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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

2016-07-18 15:09:5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共6篇)民事起诉状模板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诉讼请求1、2、事实和理由事实介绍(用法律重构)法律依据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模板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

务,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

务,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

2、

事实和理由

事实介绍

(用法律重构)

法律依据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状副本×份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娄XX(身份证号) 性别:男年龄:岁 民族: 住址:云南省广南县八宝镇 电话

被告:性别:男 住址:

诉讼请求:

1:返还被侵占承包地,并清除被侵占承包地上的所有杂物; 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3: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第三人:黄XX

事实和理由:

2009年4月日,原告经发包方同意,与第三人签定《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其户的承包土地委托给原告代为承包经营合,2011年被告无视原告作为该地块合法承包经营者之事实,以无端理由强占原告之承包地,将碎石等杂物堆放在承包地上,妨碍了原告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原告对物权的行使。经原告多次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并继续无理侵占该诉争土地,又经村、组、镇相关部门和组织调解,被告态度恶劣,拒不执行。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已经合法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被告不视原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的实事,强行侵占原告的承包土地,并将石头等杂物推放在原告的承包土地之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今特具诉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谢! 此 致

广南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附: 本状副本3份 原“协议”复印件3份

篇二: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高州市怡景花园民事起诉状

原 告:高州市怡景花园业主委员会

法定负责人:阮**,女,汉族,1970年出生

地 址:高州市怡景花园

职 务:业委会主任

电 话:137*****299

代 理 人:邱**,男,汉族,1950年出生

地 址:高州市怡景花园

职 务:业委会秘书长

电 话:157*****165。

被 告:高州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州市石仔岭彩虹公司旁

电 话:6388106

法定代表人:冯**,男,汉族

职 务:丰华物业副主管

电 话:139*****338

一、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一次性返还2015年怡景花园露天小车位租金共82080元给原告;

2、判令被告全部退还2015年1月至3月向业主强行分摊加收电

费共78419.78元给全体业主;

3、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高州市怡景花园业主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程序呈报给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正式确认成立;高州市怡景花园业委会是一个合法组织。由高州市公安局核准,同意刻制“高州市怡景花园业主委员会”公章一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社会活动中,完全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的相应权力。因此,在接到被告送来《关于怡景露天小车位是否继续租凭》的书函。原告本着相互诚信,团结协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于2014年12月5日(详见附件1)在回复《关于怡景露天小车位是否继续租凭》里面已明确指出:由业委会委托丰华物业公司与业主租用车位签订租凭合同书,对代收的车位租金应全部划入业委会共管账户。但在过去的两个多月里,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车位租金,被告却百般推诿,横蛮拒绝。之后,原告于2015年2月8日,再次向被告发出《返还车位租金催告书》的正式书函(详见附件2),并表明团结协作、互信诚让的态度,但到现在都未见被告的一字回音,被告的对抗态度,令广大业主对其无不愤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关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

被告这种做法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侵占了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原告向被告催还车位租金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理由是充分的。因此,恳切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返还2015年怡景花园1、7、8、9、10、11号楼旁,原绿化用地上的38个露天小车位租金共82080元给原告。

2009年1月,怡景花园业主与被告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详见附件5)中,其中物业管理费的构成第2项明确指出;“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置设备的日常运作、维修费用,电梯运行、维修费用。”该文本的字里行间,足以说明了物业费已包括了设施设备的日常运作、电梯运行的一切费用。被告独断专横,认为服务协议里约定的“设施设备的日常运作和电梯运行”不包括电耗是唯心推论。怡景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当时是由被告单独制定,而且被告也按照该服务协议运作了5年,现在却在该服务协议没有任何变更或补充,并且未通过业主大会同意,就单方面向业主强行分摊加收公共水电费的行为是违法的。住建部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自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增加收费的每一个项目,都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现在荒谬的是,被告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广大业主进行欺骗性的调查,并以此调查为依据,强行向业主分摊加收电费。现在,广大业主纷纷向业委会痛陈被告的下流行径,并强调被告的独自调查是无效的,强烈要求原告向被告追讨其不法所得共计78419.78元(明细数据见附件6)。

