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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2016-12-01 12:26:5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共9篇)关于XX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关于XX镇发展改革试点情况汇 报各位领导:时值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启之年,适逢《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2]507号)将XX县XX镇纳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首先感谢省、市各级各部门对XX镇发展...

关于XX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第一篇

关于XX镇发展改革试点情况

汇 报

各位领导:

时值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启之年,适逢《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2]507号)将XX县XX镇纳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首先感谢省、市各级各部门对XX镇发展的支持和信任,这既是给予我们加快发展的厚望,同时也深知肩身发展改革试点的潜在压力。根据安排,下面就XX县XX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概况

XX镇地处XX县城关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土面积92.26平方公里,辖20个社区(村)153个居(村)民小组。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12万人;县城第四轮总规修编,建设规模近期按40平方公里30万人建设,中长期按100平方公里100万人的规模控制。辖区集聚全县城镇经济实体,现有规模企业11家、建筑企业6家、大型商场(超市)8家、私营小商铺2500余家、景区4个、公共娱乐场所85个,城北工业园区引资入驻企业34家。2011年,全镇实现地方生产总值26397.4万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545.9万元,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38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271.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09.8元;全年粮食产量900万公斤。

二、青龙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立足XX镇经济、政治、区位优势,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4‟1452号)查漏补缺、立足创新,于2011年9月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4‟1452号)要求,书面呈报《关于将青龙镇列入第三批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报告》。近年来,XX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突出建设“XX铁路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主题,围绕“强基础、兴产业、抓增长、促稳定、保民生”发展思路,抢抓机遇、迎难而上,着力建设“一座城市”(XX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两种文化”(X文化,XX舞龙炸龙)、夯实“三项基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础产业升级,基础人文素质教育)、构建“四大区域”(城中商贸活跃区、城南行政观光休闲区、城北高新产业核心区、城郊农特服务区),形成“五个中心”(区域性教育中心、文化中心、医疗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全面优化社会服务,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促使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围绕XX构建XX铁路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主题,本着“面向未来、适度超前、留有余地、区域分明”的原则,编制完成了《XX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第四轮修编)和《城南新增面积控制性详细规划》、《XX县城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北

控制性详细规划》、《XX县玉溪河综合治理规划》、《XX县傩文化景区和风景旅游景区规划》、《铁路规划研究》、《XX县综合交通规划研究》、《XX县物流产业发展规划》、《XX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XX镇城镇总规修编》等发展规划。

(二)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1、扩大城镇容量。XX镇是XX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构建XXX铁路交通枢纽和区性中心城的载体,围绕XX的发展主题,全面启动城南新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城镇容量,城南世纪大道和城南新区快车道已建成通车。

2、大力培育城镇经济。以城北工业园区建设载体,着力构建产业发展平台,大力培育城镇经济,已完成7平方公里核心工业园区“三通一平”,引资入驻企业34家。

3、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建设,全面完成镇区道路“白改黑”、供水扩建、污水处理、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和电网升级改造,建成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四小建设,完成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启动玉溪河景观带、城北新农村、城南行政中心、客车站、五星级酒店、体育馆、文化广场、商贸城、大学城等重点工程。

4、加强城镇管理。规范城镇建设,严厉查处“两违”建设268户,有力惩治了乱搭乱建违法行为;以争创国家级文明卫生城镇为契机,彻底整治“脏、乱、差”现象,加大城镇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建设。

(三)探索试点行政体制改革

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科学设置机构,合理确定事权财权,探索试点行政机构改革,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一是推行行政改革试点,将原有镇属机构整合为6个党政办事机构和9个事业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二是从相关办、站(所)抽人分别组建便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城镇综合执法能力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三、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扩权强镇试点没有成功的经验借鉴,探索建立先行先试的体机制不健全,有待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受制传统思想束缚,先行试点工作难于广为接受,部分还停留在传统思想意识基础上待观其效;城镇建设滞后、配套基础不完善等客观因素是近年突击的重点,但是在未获国家许可即发改办规划[2012]507号文件发布之前,城镇建设仍受传统体制机制制约,城镇化进程缓慢,城镇化水平低。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XX镇是德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XX构建XXX铁路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载体。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更是XX建设XXX铁路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攻坚之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2]507号)进一步明确了青龙镇科学发展的方向,更加坚定了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步履。紧紧围绕发改办规划[2012]507号文件精神,我

们进一步抢抓各级各部门支持XX镇发展改革试点的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发展规划创新,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健全政府管理体制,强化城镇产业功能,增加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结合镇情,积极探索促进XX镇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新途径,增强XX镇改革发展示范带动效应。

(一)成立领导机构。围绕XX镇“十二五”发展总体目标,组建XX镇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科学合理编制《XX镇全国改革发展试点方案》报上级政府批复后启动实施。

(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发改办规划[2012]507号文件精神,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建立健全XX镇强权扩镇试点的体制机制。一是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二是正确处理好小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招标承包、租赁、拍卖和农村土地依法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土地流转制度,推动土地向种养能手、种养大户合理有序流转。三是建立健全户籍准入制度。探索建立户籍准入制度,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四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服务、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保障机制。五是创新住房管理制度。结合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大限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六是创新人才培养机

标准化试点 标准化工作情况汇报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第二篇

标准化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 XXX: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若 干意见》 ,不断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机制建设,实施标准引领, 示范提高,产业带动,产品增效,更好地服务 xx 经济建设。 在市局领导和机关的关心下,我局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可喜的 成绩,不仅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还在农业标准化,地 理标志产品保护,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等方面有了创新和发 展,现将我局标准化工作汇报如下:

一、标准化工作现状

近年来,xx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始终将 其作为质量兴县的重要抓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 持,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 xx 经济建设的整体水 平。目前,我局从事标准化管理工作人员 6 人,机制健全, 结构合理,工作富有创新性。全县共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项 目 1 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精品项目 1 个,省级第二批农业标 准化项目 1 个,第八批 1 个,第九批 1 个,地理标志保护产 品 1 个,省级服务名牌 1 个,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 企业 3 家,商品条码成员 17 家。

二、标准化工作成绩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一是起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 各级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 草并向县政府报送了 《xx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标准 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是建议成立了 xx 县标准化工作领导 小组,进一步加

强全县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实施标 准化工作定期会议、汇报制度;四是全力加强标准化工作队 伍建设;五是建立标准化工作产品、基地项目储备。

