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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2016-12-01 11:52:2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共9篇)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提交资料附件二: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当向东浩荣公司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说明如下:一、《深圳市大芬艺术大厦限价商品房申请表》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一)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

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提交资料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第一篇

附件二:

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当向东浩荣公司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说明如下:

一、《深圳市大芬艺术大厦限价商品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一)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三、社会保险证明

非深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根据通告要求提供相应月份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四、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

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五、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七、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

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1年前(含2001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九、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深圳经适房的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第二篇

深圳经适房的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

不知道对大家有帮助不?就这样发上来啦,希望大家能捧捧场,送个花。呵呵,收集这经适房的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不容易呢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买受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二)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比例,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程序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入户调查、

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情况进行调查。 向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的,社区工作站应将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三)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应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购租政策性住房情况,并会同区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资格、重点优抚对象等情况进行核查。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五)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市公安、民政、国土房产、劳动保障、地税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职能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

(六)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并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公示。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

深圳户口随迁2011攻略(妻随夫迁)

深圳户口随迁2011攻略(妻随夫迁)

我,山东人,于2003年由招工迁入深圳户口,在罗湖莲塘有房产。我老婆,湖南人,农业户口。我们于2008年01月01日在罗湖民政局登记结婚,到今年2011年01月01日,恰三年整,老婆符合深圳公安局关于夫妻随迁之要求,于是双方积极动员准备材料。

为了少走弯路,我们先在网上看了很多关于户口随迁的攻略及心得贴,注意了各项要求及要点。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01月05日上午,在莲塘派出所一次性提交初审成功,并拿到回执。

窃喜的是,老婆除了去罗湖计生服务中心体检之外,其余都在深圳照常上班,所有材料寄回家由父母代办,办好后寄回深圳,再由我代办,免除了她两地奔波之苦。

户口迁移之灵魂——除了准备材料,就是办理材料。下面,我对整个办事的流程以部门为线索详解之,希望对2011年随迁的深圳朋友有所帮助。

(一)长岭社区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深方《户口簿》、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

办出材料:《流动人口查环查孕介绍信》【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二)罗湖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流动人口查环查孕介绍信》、女方《身份证》

办出材料:《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切记:本单要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事先自备)

(三)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所需材料:《结婚证》、《身份证》

办成材料:《结婚登记时的原始资料复印件》2份(注:本资料可证明初婚)

至此,在深圳的办的材料先告一段落。将以上办到的材料,以及《结婚证》、《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等一堆证件,发EMS寄到老婆的湖南老家。

(四)老婆所在村村委会计生专干:

所需材料:深圳寄回去的一堆材料和证件

办成材料:《婚育二级证明》(注:村计生专干签名+村计生办盖章,如果没有计生办章,可以盖村委会章)

(五)老婆所在乡计生办: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所需材料:深圳寄回去的一堆材料和证件,《婚育二级证明》

办成材料:《婚育二级证明》(注:乡计生专干签名+乡计生办盖章+联系电话)

(六)老婆所在镇派出所

所需材料:深圳寄回去的一堆材料和证件,《婚育二级证明》

办成材料:户口簿老婆那页改成已婚,服务处所改成空白(盖农业户口章,承办人盖章)

因老婆农业户口,免了开《无业证明》一项。至此,在老婆家办的材料也告一段落。将在老婆家办到的材料和老婆的户口簿,以及当时寄回去的一堆材料和证件,发EMS寄回深圳,深圳的办事流程又开始了。

(七)莲塘街道办

所需材料: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婚育二级证明》

办成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注:提供的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请事先自备)

(八)莲塘派出所

所需材料: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入户申请审批表》(注:《计划生育证明》和《入户申请审批表》的原件派出所会收下,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请事先自备)

办出材料:《户政业务受理回执》

至此,办理夫妻随迁的初审通过,接下来就是按本市当年入户指标排队,等待分局市局的审批了。那么,目前所做,只有翘首等待了。

附《婚育二级证明》样本:

证明

现有我辖区居民XX(身份证号:XX)于XX年XX月XX日与XX(身份证号:XX)在深圳领证结婚。双方系初婚未育,未抱养,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村计生办(联系人,电话,盖章) 乡计生办(联系人,电话,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公安局关于夫妻随迁入户的规定,请移步深圳公安局网站:/commentdetail.aspx?id=89285540&projectid=100200&c=70

