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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公益

2016-11-30 13:13: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艾滋病公益(共9篇)“关爱艾滋病患者”公益广告“关爱艾滋病患者”公益广告1、防治爱滋病,你我同参与。2、有了爱的滋润,他们将多一份与病魔抗争的勇气。3、他们惧怕病魔,可更怕冷漠。4、相互关爱,共享生命。5、“艾”与被爱,连着红丝带。艾滋病公益活动红丝带飘扬“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世界艾滋病日大型公益活动28日晚七点,在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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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艾滋病患者”公益广告
艾滋病公益 第一篇

“关爱艾滋病患者”公益广告

1、防治爱滋病,你我同参与。

2、有了爱的滋润,他们将多一份与病魔抗争的勇气。

3、他们惧怕病魔,可更怕冷漠。

4、相互关爱,共享生命。

5、“艾”与被爱,连着红丝带。

艾滋病公益活动
艾滋病公益 第二篇

红丝带飘扬

“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世界艾滋病日大型公益活动

28日晚七点,在我校南区樟树林举办了一次大型“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世界艾滋病日的公益活动。此次活动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健康教育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健康教育所、重庆市爱心大使联盟、北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北碚区卫生局等各机构部门联合主办。由我校纺织服装学院、药学院、食品科学学院、生物技术学院等各学院团委学生会以及生物学会联合承办。 出席这次公益活动的嘉宾有北碚区健康教育所所长陈洁,北碚区健康教育所赵静女士,市爱心大使联盟主席刘艳峰及副主席王晓晨,药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唐永利,食品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于建行,生物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谢彪。各学院青年志愿者也前来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中为了让大家了解艾滋病及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关爱支持艾滋病患者,提高大家预防艾滋病的警惕性,各个学院都推出了各项文艺表演。由纺织服装学院的同学表演的话剧给观众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话剧中,由于孩子对艾滋病传播途径的错误认识而疏远患艾滋病的老父亲,老人最终自己结束了生命。通过志愿者的讲解,大家都了解了艾滋病主要有母婴传播、血液传播和性传播三种传播途径。艾滋病患者们需要人们的理解、支持和关爱。现场的志愿者们都在胸前戴上了象征着希望的红丝带,以表示大家对HIV和艾滋病的关心,支持对未感染者的继续教育,支持尽全力去寻找有效的治疗方法,支持那些因艾滋病失去至亲至爱的朋友们。诗朗诵《离别与关爱》,手语舞《感恩的心》,歌曲《我和你一样》、《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各式各样的节目都为呼吁人们关心那些受艾滋病影响的人们。 在所有人对着摆放成红丝带状的蜡烛祈祷中,这次公益活动圆满落幕。 新闻中心马嘉仪供稿

20个优秀的艾滋病公益广告
艾滋病公益 第三篇

20个优秀的艾滋病公益广告

我市举行防治艾滋病公益活动
艾滋病公益 第四篇

艾滋病公益宣传活动方案-征求合作
艾滋病公益 第五篇

揭阳安真医院协助揭阳市XX工厂【艾滋病公益】

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公益宣教活动合作备忘录

揭阳市XX工厂(以下简称“XX厂”)邀请揭阳安真医院合作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公益宣教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列事项达成共识。

1、本次艾滋病公益宣教活动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艾滋病预防知识》健康教育讲座

——“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万人签名活动

——免费派送健康宣教资料和卫生防护用品

2、XX厂同意揭阳安真医院无偿使用本厂职工礼堂开展艾滋病公益宣教活动,愿意为本次宣教活动提供各种便利和场地(设备)支持。

礼堂位置:

开放时间:12月1日(周日)晚上18:00—21:00

可容纳人数: (300-500人)

可提供设备: (幻灯机、麦克风等电教设备)

3、XX厂同意揭阳安真医院艾滋病宣教小组向本厂职工群众免费派送健康宣教资料和卫生防护用品,现场开展“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万人签名活动。

派发物品包括健康手册、艾滋病预防传单、保健知识三折页、安全套、红丝带等 免费派送和签名活动时间:12月1日(周日)下午16:30—18:30

4、揭阳安真医院负责就本次宣教活动向上级部门(揭阳市疾控中心)办理申请备案。

5、揭阳安真医院就活动流程、现场布置方案和各种宣传物料提前向XX厂通报备案。

6、XX厂负责动员和组织本厂职工参加《艾滋病预防知识》健康教育讲座。

7、XX厂同意揭阳安真医院使用厂区公告栏发布《艾滋病预防知识》海报。 公告栏位置: 发布期限:

