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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

2016-08-29 13:36:1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共6篇)2015版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第13章)第十三章 1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 ),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党的主要领导决定;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组织讨论决定;党委成员讨论决定。2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 ( )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篇一: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
2015版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第13章)

第十三章 1.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 ),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党的主要领导决定;

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组织讨论决定;

党委成员讨论决定。

2.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 ( )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的政策

党的规定

党的纪律

党的法律

3.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 )报告。

党组织

上级领导

上级党组织

上级政府

4.共产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 ) 。

批评和指正

批评和建议

建议和倡议

指正和建议

5.关于入党程序,不正确的是 ( ) 。

入党必须本人自愿,来不得半点勉强

没有经过党校短期集中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申请人不必回避

预备党员可以面向党旗宣誓

6.党员的义务之一是党员要在生产、工作、学习和( )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日常生活

党的生活

社会生活

组织生活

7.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 )天。

7

10

12

15

8.( )是我国社会中最先进的阶级,是中国共产党坚实的阶级基础。

工人阶级

【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

农民阶级

知识分子

军人

9.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其他社会阶层”指( )

工人阶级

农民阶级

知识分子

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中等社会阶层

10.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七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正确

错误

11.党员有权阅读党内的所有文件。

正确

错误

12.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差,表现不好的,可以做劝其退党处理。

正确

错误

13.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正确

错误

14.预备党员可以不履行党员义务

正确

错误

15.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正确

错误

16.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半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正确

错误

1.党章指出,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 )。

互相监督

互相批评

互相促进

互相提醒

2.党员留党查看不超过( )年

1

2

3

4

3.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坚持( )的利益高于一切。

人民【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

党和人民

党和国家

4.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 )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个人专决

个人独断

个人专断

个人崇拜

5.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 )。

民主生活会

群众讨论会

民主讨论会

群众交流会

6.( )在批准申请人人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上级党组织

党组织

基层党组织

党支部

7.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 ),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思想、道德、学习和工作表现

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

思想、品德、历史和工作表现

思想、道德、经历和工作表现

8.党员的先进性,党员与一般群众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党员具有高度的( )。

组织纪律性

共产主义觉悟

历史使命感与责任感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品质

9.( )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工作纪律

经济纪律

10.关于党费交纳的规定是( )。【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

所有党员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党费

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可不交纳党费

篇二: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
党费管理知识题

1、离退休干部党费如何交纳?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缴纳党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应当按期缴纳党费,对此《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作了哪些要求?

答: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4、对党费的用途,《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近年来,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使用党费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方面加大了力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5、哪些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

答:《党费收缴管理规定》首次提出,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党费的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

按照总、分行党费管理规定和要求,地市中心支行一级可留存党费的指老干部党支部可按照其党费收入的50%留成党费。

6、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广大党员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十分关心,党费工作是否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在这方面,《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广大党员对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日益迫切。《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三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7、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强化党的意识。党员能否自觉、按时、足额地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志,也是判断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8、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2)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

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9、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如何计算?

【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

答: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执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10、关于党费管理的相关原则和要求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

(1)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

(2)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11、党员应采取什么方式交纳党费

通常情况下,党员应按月亲自将应交纳的党费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不宜由别人代交。如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转交。对有特殊情况没有及时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是多少

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13、如何计算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答: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党组织和党员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

定,既要防止漏计,又要避免多计,做到准确无误。

14、生活困难的党员按什么标准交纳党费

中央组织部规定,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有工资收入党员的规定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对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15、党组织应怎样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员管理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日程,认真抓好。一是要加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使党员明确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二是严格执行党费缴纳规定。党费交纳标准是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严格执行,保证足额收缴和交纳党费。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自行确定党费缴纳标准。对不按规定收缴党费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三是加强对党费收缴工作的管理。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明确职责要求,按时向党员收党费。

16、党费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中央组织部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员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的具体使用范围是:①培训党员;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7、党费能否由不做党务工作的人员管理?

