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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住房补贴

2016-02-18 10:46:4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如何申请住房补贴篇一《法国预科留学如何申请生住房补贴》 ...

如何申请住房补贴篇一
《法国预科留学如何申请生住房补贴》

法国预科留学如何申请生住房补贴

法国留学预科是留学生进入法国大学的捷径,法国留学每一个在法国留学的学生都会面临到法国后申请房补的问题。作为大学生,有以下两类住房补贴可

以申请,但两者不能同时兼领。作为大学生,有以下两类住房补贴可以申请,但两者不能同时兼领。下面兆龙留学专家将为大家做详细的介绍。

社会住房补贴 (ALS)

凡符合某些条件的任何外国留学生都有权申请并享受。补贴享受者应满足的主要条件为 :

拥有有效居留证件;

居住城市人口超过 10 万;

单人居住住房面积不得低于 9 平方米 , 且应带暖气、自来水和厕所设备( 厕所可为楼层公用 );

收入水平不超过享受该项补贴的上限。

社会住房补贴的申请应向住房所在地所属的家庭补助管理署 (CAF) 提出。补贴金额可达房租的 50% ,但最高补助金额在巴黎不得超过 163

欧元,在外省不得超过 140 欧元。外国留学生在抵达法国,获得住房后,即可办理该项住房补贴申请。

个人住房补贴 (APL)

如果所租用的住房属于 APL( 个人住房补贴 )

协议范围,则可享受房租减免补助。减免金额取决于可征税收入水平。相关申请材料须递交至住所所在地的家庭补助管理署 (CAF) 。应准备的材料包括: 一份居留证正反面复印件,并须缴验原件;

一份银行帐户证明 (RIB) ;

一份学生证复印件;

如住所为大学生公寓,则提供一份由公寓管理机构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如住所为私人出租住房,则应提供房租收据、租约及收入申报单。

如何申请住房补贴篇二
《2010年住房补贴申请说明》

2010年住房补贴申请说明

最新修订的我院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规定已公布,希符合规定的所有教职工于2010年4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住房补贴申请表、 住房补贴打分表及相关材料)报校产处,逾期视为放弃今年的补贴资格(因实行新的打分办法,原打分全部作废,故所有欲拿住房补贴的教职工都要填写申请材料)。

联系人:王继松 联系电话:61867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补充规定

(2010年修订)

为了做好我院职工住房补贴工作,遵照上级有关文件(徐政办发[2003]156、163号文)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由于学校财力有限,无法将具备获取住房补贴资格的职工全部补贴到位,故采取逐年解决的办法。2004年以前学校每年拨款20万元用于学院老职工住房补贴;2004年每年增拨至26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学院老职工住房补贴,6万元用于1999年12月31日后调入我院的新职工住房补贴。一届七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了提高住房年补贴总额、加快住房补贴进度的议案。院领导非常重视,决定自2010年起每年增拨至约100万元,其中约77万元用于学院老职工住房补贴,约23万元用于1999年12月31日后调入我院的职工住房补贴;希望在三年内将现有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完毕(以后调入职工另行考虑)。

离退休职工一旦办理好离退休手续,将及时进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不再参与排队;

二、住房补贴发放对象是:1998年11月30日(含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家庭,1998年12月1日(含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

无房职工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享受实物分房、未得到单位资助购建住房和未按房改政策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

对原租住公有住房面积相对较小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在购房时若交出其租住的公有住房,可按无房职工对待。

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家庭是指已购公有住房未达到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家庭。

要获得补贴无房户必须是购商品房或自建房、住房面积不足者则需再购商品房或自建房(离退休职工除外)。

三、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一)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

(二)科级干部(中级职称)90平方米; (三)处级干部(高级职称)110平方米; (四)厅局级干部135平方米;

(五)离退休职工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职级,对应上述标准执行;

(六)按技术职称聘用的人员,参照同级行政职务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四、老职工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包括基础补贴和工龄补贴二部分组成:(按建筑面积计算):

(1)无房老职工一次性发放基础补贴的计算公式:

补贴金额(元)=450(元/ m2)×补贴面积(m2)(补贴额保留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2)对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老职工,其面积差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

差额补贴(元)=450(元/ m2)×面积差(m2)(补贴额保留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面积差=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包括夫妻双方所有优惠购房的面积)

(3)工龄补贴:

工龄补贴额(元)=8.10(元/ m2)×工龄(虚龄)×补贴面积(m2),1992年(包括1992年)在职职工工龄计算到1992年,1992年前离退休的教职工工龄计算到离退休那年。

(4)工作年限在25年(含25年)以上的职工,可直接发放货币补贴款;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仍按全额发放,超出实际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作为借支,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抵扣;不满25年调离、辞职的,借支余额由本人离开时一次性归还学院。

(5)夫妻双方均享受住房补贴(但要按其各自的标准计算)。 五、住房补贴发放分配比例

1、99年前我院在册的老职工:本着优先解决无房职工,其次解决有房职工的原则,将学校每年划拨的约77万元补贴款按7:3比例将资金分两块分配到无房户类家庭及有房户类家庭进行补贴。

2、99年后调入我院的老职工:对于1999年后调入学院的1998年11月30日(含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按一个队列进行打分排队,高分者优先。

六、其它规定:

1、对于截止1999年12月31日学院在册的1998年11月30日(含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按无房户、有房户进行分两个队列按分排序,分高者优先。

对于1999年后调入学院的1998年11月30日(含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按一个队列进行打分排队,高分者优先。

2、每类人员是依据2010年讨论通过的打分办法(详细见后)打分并从高到低

排序。对于因本人未及时登记或新调入导致没有分数的人员,从2011年开始由校产管理处在每年发放住房补贴或补差前通知(见公示栏)其上交有关证明材料,按有关计算方法计算分数并参与排序。在规定时间未呈交材料导致无法计算其分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补贴(补差)的请求。

4、对于列入当年住房补贴人员,按当年的职称情况(由人事部门核定)调整面积标准计算住房补贴。

5、对已领取到住房补差(或补贴)者,不再考虑追补因基价和工龄补贴及职称变动造成的差额(若学院资金许可,可在第一轮补贴(或补差)全部完成以后再予以追补)。

6、提出申请并被列入到当年补贴人员,如在当年度5月31日前未能上交有关购房材料者,视为放弃当年领取住房补贴,并且在今后两年内不能提出补贴申请。

7、离退休人员一旦办理好离退休手续,将及时进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不再参与排队。

8、1998年12月1日(含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比例由12%调整至13%,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七、住房补贴发放程序:

1、职工个人到校产管理处领取或从校产处网站下载“住房补贴申请表”、“ 住房补贴打分表”,认真如实填写上交并提供相关材料(本人和配偶购建房证明、原有优惠购得的房产证、职务职称工龄证明及评分证明材料);

2、学院对提出申请的教职工个人和配偶的住房、职务、职称、工龄等情况进行审核并计算住房补贴额;

3、学院对提出申请的教职工提供的评分材料进行打分、按类按分排序并划定入选人员;

4、公示所有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和入选人员名单(公示10天);

5、凡入选者按规定填写“徐州市市区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核准表”并交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房物买卖契约》及购房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离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校产处统一到市房管局办理审核手续;

6、校产管理处填写“住房补贴提款通知单”,由校产管理处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或职工领取并填写“徐州市住房基金用款申请书”,学院开具收款凭证后,到市房管局办理提取手续。

7、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房改政策有关文件及学院1999年房改方案执行。

附件1:住房补贴打分办法 附件2: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3:住房补贴打分表

附件4:住房补贴提款通知单

2010年4月8日

附件1:

住房补贴打分办法(2010年修订稿)

一、基本分(截止到申报住房补贴的上一年)

(1)厅级及正高级职称者35分; (2)处级及高级职称者30分; (3)科级干部、中级职称者25分;

