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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2016-08-27 09:45: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共6篇)干部考察谈话记录干部考察谈话记录日 期: 地 点: 议 题: 考察谈话 谈话人: 被谈话人: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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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干部考察谈话记录

干部考察谈话记录

日 期: 地 点: 议 题: 考察谈话 谈话人: 被谈话人: 记 录: 内 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程序规定”,对进入组织考察人员找群众进行谈话, 有 作一评价。

篇二: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干部考核谈话记录

询问题目

1、你对你部门XX的工作任务是怎么认识的?(他在你们部门具体都做些什么?)

2、他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怎么样?

注:工作能力侧重处理事情的能力?

工作技能侧重处理事务的技巧和创新意见?

3、他的工作协调性怎么样?

注:一项工作,需要部门(同事)配合,其他部门(个人)的配合情况?

4、做一项工作,他的工作责任心是什么样的?请举例说明?

5、一项工作,他的工作完成质量怎么样?大部分都可以按照计划和标准圆满完成?还是需要别人帮助才能完成?

6、他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如何遵守的?哪方面做得好?哪方面做的不好?

7、领导布置的工作,他能主动完成?那么对于领导还未及时布置的工作,他是主动去想,去做的吗?

8、他本人的人际关系怎么样?

篇三: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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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2016基层干部选拔心得体会

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

基层是我们党员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在物质经济高度发达,人的思想多元发展,发展的稳定任务艰巨,国际国内政治环境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如何把基层的工作做好,我觉得不是靠干部的数量,而是靠干部的质量,选什么样的干部,我有这样几点粗浅的认识。

首先,要全面了解干部。使用好干部的前提,我觉得应该全面的了解干部,而了解干部最基础、最有效的方式是谈话,通过谈话与其交心谈心、零距离交流思想,使组织能够全面了解干部、客观评价干部。一是面对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对面的谈话,观察其形象,气质,谈吐,反应等,基本上可以对其自身素质,个人修养得到初步的认识和了解,通过对其工作经历,家庭背景的了解,以及他对自己,对别人的评价,能反映其基本的思想观念,能力品质,进取精神。二是侧面谈,人缘好的干部往往是办事比较圆滑的人,富有个性和敢于直言的干部往往不受欢迎,导致人缘不好。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同志评价都不错的干部,应该都不错。三是重点谈。对那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应当了解的范围更广一些,谈话的时间更长些。

其次,要客观评价干部。一是对基层干部进行测评,测评的内容要和老百姓有直接利益的方面列举出来,比如道路、农村饮水、环境改善、就医、教育等,根据考评情况决定干部的升迁或提拔。二是对干部进行能力素质测试。现在的干部就在应酬上花的精力比较多,在读书学习上的花的比较少。如何督促干部学习,我觉的应该鼓励干部自学、参加干部培训班和外出学习考察相结合,使每一位干部都有危机感,从而增强了上进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三是对干部的德、能、勤、简、廉进行考评,让群众量化打分,不要笼统的评价好、一般、差,尤其在德的打份上应高度关注,德的打分是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方面,不能马虎。

其三,要公平使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和使用那些在关键时刻,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地站在党的执政立场,站在人们群众一边的干部;能吃苦,又默默无闻,埋怨少,牢骚少的干部;更多的要关注那些从基层一步步干出来的干部,要大胆使用年轻优秀干部。党和国家的千秋事业要靠人的支撑,优秀年轻干部按正常干部使用节奏是不行的,我们要对干部队伍负责,为一个地方发展负责应该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使用。

最后我们要选拔老百姓喜欢的干部。一是老百姓不喜欢什么样的干部?老百姓不喜欢那些在大会上“夸夸其谈”,下来后没有声息的花架子干部,不喜欢西装革履,鞋上不沾半点泥,身上不沾半点土的干部。二是老百姓喜欢什么样的干部?老百姓喜欢有群众感情的干部,能与老百姓打成一片交上朋友,能对老百姓说实话的;喜欢那些有错就改、有话就讲、有问题就提的干部;喜欢那些能够把群众团结在一起,面对困难和挑战有办法,说话办事有诚信,办事能看得见,摸的着,干部群众都伸拇指的干部。

