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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判刑信息

2016-11-15 11:44: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诈骗案判刑信息(共6篇)诈骗多少会被判刑诈骗多少会被判刑?诈骗多少钱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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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多少会被判刑
诈骗案判刑信息 第一篇

诈骗多少会被判刑?

诈骗多少钱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

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

月16日)的规定:个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

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

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

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

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

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

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

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

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

罪并依法处罚。

来源:

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诈骗案判刑信息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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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核心内容: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两个,分别是诈骗的数额标准和诈骗的情节因素,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刑法的规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地方的一些具体规定。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8de39bb6195f312b3069a565?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5132bfc56b20e4f5b931b1c40302bab9&sign=40ecd43e37&zoom=&png=10058-18670&jpg=0-0" target="_blank">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8de39bb6195f312b3069a565?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5132bfc56b20e4f5b931b1c40302bab9&sign=40ecd43e37&zoom=&png=18671-27624&jpg=0-0" target="_blank">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诈骗多少钱会被判刑
诈骗案判刑信息 第三篇

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诈骗多少钱会被判刑

摘要:多少钱构成诈骗罪?诈骗多少钱会会被判刑?厦门诈骗罪律师详情请看下文: 法律直通车为您提供刑事辩护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刑事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厦门诈骗罪律师将为大家详解多少钱构成诈骗罪?诈骗多少钱会会被判刑?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1996年12月2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个人诈骗,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适用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河北省对于个人诈骗犯罪,以3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以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以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

诈骗多少钱会会被判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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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诈骗案判刑信息 第四篇

2015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一、2015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诈骗案判刑信息】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诈骗案判刑信息】

二、2015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诈骗罪判刑了还需要还款吗
诈骗案判刑信息 第五篇

诈骗罪判刑了还需要还款吗

摘要:诈骗罪需要还款吗?诈骗罪判刑了还需要还款吗?2015诈骗罪量刑标准?法律直通车小编为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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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判刑了还需要还款吗?

法律直通车专业律师解答:诈骗罪需要还款吗?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

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简单说,如果判决都已经下了,不还款也没什么不利后果,最多就是减不了刑而已,绝对不会在判决的基础上加重刑罚。

如果判决还没下,不还款会使法官量刑偏重,多个一年两年都有可能(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量刑幅度内)。

【相关阅读】

2015诈骗罪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以上仅供参考,每个刑事案件都是不同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诈骗罪相关问题不明白时,可以到法律直通车在线查找律师,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他们会为您解决相关问题。

2015谈职务侵占类案件的特点及发案原因
诈骗案判刑信息 第六篇

文章标题:谈职务侵占类案件的特点及发案原因今年侦大队立案的35起案件中,涉税案件21起,职务侵占案4起,挪用资金案4起,合同诈骗案3起,收购赃物案1起,商业受贿案1起,侵占案1起。今年截止到7月8日,我大队共计立案22起,其中涉税案件5起,职务侵占案10起,挪用资金案3起,贷款诈骗案1起,持有使用假币案1起,假冒注册商标案2起。如果从都是利用职务之便而造成犯罪的角度把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合并起来看,2015年侦大队立案的35起案件中,这类案件仅8起,仅占22.85,而今年到7月8日止此类案件为13起,占到立案比重的59.09。无独有偶,苏州市虎丘区法院2015年法院受理职务侵占案件6件12人,今年仅1至5月份,就已审结7件14人,同比上升75。而且涉案人员从一般管理者向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增多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去分析:

一、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目前呈现以下特点:

1、犯罪人年轻化。70%以上的犯罪分子不满35岁,这部分人有的刚踏上工作岗位,社会阅历少,受不良影响,轻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面临家庭经济压力,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是不满企业的“非人性化”管理,产生报复心理而走上犯罪道路;更多的是贪图享乐,妄图通过不劳而获的犯罪手段快速致富。

2、文化程度偏低。犯罪人一般都只具有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北仑发案的13起案件中,8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初中文化水平,2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高中文化水平。

3、涉案金额有增大趋势。目前的案件金额从几万元开始,逐步发展到几十万员甚至上百万元。我大队立案的13起案件中其中犯罪金额在10万以上的占53.8%。

4、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在企业管理的销售领域和成品物料的仓储领域出现职务侵占犯罪的机会最多。流通领域的侵占犯罪往往是企业工作人员与客户勾结,成品物料的侵占由盗窃者事先准备好完整的销赃渠道,再进行盗窃;侵占现金的犯罪往往存在付款人或收款人与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勾结。犯罪嫌疑人往往相互配合,共同犯罪多占96%。

5、外来人员犯罪的居多。犯罪者外来工居多。民营企业大量使用外来劳动力,包括管理阶层所需要的劳动力。其中70%的犯罪嫌疑人是外来务工人员。

6、犯罪手段多样性。此类犯罪手法多种多样,犯罪行为人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侵吞、挪用本单位财物。有的涂改收、付款单据,开具阴阳单据,侵吞差额款。有的帐外吸储、串通贷款(主要发生在金融企业)。有的隐匿、撕毁收入凭证。有的利用财务专业性作弊。即企业财务人员利用会计处理技巧,在审核原始单据,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方面作虚假帐务处理,以假乱真,达到不法目的,花样层出不穷。对现金的侵占以贪污和挪用为主,对货物和货款的侵占则以诈骗为主,对成品物料的侵占则以盗窃为主。

7、案件具有隐蔽性。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多个环节,犯罪行为人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极为熟悉,掌握各种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缺陷以及可以利用的地方,为了不被发现,对其作案行为总是千方百计加以掩盖。因此,不与职务行为有关的人或不直接参与该经济活动的人,一般很难发现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由于此类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相对隐蔽,案发时间较长,且此类犯罪嫌疑人大都在短时间内大肆挥霍,因此往往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候,赃款、赃物几乎挥霍贻尽,致使受害单位的损失无法全部挽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发生的原因

1、两权分离即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这种体制变化的原因。这类案件发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企业中大多有这一定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产权形式与经营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与多元化。职务侵占罪是随着新刑法的颁布与实施而产生的一个新的罪名,是随着企业制度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行为。与此相应的是,许多企业的所有人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聘用专业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分离状态。如果缺乏严密的监督制约,经营者便很容易侵犯产权人的利益。我大队办理的李某挪用资金案就属此类原因。2015年9月30日,身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某,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同意,擅自将20万元现金以预付款的形式借给宁波大榭开发区某经贸燃料有限公司,至今未还。

2、法律处罚轻产生的消极影响。刑事立法上,惩治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款与私企人员侵犯私有财产存在着差别对待。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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