分享到:

罗湖莲塘。1月5日提交,5月20日批复。审批历时4个月15天。5月31日,户口落定手续办结。6月23日,领了新身份证。至此,随迁完美收官。

圳户口随迁2011攻略(妻随夫迁)

2011深圳户口随迁办理手续\深圳户口随迁

深圳户口迁移重点是准备材料,就是办理材料。我们对整个办事的流程以部门为线索详解,希望对2011年随迁的深圳朋友有所帮助。

(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深方《户口簿》、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

办出材料:《流动人口查环查孕介绍信》

(二)所在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流动人口查环查孕介绍信》、女方《身份证》

办出材料:《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切记:本单要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事先自备)

(三) 所在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所需材料:《结婚证》、《身份证》

办成材料:《结婚登记时的原始资料复印件》2份(注:本资料可证明初婚)

至此,在深圳的办的材料先告一段落。将以上办到的材料,以及《结婚证》、《身份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等一堆证件,发EMS寄到随迁者的原户籍所在地。

(四)随迁者所在村村委会计生专干:

所需材料:深圳寄回去的一堆材料和证件

办成材料:《婚育二级证明》(注:村计生专干签名+村计生办盖章,如果没有计生办章,可以盖村委会章)

(五)随迁者所在乡计生办:

所需材料:深圳寄回去的一堆材料和证件,《婚育二级证明》

办成材料:《婚育二级证明》(注:乡计生专干签名+乡计生办盖章+联系电话)

(六)随迁者所在镇派出所

所需材料:深圳寄回去的一堆材料和证件,《婚育二级证明》

办成材料:户口簿随迁者那页改成已婚,服务处所改成空白(盖农业户口章,承办人盖章)

可以随迁者可能为农业户口,免了开《无业证明》一项。至此,在老婆家办的材料也告一段落。将在老婆家办到的材料和老婆的户口簿,以及当时寄回去的一堆材料和证件,发EMS寄回深圳,深圳的办事流程又开始了。

(七)所在地街道办

所需材料: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婚育二级证明》

办成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注:提供的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请事先自备)

(八)所在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入户申请审批表》(注:《计划生育证明》和《入户申请审批表》的原件派出所会收下,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请事先自备)

办出材料:《户政业务受理回执》

深户社保,公司缴纳和个人续缴有差别吗? 你是深圳户口,是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个人完全承担费用。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生育医疗保险。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按本人的每月工资总额缴纳,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缴纳。 (1)养老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9%缴纳,其中18%为基本养老保险,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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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经适房,即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一、在这五个概念中:依照相对人对房屋产权占有的强度来看,有以下图表的关系:

说明:

(1)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的租赁人对廉租房和公租房是没有产权的。

(2)经适房的购买人对经适房只有有限产权,因为他们并不能够依照市场上的价格出售经适房,仅仅能依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卖给规定的买受人。

(3)一般来说,被安置人对安置房是享有完全产权的,但是由于被安置人可能为农村户口,也会出现安置房不具产权的情况。

(4)限价房的购买人对于限价房具有完全的产权,因为国家没有规定,限价房出售时必须限价。

二、廉租房同公租房之间的区别

两者都是有由政府建造或者出面向开发商购买的,由低收入群体递交申请,经审批后,支付较市场价格低的租金而入住的房子。但是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两种房屋面向的群体不同:

廉租房针对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常规定家庭平均住宅面积需低于某个标准,不针对城市非户籍人口,而公租房不仅仅针对城镇户籍居民中的最低收入者,也面向城市的非户籍人口中的刚就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

引:北京、上海、广州都在大规模的建设公租房,苏南地区中常州、苏州的公租房项目弄得比较好,常州公租房的租金只相当于市场价格的30%-40%,且规定新建商品房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指标,使得公租房融汇到商品房楼群之中,而不是单独的让所有公租房项目集中在一起。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租房设施配备使得承租人可以拎包入住,且租金可以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如何保障公租房申请配租公开、公平、公正?