答:党费应由支部和党委组织部门专人管理,不得由行政或业务部门的会计、出纳或其他不做党务工作的人员管理。

18、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或养老保险金,

篇三: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
2015党费收缴制度

第1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按时上缴党费。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月向党(工)委交纳一次党费,党(工)委收到基层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后,立即开写党费收据,并记入党费专帐。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加强党费管理。教育局机关及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党费专用帐簿,由党费专管员负责管理。党费专用帐簿要设立总帐和分帐,做到一月一结,年终按规定整理归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基层党组织不得挪用和擅自使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市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2篇: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3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4篇: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按时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党费管理

(一)各支部应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每月按时上交党费。

(二)党费由机关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单立账户,专款专用。

(三)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支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党委会报告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

(四)党费应存入指定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五)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费使用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5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5、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6、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8、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9、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街道党工委组织部。

篇四: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
2015党员管理制度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3篇: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4篇: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篇五: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
201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方案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局党委《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徒教党[20xx]1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创先争优,现就做好学校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方针,认真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弘扬先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励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

二、评议内容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章》要求,对照“五个模范”标准,重点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组织生活和发挥作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政治思想是看党员在政治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遵纪守法是看党员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和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组织生活是看党员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内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发挥作用是看党员是否立足岗位作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议格次

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评议步骤

1.学习发动(20xx年1月6日—16日)。党总支以网上党校、集中学习、发放党课学习资料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新《党章》和党员评议标准。

2.对照检查(20xx年1月6日—14日)。每个党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评议标准和承诺事项,认真总结年度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于1月14日前形成书面小结,作出自我评定。

3.民主评议(20xx年1月16日—17日)。一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进一步明确评议的要求和意义,布置按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二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对党员进行评议。三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开展党外评议,听取党外干部群众对党总支和党员的意见,并组织民主测评。

4.格次认定(20xx年1月18日)。总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以及党外群众意见,结合平时表现情况,对每位党员作出公正客观的格次认定,优秀党员一般不超过参评党员总数的5%。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5.意见反馈(20xx年1月19日—25日)。总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评议结果,形成每名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评议结果通过学校党务公开栏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6.组织处理(20xx年1月20日)总支部委员会将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和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党委,年度优秀党员由教育局党委表彰。对基本不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进行诫勉谈话,研究处理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方案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并依据镇党委的相关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本党支部的实际,决定从12月15日至12月25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坚持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县委有关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每名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议。通过民主评议,不断提高党员素质,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为实现固安“顶级发展、富民强县”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遵循以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一致的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允许申辩。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评议内容

对照《党章》规定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员标准,以及市、县有关创先争优活动文件的要求,对每个党员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评议。

(一)在党性意识方面,是否坚持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言行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一致;是否按要求开展党性分析活动,查找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并加以改进;是否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在参加组织活动方面,是否认真参加“三会一课”,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发挥应有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参加党委或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三)在完成工作和任务方面,是否勤政为民、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廉洁自律;是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勇挑重担;能否及时圆满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在发挥作用方面,是否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是否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目标承诺,履行“七权七责”,践行“四大战略”,建功“两个率先”行动和“三定三评”工作机制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是否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克己奉公。

(五)在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和稳定方面,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是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是否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主动化解日常矛盾;是否带头维护稳定;有无搞小集团活动;有无参与、鼓动和组织群众上访。

三、评议的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积极准备(12月15日—12月17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动员。认真学习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明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及政策。摸清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找出党员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比较突出的个性问题,明确着力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解决好民主评议中标准不好掌握、档次不好认定的问题。

第二阶段思想发动、学习教育(12月18日—12月20日)。集中利用党员的农闲时间,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重点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等内容。通过学习,使每名党员深刻认识理想信念、党性党纪、党员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和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民主评议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三阶段自我评价、民主评议(12月21日—12月25日)。

1、自我评价。集中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和优秀党员“六个表率”标准,认真总结个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进行自我评估,自我定格,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形成党性分析报告提交党支部,同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交党小组长。再由党支部负责人要根据每个党员的党性分析报告评定档次。

2、民主评议。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工作首先在党小组举行,党小组长要实事求是地与每名党员谈话,组织全组党员认真填写《党小组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组织全体党员采取背靠背测评、背靠背指出问题的方法,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剖析自己,接受批评,评议别人,并对每个党员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与每名党小组长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群众代表进行民意测评。镇党委专人参加评议会。最后形成《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上报镇党委。