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战略性举措。组织部门责任重大,要充分考虑基层一线干部的特点和优势,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好事办好,切实提高选拔工作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总之,基层干部的选拔事关社会的发展,事关县域经济的快速腾飞,我们基层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专业技术的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干好本职工作,为竹山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圆圆)

篇五: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2015廉政谈话讲话稿

讲话稿一:廉政谈话讲话稿

同志们:

根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对我们新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首先对各位的任职表示祝贺!此次任前廉政谈话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廉洁勤政意识,使我们每一位新提任的干部,把握好自己新的人生航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岗位上不掉队、走正路,做一名让组织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下面,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机关和学习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学习,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着力加强对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且要把学习党纪条规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要增强自律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坚持廉洁自律,既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也是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自觉抵制诱惑,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四慎”:慎初,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慎独,在台下、在家里、在八小时以外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慎微,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点、拿点、收点不当一回事;慎交,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要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三要增强公正意识,公正规范使用权力。

【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用得不好,害已害人。我们要做一名诚实正直的领导干部,公正规范使用权力。公正出自公心,正派源于正气。要把正气作为修身立命之本,把正气看作是一种人品,一种修养,一种气节,做到以心正服人。公正规范使用权力,重点在于监督:一要敢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二要加强自我监督,要时时想到自已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带到工作中来,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遵循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做到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

四要增强争先意识,争做优秀领导干部。

要追求高尚的品格,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做好“五个表率”:一是做勤政为民的表率,做到身体力行,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做爱岗敬业的表率,以更加勤勉的工作作风和更加敬业的工作态度干好本职工作,不畏难、敢创新、善突破;三是做科学发展的表率,尊重规律、运用规律,确保作出的决策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四是做开拓创新的表率,不怕艰苦,锐意创新,克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思想,以开放的思维,创新的理念,抓落实、抓突破;五是做勇争一流的表率,在工作姿态上要争先恐后、精神状态上要奋发向上,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保持一颗强烈的事业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官风”,做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期望。

同志们,廉洁从政是对一名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这次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的一次廉政教育,是一次从政提醒,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更是对各位健康成长的殷切期望。刚才,我从四个方面与大家相互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要求,就个人而言,我觉得这不仅仅是一次与大家交心谈心的过程,也是一次探讨如何做人、处事、为官的过程,更是一次相互勉励、共同提高的过程。最后,祝大家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愉快,事业有成!

讲话稿二:廉政谈话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在这里对这次新调整任用的位正科级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今天的任前廉政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目的是告诉同志们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明确哪些能做、应做,哪些不能做、不应做。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真正的关心,真正的爱护。加强廉洁自律,是对每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最基本要求,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客观体现。这次系统新调整任用的正科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发展的中流砥柱,同志们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四方面的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各级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这次新调整任用的干部都是领导班子成员,是建设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决策者,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亦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二者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良好的党风政风,能够为经济建设、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党群、干群关系好,领导就有威信,班子就有凝聚力、战斗力,在发展中就可以攻坚破难,无往而不胜。同样,经济发展得好,又能够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干部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得到实惠,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得党心民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都进行,从考核的结果来看,各级各部门都能贯彻执行,但离完全达到目标要求则还有差距。在实际工作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认为是虚的东西,能过关就可以。必须切实认识到,长期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干群关系中的矛盾不能及时得到疏理,肯定会出事,甚至会出危害社会稳定的大事;相反,只要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敢抓敢管,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区就不容易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容易得到纠正。所以,一定要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廉政勤政,还要带好班子。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反腐倡廉的任务分解到下属各部门单位和每个领导干部,抓好检查落实,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自己分管范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绝不姑息。要维护群众利益,坚决刹住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二、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按照xx说的,“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要加强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不仅是亲情维系、道德养成、文化价值观念传承和每一个家庭成员健康成长的重要社会组织,而且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从近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很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与其家庭成员密切相关。我们对此要引起警觉,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要注意关注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摒弃特权思想,让他们明白,群众的眼睛在看着他们,决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行不义之举,谋不义之财,决不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要经常与他们交谈交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金钱、待遇,保持一颗平常心。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

