借伤医病、挂床、压床”的现象;

9.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伤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及时为伤员办理转院手续。因未及时转院造成伤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擅自转院的伤员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10.伤员出院时,乙方应出具客观、准确的伤情证明,对“定额包干”治疗的伤员,应注明“临床治愈出院”。不能出现“门诊随治”,否则,即违背了定额治疗原则,甲方不再增加费用;

11.乙方应视住院伤员是否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是否需专人护理,并及时通知甲方几伤员和被保险人(如车方);对确需专人护理的,原则上为一人;需一人以上的,严格控制在昏迷、瘫痪及多处严重骨折等伤员,并根据伤情变化实时舍取;

12.加强对出院证明的管理,对伤员出院后涉及休息、门诊随访、续医时间、取内固定等二次手术费用的预测,原则上根据伤情与治疗结果及内固定物的类型、部位给予界定,并由科主任审核签名,对时间超过30天、费用2500元以上的应与甲方医疗顾问共同协商确定;

13.乙方应加强对保险事故伤员的医疗管理,组建强有力的管理部门,由院领导牵头,衔接院内各科室,对甲方核实伤员的伤情、医疗费用及查询、复印病历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五.经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损伤(确需住院的)按定额包干医疗:

1.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占其体表1%以内,医疗费用1000元;1%以上,医疗费用1500元;关节部位及其韧带挫伤,医疗费用3000元,(必须手术者,根据损伤部位酌定);

2.软组织挫裂伤:表浅裂伤,面积不大者,医疗费用1500元;深部挫裂伤:范围局部,医疗费用2000元,范围广泛:医疗费用酌定;

3.头伤:轻度脑伤1800---3000元;中度脑伤3600---6000元;

4.颅内血肿:单纯的(无脑挫伤)需开颅手术的7000---10000元(有后遗症除外);不需手术(无脑挫伤)3600---5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5.肋骨骨折:2根以下单纯骨折:2000元,三根以上,不需手术的3000元;伴血气胸:不需手术的4000元;仅需闭式引流的,5000元;需开胸手术的6000---10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6.胸部损伤伴创伤湿肺不需手术的5000元,需手术者按特重伤处理;

7.单一腹腔脏器损伤须剖腹探查(修补或摘除)8000元(确需第二期手术的除外、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8.脊椎骨折不伴瘫痪,不需手术者5000元;

9.上肢单侧单处骨折:需外固定者5000元,有血管、神经损伤等并发症或需手术切开复位加内固定者8000元;

10.骨盆骨折:稳定型骨折6000元,不稳定型骨折需手术治疗的7000元;

11.下肢骨折:无并发症,不需手术者5000元;有血管、神经损伤等并发症或需手术切开复位加内固定者10000元;

12.截肢:单侧4000元;双侧6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13.下颌骨、鼻骨骨折:无并发症不需手术者5000元;有并发症需手术者8000元

14.眼球损伤致失明或需摘除眼球4500元(二期手术者除外);

15.锁骨骨折:无必要手术者2000元;必须手术复位加内固定的3500元;

16.其他类型损伤:以双方协商认可。

六.特、重损伤:医疗费用实先无法准确、合理界定的,可据实计算(但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特、重损伤范围包括下列损伤:

1.重型颅脑损伤;

2.脊柱不稳定型骨折或脊髓损伤致完全或不完全截瘫者;

3.骨盆骨折伴尿道、膀胱或直肠等器官损伤;

4.股骨颈骨折,需置换股骨头者;

5.腹腔脏器伤需作二期手术;

6.严重、广泛的开放性软组织损伤(包括大范围皮肌缺损者);

7.严重的多发伤(如多个脏器损伤、挤压综合征等);

8.骨折延迟愈合、不愈合或并发骨髓炎;

9.上颌骨骨折;

10.损伤致失血性休克(中度以上);

11.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伴反常呼吸者;

12.气管、食管破裂及肺破裂者;

