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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样本

2016-08-30 14:06: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民事答辩状样本(共6篇)(企业)民事答辩状范本(企业)民事答辩状范本答辩人: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 民族:_...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民事答辩状样本》,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民事答辩状样本
(企业)民事答辩状范本

(企业)民事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 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云法律网/documentContent-241.htm

篇二:民事答辩状样本
民事答辩状的范本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填写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被答辩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答辩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贵院转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______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副本及有关材料,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事由)

一、

二、

1

三、

(答辩要点和具体理由)

此致

北京市ΧΧ人民法院

答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民事答辩状样本】

(签字或名章):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2 年 月 日

篇三:民事答辩状样本
2015民事答辩状范文

第1篇: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赵XX,男,白族,1980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证号53293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死亡。

2、2015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15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2015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0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2015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XX和刘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赵XX和刘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2015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XX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XX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XX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民事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男,51岁,汉族,住***镇小学。

被答辩人:***县***小学。

法人代表:***任校长职务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谈不上合同纠纷,答辩人现住房是2015年从该校教师岳文昌名下转让而来,未曾与被答辩人签订什么合同,不存在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校教职工封闭一楼后门的说法。房屋后门与生俱来,不属于答辩人私开。再者,答辩人所购房屋,属被答辩人早年所建(

固然重要,但防范的措施也并非一种,而答辩人的权益也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没有不属于该校教职工必须封闭一楼后门的约定,被答辩人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以损害答辩人权益为筹码,依法不能成立。请求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月**日

第3篇:民事答辩状范例

答辩人:XXXXXX(中文名:陈X),女,19XX年XX月XX日生,国籍:XXX,护照号码:XXXXXXXX

联系地址:上海市宁海东路200号申鑫大厦2501室。

邮编:200021联系电话:63744985

【民事答辩状样本】

被答辩人:孙X,男,19XX年XX月XX日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联系住址:上海市XXX路XXX弄XX号XXXX室

答辩内容: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请共有产分割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如下:

1.被答辩人主张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诉请判令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归被答辩人所有,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提供的20XX年X月XX日的《个人声明书》及《委托书》两份证据均非答辩人亲笔签署。一则,20XX年X月XX日,双方在上海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本案系争两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房地产权利人也登记在双方名下;二则,答辩人作为该两套房屋的唯一借款人,至今一直从本人名下的结算账号归还银行贷款;三则,被答辩人对于XXX路XXX弄XX号XXXX室房屋进行装修,办理过煤气开通及物业服务,而被答辩人使用、收益本案另一套房屋。退一万步说,即使被答辩人签署过该两份协议,上述三点事实也可证明,答辩人以实际行为变更了之前的声明与委托,并且被答辩人至起诉前也从未主张过房屋产权。

《声明》中对“本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全权由孙X处理。”的实质内涵就是将原本登记或属于答辩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增值部分无对价的给付对方。“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是一个权利转移交付或转移登记的行为。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主张的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效力。而答辩人至今未办理转移登记给被答辩人,况且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无论将房产升值理解为赠与不动产后给付补偿还是赠与实物现金,答辩人均有权在房产分割前或转移登记前撤销赠与。这也是基于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此外,境外人出具《委托书》除了须在境内办理公证手续才能生效外,法律还赋予了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因此,该委托书不能成为被答辩人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2.被答辩人主张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与法无据。

20XX年X月XX日,双方在本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系争两套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在系争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中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表记载的“共有人与共有情况一栏”显示:“孙X与陈X共同共有”。在我国《物权法》未颁行之前,对于共有情况适用最高院《民通意见》第88条关于共有性质的推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换言之,在当时的房产登记对于房产共有性质的认定,双方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没有约定共有性质无法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共有物约定为共同共有,且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答辩人对本案系争房屋按共同共有主张。

3.鉴于本案两套系争房屋是答辩人通过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形式支付了约折合房价款八成的出资购房款,对银行放款而言,答辩人即将对银行债权转变为对系争房屋的产权,答辩人对于系争房屋的贡献远远大于被答辩人。