在此,请被告回应广大业主,2015年被告两次向业主强行分摊加收电费中,是否做到明码标价,价目齐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通过了业主代表大会,是否得到了业委会的授权。《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指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的原则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报物价局备案。”基于这一点,被告所谓的《关于电费分摊方式调查结果的公示》是没有法律支撑的,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是无效的。

2014年10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当下,依法治国的东风吹遍神州大地,丰华物业却在挑战法律的权威,还在信奉人大于法、权高于法的那一套。我们坚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平正义的说法,我们恳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民事起诉状的真实依据,支持原告通过法律手段,向被告追讨上述款项及利息所得。

此致

高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高州市怡景花园业主委员会 代理人:业主委员会秘书长邱***

2015年4月21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2份

附件1:《关于怡景露天小车位是否继续租凭》 附件2:《返还车位租金催告书》

附件3:《关于电费分摊方式调查结果的公示》 附件4: 《反映丰华物业公司乱收费的问题》 附件5: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附件6:

附件7:

2015年1至3月份公共电费分摊明细及总和 高州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篇三: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
2015民事起诉状范本

第1篇:民事起诉状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15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15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阜新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本

法定代表人:李__

住所:____市____路____号。

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市____路与____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15年6月18日,经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2015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胪脑受伤,医院于2015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10份,共13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第3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胡____,女,汉族,1991年3月2日出生,籍贯:广东梅州市____县____镇现住:广州市__________301房,电话:0755-61200000010000415516

被告:蔡____,男,汉族,1982年1月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____县____镇永__街__号。身份证号码:44152__________01091315,联系电话:181221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98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广东海丰,现住广州越秀区。2015年1月我和被告在广州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唱歌、约会,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2015年3月,双方在广州天河区同居。由于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又年纪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误以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对其死心塌地,不惜抛弃几个有多年感情的男友。但是同居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来。被告以欺骗无知女性为业,好逸恶劳,以打理生意为由经常在外地出差,对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素质低下,脾气暴躁,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间经常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____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2月15日期间,向原告胡____借款人民币153000元(拾伍万叁仟元整)。其中转账93000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60000(陆万元整)。截止2015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55000(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____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针对欠款98000(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2015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人民币98000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940元/月。针对尚欠的款项,原被告约定分三期付清: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还款50000元整,第二期2015年5月15日还款48000元整,第三期2015年5月30日归还30000元整;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万元整,借款人应在2015年5月30日支付完毕。

此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促还款,但直至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都没有再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原告在此期间多次找被告,要其按约还款,但被告不见踪影,手机也逾半个月无法打通。后来经过一番查找,发现被告的真实身份竟是一个专门欺骗女性的骗子,有妇之夫,还育有儿女!当初原告对被告有深厚的感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按约支付第一、第二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又有其他缠身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对第三期应还款依法构成预期违约。原告现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姓名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职业____,住址____。

被告:姓名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职业____,住址____。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____省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第5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张**,女,身份证号码:5102261944121*****,地址:**市**镇大田村6组80号,现住***老林场,电话:158259*****。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半南城商业步行街66号3-3,组织机构代码:795873277、

负责人:彭**,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与原告张**雇佣劳务关系存在事实。

二、判令被告负责对原告予以伤残鉴定。

三、判令被告对原告辐射职业病鉴定,赔偿另外计算。

四、判令被告赔偿我的多次在工作中的身体损害,一次性赔偿医疗费1万元,后续疗费1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万元、营养费5万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万元、护理费1万元、误工费:1万元、交通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10万元,后续整容费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合计61万元。(不含辐射职业病鉴定赔偿)

五、判令被告补发原告2015年1月1日至雇佣关系解除为止之日的工资,以每月最低工资1050元计算,并按《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市政府令第106号规定,欠付时间6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

六、判令被告支付法院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生活费,车费200元每人。

七、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案由: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及劳务报酬纠纷

