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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2016-11-30 13:05:4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共9篇)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一、招募工作各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二、注册登记的原则和方法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1、各基层志愿服...

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第一篇

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

一、招募工作

各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二、注册登记的原则和方法

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1、各基层志愿服务处(协会、志愿者服务站等)分别设立志愿者登记处(点)。

2、按照“以块为主,条块配合”的原则开展注册登记工作,采取“一处登记综合汇总”的方法。

3、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按类别进行登记汇总后,报社区志愿者工作办公室录入注册管理系统,建立全区性志愿服务数据管理系统。

三、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及时间

1、社区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设立志愿者登记站(点)→志愿者申请→填写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审核批准→录入系统→按类别填写统计汇总表(一式两份)→注册登记表、统计汇总表和表格的电子版一并报社区工作人员办公室。

2、注册证号(全国统一)由18位数字组成。即:志愿者的身份证号码。

五、有关要求

1、加大志愿者招募工作力度。各志愿服务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招募方案、发布招募信息、建立健全招募登记注册系统,全面推进志愿服务工作。

2、加大对志愿服务精神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广播、黑板报、标语、传单、市民学校、演讲、座谈等各种途径、方式和手段,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要对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志愿者自主意识

和参与热情,真正使参加志愿服务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和时代风尚。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社区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的知识、技巧和志愿服务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使参与志愿服务的愿望得到尊重,行动得到支持,劳动得到肯定,价值得到认可,典型得到推广,精神得到弘扬。

3、大力培育和发展志愿者组织。建立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志愿者组织,是提高志愿者组织化程度、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动员群众开展志愿服务、反映志愿者诉求等方面的作用。在社区层面,要简化志愿者组织登记手续,实行备案制度,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类、文体活动类、服务类组织,提高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化水平,力争使每个志愿者都能有自己的组织。

4、大力引导、支持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动员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要探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引导志愿者承担相应的义务,为他们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人格名誉等保护措施。要积极培育志愿服务品牌,推广“志愿服务时间银行”、“互助服务”、“ 服务转换”等有效形式,使志愿者在自身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篇五: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

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培训学校,要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从社区实际出发,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制定社区志愿者培训办法如下:

一、培训类别

1、初次培训。培训对象为新招募的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志愿精神、服务规范和权利义务等,培训目的是帮助志愿者加深对志愿精神的理解和志愿服务工作的认识。初次培训要全面系统,可以在志愿者报名时当面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中培训。

2、阶段性培训。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开展过程中,要对志愿者进行阶段性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阶段性培训要定期进行,可以采取交流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也可以通过集中讲解、个别辅导等办法。

3、临时技能培训。这方面的培训一般在开展专项志愿服务和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时进行,重点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特别要求,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相关知识培训。开展临时技能培训要有针对性,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4、志愿服务组织跟踪记录志愿者参加培训的情况。

二、培训目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通过培训,使每个志愿者都能达到三个提高。

1、提高服务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志愿者服务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从而,增强志愿者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

2、提高理论水平。要在思想上弄清社区工作理念、国家对社区的方针政策、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要遵循"实践--理论--再实践"的规律,不断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概括、分析、总结、提炼,以形成新的经验,做到逐步与国际接轨。

3、提高业务能力。通过培训,要开拓视野、增长知识、启迪思想,从而提高辩证思维的能力,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动手能力。使志愿者在服务工作中,各种关系处理得更协调一些,创造性工作更多一些,工作方法更科学一些,工作作风更严谨认真一些,工作质量更高一些。

三、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及外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关范畴;社会学、心理学、逻辑学的有关知识等。

2、社区建设。包括社区建设发展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科学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3、队伍建设。包括志愿者的权利义务、服务理念、职业道德等。

4、业务能力。包括服务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交流和沟通的技能,组织、动员、宣传等技巧。

四、培训方式

服务组织可以邀请教育、咨询专业机构,对居委会、社区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方法可以采取观摩、讲座、实地考察、观看影像资料、专题讨论、角色扮演、示范操作等形式;培训要以大集中和小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证培训质量。

五、培训要求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社区志愿者必须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做好记录,完成好作业,培训结业前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要存档,并作为评星级的考核内容。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第二篇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

一、 什么是社区矫正?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二、 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原因是什么?