8、经XX厂同意,揭阳安真医院就本次艾滋病公益宣教活动安排专人摄像录像,留存影像资料,该影像资料可与XX厂共享使用。

9、本次艾滋病公益宣教活动结束后,经过职工签名的“遏制艾滋·履行承诺”活动巨幅归XX厂收藏保管。

揭阳安真医院 2013-11-18

一、《艾滋病预防知识》健康教育讲座 18:30开始至 20:30结束

1、讲座地点:

2、活动流程:

——入口处签名、佩戴红丝带入场, 18:30—19:00

——《艾滋病预防知识》专家讲座, 19:00—20:00

——现场互动问答,专家免费咨询, 20:00—20:30

——职工群众和专家合影留念, 20:30—20:40

3、现场布置方案

①讲座主席台背景喷绘,5.03米X2.15米

【艾滋病公益】

②讲座主席台上方和教室门口分别悬挂横幅:《艾滋病预防知识》健康教育讲座

二、“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万人签名活动 16:30开始至 18:30结束

1、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向职工免费派送各种健康宣教资料和卫生防护用品

2、艾滋病宣教小组协助职工群众在“遏制艾滋·履行承诺”签名版上签名,向签名职工免费派发红丝带和安全套。

3、现场设置3mX3m户外帐篷二架,桌台4-6张,展架8块;电脑投影设备一套

4

、帐篷正面悬挂9mX0.5m横幅,内容为

5、制作签名布质条幅10mX0.7m,内容为

揭阳安真医院12·1艾滋病宣教活动 一、现场设备和宣传物料:

1、户外帐篷3米X 3米----------------------------二顶

2、手提电脑、幻灯机(投影布)----------------一套

3、桌台(1.5米X0.5米,企业提供或自带)4-6张

4、揭阳安真医院特色项目展架------------------- 4块 ①特聘著名专家门诊 ②四维彩超 ③无痛分娩技术 ④不孕不育成功案例 ——艾滋病预防宣教展架-------------------------- 4块

5、健康教育资料展架(免费取阅)----------- -二架

6、油性签名笔------------------------------------10-20只

7、艾滋病知识讲座现场竞答奖品------------10-20份 (雨伞20把, 10份)

8、艾滋病宣教红丝带(手工制作)-----------500份

二、健康教育宣传品清单

——艾滋病预防三折页(疾控中心) 500份 ——揭阳安真医院《女人味》杂志 500本 ——妇科疾病三折页(一套5份) 500套 ——健康教育三折页

以上宣传品,尽量按照100份包装捆扎,方便携带

揭阳安真医院·企划部

2013-11-18

2016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艾滋病公益 第六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死亡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和措施落实,全面推进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一)继续做好租用街道路牌广告栏、户外LFD电子显示屏,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定期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与健康教育所定期更换城镇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二)利用“6.26禁毒日”与公安部门联系,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三)积极协调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在人群集中地段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括:现场咨询、摆放宣传栏、悬挂艾滋病防治宣传条(横)幅、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张贴宣传画等。活动中争取政府、卫生局领导参加,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在1至2个社区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讲座。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新进人员学习艾滋病防治、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知识,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及预防处理工作能力。

(六)在7月-9月之间组织一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认清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增进防治工作共识。

(七)与结防科配合共同开展学校艾滋病、结核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切实加强重点人群主动检测工作

(一)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继续加大对暗娼、吸毒人员的干预和检测工作。组织落实基线调查,摸清暗娼底数和分布情况。

(二)强化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和检测工作。努力提高男同同伴教育者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开展艾滋病干预的工作能力,促使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工作顺利开展,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继续加强母婴干预。指导县妇幼保健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阻断母婴传播工作。利用婚前体检咨询、产前检查等方式,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反对社会歧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并提供咨询服务。

(四)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工作。按照卫生、公安、司法部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对所有新进入监、入所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

(五)进一步加大手术病人、输血病人、孕产妇、性病病人的艾滋病抗体检测力度。

三、推行娱乐场所安全套使用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大众支持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公共场所、商业网点、主要路段、车站、码头等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安全套使用相关知识宣传广告牌。

(二)开展对休闲、按摩、足浴、理发、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娱乐场所分布图。

(三)外展与集中干预、外展与同伴教育员相结合,促进高危行为改变。结合实际制定外展工作计划,每个目标场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外展活动。为目标人群提供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医疗转介等干预服务,说服和指导目标人群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

针对所有的目标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指导并定期检查张贴及摆放情况。

将外展干预与同伴教育工作结合,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同伴教育员和同伴教育宣传员做好同伴教育工作,依靠同伴教育员在目标人群中开展健教干预工作,有效促进目标从业人员的高危行为改变。

(四)做好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性病检测工作。

利用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免费开展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

(五)积极探索工作模式,推行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

积极探索动员社区居委会、非政府组织和性病诊疗机构等资源参与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工作的模式,扩展多渠道开展项目干预的途径,推行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工作可持续有效的开展。

