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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小组制度

2016-03-03 09:14:2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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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小组制度(篇一)
《教代会制度、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委会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我校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二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内行使以下职权:

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审议建议权

l、 基本范围: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作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将需提交讨论的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教代会、校工会通报,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信息。

(2)在起草校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教代会、校工会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前发给教代会成员。

(4)将校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已经审议通过的决策方案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权和审议决定权

1、基本范围: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校内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2、工作程序

(1)学校行政和教代会、校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 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经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对方案和制度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过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评议监督权

l、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根据上级领导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校长人选的工作。

2、评议范围:

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

(1)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工会领导下进行;

(2)评议内容: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3)评议原则:遵循党的干部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评议形式: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述职,在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然后采用书面测评形式进行评议。

第三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四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我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第五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三)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第六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办事公道,不谋

私利。

第七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一)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

(二)特邀代表一般是学校领导、离退休教职工代表。

(三)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

第四章 组织制度与工作机构

第八条 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1.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屹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2.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3.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4.提案处理和落实。

1) 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1、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2、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3、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以上三点要求,可视为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2)提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 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视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提案落实。大会闭会后,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将会同学校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送到有关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5.教代会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6.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并评

选出最佳提案,由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

7.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第九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两次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召开,应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各代表团说明原因。如遇重大问题时,教代会筹备小组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经校党党支部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并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和投票两种,对学校制度和分配方案等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一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经校工会委员会、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请校党支部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最后在大会上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确定议题、进行教代会预告和起草文件等。 1. 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每次大会突出一、二个议题。

3.大会召开前,学校工会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教代会召开的预告,形式可采用全教会或网上预告。

4.承担教代会筹备工作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5.校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与文件,于大会十天前交教职工审阅。

6.实施教代会报告制度(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为大会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 教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由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占主席团人员半数以上。

2)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3)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校长做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2.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可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议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3.组织代表组继续讨论审议并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4.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有关部门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首届、换届)。

6.宣布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7.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规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工会。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第十三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教代会小组制度(篇二)
《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羊庄镇希望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教代会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履行教师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责。为进一步落实《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使我校的民主管理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教代会工作制度。

1、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3、经常开展活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教代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制度

(1)学校教代会主任,定期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的情况,重大问题和学校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协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提请由党组织出面,召集党政工的民主管理联席会议。

(2)学校党政工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学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时,由党组织临时召集联席会,研究情况,采取对策,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羊庄镇希望小学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

1、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

2、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

(1)、它关系到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学校领导人员个人的一般批评和意见;

(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理由、整改措施和办法等;

3、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半个月左右开始进行。要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接着酝酿和提交提案;

4、要印制统一的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它要经提案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

羊庄镇希望小学教代会提案处理落实制度

1、提案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

2、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声名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在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说明: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小组要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人严格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

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做合理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羊庄镇希望小学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说明;

4、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5、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预备会议由学校工会主席主持。

(二)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三)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1、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2、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

3、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校长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

4、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组和专门工作

教代会小组制度(篇三)
《杨疃中心学校教代会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杨疃中心学校教代会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一、提案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及时征集提案报告,汇总后提交教代会主席团。

2、召开教代会时,向教代会作提案报告,汇报提案落实情况。

3、监督学校有关方面对提案的解答及讨论情况,并检查、督促。

4、平时能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同时协助行政向教职工解释无法解决的提案。

二、经审小组、财务监督小组制度

1、对学校经费的使用提出合理化的意见。

2、对工会费的使用情况予以检查、监督。

3、向教代会汇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4、听取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情况。

5、及时了解监督学校重大的修建项目,对其可行性和实施过程加以监督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考核评优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1、学习有关评优考核的政策,了解具体的标准及操作的具体要求。

2、重点对考核评优的监督是否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如有异议可通过正常途径向教代会主席团提出。

3、帮助支部、行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

四、人事争议调解、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1、对学校人事聘任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2、对教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检查。

3、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4、监督学校是否侵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协调缓解用人制度中的不同矛盾。

6、听取教职工各方面的呼声,及时加以研究分析。

2013年9月9日

教代会小组制度(篇四)
《教代会工作职责和制度》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

1.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

这是教代会经常性活动与教代会大会期间活动转换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制度。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听取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 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 选举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

(4) 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的说明;

(5) 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6) 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负责人主持。

2.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3.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集中体现。因此,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凡经过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复议;如代表大会复议仍坚持原来的意见,校长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