(二)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一 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是在 xx 质监系统内,我局率先起草了《xx 县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是确定 了建丰林产、CNG 加气站、老山磨坊食品有限公司为示范试 点企业,通过学习借鉴、体系建设、规范管理、服务指导, 示范试点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三是编制了《行政执法工作 手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手册》《食品安全工作手册》 、 、 , 以标准的手段将食品、建材、特种设备等质量监管工作制度 化、 常态化, 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了规范的法制化依据, 进一步使内部管理规范化。

(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现“零”突破。一是主动挖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现“ 保护产品实现 突破。 掘地理标志产品资源,经多方考察和专家论证,xx 作为地理 标志产品保护意义重大;二是主动汇报申报地理标志保护的 重要意义、可行性,获得政策和资金支持,县政府兑现了工 作经费 10 万元;三是积极沟通部门,挖掘符合地标产品保 护要求的特色产品。目前,xx 已获得总局批准,成为 xx 市 第 8 个、我县第 1 个地理标志产品。

(四)工业标准化工作得到加强。一是重点帮助了建丰 工业标准化工作得到加强。 得到加强 林产、老山磨坊食品有限公司、七曲

山食品有限公司、CNG 加气站、圣迪乐等 5 家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二是 参与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xx 造”产品 的话语权。目前,正着手起草制定“天宝蜜柚”地方标准, 参与制定企业标准 7 个。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五)农业标准化工作成绩显著。一是近年来,我县农 农业标准化工作成绩显著。 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数量多、质量高、范围广的新发展;二 是以“圣迪乐”模式为带动,农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得到了 深入发展,为我县现代农业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三是积极 培育、 服务和指导, 探索和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新发展、 新问题。目前,我县圣迪乐蛋鸡农业标准化项目已获国家级 验收和省级精品农业标准化项目验收,观义花生在通过省级 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后,发展势头良好。天宝密柚被列为省 级第八批农业标准化项目,靓绿无公害蔬菜种植被列为省级 第九批农业标准化项目。

(六)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指导和帮助 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xx 县七曲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争创省级服务名牌工作, 目前 通过专家评审,并将其作为服务标准化工作试点单位进行重 点建设,有力推动了 xx 旅游事业的发展。

(七)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展。发展条码成员 3 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展。 进一步拓展 家,完成条码成员续展 14 家。

(八)公共事务管理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 公共事务管理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 实《xx 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我们主动检查全 县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情况,主动汇报检查【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情况和整改意 见,正着手制定实施意见,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三、标准化工作规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 强,作风硬的标准化工作队伍,为标准化工作的不断发展奠 定人才基础;二是制定天宝密柚地方标准;三是主动服务和 指导,顺利推进第八批、第九批农业标准化项目;四是把 xx 柑桔、xx 葛根作为农业标准化项目进行培育;五是按照“三 步走”战略,不断推进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 六是建立农业标准化和地理标志产品储备库,培育有特色、 成规模的项目大力发展;七是完成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不 断探索和拓展标准化工作的新形势、新发展。

两个《规划》实施情况汇报(新改)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第三篇

虎林市实施两个《规划》工作情况汇报

虎林市人民政府

2006年6月13日

尊敬的符凤春主席及各位领导:

今天,省督导评估组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必将对我市深入实施两个《规划》,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虎林市委、市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我就虎林实施两个《规划》工作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

虎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边陲,以乌苏里江和松阿察河为界,与俄罗斯联邦隔水相望,边境线长264公里,是一座绿色生态旅游口岸城市,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和全省十强市。全市总面积9334平方公里,市辖7镇5乡、85个行政村,区域内驻有6个国营农场和2个森工林业局。总人口31.2万,其中,妇女150667人,儿童56732人;市域人口157116,其中,妇女7.8万人,儿童28873人。近年来,我市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根本,以全面实施两个《规划》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不断加大各项投入,保证了两个《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了妇女儿童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切实将实施两个《规划》摆上重要位置

虎林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坚持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虎林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有力推动了“两个规划”的深入实施。一是制定规划,明确重点。按照国家制定的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及省和鸡西市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虎林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虎林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确定了发展目标和实施重点,并把其纳入了《虎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为推动全市妇女儿童工作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二是成立组织,完善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我市及时调整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四个班子”的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市妇儿工委主任和副主任,由卫生、教育等26个责任部门为主要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两个规划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为两个《规划》深入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健全机制,明确职责。为确保两个《规划》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市政府与各职能部门签定了责任状,将《规划》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同时,我们还抽调劳动、卫生、教育、统计、民政等部门精兵强将,分别组成了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统计监测组和联络工作组,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机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做到组织、任务、责任三落实,推动了两个《规划》实施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为实施两个《规划》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学习掌握两个《规划》内容是全面实施两个《规划》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们一方面抓了干部群众对两个《规划》学习和认识,针对部分干部群众中存在的“经济工作是硬任务,妇女儿童工作是软任务”的思想,采取召开会议、传阅《两纲》通讯及有关文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等办法,全面提高了各责任

部门特别是广大干部对实施两个《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我们抓了全社会对两个《规划》的认识,坚持做到每年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六.一”国际儿童节等重要节日,以及在法制宣传日、创建平安虎林等活动中,把宣传两个《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工会、妇联、团市委、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走上街头,为群众解疑答难,广泛宣传实施两个《规划》的重要意义,使两个《规划》深入人心、走进千家万户。我们还先后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办了《妇女天地》、《半边天》、《巾帼风采》、《女性生活》等专题栏目,宣传优秀妇女的典型事迹,进行妇女参选参政专题培训,使全社会对妇女儿童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同时,充分发挥永久性宣传标语的作用,组织市计生局、政法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在虎林出入口、车站广场、旅游景区景点等窗口地段制作了永久性的宣传栏、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牌、宣传挂图、大型霓红灯标语、生育文化长廊等,全面宣传了两个《规划》的重要意义,营造了全社会参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为实施两个《规划》提供物质保证 为了保证两个《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我市在地方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仍逐年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投资。一是加快了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投资80万元购买了近800平方米的楼房,建立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填补了多年来我市缺少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空白;投资670万启动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该中心面积为5000平方米,楼内设有蓝球馆、乒乓球馆、健身馆、图书馆、展览馆等设施,今年年底建成后,可进一步丰富儿童的业余文化生活。二是全面改善了办学条件。针对部分学校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实际,五年来,我市筹资3673.03万元,先后完成了实验高中教学楼、杨树河小学教学楼、义和小学教学楼、虎头中学、新乐中学、东风中心学、虎头镇中心小学教学楼的翻建和第一小学、实验小学等22栋校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舍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总面积达40200平方米。目前,全市校舍面积达12.2万平方米,其中楼房103762平方米,占校舍面积的85.4%,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快了妇幼保健网络体系建设。投资200多万元,建设了1800平方米妇幼保健综合楼,作为我市妇幼卫生保健指导中心。由于该院规模设备已满足不了目前需求,今年,我们拟投资650万元新建一座5000平方米的妇幼保健医院综合楼,目前已投入建设,建成后将使我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投资10万元建设了1000余平方米爱婴医院一所;为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我们还先后投资96万元建设了12所标准化乡镇司法所,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创新服务,打造品牌,广泛开展实施两个《规划》载体活动

