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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2016-11-28 09:10: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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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第一篇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第二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第三篇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2015年9月30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飓风行动”强制执行活动月新闻发布会,从8月20日开展此项活动以来,淄博市两级法院共拘留269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312人,执结案件标的额 34 268 221.00元。发布会上,淄博中院还公布了十起强制执行典型案例,涉及金融、买卖合同纠纷等。

案例一:“飓风行动”惩老赖 强制执行塑威信(高新区法院)

8月26日早5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与协助法警共计15人,拟对五案五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这五人均属典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五名被执行人有四名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经与各被执行人“较量”,其中被拘留人淄博某交通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将其单位所欠工人工资25 000.00元全部履行完毕,对其单位的另一借款纠纷执行案件,立即交付30 000.00元,剩余款项与权利人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另一被执行人李某与权利人用抵押担保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其余两被执行人傅某、魏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对其实施拘留。2015年8月31日,拘留过程中,傅某、魏某向法院交付款项50万元,余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例二:限制老赖高消费 强制执行显实效(张店区法院)

十年前,高某因企业经营向朋友借款100万元,后因未还款而被起诉。在整个审理、执行阶段,高某一直避而不见,并将资产隐藏。鉴于高某逃避执行、隐藏财产的恶劣行为,张店区法院于近日将其拘留。被拘留后的高某表示自己无力偿还欠款。但细心的执行人员通过与高某交谈,获知高某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在国外上大学,小女儿在国内某大城市就读高收费私立高中,毕业后可以直接到国外上大学!执行人员当即拿出了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告知高某的行为挑战了社会诚信的底线,不但高某会受到严惩,发出限高令后,孩子也将受到连累,丧失继续接受高规格教育的机会!高某的心理防线瞬间崩塌,主动要求与权利人协商还款事宜,当即联系家人于当天设法筹集了30万元款项,并很快与权利人达成了1个月内还清剩余70万元的协议。

案例三:借力“飓风行动”顺利执结群体诉讼案(博山区法院)

2015年4至5月间,淄博市博山区某小区业主集体诉淄博市博山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博山区法院审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40名业主支付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但该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展开调查,但并未发现有价值的可执行的财产线索。博山区法院即将该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贷款融资、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随后,执行干警对该公司负责人讲明,要对其采取拘留、搜查、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在强大的失信惩戒和强制措施压力下,被执行人筹集了50 000.00元交到了执行局。至此,该批涉及40人的集体诉讼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月余时间。

案例四:拘留措施显实效 婚约财产纠纷得和解(高青县法院)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刘某收取王某彩礼款58 000.00元。2010年春节过后,双方终止来往,刘某拒绝返还彩礼。纠纷发生后,案经法院判决由刘某返还58 000.00元彩礼。高青县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向刘某送达相关手续并进行沟通协调,经多次传唤均未到庭,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并拒不报告财产。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高青县法院在2015年9月11日凌晨“飓风行动”中,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刘某返还彩礼款40 0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

案例五:强制执行促和解 多年积案得化解(桓台县法院)

原告李某与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桓台县法院于2001年判令被告胡某偿还原告李某本息共计15 840.0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某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使案件难以执结。后桓台县法院

依法对胡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在今年8月开展的“飓风行动”中,执行干警们通过对被执行人行踪、生活规律、活动范围的摸排和具体分析,确定了对被执行人胡某的拘留方案,最终于2015年9月19日早6点将被执行人胡某控制在其在张店广电小区的家中,并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制执行的重压之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危害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协商,最终达成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3万元的和解协议,并于当日交至法院,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案例六:转移财产拒执行 移送拒执促履行(淄川区法院)

徐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却以诸多理由拒绝履行。为此,淄川区法院依法将王某的住房委托评估拍卖。而王某以其只有一套住房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企图阻止法院拍卖执行。在异议审查期间,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无视法律,在保全查封期间,将位于吉祥路商业街的门面房擅自转让,造成被执行人只有所谓唯一一套住房的现状,致使本案难以继续执行。为制裁违法逃避行为,维护法律权威,淄川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随即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迫于强大的刑事犯罪打击压力,被执行人多次来法院具结悔过,向法官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日前,该案已全部执结。

