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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合同是出让吗

2016-02-01 09:37:5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房屋购买合同是出让吗篇一《正式 房屋转让买卖合同书1》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购买合同是出让吗》,供大家学习参考。

房屋购买合同是出让吗篇一
《正式 房屋转让买卖合同书1》

房 地产 买 卖 合 同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房产转让买卖事

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订立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大道南段“滨江印象”(奥斯汀

小镇) 栋 单元 楼 号 室 厅 厨 卫(6+1户型)的住

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所有。并将上述房产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同时卖给乙

方所有。房屋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

积 平方米。上述房屋具有合法手续:《 》编号

为 ,购房发票号码分别是: 共计 张。

二、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在出售前完全拥有独立的支配权、使用权、处分权、

与他人无任何利益冲突纠纷,无任何股权分配关系,属甲方独自所有。甲方保

证该房产的合法性,权属清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

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

损失。甲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必须把房屋内的一切债权债务付清,处理好一切纠

纷后出售给乙方。若有隐瞒,纯属欺诈,应负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成交总价(含装修及水、电、

气、闭路通)为: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房屋成交价

含该房屋的搭楼层、土地使用权、及室内 )

四、税费约定:

1、在本合同签定之前,该房屋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欠款及债务,一律由

甲方负责。

2、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办理该房产最初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的

税、费一概由甲方承担缴纳。

五、房价款支付及房屋交付使用: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币整

(大写: 元)。余下房款分两次向甲方付清: 年 月 日前甲

方及共有人亲自到场公证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付款 元人民币整(大

写: 元),同时甲方须将有关该房产的原始证件、购房合同、票据、

钥匙等交给乙方进住使用,从此该房产的一切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处分权等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年 月 日前

甲方办理并拿到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必须及

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到乙方手中由乙方保管并同乙

方到公证处再次进行房产买卖公证后,乙方当场付清余下房款 元人

民币整(大写: 元)。每次付款,乙方以甲方开出的收款收据为证,

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2、在交接房屋之前,甲方负责管理好该处房屋及设施,迁出该房屋的全

部户口。若乙方在接管该房屋时,发现与合同不符的地方,由甲方负责解决。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

3、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同时甲乙丙三方共

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交房时,甲方应缴清全部水、电、气、闭路、电话、光

纤、宽带、物管等相关费、税。

六、中介服务及收费

1、甲方须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

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文件交由本公司保管,以保证该合同顺利进行。

2、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房屋款交付及房屋

交接手续。

3、丙方在本次房地产转让服务中共收佣金陆仟元人民币整(小写:

6000.00元)由乙方支付。

七、违约条款:

1、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给乙方共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且甲方应向乙方退还

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

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

间的差额)。 a、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给乙方 b、甲方拒绝提供

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

不到场。C、甲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售此房 d、其他

2、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

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支付给甲方的定金

不退。a、不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及金额支付房款 b、乙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

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

乙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提出不购买此房d、其他

3、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或者甲方不按期向乙方交房,每逾期一

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

4、丙方佣金按甲、乙、丙三方约定支付。如甲方悔约,由甲方支付丙方

全部佣金;如乙方悔约,丙方预收乙方佣金不退,同时甲方应在所收的定金中

返还百分之 给丙方作为劳务费。如双方悔约,按总成交价的百分之 各

自承担一半。

5、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反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已交付的

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

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

额)。若乙方反悔,要求解除合约的,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

八、双方商定于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一次 公证,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二次公证,若任何哪一方不

按时到场则按上述第七条违约条款处理。

九、本合同若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的,甲方认为无效,不履行合同条款,

乙方坚持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

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

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认为无效不履行

乙方义务时,则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其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就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购买合同是出让吗篇二
《房屋购买权转让合同书》

房屋购买权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及配偶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的购房权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房屋性质:

本房屋是由 开发建设、甲方单位组织团购的商品房,尚在筹建阶段。

二、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所附带的车位、车库等附属设施)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分两次支付,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购房指标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正(¥20000.00元);剩余人民币壹万元正(¥10000.00元)在与房产出让方签订买卖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承诺其拥有一个购买一套住房的购房指标及其出让行为合法有效,甲方将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将该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

2、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购房信息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了解和掌握。甲方接到有关购房的各类通知或者要求后(如交款通知、领取文件、钥匙等),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按照甲方单位及开发商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及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前办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名称变更手续,但甲方不承担相关手续费;除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更名、过户手续等所有相关费用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其它费用。

4、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产过户的一切相关手续。

5、当房屋建成并交房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两日内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6、甲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办理该房屋产权相关的抵押贷款。