为推动两个《规划》深入实施,我市不断探索服务妇女儿童工作方式,创新各项载体活动,广泛开展了“三个一工程”。一是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打造致富品牌。近年来,累计争取幸福工程滚动资金39万元,各级财政匹配资金投入39万元,共救助贫困母亲家庭97户,使85户贫困母亲家庭先后脱贫,27户生活水平超过了当地标准。二是实施“提高生命质量----家庭健康工程”,打造健康品牌。我们从宣传教育入手,在市技术服务站设立了生殖健康咨询专线电话,随时为群众解答家庭健康方面问题;在各村人口学校设立了电教室,定期播放新婚、孕产期保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生优育优教、更年期保健、生殖道感染及妇科病防治等内容的科普知识,切实提高了优生优育知识知晓率。三是实施“关爱女孩”工程,打造新生育文化品牌。我市于2004年被国家计生委确定为“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县(市)后,制定出台了《虎林市“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把关爱女孩、改善女孩生活环境作为新型生

育文化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了以“幸福工程”、“159”春蕾助学工程、巾帼建功立业竞赛等为主题的关爱女孩活动。近年来,共救助失辍学女童363名,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确保实施两个《规划》工作取得实效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社会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积极努力。实践中,我们充分调动各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围绕两个《规划》目标任务,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狠抓了“五个结合”的推进与落实。

1、坚持把实施两个《规划》同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相结合,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妇女人才。我们结合妇女发展规划各项指标的要求,把培养选拔女干部作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了《虎林市女干部培养选拔10年目标》,确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总体思路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大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一是加大了培训力度。五年来,先后3次派妇女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安排50名妇女后备干部到乡镇、村及信访办等重要部门挂职锻炼,使广大女干部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共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30多期,培训女干部2000多人。二是政策上关怀。2005年,制定出台了《虎林市科级领导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将女干部离岗休养的年龄要求放宽到与男干部一样,对女科级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年龄未做硬性要求,实实在在的体现了男女平等。三是多渠道选拔女干部人才。五年来,共有40多名高中以上学历的年轻女同志通过公开招聘,被录用到社区和方虎公路虎林收费所工作。尤其是切实加大了对女干部的提拔使用力度,仅2005年以来,全市提拔的11名正科级干部中任单位一把手的女干部有5名,占提拔干部总数的45%。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市女干部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参政能力进一步增强,一大批优秀妇女人才脱颖而出。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女干部3162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第四篇

胶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一、基本原则

实施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坚持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确定方式;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1-【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申报缴费档次后,当年不得更改。市政府依据国家、省和青岛市的规定,参照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对没有缴费能力的人员,提倡以“帐户托管、以贷投保”的办法补缴保险费。

(二)村(居)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确定,并报镇(办)政府备案。村(居)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资助的总和每年不超过个人缴费的最高档。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55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2、政府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缴年限给予相应年限的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五档代缴不

-2-

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四、参保人员参保时的年龄界定

(一)参保人员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参保人员参保时的年龄界定,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的上月为基准日。

五、保费收缴时间

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收缴,一年收缴一次,每年2月—4月为全市统一收缴时间。

六、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保办)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缴费资助、个人账户支出等信息内容。

(二)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及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政府对参保人员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

(三)个人账户结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养老待遇确定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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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养老金。

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不用补缴,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凡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但不享受相应补缴年限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3、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期间除外),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金待遇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于每月20日前实行社会化发放。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本方案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结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本方案实施时,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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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一次性补缴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结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系数(计发系数详见附件)。

(三)基础养老金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由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八、不满规定缴费年限养老待遇的确定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凡是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到60周岁时又不补缴的,最高只能享受个人帐户内养老金数额,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不给予缴费补贴;凡是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到60周岁时又不补缴的,最高只能享受个人帐户内养老金数额,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九、领取办理及资格审核

(一)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到本村(居)委会办理养老金领取登记手续。村(居)委会每月10日前报镇(办)经办机构,经镇(办)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20日前将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相关资料报市农保办审批。

(二)村(居)委会于每月末,将当月本村(居)领取人员 -5-

街道为老服务试点工作情况总结(2016年)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第五篇

1212街街道2016年关爱服务

工作情况总结

2016年10月,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在市、区老龄办及其他相关老龄工作的指导下,1212街老协严格按照《市老协为老服务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目标、管理制度、试点项目的主要任务等六个标准完成“为老服务试点”项目建设,为老服务试点场所正式对外开放,创新性为老年人开展各项老年文体活动,组建为老服务志愿服务队,大力发展老协会员,帮扶孤寡、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照顾等。试点项目的开展受到辖区居民的一致好评。现将开展“为老服务试点”项目情况做简要的汇报:

一、做好试点项目的选点工作

在综合考量辖区6个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集中程度,街道党工委认真研究,一致通过选取xx12号为“为老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场所。舞蹈室、书画室、器乐室设置在活动室三楼,棋牌室、图书、电脑室及管理办公室设置在四楼。整个活动场所占地700㎡,其中老年人活动场所占地680㎡,管理办公室20㎡。

二、管理制度细化

为更好的服务好老年人,试点场所建设做到规范化、服务正

规化,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参照市老协《互助养老服务点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本辖区老协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老年协会工作制度》,并将制度上墙。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服务。

三、服务设施完备

严格按照市老协试点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在xx12号“为老服务”实施点位,设立了一间20平米的会长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里配有办公桌椅、电话、资料柜、电脑、打印机、沙发等,目前全部办公设备已添置到位。