从两套系争房屋的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来看,答辩人作为“借款人”签署了该合同,而被答辩人仅作为“抵押物共有人”签名。这也就能证明,该两套系争房屋的贷款是答辩人的个人出资;同时,从中国XX银行上海XX支行出具的本案系争两套房屋的还贷记录表明,该两套房屋是以答辩人名下的结算还款帐号从2015年10月还款至今,迄今为止,答辩人实际归还XXX路XXX号XXX园XX号XXXX室银行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38,704.13元,实际归还娄山关路XXX号XXX园XX号XXXX室银行贷款本息合计:319,115.08元。(见《购房及银行还贷费用明细表》)。据此,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也应适当让答辩人多分。

退一步说,即使法院依据《物权法》规定,认为非家庭关系等不构成共同共有关系,而依据按份共有关系认定。那么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答辩人主张对系争两套房屋均出资约八成房价款,其与被答辩人的出资额比例应为4:1,而最终应按该出资比例分割本案系争房屋。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请请求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与法理根据,违反了《民通意见》、《物权法》之相关规定,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之起诉,按照答辩人合法要求合理分割本案系争房屋,以维护答辩人之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代理律师: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4篇:民事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SJX,男,37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1XXXXXXXX,住盐城市XXXXX室,电话:XXXX。

答辩人:CRJ,男,35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住盐城市¥¥¥¥,电话:¥¥¥¥。

被答辩人:ZSH,女,40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住盐都区*****,电话:******。

现就“(2015)都潘民初字第620号”ZSH诉二答辩人人身损害一案答辩如下:

2015年3月26日上午,盐城市TC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公司”)雇请第一答辩人(原告《民事诉状》中的第一被告)SJX帮助该公司装卸、整理锌合金锭。

SJX因自己的叉车皆在工作状态,无法抽调,于是介绍ZWJ派叉车去TC公司。ZWJ随即指派第二答辩人(原告《民事诉状》中的第二被告)CRJ按TC公司要求去该公司仓库进行装卸、整理作业。

由上,可以得知:第二答辩人CRJ是ZWJ的雇员(或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0号)第9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在被告CRJ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被答辩人便上去用手推锌合金料的底部,未及松手,放下的锌合金料将被答辩人的右手压伤”,请注意,此处被答辩人自己陈述的前提是“在被告CRJ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是被答辩人自己“未及松手”,亦即被答辩人自己存在严重过错——疏忽大意、反应不够灵敏所致,CRJ并无“严重过失”,更非“故意”,因此,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作为“工作人员”,CRJ在此事故中都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既然雇员CRJ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作为雇主的ZWJ也顺理成章地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既然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二被告的雇主ZWJ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故,ZWJ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不管怎么说,无论CRJ、ZWJ有无过错、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而不应由其他人代为承担有关民事责任。至于第一答辩人SJX,在本案中,仅仅是一名业务介绍人,属于居中介绍的性质,而且是免费、义务为TC公司帮忙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在本案中,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将第一答辩人列为被告,应为不适格。

即使如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第一答辩人是TC公司临时雇请帮忙装卸、整理,因此,在此事件中,TC公司与SJX之间亦同样是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因此,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一被告的SJX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故,在此事件中,作为TC公司临时雇请的雇员第一答辩人SJX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退一万步说,假如需要第一答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此民事赔偿责任仍然应由第一答辩人的雇主TC公司最终承担!

因此,二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向二答辩人主张民事赔偿是于法无据的,所提交《民事诉状》将之二答辩人列为被告,是为诉讼目标当事人指向错误,主体不适格。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此该起诉驳回!

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要求人身赔偿,即使认为二答辩人有过错需要赔偿,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也就应由最终雇主TC公司承担。

鉴于被答辩人确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而在该事故中,二答辩人又和被答辩人一样不可避免地与TC公司发生牵连、联系,而被答辩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依据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侵害的;……”直接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该用人单位——TC公司(至于另行申请工伤保险金给付则是另一层法律关系)。

即使被答辩人不是TC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那至少亦应是其雇员,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TC公司仍然应当承担此起生产事故所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辩人或者依职权将TC公司追加为被告,或者将TC公司列为利害关系第三人,以利此起由生产事故引起的被答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顺利、彻底解决。

最后,二答辩人再次郑重提请法庭注意的是:第一,被答辩人是在工作过程中因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属于工伤,而被答辩人的因工伤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与二答辩人无关;第二,二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严重过失”及“故意”;第三,被答辩人在此事故中本身也存在过失。