7、开发商向甲方交付房屋当日,甲方应立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同乙方办理房屋交割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购房指标转让费,及时按甲方单位或者开发商的要求支付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更名、过户手续等所有相关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因该房屋所取得或享有的各项优惠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的赠送和增加,房屋相关税费的减免)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借此要求乙方再行补偿。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书的更名、过户,乙方有权将房屋认购指标或者房屋转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干

预及索取其他费用。

4、房屋价款以甲方单位公布或者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金额为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已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该房屋的偿付能力承诺在双方还未完成对该房屋的产权交割之前不会中途退出该协议。

6、在乙方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乙方不得使用署有甲方姓名的任何证件用于其他用途。

7、甲方向乙方交割房屋后,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买卖合同更名和产权过户:

1、甲方尽力配合乙方变更购房合同买方名字为乙方的名字。

2、若不能以第1项方式进行时,则以甲方名义与房子销售方签订购买合同并办理产权证,乙方应负责支付所产生的费用、税费等。

3、若不能以第1项方式进行时,该房屋的购房款和税款以及乙方要办理银行按揭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房屋而开具的收据发票以及其他材料甲方应交给乙方保管。

4、乙方为房子的实际产权人,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押、转让该房,该房也不因为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任何行为受到查封、变卖等。

5、甲方尽可能配合乙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办成乙方的房产证,如办为甲方的房产证,甲方应积极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6、在房屋未过户期间,甲方将房产证交给乙方保管。

7、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若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登记、备案、交款、交房、过户等手续或又将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或者由于甲方工作调动而使购房指标取消,导致乙方未能购买该房屋的,视甲方违约,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及更名、过户手续等所有相关费用外,还要按房屋购买价与届时市场价差额计付乙方损失并向乙方双倍返还购房指标转让费。

2、在房屋选房、更名、过户等过程中,由于乙方不能按时交清房款及手续费等,造成房屋不能顺利选购、更名、过户,甲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返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

3、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停建,则甲方应在一周内退回乙方购房指标转让费。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它款项,甲方单位或者开发商返还甲方后,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甲方向乙方承担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其它款项连带清偿责任。

4、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团购房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取代甲方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

1、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甲方还向乙方提供工作证和结婚证的复印件、购房指标证明原件和团购文件等,届时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给甲方。双方均不得将以上证件和提供给第三方。

2、由于目前该房屋所属小区具体房价不明确,甲、乙双方均达成合意,双方均不得以日后价格波动为由要求对方重新确定购房指标转让费价格。

3、本协议签订时,已经过双方配偶及成年子女同意。

4、本协议不得公开。

八、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共五页,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方留存壹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配偶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房屋购买合同是出让吗篇三
《房屋转让合同--购买指标房》

房屋转让合同

转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下称“乙方”):邓咏霞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所在单位***(下称“**”)目前通过向职工筹集资金,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甲方符合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条件,有权在房屋建成后购买其中的一套房屋,具体房号为 栋 单元 号房(下称“该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该房的转让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交易房产情况

根据甲方与**签订的《集资购房合同》(下称“《购房合同》”),**目前

目中的 栋 单元 号房。

该房所在土地为___________性质,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属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米。该房包括_____房______厅________厨________卫,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具体以房产证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 交易方式

2.1 双方约定在该房建成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上市交易时由甲方将该房立即转让予乙方,并将该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以甲方名义按照《购房合同》向**支付购房款及向甲方支付转让手续费(指标费)。 2.2 该房预计在 年 月 日前建成,该房建成交付使用后,甲方先以自身名义办理房产证,将该房登记在甲方名下。

2.3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允许集资房上市交易的条件时,甲方将该房过户到乙方名下。

2.4 自该房建成并交付后,该房立即由乙方使用,且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5 在该房符合抵押的条件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资金使用安排,以自 身的名义将该房抵押借款,贷得资金用于乙方支付购房款。该笔抵押借款由乙方负责偿还。

第三条 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分为购房款和转让费两部分。购房款为按《购房合同》所列的_______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为_________元,由乙方通过甲方向**支付;转让费为_________元,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 购房款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按《购房合同》的约定并按照房屋的建设进度向**支付,支付款项后的收据等材料交由乙方保管。

4.2 转让费由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如下:

第一期:甲方双方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20%的转让费,即_____元;

第二期:该房登记在甲方名下且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20%的转让费,即_____元;

第三期:甲方将该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60%的转让费,即_____元。

4.3 甲方收到每期付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五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5.1 甲方为**的职工,具有参加**本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资格;

5.2 甲方转让该房给乙方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在单位**的同意,此次交易除尚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集资房上市交易的要求外,不存在其他障碍;

5.3 该房权属明确,甲方为该房的唯一产权人,在房屋建成后将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不存在法律及其他方面的障碍;甲方有配偶的,应确保配偶亦同意本合同项下条款,并要求其在本合同中签名确认。

5.4 该房在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应当已通过房屋的综合验收,不存在房屋质量等影响房屋使用的问题;