事实与理由;1999年8月,联通合川分公司在华蓥山三汇林场夸寨子山顶修建通信网络基站机房,当时联通合川分公司请我为修建基站工程搬运材料,煮饭等事务,该公司觉得我忠厚老实,于2000年2月,该公司基站房竣工后需要一个能长年累月,坚守不离的人值守人员。当时,该公司基站负责人周涛,周菊,彭京等人都一致认为聘请我最适合,因为我年纪大,一个人在深山山顶静得下心看守,没有哪个年轻人愿意干这样的工作,于是决定我为基站机房作值守员,但该公司负责人提出用工协议以我的儿子王小华的名义签订,由我实际工作,况且当时的这个用工协议也由他人代签,王小华根本还不知道,从那时至今日,我已坚守基站岗位13年多,为了做这份工作,我和我丈夫专门在山脚下搭建了临时的工棚居住,常年无照明电,都是点煤油灯作照明,十多年来吃尽苦头,生活十分艰难。

2001年5月6日,机房天线因雷电击引起的高温灼伤,用去大量的医药费,2015年8月12日,为排除机房高温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开空调降温,当即空调高温冲击倒地,全身被烫伤,面部毁容,现场目击证人有黄文敏、杨世菊、杨延明、徐育成。该公司恶意拖延抵赖,两次都未予医疗报销,烫伤直到现在都未痊愈,遭遇亲友的嫌弃与疏远,内心

难以承受,使我的精神受到无比的伤害。

2015年1月2日下午5:28时,一伙盗贼手持钢钳,钢据锯,手锤等作案钢据,企图盗走机房里的空调,被我即时发现后迅速逃跑,我立即向公安局110报警,三汇镇派出所报了案,在我将空调从室外般进屋内的过程中导致胸部,背部严重挫伤,用去大量的医药费,至今未痊愈,该公司依然恶意拖延抵赖,分文未支付医疗费。

2015年2月7日、2015年8月13日、2015年10月22日,原告先后到北碚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白癜风,烫伤,白癜风,最后一次复查医生告诉我是多次外伤及工作环境辐射有关所致的白癜风,这才知道我的权利被侵害,这是我以前从来不知道的医学常识。

另外,该公司从来没给防辐射衣服穿戴上班,长期接受强度辐射,且经常吃住在基站里面,现在身体有出现眩晕、持续头疼、视力下降、心脏不适、失眠、乏力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疑是辐射职业病。

为了索赔我身体的伤害赔偿,我连续不断的向被告及市、区信访办提出赔偿请求,主张我的权利,却遭到该公司五次报警,把我带回南津街派出所欲以拘留,派出所得知真情,虽然没有拘留我,却给我一张公安局行政处罚单,只有南津街派出所的公章,却没有负责人签字,更没有被处罚人签收。这五次分别是:

2015年3月4日,6月28日,7月22日,10月25日,2015年5月18日。

更为恶劣的是2015年3月4日,我在该公司办公室请求伤害赔偿时遭到负责人赵长春对我人身攻击,将我年近70岁的老人推搡倒地,险些丧命,让我的身体与精神遭到严重的人格侮辱。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被告与原告雇佣劳务关系存在事实,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共计61万(职业病鉴定,赔偿另外计算。)

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川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继承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A,女,__岁,__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__路____号。

诉讼代理人:____,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__岁,__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__乡__村__组__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2015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2001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__路__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____

2015年__月____日

篇四: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
2015民事起诉状范文

第1篇: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

名称:________

【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原告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____份。本诉状副本________份。其它证明文件______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2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何x,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964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彭x,男,汉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15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dg××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dg市**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客运站及dg市**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dg市**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dg市**客运有限公司(

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zhèng fǔ 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zhèng fǔ 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并在**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15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dg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dg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此致

起诉人: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民事起诉状(公民)

说明:本格式适合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格式相比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使用的经济类起诉状简单,通常用于提出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等的诉讼。

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告:(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民事诉讼状

原告:杨玢性别:女民族:汉340602196410240228

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海宫路12栋304室

被告:淮北市佳宝菜篮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证:73495979–8

法人代表:李加宝性别:男民族:汉340603196611020017【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

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去鹰山社区淮海路42号11栋1单元0302室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壹拾伍万元﹙¥:150000元﹚及《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利息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违约金肆仟捌佰元﹙¥:4800元﹚等,以上三项费用共计壹拾捌万贰仟元整﹙¥:182000﹚元整。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事实与理由