为更好的服务老年,方便老人就近活动,项目利用专项资金支持特别添置了棋牌、机麻,对前来活动的老年人5元/人的低偿收费,低保、残疾人免费的服务。订阅书报,满足老人们信息了解的需求。

完善已有设施,舞蹈室、器乐室、电脑室、乒乓球室,聘请1名工作人员负责整个活动场所的清洁卫生打扫及设施设备维护,保障设备使用的长久性。

设置老协活动宣传栏,开展试点工作初期积极利用宣传栏讲解老年人保障法等;主要在季节性需要预防的疾病方面,展示老协主题活动内容,加入老协的条件,近期老协活动安排。让更多的人了解老协工作的内容,主动的加入老协,参加老协的各项活动,充实晚年生活。

点位各项设施的添置,不仅方便老人的物质、精神生活,更为老年人锻炼身体、休闲娱乐提供了方便,深受老年人喜爱。

四、助老走访

为更好的发挥老协助老帮扶作用,1212老协利用试点项目的支持,针对辖区孤寡老人,长期开展助老一对一帮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经常性到老年人家中,陪同老人们聊天,了

解老人们生活困难。4月24日,老协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陪同94岁高龄老人XX外出散心,并一起庆祝老人94岁生日的到来。针对老人们无人照顾的困境,试点项目免费为三位老人开展上门理发、家政服务、健康检查、陪同就医、代购物等居家养老服务。切实保障三位老人老有所有所依,健康快乐的生活。

五、开展文体活动,营造幸福晚年生活

根据服务计划内容,充分利用试点场所干净、宽敞的活动场地,开展老年人各项活动,丰富辖区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先后开设的文体活动有:舞蹈班、器乐班、合唱班、乒乓球队、太极拳协会等。其中乒乓球队24名队员代表1212老协参与锦江区乒乓球比赛,获得男子团体第二名、女子团体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薛祥成等9名队员个人也取得良好的名次。舞蹈班、合唱班分别代表街道老协参与区老协历史歌曲大赛、广场舞大赛等,展现出了1212老协成员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利用老协驻扎街道文化活动场所的有利条件,项目与街道文化活动中心合作,为空巢老人们开展了各项兴趣爱好班。如电脑学习、手工制作等活动,提升了老人们的技能,缓解了老人寂寞感,加深了老人们之间的了解,重新为老人们构建了生活交往圈。

六、大力发展会员,壮大老年协会影响力

试点项目开展以来,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了老人们参与老年活动的积极性。老协积极抓住这一有利影响力,通过社区动员、院落宣传,在2014年老协会员500人的基础上新发展会员818人,

街道老协老协会员合计1318人。其中xx社区新发展350人,xx社区现共有老协会员447人。老协会员人数得到快速发展,老协在组织老年活动、开展老年帮扶方面的工作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肯定。

以上为1212街辖区老协“为老服务试点”项目开展工作情况,尚有不足之处,希望领导给与批评指正,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整改,努力做好试点项目的各项服务工作。

1212街街道办事处老年人协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2015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第六篇

方案一: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xx]35号)的精神,丽江市旅游局印发了《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的通知》(丽旅标办发[20xx]2号),和《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丽旅标办发[20xx]3号)。我酒店被确定为丽江市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之一。根据丽江市旅游局的要求,为顺利推进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计划步骤、时间进度、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务院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按照丽江观光酒店“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酒店服务质量”的目标,进一步加快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步伐,提高酒店服务服务水平,促进酒店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提高广大游客满意度,把丽江观光酒店品牌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成立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沈亮丽江观光酒店总经理

副组长:段永红丽江观光酒店副总经理

李学耿丽江观光酒店总经理助理

成员:郭瑛肖帆和继红何祎平赵红明段树荣曹双勤

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办公室,由李学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具体工作事项,并担任联络员职责,联系电话:13908xx,E.mail:15xxxx@qq.com.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和继红、程朝兵,不足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组织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各阶段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二)组织旅游标准实施。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用标准化手段,积极促进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三)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层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四)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

(五)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创建行业品牌。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四、工作目标

(一)宏观目标

1、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和影响力,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2、建立符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3、培养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旅游示范部门,引导酒店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4、创新旅游标准实施方法和评价机制。坚持标准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标准实施及评价的新方法。

(二)微观目标

1、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

贯彻实施《星级访查规范》,认真实施国家四星级酒店标准等行业规范。结合酒店,制定和完善酒店产品和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手册,完善服务流程,积极推进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努力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旅游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发挥旅游标准在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旅游服务从业人员服务素质一体化

大力贯彻酒店服务标准,规范酒店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确保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不下滑。从内部看,要从组织、人员、措施和制度等方面保证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从外部看,要制定旅游标准服务承诺制度,明确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

3、旅游服务质量培训一体化

实施“金字塔”式培训方法,以一人带十人,十人带百人,全面开展酒店服务人员培训工作。酒店培训和部门培训相结合,持续对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适时开展“旅游服务技能比赛”、标准化知识竞赛等活动,推进酒店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一体化。

4、旅游安全生产一体化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实施纲要,全面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监管考核,层层发动,层层分解,层层考核,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上下联动,抓好、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

5、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一体化

强化对酒店各岗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实施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中,推进酒店服务质量监管的一体化。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小组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功能,实行投诉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职质监员和兼职质监员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一线服务质量检查力度,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结合四星酒店评定性复核标准,加大对酒店各区域个部门的复核和检查力度,确保四星复核达标。做好质量信息分析,建设酒店自我改进、自我循环的质监工作体系。

五、试点内容

(一)贯彻实施相关标准

1、确定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或计划,并按步骤实施。

2、大力推广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实际和旅游发展特点的旅游业地方标准。

4、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本单位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标准。

5、实施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标准。

(二)培养旅游标准化人才

1、培养旅游标准化行政管理人才。

2、培养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人才。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6月)

市旅游局下发《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后,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1月)

试点工作为半年,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丽江市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验收(20xx年12月)

试点后期,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自查合格后,向丽江市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月)

通过评估后,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发[20xx]4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酒店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动员工作,确保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方案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在部分县(市、区)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陕组通字〔20xx〕29号)文件要求和《汉阴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方法步骤,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法院、县检察院系统开展以“四步差额遴选”为主要内容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以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目标,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积极深化干部初始提名方式改革,探索干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新机制,初步形成一套知人善任、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实现汉阴科学发展、突破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职位设置