总之,二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本次生产事故中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同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二答辩人及ZWJ愿意分别补偿被答辩人人民币三百元(如果被答辩人在一审判决之前不撤回对二答辩人的起诉或者不服一审如果驳回其原起诉请求的判决,二答辩人有权随时撤销此补偿意向);同时,为利本案的彻底解决,我们请求人民法院就被答辩人所提诉求一并增列TC公司为诉讼当事人(被告或者利害关系第三人),并另行依法作出判决为盼。此致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SJXCRJ

代理人:宗潜

2015年11月5日

一、关于CRJ无责的答辩:

第一,CRJ已经下车做了示范动作。ZSH未按照所示范的动作进行操作才导致自己的人身发生损害。因此,CRJ不应对此损害负责,受害者本人应对自己不按示范动作的要求操作的过错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ZSH在TC公司做仓库保管员,应该认识到叉车堆物时的风险,应有主动规避风险的谨慎操作意识和相应应急措施,但她没有认识到,或者没有采取相应规避措施(——即使没有CRJ的示范,ZSH自己也应该认识到并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她应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第三,ZSH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该能够判断自己有无能力完成该项简单的辅助工作。如果她自己认为没有能力完成该项工作,那么,她完全可以拒绝进行此项工作!但她没有拒绝,就证明她认为自己有能力正确、安全、顺利地完成此项工作。结果,她没有做到安全操作而伤害了自己。她应该为自己的判断不准确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总之,被答辩人在此次生产事故中,没有按照示范操作要求去做,没有准确判断自己的操作能力,并且缺少主动规避风险的谨慎意识和相应应急措施,以致造成自己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还有,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本诉第二答辩人CRJ在工作中,事前有示范,事中正常操作,不存在过错,因此,依法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关于被答辩人的选择性赔偿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本案被答辩人有权选择工伤赔偿或者人身损害赔偿。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否则将有不当得利。

本着对受害人负责的态度,我们想提请原告ZSH——你自己慎重考虑,——选择工伤赔偿,你将获得无过错责任赔偿和全额赔偿;而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你将获得过错责任赔偿,如果你所认为的“侵权人”没有过错,你极有可能得不到赔偿,或者仅能得到较少的补偿;即使你所认为的“侵权人”有过错,但是,这个过错与你的受到伤害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你仍然不能得到赔偿;如果你所认为的“侵权人”有过错并且该过错与你的受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那么,侵权人也只能按他的过错在这次人身损害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份额。换句话说,侵权人不可能是全责,如果坚持人身损害赔偿,你不可能得到全额赔偿。

因此,为原告ZSH的赔偿权益最大化,也从有利于原告的角度,我建议ZSH重新考虑选择工伤赔偿,而且工伤赔偿没有太多争议。

说得不好听一点,我有理由怀疑原告的代理人其实是TC公司的代理人,并不是原告真正的代理人,因为他并没有真正为原告的利益最大化着想!

三、关于叉车操作资质证件问题

第一,第二答辩人CRJ有叉车操作证;第二,第二答辩人CRJ长期从事叉车操作工作。第三,在现实社会中,没有哪一位雇主傻到雇佣没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人工作。因此,CRJ的叉车操作资质或者技能问题不应得到怀疑。

退一万步说,即使第二答辩人没有操作证,也与本民事赔偿纠纷案件无关,而属于其它法律法系,受其它法律法规调整。

在此,我们请法庭允许我举两个简单的例子进行说明。

第一,某甲没有持qiāng证,某日,他去人迹罕至的森林违章捕猎。当他瞄准一棵茂密的大树上的鸟儿进行射击后,鸟儿没打到,茂密的树枝中一个人某乙应声掉下,结果,某乙死亡。在此案件中,按照常理,茂密的树枝上应该有鸟儿,这没错,但不应该有人,或者说按照常理某甲不可能预见那茂密的树枝中会有人。因此,该起某乙因qiāng击死亡案件,对于某甲来说,纯粹属于一起意外事件。既然是意外事件,某甲不存在认识过错,那么,依法他不应该承担对于某乙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某甲因无持qiāng证并且违法偷捕珍稀动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能会判处拘役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则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

第二,某丙有汽车驾驶技能,但他没有驾驶证。某日,他驾驶一汽车在某一级公路正常行驶。某丁因逃避仇人追杀,从某一乡间小路驾驶摩托车发疯地冲向大路。某丙发现后紧急刹车并进行规避,但为时已晚,某丁被撞当场死亡。在此交通事故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死者某丁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某丙不负责任,但应承担交强险内的无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当然,一般情况下,此赔偿责任将转由承保事故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而其实某丙本人并不需要进行赔偿。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某丙无证驾驶,将会被行政治安拘留15天甚至20天。但某丙因无证驾驶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与某丙其实最终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是同一种法律关系。

