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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活动证

2016-07-15 13:24:5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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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情况记录表
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一篇

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情况记录表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二篇

定远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乡镇、本单位党组织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 流动党员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评比,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总结完善推广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

第五条 各乡镇、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流动党员党组织及其党员的具体管理,要依托县计生以及公安系统相关数据,准确掌握本乡镇、

本单位流动党员的流出地点、时间、从业内容以及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并进行管理。

第六条 同一乡镇或单位集体外出、从业地点相对固定的流动党员,采取“集出集管”的方式,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成立流动党组织或党小组,指派专人负责,随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七条 流动党员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和党员证明信管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由各基层党(工)委统一组织发放给流动党员。各基层党(工)委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证明信由各基层党(工)委出具证明,到县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应注明有效期,超出有效期将不再证明其党员身份。

第八条 流动党员要按章依规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

外出前,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报告或口头向党组织书记报告。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所在党组织查验。

到达流入地后,应及时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并将报到情况主动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正式关系所在党组织反馈。

在流动期间,组织关系发生新变化的,要同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 党员外出期间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按月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要与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联系,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按自行脱党处理。

流入地党组织要如实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第十条 按照“双向联系、双边鉴定”的要求,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都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预备期满,应向流出地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流出地党组织在书面征求流入地党组织考察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第三章 流动党员的教育

第十一条 抓好外出前教育。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他们进行教育,要求流动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文明经商。

第十二条 抓好外出期间教育。对外出流动党员集中,且场所较为固定的,如已成立流动党组织的,由流动党组织负责定期开展党组织生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等,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如没有成立流动党组织的,由流出地基层党组织通过定期邮寄党课教材或者编发党建手机报等形式,为流动党员提供学习资料,并督促他们自学。

第十三条 抓好返乡期间集中教育。每年利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返乡之机,对流动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可以通过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通报党组织有关情况,并向他们布臵工作,提出要求。外出党员回来探亲、办事时,党支部要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听取汇报,传达党内有关文件、政策等。

第四章 党员发展及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 各基层党(工)委要认真做好在外出务工经商、非公企业员工等优秀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将其纳入本地、本单位党员发展规划。要严格按照“四四二二”党员发展新机制,认真受理流动人员

提交的入党申请,并落实专人进行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由流入地党组织做好发展工作。

第十五条 各基层党(工)委要对流动党员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情况要及时通报,对表现突出的党员予以表彰;对民主评议不合格或拒不参加评议的党员,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臵。

第五章 流动党员作用的发挥

【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十六条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率先垂范,做一名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先进分子。

第十七条 流动党员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定期主动地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流动党员要树立“勤劳致富、为家乡争光”的思想,积极为家乡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提供信息。有条件的,要联系1-2户贫困户,帮助脱贫致富。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在流动党员中积极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主题党建活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流动党员搞好服务。要设立流动党员服务专用电话,安排专人,认真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咨询、法律维权、帮扶救助和协调等服务。

第六章 流动党员的权利保障

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应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要切实保障流动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原则上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党内选举。

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应提前通知外出党员参加,如外出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经本人确认,并经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也可通过规定程序办理代理投票手续,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流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上级党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要注意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在流动党员中产生代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流动党员的特点,结合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党组织定期走访制度、流动党员谈话制度、流动党员联系帮扶制度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基层党(工)委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其他工作制度,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暂行)适用于我县外出的流动党员。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2015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汇报
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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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活动证发放工作的责任感。**市各级党组织把发放活动证作为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利用农村流动党员春节返乡的有利时机,开展活动证发放工作。市委领导亲自带着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将活动证送到流动党员的手中,并勉励他们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当服务群众、建设家乡的先锋。

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活动证发放的各项工作。一是采取“党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组织”等形式,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外出党员的基本情况,并重新进行登记造册,规范建立流动党员的资料档案和管理台账,逐级上报备案,有条件的地方还建立了电子信息库,切实打牢活动证发放工作的基础。二是针对每个流动党员不同的情况,采取定点发、上门访、电话问、专人送、邮政寄、党员帮、亲友联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活动证和《党员阅读》等有关的学习资料分发到流动党员手中,力争做到应发尽发,实现全覆盖。三是以发放活动证为契机,利用县乡党校先后举办短期培训班43期,组织3260名流动党员集中学习政策法律、科技文化、职业技能等知识,为流动党员提供法律维权和技能培训等服务。四是结合发放活动证,开展春节慰问活动,为困难流动党员排忧解难。该市各级党组织举办流动党员新春座谈会310场次,组织2200多名流动党员畅谈交流在外地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外出务工的收获,为家乡建设献言献策,激发流动党员干事创业和为改变家乡面貌争作贡献的热情,并通过党组织的慰问活动,组织有能力的党员为困难流动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确保流动党员都能过好节。

