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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09-06 16:18:4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共5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形势,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主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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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形势,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大局,按照“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和解决信访人员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文件精神,坚持属地公司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公司发展、和谐、稳定为目标,健全信访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形成与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目标任务相一致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信访工

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各级公司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及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责任体系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推动研究解决,并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各公司分管领导对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分工抓好分管工作。信访工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二)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公司领导人员对信访人员反映的信访问题,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玩忽职守、敷衍拖延、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隐瞒、谎报、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因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及其他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第16号令)对有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充分发挥各方积极因素,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公司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在信访工作中,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联系职工、带动职工,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作用,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同时,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切实把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公司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引导职工群众依靠法律、政策,合理合法有序地反映诉求。

(二)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是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各公司在信访工作中,要通过群众组织,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宣传解释政策,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信访人员了解实际情况、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公司为解决问题所作的努力和工作,引导信访人员依法信访,合法合规表达利益诉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积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协调与沟通

各公司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长期、稳定的工作联系并形成机制,定期分析信访工作问题,相互交流、沟通。出现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指导、帮助和协调,形成合力,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对涉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

规的信访事项、人数众多的群体事项、因政策依据不足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上访老户等事项,可积极协商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听证会等方式予以终结。

四、健全工作机构,加强信访工作力量

(一)健全信访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各公司要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构,确定信访工作归口部门,并明确信访工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促进信访事项及时妥善处理。信访工作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受理、协调处理及督办信访事项,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访事项的承办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工作任务

各公司要加强信访工作力量,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与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信访问题较多、工作量大及近三年出现过5人以上群体性进京上访的公司,应配备信访工作专职人员,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协调处理相关信访工作;信访事项相对较少的公司,应遵循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明确信访工作兼职人员或联系人员,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三)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切实履行职责

各公司要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防止因领导和工作人员工作方式不当、责任心不强引发信访问题。各公司要创造条件做好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

的职业操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信访工作人员要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处理和化解复杂矛盾和问题的工作实践中提高分析、判断、化解问题的能力。集团公司定期组织对各公司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坚持属地管理,妥善解决信访人员的合理诉求

各公司要把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研究信访突出问题,对信访人员反映的合理诉求,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及时处理解决;对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力求把信访问题妥善解决在本地、处理在基层,不将信访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同时,要着力提高基层单位化解矛盾的能力,防止因久拖不决形成信访积案。

五、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一)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督查督办

各公司要按照《信访条例》及《中国XXXX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信访事项处理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上访事项应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上访人明确答复,并积极创造条件,协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同时,要加强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督查督办质量和效率,确保信访工作事项及时落实。

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情况报告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篇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深化依法信访,端正信访导向,及时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定兴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下访为契机,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按照省委抓信访工作就是抓群众利益的要求,坚持做好信访工作的“三条标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和措施,把依照政策和法律妥善解决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落脚点,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越级集体上访,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信访工作应坚持和把握以下几条原则:【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⒉依法信访、双向追究、注重导向原则;

⒊重在解决问题原则;

⒋“一岗双责”责任制原则;

⒌处理问题与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相结合原则;

⒍及时办理,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原则。

三、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建立机制,强化制度

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同级党委、政府反映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积极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上级党政机关的上访案件;督查、督办国家、省、市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并在时限内将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领导机关。

(二)乡(镇)、部门责任: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群众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真正负起责任,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绝不能上交,更不能推向社会。

(三)政法系统责任:

各级政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专人涉法上访案件,特别是对进京、赴省、到市上访案件要逐一进行认真复查。对群众反映正确的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该纠正的必须纠正;对群众反映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要耐心解释清楚,争取群众的理解;对不听劝告,无理取闹,继续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肃处理。发生群体性涉法上访案件,公安人员要及时介入,维护秩序,防止少数人借机滋事。

(四)县级领导责任:

全县信访工作由县委副书记王崇泽同志牵头抓总。其中,涉法涉诉问题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秉华同志负责协调解决;乡镇信访问题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荆明志同志负责协调解决;县直部门信访问题由县政府副县长潘江同志负责协调解决。同时,各位县级领导要对所分包乡镇、分管部门的信访案件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解决、亲自督导,一包到底、直至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事先预告、上下联动、分类处理、跟踪督办”的要求,真下访,实下访、勤下访。尤其是县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到所分包乡镇、村,搞好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调整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没有下访的县级领导,要在春节前补课,确保下访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信访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县联席会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有关部门以及县级领导分包信访案件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同时,县委常委会和县党政联席会也将定期听取各位县级领导对所分包乡镇和分管部门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