(一)县法院(共6个)

1、正科级领导职位(1个):执行局局长1名;

2、副科级领导职位(3个):审委会专职委员2名、汉阳法庭庭长1名;

3、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2个):行政审判庭庭长1名、审判监督庭庭长1名。

(二)县检察院(共5个)

1、副科级领导职位(3个):检委会专职委员2名、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1名;

2、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2个):控申科科长1名、监所检察科科长1名。

三、人选条件

县法院的职位仅限于县法院系统的在编在岗人员,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法官法》规定的相应岗位人选基本条件;县检察院的职位仅限于县检察院在编在岗人员,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检察官法》规定的相应岗位人选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改革创新和进取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抵御各种风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有较宽的知识面,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运用理论和有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中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具有较好群众基础。

3、正科级职位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8周岁,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现任副科级或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领导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

1、公布信息。召开法、检系统全体干部动员大会,宣布实施方案、空缺岗位、人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等。

(1)公开报名。报名采取自我推荐、干部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县法检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正科级职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5;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

(2)资格审查。按照任职条件,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人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确定参加竞职演讲人员。

2、干部群众差额“海选”推荐。抽调干部考察员组成干部民主推荐工作组,分别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召开民主推荐工作大会,开展“海选”民主推荐工作。参会范围: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按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20%左右确定熟悉法检系统工作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

(1)演讲与答辩。采取多种方式全面介绍竞职演讲人员基本情况,由竞职演讲人员向全体参会人员进行演讲,并回答与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的现场提问;

(2)民主测评及推荐。在演讲与答辩的基础上,按照正科级单个职位1:4、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总数1:2的比例进行“海选”民主推荐。

3、党组织差额“比选”提名。由县委干部推荐工作组汇总“海选”推荐结果,以得推荐票多少为序排列,按照正科级单个职位1:4、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总数1:2的比例确定党组织差额“比选”人员名单。坚持优先考虑后备干部、优先考虑“上培下派”干部、优先考虑基层一线干部的原则,由县委干部推荐工作组分别主持召开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扩大(扩大至曾担任院领导班子成员现在编在岗的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会议,按正科级单个职位1:3进行票决推荐、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比同级职位总数多3人的差额进行二次“比选”票决推荐提名。

4、组织部门差额“精选”考察。由县委干部考察组汇总党组织推荐结果,以得推荐票多少为序排列,按正科级单个职位1:3、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比同级职位总数多3人的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名单,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党性修养和工作作风、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八小时之外有关情况,重点考察干部的德。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由部务会议研究,按正科级单个职位1:2、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单个职位1:1确定拟任建议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5、县委差额“优选”任用。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标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汉阴县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办法》规定,县委常委会进行表决,决定任用。正科级按单个职位1:2的比例进行差额表决,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按职位进行等额表决。

6、任职。对拟任用人选通过《汉阴党建网》和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函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并进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公示无异议和廉政考试合格的,予以正式任用或按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1、决定竞职上岗职位拟任人选时,主要尊重本人所填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

2、对竞职岗位没有合适人选或达不到所规定的差额比例时,领导小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3、对不服从组织任职决定的人员,予以就地免职或取消任职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本次竞职上岗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法检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组长:耿国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员:巩伟军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开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邹国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

张红玉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前志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吴路平县委干教办副主任、干部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国建同志兼任,吴路平同志担任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人员负责具体办公。

2、严明纪律。各试点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平稳推进。负责竞职上岗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客观、公证、严肃地做好这次竞职上岗工作;参与竞职上岗的同志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做到竞职上岗与本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对竞职期间工作出现失误或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3、本办法由县法检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方案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六)奖惩考核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方案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xx〕19号)精神,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20xx年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三年试点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三、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20xx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3037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115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879人。其中,法院系统782人,检察系统460人,公安系统9912人,司法行政系统1883人;共招收硕士研究生513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7360人,专科生5164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四、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2015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第七篇

方案一: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每个项目区的规模不得大于500亩。

3、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7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0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69号);

6、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38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发〔2015〕169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9、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审计、农业、水利、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人民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相关表格见附件)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估算,提出经费筹措途径;

5、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奖惩办法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以项目区规模不超过500亩为限(33.3333公顷),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必须同时上报)。

方案二: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8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通过工程技术的投入和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挂钩试点工作目标

以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浮江乡为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改造,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项目区建新地块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经过两年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将此次试点项目区与整个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相衔接,为今后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试点挂钩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6个乡(镇)18个村,共有15个项目区,这些项目区的选址布局在通过前期广泛听证、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规划设计方案,每个项目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好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项目区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构。

(二)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挂钩工作的申报、立项、督察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计划等工作。各项目实施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抓项目实施中的宣传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问题,负责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项目有组织地实施。

五、资金保障

项目拆旧区中的拆迁、整理、复垦和建新区征地及“三通一平”等工程资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购买款和用地单位按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费和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的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对增减挂项目使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拨付100万元作为拆旧区的启动资金。县政府为鼓励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涉及的乡镇按每亩100元,村按每亩50元拨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根据工程进度由县财政局、国土局审核后予以拨付;县国土局按每亩150元拨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立项报批、项目评审、竣工验收等。

六、挂钩试点工作安排

**县试点项目区拆旧区所涉及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等4个镇及建新区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和浮江乡等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为818.52亩,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前期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各乡镇拆旧区要及时通过召开由村小组长、村组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可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征询意见表、积极争取村民的支持与认可,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动员村民投工投劳。

(二)拆迁安置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

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区拆旧区的拆迁工作。具体工作要结合各自项目实施的特点,及时制定周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补偿、安置、复垦以及复垦以后的土地权属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区内拆旧区10个拆旧点农户的基本情况详细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其房屋面积,宅基地数量,要造册登记,户主签名认可,便于今后拆迁合理合法,减少纠纷,消除矛盾。对已新建房者原则上不予安置,同时,对居住在旧村中五保户充分尊重其意愿,可以安置到镇养老院居住生活。对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一律劝其到子女新居中居住。对拆迁区内的经济困难户和低保户,凡无力建新房的,要积极帮其争取小额贷款支持,并在安置点或新农村建设点提供安置宅基地。所有居住在旧村中的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都可以在建新区的安置点内,重点安置,统一安置。