及至本案,至于CRJ有无叉车操作证,与本起生产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不属于民法领域调整的范围。

四、关于受害人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要参照工伤赔偿标准中的医治该起人身损害必要的医药费,同时是属于工伤药品报销名录表中的药品,或者以全部医疗费的70%计算。

2、误工费,需要其提供受伤前三个月的工资表,以其日平均工资X鉴定误工天数。如超过2000元/月,需要提供纳税证明。

3、住院伙食补助,18元/天X实际住院天数。

4、护理费,40元/天X鉴定护理天数。

5、营养费,9元/天X鉴定营养天数。

6、交通费,不能超过200元,因为在大市区。

7、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2944元/年X2年X责任赔偿系数(比例,百分比)。

8、精神抚慰金,50000元X10%(十级伤残)X责任赔偿系数(比例,如是同等责任以下,则无此项)。

其它,诸如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一概不承认。

第5篇: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民事答辩状样本】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第6篇: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_____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号楼图书市场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因原告____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我公司着作权侵权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本公司不应是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着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

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者:此出版物系____人民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应是出版者,我公司只是销售者;

第二,我公司对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没有法定审查义务:对于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应是出版者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我们销售单位没有法定的审查义务;

第三,我公司没有过错:我公司具有图书销售资质,并通过正规渠道、合法手续从___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销售资质的____天则永立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按折扣40%购进20册原告所诉侵权物(三维优化》一书,又以折扣65%销售给原告,我公司仅获利75元。

综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权人,不应承担着作权的侵权责任。要求贵院查清事实,根据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状副本4份;

2.证据7份。

篇四:民事答辩状样本
2015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法院实习报告范文(一)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台县人民法院实习。邢台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在实习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着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邢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院实习报告范文(二)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武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武昌区人民法院坐落于武昌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

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这是一个临时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当中。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个,都是小区业主。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最后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第四件使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民事答辩状样本】

第五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着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习的。

后来跟法官们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只是一个过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的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下去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不用说实习一个月,就算实习一年半载都还远远不够。

而我真正得益于这次实习的却是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法官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量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平与正义。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要在此感谢学校和法院为我提供了这次实习机会。它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受益我的整个生涯。

法院实习报告范文(三)

两周的实习生活就这样落下了帷幕,回想起这段时期在法院的经历与所见所闻不禁对逝去的实习生活有些怀念。很感谢各位老师为我提供了如此好的锻炼机会,也很感激xx区法院的各位同志们能如此认真而又细心的教导我,让我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对司法实践也有了自己的认识。本次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收获却也颇丰。

一、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

(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昆区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昆区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昆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本次实习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民四庭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民四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总》《债权法》等。民四庭办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需要认真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等。在实习期间,我在从事以上工作之余,还能参与案件听审,以一个非专业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审判。由于实习时间短,所以还有很多工作并没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时间里一定会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民事答辩状样本】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

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目录表上就行了。(

篇五:民事答辩状样本
2016车辆信息变更委托书

车辆信息变更委托书

1.姓名: 性别: 男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性别: 男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1:姓名: 性别:男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性别:男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拥有 品牌的车辆一部,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为我(们)的代理人,在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 受托人均可单独以我(们)的名义办理如下事项:

1.到银行全权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等手续,开立账户、领取并保管卡/折,签署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划款委托书、贷款合同、终止综合授信合同、退还抵押物申请书等办理按揭贷款及抵押贷款所需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查询存折及银行卡有无开通网上银行转帐功能、电话银行,取消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修改卡/折密码。收取与上述车辆有关的款项,签署银行明确收款帐户的文件;签收银行出具的各种文书。

2.到银行或典当行办理提前结清上述车辆按揭贷款的手续,打印贷款还款记录及未结清贷款清单,在还款帐户或第三方帐户扣除相关款项。领取或复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保险单、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及付清贷款证明书等相关文件资料,签署银行或典当行罚息违约金确认书。