加大宣传和督查力度,为活动证发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该市将各级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便于流动党员找党组织。还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活动证领取、使用及流动党员管理规定和流动党员先进典型和事迹宣传,激励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热爱家乡,关心家乡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同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通报活动证发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活动证发放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活动证发放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要求,按时按量完成任务。《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汇报》来源于范文搜网,欢迎阅读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汇报。

2015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四篇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流动党员活动证】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3篇: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4篇: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流动党员活动证】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015党费收缴制度
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五篇

第1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按时上缴党费。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月向党(工)委交纳一次党费,党(工)委收到基层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后,立即开写党费收据,并记入党费专帐。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加强党费管理。教育局机关及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党费专用帐簿,由党费专管员负责管理。党费专用帐簿要设立总帐和分帐,做到一月一结,年终按规定整理归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基层党组织不得挪用和擅自使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市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2篇: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流动党员活动证】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3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4篇: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按时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党费管理

(一)各支部应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每月按时上交党费。

(二)党费由机关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单立账户,专款专用。

(三)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支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党委会报告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

(四)党费应存入指定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五)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费使用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5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流动党员活动证】

5、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6、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8、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9、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街道党工委组织部。

2015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计划
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六篇

计划一: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计划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发区党工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非公党建工作目标,以加强支部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构建活力和-谐开发区。

下半年年非公党建工作计划

开发区党工委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我县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五好企业党支部”创建为目标,进一步拓展非公党建工作的新局面,营造非公党建的新氛围,进一步夯实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组织基矗

下半年开发区非公党建工作计划如下:

(一)深化“五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创建活动。通过完善优惠政策、落实帮扶措施、量化党建指标等,进一步激发创建活力和-谐企业的内源动力。以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为目标,深入开展抓党建、筑和-谐、促发展活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二)努力构建“非公党建示范点”。2015年,金鹏、康士得、美诺华、天运无纺有限公司支部被确定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在继续做好这项工作上,争取在开发区形成数量合理、特点鲜明、作用突出的非公党建示范区。

(三)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化设置,网格化管理,实体化运作”的思路,抓好开发区党建工作。

(四)加大非公企业党建组建力度。2015年力争新建5-7家企业支部,同时进一步落实时间、场地、经费和支部书记权益保障机制。在巩固和扩大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基础上,加强对新组建党组织党员发展、支部学习、阵地建设、作用发挥方面的指导,确保“建一个,活一个,发挥作用一个”。

(五)提升学习教育培训质量。通过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务水平和政治理论素质;计划把每季度召开一次的支部书记例会改成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加强企业支部的联系和沟通。

(六)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各支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对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争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团结协作、作风扎实的团体。根据“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计划发展党员10-20名。此外,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的接收、教育、管理更加规范。

(七)以党建带团建促群建。不断创新丰富党组织的工作形式,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活力,更好地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快速发展服务。开展党员教育联动、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文明企业联创活动,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构建园区企业之间的和-谐

计划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进我县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促进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5〕27号)和巴中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2015年党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为企业需要、受党员欢迎、被职工拥护、让业主支持”的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巩固和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工作目标

从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出发,根据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党建工作的特点,坚持“因企制宜,实行分类指导,落实党建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的原则,按照“规模以上企业抓巩固、规模以下企业抓拓展、有党员的抓组织和工作覆盖、无党员的抓党员和党建工作指导覆盖”的思路。力争2015年12月底,全县有党员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率达到100%以上;没有党员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和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依据党章规定,建立基层党组织,开展好党的活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支部,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没有党员的,通过党群共建、挂靠管理等方式,为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三、实施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3月1日之前)

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立工作。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全县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基本情况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企业经营地及组织关系隶属。明确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全面宣传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0日前)

(一)抓组织设置

对于有党员的,采取三条措施,加强党组织建立工作:

一是单独组建。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符合建支条件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党内有关程序,在2015年11月前全部建立党组织。

二是联合组建。党员人数不足3名,暂时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规模适中、企业数量适度、地域相邻为主、行业相近为辅”的原则,与其他非公企业建立联合党支部,同时通过推荐党员工作、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临时党支部等多种办法,实现对零星分散的非公企业党员的集中管理。

三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从党员干部中挑选60名熟悉企业党建工作、政策水平较高、实际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同志,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党建工作指导员既要成为帮助企业发展新党员、组建党组织的指导员,又要成为企业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的协调员。与党建工作指导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相关激励保障措施,督促指导员认真履行职责。

(二)抓工作覆盖

对于企业中没有党员的,采取四条措施,抓好工作覆盖。

一是党群共建。对于没有党员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抓好工会、共青团组织的组建工作,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及其活动,增强与企业和企业员工的联系。抓好党员发展,把企业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把那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二是挂靠管理。(1)上挂。把没有党员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起来,同他们一起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党员发展等各项党建工作。(2)下靠。以“属地管理”为主,主管部门和乡镇把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村企、社企党建工作的整体布局,企业党建工作由所在部门、乡镇、社区共同管理,解决企业自身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是建立临时党支部。结合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及时调查、发现企业中的流动党员,对于有流动党员的企业可以采取建立临时党支部的工作模式,开展党的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够过上党的组织生活。

四是选派优秀党员到企业工作。对于没有党员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与企业法人代表的沟通,积极选派、推荐优秀党员到企业工作或临时兼任党的职务,待条件成熟时帮助企业成立党组织。

3、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

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新建立党组织情况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1、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建立党建联系点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在全县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建联系点制度,进一步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党组织建立及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任务是:

(1)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对具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及时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党组织;对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及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开展党工共建、党建带团建,依托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做好向企业推荐、输送优秀党员的工作,为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2)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指导企业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做好企业法人代表的思想引导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积极支持在本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鼓励他们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联系和服务企业员工。加强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骨干员工的接触交流,了解掌握思想动态,教育引导企业员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夯实群众基础。

3、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定期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汇报会,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集中进行研究解决。

4、加强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企业认真选配好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党组织书记。企业中没有合适书记人选的,可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办法从非公有制企业外部物色合适人员。

5、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的思想引导工作。把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作为推动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的重要措施。引导企业法人代表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在本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计划三: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计划

2015年,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对“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提出的“四个切实”的要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为重点,围绕我乡党建工作主题,继续抓好“两个有”工作,着力在管理、组建、示范、队伍、载体、机制六个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具体体现在抓好“六建”(建体系、建组织、建示范、建队伍、建载体、建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载体,探索组建模式,建立保障机制,为促进全乡“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建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流动党员的管理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难点之一,必须坚持“凡进必登,凡登必核,凡核必管”的原则,创新“两新”组织党员登记、核实、管理的新办法,完善管理体系,形成网络化和系统化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一)全面建立“流动党员登记站”。加强“两新”党建工作机构建设,建立系统化、服务化的工作模式。乡机关、各村党支部原则上要求建立独立的“流动党员登记站”,增加流动党员登记、管理网点。登记站是直接面向流动党员的窗口,因此要设在村党支部集中活动的地方,做到专负责。登记站全面建立后,凡进入我乡的流动党员先进站登记,然后再由站按照“就近、好管、管好”的原则安排到有关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登记站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努力把“流动党员登记站”建成“流动党员之家”。乡机关、各村党支部乡设立“流动党员登记站”要在4月底全部完成,实行挂牌管理。乡非公企业党支部要加强对企业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拟在适当时候建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为流动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权益保障等提供服务。

(二)完善和优化“流动党员活动证”与“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规范流动党员身份核实、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制度,形成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流动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未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持流出地乡(镇、街道)党委以上组织部门有效证明,在流动党员登记站登记后,由登记站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为流动党员管理和参加组织生活提供有效依据。各个登记站要做到在党员流动时及时变更登记,乡党委将定期进行分析检查。