案例七:借力“飓风行动” 化解民生案件(沂源县法院)

原告隋某受雇于被告郑某,在雇佣期间受伤,虽经治疗但至今仍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伤残。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沂源县法院查明,郑某在事发后即将其承包的栗子园转包给其亲家,每年13 000.00元的转包费,除此之外,郑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虽执行人员及时截留了郑某2014年的转包费,但这远远解决不了隋某的治疗及生活所需,其家属朱某曾多次信访,情绪几近失控,案件执行也一时陷入僵局。在“飓风行动”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找当事人做工作,并对被执行人郑某阐明利害关系,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在申请执行人隋某作出让步的情况下,郑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第一期履行款项50 000.00元已即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例八:纳入失信入党受阻 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周村区法院)

2012年4月,冯某的朋友李某因为资金紧张,向石某借了6万块钱,并让冯某为其担保。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之后,李某未还款,冯某也拒绝履行义务。2014年2月,石某向周村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石某欠款,冯某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因两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石某于2014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村区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冯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冯某于今年年初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7月1日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考试。但当组织部门对其进行审查时,发现冯某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决定暂时不发展其入党。同时,冯某还打算近期外出旅游,在网上订票时发现自己已经被列入“黑名单”,无法购买高铁、动车票。鉴于多方面的压力,冯某主动向石某偿还了相关债务,法院最终也解除了冯某的失信被执行人身份。

案例九:团队执行出强效 占房钉子户终迁出(临淄区法院)

王某与任某、马某物权纠纷一案,临淄区法院于2014年判决任某、马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王某办理涉案房产的更名手续,并从房屋搬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申请执行人王某系残疾人(盲人),执行局非常重视,迅速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限期迁出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后执行局多人多次到被执行人处督促执行,但两被执行人坚决不配合执行工作,拒不迁出房屋,并宣称“要与此房共生死”。鉴于此种情况,执行局对两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对于房屋内的两被执行人个人物品,雇佣搬家公司一同搬出,分类造册,存放至法院指定位置。经对围观

的两被执行人亲属做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其对法院依法执行予以充分理解。法院遂对两被执行人的个人物品指挥搬家公司迅速搬离,安排专人录音录像。历时3个小时,顺利将该房屋清空,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此案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王某及亲属对执行局工作非常满意。

案例十:逃避执行遭惩戒 多次拘留促执行(高青县法院)

高青县某银行与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高青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宋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23579.46元及利息2 242.66元,两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如不能按时偿还,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 000元。后因该案未履行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偿还6 000元后,再没有偿还剩余借款,执行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口头答应但一直拖欠归还,高青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及担保人采取拘留措施,其签下保证书,保证欠款一次性还清。但借款人宋某签下保证书后并未偿还借款且下落不明。2015年9月15日凌晨“飓风活动”中,高青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宋某采取拘留措施,宋某将妻子叫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申请执行人与宋某达成和解协议,宋某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案件执行完毕。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人员名单的规定
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第四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该规定的法条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规定》的出台是把现有的法律具体化、细化、完善化。实质就是指通过信用惩戒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布的申请:

1、当事人申请。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2、法院自行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二)制作公布名单的决定书。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公布办法:

(一)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二)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公布后的信用惩戒措施:

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价值所在。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它确定主要在三个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于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申请书
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第五篇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2016开馆仪式工作方案
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第六篇

开馆仪式工作方案

【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以下整理某展厅某馆开始对外开放前,负责人准备的开馆仪式的方案范文