13.其他类型损伤:经双方协商认可。

七.原则上在伤员入院三天以内定伤定价;对复合型损伤,定价只能以伤重的部位(或类型)为准,不能重复定价。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未尽事宜及未能预料的情况,双方根据实际和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单位)

乙方:姜堰市车友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甲方名义登记注册的车辆(消贷车除外)需在乙方投保。但对于投保内容甲方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二、乙方承保甲方的车辆时需给予甲方同比最优惠的价格(约10%左右,不含交强险),否则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乙方同时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甲方提供便利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新车行驶证、营运证安户、车辆年检、驾驶证年审、车辆过户等涉及到的车辆车管业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便利的上门服务。

(二)乙方应针对甲方车辆情况,制定专门的服务计划,设立专人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负责协助处理甲方车辆的交通事故。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配合、指导甲方工作人员全程处理交通事故,直至甲方车辆理赔完毕。

(四)中医院在接到甲方会员电话时将迅速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并开辟绿色通道,甲方会员只需提供身份证、保单(有效的交强险、

商业险)和单位盖章的承诺书,即可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待治疗终结时由乙方协调结清所有医疗费用。受损的车辆甲方应服从乙方工作人员的调度,在指定的汽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乙方应确保维修的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维修标准,车辆出厂时应填写客户意见表和交接单,确保甲方会员满意,(在乙方指定修理厂修理的车辆由甲方签订费用承诺书,所有修理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不在乙方指定汽修厂修理的费用由甲方自理),在处理甲方车辆交通事故时,应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处理。

(五)

1、 乙方提供的配件保证为正厂配件。

2、乙方为甲方会员车辆常规保养维修提供两种优惠方式供会员选择。

3、乙方对本协议中未提及项目工时费价格对甲方实行8折优惠

4、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5、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二次免费动平衡。

6、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二次免工时费节气门清洗(材料费自理)。

7、乙方提供甲方会员免费洗车服务。(限指定修理厂内)

8、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一次全车检测。

9、乙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甲方会员出险时乙方根据情况提供免费现场查勘。

10、乙方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乙方负责帮助甲方联系救援(拖

车)费用甲方自理。救援时所发生的维修材料费、工时费按标准由甲方会员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会员车辆在乙方指定的合作修理厂修理的免收施救费)

11、乙方提供甲方会员车辆保险协议价(仅限都邦保险、紫金保险)。

12、甲方会员必须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缴纳基本保险(三责、车损、交强险),甲方会员出险后乙方辅助办理相关定损理赔事项,乙方按照保险险种尽量确保甲方的合法理赔要求能够实现。

13、乙方提供甲方会员长途行驶前的车辆免费检查。

14、凡甲方会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的只需拨打88120160和82577776和保险公司的报警电话400-828-0018,并提供会员平安VIP卡、身份证、保单(交强险、三责险)担保承诺书的会员,即享受在姜堰市中医院先行救治,暂缓缴纳各种医疗费用,待出院结清各类费用的优质服务。

15、所有会员由乙方提供南京银行制作的中国银联平安卡一张,持本卡享受VIP会员待遇。

16、乙方免费为甲方建立会员档案。

四、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漏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无论何方提出解除合

同,不能免除甲方对在乙方处已购买保险的甲方车辆的保险责任。

六、乙方向所有甲方会员免费提供随身宝一张,中国联通金盾惠民卡一张,用于向甲方会员免费发送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全市测速地点及预警信息、法制宣传、车管信息等,让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享受协议中优惠的车辆如下:

姓名 行驶证 驾驶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单位:姜堰市中医院 姜堰市忠华汽修厂

中国联通姜堰公司 南京银行姜堰分行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3]

编 号: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四楼

乙方: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五一大道359号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260927000000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相互促进、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1.2、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市场协调、开发创新等在内的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

1.3、乙方同意向其客户推荐购买甲方的保险产品;甲方同意由乙方介绍保险业务。

二、权利和义务

2.1、作为客户的代表,乙方应将其所知的与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实和信息如实告知甲方,以帮助甲方做出是否接受该保险业务的决定;甲方可按自己的核保原则决定是否接受乙方介绍的保险业务。