(4)初级职称、高级工、未定职称的中专以上毕业生20分; (5)一般干部、中级工16分; (6)其他职工15分。

二、工龄分(截止到申报住房补贴的上一年,校产处到人事处出核实)

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住房补贴的上一年,每周年计1.0分,不足一年满半年记0.5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有大专、本科、知青、军人经历者,其年限按工龄记分)。

三、优待分(截止到申报住房补贴的上一年):

(1)大专加2分,本科加3分,硕士研究生加5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加7分;(校产处到人事处核实,不累加,按最高学历计算)

(2)在本院任职年限内,按处级、高级职称及以上者每年加1分,科级干部和中级职称者每年加0.6分,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每年加0.4分,班组长每年加0.2分;(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

(3)省级先进每次加4分,市级先进每次加3分,院级先进(包括原化医公司级)每次加0.5分;(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

(4)烈 属、残废军人加3分,本人立过战功的加3分,军属加2分,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按双职工计分,直系的台胞、台属、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加2分(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

(5)领独生子女证者加5分,晚婚晚育的加1分;(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 (6)夫妻双方均在本院的加5分,双教师加6分,双班主任加2分 ;(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

(7)校龄每年记1分,不足一年满半年的记0.5分,不满半年的不记分(从学校复校1978年起计算,截止至申报住房补贴的上一年);(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

(8)现职岗位上的炊事员及义务献血者加1分;(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 (9)论文、课件、科研成果(科技进步奖等)、教学成果(精品课程等)获院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每篇(个)加0.5分,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者,每篇(个)加1分,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每篇(个)加2分。(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

说明:优待分可以重复计算。

附件2: 住房补贴申请表( 年度)

附件3: 住房补贴打分表 姓名: 排序类别

如何申请住房补贴篇三
《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是不能领取住房补贴的。

2.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

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4.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答:(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6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

另一套按每平方米32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夫妇工龄和为50,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扣除面积=(3200×100-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4000×100)×100=57.5平方米,则该职工的核定面积=100+60-57.5=102.5平方米。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原承租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后该地区危改拆迁。按照回迁协议,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按照京政办发„2000‟19号文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2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即:15平方米×3人-20平方米=25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出人均15平方米以外部分(即:70平方米-15平方米×3=25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

核定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即:20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定为其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5)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定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9)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10)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5.高层住宅的面积如何核定?

答: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6.职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答: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价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住房建筑面积。

7.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其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答: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应由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面积计算住房补贴额,多余部分应退回单位。

8.职工继承父母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是否核定其面积?

答:职工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9.夫妇离异后,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 答:夫妇离异后,尽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这是因为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承租或按房

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视为双方都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夫妻二人的住房。离异前承租或已购公有住房已经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没有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差额住房补贴。

10.职工离异后又再婚的,如何核定面积? 答:职工婚姻状况有二次以上变化的,按第一次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职工以后在婚姻变化过程中与有房职工结婚的,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因其它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职工甲离婚前与原配偶乙共同承租60平方米单位公有住房,离婚后该住房由乙继续承租居住,后职工甲与职工丙再婚,职工丙婚前承租50平方米米住房。二人再婚后单位又分配80平方米公有住房。计发住房补贴时,职工甲的住房面积核定为:60+80=140平方米;职工乙的住房面积核定为:60平方米;职工丙的住房面积核定为:50+80=130平方米。

11.职工2003年9月9日(含)后与有房职工结婚,如何核定面积? 答:职工在2003年9月9日(含)078号文印发后与有房职工结婚,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如:某职工1999年元月1日参加工作,属无房户,2004年结婚,配偶属有房职工,该职工仍按无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12.承租或已购公房职工是否可以通过选择退房再享受住房补贴?

答:职工承租除不可售公房外的其它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后,原则上不能退房再享受住房补贴。

13.军队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积?

答: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公寓房的,在计发住房补贴时,其住用的军队公寓房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须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予以确认。

14.军队非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积?

答: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非公寓房的,按相关文件核定住房面积。

军队非公寓房指:军队经济适用房、现有住房、集资房,商品房等。

15.职工在军地均有住房的,如何核定住房面积?