5.5 甲方参加的**本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已履行了报建等所有必要手续,取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该房不存在被界定为违章建筑或因其它原因而被拆除的风险;

5.6 甲方同意与乙方一同寻求并实施最优的交易方式,以尽量降低本次的交易的费用。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向乙方收取该房的转让费;

(2)该房建成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该房上市交易时积极协助乙方将该房过户到乙方名下;

(3)在该房符合抵押的条件下,以自身的名义将该房抵押为乙方贷款;

(4)除前述为乙方的利益而将该房抵押外,不以该房为自身或第三人的债

务、行为提供担保;

(5)自该房建成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该房完成过户到乙方名下期间,该房交由乙方免费使用。

6.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甲方按照约定积极办理抵押贷款事宜以及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自该房建成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该房完成过户到乙方名下期间,乙方免费使用该房;

(3)向甲方支付该房的转让费,且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以甲方名义向甲方所在单位**支付购房款;

(4)支付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具有参加所在单位本次集资合作建房的资格、甲方所在单位不同意该房转让、甲方并非该房唯一产权人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费两倍的违约金,即_______元。

7.2 如该房未能 年 月 日前登记在甲方名下且交付给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即______元/天的违约金。

7.3 在符合办理抵押贷款及上市交易的条件的,基于乙方的利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抵押贷款及过户登记事宜。如甲方怠于配合且经乙方两次书面催告仍无改善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费两倍的违约金,即_______元。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还需赔偿乙方的该部分损失。

7.4 甲方违反上述约定,非为乙方的利益,以该房为自身或第三人的债务、行为提供担保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费两倍的违约金,即_______元。

7.5 如该房与甲方向乙方所描述的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面积、坐向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转让费两倍的违约金,即_______元。造成乙方其

他损失的,还需赔偿乙方的该部分损失。

7.6 该房在交付给乙方使用或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时,若房屋当时未通过验收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房屋使用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购房款及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支付相当于转让费两倍的违约金。

7.7 如该房因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或因其它原因而要拆除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购房款及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支付相当于转让费两倍的违约金。

7.8 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每期转让费的,每逾期支付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需支付转让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8.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8.3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在损失扩大的范围内要求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9.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合同双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9.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房屋购买合同是出让吗篇四
《房屋购买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特别提示:

合同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一经签订,即认为合同当事人已经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承担义务。

卖 方: 甲方 【身份证号: 】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

买 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

写) 。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 )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

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房款支付具体约定为:

1、于 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

2、于 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

3、于 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

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

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

况如实告知乙方和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

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 年 月 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如有产权共有人的已征得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

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

日起 叁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元。乙方不能按期向甲

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不能按期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

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壹 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 方承担,营业税(包括带征

税收)由 方承担,印花税由 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 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

门交纳的手续费由 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如是受产权人或共有人委托,在签订

本协议时,甲方必须保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本合同一经签署,

即对此买卖行为负有连带责任。甲方如隐瞒事实,未经产权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让

该房产,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双倍返

还定金和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甲乙双方约定成交价已包含附属装修设施为 。

十六、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应交哪些证件

提问: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应提交哪些证件?

专家:房屋在转让、交换、赠与、继承之后,其所有权将随之发生转移,当事人双方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专家:房屋在转让、交换、赠与、继承之后,其所有权将随之发生转移,当事人双方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让、变更手续时,应该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分

别提交以下不同的证件:

1、新建的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对于新建造的商品房

来讲,这项工作一般由开发商来完成,也就是由开发商依照规定程序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权办证工作,领取常所讲的

"大产权证"之后,开发商再用已领取的大产权证,分别为每一个住户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对于翻建、扩展的房屋,

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图纸外,还须提交房屋原产权证件。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

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

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

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

需要提醒登记人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是不清楚,登

记机关有权暂缓或不予办理登记。

提问: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

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

要的证明文件。"

房屋买卖的所有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

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证是对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所发证件的统称。根据登记的产权情况又可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

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房屋所有权证》发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发给房屋

共有人。《房屋他项权证》发给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人,如典权人、抵押权人等。

《房屋产权证》一旦遗失,应忙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申请人应提交补领新证申请书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一

份,经房管机关审查确认后,补发新证,并按规定征收重新登记费用。

2001年12月3日,我与本市某村张某签订民房转让协议,约定我以 8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的民房四间。合同签订

后,我付清了房款,张某将房屋交付我居住。2005年 10月,该村进行整体改造,我购买的房屋也在改造范围之内,

根据改造政策,四间民房可以分得两套楼房,原房主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到我说,我们以前签订的民房转让协议无效,

要我将房屋退还给他。我们签订的民房转让协议无效吗?