三、牢记宗旨,自觉接受监督

《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作出大贡献;用得不好,也可以害人害已害国家。用权受监督,就不会出轨。相反,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在党和群众的监督下,是能够做到正确行使权力的。但也确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注意世界观改造,又拒绝监督,时间一长就会越走越远,从而导致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的监督。在党内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办事,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要自觉 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要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党内设定的程序和规定办事,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越轨、不越位、不搞自由主义,自觉地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威信。要形成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于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特别是“一把手”,不能把主要领导负责制看成“一个人负责制”,搞“一言堂”,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同时,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勤于学习,加强自身修养

这里我特别强调要抓好学习。大家提任到新的领导岗位,一定要在学习上下功夫,加强业务修养、党性修养。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有的干部常常以工作忙、应酬多为籍口逃避学习,或者搞形式主义的学习,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当前,要重点学习研究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努力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领导干部要明辨是非,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许多违纪违法案例表明,法纪知识贫乏是犯错误的重要原因。大家要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条规。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要结合个人的思想现状,通过学习,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给自己设置一条底线,超过底线的事坚决不做,做到警钟长鸣,勤政廉政。

三要学好业务知识、文化知识。使自己尽快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专家,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通过学习,培养高尚的情趣爱好。将学习与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将研究工作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以不断进取的精神,解决公路系统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组织领导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以上几点,也是我与各位的共勉之言。最后,祝愿大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良好务实的作风、实在的政绩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谢谢大家!

讲话稿三:廉政谈话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对交通厅党委去年和这次交流、轮岗和提任的副处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首先,我代表厅党委对各位履新任职的同志表示祝贺,对应邀前来参加廉政谈话会的各位干部家属表示欢迎!

这次干部交流、轮岗、提任是厅党委着眼于交通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从合理配备领导班子、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推进交通厅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出发,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那些讲党性、重品行、有本事、作风硬、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2015年,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并征求各方的意见,经厅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调整干部4批65名;此次,又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调整干部60余名。厅党委干部工作导向得到进一步彰显,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和选任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厅党委也期待着你们在新的工作岗位和交通发展的舞台展示自己才能。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内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要求来组织安排的。今天的任前廉政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希望通过这次谈话活动,不断引导和激励交通厅各级领导干部及家属“知廉、守廉、倡廉、促廉”,为不断推动交通事业的科学发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坚强、可靠、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勤于学习,加强自身修养

胡锦涛总书记所倡导的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的第一项就是,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勤奋好学是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提高本领、做好工作的前提。中国有句古语,叫作“士三日不读,则其言无味,面目可憎”,意思是说,不读书、不学习,必然言之无物,风度、气度、修养就不会提高,人就会变得粗俗。事实也如此,一个干部不爱读书、不爱学习,思维和能力就显得很迟钝、很僵化,工作起来迷迷糊糊、似懂非懂,就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素质就不会提高,成长也不会快,就会成为时代的落伍者。我和厅长也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抓好学习。大家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光靠“吃老本”是难以适应发展变化的要求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在学习上下功夫,自觉提高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当前,要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领导干部要知法懂法,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许多违纪违法案例表明,法纪知识贫乏是犯错误的重要原因。要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条规。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

三要学好业务知识、文化知识。交通系统岗位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不断扩展知识面,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尽快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专家,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能够跟上交通发展的步伐。

四要深入调查研究。要问政于民求发展之策、问需与民求和谐之路、问计于民求创新之举,不断提高组织领导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二、忠于职守,认真履职尽责

一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对于“三重一大”,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要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要围绕交通发展的目标,尽心、尽职、尽力。

三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座的各位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有的是业务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又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对自己分管范围发生的人、财、物、事负起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严于自律,坚持勤政廉政

“廉洁自律”是“做人之德、为官之宝、从政之本”。

一是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求,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要加强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

二是要牢记宗旨,广纳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受监督,就不会出轨。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交通系统也不乏惨痛教训。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在党内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办事,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在工作中,要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优秀、作风优良的目标。