答:职工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其中,其住用的军队住房属于公寓房的,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须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予以确认。住用军队非公寓住房及地方住房按我市相关政策核定面积。

16.如何界定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在部队期间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其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或其配偶申请住房补贴,均应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表中“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栏中填写了“已领取住房补贴或住房补贴已记账”的,可界定为转业复员人员在部队已享受住房补贴。属于无房职工的,职工住房补贴应从调入单位起薪之月起开始计发;属于未达标的,按我市未达标的政策计算的住房补贴额与部队补贴的差额计发。在部队期间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的,按我市相关政策计发。

17.职工(或其配偶)部队在京外的,如何调查其住用军队住房情况? 答:职工(或其配偶)部队在京外的,为了方便职工申报住房补贴,减少不必要往返路途,职工(或其配偶)可将《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邮寄或传真给原部队,原部队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传真到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可凭军队签字盖章的《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传真件先行办理申报,待收到原件后存档。

18.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因原部队改编、撤销等原因,签字盖章困难的如何

如何申请住房补贴篇四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

来源:北京二手房 - 链家

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可以领到住房补贴了。

■什么是“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无房职工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房补如何计算

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本市行政机关、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无房职工以1998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为界,分为无房老职工和无房新职工。

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退休后停发。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目前,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定为0.66,年度工龄补贴额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

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计算公式同上。职工住房未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目前,年度基准补贴额定为每建筑平方米1265元。

■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具体申请住房补贴程序包括: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随后,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

如何申请住房补贴篇五
《离休人员住房补贴有关请示答复解释等》

离休人员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经请示上级答复如下:

1.张宗明(老红军)收省上发放养老金,住房补贴还在原单位申报吗?——答复:在原单位申报。

2.实际分房与名义不符怎么处理?如大家都知道单位给申请人分了房了(甚至分了几套房),但房产部门底子上却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若按无房对待,可能会引发意见;还有一种情况,申请人在单位实际上只分配一套住房(属未达标),可是单位给其子女(也是本单位职工)分的房子却在申请人名下(什么原因谁也说不清),这种情况不管是按名义还是按实际都可能会引发意见。——答复:按单位最初分房确认,后来过户不算。

3.职级问题。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比人事档案记载的职级,只有高于的没有低于的,那么提供职级证明是否可以全部提供成津贴补贴发放表(含有比照职务一栏),不再提供人事档案中的职级证明材料?因为离休人事档案还在主业管,不少基层单位到主业查档,主业档案管理人员不予配合,说他们不知道这回事,没有收到文件,没有安排这项工作。如果我们实业公司一家一家(20多家)去协调,不说能否说通,至少会耽误很多时间,再说津贴补贴发放表一样可以证明职级情况啊。——答复:如果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均高于档案记载职级,可以提供真实有效的津贴补贴发放表(含有比照职务一栏)作为职级证明。

4.夫妻均系本单位离休人员,住房在一人名下,另一个人是否算无房?——答复:仅补贴一人,就高不就低。

5.棚户区住房(无独立厨、卫)一类的公有住房,算有房还是无房?——答复:算有房,只看面积,不管房子的质量档次。

6.属于无房的(在其购买的商品房、子女家、农村自建房居住),住房情况一栏还填吗?——答复:只注明无房。

7.建国前老工人是否按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填报?——答

复:按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填报。

8.配偶无工作系家属的怎么填?——答复:在基本情况后面“现享受待遇”项下注明“系家属”,申请人配偶单位审查意见一栏可暂不填写。

9.申请人配偶也是本单位职工的,配偶名下分配的住房如何对待?——答复:应计算在内。

另外,随“学校移交”转出的离休人员,请在转出前原单位申报住房补贴。市委组织部已协调接收单位给予配合。

10. 贯彻陕财办综[2012]5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第6条第⑶款:“以低于同地段、同等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全额集资住房的离休人员,只享受工龄住房补贴,即:工龄住房补贴额=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离休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执行?主要问题是:1.全额集资住房概念上应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那么为什么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享受住房差额面积补贴,全额集资住房就只能享受工龄住房补贴?2.其中“离休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指的是离休人员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吧,不应是住房差额面积吧?——答复:经济适用住房指是房改房,有房产证,属于私有制;后者不属于房改房;这是文件上规定的。差额面积=离休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已购(租)公有住房面积。指的是补得部分等于文件规定相应职级面积减去现有面积的差额。

