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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委转来的信访案件处理制度

2016-02-14 10:56:3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局党委转来的信访案件处理制度篇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及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局党委转来的信访案件处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局党委转来的信访案件处理制度篇一
《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及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及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监督、规范各项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

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密切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区分信

访投诉事项的性质、内容,处理时按“综合反映,分别处理”的方法

进行。

第三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备兼职的信访干部,负责具体受理、

办理信访投诉事项。信访干部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秉公办事,遵

守信访工作纪律,不泄露工作秘密和信访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 对于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各受理信访的科室

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承办,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和积压。

信访件自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

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

杂的,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

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办理信访投诉事项时,应当履行以

下职责:

(一)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受理来信、来电、来访;

(三)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投诉事项;

(四)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关的信访投诉

事项;

(五)对信访投诉动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综合反映工作;

(六)探求信访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效率,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第三章 受 理

第六条 受理事项:

(一)投诉或举报与我局工作职责有关的需要我局予以解决的各

种问题;

(二)反映、咨询与我局业务有关的问题;

(三)对我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四)对我局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

(五)其他应由我局管理的信访投诉事项。

第七条 信访投诉事项统一由局办公室接收或接待,登记受理并

按公文处理程序处理。

第四章 信访工作及群众投诉处理程序要求

第八条 信访工作及群众投诉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接访登记。对来信做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登记来信时间、

数量、内容(使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摘录投诉内容要简明扼

要,做到三个准确:来信反映的问题、性质和问题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要准确;文字表达要准确;拟转出交办单位要准确。

对来访、来电要认真听记,问清情况,做好记录,如实记录群众

来访、来电的日期、人员、次数、内容等。来访人员要求见领导时,

应给予安排。

(二)呈阅转办。凡信访投诉件及上级交办的转办件、领导批示

件要呈主管领导阅批,包括反映热点问题、急待解决、有价值的来信。

根据来信内容、性质及归口办理原则,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分别

转给科室处理。承办人应当在接信之日起24小时办理完毕,做到不积

压、不丢失、不错转。

(三)调查处理。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各职能科室

应在接到交办件后立即按有关业务程序进行调查立案处理,并在规定

期限内上报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要主动说明情

况。重大紧急问题的处理,要随时汇报。

(四)加强催办。办公室除办好自办的来访问题外,应认真做好

转办件的催办、督促、检查工作。

(五)及时回复。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须依时结案,及时撰写

回复函,呈主管领导签发上报。上报材料要做到交办函号清楚。如个

别案情复杂,不能如期上报的,报批说明后,可延长结案时间。

对来信来访来电问题(除匿名、假名、无地址电话外),要及时向

信访投诉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并将答复内容记录归档存查。如信

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复查,并将复查结果登记造册。

(六)分类归档。信访投诉件回复、上报后,应将办理过程中形

成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并分类按程序立卷、装订、归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 信访工作成绩优异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 信访投诉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投诉,对局工作有突出

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各科室对交办的信访件推诿、敷衍、拖延不办的,由

部(办)里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附:《群众上访投诉事项受理回执》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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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编号:

XX机关事务管理局

群众上访投诉事项受理回执存根

XX机关事务管理局 群众上访投诉事项受理回执 编号:

来访反映 问题现已经受

理。处理意见拟于 年 月 日前答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CEO商学院 免费提供资料下载 仅供学习之用 严谨用作商业用途

局党委转来的信访案件处理制度篇二
《局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局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规范局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坚持以下原则:方便信访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办公室为局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对局机关各科室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四、对上级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由局办公室在接待室接待登记,并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五、局办公室对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分流办理。

(一)经局办公室受理的信访事项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先由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局领导签批。

(二)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签批的意见,及时将信访人或信访件等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具体办理。

(三)相关处室收到签批的信访事项后应在指定时限内处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按期限反馈结果。

(四)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由其他党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其他党政机关办理。

(五)应当由各乡镇林业站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直接转送各乡镇及时办理。

六、建立信访工作排查制度。局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的信访案件要进行及时排查,准确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及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并按照局领导要求做好工作,努力把信访苗头解决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

七、因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或者越级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局党委转来的信访案件处理制度篇三
《局信访制度》

***局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降低信访社会成本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实行基层科牵头协调机关的信访工作,各科室联动处理相关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制。

第三条 为建立局领导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特设局长信箱,由局长直接受理重要信访事项;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局领导直接接待来访人员,处理信访事项。