3.到深圳市车管所或相关主管部门打印车辆信息;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数据变更、调档、领取修改记录单等相关手续;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车辆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申请免税等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4.到担保公司及银行办理上述车辆贷款担保的相关手续,签署担保公司及银行的《担保申请书》及《保证担保合同》等办理车辆贷款担保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5.全权办理上述车辆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回答相关部门、注销抵押登记机关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及领取办妥注销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申请办理车辆过户及签署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全权办理车辆保险转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等。

6.全权办理上述车辆的变更登记手续,转卖上述车辆、签署办理车辆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办理公证、车辆过户并回答转移登记机关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

6.办理上述车辆过户以及变更的相关手续。

7.办理与上述车辆相关的手续及支付与上述车辆有关的税费。

8.如有其他与办理该车辆有关事项未能列明的,委托人认可代理人签署的任何文件均为有效代理。

9.代为追偿,权限为特别代理,代为提起诉讼(包括签订起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全部法律文件)、申请回避、申请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进行质证、反驳诉讼请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签署代收诉讼文书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均予承认。上述受托人均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六:民事答辩状样本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范文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20XX年,开云镇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部署,巩固和深化“法治开云”、“平安开云”为目标,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各项措施,着力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本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贯彻实施。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商议,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镇机关部门和镇村干部的年终目标考核,把依法行政列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并对全体镇村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二)组织上保障有力。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10月份重新调整了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重新明确由镇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上下联动、系统互动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保障有力。

(三)行动上落实到位。按照山政办发[20XX]16号文件要求,我们对各项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予以了落实。一是召开了依法行政专门会议,增强了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全面实现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

二、注重制度建设,夯实科学民主决策基础。

(一)一是坚持权力阳光运行,全面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我们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相关制度、程序以及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等及时公开。各村(社区)均设立了党务、事务公开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工作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领导是否重视,我镇制定了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方案和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完善了重大问题汇报制度,重大决策审核制度、处理信访工作制度等制度,有效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和防微杜渐能力。

(三)实施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机制和村级事务监督机制。建立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制度,设立意见征求箱,畅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在征地过程中,切实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代表的建议。

三、工作中还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总结回顾我镇近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虽然有一些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要求、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在社会事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职权有限。基层工作有繁杂性的特点,工作要求包罗万象,头绪繁多,涉足甚广,但是由于处事职权不配套,缺乏管理指挥、处理具体事务的职权,影响了统筹协调和管理职能的发挥。在诸如拆违、计生执法、土地审批等方面,基层政府因职权所困所陷入了“欲为无职,不为失职”的尴尬境地。

(二)沟通不畅。基层政府无权处理的一些领域,其行政权都属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当群众有相关要求时,基层政府无法满足,与相关职能部门又缺乏可靠的沟通衍接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爱莫能助”,只能将“皮球”踢给上级职能部门,间接导致了部分社会不安分因素产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干部、党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逐级逐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自觉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自觉地推行依法行政的思想;第二,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要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必学、爱学、勤学业务,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提高机关效能,改善机关作风。以开放透明的办公形式,快捷、高效的工作节奏,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带动和促进全镇经济建设软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范文二: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州政府督查组:

上半年,我县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县上总体工作思路和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深入开展“破解难题深化年”活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着力在健全规章制度建设和法制培训上下功夫,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升行政复议水平,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现就我县2016年度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健全奖惩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州上签订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东乡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并制定印发了《东乡县2016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年初,县政府与24个乡(镇)和42个行政执法单位签订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靠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奖惩措施,全县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东乡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东乡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东乡县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东乡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县残联起草并出台了《东乡族自治县扶助残疾人办法》,县人大起草了《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现正在讨论当中。并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违规执法行为的举报方式。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们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执法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进行整改落实。今年3月份,我们根据州政府法制办文件要求,对我县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依据进行了认真清理,为确保清理成效,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文件,梳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22个,行政强制主体依据法律29部、行政法规38部、地方性法规2部、规章14部;行政强制措施5种111项,其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14项,查封场所、设施和财务13项,扣押财物11项,冻结存款、汇,1项,其他行政强制措施72项;行政强制执行权限110项,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项,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107项目;建议保留行政强制执行事项98项,对规章设定的8项行政强制事项建议予以修改。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我们把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先后举办各类宣传活动4场(次),出动宣传车辆18台(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元月份县政府法制办派出1名负责人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强制法》培训班;2月份我县县长、分管依法行政副县长和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州上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会议;3月份,我县分管依法行政副县长和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州上举办的《行政强制法》培训班。4月27日,我办牵头组织,在县民族会堂召开了东乡县《行政强制法》暨行政执法培训会,由全县24个乡(镇)的乡(镇)长和42个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秘书等200多人参会,特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才宝甲和州政府法制办主要业务人员莅临我县授课。