通过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的实施,到2016年底,目标场所干预覆盖率达80%以上,目标人群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100%以上,目标人群年体检率达80%以上。

四、进一步做好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一)对全县艾滋病咨询检测点人员进行咨询检测技术培训,提高咨询技能,满足更广大人群的需要,不断提高咨询检测服务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

(二)认真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充分发挥疾控中心艾滋病咨询室和初筛实验室的作用,认真接待每位前来咨询检测人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咨询检测服务,保存咨询检测资料,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职业暴露预防措施。

五、继续做好性病监测管理工作

开展性病监测工作,掌握性病流行动态、发病趋势、行为危险因素以及相关疾病负担,为制订性病防治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提高性病疫情报告数据质量,加强、深化和规范各项性病诊疗服务。

六、强化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救助救治政策

(一)及时对新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在接到确认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网络报告,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流行病调查中,对患者做好艾滋病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心理疏导,预防意外事件发生。尽可能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HIV检测。

(二)对艾滋病感染者每半年开展一次随访,并进行一次体检(CD4检测),及时填写随访情况网报。随访中,了解病人身体健康状况及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落实情况;对单阳家庭中非阳性一方,每年进行一次免费HIV抗体检测,并指导落实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

(三)对达到抗艾滋病毒治疗条件的患者在知情同意情况下及时开展免费抗艾滋病毒治疗,治疗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治疗中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病人用药后不良反应,治疗初12个月内至少查1次CD4和1次病毒载量,视情况查肝功能、血常规等,做好纸质资料留存,并及时网报。

(四)对每位能随访到的经济困难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和感染者及病人遗留的孤老及未成年人协助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对特别困难者申请困难救助金。

七、适时开展指导检查

开展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和工作检查,通过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计划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偏差。

2015传染病管理制度
艾滋病公益 第七篇

第1篇: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艾滋病公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2篇: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①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②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③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⑤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⑥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①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②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①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②按照“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6、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

第3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班主任本班幼儿健康情况向全校师生进行通报,并做好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六、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配合卫生院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第4篇: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5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四章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第四十五条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

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2015艾滋病宣传
艾滋病公益 第八篇

第1篇:2015年世界艾滋病宣传日活动总结

2015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消除歧视”。为了进一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城区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方案》,策动社会各界自动参加防治工作,关爱艾滋病病毒传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清除鄙视。为了提高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在今年11月20日—2015年12月1日我院集中开展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从11月20日至12月1日各门诊诊室发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艾滋病完全可以预防(

通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人们艾滋病防治防治知识,增加艾滋病防治意识,对艾滋病防治有正确认识。使人们能了解艾滋病,正视艾滋病,关注艾滋病,关爱艾滋病患者。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836份,提供咨询38人次。

第2篇: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止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5—2015年)》和《关于开展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发[2015]54号)的要求,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决定在全校大学生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预防艾滋,共建美好校园”——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目的向在校学生传播预防艾滋病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增强预防艾滋病的技能,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正确的性道德观,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大学生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表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原则。

(二)坚持贴近学生实际,突出公安特色,注重活动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四、活动内容

(一)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纳入学生入学教育内容。通过开办专题讲座、发放健康处方、放映专题片、参观专题展览等形式使学生了解艾滋病疫情形势、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初步树立起预防艾滋病的意识。

(二)招募大学生防治艾滋病宣传志愿者。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热情,增加大学生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实践经验,使之成为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和开展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认真组织大学生防治艾滋病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使学生充分了解艾滋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了解生殖健康知识,树立责任感和正确的性道德观,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同伴宣传教育的技能。

1、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的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大纲和讲义。

2、建立教学培训师资团队。选派本校富有教学培训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教师进行授课,同时,聘请省艾防办、省(市)疾控中心及省健康教育所的专家座位客座教师前来授课,以提高教学、培训的层次和质量。

3、在教育培训的形式上,全部使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引入当今教学培训中广泛使用的参与式教学方法,力求师生互动、形式活泼,确保培训效果。

(四)大力开展同伴教育,使教育效果覆盖全校学生。在培训志愿者的基础上,组织志愿者面向在校学生深入开展“面对面”的同伴宣传教育活动,扩展教育效果,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五)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公安民警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广大学生应对艾滋病职业暴露的知识和技能,有效防止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危害,为从事公安工作奠定基础。

(六)组织志愿者开展“三进”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志愿者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送禁毒防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并在寒暑假组织志愿者就近开展以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活动经费开展本项活动由学校列出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和保障,此外,学校还将积极争取各种形式的项目资金的资助。

六、职责分工

(一)治安保卫系负责制定总体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大纲和讲义,组织选派培训师资和外请教师。