第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收到群众来信后,应当及时拆阅、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批办;接待来访人员要对来访人的相关信息及来访事项进行登记,对接谈重要内容做详细记录,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答复。

第五条 自收信接谈之日起15日内,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其他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有关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以同一信访事项提出的,不予受理。

(四)信访中如涉及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需紧急处理的异常突发情况,应区别对待,按有关要求及时登记、处理。并及时将信息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

(五)对越级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介绍转送到下一级工作机构,并要求其按时反馈转送信件的办理情况。但来信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六)对属于本局机关法定职权内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第六条 信访工作由局基层科协调负责,要认真遵守工作程序:

(一)接待、受理。基层科对群众来访陈述意见、反映情况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对人民来信要及时拆封,认真阅读,准确掌握来信与来访者的意图、要求。

(二)登记。将来信与来访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等内容逐项登记

(三)处理。对明文规定的问题,基层科可直接答复;对无法直接答复的问题,呈报有关领导阅批,并及时转交有关职能科室办理。

(四)催办。对由领导转批给有关职能科室的信访事项,应及时督查催办,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 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报局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第八条 转交下级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填写《来信来访转办单》,明确办理要求;收到下级单位办结报告后,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呈送领导审查。对存在事实不清、处理不当、办理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提出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意见;对调查事实清楚,处理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办理程序完善,上报资料规范的办理事项,应提出同意办结意见。

第九条 上级机关或者上级领导批转办理的信访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办结报告》的形式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条 对不服处理机关的处理意见或者其上级机关复查意见,向我局申请复查或者复核的,相关科室要收到复查或者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或者复核意见,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告知来访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事项涉及的科室负责该事项督办工作,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监察室督办,或由领导指定部门督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结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不能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十二条 对借上访为名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操纵他人在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焦,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接待完毕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接待人员应当对其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及时提请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同时,根据情况可通知来访人所在单位立即派人员到现场会同有关业务科室、部门妥善处置,及时劝返来访人。

第十三条 基层科应认真做好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归档,做到一件信访事项一卷,要素齐全,装订整齐,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 基层科应适时通报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情况。

局党委转来的信访案件处理制度篇四
《关于规范办理上级转交各项信访案件及报送结案材料的通知11111》

Xxxxx局

关于规范办理上级转交各项信访案件及报送结案材料

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xx信联办[2013]24号和xx信„2014‟6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各类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重信重访,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发生,现将各项信访案件办理及报送结案材料要求如下:

一、初信初访

(一)办理程序及要求

1、登记。办理单位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及时做好信访登记和具体专职人落实。

2、办理。承办人收到信访件后,应认真阅读,理解信访事项,并及时进行信访调查取证,获得相关依据,包括调查笔录,复印的资料,调处会议记录,获得的照片等以便于攥写调查报告。

3、回复。(1)投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办理,向信访科上报办理意见书。办理意见书应当要素齐全、格式正确、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严格履行签收等手续。(2)意见、建议类或诉求特别简单的信访事项可以采用《办结签字表》的形式向信访人回复。(3)办理单位应当按时向局信

—1—

访科反馈意见,上报初信初访事项办理有关资料。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提前申请延期办理,并说明原因,延期办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二)上报资料

初信初访承办单位必须按期上报以下资料:

1、是否受理告知书存根复印件;

2、《xxx信访事项办结签字表》;

3、办理意见书;

4、调查、处理、答复信访人的图片资料。

受理告知书须信访人签具领取人姓名和日期,在填报《信访事项办结签字表》时,须逐项填报完整,信访人须签署是否同意该处理意见,如信访人拒签,由两名以上在场工作人员签署“信访人拒绝签字”,除签字栏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办理意见书需以单位正式红头文件上报,文稿内容要符合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做到事实清楚、逻辑清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表述准确、手续完备。

二、查办件

(一)上报资料及要求

承办人收到信访件后,应认真阅读,理解信访事项,并及时进行信访调查取证,获得相关依据,包括调查笔录,复印的资料,调处会议记录,获得的照片等以便于攥写调查报告。文稿要事实—2—

清楚、逻辑清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表述准确、手续完备。具体格式见附件7。答复意见、办结表同初信初访要求。

(二)上报资料

1、是否受理告知书存根复印件;

2、办理结案报告;