从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趋势,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社区矫正的方法,其缓刑、假释人数已超出监禁人数的数倍。我国大陆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试点运行,2010年在全国试行、2011年写入刑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效。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应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加快《社区矫正法》的出台,重塑我国的法律制裁结构。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

(一)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

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矫正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因此,社区矫正是在我国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是将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

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控制和减少重新犯罪的一种措施。

(二)把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目前仅适用于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罪犯。从国家、社会的角度来看,社区矫正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狱人口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可以从而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三)实施社区矫正可以减少狱内交叉感染

由于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而实施社区矫正为罪犯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和氛围,易于获取特别的帮助和服务,易于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可以使罪犯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不再排斥社会、仇视社会,有利于避免罪犯与外界隔绝而产生的不适应社会变化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对于比较轻微的犯罪人和青少年犯,尽量不通过司法机关而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以避免犯罪人受“刑事审判”而成为社会对其评价的污点,也避免其在监禁场所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

(四)社区矫正体现了人性化的改造方式

社区矫正为罪犯创造了极为宽松的改造环境,解除了高墙电

网的束缚,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还有利于罪犯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缓解了罪犯亲朋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从而有利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充分体现立法本意的人道主义原则。

三、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

(一) 入《刑法》: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职能的规定:

1、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

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2、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的目的。

五、社区矫正人员应该怎样做?

(一)报到: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二)基本纪律: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三)请假: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住址变更: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

社区矫正培训稿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第三篇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培训讲稿

第一部分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法、正确、规范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权,严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如下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的规定,接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 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

八、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提供指导。

九、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不断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十、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十一、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个案。

十二、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十三、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部门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四、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第二部分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目前,板桥街道社区矫正对象25人,今年六月份,我街道在全市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区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内容,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分析了当前工作形势。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欲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必须解决好四方面问题,否则将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矫正工作效果。

一、注意解决认识和定位问题

在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和规范状况下,社区矫正是什么性质?工作应如何定位?工作的核心是什么?如何处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与体现矫正工作的人性化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认识问题一直在困扰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

仅从分析社区矫正的概念入手可以看出,社区矫正首先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在非监禁状态下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社区矫正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它与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以及社区社会工作本质上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作为一项刑事执法活动,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事执法活动,而且是在社区中实施的刑事执法活动。针对如此性质,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的工作定位应该是一个目标、两个方面:一个目标就是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两个方面就是在非监禁状态下,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另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帮助和服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应这一工作定位,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应主要放在“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避免其重新犯罪”上。

社区矫正虽然是行刑社会化和人性化的体现,但它毕竟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虽然惩罚的严厉性远远低于死刑和监禁刑,但并不能就此否认它的惩罚功能。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下体现人性化,必须是根据犯罪人个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监督,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或承担必要经济责任,不能出现完全由着矫正对象的意愿行事或根本不考虑矫正对象实际的情况。

二、注意解决队伍和力量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现在将这五种罪

犯统一交给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团体、组织及志愿者的协助下进行矫正。由原先的“执行”改变为“矫正”显然“人性化”增强了,但是,这样做的法律依据仅仅是《通知》显然是欠缺的,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加以明确和完善。

《通知》中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显然,《通知》规定了一个混合主体: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是组织协调,公安机关职责由原先的主角转为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及个人只是被组织协调参加。笔者认为这样一个职责、责任不明确的混合主体是难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矫正机构,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履行社会矫正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矫正真正走上正规,不致流于形式。因此组建统一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十分必要。但由于目前并没有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因此,社区矫正工作历史地落在了三只队伍和力量身上:一是以司法所为主的司法助理员专业主导力量,二是以监狱、派出所警察为辅的专业辅助力量,三是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的社区矫正工作补充力量。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我街道只有选择以司法所为主的司法助理员专业主导力量和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的社区矫正工作补充力量,才能形成实施和操作社区矫正工作的两支中坚队伍。