(二)校团委、学生处负责志愿者的选拔、注册和队伍建设工作,以及培训的组织工作。

(三)后勤处负责培训和活动的经费、器材和车辆保障工作。

(四)政治处负责培训和活动的宣传报道,积累过程资料。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艾滋,共建美好校园”——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止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5—2015年)》和《关于开展中国青儿童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重要措施,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统一安排,个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沟通,密切配合,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稳步开展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通过本校《学报》、《山西警专报》、《警专青年》以及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扩大对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的报道和宣传,扩大我校此项工作的影响面和社会成效。

(三)突出特色,讲究实效。按照“贴近学生实际,突出公安特色,注重活动实效”的原则,在活动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艾防教育与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相结合,艾防教育与禁毒教育相结合,艾防教育与生活技能教育相结合,艾防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艾防教育与公安专业特点和行业特点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四)建立队伍,服务社会。通过大学生防艾志愿者的选拔、培训和活动,实行一届传一届、一届带一届的方式,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不仅在校内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还要走向社会,大力开展“三进”行动,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

(五)及时总结,认真督导。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志愿者进行表彰。同时,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认真督导,确保活动的有效进行。

第3篇:内蒙防控艾滋病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康行为,共同预防控制艾滋病,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方案》,制定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区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牧区达到5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建筑工地农民工人群中达到65%以上;在学校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控制艾滋病以宣传教育为主,宣传教育以经常性为主;

(二)突出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普及性和政策性;

(三)重点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高危人群干预措施和普及知识相结合;【艾滋病公益】

(四)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与重要时段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具体措施

(一)媒体宣传教育工作

1、自治区和盟市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节目或公益广告,保证每周播出不少于2次。旗县级电视台(差转台)要利用播放宣传教育光盘等形式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每周宣传次数不少于1次。自治区广电局对各盟市和旗县电台电视台提出要求和部署,节目内容和相关材料由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2、自治区主要报纸要定期刊登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文章或公益广告,每月不得少于2期次。

3、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在《北方新报》举办一期《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知识的有奖知识竞赛,《北方新报》免费提供版面。

4、3-4月份,在内蒙古电视台《今日观察》栏目制作一期以艾滋病防治为主题的专题节目。

5、在内蒙古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制作蒙古语艾滋病宣传教育节目,扩大受众范围。

6、在5月8日“无偿献血日”、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和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开展专题性宣传和专访活动,由广电部门负责报道。

(二)社区、农村牧区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农村牧区基层宣传网络建设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艾滋病宣传普及率和覆盖率;自治区卫生部门提供宣传材料和相关知识内容,制作适合农村牧区和少数民族语言的知识手册和宣传材料。

1、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到2015年底,每个社区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此项工作由妇联组织落实。

2、利用有线广播等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到2015年底,每个乡镇广播站有1套录音材料,每周广播1次以上。此项工作由各地苏木(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3、村村发放宣传材料和粉刷宣传标语。到2015年底,行政村有粉刷的标语口号,农村牧区达到每户一册宣传材料。此项工作由各地苏木(乡镇)政府组织完成。

(三)学校宣传教育工作

1、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要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师资、有课时、有检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接受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2、对上述学校校医和担任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此项工作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3、上述学校图书馆、阅览室配备一定数量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读物;由卫生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材料。

4、上述学校应在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宣传材料。学校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建有校园网络的学校,要在校园网中设置相对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栏目。各大中专院校组织学校内社团组织积极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以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在学校建立志愿者队伍,组织进行艾滋病志愿者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大中专院校在5月8日“无偿献血日”、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和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集中在学校进行宣传活动。

5、在全区各高等院校开展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部门提供调查表和技术支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宣传教育工作

1、对娱乐场所经营者进行至少一次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此项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落实。

2、在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组织完成。

(五)职工、青少年、妇女和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工作

1、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制定培训计划。到2015年底,职工培训率达到70%以上。在大中型企业中设立宣传栏,职工文化俱乐部开展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此项工作由工会组织完成。

2、积极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特别是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宣传教育;知晓率力争达到65%以上。此项工作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3、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每个乡、村建立一支青年志愿者宣传教育小分队,开展“青春红丝带”、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此项工作由团委组织落实。

4、结合“女性素质工作”,以“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为主题,在示范区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14岁至49岁的妇女开展面对面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此项工作由妇女联合会组织完成。5、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结合生殖健康教育,在育龄妇女中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发放艾滋病宣传资料。此项工作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落实。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设宣传橱窗,性病门诊或性病诊疗专门机构,对就诊者开展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组织落实。

7、在星级饭店/宾馆的大堂、招待所和旅店服务台设置顾客自取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组织完成。

(六)流动人口宣传教育工作

1、在各类交通工具内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有条件的可利用广播等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2、在民用航空航站楼、铁路火车站候车厅(室)、长途汽车站候车厅(室)放置供旅客自取宣传资料。有电子显示屏的候机/车厅(室),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此项工作由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组织完成。