开馆仪式工作方案

第八届中国(青州)花卉博览交易会第二届山东省花卉交易会开馆仪式工作方案

9月26日上午9:00,在青州市黄楼万红交易中心1号展厅门前举行第八届中国(青州)花卉博览交易会、第二届山东省花卉交易会开馆仪式。

一、会场布置

会场布置由马洪刚、王修金、张建阳负责。

1、开馆仪式横幅,内容为:“第八届中国(青州)花卉博览交易会、第二届山东省花卉交易会开馆仪式”。由张建阳负责于9月26日上午7:00前安装完毕。

2、主席台铺设红地毯,由张建阳负责。

3、话筒两侧摆鲜花花篮各两个,由崔莉负责于9月26日上午7:00前送达会场交尹德波。

4、主席台摆立式话筒两支,保证使用效果,由尹德波负责。5、主席台两侧分别摆放8门彩色礼炮,保证打出彩带,效果好,由刘绍伟负责。

6、主席台两侧各站立花博会吉祥物“来来”两个,7:00前到位,由刘绍伟负责。

7、威风锣鼓队一支,在主席台南侧组成方阵,由王修金负责。8、同时预备展厅内新闻中心发布台,以备因天气等原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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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室外进行开馆仪式时,启用新闻中心发布台。新闻中心发布台9月26日上午不再安排其它活动。具体衔接由刘绍伟负责。

二、参加人员及用车安排

1、出席领导:农工党中央领导,省林业局、省花协领导,潍坊市委、市政府领导,潍坊市林业局长,青州市级领导王立胜、田立胜、刘希玉、于玮亭。

负责召集出席领导于9月26日8:30由青州宾馆准时出发,警车引领,至黄楼1号展厅门前,警车由刘洪昌负责安排,并召集领导上车,由蒋德新负责坐警车领路。

2、参加人员: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fanwen/1583/新闻记者,重要客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参加人员于9月26日8:30前到达会场。上级新闻记者由刘兵负责召集,确定参加人员名单,于8月26日8:40前赶到会场,车辆由刘洪昌负责安排。

3、会议结束后,出席领导由黄楼展厅乘原车返回青州宾馆,车辆由蒋德新负责。

三、会议议程

第八届中国(青州)花卉博览交易会、第二届山东省花卉交易会开馆仪式由王立胜书记主持。

1、王立胜书记主持并介绍来宾情况,宣布“第八届中国(青州)花卉博览交易会、第二届山东省花卉交易会开馆仪式现在开始”。(名单由李青春负责提供,王书记主持词由李青春负责)。

2、山东省林业局局长贾崇福讲话。

3、为第八届中国(青州)花卉博览交易会、第二届山东省花卉交易会形象大使颁奖。获奖人员于9月26日上午8:00到会场,由人力资源部赵超负责,车辆由刘洪昌安排。获奖人员彩带、证书由尹德波负责。

4、为青州市十大花卉新闻人物颁奖。获奖人员于9月26日上午8:00到会场,由宣传推介部赵建宏负责,车辆由刘洪昌安排。获奖人员彩带、证书由尹德波负责。

5、全国人大常委、农工党中央副主席汪纪戎宣布第八届中国(青州)花卉博览交易会、第二届山东省花卉交易会开馆。

四、礼仪服务

1、安排礼仪小姐16名,着装整齐,9月26日8:00到会场,8:30分列红地毯两侧,为参加领导戴胸花。礼仪服务由张凝、赵超负责,由崔莉负责将30个胸花于7:00送交张凝。

2、安排礼仪小姐2名,在停车处(07028公路南侧)沿万红广场主路线引领领导至主席台。由张凝、赵超负责。

五、交通及会场秩序

1、沿路交通疏导由公安局负责。2、车辆停放由公安局负责。

3、会场秩序维持由公安局负责安排。

以上这篇是开馆仪式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工作方案尽在:策划方案望大家多支持本网站,谢谢。

2016民办学校教师集体辞职 学生们未来该怎么办?
淄博市失信人员名单 第七篇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是所民办高校,由于老师被长期拖欠工资,民办教师集体辞职,学校近2000名学生无学可上,学校曾以打折来鼓励学生们提前交学费,可如今,民办教师集体辞职,学生们未来该怎么办?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几十名大学生再次来到北京市教委寻求帮助。

半个月前,他们所就读的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陷入了停课状态,接近2000名学生目前无学可上。

老师们表示,因为学校管理层纠纷,工资长期被拖欠,有老师想重新找工作,也因为社保未能按时交纳,受到影响。

办学已经三十年的民营高校,因何陷入困境?