﹙1﹚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03月15日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借款利率:年利率百分之16%,借款期限:壹年﹙2015年03月15日至2015年03月15日﹚。借款方用淮北市相山区惠黎路南相山路西淮020986幢6层1楼102室,产权证号:淮房字第201505200号房产做抵押,每两个月付息一次。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出借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同时双方又约定借款方未按期支付利息,逾期十五日以内除支付到期利息外,还应按日借款额1‰标准向出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的视为根本违约,出借方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借款本金,并要求借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被告双方到淮北市房管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原告已及时将资金支付给被告。《借款合同》约定每贰个月付息一次。自被告2015年07月16日逾期没有继续再按《借款合同》约定来履行按时还款付息义务。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义务。

﹙3﹚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逾期肆个月的借款利息壹万陆仟元﹙¥:16000元﹚,违约金肆仟捌元﹙¥:4800﹚元。截止2015年11月16日,三项费用共计:壹拾捌万贰仟元整。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诉讼执行期间利息另计。

综上所述,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原告合法利益,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

第5篇:民事起诉状(非公民)

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我国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别设立经济庭和民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下面即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用的民事起诉状格式。因为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须给出其银行帐号、工商核准登记号以及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以便法院取证、联系。

格式:

原告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

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

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被告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民事诉讼书

人民法院:

原告:郭玉明,男,现年54岁,电话:1521352326141818424转

被告:璧山青山公司

请求事项:1、本作公平的原则补给原告半套房屋产权;2、按劳动法规补偿原告4个月出勤工资、奖金和3个月的病假工资,补发93年9月12日至法院结案恢复本人公职时的工资,医疗补偿;3、恢复本人公职、连续计算工龄,适当安排工作及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待遇,并补齐本人养老金;4、精神伤害需适当以予赔偿。

案由:非法剥夺分房权,恶意克扣工资,医疗期假借旷工名义予以除名,维护国家正式职工基本政治权利。

主要事实及经过:

一、93年5月份是最后一次福利分房;第一次公榜,原告因工龄长按规定排到了第一名;第二次公榜排到第二名(外面调入者赵某排第一名);第三次公布分房名单本人却被取消分房资格。

二、原告在无任何过错,并超额完成了定额工时的情况下,连续两个月于93年5月14日、6月14日补恶意克扣全部工资,(97年又是连续两个月“帮忙”,工资一分钱不给)。

三、原告在以上连续打击迫害下,因身体虚弱和精神状态不好,于6月15日请病长假休息。93年9月12日,企业在没有通知本人参加和申辩的情况,作出了违反劳动法规和程序,违反事实的除名决定。

综上所述:在“给厂长经理松绑放权”后的国企领导人,权力恶性膨胀,为所欲为;排除异己,震慑职工,解除企业仅有的一点职工民主监督机制;导致国企普遍亏损――资金流失,利润流失,资产流失,税收流失等严重后果。青山公司行政于93年5、6、9三个月内,对原告实施剥夺分房权,克扣工资和除名决定是非常明确而恶劣的逼迫行为,显然违反国家劳动法规。

现请求法院依法裁决青山公司行政违法,按政策、先例纠正和解决请求事项中的问题,按标准给予经济的、精神的赔偿。

此致

璧山县人民法院!

原告: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五: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
2016民事起诉书范文

第1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何x,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964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彭x,男,汉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16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dg××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dg市**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客运站及dg市**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dg市**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dg市**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dg市**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zhèng fǔ 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zhèng fǔ 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并在**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16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dg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dg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第2篇:民事起诉状例文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16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16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阜新市某区人民法院

第3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胡**,女,汉族,1991年3月2日出生,籍贯:广东梅州市**县**镇现住:广州市*****301房,电话:0755-61200000010000415516

被告:蔡**,男,汉族,1982年1月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县**镇永*街*号。身份证号码:44152*****01091315,联系电话:181221*****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98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广东海丰,现住广州越秀区。2016年1月我和被告在广州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唱歌、约会,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2016年3月,双方在广州天河区同居。由于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又年纪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误以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对其死心塌地,不惜抛弃几个有多年感情的男友。但是同居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来。被告以欺骗无知女性为业,好逸恶劳,以打理生意为由经常在外地出差,对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素质低下,脾气暴躁,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间经常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2月15日期间,向原告胡**借款人民币153000元(拾伍万叁仟元整)。其中转账93000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60000万(陆万元整)。截止2016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55000(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针对欠款98000(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2016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人民币98000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940元/月。针对尚欠的款项,原被告约定分三期付清: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还款50000元整,第二期2016年5月15日还款48000元整,第三期2016年5月30日归还30000元整;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万元整,借款人应在2016年5月30日支付完毕。