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围绕教代会相关职权的行使和落实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指导。其工作制度是:

1.明确各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经常开展活动,深人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工作报告。

三、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研究和确定重大问题时,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确定以下事项:教代会职权的落实;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和修改;教代会大会召开的日期、议题、换届选举内容等。它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并可以视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学校党政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会议决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建立必要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凡讨论确定的问题,必须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确认。

四、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

所谓提案,就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以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

意见和建议不同。1.它关系到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学校领导人员个人的一般批评和意见;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即案由)、理由、整改的措施和办法等;3.它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加强和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1.提案征集制度

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要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酝酿和提交提案;要向代表介绍学校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方便;要印制统一的提案表(见下表),然后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它要经过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2.提案处理落实制度

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并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

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五、教代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制度

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的负责人,经常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的情况,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和学校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协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提请由党组织出面,召集党、政、工的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学校党、政、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要形成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学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时,由党组织临时召集联席会,研究情况,采取对策,使问题得到时、妥善的解决。

六、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一项制度,行使一定的权力,因此必须对其组织和运行作出必要的规定,使其符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个过程就是教代会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要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教代会的组织和运行主要不应先靠人来保证,而应靠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要使教代会在职权上得到落实,在质量上得到提高,在效用上得到充分发挥。真正成为一项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制度。

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是:

1.必须依法建立教代会;

2.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定期召开教代会;

3.必须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4.在教代会大会闭会期间,按规定方式发挥作用;

5.教代会具有健全得力的工作机构。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

2006年10月

教代会小组制度(篇五)
《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指导方针的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学校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

第二段:开好预备会

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并由其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见,使校长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5、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6、通过大会决议。

7、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3、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决议(经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而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4、做好教代会档案工作。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工会备查。

三、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主要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四、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推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指学校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评议的内容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具体包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等。

能,主要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素质和专业才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指挥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对待本职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实效,敢于负责;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等。

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实绩。这是对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合考察。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一年来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关心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并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思想发动。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有针对性地讲解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动员被评议的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鼓励代表(教职工)正确行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评议,认真搞好评议。

2、述职评议阶段

(1)被评议的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侧重从分管工作加以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

(2)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投票测评。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胜任度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加测评的教职工要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测评表由区教文体局、区教育工会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计后,再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学校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3)以教代会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背靠背”评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将各代表小组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综合汇总后,分别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写出评议意见,然后填写《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

4、反馈阶段

(1)评议工作小组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然后向全体代表通报评议结果。

(2)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1)学校工会要认真做好本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2)《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情况报告表》经学校党组织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和上级教育工会。

四、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学校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学校党组织、工会的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

五、民主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人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相结合。

教代会小组制度(篇六)
《教代会工作制度》

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学校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依法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可为全体教职工,亦可按比例选举。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一线教师以及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区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

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七、教代会实行报告制。教代会召开后的一周内,填写《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备案。

八、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九、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问题;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召开临时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十一、学校教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东丰四中党支部

2012年3月1日

教代会小组制度(篇七)
《教代会审议制度》

教代会审议制度

让代表对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1.一般由校工会在交代会召开前一周左右将学校拟出的重大决策的草案发给各代表组,有代表组进行讨论,征集合理化建议。

2.由教代会专门小组对重大决策中的各项目标进行审议和论证,提出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

3.听取和讨论校所行政主要负责人所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重大决策的方案,提出方案的建议或意见。

4.听取行政主要负责人所作的决策方案修改及有关问题的说明的报告,然后安排补充的时间进行分组讨论,组织代表在大会上提出建议或咨询性的发言。

5.在校行政和教代会代表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表决性通过,并形成大会会议,动员全校教职工实现决策目标而奋斗。

6.当校长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有关基本制度的议题后,教代会专门小组要参与学校讨论,起草方案或措施制度等。

7.组织教代会职工或各代表组对方案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将 合理化建议综合整理后转呈行政,对方案进行修改。

8.教代会正式会议上让代表充分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9.动员和组织教职工认真执行基本规章制度,组织教代会代表对

基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0.当教代会闭会后,有关学校管理方面的其他基本规章制度必须出台时,可由教代会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并想下次教代会审议情况,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

11.凡是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都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通过这些制度时要防止侵害教职工利益,违反党的政策的倾向,否则,教代会有权不予通过。同时讨论通过这些制度时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大家共同认可,共同遵守。

孙家小学教代会审议制度

孙家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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