律师解答:

由于农村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而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关系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

所以获得宅基地要受农业人口身份上的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

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

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申请

宅基地。依据政策,判断民房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一般要从下几个方面考察:一是买卖双方是不是民房所在村的村民;

二是买卖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买方购买民房的目的是否是生活居住;四是买卖双方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变

更登记。根据您的叙述,您购买房屋是为了居住并且已经入住,同时在您和张某签订民房转让协议时,如果意思表示

是真实的,并且您是民房所在村的村民,也及时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买卖协议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个人转让房产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1、到房产局管理部门填制统一制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后加盖“基准房价”印章。

2、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凭申报材料进行纳税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审验后

退回)和复印件:所售房屋房产证、购房时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售房合同

(需持有统一制发并经房产局核定后加盖“基准房价”的《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审核确认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并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后,出具“房地产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

4、纳税人凭“房地产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到房地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二、个人转让房产要缴哪些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转让房产涉及的地方税收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4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

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7号

文件,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个人住房转让前后一年内购房(包括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

妻双方名义重新购房),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

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

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局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据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

以其房屋产权证著名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转让住房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房屋权属登记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10-07-01 来源:中国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网 访问次数:8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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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过户与普通过户登记手续有区别吗,税费缴纳有无区别?

答:家庭成员间的房产过户与普通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没有区别。税费缴纳具体请咨询契税部门。

2. 夫妻之间加名、减名、转移等问题

答:婚前婚后房屋均可以办理夫妻加名,区别是婚前财产加名与婚后财产的加名需要缴纳税费不同,具体契税征收情况以契税中心规定为准。加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凭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等资料办理。若房屋仍在抵押,则需要注销抵押登记后方能办理。 原为夫妻共有,现欲登记在一方名下时,需要办理转移登记。

原为夫妻一方所有,现欲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时,需要办理转移登记。

3. 产权人死亡后房屋权属问题

答:产权人死亡后即发生继承关系,需要由相关权利人持继承权公证书及相关材料来我中心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4. 未成年人的房屋处分问题

答: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被监护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监护人提供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

5. 外籍人士在宁波买房,办理登记手续有何特殊要求?

答:外籍人士买房首先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具体请到国家安全局设在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其次,房屋买卖合同需要经过公证;最后,涉外人员的身份证明若是外文,需要办理翻译公证。

6. 房屋是否可以抵押给个人,如何办理?

答:房屋可以抵押给个人,但借款合同需经过公证。

7. 什么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撤回房屋登记申请?

答: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8. 拆迁直接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答:拆迁直接安置办理房产证应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私有住宅拆迁安置协议第二联原件;

(5)房屋拆迁住宅用房价格评估报告原件;

(6)私有住宅拆迁直接安置差价结算单第三联原件;

(7)原房屋权属证明或共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复印件(经拆迁部门鉴章);

(8)实际购房资金超过安置购房资金部分(即个人出资付款部分)的收款收据原件;

(9)用以安置的房屋权属证明;

(10)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购买合同是出让吗篇五
《房屋买卖合同》

1.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2.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

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3.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

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4.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

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5.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

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6.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7.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8.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9.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注意事项

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

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

 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与其他交易

合同的特殊性:

 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

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或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

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 前期费用:是否结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

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维修基金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生活费用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

附属设施:验收不忘记录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

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

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也可选择某些银行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可在费用最低的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

迁户延迟:慎约时间责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时,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违约责任:约定偿付时间

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补充协议:空白处不留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以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链接

签约10要素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作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在合同中写明是否共用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

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它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交费状况。

(3)价款

重要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各种税费及其它费用如何分摊。

房屋购买合同是出让吗篇六
《房屋购买权转让合同》

房屋购买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甲方):夫 身份证号:

妻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房屋购买权转让事宜,签定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 公司 职工内部认购的地铁名典小区D 栋 单元住房的购房名额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购房指标转让费用人民币220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屋的所有房款由乙方交付开发商。

三、因开发商暂时不能给予过户更名,现房屋签订内部认购协议,暂时仍为甲方名。

四、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建设的相关信息,当房屋的户型、面积、价格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不能以房屋的户型、面积、价格等发生变化为由而终止协议。

五、本合同生效以后,此房屋的房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交纳购房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开发商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并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所有合同、房产证等相关

购房手续资料,均由乙方保存。待房产可以更名时,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产更名过户等相关手续。更名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今后的房屋质量、验收、物业管理费、装修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仅有从旁协助的义务。

八、甲方确认该房屋权属无纠纷、无欠款、无抵押,并具有真实性,合法交易性。如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本协议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支付乙方 万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乙方所交的转让费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

房屋购买合同是出让吗篇七
《上海市最新版房屋买卖合同样本2013版》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别告知(一)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卖售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卖售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卖售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二)项。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___项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__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___日内,向 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 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九、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

特别告知(二)

1、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第七条:“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2、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了解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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