目前,虽然街道司法所正在开展规范化建设,人员配齐逐步到位,但人员数量相对于司法所所承担的任务而言,显得力量普遍不足、人手

不够,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人力不足问题。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属于刑罚执行性质,在目前政府机构不断改革、公务员行政编制十分紧张和有限情况下,司法所想要通过增加行政编制渠道解决人员力量不足、人手不够问题不太可能也很不现实。因此,必须走曲线救济路线,从聘用人员上想办法。聘请参与具体社区矫正的组织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解除矫正等工作的,应进行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而这种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期限不能太长,更不能一劳永逸,最好半年或一年重新办理或核准一次。对聘用人员的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可以由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当然,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实施刑罚,因此社区矫正第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尤其是聘用人员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

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这支队伍主要由知名人士、社区居委会成员、离退休干部、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志愿人员的参与纯粹出于内心对某项事业的认同,因此其队伍的建设更需要摆脱计划经济的惯常模式。由于志愿者是一个颇具流动性的社会群体,因此稳定志愿者队伍的形成需要大量时间、精力和资金投入。这支社会志愿人员队伍的构成不但应当吸引热心人士参与,更应当以志愿人员能够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或承诺为前提条件,不能徒有虚名或流于形式。否则,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和效果将难以得到落实和保证。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志愿参与某项活动的时间长短将志愿人员分类,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按照参与志愿活动的空间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按

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第四篇

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

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培训学校,要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从社区实际出发,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制定社区志愿者培训办法如下:

一、培训类别

1、初次培训。培训对象为新招募的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志愿精神、服务规范和权利义务等,培训目的是帮助志愿者加深对志愿精神的理解和志愿服务工作的认识。初次培训要全面系统,可以在志愿者报名时当面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中培训。

2、阶段性培训。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对志愿者进行阶段性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阶段性培训要定期进行,可以采取交流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也可以通过集中讲解、个别辅导等办法。

3、临时技能培训。这方面的培训一般在开展专项志愿服务和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时进行,重点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特别要求,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相关知识培训。开展临时技能培训要有针对性,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4、志愿服务组织跟踪记录志愿者参加培训的情况。

二、培训目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通过培训,使每个志愿者都能达到三个提高。

1、提高服务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志愿者服务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从而,增强志愿者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

2、提高理论水平。要在思想上弄清社区工作理念、国家对社区的方针政策、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要遵循"实践--理论--再实践"的规律,不断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概括、分析、总结、提炼,以形成新的经验,做到逐步与国际接轨。

3、提高业务能力。通过培训,要开拓视野、增长知识、启迪思想,从而提高辩证思维的能力,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动手能力。使志愿者在服务工作中,各种关系处理得更协调一些,创造性工作更多一些,工作方法更科学一些,工作作风更严谨认真一些,工作质量更高一些。

三、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及外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关范畴;社会学、心理学、逻辑学的有关知识等。

2、社区建设。包括社区建设发展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科学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3、队伍建设。包括志愿者的权利义务、服务理念、职

业道德等。

4、业务能力。包括服务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交流和沟通的技能,组织、动员、宣传等技巧。

四、培训方式

服务组织可以邀请教育、咨询专业机构,对居委会、社区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方法可以采取观摩、讲座、实地考察、观看影像资料、专题讨论、示范操作等形式;培训要以大集中和小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证培训质量。

五、培训要求

1、 志愿者培训是提高志愿者知识素养和专业技能,提升志愿服务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环节,社区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我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创新培训形式,自行组织实施好相关培训内容。

2、 参加培训的志愿者要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做好笔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

火花社区

2015年3月10日

社区志愿者培训记录材料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第五篇

通 知

辖区居民群众:

1月16日下午15:00——17:00,我社区在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开展“社工计算机培训班”,并邀请了辖区内其他16个社区共同参与此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Word文档、Excel表格、PPT文稿等编辑。望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____________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5年1月14日

__________

社区“家长学校”活动记录

通 知

辖区居民群众:

2015年2月27日上午9:00—11:00分,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举办的第一期家政服务培训班正式开课。培训时间为2月27日—3月4日五天。每天的上午9点—11点,下午15点—17点。对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居民以及想从事家政服务的居民群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望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请于2月27日前到社区报名参加。让居民群众在开心快乐的同时,得到更多的服务。

____________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5年2月24日

阳光社区参加“家政服务培训班”活动记录

通 知

辖区居民群众:

2015年3月9日上午9:00—11:00分,在阳光社会议室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由城关派出所李娟同志主讲,并于3月9日前到社区报名,望居民群众积极参与。

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2015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第六篇

第1篇: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

阶段I: 前期准备阶段(20XX.5.6—20XX.7.20)

活动计划、宣传招纳志愿者、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手册、便民宣传册、学校媒体的联系确定

①活动地点的调查及确定(20XX.4.28—20XX.5.10)

4.28—4.30 确定要调查的学校及调研计划

5.1—5.3 利用五一假期深入初步选择的活动地点进行调研并与相关负责人取得初步联系并得到一定的支持,初步确定活动地点(济南,泰安,临沂各两个学校)

5.6—5.10 与活动地点相关负责人取得进一步联系,最终确定活动地点,并取得他们对相关活动的支持与帮助

与相关媒体取得联系并得到他们的支持

(7.10 与活动地点及媒体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沟通联系,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②活动开展计划及相关宣传材料(20XX.5.6—20XX.5.20)

5.6—5.15 活动计划及调研计划的细化和完善(包括调研课题的设计,调研大纲,课程安排大纲以及人员安排)

志愿者招募选拔实施细则(包括招募计划,流程设计,选拔要求,志愿者素质能力要求等)

便民宣传册,志愿者守则,少年成才教育宣传册等文字材料

5.15—5.20 赶制海报、条幅等,联系各个学校的广播站等媒体共同进行宣传,招募志愿者

③志愿者招募及选拔(20XX.5.21—20XX.6.10)

5.21—5.28 开展全方位宣传并接受志愿者报名

海报,条幅,广播站并借助各个学校相关媒体的宣传

志愿者通过发送个人简历及对这项公益活动的见解等进行报名

5.28—5.31 根据报名情况,筛选简历并安排面试、复试等活动

6.1—6.10 志愿者集中面试、复试

备注:试讲及课程设计是必要的考察重点

6.10—6.30 对所有入选志愿者进行全方位的培训

志愿者见面会:完成人员安排及初步的分工、分组,并签订志愿者协议

一期培训:志愿者基本素质、要求培训

二期培训:具体技能培训,包括素质拓展训练活动开展培训,教学能力活动开展培训及调研能力培训

志愿者誓师大会:进一步提升志愿者的服务热情,进一步完善活动计划和安排

④物品的募捐及购买(20XX.7.1—20XX.7.20)

7.1—7.10 志愿者在其所在学校开展募捐活动,募捐物品主要是书籍及文具

7.10—7.20 对募捐物品进行整理、归类、登记

活动开展所需道具、应急药品等物品的购买及车票订购

阶段II:活动实施阶段(20XX.7.21—20XX.8.11)

7.21—7.22 志愿者从学校出发,前往活动所在地

7.23—7.25 在活动实施地开展“爱父母,爱自己”大型公益讲座,邀请父母和孩子共同参加;并在活动实施地进行夏令营活动的宣传,以便得到父母的支持和孩子的积极参与,确保受众的数量和范围

在济南市区开展爱心募捐活动,为乡村的孩子募捐书籍和学习用品

7.26—8.8 开展两个周的夏令营活动,并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时间进行调研活动,详细活动安排见下文【暑期活动具体计划】

8.9—8.10 成果汇报演出,孩子们和志愿者同台演出,让家长看到孩子的成长与进步

8.11 各个团队对活动进行简单总结后,安排好活动总结要整理的材料后,志愿者由活动所在地直接回家,在家期间整理好所需材料

阶段Ⅲ: 后续活动阶段(20XX.8.20—20XX.8.27)