3、在民用机场、铁路醒目位置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定期更新。此项工作由民航、铁路部门组织配合完成。

(七)大中城市主要路段公益广告牌建设在盟市、旗县所在地主要路段的醒目位置,设立防治艾滋病的大型公益广告牌。在旗县级以上所在地人群集中的地方(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此项工作由盟市、旗县政府组织落实。

(八)羁押、收教场所宣传教育工作对收教所、强戒所、劳教所、监狱等羁押收容场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培训;为羁押人员提供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羁押人员特点,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此项工作由公安、司法部门组织落实。

第4篇:艾滋病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艾滋病是当今世界三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把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以号召国际社会、各国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负起责任,履行在同艾滋病斗争中作出承诺,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采取有力行动,战胜艾滋病。今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桂防艾办“2015”68号文件要求,为了普及我县人民群众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防治工作的认识,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宣传国家艾滋病相关政策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扩大艾滋病预防、防治、关怀和支持的覆盖面,倡导全社会积极行动,消除歧视,关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以及推动艾滋病防治措施全面、深入落实,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县的传播和蔓延,确保我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6日。

四、宣传活动地点

县城区东棚路、凤凰路中段(东棚路与云峰路之间)及各乡镇农贸市场。

五、参与部门

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住建局、县计生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广电局、市场服务中心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2015年12月1日,上午10时在县城区东棚路开展多部门联合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设立咨询点,接受群众的现场咨询,发放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活动现场搭建展台组织山歌对唱,唱响宣传日活动主题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邀请4名群众山歌手(男2女2)对唱防艾山歌,宣传防艾知识,以提高宣传效果。

(二)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6日,在凤山电视台播放防艾宣传片(片长一分钟,每天至少播放两次)。

(三)2015年12月1~5日,县广播电视局在文体广场播放防艾宣传片及电影。

(四)2015年12月1~6日,各乡(镇)在逢当地圩日当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卫生院等有关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到现场参加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凤山县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献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张乔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少美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韦竞程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鑫县卫生局jú长

牙祖天县教育局jú长

罗腾龙县司法局jú长

韦联浩县文体局jú长

罗洁县计生局jú长

黄盛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jú长罗敏县工商局jú长

肖福师县住建局jú长

张寿远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罗明稳团县委书记

彭玉珍县妇联主席

龙永领县公安局副jú长

韩显灵县卫生局副jú长

龙超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防艾办,办公室主任由韩显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龙超年同志兼任,工作人员:陈慧珍、龙永南、陈伯丞、黄春华。

职责:1.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2.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世界艾滋病宣传活动的宣传工作;3.制作和印刷有关宣传材料;

4.收集、报送有关数据和总结。

(二)明确责任

1、县卫生局负责制作活动现场横幅;组织有关防治艾滋病的专家、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项目办及各干预平台到现场设立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发放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

【艾滋病公益】

2、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活动主题的组织策划,活动现场展台的搭建,具体由县CDC承办。

3、县文化局负责提供活动现场所需的音响设备和器材。

4、县广电局配合县防艾办在电视台播放防艾知识宣传片,派出记者对活动进行录摄及报道宣传。

5、县公安局负责活动场地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车辆来往秩序以及毒品知识方面的宣传。

6、县住建局负责协调落实12月1日当日的活动场地,并做好场地布置工作。

7、县司法局、县计生局、县妇联、团县委派出人员参加现场宣传活动。

8、县教育局负责督导高级中学和普通中学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对在校师生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的宣传活动。

9、县文体局组织协调县艺术团排演节目以及宣传电影播放工作。

八、相关要求

1、在宣传活动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安排2个工作人员参加活动,并结合本部门的在艾滋病攻坚工程中的职责,制作有关预防艾滋病宣传板报一版,在12.1当天统一拿到活动现场展出。

2、各部门和单位宣传活动结束后,将2015年艾滋病宣传活动总结于2015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县防艾办(设在县卫生局,电话:6812225,电子邮箱:XXXX),由防艾办汇总后按时上报市防艾办。

2015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艾滋病公益 第九篇

第1篇: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以“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死亡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和措施落实,全面推进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8号)和《宜昌市夷陵区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制定我科室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

(一)协助健康教育科重新设计或维修小溪塔城区户外大型宣传广告牌。

(二)在“626禁毒日”期间,与公安部门联系,利用禁毒宣传时机,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活动中主要宣传艾滋病与吸毒的关系,不吸毒、不共用注射器可有效预防艾滋病通过吸毒途径传播。