《流动党员管理台帐》是党组织管理流动党员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档案记录,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三)强化和完善《箐口乡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台帐。乡党委将利用和发挥好《箐口乡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做到专人负责、专项维护,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动态管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台帐制度。工作台帐是全面掌握我乡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原始记录,是开展党建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乡党政办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收集和核对资料数据,保证资料的来源渠道畅通和准确,及时掌握并反映“两新”组织及其党组织和党员的增减变动情况,为扎实有效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二、建组织,加大在“两新”组织组建党组织的工作力度

随着非公经济的迅猛发展,非公企业数量起来越多,必须探索“两新”组织党组织设置的新模式,创新管理机制,细化组建目标,强化组建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增强管理有效性,扎实推进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

(一)明确党组织组建目标。根据市委、特区委有关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要及时组建独立式党组织,不断提高独立式党支部的组建率。

(二)强化已建党组织的作用。以“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作为切入点,强化已建党组织的作用。各个党组织要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支持和促进非公企业经营发展上来,提倡“服务型”工作。在工作方法上,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与搞好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既要注意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又注意调动工会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使非公企业经营者切实感爱到党建工作对非公企业的好处,从而自觉地接受并支持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

三、建示范,推动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继续以创建固本强基工程示范点为抓手,进一步加大“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创建一个、过硬一个”,达到“巩固一个、带动一片”的辐射效应,使各党组织学有榜样、比有对象、赶有目标。

(一)加大固本强基工程示范点建设力度。加强示范点规范建设。要按照“乡非公企业党支部安排一点、非公企业支持一点”的办法,在经费上给予示范点硬件建设一定的支持。

今年重点在天泰煤矿创建1个示范点。已报特区党委组织部。示范点建设要按照要求进行高标准建设,重点是:配置好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改善办公环境;注重提高党员活动室和宣传栏档次。活动室要布置规范、整齐实用,党味浓,做到有牌子、有党旗、有入党誓词、有制度上墙、有书柜、有学习园地和必要的教育活动设备等。宣传栏要美观大方,内容丰富,成为示范的重要宣传阵地。

(二)树立典型标杆引路。注重发挥典型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整体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乡党委将认真树立、培植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党员敬业标兵以及大力支持非公党建工作的非公企业主等先进典型,并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事迹,展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党建氛围。

四、建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党建队伍是搞好党建工作的关键。乡非公企业党支部今年将下大力气建设好非公企业的党员队伍和从事党建的管理与服务队伍。

(一)加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非公企业党员队伍建设。从乡领导班子成员和站所工作人员中,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中选拔,经与非公企业协商由乡党委选派。加强党员人才培养工作,把非公企业中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把党员骨干培养成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要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在非公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都要发展党员,让更多的非公企业优秀分子加入到党的队伍中来,乡党委将把非公企业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实际情况作为支部、支部书记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非公企业党支部要把工会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非公企业管理人员和岗位、技术骨干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注重在优秀的非公企业主、负责人及骨干分子中考察、培养和发展党员。乡党委将于今年9月份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各党支部要把今年列入发展计划而条件又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于8月底前报到乡党委。

(三)积极开展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逐步建立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机制,针对不同的教育培训对象,确定具体的培训目标,采取多种渠道和有效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组织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和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以促进党建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五、建载体,搭建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平台

党员素质直接关系到党组织的战斗力,必须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全面提升流动党员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建立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员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组织观念的有效载体,增强流动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归属感。

(一)积极搭建非公企业员工学习教育平台。坚持下面教育为主。用党的光辉历史教育他们,用改革开放以来“两新”组织尤其是本单位发展的实际鼓舞他们,用身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引导他们,要积极采取有效方式,有计划地组织骨干到革命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结合非公企业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开设学习论坛,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职业技术等培训班。开展“比学习、比技术、比贡献”活动,推动非公企业员工积极分子学习技能,提高本领。通过论坛交流、实践学习等多姿多彩的学习形式,使学习教育更好地贴近党员、贴近群众、贴近非公企业。

(二)开展流动党员“展示形象”活动。开展岗位练功、科技兴企活动。乡非公企业要围绕科学管理、增产降耗、岗位攻关、构建和谐、扶贫帮困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把开展活动与党员的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和引导党员通过自身的努力站稳岗位,掌握先进的技术和技能,成为非公企业中的“岗位能手”,增强服务非公企业的能力,在岗位上建功立业,以自己的能力和先进性去获得非公企业主和员工的认同,“在岗位中体现价值,在岗位上谋求发展”,发挥服务员工、服务非公企业、服务社会的先锋模范作用。乡党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乡非公企业中开展评选“建功与科技兴业党员”活动。