8.20—8.22 长春就读的志愿者在开学前一周回到长春,开展“成果汇报长春行”

活动,将成果展与大型“爱父母,爱自己”公益讲座相结合,让更多的人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阶段Ⅳ: 活动总结阶段:(20XX.8.28—201XX.9.30)

8.28—9.15 活动收束、成果总结,对各种活动材料进行整理和完善,以电子档形式存档

9.16—9.30 各团队进行活动总结,成果汇报大会

在校内由优秀志愿者进行“爱 分享 成长”主题报告会

在长春与各大高校志愿者组织胡额哦,开展相关的志愿者服务讲座并进行活动成果宣传活动

选择优秀的志愿者与项目组成员进行“爱心书信传递”活动,关注夏令营中的部分孩子的成长,关注结成对子的孩子们的互助成长情况

第2篇: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

为推进社区志愿者活动的深入进展,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提高本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志愿者培训及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区主题,以创建文明社区为契机,以满足居民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服务为宗旨,大力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激发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的热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健全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我辖区社区志愿者服务事业蓬勃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四大关爱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

1、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家政培训及阳光月嫂培训活动,开展爱心助老志愿活动。以社区享受居民养老服务的孤寡空巢老人为主要对象,开展精神慰籍、保健指导、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权益维护等志愿服务,弘扬敬老助老传统美德,为老年人创造健康优质的生活条件。

2、爱心助残志愿活动。发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的精神,为残疾人及家庭开展医疗保健、技术培训、心理咨询和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服务,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增强残疾人自立自强、参与社会、服务社会能力。

3、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展开爱心助困志愿活动。针对辖区困难群众、困难家庭不同情况,开展捐款捐物、结对助学和送医疗、送岗位、送信息、送技术志愿服务,建立长期的,实实在在的扶贫对子,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使他们感到社会关怀和温暖,逐步使困难群体脱贫致富。

4、开展党员志愿者学习培训,利用社区教师、学生资源,展开爱心爱心助学志愿活动。引导社区热心未成年人教育的各界人士,特别是发挥社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的作用,开展宣讲、辅导、教育、关爱等志愿服务,关心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促进健康成长,让他们享受“同一片蓝天”。

(二)围绕四项工作,开展四项志愿行动

1、文明社区志愿行动。围绕创建文明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文明礼仪、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卫生知识、营养保健、科普知识等为内容的宣讲培训活动,在社区举办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提高和谐文明城区建设水平。

2、共建共享志愿行动。定期到小区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3、文明交通志愿行动。集中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行动和文明路口志愿服务竞赛活动,宣传交通知识,协助民警值勤,维护交通秩序,劝导和影响广大社区居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革除出行陋习,提高个人文明素质,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第3篇: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徐汇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求,提升五大志愿者服务水平和工作规范,通过志愿精神的传递,培育城市精神、建设文明城区、构建和谐社会,2015年将启动徐汇区五大志愿者培训项目。

二、培训项目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徐汇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徐汇区志愿者协会

2、培训单位:徐汇区社区学院、徐汇区各街镇社区学校

3、协助单位:徐汇有线电视台

三、培训对象:

徐汇区7.5万名城市志愿者,包括:

1、交通文明路口志愿者

2、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志愿者

3、清洁家园志愿者

4、文明公共秩序志愿者

5、市民巡防团

四、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志愿者了解志愿服务理念与志愿精神的内涵以及相关志愿服务岗位的职责与技能,培养一支热情服务市民、积极宣传和示范城市文明的志愿者队伍。

五、培训形式:

采取面授、课程光盘学习、网上学习测试相结合的培训形式。

六、培训内容:

1、志愿服务相关概念与志愿服务理念

2、相关志愿服务岗位的职责与技能

3、相关志愿服务岗位示范教学

七、具体培训工作安排:

1、培训方案研讨

2、课程开发

3、岗位示范视频拍摄

4、网上学习频道、测试软件开发

5、师资团组建及师资培训

6、实体培训网络构建(与13个街镇形成实体培训网络)