补偿工作是整个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标准从高,要求从严,落实从紧的原则,切切实实地把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韶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补偿,具体为:砖木结构按260元/㎡、土木结构按220元/㎡、猪舍、牛舍等、简易房等按100元/㎡进行补偿。对已废弃、倒塌的,一户多宅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三)复垦和开发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

拆除旧村后,土地的整理和复垦,由县国土局以招投标的形式,组织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准的作业队伍进行,厉行节约,公开公平。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实现土地还耕。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整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确保拆旧复垦地块的耕地与建设地块占用的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同时,为保证能够实现复垦耕地质量不降低,拆旧区所在乡镇要结合我县赣韶铁路建设占用我县耕地数量大、质量好等特点,及时与赣韶铁路项目部协调,把需征为永久建设用地的耕地中的50厘米左右耕作层进行土壤剥离,搬运并集中堆放,用于拆旧项目区回填和平整土地,利用土壤搬家的形式复垦出优质的耕地,积极运用此种方法为我县项目增彩增色、创造亮点。

(四)验收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

由县国土局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对还耕的土地进行严格验收。增减挂项目区,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实施,既要保证项目验收的数量和质量,又要保证项目的位置实施不改变,规模不突破,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县国土局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将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在归还期内核定归还指标。

七、挂钩项目土地征收

项目区内建新区地块除安置点用地外都要征为国有土地,且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地,并将所得收入专项用于项目区建设。建新地块的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挂钩试点规划,挂钩项目原则上应当已经完成拆旧并通过验收后实施征收。

方案三: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办发〔2015〕96号)、《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54号)和《西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我镇属于典型的浅山丘岭镇,村庄分布散乱、占地较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不断改善,但是农村村庄空心化现象比较严重,城乡建设用地不足,耕占平衡压力较大,城乡二元结构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通过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大力实施旧宅基地、空心村、废弃厂区等拆除复垦,将有效增加的耕地指标补充到新安置区和城市建设占用的耕地,对于规范土地管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拓宽建设用地空间,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镇被确定为2015年全县增减挂钩试点镇。各相关村及所办要切实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以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重点,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工作原则。

1、规划统筹,规模控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政府主导,项目实施。本次项目实施以镇为主体,所在项目范围的村为具体实施单位。

3、先易后难,统筹安排。项目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的实施,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和充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有效机制,促进我镇农村用地结构的优化和管理体制的建立,为保障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拆除复垦地块:20xx年增减挂钩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五渠等5个村拆旧地块16宗。

四、工作步骤

我镇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2日至28日)。

制定下发《城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各级会议,成立工作机构,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对已确定旧基拆除的范围进行认真研究,对范围内的拆旧地块逐户调查摸底,制订拆除方案,做好拆除复垦准备。

(二)工作实施阶段(20xx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主要任务是实施项目的5个村在第一阶段摸底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旧宅拆除、土地复垦和拆迁户的安置。对项目范围内建新未拆旧户,责成限期自行拆除复垦;对需拆除房屋而未建新的农户纳入移民规划点集中进行安置;对拒不拆除的,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5月30日至6月10日)。

对各项目实施村按照《西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确认面积后,及时兑现奖励。同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村开展工作总结,查漏补缺,迎接县验收。

项目区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好项目区档案的搜集管理,对建新拆旧面积、挂钩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毅任组长,镇工会主席张建东、城关国土资源所所长侯祖刚任副组长,党政办、乡建站、财政所、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城关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镇国土资源所设立办公室,由国土资源所所长侯祖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办所抽调,具体负责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项目实施的5个村是辖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有机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空心村”整治和旧宅基地清理,抓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好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的编制、项目区的选址、政策技术指导、新增耕地验收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服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乡建站负责做好安置建新区和留用建新区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管等工作。党政办对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合力推动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核,严肃纪律。镇政府将把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对各相关村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党政办要加大工作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项目按时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镇政府将给予项目实施村每亩5000元的资金奖励;对工作推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单位,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方案四: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

2014乡镇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第八篇

方案一:乡镇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已全面有序铺开。宜章县被省扶贫办定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县,经争取,我镇香花、高枧两个村纳入试点村。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县扶贫办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符合杨梅山镇实际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制度完善、方法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简便、运行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镇贫困人口温饱,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扶贫开发对象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了解不同贫困群体收入情况,制定符合本镇实际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人均收入标准,客观的识别两种对象,努力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并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退则退。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镇民政办组织,驻镇相关单位配合、村落实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三)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与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救助措施相配套;坚持与临时救助、促进就业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规范操作、阳光作业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对象明确、程序规范、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杨梅山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陈熙任组长,镇长欧强彬、人大主席黄志军任副组长,刘明发、刘齐标、王利生、谷长勇、廖平方、邓红洲、谢国招、利勇方等同志为成员。为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纳入试点村目标管理。确定试点的两个村要由村民大会推举建立9一15人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受理识别的申请、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对两种政策对象进行评议和排序,按照各自的识别标准初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并张榜公布,确保识别对象公开、公平、公正。

领导小组将定期对两个村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试点村应安排适量的工作经费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阳光透明

1、加强宣传发动,增加群众的知情权,让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

2、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资金跑、漏现象。

3、保证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细化操作标准,确保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1、扶贫对象评选原则。

(1)五优先原则:①无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农村人口优先;②因大病或特发事件导致家庭负债巨大且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生活水平的农村人口优先;③见义勇为付出巨大经济和健康的农村人口优先;④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现已离任且家庭困难的基层干部优先;⑤纯两女困难户优先。

(2)七不评原则:①打牌赌博、违法乱纪的家庭不评;②好逸恶劳、长期打骂闹事的家庭不评;③无理干涉、阻挠公益事业建设和当地经济发展刁歪霸道的家庭不评;④全户多年外出、家庭基本情况不明的家庭不评;⑤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在职人员的家庭不评;⑥从年元月1日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不评;⑦子女条件较好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不评。

2、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分类标准

(1)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扶贫对象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196元)、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扶贫对象的识别程序。扶贫对象严格按照“扶贫对象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审批”的程序进行识别,识别结果张榜公示有效后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有薄、县有档”。

3、扶贫对象的帮扶措施。根据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实际情况,按照以户为单位、扶贫资金封顶、一定三年的原则,落实帮扶措施。扶贫资金标准为400元/年/人,不发放现金,打卡到户,重点用于扶持以下项目。