2.2、甲方在处理乙方的投保业务时,将按照甲方的规章和程序进行。

2.3、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按约定的标准及时间结算保险佣金。

2.4、乙方在向客户介绍甲方的保险产品及进行相关业务时,必须尽量使用甲方提供的条款和文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修改或改动该条款和文件。

1 / 4

2.5、无论在本协议终止、解除或撤销前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对方的机密或对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或与对方业务有关的信息。

2.6、乙方在业务经营中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甲方信誉,不得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串通欺诈甲方,骗取保险金。由此造成甲方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7、双方应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联络机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保险条款和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

三、经纪佣金的支付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3.1、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内,甲方将根据通过乙方安排的业务所收到的保费,向乙方支付经纪佣金,佣金需通过专用的账户结算。

3.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收到保费后,应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出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及时结算支付经纪佣金。

3.3、乙方必须遵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等。除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的经纪佣金外,甲方对乙方收取的其他任何佣金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反洗钱协助及反商业贿赂

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各方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五、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果协议双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使对方公司蒙受损失、被提出赔偿请求、支出额外费用以及承担其他债务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5.2、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经纪佣金,除应如数支付经纪佣金外,应自乙方催告之日起承担相应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六、协议终止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6.2、如果乙方违反现行《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即刻终止本协议。

6.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届满前必须及时更换,如其中任一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乙方没有及时办理有效期已届满的证件换证手续,则本协议于改证有效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6.4、甲乙双方均可因对方严重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作协议,并向对方追偿由于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7.1、对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弃权或者对另一方违反某一条款的追究权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其他规定的弃权或者对另一方将来违约或者违反其他条款的追究权的放弃,亦不意味着这是一种持续的弃权。

7.2、如果本协议需要进行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进行。

7.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中提及的保险经纪的完整的协议。任何先前的协议或者非正式协议据此失效。

7.4、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出于方便,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7.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争议处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6 年2月16日零时起至2016年2月15日二十四时止。

本协议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十、双方账户

甲方保费收缴专用账户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账号:2402002119200018513

乙方佣金结算专用账户

乙方: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8000 0018 8820 011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为向乙方推荐办理保险的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双方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4、本协议的签订不意味着甲乙双方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有关车辆维修的任何责任仍由乙承担,有关车辆保险的任何事项仍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

二、合作细则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1、乙方以经营销售的车型为主,依据甲方承保条件协助甲方做好宣传解释,积极为甲方推荐车辆保险。

2、根据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保险业务的数量,甲方负责积极推荐维修资源及给予奖励:

(1)、乙方推荐新车保险,每月保费不低于15万元或不低于店销售业务的50%,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的保险费(1:0.6)的定损金额比例推荐维修资源;

(2)、乙方推荐的续保车辆保险,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的的保险费(1:1)的定损金额比例推荐维修资源;

(3)、乙方推荐的续保并成功办理的保险业务,每月保险费不低于5万元,则享受甲方推荐维修资源的业务,甲方另按照乙方推荐办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险保险费的5%给予奖励;没有享受甲方等额送修资源的业务,甲方按照已办理保险

与送修的差额部分给予商业险保费的10%的奖励。

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推荐成功续保业务的,甲方将暂停推荐维修资源的合作;重新合作必须以乙方上月推荐成功续保业务且保险费达到5万元,经协商后甲方于次月再开始向乙方恢复推荐维修资源合作。

推荐维修资源包含:甲方推荐维修资源,在店内完成定损并修理的车辆;甲方推荐维修资源,在店内完成定损后车主没有在店内修理的车辆,或乙方不愿维修的车辆;甲方承保的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自已到店内维修的车辆。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授权代码管理原则对乙方推荐保险的客户设置专用识别代码。乙方推荐保险的客户专用识别为( )。甲方根据专用代码识别处理承保、理赔等事宜。

2、甲方通过专用代码对乙方推荐保险的业务进行各项指标统计分析,甲方有权最终确定或调整或取消对乙方承诺的服务方案;但是,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乙方取消或调整有关服务方案的内容。