11. 我们有三个社区属于破产矿,当时房产已移交地方(铜川市),破产前企业分有平房,移交后铜川市给有回楼,按平房计算差额还是按铜川市给的回楼计算差额?——答复:只要是在其名下的,由其享受的住房面积都算在现住(租)面积之内。

12.群公告:各单位(重点是三里洞、史家河、李家塔房产移交地方的单位)在对住房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请人进行住房情况核定时,请注意:1.严格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解释答复执行;2.类似情况可

相互交流,在政策范围内注意尺度把握的原则性与统一性,避免因不一致引发矛盾和造成后遗症。3.既公开、公正,还要注意保密或不肆意扩散。

13.转上级有关解释:

说明细则中“2、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发放对象。按现有政策规定:已接受国家和单位给予个人自建或购买住房的补助、补偿的离休人员,不得申请住房补贴。”---已发放过一次性异地安置费用、住房补贴的相关人员,不在本次补贴范围之列。

老工人已调待,不论现调待享受何种级别待遇,都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无有效证明材料的,按照能够出具证明材料的较低级别统计

如果离休干部或老工人现有住房面积已超过文件上所属职级对应的标准,则不再享受任何补贴,包括工龄补贴。请注意。

只要是有效力的证明文件都可以

因为审批要看国资委的认定标准

咱们尽量搜集有力证据

因为他们承认与否现在集团也不好说

但是肯定是要努力争取的

14.离休人员住房补贴上级有关解释:

申请人配偶系家属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格式为:“申请人×××配偶×××,系家属,无工作。特此证明。”(一式六份),《申请人配偶单位审查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签署盖章。

15. “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申请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如何填,由于大家理解不统一,现正在请示,等候答复,请各单位稍等。

16.大家注意:

“主管部门”填写“陕西省国资委”;

“所在单位”填写离休干部所在实业子公司名称,即“铜川煤化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要求离休干部所在实业子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单位公章) ”和“负责人”要求盖实业子公司即“铜川煤化实业有限公司”公章和实业子公司具体办事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单位公章) ”一栏不填。

按以上要求出表一式五份上报。另出一份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处由分公司一级签字,“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单位公章) ”和“负责人”要求盖分公司公章和分公司具体办事负责人签字,上报公司社保部以便留存备查。

如何申请住房补贴篇六
《普通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普通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2003-12-03 09:13:00 新华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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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您好!我是一名在学校工作多年的普通职工,最近欣闻市政府对在单位没有参加过分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给予住房补贴,欣喜之余却不知以自身的情况能有多少获益,所以特请晨报帮着咨询一下此次房补是如何计算的?楼女士

近一时期,关注此次最新住房补贴发放问题的读者非常之多。

带着这一问题记者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管理局了解到,此次住房补贴的发放主要是面向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这里,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1999年1月1日后至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发放补贴期间的月住房补贴一并补发,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职工住房不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年度基准补贴额为每建筑平方米1265元,今后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据《北京晨报》 叶青)

【名称】 煤炭行业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具有义务性、保障性和互助性,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坚持“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营,银行 设立专户,财务进行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凡是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中方员 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离退休职工、农民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三资企业外籍员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

第五条 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及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 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七条 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5%,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 金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

第八条 职工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逐月代扣缴存。

第九条 企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它划转资金中解 决,不足部分,经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可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从原有住房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

,实行全额预算的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预算拨付;自 收自支的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章名】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运营、核算和 专项使用。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同级房改领导小组领导,实行单独核算,依法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季、年向上级主管部门住房资金管 理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必须在受委托的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开设政策性存款专户,由同 级财务部门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 利率统一与银行结算。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自缴存之日起,职工个人五年内不准动用。五年后,经批准可 用于以下项目:

(一)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

(二)职工自住住房的大修理费用;

(三)支付超过职工家庭消费合理负担部分的房租。

【章名】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的偿还和转移

第十六条 职工离退休或出国定居,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第十七条 职工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第十八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住房公积金随本人工资关系一并转入新工作单位, 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第十九条 职工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经单位批准,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

职工自行离职或被开除,只退还个人交纳部分的公积金本息余额,单位资助部分作为 本单位住房基金。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集体所有制煤炭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煤炭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 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康居工程规划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煤炭部

【颁布日期】 19961115

【实施日期】 1996111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其他

【文号】 煤办字(1996)第559号

【名称】 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康居工程规划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 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煤炭工业“九五”时期改革与发展纲要》,部制 订了《煤炭行业康居工程规划及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制定 本单位康居工程规划,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单位要在今年第四季度将康居工程规划(或“九五”时期住宅建设规划)报部房改 领导小组备案。

【章名】 附件:煤炭行业康居工程规划及实施意见

一、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煤炭工业“九五”时期改革与发展纲要》的 精神,结合煤炭行业职工住房情况,制定本规划和实施意见。

二、实施康居工程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煤炭部《关于深化煤炭行业住房 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以住房“解危解困”为重点,搞好两个结合:康居工程与行业房 改相结合;“解危解困”与实施小康住房规划目标相结合。加大房改力度,加快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步伐,建立新的住房制度,为实现住房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奠定基础。

三、康居工程的任务

煤炭行业康居工程是国家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与国家安居工程同步进行。根据职工 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住房“解危解困”规划和新增康居工程住房建设计划,在“九五” 期间,完成住房“解危解困”任务,使职工住房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住房质量有较大的改 善,力争2000年达到或接近小康住房标准。

四、实施康居工程的原则

实施康居工程要为推进煤炭行业房改工作提供政策示范,要实行国家和煤炭部扶持、 企业单位支持、职工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以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为重点,有组织、有目 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五、康居工程规划目标

煤炭行业康居工程从1996年开始实施,用5年时间完成,每年建房1000万平 方米,才能达到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的目标。具体规划目标如下:

1996年改造20%的危房,解决20%的无房户,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 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1997年改造20%的危房,解决20%的无房户,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 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1998年改造20%的危房,解决20%的无房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平方米; 1999年改造20%的危房,解决20%的无房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5平方 米;

如何申请住房补贴篇七
《如何计算个人的住房补贴》

如何计算个人的住房补贴?  , Q4 i- W: q' `' E4 l" q ?  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计算公式为:  9 e+ n8 \( F0 \' C# S7 }  1999年以前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2000年以后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0 Z9 ^ I: H9 T! S( a7 Z1 M  地区补贴在购房时,或转业、复员时,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6 f8 P b1 s; Q* \; C. q- d& g3 L' |/ @6 X8 {2 t5 SJ# G6 F: b( C* |4 l5 |& w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不含地区补贴),工作35年的正军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24.5万元,退休前每月还有480元的补贴;工作30年的正师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6万元,月补贴约400元;工作25年的正团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0万元,月补贴约300元。这样,在低房价地区购房,尤其是在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购房,即使配偶方拿不到补贴,如本人在部队工作时间较长,也能买得起相应的住房;在高房价地区购房的,增加地区补贴后,加上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普遍能够买得起相应的住房。 M5 Y7 {# k5 w4 Q3 J0 i# i( r2 ^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 _2 n3 O" k/ h: w* p8 z5 e8 E- T" e1 L7 V; h  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按军队在职干部的标准和办法发放。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住房补贴。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的住房补贴,按接收安置单位的补贴标准和方式实行。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从军队停发工资的下月起停止计发并一次结清。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申请计领住房补贴时,应当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租住军产住房的,须持军队退房证明或本人与军队签订的退房协议。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军队或地方现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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