(三)组织妇保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单位,联合在人群集中地段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括:现场咨询检测、摆放宣传广告牌、悬挂艾滋病防治宣传条(横)幅、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张贴宣传画;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进行走访慰问,发放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救助金,报销艾滋病病人相关治疗费用。活动中争取区、卫生局领导参加,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在1至2个社区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讲座。

(五)组织各乡镇社区及疾控中心新进疾控系统人员学习艾滋病防治、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知识,提高他们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及预防处理工作能力。

二、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主动检测工作

通过与公安等部门联系,完成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给疾控中心的吸毒人员等艾滋病主动监测任务。

三、继续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大众支持氛围。将项目的宣传纳入当地“防艾”的计划之中,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中有关本项目的宣传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公共场所、商业网点、主要路段、车站、码头等所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安全套使用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

(二)组织人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小溪塔城区休闲、按摩、足浴、理发、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娱乐场所分布图。

(三)外展与集中干预、外展与同伴教育员相结合、促进高危行为改变。结合实际制定外展工作计划,每个目标场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外展活动。为目标人群提供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医疗转介等干预服务,说服和指导目标人群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

针对所有的目标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指导并定期检查张贴及摆放情况。

将外展干预与同伴教育工作结合,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同伴教育员和同伴教育宣传员做好同伴教育工作,依靠同伴教育员在目标人群中开展健教干预工作,有效促进目标从业人员的高危行为改变。

(四)做好目标人群艾滋病性病检测工作,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按照《湖北省公共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性病检测方案》,对利用娱乐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梅毒检测,体检合格者发给有效期为半年的体检健康证明。

加强与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合作,对拒绝艾滋病体检的目标场所,报送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由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其艾滋病防治行为。

(五)积极探索工作模式,有效保证项目可持续性开展

积极探索动员社区居委会、非政府组织和性病诊疗机构等资源参与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工作的模式,扩展多渠道开展项目干预的途径,推动项目工作可持续有效的开展。

通过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的实施,到20XX年底,目标场所干预覆盖率达80%以上,目标人群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0%以上,目标人群半年体检率达80%以上。

四、加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一)对全区艾滋病咨询检测点人员进行咨询检测技术提高培训,提高咨询技能,满足更广大人群的需要,不断提高咨询检测服务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

(二)认真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充分发挥疾控中心艾滋病自愿检测室功能,认真接待每位前来咨询检测人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咨询检测服务,保存咨询检测资料,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职业暴露预防措施。

五、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建筑工人)哨点监测工作

在夷陵区城建监查部门的配合下,对夷陵区建筑工地流动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问卷调查,免费对400名流动人口(建筑工人)进行HIV、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并及时将问卷及检测情况通过网络上报。

六、加强性病监测管理工作

按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性病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XX]206号)的要求开展夷陵区性病监测工作,掌握性病流行动态、发病趋势、行为危险因素以及相关疾病负担,为制订性病防治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提高性病疫情报告数据质量,加强、深化和规范各项性病诊疗服务,为指导临床用药提供依据。

制订辖区性病管理工作计划,开展师资培训和性病管理技术指导,协助传染病防治科对各单位报告的性病病例进行审核,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每年对各性病疫情上报点进行1次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对辖区内性病管理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分析和总结。

上半年开展城市、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艾滋病高危人群梅毒预防知识知晓率问卷调查,为达到20XX年卫生部颁布的《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XX-20XX)》制订措施提供依据。

对性病疫情按季度和年度进行分析,并及时上报。

七、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救助救治政策

(一)及时对新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在接到确认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及网络报告工作。流行病调查中,对患者做好艾滋病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心理疏导,预防意外事件发生。尽可能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HIV检测。

(二)对艾滋病感染者每半年开展一次随访,并进行一次体检(CD4检测),及时填写随访情况网报,随访中,了解病人身体健康状况及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落实情况。对单阳家庭中非阳性一方,每年进行一次免费HIV抗体检测,并指导落实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

(三)对达到抗艾滋病毒治疗条件的患者在知情同意情况下及时开展免费抗艾滋病毒治疗,治疗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治疗中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病人用药后不良反应,治疗初12个月内,在治疗0、15天、1月、3月、6月、9月和12月时间点进行随访,查4次CD4,每年查1次病毒载量,视情况查肝功能、血常规等,做好纸质资料留存,并及时网报。

(四)对每位能随访到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和感染者及病人遗留的孤老及未成年人每年向民政部门申请2400元贫困救助金,对特别困难者申请特别困难救助金。对患者发生机会感染后的治疗费及抗病毒治疗中肝功能、血常规等监测费进行全额报销。对感染者及病人的子女全日制教育费用在患者自愿申请情况下进行全额免除。

八、对全区相关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工作

夷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负责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计划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偏差。

(一)督导单位及频次

对高危人群干预、娱乐场所同伴教育和病人随访、抗病毒治疗及各乡镇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12月1日前后对所有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艾滋病宣传专题督导检查。