3、甲方为乙方安排至少一名“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以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提供保险业务全程跟踪服务;乙方所有案件均由甲方品牌车行营销团队协助跟踪赔案全程;“客户经理”将以周到的服务、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协助乙方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理赔手续。

4、甲方为乙方设立专职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工作小组”、“支公司汽车品牌经销商营销团队”处理双方业务合作事宜。乙方可以按如下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对口进行投诉、咨询等日常合作事务。

6、甲方设立专门服务小组优先处理乙方提出的定损申请;除另有书面约定的个案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有关价格的异议。

7、甲方优先推荐乙方经销品牌汽车事故车辆到乙方维修;所有由甲方推荐到乙方的保险事故车辆修理配件价格,原则上以甲方上级公司核准价为准;甲方根据乙方代理业务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送配修理资源。

8、如果乙方制造虚假赔案或故意扩大损失或提供虚假的索赔资料的,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在甲方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

9、如因乙方恶意争抢甲方系统内部其他业务,或者以高手续费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或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甲方在统计乙方业务量时,对于争抢上期在甲方系统内的续保业务不予计算。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变相或恶意争抢乙方代办业务,原则上支持乙方代办业务在甲方稳定性和持久性。

10、如遇保险监管部门或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书面通知乙方调整有关服务内容,变更合作协议有关内容。

11、乙方有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核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建立保险业务合作关系后,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承保、理赔等有关保险事宜,应当完成双方约定的保费规模,主动支持甲方的保险业务发展,实现双方共赢。乙方应指定人员处理保险业务,并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向客户宣传保险常识。

2、乙方有义务提供客户资料并积极向客户宣传车辆保险,提高防灾防损意识,应当主动动员客户参加保险及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

3、乙方如果进行涉及甲方的宣传活动,事前有关方案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每月推荐业务的数量和质量,以供乙方调整推荐业务的质量和数量。

5、乙方享受甲方的服务标准时,须增加以下义务:

(1)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先依照不高于双方约定使用的定损标准估计损失金额,确定维修方法。

(2)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该坚持“以修复为主”的原则,在保证车辆安全驾驶性能的前提下,保险事故车辆维修零部件应以修复为主,更换为辅。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

(3)乙方不得扩大和虚报损失项目、金额,不得申报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也不能诱导被保险人向甲方要求定损、索赔。

(4)乙方承修的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经甲方核定损失后方可进行修复:乙方未经甲方核定而自行修复的费用或自行承诺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5)甲方核定损失后,乙方应按照甲方定损项目和金额及时承修甲方承保的出险车辆。

(6)乙方对维修价格有异议的,应在维修前直接向甲方提出。

(7)乙方在事先没有书面约定时,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竣工后再向甲方提出有关维修价格问题的异议。

(8)乙方应在甲方和被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协助客户办理出险报案和保险索赔事项。

(9)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并提供技术、数据、设备支持。

(10)乙方协助甲方委托修理车辆所更换部件的复核查验,协助甲方对更换的旧零配件按照总换件材料价的一定比例(标准视材料可回收价值定)作残值扣减。

(11)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业务操作办法和标准开展合作业务。

(12)乙方应保证被保险人事故车辆的维修和服务质量,约定如下:

A、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维修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应包括:维修技术标准、维修过程控制程序、检验程序、不合格及纠正措施程序、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B、乙方应保证配件和维修质量,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湖北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保障期限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C、乙方应对配件采购和外加工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由于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或被保险人要求到其他修理厂重新修理或由于进出厂检验失误导致在有关损失项目上发生争议而无法确定损失原

因等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D、乙方修理的车辆在保修期内由于其承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E、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拟定,乙方应按拟定的工期按时修复。 F、乙方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随时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的监督、跟踪。

(13)乙方有关配件价格、维修费用标准变动时,必须主动、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

五、违约处理

1、乙方申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发现客户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予制止的,甲方对该部分损失不负责赔偿,已经支付的,有权追回;以上情况发生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整改不力则终止协议。