方案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有效方法和具体措施。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教育局党委为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促进教育系统党员队伍建设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章》为基本准则,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树立典型,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和使命意识,激发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推动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佳木斯做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20xx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是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章》的有关规定,每名党员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成绩和问题。机关党员要紧紧围绕发挥带头作用,爱岗敬业,精通业务,争创优良业绩,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这个中心,认真解决一些机关党员掌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差,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低,脱离群众、以权谋私和作风不正等问题;事业单位(学校)党员要紧紧围绕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为中心,认真解决一些事业单位(学校)党员思想保守、教育观念陈旧、教学质量不高、业绩不突出,遵守职业道德(师德)、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不坚决,精神不振、信心不足、个别党员混同一般群众等问题。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直属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评议时间从20xx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xx年1月中旬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各直属党组织要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市委、教育局党委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采取发布公告、召开群众座谈会、下发调查表、查阅支部有关记录,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做到“三清楚”:一要清楚党员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要掌握清楚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与他们联系的方式及能否参加民主评议等情况;二要清楚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三要清楚民主评议党员的重点。主要是通过调查摸底,明确评议工作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及应当有针对性建立的规章制度等。调查摸底时间掌握在5天左右。

2、学习教育阶段。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动员会,做好思想发动。要以党支部(总支)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文件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方法和标准。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做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贯穿民主评议党员的全过程,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澄清思想认识。要改进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坚持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通过学习,使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端正态度,明确标准,自觉参加评议。学习教育阶段时间掌握在8天左右。

3、民主评议阶段。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坚持开门搞评议,采取“自己找、群众帮、上级点、相互提”的方法进行。一是自我评议。每名党员都要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为“镜子”,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包括主要成绩和突出问题,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二是群众帮评。基层党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本支部及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是上级点评。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上级领导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进行自我查摆和剖析。四是党内互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调查摸底情况,党员介绍自我评议情况,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互相评议。五是民主测评。召开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采取发放测评票的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测评。测评内容主要按照不合格党员的10种表现,实行反测评法进行。六是组织考察。党支部根据自评、帮评、点评、互评、测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评选出本系统的优秀党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5%)、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篇六:党费实行月度缴纳,每月15号党员主动持
2016党员公开承诺书

党员公开承诺书

1、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做遵纪守法、良好道德的带头人。

2、 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

3、 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党员活动。

4、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6、 密切联系群众,尊重同事,主动沟通思想,维护稳定和-谐的工作局面。

7、 领导编制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化,审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8、 领导全公司进行技术革新,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选和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9、 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党员公开承诺书范文

一、认真履行党员八项义务,模范遵守党章。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在日常行为中严格要求自己,以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本份做人,踏实做事。

二、保持清正廉洁,发扬民-主作风。倡导促进单位班子形成团结和-谐的局面。

三、克服急躁情绪,平等和蔼待人。真心关注帮助每个干部职工的学习、生活、工作和成长。

四、在工作中要有高度敬业精神,要保持一贯的踏踏实实、兢兢业业的做事精神,勤恳认真,严谨负责,尽心尽职。

五、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遇事不含糊,办事不拖拉。造就不唯书、不唯上、只唯真、只唯实的工作态度。

承诺人:

党员公开承诺书

中国共-产-党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必须履行如下义务,实现自己对国家,对人民的承诺。我的承诺: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务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实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9、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诚实守信,热爱学生。

党员公开承诺书

根据江宁中专校党总支具体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教育局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印发<</span>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积极响应教育局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教育活动,遵循“以德导行树模范,创先争优求发展”的宗旨,进一步提升本支部党员教师岗位职责、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为学校可持续性地快速发展做出应有努力和贡献,本人特从以下几个方面郑重承诺:

1.(政治觉悟方面)

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丰富自己的政治理论知识,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积极关心国家大事,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

2.(大局意识方面)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辞辛苦,乐于奉献,服从学校所做的一切安排,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志,重视团队精神,充分发挥全局意识,克服实际困难,努力协调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

