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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

2016-04-28 13:30:0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共5篇)公司管理人员奖罚制度公司管理人员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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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一)

公司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 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 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 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 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 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 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 分)、称职(80-89 分)和基本称职(60-79 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 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 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 。准一的 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奖惩管理制度
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二)

张羽精析企事业单位奖惩制度
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三)

精析企事业单位奖惩制度的完善

【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

(作者:张羽,浙江宁波人,1990年5月生,中共党员,法学与经济学双学士)

2008年初国务院以《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施行25年之久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虽然该条例被废止,但并未排除企业具有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的合法权利,员工依然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近年来,不少企业因内部奖惩制度不合法,对员工奖惩不当导致了很多劳动争议,企业处置失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当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深入研究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奖惩制度,制定适合我国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合法、高效、科学、系统的奖惩制度,促进企业劳动用工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我国理论界和法学界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

一、企业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具体法律依据缺失。虽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企业奖惩制度,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我国劳动惩戒法律规定成为了空白。惩戒权的立法空白给企业任意制定惩罚制度,侵犯员工利益带来了空间,也给企业带来了如何制定合法的惩戒制度的严峻课题。如果我国将制定奖惩制度完全看作是企业的自主权,不再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则如何建立规范的奖惩制度将是我国企业非常重要并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

二是行政管理色彩重,重惩罚轻奖励。奖惩制度是企业保障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重要管理手段,体现的是企业用工和管理的自主权。1982年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管理行政化的情况十分突出。《条例》废止后,企业必须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体现的市场用工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精神,研究制定适合自身需要的奖惩制度,并确保其依法合规性。因为以行政管理为特征的固定用工体制下的企业奖惩制度和注重劳动者实际工作能力的市场用工体制下的企业奖惩制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企业奖惩制度。但企业往往十分重视制定和完善企业奖惩制度中的员工惩戒制度,而对于奖励制度重视程度明显不如惩戒制度。美国管理专家米切尔・拉伯福指出:“当今许多企业、组织之所以无效率、无生气,归根到底是由于他们的员工考核体系出了毛病。我所发现的世界最伟大的管理原则就是‘人们会去做受到奖励的事情’。事实也正如这位管理专家所言,高效、合理的奖励制度更能够鼓励员工为企业做出贡献。而重惩罚、轻奖励的具有普遍性的奖惩制度,也是企业对于奖励制度重要性认识得很不充分的突出体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赋予企业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行使惩处的权利,应

当建立在奖励和惩处并重的前提下,且作为惩处依据的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是处罚方式存在争议,给企业惩戒管理带来困难。随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处罚方式成为争议性话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7种行政处分,规定了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等经济处罚。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属于行政处分,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要将这些处分决定放进劳动者档案里,在计划经济时期,这对劳动者具有较强的威慑效果,在市场经济时期再使用这些惩戒方式将于法无据,而且由于档案不再是用人单位关注的重点,再使用这些处罚方式也起不到原来的那种惩戒效果。而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企业对员工最大的惩罚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开除、辞退等已经不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内容和程序违法带来诸多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奖惩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如果内容或执行程序违法,则企业的处罚决定一旦被员工诉诸劳动仲裁或诉讼,企业极可能遭受败诉的不利结果。实践中,企业奖惩制度内容违法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有的企业规定员工间不得结婚或女员工多长时间内不得生子等规定就与我国《宪法》、《婚姻法》相冲突,属于无效规定。我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用人单位无权限制职工的结婚和生育,也无权干涉职工的恋爱自由。有些企业员工惩戒制度在制定过程中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后也没有向员工公示,到执行惩罚条款时职工才知道有这样的制度存在,这种奖惩制度对员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企业奖惩制度必须依法制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五是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冲突,亟待规范。企业是否具有罚款权的问题是一道难题,一些地方性法规认可了经济处罚的合法性,如江苏省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了劳动者违纪,即使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20%。还有一些省份的地方性法规也进行了类似规定。而实践中,一般认为罚款是公权力才具有的执罚权,但企业是否具有罚款权现行法律没有给予明确规定。笔者还发现,国务院1999年2月颁布的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和中国银监会2009年5月下发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均规定了纪律处分等方式,其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完全相同的处分形式赫然在列,给金融企业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面对不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提出了难题。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奖惩制度的路径

一是借鉴国外企业奖惩制度的立法。有一些国家如法国、日本、越南、爱沙尼亚等国都在本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奖惩制度有关方面进行了规范,他们的实践对于我国企业奖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二是对我国企业奖惩制度进行立法规制。在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原则性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并未把工人人数作为承担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包括奖惩制度的条件,也没有列举规定应当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包括企业奖惩制度的事项。因此亟须在立法上对我国企业奖惩制度进一步规范。一种办法是在现有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内增加关于企业奖惩制度的条款;另外一种是起草专门的《劳动标准法》,从这一角度看,我国进一步加快诸如《劳动标准法》等劳动立法,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也是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重中之重。

三是废止或修订一些不适用的法律规定。施行25年之久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虽然已废止,但我国企业现行的奖惩制度仍深受其影响。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奖惩制度的合法性和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精神接轨,有必要废止或修订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紧密衔接的一些法律规定,如《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及各省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均诞生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之后,其内容也是依据或参考该条例制定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用工体制的进一步深入,上述法律规定如不废止或修订,必定会给企业制订和完善奖惩制度带来越来越多的困扰。建议对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直接衔接、已不适应我国当前劳动管理体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性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使我国企业奖惩制度不再被这些丧失法律效力或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法律规范束缚。

此外,要明确企业奖惩制度应具备的要件,即严格依法制定,主体必须适合,坚持内容合法,强调合情合理,遵守合同约定,制定程序民主,履行公示告知义务,重视工会作用,建立申诉机制等。还要明确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奖惩要并重,奖罚要适当,要具有适度超前性,要有助于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等。

(西南大学 法学院 张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四)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奖罚条例对自权利和义务(五)

[篇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全体参施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地墙、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设备、各种管线及其它成品,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5、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6、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煮饭炒菜,卧床吸烟,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或视情处罚。

17、严禁在男(女)大宿舍内男女混住,甚至过夜,违者当事人罚款每次20-5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8、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30元,大便每次罚款5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19、禁止随地乱倒剩饭剩菜及其它废水、废物,严禁在阳台或窗口往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20、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等,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擅自使用者发现后,视情处罚款50-200元,并没收其电器用具。

21、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出入工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2、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50元,或视情处理。

23、家属及未成年儿童,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否则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24、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25、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入场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26、各班组长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7、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另处罚款30-100元,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8、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或开除出场。

29、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0、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监控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发。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价值的50%(以新品计价),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发。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奖励100元或视情奖励。

(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全管理奖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元/人次,不扣帽带5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对违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以上每次罚5-50元。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同时令其离开施现场。

4、穿拖鞋、赤脚、赤膊上岗操作者罚款10元/次。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工具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包、箱,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否则见一次违章处以20-200元的罚款;造成伤害事故的责任均由违章者本人负责。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者,处以每处200元罚款。造成后果当事者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的相关责任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5-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设置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非消防禁用。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00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有班组长和当事责任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责任。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质量管理奖罚条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符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符合要求每米2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篇四: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部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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