同时,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三证”管理,我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共73个,全县执法人员总数为1550人,其中持证人员1380人,今年上半年,正在办理行政执法证61本,监督证6本,更换法人主体资格证21本。做到了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手段,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努力提高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受审方式,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力争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受理的复议案件,实地调查取证,依照法律法规,按时限程序,及时作出复议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严把受理关、审查关、调查关和决定关,确保了办案质量。建立了《县政府与县法院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县政府复议机关与县法院行政庭经常性的保持工作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效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各乡镇和县直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制定半年度和年终考核制度,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改进执法方式。按照《东乡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规范了裁量标准,界定了执法权限,整合了执法资源,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工作制度,有效规范了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我们始终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来抓,根据《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凡涉及法律法规的议题和行政审批职能、行政机制的议题,先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完善了《东乡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虽然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政府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调研了解,工作思路还不开阔;二是政府法制网络建设不健全,信息不畅通,依法行政的典型经验得不到推广和共享;三是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够;四是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素质需更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的打算

我们将以这次督察指导为契机,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下的依法行政工作,着力从以下七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州依法行政工作精神,更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把制度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是以县城重建工作为契机,多方争取资金,着力改善好拆迁单位的办公条件;

三是结合我县实际,强化《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知识不精、执法不规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靠实责任,更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制度建设运用到实际工作上来;

五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范围和发布程序;

六是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积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效率;

七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范文三: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

我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高新区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工作有力度、有亮点、有成效。现将我委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

一是及时筹划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印发《2016年南宁高新区法制工作要点》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重点。二是及时召开依法行政工作大会,部署全年工作,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重点。三是做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及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年内举办依法行政法制专题讲座2期,举办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学法专题讲座2期。四是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年内召开依法行政专题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2次。

(二)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

一是做好南宁市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复核工作。根据南宁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单位复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6〕15号)要求,我委按时向市依法行政办提交20XX年和20XX年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总结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材料,并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制定迎检方案,认真组织现场汇报会。二是配合南宁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现场交流会,按时报送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介绍材料。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保障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

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按计划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制定了《南宁高新区2016年度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3月20日邀请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卢琪律师,为高新区全体领导干部职工作主题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专题法制讲座,4月16日举办《高新区领导干部学习新修订〈行政诉讼法〉》专题会。落实好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新《环保法》,组织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及辖区内20家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员共计80余人,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今年组织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南宁市组织的各类依法行政培训班、研讨班10人次,依照依法行政培训方案积极开展高新区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依法行政法制专题讲座两期,举办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学法专题讲座两期,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得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决策

(一)深入推进依法决策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管委会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执行公开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及时报备的程序要求。在制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时,通过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专家和部门的意见。截止9月30日,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并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备。

(三)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2016〕4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南府办〔2016〕30号)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由管委会领导牵头,法制信访调处办具体负责草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及《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送审稿,经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程序,印发了《南宁高新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完成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并根据《南宁高新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成立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室,负责管委会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由高新区法制信访调处办承担,并选聘8名资深律师担任管委会法律顾问。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和心圩街道办事处、安宁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由管委会法律顾问室统筹安排或者根据法律事务需求给予指派。为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聘请2名法律顾问助理,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讼诉法律事务。

8月28日,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为8名受聘律师颁发的聘书,8名资深律师正式担任管委会法律顾问。10月21日,召开法律顾问座谈会,就建立各部门、街道办与法律顾问的联系机制、法律顾问如何履行政府法律服务职责等进行了探讨。我委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的水平和质量。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

为扩大执法队伍,提高执法力度,我委认真组织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报名工作,今年共组织566名执法人员参加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无证执法和执法主体资格不符的执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对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进行统计管理,并在依法行政专栏进行公示,为群众监督、投诉提供方便。