3、证据材料、信访人面谈记录、照片、调查记录、会议纪录、原始档案资料复印件等。

三、网上信访

省、市、区、书记信箱,麻辣论坛等网络信访问题,承办单位必须在五日之内上报办理意见,电子档和纸质文档一并交局信访科存卷。

各承办单位如未按上述规定报送材料,统一视为未办结,一律不销号;如因承办单位在信访事项办理中因定性不准、法律依据不适用、处理意见未落实等情况而被上级部门发回重办或被登记为未办结,从而影响我局信访目标考核的信访案件,将按照我局领导首问责程序严格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1: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附件2: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附件3: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

—3—

附件4: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附件5: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

附件6: 初信初访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书样本 附件7:查办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

—4— xxxxx 2015年1月12日

附件:1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5—

局党委转来的信访案件处理制度篇五
《区信访局工作制度汇编》

区信访局工作制度汇编

总 目 录

第1章

第2章

区信访局岗位说明书 区信访局工作制度

区信访局岗位说明书

XZB-W-区信访局-01

1.XZB-W-区信访局-01-001区信访局局长

2.XZB-W-区信访局-01-002区信访局副局长

3.XZB-W-区信访局-01-003区信访局科员

区信访局局长岗位说明书

XZB-W-区信访局-01-001

区信访局副局长岗位说明书

XZB-W-区信访局-01-002

局党委转来的信访案件处理制度篇六
《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

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局各股室建设,强化我局内部管理,促进群众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群众工作中心各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定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 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项 局机关分工责任制度

1、县信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局长外出,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代行其职责。

2、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汇报并按其意见处理,督促落实局长直接签批和口头安排有关科室承办的事项。

3、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局长、分管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4、各股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在工作上做到精诚团结、协调一致。

第二项 会议制度

l、信访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与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全局工作情况,研究总体工作,通报重要情况;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报送上级党委、政府和主

管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讨论通过本局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本局其他事项。

3、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4、局领导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议,须向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要在会前提出。

第三项 文件管理制度

1、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来文、来电、传真和其他单位送来的各种公文、函件,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并填写处理单,传送分管机关领导签转局相关领导阅示,或转相关科室处理后,予以归档。

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3、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请示和报告必须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并用。请示公文必须一文一事,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署签发人姓名。不得越级和多头主送,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4、本局发出的公文,各科室按其职责分别起草并由办公室核稿后,送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发,再由办公室统一编号、校对、

印发、存档。各科室起草的公文由各科室负责发达,发送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四项 印章管理制度

1、我局行政印章的使用,由局长或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以局名义出具便函和证明,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涉及重要事项的便函和证明,须经局长审批。

2、如发现违反规定用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审批人和印章管理使用人的纪律直至法律责任。

第五项 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经纪律,按时报结帐,各种财务手续要规范有序,往来清楚;对手续不全和未按审批权限报批的各种费用单据,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2、严格财务审批报销制度。实行“机关财务一本帐,费用支出审批一支笔”,每张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人(局长)签字,并注明用途。

3、因公需借款,要经局长批准,事后及时按规定报帐结清;

4、差旅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制定的标准,在出差返回的7日内到报帐员处报帐。

第六项 公费接待制度

1、公费接待对象:省、州有关部门来的领导及工作员、州内兄弟县市信访局来客、县内乡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帮扶单位来客确需接待的。接待标准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2、接待标准:

①上级及州、县信访部门来客,宴请按规定招待。

②下级联系工作人员一律吃工作餐,标准为30元/人/餐。

3、接待程序:

①接待工作须经分管副局长、局长批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办公室要事先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②需安排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在职工食堂用餐。加班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如遇周末,工作人员须事前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不许记账,须当场结清并索要发票及底单。

4、县直相关部门、乡镇领导和信访办人员来客以及局班子成员来客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各科室来客确需接待的,请示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并报告局长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许发放、赠送礼品、土特产等。

第七项 公车管理制度

局党委转来的信访案件处理制度篇七
《市信访局转办事件处理动态登记表》

市信访局转办事件处理动态登记表

局党委转来的信访案件处理制度篇八
《攀枝花市东区区委群众工作局信访案件(事项)转办通知单》

攀枝花市东区区委群众工作局信访案件(事项)转办通知单

攀东委群[200 ]转字第 号([200 ] 字第 号)

(存 根)

攀枝花市东区区委群众工作局信访案件(事项)转办通知单

攀东委群[200 ]转字第 号([200 ] 字第 号)

现将 等 人向或到 致信(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或上访(包括网访、电话访)反映

的信件( 件)或案卷转到你处(单位)。请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 年 月 日前书面反馈(函告)我局。

附:信访人的相关信访材料或案卷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群众工作局

二〇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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