(三)开展寓教于乐文化艺术活动。乡党委将组织妇联、团委、文化服务中心等单位,于重大节假日期间,广泛开展党员文化艺术比赛活动,把党员教育与非公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在活动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党员意识。

六、建制度,建立有利于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

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要更加注重和逐步形成制度化的工作机制。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针对非公企业的特点,不断实现党建工作制度创新,为非公企业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一)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党组织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研究新情况,形成新认识,提出新观点,形成新成果。

(二)建立健全工作保障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化。乡党委将为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为党组织开展正常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倡导非公企业对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发挥乡、村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继续探索新路子,解决非公企业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激励措施制度化。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激励措施。对从事党务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成绩较突出的党务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增强其荣誉感和使命感。对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业主,要给予表彰奖励。在涉及非公企业主评先、安排担任社会职务等时,应把非公企业主支持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态度作为衡量和考核的重要条件。积极探索非公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参与管理的方式和途径。开展以“关爱党员,增强党性”为主题的“暖流行动”,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流动党员,为流动党员办实事,把解决党员的思想认识与解决党员生活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让党员感受到党的关怀。健全流动党员权益维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帮扶基金、工作医疗、权益保障、就业扶助、法律援助等制度,维护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

评估活动制度化。乡党委将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将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宣传工作制度化。乡非公企业党支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积极宣传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大力宣传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广大流动党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宣传刊登流动党员登记管理办法、流动党员登记站地址和联系电话等,通过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推动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计划四:平安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计划

20XX年广武门街道非公党建工作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区“率先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和“再造兰州”发展战略和街道工作大局, 统揽街道各项工作全局,强化“品牌”意识,突出“服务”这一核心工作理念,以建党XX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街道非公党建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为 建设“首善之区窗口街道”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一、思想建设

街道党工委全面提升非公党组织党员管理水平,积极引导非 公企业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要求,切实提高非公党员创先争优的自觉性和实践科学发展的能力。以党的理论知识和党建工作业务知识为 主要内容,狠抓干部理论学习,强化“三会一课”政治学习制度,大力开展党性教育,立足适应工作这一个基本要求,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培养党员责任意识,为争 创一流业绩提供保证。

二、组织建设

街道将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把发展非公党员工作作为非公党建的一项基础性、经 常性的工作,明确各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全面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街道党工委在调查研究和总 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非公党员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根据需要提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意见,逐级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基层各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 度,向街道党工委报送本支部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实现党员队伍的均衡化发展。

三、作风建设

街道党工委将按照创先争优活 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各非公党支部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员工“双述双评”活动,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街道党工委结合日常工作安排、组织生活会等形 式对各非公党支部、党员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从而将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继续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发放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非公党组织及党员自觉主动地开展政治学习,提高服务意识,爱岗敬业,清正廉明,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

四、重点工作

街道党工委将积极协调辖区内党建资源,通过区域党建、活动开展、阵地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推进,有效提升非公党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一)扩大党建覆盖

为 适应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内容不断扩展的需要,我们继续构建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非公党员为主体、非公党组织为纽带的非公党建工作格局,努力实现五个延伸:一 是在党建范围上,由重点抓社区所属单位向非企组织延伸。二是在党建对象上,由抓街道、社区党员向社区内非企在职党员延伸。三是在党建活动开展上,由单纯抓 党务工作向发挥党员的作用上延伸。四是在党建活动组织上,利用党建联席会、工作协调会等机制由街道、社区组织活动向非公企业共同组织活动延伸。五是在思想 政治建设上,把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由街道、社区成员向非公企业及其他单位延伸。

(二)完善区域党建

以“大党建、大服务、 大发展”的区域党建理念为指导,创新党建工作方式,以创先争优为核心,做实做活“五建一促”党建体系,精心做好建党XX周年纪念活动,完善党建联席会、党 建指导员、党员示范岗等平台建设,扩大非公党建覆盖范围,丰富非公党建载体,通过走访建联系平台、通过交流建合作平台、通过活动建互促平台、通过服务建信 任平台。