此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促还款,但直至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都没有再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原告在此期间多次找被告,要其按约还款,但被告不见踪影,手机也逾半个月无法打通。后来经过一番查找,发现被告的真实身份竟是一个专门欺骗女性的骗子,有妇之夫,还育有儿女!当初原告对被告有深厚的感情,为了被告的生意,也为了两人的将来,相信真爱无敌、时间改变一切,所有的付出都会证明是值得的。我于是倾其所有,向亲朋戚友借贷,甚至专门办理信用卡为其透支取现,节衣缩食,这一年期间,面对同事、朋友、家人、其他男友们的不理解,饱尝了人情冷暖,已不记得多少夜,多少次为他流下过多少泪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按约支付第一、第二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又有其他缠身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对第三期应还款依法构成预期违约。原告现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第4篇: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大理)马培杰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XX,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XX,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2016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1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二O一0年八月十九日

附:1、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待查);

2、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待查);

3、受害人住院费用单据复印件(原件待查);

4、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5、相关赔偿费用清单及计算标准说明一份。

第5篇: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76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故意偏袒被上诉人。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16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16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16年再次去美国学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这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这样让这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问都懒得追问郭某。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2、在认定法律事实方面,一审判决犯有有证据不认、对重要证据的质证存在疏漏的重大错误。2016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被上诉人郭某对上诉人马某质问所涉及问题已经认可,证据如下:

(1)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2)法官问郭某:是否隐满生育能力问题?郭某停顿后小声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沒能力。(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

(4)法官问郭某:你资助过马某学费和生活费吗?

郭某回答:沒有,一次也沒有。

(5)法官问郭某:婚后还买过什么?郭某回答:一辆汽车,回国后留给马某。(汽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郭某用过近五年的破车。)

(6)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郭某回答:承认该公司。

(7)法官问郭某工作单位,月收入等。郭某回答:工作单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两万元。法官继续问: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法官说: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乱搞婚外情同居花了。有意偏袒郭某,帮助其逃避认定高达16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参见判决书第三页中间自然段:“郭某对上述均不认可。郭某对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证明(该证明载明郭某自2016年8月15日进入该单位工作,自2016年4月1日合同解除”)“。2016年8月起至2016年4月止共计8个月工资,月收入2万,合计1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对话完毕后,马某的父亲对法官连说三遍:“他承认了,他承认了,他承认了。”法官不做声。第二次开庭时(即2016年5月31日),上诉人将上述对话写成书面文字递交法庭,法官看后没有说话。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审中亲口承认,这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上称为“自认”,系“证据之王”,该证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可笑的是一审判决置之不理,在庭审笔录上不予体现,导致对证据的认定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这绝对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一种掠夺和藐视,严重的不公平、不正义!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职业道德!

3、一审法官在整个庭审中明显偏袒被上诉人。两次开庭,法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没有法庭调解和法庭辩论环节。上诉人每次都是刚要张口说话,法官就说:“给你5分钟,快说!”要么就厉声呵斥:“叫你说了吗?”,让上诉人胆战心惊,吓的想说什么都忘了。还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谎话被上诉人当庭驳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谎话,并写在判决书中。对马某的句句真话都要证据,否则就不予采信,没有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双方,让上诉人非常气愤和不满,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上诉人不服。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被上诉人婚姻存续期间与多位女性婚外情,且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过错方,上诉人则是受害方,无过错方。2016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这难道不是对婚外情的自认吗?郭某多次对马某实施家暴,2016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这难道不是对家暴的自认吗?(家暴证明人还有:双方父母,美国某公司的黄某夫妇,周某夫妇,陶某夫妇,肖某等人)。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请求原谅,还请朋友调解夫妻和好。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谅他,以为爱情

