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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教育

2016-07-30 12:15: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宿州学院教育(共5篇)【宿州学院专业】宿州学院招生网站-宿州学院分数线【宿州学院专业】宿州学院招生网站-宿州学院分数线一、学校全称: 宿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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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教育(一)
【宿州学院专业】宿州学院招生网站-宿州学院分数线

【宿州学院专业】宿州学院招生网站-宿州学院分数线

一、学校全称: 宿州学院<!--?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西校区);宿州市教育园区(东校区)五、录取规则及要求: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的,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录取专业时,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调剂不跨文理科,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如在省控线上无生源而计划仍未完成按照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降分投档录取。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录取时,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 7.艺术类招生:我校在安徽、江苏、江西、山东、湖南等省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艺术本科投档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 按照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根据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六、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学&nbsp; 历&nbsp; 证&nbsp; 书&nbsp; 种&nbsp; 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七、学费标准:&nbsp; &nbsp;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八、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57-2875361(其余时间)、2871081(其余时间)、3685022(暑假期间:7月1日-8月31日)传真:0557-3680820(暑假期间:7月1日-8月31日)、2875360(其余时间)校园网主页:九、奖助措施:为了帮助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采取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 十、就业工作:我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同时学校非常重视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的建设,定期举办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就业平台。 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0%以上,2004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五度被评为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

年四度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nb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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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宿州学院教育】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宿州学院教育(二)
2015年度宿州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年度宿州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导读】

一、学校简介

宿州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宿州市,是该市唯一一所本科高校,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皖北宿县区师范学校,1983年升格更名为宿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更名为宿州学院,200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升本之后,学校发扬艰苦奋斗、团结拼搏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根据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坚定应用型办学定位,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任务,以“十大工程”和“四创工程”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实现了从专科教育到本科教育、从单一的师范教育到多科性应用性教育的转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查看更多点击>>>宿州学院简介

二、招聘类别及条件

1.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等一、二类人才;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百(千)人计划”入选者、皖江学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三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 教授或教授级高工、研究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 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二本及以上),并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全日制双证),本硕阶段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外取得硕士学位者(通过教育部认证),其国外学制须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年龄不超过30周岁;

6.产学研特聘专家及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够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与学校相关工科专业高度契合,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承担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需求专业与数量

见“宿州学院2015年人才需求计划”(附件)

四、招聘待遇

1.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宿州学院教育】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等一、二类人才。学校提供使用160平方米左右住房,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如无房源,学校提供购房补贴100万元;学校提供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500-1000万元;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研究室,购买实验设备,配备工作人员;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享受协议工资、津贴;安置配偶工作。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百(千)人计划”入选者、皖江学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三类人才。学校提供使用150平方米左右住房,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如无房源,学校提供购房补贴70万元;学校提供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50-200万元,社会科学类50-100万元);安家费40万元;安置配偶工作。

3. 教授或教授级高工、研究员。学校提供使用120平方米左右住房,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如无房源,学校提供购房补贴50万元;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工科15万元。

4.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博士后、紧缺专业或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使用120平方米左右住房,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如无房源,学校提供购房补贴40万元;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首个聘期(三年)内享受副教授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执行。

非紧缺专业或非985工程高校毕业的博士,学校提供使用70平方米左右住房,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5. 硕士研究生。学校为所有硕士研究生提供周转房。服务期为3年,对紧缺专业或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另提供安家费2万元。

【宿州学院教育】

6.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加盟我校的产学研特聘专家及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采取一人一议,经学术评价后给予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学校为录用的教授、博士配备工作电脑一台(7000元以内);每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别发放教授、博士津贴每年12000元(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每年18000元);学校在提供住房时,如房源面积小于所给待遇住房的面积,不足部分按每月1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五、相关说明

1. 对于第二款1-3项人才,可不受年度人才招聘计划限制。

2. 对一些特殊人才和团队,或政策适用范围没有明确的人才,可在引进过程中,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人一议”。

3.年龄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4.夫妻双方均为高职称、高学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用后,住房待遇按较高一方享受,其他待遇可以兼享;另每家庭给予安家费10万元。

5. 新录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服务期包含试用期)。【宿州学院教育】

6. 第二款1-4项人才服务期为8年,在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首任聘期(三年)内,发放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总额的50%,剩余50%于首个聘期期满后发放。

7. 本计划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至2015年8月31日,硕士及博士签约后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到岗工作,其余类人才延至2015年12月底。逾期报到,视为违约。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部)人才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单位的人才招聘工作。

七、招聘流程

1.报名

应聘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个人简历(含照片)至人事处(szxyzhaopin@163.com)和各二级学院(部)邮箱(见招聘计划列表)。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应聘岗位”。

2.资格审查

二级学院(部)进行专业审核,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考核人员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监审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位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并根据审查结果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

3.组织考核

考核分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人事处、监审处全程参与。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环节权重分别为10%、50%、30%和10%;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面试、试讲和业绩评价环节的权重分别为10%、80%和10%。博士和教授还应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其学术成果进行评价。

4.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核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选,提交学校研究。

5.公示

对于拟聘人选,经学校研究后,将在校园网公示。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6.体检和心理测试

拟聘人员须接受统一体检和心理测试,并符合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不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7.签订协议

经公示若无异议,且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协议书。

8.报到

应聘人员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有关材料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经人事处、监审处审核会签后,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9.此公告仅适用于我校2015年人才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以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83(王老师)

网址: 电子邮箱:szxyzhaopin@163.com

附件:2015年人才需求计划

宿州学院

2014年11月25日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宿州学院教育(三)
证 明 - 宿州学院欢迎您! -- 校训:友善 博学 务实 奋进

【宿州学院教育】

证 明【宿州学院教育】

同学(男/女)月出生, 市 县 人,于 年 9 月,被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录取,三年制,专科层次,现为本校在校生。 特 此 证 明

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年 月 日

宿州学院教育(四)
2015年宿州学院人才招聘公告(3)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 “宿州学院2015人才招聘公告”(2014年11月25

“通知公告”栏发布)中部分专业需求学历层次及待遇等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需求专业与数量

见“宿州学院2015年第三批人才需求计划”(附件)。

二、招聘条件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二本及以上),并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全日制

双证),本硕阶段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外取得硕士学位者(通过教育部认证),其国外学制须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三、招聘待遇

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与个人签订聘用协议,按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提供周转房。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部)人才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单位的人才招聘工作。

五、招聘流程

1.报名

应聘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个人简历(含照片)至人事处(szxyzhaopin@163.com)和各二级学

院(部)邮箱(见招聘计划列表)。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应聘岗位”。

2.资格审查

二级学院(部)进行专业审核,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考核人员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监审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位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并根据审查结果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

3.组织考核

考核分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人事处、监审处全程参与。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环节权重分别为10%、50%、30%和10%;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面试、试讲和业绩评价环节的权重分别为10%、80%和10%。办公室文字秘书岗位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4.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核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选,提交学校研究。

5.公示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对于拟聘人选,经学校研究后,将在校园网公示。

6.体检和心理测试

拟聘人员须接受统一体检和心理测试,并符合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不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7.签订协议

经公示若无异议,且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协议书。

8.报到

应聘人员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有关材料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经人事处、监审处审核会签后,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9.此公告仅适用于我校2015年人才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以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83(王老师)

网址: 电子邮箱:szxyzhaopin@163.com

附件:2015年第三批人才需求计划

宿州学院

2015年7月8日

宿州学院教育(五)
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http://211.86.128.141/jw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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