学生们未来该怎么办?

虽然是民办高校,但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也面向全国统招,三年前,在查阅了各种资料后,小王在高考志愿填写上“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如果一切顺利,他和同学们应该在明年顺利拿到毕业证,并参加专升本考试,根据不同专业升入其他学校。

但是,半个月前突如其来的彻底停课,让这些二十岁出头的孩子们,有些不知所措,小王对记者说,大概在半个月前,所有在校学生全面停课。

之前还有比较负责任的老师,老教授会说来给上课,但现在老教授也请假了。

学生们要么在学校待着,要么想办法出去找见习机会。一些同学组织起来,尝试跟学校老师及领导沟通,却也没什么收获。

鼓励学生打折交学费

小王说,仔细回想,半年多前,学校似乎已经有些异常,表现在三月份的时候,学校就做出些非常让学生不解的行为,他们找了些保安,但是看起来跟地痞流氓一样,经常为难学生,或者跟女同学要人家电话,晚上骚扰女童鞋,还有段时间晚上封校,特别长的封校长达十天左右,断水断电,食堂也不开,学生只能去超市买面包吃,而水一度都卖空了。

学生小罗表示,上半学期,学校甚至还以打折来鼓励学生们提前交学费,据小罗了解,最少的应该是8000,最多的18000,还有上学期说要打折交学费,也有一些同学被这个蛊惑。

学校上学期说如果提前交学费可以享受打折,好多人也交了。

学费收上来,钱却不知如何处理了。学校一位姓项的老师说,学校已经拖欠了他们太久的工资,大家的社保也没有按时交纳,有些老师甚至因为社保问题,换工作都有困难,这位老师对记者说13年、14年、15年每年拖欠半年工资,14年、15年的两个春节都不给发钱。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在1985年创立,1993年国家教委批准参加教委组织的学历文凭考试,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算起来,今年学校恰好三十周年,为何教学和经营陷入困境?

实际上,在去年,学校已经因法律纠纷,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在今年6月份公布的北京市教委“2016年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结果”中,该校也没有了招生资格。

大家把出现这样情况的原因,归结为管理层“两派争斗”,主要是学校创办人蒋女士和其子也就是学校后来的董事易先生两方管理人员的矛盾。

李老师说这就等于是母子的争斗,让老师和学生成为牺牲品。

一开始,大家还在支撑坚持上课,但三个校区中两个被卖出,现在唯一的一个还面临着被继续拍卖,老师们慌了神,项老师说因为学校经营不好,她(蒋女士)的这个儿子就把三义庙和满井的全都给卖了,卖了钱至少能发工资,可是这些钱都不知道去了哪儿了。

近几天来,老师和学生们陆续向昌平及北京市教委反映情况,老师们希望解决自己的待遇问题,而学生们需要担忧的更多,王同学说学生们大三毕业证能够得到国家的认可,其次,还涉及一个专升本的问题,专升本学生可以去参加专升本考试,其三,大二学生的后续问题,如果这个学校办不下去了,他们何去何从,谁来管?

记者昨晚多次尝试联系学校管理方蒋女士和易先生,但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今天下午,北京市教委方面就此事给中国之声发来书面回复,称2016年,北京市教委在例行年检的工作中,已经发现该校在教学、财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组织多次入校检查工作,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针对该校原有学生停课等情况,市教委召开多次协调会,约谈学校各方权益代表,要求学校董事会、校行政班子要以学生利益为重,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要求学校以学生为本,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市教委将根据学生的自愿原则,协调做好每一名转学学生的分流工作,并督促学校与学生积极协商,协助配合办理退费等有关手续。

但是,学生们分流到哪里?民办高校说停课就停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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