和亲情能够感化郭某。然而郭某的出轨和家暴行为给马某心理上和身体上造成了严重的难以抚平的创伤。一审法院对郭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以及长期的实施家暴的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的冷漠,更是给这个弱女子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马某只能仰天质问苍天不长眼了。经历过郭某这个阴险的丈夫之后,马某对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惧,需要很长的时间去重新树立三观,再重新择偶生子不知道何年何月。郭某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直接造成马某现在37岁还未生育,错过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龄,这种遗憾终生不能弥补。郭某蓄谋离婚,资产转移,不承认有一点点的共同财产,对马某的这些境遇,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了。马某将依法保留对郭某二次起诉的权利。《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现在上诉人马某正在积极寻找郭某的财产证据,时刻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分割财产。婚姻十二年,女方美好青春年华无私付出,被无情的人阴谋离婚,深受其害,就因暂时无法提供法庭认可的财产证据,就被判绝净身出户。深受其害的无过错方权益没有得到一丝丝的维护,品质恶劣的过错方消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一点点惩罚,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审法院的错误来惩罚上诉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且极其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此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马某201x年7月22日附:本上诉状副本二份

第6篇: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广西贵港市人,生于1980年11月21日,现役军人,住驻贵港某部队。邮编:150030,电话:13338230XXX1,XXX9637。

被告:XXX,女,汉族,广西贵港市人,生于198X年X月26日,户籍所在地: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11号,联系电话:54XXX922。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非婚生子XXX由被告抚养;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万元,判决返还婚前财产及其他费用14万元。

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部队服役期间,于2016年经他人介绍与被告XXX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16年5月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16年9月13日被告生育非婚生子取名XXX。原告于2016年10月16日起诉离婚,后被港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剥回起诉,现原告再次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由于在部队服役,双方仅凭电话交流和仅见面一次,便在双方父母的劝说下草率结婚,原、被告之间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同时,被告严重违背社会道德,在与原告结婚期间,竟然与他人同居怀孕,严重伤害了原告的人格,使原告在部队无法安心服役,精神上已遭受到严重打击。加之由于被告性格古怪,不珍惜婚后俩人的感情,好吃懒做,不理解和支持部队的工作,不仅在家对原告实施身体伤害,而且被告先后二次随其母亲到原告住地部队无事生非,与原告大吵大闹,将部队配发的生话设施砸烂和被告要求原告将其带入部队军事禁区,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部队的管理制度。更为严重的是在今年7月2日原告回家探亲期间,晚上被告在招待其前男朋友走后,晚上原告叫其被告洗澡过程中,被告不问任何理由,用脚狠狠向原告下身踢去,当场导致原告疼痛难忍,并无法站立,因被告的伤害行为先后使原告在XXXX医院输液治疗。在遭其伤害后,被告及其母亲还对原告强行搜身和扣留其探亲所携带的衣物,原告因身无分文次日还是其父从老家ZZZ乘车带来路费将原告接回黄龙乡卫生院继续治疗。由于被告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更为严重的是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到部队的各项军事训练及军队管理制度,并造成原告不能安心服役。原被告之间的婚姻纠纷经部队连、营、团和司令部各级组织和领导多次调解无效,现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双方感情现确已破裂。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不履行夫妻忠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内,又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使原告身心受到了严重打击而无法安心在部队服役。同时,被告与原告结婚是看重部队工资高而达到骗婚的目的,并没有与原告共同组建家庭的愿望,现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婚后多次发生家庭矛盾后,被告也曾多次向原告提出离婚要求,但因被告提出给付赔偿费用过高未果。为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痛苦婚姻,经部队司令部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再次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篇六:职务侵占民事起诉状范本
2016欠款起诉书范文

第1篇: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杨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x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李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x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欠款xx元人民币及利息xx;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xx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x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x年x月x日

第2篇:欠款起诉书范文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第3篇:欠款起诉书范文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回复者:明平兴律师律所: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2050分

可以代写

回复者:黄贵勇律师律所: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1585分

先写明双方的身份,然后是诉讼请求(主张对方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述说事实和理由(借款的事实和主张权利的理由)。

建议最好委托律师。

第4篇: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某

2016年2月20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第5篇:债务起诉状范本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合意抵消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消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

编辑本段

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a)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b)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编辑本段

抵消的效力

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消的方式也无限制,抵消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第6篇:欠款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杨某

2016年3月5日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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