(二)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分别对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检查、诫免谈话、免职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⒈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或工作方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引起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影响的;

⒉因工作失职处理不当,导致群众来县缠访和重复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

⒊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底数不清,预警控制机制不灵敏,未能及时发现和掌握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动向,或对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苗头重视不够、解决不力; ⒋瞒报、迟报、漏报重大信访情况,贻误处理问题的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⒌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当且有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⒌发生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后,有关领导不及时赶赴现场,应急处理小组不能及时到位并有效开展工作,使上访人员失控或滞留首都、省城、市委、市政府的; ⒍在现场处置和劝返中措施不当、矛盾激化,造成事态扩大的;

⒎上访人员接返后,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不认真研究解决,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导致重复上访的;

⒏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不认真查处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对信访提出的意见的;

⒐其他需要追究的问题

(三)建立联绩考核制度。由县信访局、稳定办对各乡镇、各部门建立信访和稳定工作档案,作为责任考核、单位考评、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网络举报工作的意见(试行
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篇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网络举报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网络举报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 2011年3月15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网络举报工作的意见(试行)

纪检监察网络举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检举控告党的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等违纪违法问题,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是纪检监察机关收集案件线索、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是继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之后又一重要的举报形式,也是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畅通网络举报渠道,规范网络举报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网络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现就加强和规范网络举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网络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工作制度和机制,探索和完善网络举报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网络举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教育引导、规范秩序,完善功能、方便群众,严格保密、保障权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二、做好网络举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

(三)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完善纪检监察举报网站的受理功能,及时下载举报信息;加强动态监控,完善网上信访等工作模式,主动与举报人沟通互动,提高受理质量。对业务范围内的问题,按照程序及时受理;对业务范围外的,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回复,引导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无实质内容、发泄私愤等不良信息,履行程序后可以删除。

(四)健全网络举报办理机制。加强网络举报线索的评估和运用,对重要网络举报线索,要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线索清晰的实名举报,加强与举报人的联系,进一步收集线索和证据;对上级交办督办的网络举报件,认真办理,按时报结。完善举报线索的转办交办、督办催办、查办结案、反馈回复、立卷归档等规章制度,确保网络举报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和完善网络举报快速处理机制。研究制定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对正在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并协调有关部门快速处置。

(六)加强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充分挖掘信息资源,加强对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七)加强对互联网上有关违纪违法问题反映的收集。对群众在互联网上反映的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下载,防止线索流失;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按程序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规范网络举报秩序

(八)加强对网络举报行为的引导。提倡逐级举报,引导群众在本级举报网站上举报。鼓励署实名网络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网络举报。

(九)保护网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严禁利用技术手段擅自追查举报人。对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十)网络举报人应对举报的真实性负责。对举报有功的,纪检监察机关可酌情给予奖励;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因不了解情况造成举报失实的不予追究,但要及时澄清是非,必要时公布调查结果。

【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对网络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工作,明确领导分工,加强工作力量,强化工作职责;认真研究网络举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及时解决网络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十二)加强举报网站建设。逐步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统一的网络举报体系,在人员、设备、经费、技术等方面给予保障。丰富网站内容,合理设置栏目,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技术措施,完善保密设置,做到专人、专机、专用密码开展网络举报工作,确保举报信息安全。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选调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同志办理网络举报,并定期开展轮训和岗位培训。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相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四篇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政机关新时期信访工作的

意 见

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xx市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努力开创我市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局面。现就规范和强化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强化党政机关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联系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信访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各级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正确认识群众信访问题,充分尊重、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要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要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活动效果。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和信访档案收集整理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按照《意见》精神,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信访工作责任主体的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的重大举措。

二、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行为

(一)规范党政机关的决策行为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行为不当引发信访事项。要建立重大决策事前信访评估制度,凡涉及公共领域的决策行为,要实行法律、信访干部“两个介入”制度,以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特别要

支持信访干部提前介入同级决策,当好参谋,积极提供社情民意和信访稳定方面的信息,并对可能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提出建议和防范措施,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最大民意化。

(二)规范各级干部的接处访行为

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意见》的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工作性质和权限范围,进一步建立完善规范化的接处访实施意见和工作制度,尽快形成依法、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本着便民、为民的原则,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受理群众的各种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开通市长电话,并在市政府网站设立市长信箱。市信访局在开通信访网站的基础上尽快与乡(镇)场、街道、市直单位联网,并将网址、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通过网上投诉和查询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乡(镇)场、街道和有信访事项的市直部门要全部开通热线电话。全市开通热线电话单位的名称、电话号码在市电视台上公告。热线电话要有专人值班,确保24小时畅通,做到问题随发生随解决,在第一时间内受理和办理群众的投诉事项。乡(镇)场、街道、市直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相关信息,做到“四公开”,即公开通信地址、公开接待时间和地点、公开联系电话、公开处访程序,并认真、及时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三)规范各级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