三是要管好家属亲友、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要教育家人摒弃特权思想,明确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做到“四不”:不插手爱人的工作,不影响爱人正确履行职责,不影响爱人的形象,不把爱人推向违法违纪的深渊。要教育家属、亲友处理好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内助”与“参政”的关系,正确处理“国事”与“家事”的关系, 正确处理“利益”与“利害”的关系,正确处理“得”与“失”的关系。要经常与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交谈交流,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

四是要筑牢家庭拒腐的防线。家庭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关口,对预防和抵制腐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助廉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是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实践。作为领导干部家属,要懂得关心和爱护干部不仅仅是党组织的事,也是一个家庭的责任。领导干部家属要增强法纪意识,当好“宣传员”;增强防范意识,当好“守门员”;增强责任意识,当好“监督员”。

借此机会,我也对在座的和交通厅系统的领导干部家属提四点希望:一是增强助廉意识,做廉政建设的积极践行者;二是宽容互助,做工作事业的坚定支持者;三是把好“家门”,做廉洁奉公的有效监督者;四是勤俭节约,做文明新风的大力倡导者,切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

以上几点,也是我与各位的共勉之言。同志们,在你们走上领导岗位和新的岗位的时刻,厅党委特意安排的这次廉政谈话,是对大家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希望大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按照“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廉洁奉公、分发有为,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优异的成绩向厅党委和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自治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衷心地祝愿各位工作顺利、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讲话稿四:廉政谈话讲话稿

同志们:

根据《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有关规定,县委决定对2015年1月以来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这是我们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重要举措,也是县委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关心爱护的重要体 现。下面,我代表县委对大家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廉洁从政

廉洁从政,是对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是领导干部拥有一个 什么样的权利观的最直接体现。把“廉”字作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从政的基本要求,是党的性质、宗旨和根本任务所决定的。我们作为党的干部,就要时刻牢记党的 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清醒的认识我们所拥有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权 力就是责任的理念,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人民谋利益上,放在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上,正确对待权力,使用权力。

一要从加 强学习入手,筑牢思想防线。胡锦涛同志指出,“勤奋学习,是共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本领、做好工作的前提”。加强学习,不仅是提高个人素质的有效途径,也 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根本措施。作为领导干部,如果放松了学习,思想就会落伍,政治上就会丧失先进性,工作上就会盲目被动。当前,我县进入了推动转型、科 学发展的新时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大家必须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 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 党章和党的各项政策法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长城”。要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学习市场经济和法律、 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切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到干一行会一行,管一行精一行,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 要从小事小节做起,维护良好形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已经查处的大大小小的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出这样一个共性,就是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出问题,都是 从平时的点点滴滴不够洁身自好,接受别人的小恩小惠,一发不可收拾,坠入腐败的泥潭不能自拔,最终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为历史和人民所唾弃。尤其是在市场经 济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更多,可以说,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正处在一个各种利益关系考验的风口浪尖,稍有不慎,就会身败名裂,万劫不 复。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如履薄冰的感觉,在尽心竭力干好工作的同时,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做到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 东西不拿,不该办的事情不办,严格遵守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五个不许”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努力维护党 的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要坚持严字当头,管好自己身边的人。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已,还要管好班子,管好队伍、配偶子女和亲属,只有这 样,才称得上一名真正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今天参加会议的各位,都在一个单位主管或分管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有一定的责任,要坚决贯彻党风廉政 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领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管思想,知道干部职工在想什么,看其信 念是否坚定,是否进取向上;管工作,知道干部工在干什么,看工作是否尽职尽责,作风是否扎实深入;管生活,看干部职工德行和操守如何,人际关系和交往是否 严肃,尤其是在“八小时之外”表现怎样,定期分析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早提醒,诚心帮助,切实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形成人 人思廉、人人促廉的良好社会局面。

二、要踏实工作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干出来的,没有勤政就没有发展。同 样,没有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廉政必然是空谈,所以说“不勤政也是腐败”。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必须同时具备廉政与勤政两种素质和品格。【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篇六: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干部提拔考察谈话内容】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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