7、召开培训启动仪式

8、面授培训

9、培训课程光盘制作

10、网上培训课程学习与测试:志愿者登录“徐汇社区教育网”,进入“徐汇区志愿者网上培训课程学习与测试”平台进行自学,并进行测试,通过测试者可从网上下载合格证书。

第4篇:社区志愿者培训方案

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新联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快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程,根据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2015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第七篇

第1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XX]4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五种罪犯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城关,实现奋力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四、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五、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社区矫正组织。镇成立由镇党政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城关司法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批准并颁发聘书。

(三)各有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1、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减刑、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书面意见,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通报原判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2、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3、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4、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准:按五种罪犯上年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6、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七、实施步骤

社区矫正工作从20XX年10月起全面推开。

(一)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启动阶段(20XX年10月)。 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运行机构;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衔接工作。

(三)实施阶段(20XX年10月以后)。 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招募志愿者,制定工作计划;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并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八、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太和”建设之中,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司法行政部门切实保障。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社区和村一级党的基层组织、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和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2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20XX年度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要以党的XX大精神和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盛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中心,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维护郑楼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不超过2%、脱管率不超过2%、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四、工作措施

1、镇村(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2、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里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伏法;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权益,从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入手,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体系。

3、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镇司法所配备2人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分期分批的学习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机制,规范矫正对象档案、工作台帐、文书材料的制作、管理、传递和使用。

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帮扶力量,进一步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聘用制管理。

5、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早建立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控盲区。

6、加强社区矫正示范点建设,要按照承担三项任务(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和实现五个突破(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的要求,制定措施,加大对示范点的检查、指导力度。

7、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镇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以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8、要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的引导和信息的宣传作用。总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3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3月底前。局党组编制部门联系,完成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股)编制落实的初期(函请)工作落实1—3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

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

8月底前,各乡镇司法所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将调查情况制表汇总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1—2个,试点单位要开展社区矫正的常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台帐(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对象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请假登记表)。

2、社区矫正办公室年内要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3、社区矫正办公室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报表和文字材料。

四、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2、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开展2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3、社区矫正单位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4次以上的督查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总结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2、社区矫正试点单位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1次以上的现实表现情况评估总结。

第4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 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 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 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 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 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 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 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 人民检察院。

2016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第八篇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王永奇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38年1月9日 居住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楠木冲组。 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 2016年11月25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按时到 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本人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人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履行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和动向。

四、本人保证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或监所、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保证人各存一份)。

保证人: (签名) 交付执行机关(盖章):

年 月 月 年 月 日

备注:1、第一款中的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

报到地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2、此保证书由交付执行机关按要求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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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矫正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矫正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保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 庭 住 址 身 份 证 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系电话 担 保 期 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 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

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建桥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 月 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审核意见:

归朝司法所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一、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不玩忽职守,履行法定职责;

五、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六、不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

七、不得吃请或收受好处。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一、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受矫正对象,办好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据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方案。

八、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

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

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

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

虚报和瞒报。

培训工作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

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信息报送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监督检查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给予配合。

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和司法奖励。反之,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犯规定的矫正对象要依法惩处。

矫正对象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第一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如实汇报个人及家庭情况,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并进行谈话教育,告知其权利、义务。社区服刑人员自登记之日起为社区矫正对象。

第三条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司法所应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查明原因,并采取有关措施,防止脱管失控。

二、协管制度

第四条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报到后15日内,了解其家庭、单位情况,确定矫正对象的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第五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由具有监管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担任;没有配偶、直系亲属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村民委会或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监督管理和教育的近-亲属担任。

第六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应配合司法所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向和活动情况,并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应当服从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

三、汇报制度

第七条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至少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每季度交书面汇报材料一次。司法所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要求矫正对象汇报情况。

第八条矫正对象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出行的,可以书面形式由其亲属或者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到司法所代为汇报。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及时将矫正对象的汇报材料存入矫正档案,并根据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个别教育。

四、走访制度

第十条社区矫正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应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有针对性完善矫正措施。