1、建立管理机构。成立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2、健全管理制度。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颁布的基础上,制定了操作细则。

3、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屋权籍、工商、社保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技术保障。

4、加强社会监督。公租房申请、摇号、配租等环节实行全公开,摇号配租时有监察部门、公证处、新闻媒体、申请者代表等参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补充:

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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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申请条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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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二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07年我市首次面向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居民)租售保障性住房,共受理了8844户家庭的申请,经终审合格家庭有6471户。2007年度、2008年度共向社会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8209套,基本解决了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市户籍的经终审合格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经市房屋委员会决定,我市将于2010年1月起组织开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供应

我市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分批向户籍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在全市各区分布均衡化、申请常态化。房源的具体情况、基准售价与租金标准另行分批予以公布。

二、申请办法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我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每个申请单位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时间:2010年1月25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

(二)受理申请的地点:申请人应当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时间:2010年1月23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

(四)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方式:申请人可在2010年1月23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

五、选房办法

经终审合格的,以计分排队方式,按分数高低顺序选房。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户籍迁入日期排队,日期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基本计分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户籍自迁入本市当月起每月1分。

(二)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不满18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18周岁当月算起;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前迁入本市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三)申请人服役前或者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计分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五)加分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的,增加24分;二级残疾人,增加18分;三级残疾人,增加12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多人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具体选房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则另行公布。

六、监督管理

本次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审核,即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住房和建设局终审,全市、社区两次公示,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

资产、住房等情况。

对弄虚作假,隐瞒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情节恶劣的,在社区公示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为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七、其他事项

(一)承租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下同)的家庭,符合本通告规定条件的,可提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终审合格并选定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办理原承租住房的相关退租手续。

承租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承租期内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核实有严重违规和违约行为的,本次不受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二)符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规定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仍未购租保障性住房的,在房源公布后,按本通告及相关规定重新确认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等信息,经终审合格后参加选房。

(三)在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完成后,经终审合格仍未购租保障性住房的,将按照我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轮候册,在轮候有效期内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和房源筹集情况,分批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

(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7号)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我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深国房〔2008〕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建设(住宅)局、街道办事处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的受理地点于2010年1月22日公布。2010年1月22日前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

(七)我市拟于近期启动区建设(住宅)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培训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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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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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深圳公租房是为了解决那些经济条件非常艰苦的人,特别是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的老人、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这类人是优先人群。而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这里所说的货币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另外还有一种叫做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深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申请公租房价格:

1.2007年和2008年,深圳两次推出公共租赁房,租金价格为每月13~18元/平方米,与市场价相差30%左右,现在价格有变。

2.由于深圳公租房与经适房的申请条件并无实质差别,且公租房价格缺乏比较优势,加之申请人有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传统观念,故两次公租房与经适房同时推出时,公租房缺乏吸引力。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5.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7.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深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申请家庭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深圳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情况及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认真查验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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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关于申请深圳安居房的条件(很全)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第四篇

深圳户口咨询流程-申请深圳安居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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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要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且不间断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如果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过认定为人才的,持续不断缴费时间为3年以上。

2.申请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用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及其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这些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已结婚的应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单身并且年龄满35岁的,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满10年或可申请房产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第五篇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满10年或可申请房产 来源:网易 | 2014-12-18 09:15 编辑:卢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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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分别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新引进人才的安居作出安排。杰出人才住安居房十年后可申请房屋赠与,国家级领军人才每月可领4800元租房补贴,新入职且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可领取6000元住房补贴。

据悉,该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2011年6月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杰出人才:申请租房可免租金住10年

2011年6月1日,深圳出台实施《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为人才安居工作探索经验。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暂行办法作出了部分修改。根据《办法》,深圳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办法》指出,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申请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最长可以免租金住10年。如果杰出人才住满10年,而且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如果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同意赠与,杰出人才将获赠房产。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每月最高4800元

深圳把领军型人才划分为三类,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办法》针对三类人才也给出了差别化的安居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地方级和后备级人才都可以享受免租金住房3年,但面积略有不同,分别是150平方米、100平方米和80平方米。住满3年后,领军人才还可以最多续租3年。如果领军人才想自行租房,还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三类领军人才的标准分别为每月4800元、3200元和2560元。

在拥有不超过1套商品房的情况下,领军人才还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领军人才用人单位和政府平摊。同时,政府对补贴金额的上限作了规定,一名国家级领军人才,最多可以每年领15万元购房补贴,累计5年75万元。《办法》指出,领军人才拿着政府提供的

