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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5招生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

2016-06-29 15:29:08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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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省内外招收普通高等教育国家任务生、具有学历证书颁发权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5招生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5招生

  2015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始办于1993年3月的“广州岭南文化技术学校”;2001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成为广东省第二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广州校区地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广州天河软件园,坐拥职业教育的丰富资源。学院以制造类、财经管理类、电子通信类、创意设计类、医药健康类和建筑工程类专业为主体,设有17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39个,在校生15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516亩,校舍建筑面积逾31万平方米。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0267多万元,校内实训和生产性实习场所140余个。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达135万余册。历经20余年,学院已基本建设成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学校园。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7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0663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学贤路省职教大学城内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与考生家长及无关人员接触,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4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4.考生可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在相应招生类别中自行选择1~2个专业志愿。

  5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自主招生专业与计划

  校本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

  清远校区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学贤路省职教大学城内。

  6第六章报考类别  第十七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类别

  1.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报考类别均为中职类,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考我院中职类别的各招生专业的专业,在录取工作的各个阶段,将根据成绩按专业分别进行考生排名;

  2.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第十八条网上预报名

  2014年3月21-25日,考生可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专栏进行用户注册、报名,在选定的招生形式中自行选择我院1-2个专业志愿,填报相关资料,上传电子相片,经工作人员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3月22-26日)凭普通高考报名回执及有关报名材料,到我院确认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考生提交的材料,需经过中职学校审核,并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于3月15日~20日在所就读的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第十九条现场确认报名资格

  考生于3月22日~26日凭普通高考报名回执及有关报名材料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资格并缴交报名费(考生先缴交笔试费用;笔试通过后缴交专业技能考核费用)。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相关复印件须经所在中职学校审核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加盖所在中职学校公章。学院工作人员将验证相关材料原件,收缴复印件。

  1.广东省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原件;

  2.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正式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4.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

  5.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及附加分项目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往届中职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学籍证明,须注明所学专业;

  9.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3张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

  10.《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复印件(非广东省户籍考生需提供);

  11.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非广东省户籍考生需提供)。

  7第八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学院依据招生章程审核考生及中职学校提交的材料,于3月31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考生自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考试科目及形式

  (一)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二)综合文化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

  (三)根据笔试成绩与附加分,得出综合成绩,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

  第二十二条考试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附加分项目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同一项目不能重复加分,且每位考生加分项不得累加,加分项不超过10分。烈士子女附加分2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学校印章,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2.中职阶段获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注: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专栏上公示。

  8第九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专业录取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附加分,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等级差。专业名次平行时,考生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6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按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高校的专科层次的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二十七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经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138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药学专业14800元/年,住宿费标准:1200~1500元/年,按实际入住的标准收取。

  9第十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学院部分学生将得到国家提供的标准为3000元—8000元各类奖、助学金(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经审批通过后,可获得(最高)6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中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高中阶段获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或国家组织的科技、体育等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入学后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奖学金。

  10第十一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二条学院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职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五条监督投诉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11第十二章时间安排  第三十七条时间安排

  1.2014年2月底上报招生章程,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2.2014年3月1日-14日,进行招生宣传,同时对外公布考试大纲;

  3.2014年3月15日,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

  4.2014年3月15-20日,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在所就读的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5.2014年3月21—25日,考生可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登录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自主招生专栏进行用户注册、报名,在相应招生类别中自行选择专业志愿(考生可选择1~2个专业志愿),填报相关资料,上传电子相片,经学院工作人员网上初审通过后,考生可自行打印报名表。

  6.2014年3月22-26日,考生带齐材料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并缴交笔试报名费;

  7.2014年3月30日,网上公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8.2014年3月30日,网上公示考生附加分信息;

  9.2014年4月15日-18日,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10.2014年4月19日,学校组织统一笔试;

  11.2014年4月23日起,考生在学校自主招生专栏查询笔试成绩,学校公示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及各专业笔试入围最低分数线;

  12.2014年4月24日-25日,考生网上打印专业技能考核准考证;

  13.2014年4月26日学校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并于考核当天缴交专业技能考核报名费;

  14.2014年5月6日考生在学院网站自主招生专栏查询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15.公示无异议后,2014年5月15日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16.2014年5月25日后,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自主招生工作;

  17.2014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自主招生专栏所公布的信息。

  12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联系人:卜佳锐 吴志坚

  电话:020-22305738传真:020-28219229

  电子邮箱:lndw801@163.com

  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305555

  传真:020-82373351

  学校网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lnc.edu.cn/dp/sec/

  13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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