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公开接待日制度。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副市以上领导干部坚持每月轮流公开接访,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党政领导公开接访的时间、地点,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等每月月初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群众信访集中反映的疑难、复杂问题,实行党政领导预约【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接访。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单位除定时的接待日,还应随时接待和预约接待,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活动效果。把领导接访的重点放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实行领导“接访、交办、督办、结案”全程管理、督办责任制,通过领导接访,真正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进一步树立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良好形象,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规范各级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包保责任制

【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做好主管范围内信访工作的同时,实行全市四套班子领导包乡(镇)场,同时包保分工管理的市直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制。市级各领导班子成员如因决策不当引发信访问题或主管范围、包保范围内发生越级访、集体访,必须向市委、市政府说明情况,并分别在市委常委(扩大)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检讨,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相应的责任。乡(镇)场、街道、市直部门也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包村(社区)、包企业责任制,凡本辖区或包保单位发生越级访、集体访的,市委、市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五)规范市级领导下访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到所包的乡(镇)场、市直部门下访。每月下访一次,具体下访日程分别由各领导班子办公室负责安排,并于下访前三天在市电视台公告。

(六)规范信访接待场所建设

各乡(镇)场、街道和有信访事项的市直单位和部门要设立长效性、实用的群众来访接待室。乡(镇)除设接访室外,还应设信访办公室,处理信访事项。市直单位和部门接访室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接访室、信访办要悬挂醒目的

群众来访接待室门牌和信访办公室门牌,要有醒目的领导接待日公示牌,室内悬挂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配备电脑、打字复印机,电话、沙发、饮水机。有条件的要配备摄像机、录音笔等取证设施,安装电子监控、电子屏幕等设备。接访室要坚持工作日全天有专人值班,做到有访必登、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

(七)规范和加强信访队伍建设

围绕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大信访格局,积极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各乡(镇)场、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制度,运用“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调联动机能,积极整合信访、综治、国土、司法、民政、农经、水管等七站八所职能部门的力量,发挥好调解工作是防止和减少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确保有专人受理信访事项,及时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会商、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配齐配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调处中心主任应由一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所长、信访办主任担任,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各村要明确一名村两委成员为信访助理员。市直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信访工作,并确定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各科室及下属部门也要明确一名信访信息员。各企事业单位要有一名领导成员兼管信访工作。通过强化基层信访网络和队伍建设,使信访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不断提高基层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五篇

湄发[2008] 31号

中共湄江镇委员会

湄江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保持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营造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湄江,结合实际,现就我镇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地位及意义) 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各类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对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管区、各站所要充分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切实把信访工作作为维

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由滞后工作向超前工作转变;由被动应付状态向着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系统工作模式转变;由单纯解决问题向既解决问题,又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转变,实现群众观念方面的转变,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决定成立信访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吕晓峰任组长,黄国忠、邱红权任副组长,王向阳、李德意、卢本凤、李玲、李子贤、龙建桥、廖正南、邱立权、曾美南、陈义军、柳湘红、童得良、谢汉清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王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党政办、综治办、管理区要配备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要配备信访工作联络员。

三、工作制度

1、接访处访制度。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和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日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周一开门办公,了解社情民意,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信访室应建立信访台帐。分类管理,及时衔接,具体交办,督促落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矛盾排查与化解制度。坚持集中排查与经常排查相结合,坚持排查与化解相结合,重大节会期间搞好集中排查与化解工作。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排查不稳定因素和信访隐患,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妥协处理。对

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由党政领导包案处理到位。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访信息预警机制,对重大突发信访事件做到事前准确预报,事后跟踪报告。

3、信访代理(导访)制度。针对本职责范围内无法处理的,须经上级党委、政府或工作部门解释、解决,有政策依据,合法合理的信访问题建立信访代理制度。由党政办、综治办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包整理、包反映、包协调、包反馈、包说服”的方式,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规范信访秩序,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

4、信访工作监督和督查制度。镇督查室应加强信访工作监督与督查工作,围绕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和重大信访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重大信访决策,重要信访时段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重大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四、责任追究

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原则,对各管区、各线、各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因决策失误、违法行政、失职渎职、作风拖沓、信息不灵、防控不力和接访迟缓等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追究包括责任书面说明情况、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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