(二)督导内容:

1、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本系统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夷陵区财政局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3—0.5元标准落实艾滋病防治经费。

区民政局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采用纳入低保范围或发放贫困救助金等方式进行救助。

夷陵区广播电视台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宣传内容,播放频次每月不少于2次,随时报道艾滋病防治工作新闻,并做好播放记录。

区党校、劳动就业局要将艾滋病防治内容纳入教学内容,有课时安排及专人授课。区交通局在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设置宣传橱窗或放置可供顾客自取的宣传材料。

区教育局要在初中以上学校开设艾滋病防治知识课程,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考内容。

区公安部门组织干警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知识,定期对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对入监的所有人员进行HIV、梅毒抗体检测;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各乡镇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及时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乡镇社区防艾委(办)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并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每村不少于一块固定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每村不少于两条保存完好的固定宣传标语,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

3、夷陵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搞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预防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加强临床用血及院内感染管理。区卫生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确实落实阻断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的各项措施,孕妇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阳性孕妇免费阻断措施实施率达100%,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完成艾滋病主动监测任务,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目标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执法覆盖率和违法行为查处率达90%以上。夷陵区4个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认真开展咨询检测工作,及时上报自愿咨询检测信息。

4、各防艾委(办)成员单位、各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单位,合理使用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2篇: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艾滋病对人体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努力实现把艾滋病疫情及其危害程度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的目标,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XX—20XX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7号)及《乌鲁木齐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精神,制定乌鲁木齐市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市、区(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职能,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防艾办协调管理力度,及时安排部署和总结各区(县)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加强政策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乌鲁木齐市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加强基层领导的政策培训,全面提高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对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宣讲的主要内容是艾滋病防治的知识及国家防治艾滋病的策略。市、区(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党校课程,开展对党校学员的艾滋病宣讲活动。

三、加强能力建设

积极参加自治区、国家级专业技术培训。对基层开展国家级性病监测点管理、考核暨性病诊疗新进展、艾滋病疫情管理与数据质量控制、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艾滋病性病检测新技术、新进展等培训,在社区中针对大众、妇女、青少年、吸毒等人群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四、注重绩效评估,提高防治质量

对国家、自治区和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开展督导和终期评估工作。推行艾滋病防治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我市20XX—20XX年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

五、普及大众艾滋病防治知识

(一)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

乌鲁木齐市主要大众传媒刊播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公益广告,并在重要播出时段播出。各重点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铁路、民航、交通、城建等部门要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设施,对过往旅客进行宣传。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候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二)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

在星级饭店、宾馆大堂,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应有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期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每个行政村至少有5条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固定标语或广告牌。

(三)针对重点人群,加强专项宣传

1、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以教育部门为主,卫生和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各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开设艾滋病健康教育课程。在中小学开展艾滋病防控先锋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同伴教育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防控活动,加大对中小学生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团体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活动。普通高等学校要利用预防艾滋病同伴教育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和关爱活动。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校内青少年达到95%。

2、农民工的健康教育

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继续在农民工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折页;播放艾滋病宣传短片、公益广告等活动在农民工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与建设委员会培训中心的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定期为农民工举办现场培训班,免费发放安全套;在工地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流动宣传展板,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安全套和相应的自愿咨询检测等服务。

3、卫生、人口计生委、旅游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网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六、大力开展行为干预措施,扩大人群覆盖面

(一)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毒禁娼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降低人群高危行为。监管部门对于所有吸毒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出所、出监前给予一次培训,与疾控中心定期保持联系,对其进行健康教育及随访。

(二)加大宣传及督导力度,提高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覆盖率,减少脱失率,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年保持率达65%以上。

(三)大力开展针具交换工作,为5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使吸毒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三)在全市推广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干预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各区(县)疾控中心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推广工作。各区(县)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深入所辖娱乐场所,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干预工作。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比例达70%以上。

(四)大力提倡与推广使用安全套,完善营销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星级以上宾馆其客房内必须提供安全套,娱乐场所设立自动售套机或在吧台提供安全套。在所有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为前来救治或咨询者免费提供安全套。清理整顿安全套销售市场,防止质量不合格安全套流入市场。

(五)在全市开展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工作,确保1年1次,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场所的监管力度,确保体检工作全面展开。

(六)继续与彩缘新疆同志工作组、天山同志工作组开展同性恋人群干预工作,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比例不低于80%。

(七)净化性病医疗市场,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开展对性病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性病诊疗机构和非法诊治活动。对取得性病诊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吸引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八)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卫生、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发挥网络优势,利用产前检查、婚前卫生咨询、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反对社会歧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等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并提供检测咨询服务。

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立HIV快速检测筛查室,实现全市孕产妇“逢孕必检”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保健、随访、营养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并开展安全分娩医疗保健服务。提倡并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确保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七、完善监测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及检测工作