(二)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

我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食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一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截止9月30日,查处违法建设415件,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334件,清理占地50万多平方米,拆除建设面积30万多平方米。截止9月30日,查处违法占地19件,并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加大城市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截止9月30日,对摊点乱摆、整治跨门槛经营、乱挂晒等各类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共2665件。三是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品种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隐患、重点食品“两超一非”、食品标签标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共计38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共计812人次,抽检样品共计158批次;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散装食品等进行专项整治,检查经营户共计3614家;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对学校食堂、夜市、米粉店等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餐饮单位4210家次;开展药品药械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各类企业352家次;联合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私屠滥宰联合执法行动,截止9月30日,查处私宰窝点1处,联合公安、工商、经发局等执法部门,查处涉嫌走私冻品1件。

(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工作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各执法部门梳理分解职权,确定责任的结果及时进行公布更新完善。认真开展2016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组织各执法部门按照本部门梳理并公布的行政执法职权表的内容,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撰写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按时上班管委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

(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20XX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件,从行政执法案卷的事实证据、执法程序、适用依据、量罚幅度、执法情况、文书格式、案卷整理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查。检查活动先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南宁市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再由检查组对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共抽查执法案件60件,并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五)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系列制度

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行政执法系列制度。一是建立高新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哪些执法过程必须记录、记录的主体、记录的时限、记录的用途以及归档等内容。二是建立高新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明确了投诉举报的范围、方式、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结果反馈等内容。三是建立高新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负责进行法制审核的机构。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系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我委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细化、量化,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并予以公布执行。

四、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坚持通过开展执法案卷专项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考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评。按计划分别于6月11日,6月12日,对建设房产局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通过自查自评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五、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一)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

建立《高新区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管委会负责人分别于9月7日,9月9日出庭应诉,坚决贯彻执行《南宁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法》、《高新区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缓解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矛盾,也有利于促成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

(二)依法开展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截止9月30日,法院受理行政案件80件,办结行政诉讼案件24件,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我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委托法律顾问依法出庭应诉。

(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我委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及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截止9月30日,申请人不服我委行政决定向市复议办提起行政复议案件共24件,其中21件案件已结案,其余案件我委均在法定期限向市复议办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以“三大纠纷”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新区重大案件及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攻坚克难,力保社会稳定,全力推进对高新区辖区范围内重大矛盾案件的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组织化解自治区科技厅重点工程项目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大楼地块业主与承租户合同纠纷。自治区科技厅重点工程项目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大楼将在我委辖区科德路3号建设,因该项目地块的业主科技市场与承租该地块的经营户(天龙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推进。经工作组深入调查核实了解情况,并多次与承租方业主沟通,宣传法律法规,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承租方终于同意自行搬离,将场地退回给自治区技术市场,双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二是完成南宁市江北引水干渠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涉及租用广西乐万家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四联村林屋坡的土地协调处理工作,经开展调处工作,工程涉及到的广西乐万家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四联村林屋坡已顺利签订协议书,让地施工,确保该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六、加强法治宣传和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今年开展普法宣传主题活动6次,悬挂横幅12条,发放张贴普法宣传画20张,发放“六五”普法宣传资料10000多份,法律进单位1次、法律进机关2次、法律进企业2次、法律进社区4次、法律进乡村2次、法律进学校16次,普法群众过万人次。通过拍摄普法宣传片,设置4块电子法治宣传显示屏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二是加强法制信息宣传。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依法行政专栏宣传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及时报送依法行政信息,20XX年1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向市法制办报送26条法制工作信息,被南宁市政府法制网采纳22条法制工作信息,加大了我委法制工作的宣传力度。

七、工作亮点

(一)成立法律顾问室,为法治建设出谋划策

20XX年开始我委就聘有常年法律顾问,今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下发后,我委高度重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制定了《南宁高新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完成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并根据南宁高新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于8月率先成立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室,并选聘8名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法律事务的研究、咨询和论证,为法治建设出谋划策。

(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显成效

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始终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着力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一是落实好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领导干部学法工作作为制度长期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工作的落实,年初制定《南宁高新区2016年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按学法计划组织学习活动,今年组织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南宁市组织的各类依法行政培训班、研讨班10人次,依照依法行政培训方案积极开展高新区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依法行政法制专题讲座2期,举办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学法专题讲座2期。二是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并邀请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卢琪律师等法学专家进行授课。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新《环保法》、新《安全生产法》、新《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知识。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通过网络、印发法制宣传专刊等,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三是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组织新提拔领导干部,参加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

通过采取多项举措推进领导干部学法,使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大大提升。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会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出台规范性文件前经过合法性审查,在办理经济社会涉法问题上邀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建议,在处理信访或群体事件上依法化解矛盾等,都体现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增强。