3.(党群关系方面)

自觉遵守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应有的规范,认真践行党章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为群众服务,为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4.(业务能力方面)

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认真听课、评课,虚心向同行学习教学方法,博采众长,提高教学水平。密切注意和追踪本学科在对口高考中的发展趋势、最新教学科研成果和高考信息,掌握教育发展动态,积极参与科组的教研活动,悉心研究自己开设的教研课题,并把新的科研成果引进到教学中来,使教学和科研互相促进。

5.(学习提升方面)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的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省、市、区、校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培训及比赛,认真听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思考自己在实际教学中的不足,力求改进,不断锤炼自己的教学基本功。

6.(自我认识方面)

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从不进行有偿家教。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为美好的明天奉献自己的力量。

我一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履行承诺践诺活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以上承诺,敬请大家监督!

承诺人:范梦婷

二0一二年十二月

党员公开承诺书

纬十路社区党总支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实行“五公开”“三亮相”,接受群众监督。

党总支承诺做到“五公开”。一是党组织职责公开。属于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办事效率公开。对基层群众直接的请示或反映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三是实事内容公开。公开纬十路社区“为民十件实事”,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补充和整改。四是党风廉政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措施和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制度规定,工作性质范围,工作人员工作,生活行为规范,受理群众对本单位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办法等。五是承诺责任公开。制定承诺责任追究制度,凡有违公开事项及承诺或受群众投诉调查属实的,对责任人给与相应处罚。

党员承诺实行“三亮相”。一是亮党员身份。党员通过佩戴党徽、联户帮扶、参加社区共建日活动等方式,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亮相于群众之中,以提高党员自重、自省、自励自律的自觉性。二是亮岗位职责。对社区制定的八个岗位认岗定责,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勤奋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的岗位形象。每位党员根据自身的优势承诺做一两件实事,通过服务群众、服务党组织来体现和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三是亮队伍形象。通过此次公开承诺,树立起政治坚定、真心为民、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党员队伍形象。

党员公开承诺书范文

1.姓名许甜甜性别女出生年月1988。05职务或职业团支书入党时间2016。12。08所在党支部外语文法系第三党支部公开承诺事项1。作为一名学生党员,最基本的就是学习,要一如既往的抓好自己的学习,继续保持专业前十的优势,争取再获奖学金。

2。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在课余时间积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并且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3。以先进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配合党组织和团组织做好各项工作,还要做到诚恳待人,说实话,办实事,不回避矛盾,不敷衍塞责,不推诿责任。争取在明年评优评先取得更好的成绩。

4。在班上要配合班长及各位班委开展每一次活动及班会。以身作则,努力在各方面做到最好,给班上其他同学树立正确的榜样,带动优秀的同学早日向党组织靠拢。

5。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盖章)1.

2016年07月15日党支部

审定意见(盖章)

年月日注:承诺书一式三份,本组织存一份,上一级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党员公开承诺书 2016##年,本人在学校教科室主任岗位上,做出如下承诺: 1##、做一个有价值的公民。遵纪守法,不给社会添混乱;与人为善,不给别人添麻烦;勤俭持家,不给政府添负担。总之,尽量让自己生活得好一些,也尽量让别人生活得好一些。 2##、做一个有价值的教师。静心教书——静下心来备每一节课,批每一本作业,与每一个孩子对话,研究学问,读几本好书,及时总结规律,深入反思自己的的言行和方式,以便更好的超越自己。潜心育人——细细的品味与学生在一起的分分秒秒、点点滴滴,品尝其中的乐趣,品味其中的意义;关注每一个学生,做好差生辅导,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为了能成为学生积极进取的榜样,保持乐观向上态度。总之,努力成就学生的幸事,也努力成就自己的幸事。 3##、做一个有价值的行政。不越位,也不缺位,完成学校交给的有关工作,并力争创出特色;不扰民,也不溺民,以学校发展大局为重,心无旁骛排除阻力,坚定不移落实精神;不抱私,也不抱怨,真诚对待每一位老师,提供服务保持热情,提供帮助做到耐心。总之,不断提升学校品位,也不断提升自己品位。

总目标是,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有价值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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