(一)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报告网络和规范化的资料管理体系,为政府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建立由确认实验室到各区(县)疾控中心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系。提高艾滋病网络的直报质量和数量,所有防治活动均在第一时间实现直报,提高病例直报的及时率和个案流调率,特别是加强新报告感染者的随防管理比例。个案流调率达7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达70%以上。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比例达70%以上。

(二)推广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加快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建设,在市、区(县)疾控中心、市二级以上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妇幼机构等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提供规范化咨询检测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达60%以上。

(三)继续加强监管场所常规艾滋病筛查。根据卫生、公安、司法部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对所有新进入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常规检测工作,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全面分析我市疫情状况。对发现的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进行确认、CD4检测、随访及治疗等相关工作。

(四)完善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确认实验室质控考评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五)调整充实监测系统,提高监测质量,完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哨点监测任务。

八、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一)规范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建立抗病毒治疗数据库。设立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健全治疗网络,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确保80%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90%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得到相应的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80%。

(二)根据卫生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对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人员的CD4细胞、病毒载量和HIV耐药性等相关检测。尚未接收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达到50%。已经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达到50%。每年至少完成1次病毒载量检测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达到50%。

(三)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四)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对孤儿做好安置和免费入学。

(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探索将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纳入社区和乡村卫生工作,逐步实现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

九、加强血液的管理

继续开展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消毒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杜绝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加强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提高防治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HPTN项目、全球基金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的工作进程及项目的督管力度,注重绩效评估,发挥考核指标在提高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中的引导作用,提高防治质量。不断总结我市防治工作有效做法,积极促进我市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3篇: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该办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艾滋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该办实际,制定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正常工作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该办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该办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制订工作计划及安排,保证该镇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完成。

二、明确职责,抓好协调配合。领导小组通过多种形式抓好宣传,强化宣传效果。利用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深入持久的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无偿献血知识、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计生服务站采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性安全教育和使用避孕节育药具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知识的宣教和咨询服务。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三、预防为主,抓好综合防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以流动人口、农村人群、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以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安全套使用、毒品危害、清洁针具使用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及性道德、性健康的教育,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洁身自好,并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二)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严格标准,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为农民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经济困难的病人使用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物适当减、免费用。积极鼓励针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其相关的诊疗费用必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孤儿提供免费上学政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这类学生。对艾滋病困难家庭要减免学费。

第4篇: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按照《北海市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北海市防艾办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由唐倩副局长担任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内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治信息收集、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同时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我局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

三、工作内容

1、按照《北海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议定的部门职责和职能,牵头做好我市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2、按照市防艾办的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有专人与市防艾办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做到工作有台帐,活动会议有记录。

3、初步计划年内出版一期艾滋病防治工作板报。

4、初步计划年内举办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

5、按照市防艾办的要求,将禁毒防艾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等禁毒防艾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在全社会普及禁毒防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毒品和艾滋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年度普法考试内容。

6、投入必要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经费保障。

市防艾办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遏制艾滋病在衡阳市流行的势头,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动员各部门配合和全社会参与,采取主动监测和有效预防的方法,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创造良好的防治环境;为有效预防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健康教育

1、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2、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城市社区和乡镇医疗服务人员95%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3、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及承担检测工作的人员10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和技能培训;

4、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镇人口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达到85%以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吸毒人员达到100%;

5、监管场所(劳教戒毒所、强制戒毒所、妇教所、监狱、看守所等)内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所有羁押人员艾滋病知晓率达到以上85%,其中吸毒、性乱人员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行为干预

1、公共场所干预措施覆盖当地100%的公共场所;

2、针具交换覆盖率达到当地在册吸毒人员60%以上;

3、每个美沙酮门诊的门诊量达到200人以上;

4、商业性行为最近一次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5、监管场所对吸毒性乱行为的矫治覆盖率100%,所内不得发生二代传播;

6、艾滋病二代传播控制在30%以下。

(三)检测

1、临床可疑病人、手术病人及孕产妇艾滋病初筛检测率达到100%;

2、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所有羁押的吸毒人员、所有新入所的劳教人员、囚犯及其它羁押人员艾滋病初筛检测率达到100%;

(四)对美容、牙科、性病等专科门诊和个体门诊消毒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五)落实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中的特困户生活保障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六)符合治疗标准的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感染者孕妇母婴阻断达到90%以上。

(七)防止和杜绝因艾滋病病毒感染诱发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尤其是监管场所避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过于集中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场所秩序安全稳定事件。

(八)及时有效的处置职业暴露事件,最大限度的严防意外感染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运转有效的防治工作体制。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均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防治工作责任状,将防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底向市政府述职。市政府将定期组织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实行责任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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