一是在完善已有的党建联席会、党建指导员、党员示范岗等机制基础上,建立“社区党建联盟”,构建“一网三卡四联”机制,即建立覆 盖包括非公党员在内的全辖区的党员飞信网络,发放党群联系卡、承诺监督卡、便民服务卡三张卡片,形成“载体联设、活动联搞、阵地联享、党员联管”的“四 联”体系,以实现区域党建全范围覆盖,打造街道党建特色品牌。

二是继续推进辖区非公党建和“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步伐,在扩大非公党 建覆盖面的基础上打造非公党建示范点,在第一届职代会签订集体合同、女职工维权专项合同基础上,讨论制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会运行机制,切实 维护非公企业员工权益,使非公企业党群共建和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协调共进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阵地建设

以解决硬件瓶颈为核心,引导非公企业积极解决党组织活动站和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并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非公党组织程序,深化非公党组织凝聚作用和服务发展、服务群众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实现非公党建工作环境软硬件“两手抓、两提升”。

街 道在20XX年的非公党建工作中要切实抓好突出主题、整体推进的工作,从各个环节高起点、高标准要求并实施。按照“示范性党建、服务型党建”的要求,充分 发挥非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动非公党员大兴勤思勤学、创先争优、奋发进取精神,理清思路,完善制度,突出特色,使街道非公党建工作水平取得新突破。

2、明确目标,继续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创五好、争五星”创建活动。

非 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创五好、争五星”创建活动,细化和分解“五好”党组织创建内容,形成具体规定,制订考核细则,落实规范化建设措施,完成年度 创建目标。研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规范党组织工作程序、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和工作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企业党组织家族化。积极创 造条件,建立健全党员活动室,配齐党员电化教育设施,使党员活动有阵地有场所。采取领导干部联系、教育引导企业主、合理提高企业管理层党员比例、稳定书记 队伍、提供活动经费等措施,建立健全防止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防瘫机制,确保党组织组建一个、巩固一个、规范一个,进一步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效果。全镇 要培育2—3个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各级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和一批有档次、上规模的“五星”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

3、拓宽 渠道,不断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 一是推荐选派党员骨干。本着高效、精干原则,选好配强党支部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人员,要具备政治素质强,党务工作熟悉,且懂经营管理。继续扩充非公有 制企业党务人才库,采取“推荐、选派、招聘”等办法,从外部向企业输入党员骨干。采取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党员优先考虑的办法,变农民党员为非公有制企业党 员职工。要把生产经营骨

干发展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大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把培养人才与培养党员,推荐选派人才与推荐选派党员结合起来,不断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

二 是大力发展新党员。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入党申请人信息库,推行 非公有制企业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接转制度,采取结对培养、委托培养、联系培养、跟踪培养等方式,逐人落实培养措施。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五项制度,即健全发 展党员群团组织“推优”制度,落实发展对象预审,发展党员公示、票决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重点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骨干中的优秀人才入党, 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30名以上职工没有党员的企业,要重点帮助,抓好引进和培养发展工作。

三是激励党员亮明身份。开展流动党员普查 登记工作,动员、支持和帮助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党员亮明身份,接转组织关系。同时,各企业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外来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通过开展非公有制企 业评先评优活动,以及优先录用党员职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子女就学问题等办法,把外来党员凝聚到党组织中来。

四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挥党员作用,完善和创新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

党 员干部培训和党员活动日等党内制度,实现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党校,并利用党校等阵地积极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 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党员业主的教育工作。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八荣八耻”社 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找准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狠抓整改工作,构建长效机制。

4、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要 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方法,形成一套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着 眼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着眼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着眼于加强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着眼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坚持 从企业的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务实有效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帮助促进、引导监督、团结凝聚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帮助促进作用。企业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党的活动,找准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结合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任务,发动、带领职工群众全力以赴搞生产、一心一意促发展。要加强研究,

积极探索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加强与企业决策层的沟通和联系,对关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积极向企业建言献策,提高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合理化程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导监督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并将其贯彻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 节,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职工利益与企业稳定的关系,引导企业反哺社会。认真履行依法监督的职责,帮 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三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团结凝聚作用。深化工会、团组织“三级联创” 活动,积极探索“党建带工团建、工团建强党建”的新途径。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提倡党组织书记 兼任工会主席,把符合条件的党员团干部吸收进党组织领导班子。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调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的关系,正确处理劳资矛盾和职工内部矛 盾,积极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群众文化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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