房补买房时,前期的公租房租金需要抵扣。另外,领军人才拿补贴款购买的安居房,若在10年内交易,必须退回房补。

新引进人才:本科生符合条件可领6000元

大学毕业生刚入职,收入低,租房压力大,也是安居政策重点关照的对象。《办法》提出,深圳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如果学历在本科以上,具有深圳户籍而且没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本科、硕士和博士分别可以领到6000元、9000元和12000元。

《办法》提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深圳、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公租房:政府可将公租房卖给企业

《办法》提出,公租房可以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其中,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名单由深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政策拟定,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一旦被确定为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该单位可自行配租公租房,统一缴纳租金。《办法》还提出,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安居房出售给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

根据《办法》,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每年在本级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售)的公租房的数量、位置以及配租(售)情况。定向配租(售)的承租(买受)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公租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此举旨在提升公租房配租(销售)的透明度,确保资源分配公平。

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罚款3万

新《办法》指出,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虚报学历等材料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处3万元罚款;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员工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配租(售)住房等行为,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提请取消其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相关报道: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有较大调整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引进人才补贴方式等条款有所调整,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可分别获得6000、9000、12000元租房补贴。受访者反映新政策比正在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更为人性化。

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200平方米左右住房

新《办法》对杰出人才的安居政策基本延续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办法》规定,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办法》明确,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领军人才购房最高补贴75万元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国家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及后备级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不超过15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

符合相关条件的领军人才也可选择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房租的货币补贴,国家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及后备级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4800元/月、3200元/月、2560元/月。租房补贴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相关标准,即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方式有所调整,《暂行办法》规定购房补贴合同签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领军人才一次性发放30%的购房补贴、剩余70%在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新《办法》则要求总额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此外,领军人才可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有调整

新《办法》有关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制度较《暂行办法》调整较大。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有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具有副高、正高职称的高级人才分别按月补贴1500、2000元,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分别按月补贴1000、500、2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新《办法》则简化为三个层级,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该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

市住建局领导日前做客深圳新闻网直播间时,介绍了本科生住房保障政策调整的部分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新发放方式更能救急,毕竟租房时要预交两个月的押金、一个月的租金,对毕业生来说是一大笔钱。本科生6000元的补贴分两次集中发放,比按月发200元更为人性化。”多位受访对象如是表示。

重点企事业单位可定向配租

新《办法》增加了定向配租(售)的有关条款,提出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政策,定期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遴选条件及初选名录。各区政府根据本区重点扶持产业政策确定本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租住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单人20平方米左右,两人35平方米左右,三人50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2016限价房申请条件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第六篇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 (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

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年龄条件: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

4、购买的限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限价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 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注意什么问题 (一)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

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购房资格。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核实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应取消其购房资格。

(三)不能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第七篇

深圳安居房是深圳市政府推出的旨在解决我市人才、中低收入人群等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也叫安居型商品房。

一、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6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来源:《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2016保障性住房公平合理分配调查报告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第八篇

一、我县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

2016年9月,通过县政府组织力量对全县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住房需求状况进行了保障性住房为期两个多月的实地调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柞政办发[2016]88号文件明确的收入线标准规定: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2000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我县城镇居民中符合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情况如下:(1)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2088户;(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数663户;(3)中等收入住房困难户数177户;(4)新就业人员352户;(5)外来务工人员491户;共计3771户。按照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发的《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我县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为:廉租房1881户,经适房671户,公租房842户,限价商品房377户。

二、我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入住情况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接近尾声,全县将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4067套(廉租房1772套,公租房1546套,限价商品房749套),分布全县8个乡镇,其中两处廉租房已分别通过抓阄和电脑摇号分配方式分配入住785户。

三、如何保障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无论从全国、全省,还是全县情况来看,廉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本文试图以廉租房为主体研讨分配上的一些问题。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廉租房分配方式上的意见倒不是很大,影响分配的焦点集中在享受廉租房资格的认定上。有人反映,有的人开的豪车住的廉租房,有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而跑来住廉租房,还有人是公务员或国家家公职人员住廉租房,针对此情况,采取以下对策:

(一)保证资格审查环节的公正性

1、资格审查批准的程序:2016年7月以前,廉租房申请户直接到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各级政府组、村或社区、镇政府审查签注意见报审批机关审批。在实际执行中,村或社区意见很大,说是一些人说我给上边都说好了,你们给签个意见盖下章,其余事情就不用管了,这些人有些蔑视他们。针对这一问题,住建局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了廉租房管理联席会议,邀请村或社区、两镇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通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由住建局统一印制申请审批表,交由两个社区和两个镇政府负责发放,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先向所在社区申请领表,未设社区的直接在镇政府领表,各级签注意见后,分别由社区、镇政府审查公示后,由镇政府统一以文件形式报住建局,住建局由承办股室派员逐户核查拍照提出意见报住建局会议研究批准并公示享受廉租房资格人员名单。如此,彻底纠正了住建局审查前由申请人个人跑路签注意见的个人行为,同时,也方便了群众。

2、廉租房审查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诸如民政部门负责的家庭收入状况的核定,享受低保的情况证明,残联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证明,公安部门城镇户籍的认定,村组对住房情况的调查,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下岗证,以及镇政府对申请人职业的认定,等等,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廉租房享受资格的确定和公正性,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矛头都指向批准机关。

(二)使分配方案制定过程透明性

廉租房分配时间取决于廉租房交工的时间。廉租房即将交工前,负责分配的部门根据竣工套数、轮候户数,确定分配方案。大批量的不再沿用抓阄方式,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口数量类别、残疾类别确定实施电脑摇号方案,经讨论充分征求意见后发布执行,在分配前宣传群众,让群众理解本次分配方案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分配方案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性。

(三)保证分配方式上的公正性

分配廉租房要召开分配大会,邀请群众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区代表参加,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监察局全程监察。电脑摇号,大屏幕显示数据。分配结果现场签字确认,发给住户入住通知单,以达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四、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分配公正合理

(一)规范准入审核。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二)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县人民政府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县人民政府适时制定。

(三)加强使用管理。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是个新生事物,怎样更加推进分配的公正性,要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实现分配上的公正和合理。

2016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深圳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第九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推动城乡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标,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任务目标

2016年,计划安排住宅建设用地59.2亩,其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和商品限价房建设用地9.54亩,达到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15.96%。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任务目标是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6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60套。

三、总体思路

(一)对于低于城镇居民平均人均年收入标准0.8倍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并逐步扩大到1倍以下。

(二)对已竣工或正在建设的廉租住房试行租售并举,以解决配套资金困难度现状;对今后建设的廉租住房则试行合作并建(即保障户与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以解决建设资金;同时积极吸纳社会投资,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

(三)限价商品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一建设和配建相结合。其中,统一建设是指由县政府统一征地并组织建设;配建是指在项目用地中,由土地使用人根据廉租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按规定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和限价商品房。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国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组织人员,深入到基层走访调查或通过调阅全县住房状况档案,调查全县低保住房困难和低收入(0.5倍、0.8倍、1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为制定全县近期保障性住房规划提供良好条件。

(二)制定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通过调查摸底所提供的基础性数据、资料,依据住房保障范围和廉租住房建设、商品限价住房建设、危陋住宅改建等任务提出的需求,由县住建局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在规划设计上抓好落实。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项目,要明确规定建设区域和土地面积。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规划许可和项目备案。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要与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县城不同区域安排建设项目或配建项目,努力为低收入家庭工作、生活、子女上学提供便利条件。

(三)制定建设方案。在做好调查摸底,制定规划的基础上,县政府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研究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研究并制定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制定建设方案,快速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一是及时办理项目手续。对列入建设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完成项目审批、建设用地、建设许可等审批手续。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超前服务、联合审批、一站式办公等方式,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二是抓好工程建设。逐一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完善建设程序,确保早日开工建设。县住建局要抽调精干人员,深入建设现场,强化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加快建设进度,争取项目尽早竣工投用。

(五)落实建设资金。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县住建局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住房保障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县财政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二是拓宽融资渠道。要充分利用现有或开拓新的融资平台,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合作机制、争取信贷支持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营造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制定政策,扎实推进。县住建局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年底按时完成任务。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县长郭新耀任组长,政府副县长崔玉民同志任副组长,县住建、监察、国土、发改、财政、审计、民政、国税、地税、环保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同时各乡镇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保障性住房推进组织,报县政府。

(四)明确责任,强化协调。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惠及广大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县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规划选址、项目建设等推进工作,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有关建设补助资金;县监察局负责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的监督监察;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工程建设用地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并配合县住建局做好争取资金的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的审核等工作;县国税、地税负责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优惠税收政策;县环保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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