(1)入股产业开发。对本人从事或土地参与(出让或入股)由镇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在本镇组织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特色农业产业开发活动的,扶贫对象可以申请相应扶贫资金额度入股。

(2)贷款贴息。对有能力进行养殖等产业开发的扶贫对象,要以申请年2万元/户以下的贴息贷款。

(3)生产资料补贴。扶贫对象从事种养业,根据其种养规模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扶持额度的扶贫资金。

(4)改善生活条件。扶贫对象进行改灶、改厨、改厕、改房、改水和沼气池建设等,提供相应扶持额度的建设材料。

(5)劳务技能培训。扶贫对象进行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初、高中毕业生学历教育的,按省扶贫办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补贴。

(6)互助资金贷款。扶贫对象所有村已开展互助资金试点的,根据扶贫对象的实际需要申请,优先发放贷款。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3日到4月10日。召开镇村专题会议。利用标语、宣传栏等广泛宣传,让试点工作及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2、组织培训阶段。20XX年4月11日到4月15日。由镇两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镇、村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贫困人员识别建档阶段。20XX年4月16日到5月16日。按试点工程程序和操作规程,组织力量进行农村扶贫对象识别语言申请,经审批后进行电脑建档管理。

4、落实帮扶措施阶段。20XX年5月16日到7月16日。按照扶贫对象的申请,落实相应的扶持措施。

5、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7月17日到8月16日。由镇两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进行调查验收,整理、总结材料上报县扶贫办。

方案二:乡镇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5号),《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方案》(鲁扶贫管理字【】7号)和《平邑县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平办发【】24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精神,不断完善贫困群体精准识别工作,努力做到扶真贫、真扶贫,探索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为今后精准扶贫奠定坚实的基础,全面提升我镇农村扶贫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全面调查,分级负责,民主公开,客观公正。

三、调查范围

全镇所有行政村提出申请的贫困农户家庭,重点调查双河村、南庞庄、碌碌泉村、周庄村、石棚村、曹家庄村、黄金庄村、五块石村、前马槽村、桃沟村“十二五”期间确定的省级和市级贫困村10个。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按照山东省农村扶贫标准3000元(年不变价,相当于20XX年现价3322元)的标准进行识别。

2、规模:对10个重点贫困村内的贫困人口按贫困发生率平均50%的比例进行识别,非重点贫困村内的贫困人口按贫困发生率平均5%的比例进行识别。

3、做法: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采取“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贫困户识别。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培训(5月13日—5月22日)。制定《临涧镇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业务指导组、督导检查组、抽调人员成立入户调查组(每个村2-5人,1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3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农户申请(5月23日—5月26日)。各社区、村通过广播、入户走访、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强化政策宣传,发动群众自愿填写《贫困户申请书》。

第三阶段:入户调查(5月27日—6月2日)。对提出申请的农户由镇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开展入户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筛选出贫困户初选名单。

第四阶段:民主评议(6月3日—6月4日)。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民主评议(10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20人,1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30人),确定贫困户入选名单。

第五阶段:公式公告(6月5日—6月25日).将贫困户入选名单在村内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镇汇总审核确定全镇贫困户名单并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5天)。

第六阶段:建档立卡(6月26日—6月30日)。各村对农户调查登记表进行分类统计、装订后报镇政府,镇汇总后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人员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准确完成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社区、村通过广播、入户走访、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强化,把精准识别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表不漏项、项不出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等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合理。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农户信息对外公布、提供或泄露。

(四)确保时间和质量。各社区、村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标准,做到符合标准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户不能入,确保精准识别工作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要集中人力、物力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强化督导检查。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工作被动落后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进行重新识别。并在年底千分考核中给予倒扣10—20分的处罚。

方案三:乡镇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有效推动全镇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年全镇扶贫开发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农村首要政治任务,以新一届中央领导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的产业发展现状,牢牢抓住国家、省、市、县新一轮扶贫开发战略机遇,坚持以连片开发为抓手,以整村推进为载体,积极整合人力、财力、物力,凝聚社会各方力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扶贫资金争取力度,精心组织实施产业项目,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农民收入稳步提高,贫困人口不断减少,脱贫攻坚主导产业逐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年,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1、着力抓好整村推进项目。要紧紧围绕贫困村的产业基础,瞄准当地群众的传统生产生活习惯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力量,分类施策,整体推进。重点抓好花园村、门前村中药材、茶叶、养羊、养鱼等产业的发展壮大,以求带动多数农民脱贫致富。

2、着力抓好贫困户的干部结对帮扶。根据全镇人口的现状,结合我镇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我镇今年必须约470户2050人脱贫致富。在县水利局和发改委牵头等单位扶贫花园、曹畈村的同时,集中全镇所有干部对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重点是帮助其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对干部结对帮扶建立扶贫卡片,年终检查评比,对没有发展产业及脱贫的农户,明年干部继续结对,直至脱贫。

3、着力抓好产业扶贫项目。要统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整合各类自然和社会资源,紧紧围绕“村村有产业、户户有项目、人人能增收”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扶贫互助资金的作用,积极协调争取各级信贷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群众发展有特色、有市场的种养业等短平快产业项目,着力摸索光伏产业项目的实施,全面推动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

4、着务摸清贫困人口家底,明晰扶贫思路。加大力度对贫困人口的监测,对低保户、返贫户、贫困人口摸清摸准,这是今年扶贫工作的关键所在,对来年的结对帮扶早作准备、早定措施,确保完成每年脱贫任务。

5、完成200名劳动力转移培训、200名贫困劳动力农业技术培训和40名贫困家庭子女的助学。

通过努力,争取年全镇扶贫开发工作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三、主要措施

1、加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组织领导是关键。要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制。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扶贫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在全镇上下形成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2、加强扶贫资金的争取力度,推进行业和社会扶贫。资金支持是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基础。要积极动员广大镇村两级干部主动走出去,多渠道争取扶贫资金支持,借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全镇产业发展思路、各级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在外务工和在家务农、且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群众,投入到特色产业发展中来,通过组织筹措大量民间资本,增强自我脱贫致富能力。