2、乙方修理质量经鉴定确认未达标的,客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修理质量未达标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3、属乙方原因造成未按与客户约定工期修复车辆,导致投诉或提出的赔偿,由乙方负责;投诉达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4、乙方不按照定损价格标准估损申报或估损价格明显错误的,发生三次予以警告,再次发生,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5、乙方不坚持“以修为主”原则的,对于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的损坏的零部件,未向甲方声明,直接按更换估损的,三次内予以警告,超过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6、乙方未按要求真实、准确提供配件价格的,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经警告仍不予提供,则立即中止本协议;但确有原因不能提供,且经甲方认可的除外。

7、乙方必须明确告知甲方属代索赔业务,因索赔时限造成的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纠纷赔偿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补充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

八、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采取下列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提交 仲裁。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遵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5]

甲方:大庆市万安监控报警中心.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甲方根据大庆市政府和公安分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拟通过“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在大庆市范围内实施“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项目,力争三年时间内争取发展入网用户达到5000户.

本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项目所选用的防盗报警中心机和报警设备是由成都理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制造的行业内的知名产品.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安全技术产业发展,安全产品研发制造,安全防范体系组织,安全服务咨询运营的高科技安防企业.产品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获得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经由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生产登记批准书依法生产制造.

基于对110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所采用的合格产品和甲方开展业务所拥有的客户量,以及甲方为其入网用户购买保险的认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协议条文:

一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凡大庆市区境内安装“神眼”牌防盗抢报警设备且进入“联网报警系统服务网”与甲方建立服务关系的所有用户均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凡安装甲方产品且与甲方联网报警中心联网,在用户防盗报警系统处于正常设防状态,由于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凿壁,持械斗抢劫等违法行为,致使被保险人(甲方用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付赔偿责任。

三、除外责任:

1、 由于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战争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损害;

2、 因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致使报警系统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所造成的损害;

3、 报警系统及设备运转正常,但由于通讯线路施工、维修、破坏、停电或由于电信和电力部门的责任,而导致线路处于无法通讯而造成的损失;

4、 因被保险人的经济债务纠纷。债权人搬走或故意损害物品的损失;

5、 使用的报警设备系统产品系未经质检部门检验的不合格产品;

6、 因被保险人内盗或参与盗窃导致受损,以及不属于防范区域内的财产损失;

7、 被保险人因存放不法物品致使盗窃者入侵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损失;

8、 被保险人没有设防而失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保险费:

甲方为其入网用户办理保险,保险费按年交方式,每一用户年交80元。保险费按月结算一次,保险责任按月缴费到保险公司次日零点生效。

五、保险金额:

1、 企事业单位用户:10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财产损失:50000元

2、 个体工商户:(商铺)10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商品损失:45000元

3、 家庭用户:15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财产损失:100000元

六、赔偿处理

1、甲方用户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及人员发生伤害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双方共同查勘第一现场,并于30天内提交书面出险报告及设防鉴定报告

2、 甲方从通知乙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三个月内不

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证据材料作自动放弃权益。

3、 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4、 甲方在要求赔偿时,应向乙方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提交被保险人的损失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乙方应尽快审核确认,并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15天内,按有关条款规定作出赔偿。

七:双方签定了本合同后,由乙方在本合同的原则范围内负责制作“联网报警系统服务”保单,制订保险细则。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自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止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大庆市万安监控 乙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 报警中心 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16汽车修理厂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
汽车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第九篇

汽车修理厂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 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 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 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区除 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修理厂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提高服务水平”的原 则,共同达成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出资在安顺汽车检测站内建设汽车修理厂,提供汽车维修业务。甲方占有修理厂100%股份,修理厂由甲方管理,自负盈亏。乙方提供场地,水电设施。

二、面向社会开展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汽车修理厂名称“永翔车生活修理厂”

三、乙方本着提高对客户服务水平的原则介绍客户到甲方修理厂进行汽车维修,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提供车辆修理、救援、保养等服务。

四、在服务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向客户索取于乙方无关。

五、甲方不可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为难客户。

六、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本着“服务客户,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不得做出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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