第十一条矫正对象应积极配合矫正责任人的走访,如实汇报相关情况。

五、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司法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育计划,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集体学习每半年不少于3次(12课时)。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学习教育,遵守纪律,做好记录,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六、公益劳动制度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打扫公共卫生、植树造林、保洁绿化、敬老助残等社区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外出和迁居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矫正对象临时离开所居住的区市,应向司法所提出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返回后应立即销假。

第十七条矫正对象需迁移户口或变更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司法所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应当在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迁居后7日内,向迁入地的县(区)司法局移交其档案。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会客制度

第十九条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必须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批准。

九、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司法所应当将矫正对象遵守制度、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核与奖惩等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矫正对象公示。

十、申诉制度

第二十一条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违反刑罚执行规定的,可以向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或检察机关申诉。

2014社区矫正思想汇报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教案 第九篇

汇报一:社区矫正思想汇报

时间过得好快呀,不知不觉中接受社区矫正已经一年了。一年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志愿者和家庭成员的帮助 教育下,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范围在进一步的扩大,对自己的犯罪认知并有悔罪表现,能够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 动,及时汇报思想情况,帮助五保户和低保户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积极修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为早日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在下一年,自己要继续配合司法所的工作,服从司法所的监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区矫正的各项活动,争取早一天报效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汇报二:社区矫正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人为民服务。这个宗旨是由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处于社会最底层,他们自身的解放不可能通过工人的个人奋斗来解决。

工人的个人奋斗,至多能使个别人跻身于统治阶级的地位,而工人阶级的整体地位不可能有任何改变。只有彻底**资本主义制度,使整个社会得到解放,工人阶级才能获得根本解放。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因此,工人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大公无私的阶级,工人阶级的利益同社会发展方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规律决定了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的共产党,在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同时必须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

在国际共运史上,真正的共产党实际上都是以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如一地实践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是为着人民谋利益的。80多年来,党以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实践,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和热爱,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我们共产党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价值观。逐利是人的本能。资本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拜金主义 、极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而工人阶级则形成了不同于资产阶级也不同于以往任何阶级的崭新的人生观、价值观。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理所当然地应当具有这种人生观、价值观。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是共产党员自觉实践党的根本宗旨的思想基础。

只有树立了这种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一心为人民,一切为人民,克已奉公,无私奉献。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邪路,首先就是从人观、价值观上打开了缺口。这充分说明,只有牢固树立并努力实践为人服务的人生风、价值观,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为了加入中国共产党,做一名光荣优秀的共产党员,我也应当时时将党的宗旨放在心头,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技能,我计划:努力学好专业本领,做好本职工作。我是一名师范生,首要任务是教书育人,我要努力提高教学本领。为了实现这一理想,我在大学期间好好学习书本知识,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主动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我还参加了教学技能练习小组,和同学们一起,互帮互助,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教学素质。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决心,提升自己的责任感,乐于助人,服务人民。教育不仅是教给学生书本知识,教育是塑造一个完整健全的灵魂,所以教师尤其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只有关爱自己的学生,才能让他们感到温暖,有成人成才的动力,所以我要提高自己的修养,为以后的教育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汇报三:社区矫正思想汇报

我叫×××,是一名因×××罪被判缓刑而接受社区矫正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犯人。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我的谈话交流,使自己明确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我深切的感到高墙内和高墙外服刑的区别,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作为一个犯罪分子,只有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随时汇报思想动态,积极矫治自己的不良恶习,修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认罪悔罪,不断提高和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实现由“犯罪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根本的也是唯一的出路。

汇报四:社区矫正思想汇报

我因聚众斗殴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自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于还处于叛逆期的90后的我非常重视,除了组织集中教育外,还对我开展心理沟通和个别教育,帮助我理清思路,查找原因,经常到我家和社区走访,用亲情和社会的力量关心我,帮助我,希望我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真正的有所收获,达到社区矫正的如期目的。

经过这段时间的社区矫正,使我从一开始的不耐烦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到现在渐渐的明白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相信在司法工作人员、矫正志愿者和家人的共同关心和努力下,我的人生之路会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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