八、存在问题

20XX年,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落实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仍需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没有及时报送备案。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

(三)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执法岗位有些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证据收集不细致、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九、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的作用。

(三)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

(四)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职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不断研究高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推动高新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范文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根据依法行政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我局把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都是在职在任的局一级领导和科级干部,由局长赵尚文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由王仲煦副局长分管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宣教科。局党组重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依法行政专职工作人员,有科长、副科长、工作人员各一人。

二、大力推行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我局根据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部署,大力推行规范化建设,以文明执法、规范管理、便民为民为目标,不断完善业务工作规范、部门岗位职责规范、队伍建设规范、监督机制规范,并将相关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全体干部职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学法制度,领导带头学法,单位有安排、有记录、个人学法笔记不少于5000字。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其他与司法行政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有力促进了单位各项职能依法开展。

三、认真梳理执法依据,不断推进执法权限公开透明

为了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保证执法行为、日常司法行政有法可依,同时也是为了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我们按照省、市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认真参考省厅的执法依据,对市县两级级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排查和梳理。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职责,推动了执法内容的规范。同时坚持以更好地服务当事人为宗旨,简化办事流程和相关手续,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工作效率。对全系统行政执法的权限内容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就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在网上进行实时登录,并坚持运用电子监察系统,真正推进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的有效实施。认真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律规定相抵触或者被新的上位法代替的,应当决定废止”、“文件调整对象已经失效或者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当宣布失效”等清理标准,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

四、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市局出于便利申请人的目的,委托各县区司法局代收县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送有关的申请材料。2016年,我局办理的有关业务没有出现错漏情况,也没有受到过投诉。

五、加强学习宣传,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效果

司法局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的执法责任是负责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参与政治、办理事务,开展法律服务,完成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任务;管理司法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来开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明确在执法过程中责任问题,分清是非,不办人情案。二是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收案审批制度》、《办证质量检查制度》、《基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三是进行法制宣传,使干部职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这三大职能得以充分体现。

六、抓好检查整顿,提高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水平,我们制定了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先后开展了律师执业执纪集中教育整顿、公证质量检查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等活动。律师的教育整顿和行风评议,通过听、查、访、召开座谈会的办法,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了面对面的评议,使律师的行风有了好转;公证质量检查,抽出人员组成工作组先后四次对全市公证案件进行了检查,从所检查的案件中,没有发现错案错证;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从执业资格、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根据省厅的安排认真开展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着重从检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入手,看执业过程中是否文明执业、热忱服务。通过学习、自检自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加强培训。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从而提高了法律服务效果;深入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变更、解除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的制度,使社会矫正工作稳步推进,目前接收的1368名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15884件,指导人民调解员认真开展矛盾纠纷7930次

七、开展案件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20XX年两次对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7683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其中法律援助1677件、公证1724件、律师2056件、基层法律服务所1491件,人民调解735件。共评查案件7683件,其中优秀率占5%、合格率占93%,基本合格率占2%。经评查,大部份案件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应用合法,案卷装订法律文书齐全,案卷归档时间及时,所有承办的案件都能按照案卷归档时间要求,在30天内都能按时由承办人将案卷装订完整集中归档,社会效果明显。所承办的案件达到了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论是援助中心承办的案件,还是律师、公证处、司法所承办案件,都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案件保持零投诉,达到了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部分案件存在法律用语表述不准确,个别案卷记录潦草、办案小结总结不详细,谈话针对性不够强;个别案卷文书材料制作不规范;案卷内容填写不齐全;极少数案件材料指派通知只填写了内容而忽略了加盖公章。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

八、严格依法行政,没有出现违法行政情况

我局没有做出过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工作人员没有因违法执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情况;2016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没有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九、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在开展业务时程序不够规范。二是服务领领域单一,拓展不够。三是档案管理规范性不够规范。这些查找出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更有力的可行的措施进行清理整改。

十、今后的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把依法行政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执行力绩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局依法行政的指导、监督力度。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重新修订《陇南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方案》。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增强法制宣传实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农民特别是移民及少数民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律服务意识。继续发挥“平安”法律顾问团作用,继续为市委、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等提供法律上的咨询、论证服务;提升基层工作能力。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质量工程,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经常性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严格责任追究,对执法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党风、政风、行风、效能“四风”监督员监督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以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标准和流程,接受社会大众的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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