3、加强扶贫项目的管理服务。使每一个扶贫项目尽快发挥更大更好的经济效益,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根本所在。要建立健全项目领导组及其组织机构,做到“一个项目、一套人马”,全程跟踪服务,加强项目前、中、后期管理,不定期分析项目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项目良性发展,创出成效。

方案四:乡镇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乡*********村扶贫开发步伐,增加贫困群众经济收入,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规范管理扶贫生产畜在扶贫户的生产生活当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严格按照扶贫单位对扶贫牲畜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合,积极接受扶贫单位及群众广泛监督,以促使****村扶贫开发工作尽快实施打好良好的基础,现拟定*******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项目实施必须在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后实施。根据项目内容,由州建设局、乡政府以及项目所在村委会共同参与实施。

二、进度安排及实施单位

(一)******村扶贫户生产母牛养殖扶贫资金项目由州建设局实施。预计时间为年4月至12月。

(二)生产母牛养殖,建设地点:****村州***局对口扶贫**户,分户一头生产奶牛计**头。项目总投资:**万元。负责单位:州***局、****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共同参与实施。

(三)扶贫培训项目:扶贫业务培训,建设地点:村委会,培训内容:养殖业使用技术、动物防疫常识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扶贫户41人次 。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扶贫铁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帮扶措施到户,技术服务到户,效益惠及到户,充分发挥扶贫生产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贫困户真正受益。

一是制定乡一级抓村一级,村一级抓具体负责人的层层抓落实的模式追究责任制。乡政府采取乡级分管领导(联系点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扶贫铁畜的管理和监督,村“两委”全体干部负责承包5-10扶贫户监督,每个扶贫户相互监管的捆绑式管理模式的管理措施,确保将扶贫生产畜在扶贫户的生产生活当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是根据扶贫户居住区域的集中或分散等实际情况,每5-10户中选出一名组长负责监督该区域的扶贫户铁畜,体现领养户在扶贫牛的饲养、管理、经营等相互监管相互学习作用;

三是按照管理要求,乡兽医站(育种站)对每头铁畜牛戴耳标,登记造册,严禁和预防扶贫户在生产当中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扶贫牛倒卖、送人、其他用途或伤亡等现象造成铁畜流失,同时,明确乡兽医站、配种站技术人员职责,提高技术服务,力争年有牛犊,确保在发放的生产牛基础上三年内存栏牛头增加到3头。

四是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定期检查,加大扶贫生产畜使用的监控力度。乡政府定期举办相关的配种、动物防疫培训,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负责该区域配种、防疫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和村干部对扶贫户饲草料筹备,发展生产方面督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项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对扶贫户警告、终止合同,收回牲畜、追究责任和损失,最终做到扶贫生产畜管理的科学、优质的技术服务、有利的保障措施,真正做到扶持一个户,见效一个户、脱贫一个户的目标。

201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第九篇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现将**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镇位于**区南部山区,总面积136平方公里,辖37个行政村,70余个农村专业合作社,现有农户17600户,人口4.5人,耕地面积34700亩。根据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我镇***、**、***三个村为首批试点村。三个试点村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签订的耕地面积2497.21亩,签订土地延包合同1135份。二轮延包后共收回330人承包地。其中因家庭人口变化收回承包地的有236人(死亡、出嫁),因上学收回承包地的有36人,因户口迁移收回承包地的有52人,外出务工经商收回承包地6人。近几年三个试点村土地流转的总面积达到1078亩(其中流转到合作社的370亩、流转到企业的708亩,)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873份,涉及农户873户。

为抓好该工作的落实,组织三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包村工作人员先后到临淄、沂水等先进单位进行参观学习,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镇长、副书记、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党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安排14名机关干部作为产权改革指导员入驻各试点村,全面负责各村工作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同时,根据市区工作要求及全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召开动员会,制定出台《**镇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会后,三个试点村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并选派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重视宣传发动。三个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对在确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并认真学习《**镇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首先带头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知识,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全力配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村两委,先后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单1000余份,发放到每家每户,并在村民集中居住区和人口密集地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小标语、举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各户确定了户代表,由各村村民小组长组成村级议事机构,负责解决在产权具体摸底方法,确保了入户调查的质量。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包村指导员、试点村书记主任、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座谈。针对改革的相关政策、实施步骤、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和分析,使工作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抓好相关人员培训。组织三个试点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市区培训班,系统学习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具体掌握农村产权制度工作的主要步骤和重要政策依据。同时,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也先后3次对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对该项工作的各项程序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是做好基础材料的准备工作。镇经管站和各试点村在第二阶段工作开展之前将第二轮延包合同和土地台账进行确认,并对所有合同进行复印,为存档工作打好基础。使包村指导员和村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

五是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各试点村实施方案。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原则是:各试点村依据村情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村为主组织实施。根据土地变更情况,就是第一条提到的情况,经过分析,三个村都制定了先将土地变更情况进行规范后,再行入户的方案。目前各试点村正在进行这项工作,按照要求,这项工作于6月20日结束。具体办法是,对调地换地的,双方签订协议,签字并经村委认可存档,出现纠纷的村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存疑,暂不发证。同时也初步制定了几条工作原则,一是对侵占扩大种植面积的,经现场指认,按照原承包面积登记发证;二是对抽地、补地等土地变更的,按照现实情况登记颁证;三是对发现的新的问题和矛盾,统计汇总后统一进行答复。

六是加强督导,确保了入户调查质量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搞好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在区农业局、经管站等部门、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各村认真统筹协调、精心指导下,分组负责展开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在确保开好一个群众会的同时,实行调查登记和房屋测绘同时进行。在详细填写摸底表和房屋测绘过程中,扎实抓好现场操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登记情况和房屋测绘的准确性。每天按时收集整理各个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及时推进我镇农村改革试点的工作进度。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组织人要开展了摸底登记表的数据审查和查漏补缺工作,及时梳理在调查摸底工作中了解到和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归类,对一时不能解决和答复的问题及时上报到区农业局。组织各村结合自身实情,(

七是做好基础材料和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做好档案工作,及时将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基础材料、影像资料整理完善。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抓好测绘工作,严格公示程序。测绘结束后,组织农户现场确认土地,要求承包人和四邻均在图纸上签字,公示后予以确认。

二是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镇领导小组加强定期调度,坚持当天一汇总、两天一调度的原则,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是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在抓进度、抓质量的同时,要抓好矛盾处理,要做到提前预见矛盾,合理避免矛盾,化解新的矛盾,确保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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