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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6-01-03 08:04:3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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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一
《毕业论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十七大针对社会建设内容中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提出了“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新思路。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表示,我国要着手建立针对农民的,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主要特点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 的县(市、区、旗),逐步扩大试点直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争取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部覆盖。

表1 2010年中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对比表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个人计算得出。

我国是农业大国,2007年全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4.11%,全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1.6%,2008年全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3.01%,全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2.O%,2009年全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1.66%,全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2.5%,2010年全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0.05%, 全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6.35%。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农村为城市服务,为工业发展服务”,这一结构直接导致我国形成了城市先进,农村落后的局面。城乡经济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城乡失衡,农民面临极大的养老风险。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经济还不发达,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老龄化使得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更加尖锐。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4.8%,是改革开放以后增幅最高的一年,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

3.23:1,绝对差距额达到13190.4元,是改革开放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

一年。同时,目前我国城乡老年人口人均收入比例为4.7:1,大大的超过城乡居民收入的比例3.23:1,农村老年人口成为庞大的养老保障上的弱势群体。

可见,在经济尚不发达,人口老龄化严重,且老龄人口贫困,社会养老保障城乡差距大的大背景下,如何建立“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对社会文明稳定,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1. 国内研究成果

2004年,罗世瑞指出,农民的养老问题关键在于经济保障,农民的养老问题不需要依赖于国家财政支持,完全可以让农民参加商业保险,因为商业保险有着很强的灵活性和较高的适应性。农民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保障需要等指标自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险种。

2007年,杨翠迎、米红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要遵循分群体特征的原则,群体主要包括四大类:第一群体是农民工,实行“弹性帐户和激励帐户相结合”;第二群体是失地农民,实行“个人帐户、基础养老金和储备金结合”;第三群体是纯农户,实行完全积累制,实行“个人帐户+长寿风险基金”,也可以选择实行“个人帐户+统筹帐户”的模式;第四个群体是计划生育户,针对这一群体实行“即期投入"的模式。

2. 国外研究成果

直至今天,国外养老保险已经经过了三个历史阶段“家庭养老保险一国家年金保险一社会多支柱养老保险”。 1889年,德国颁布《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这一文件是通过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险来分散劳动风险的保障制度诞生的标志。至此,人类社会进入现代养老保险时期。

“二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为满足农村劳动力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要,西方国家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积不断扩大。1957年,德国颁布《农民老年救济法》,这一文件规定对独立经营的农业企业主、以及与他们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成员实行特殊的老年保障制度。其主要内容是,所有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必须投保,投保的经费有两个来源,一是法定投保人自行缴纳的保费,二是政府对投保人的经费补贴。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是在日本政府于1959年颁布的《国民养老金法》开始的,强制性特征很突出,除了农民以外,个体经营者也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0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迅速增多,公共财政对养老保险供款的负担也大大加大,日积月累形成了显性化的债务。人口老年化还加重了养老保险的业务量和运营负担,管理费用增多,又是公共财政的一大负担。因此,许多国家开始针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改革趋势具体表现为

扩大覆盖面、政府主导低层次保障、减少国家干预、发挥私有企业的作用、增加退休年龄的弹性、财务模式倾向于采取税收的方式筹集资金、基金管理方式为部分积累制(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结合在一起的制度)。西方发达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满足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

(一)1986—1994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提出、试点

上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没有农民养老保险,贫困农民接受社会救济。至

1986年,开始有农民工进城打工,他们有了较多的收入。针对这一情况,“七五计划”提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步选择江浙一带的乡村进行试点,建立了农村养老基金。1991年,国家再次选择山东省的五个县进行试点。经过六年的实践,1992年1月,原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自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二)1995—1997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广泛推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是从1995年开始的。至1997年,全国2900个县中,有2123个县引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共有55.79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参保率为9.47%,在这一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广泛推行。

(三)1998—200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暂停整顿

1998年是国家对保险业进行大整顿的一年。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取代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地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清理,连续四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四)2002—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2年,十六大决定在东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8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确定了试点的主要内容: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政府财政部门支付全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数额;筹资方法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大来源相结合, 地方财政适量补贴。这次会议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

(五) 2009年9月至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试点推行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表示,我国要着手建立针对农民的,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主要特点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 的县(市、区、旗),逐步扩大试点直至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争取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部覆盖。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特点

(一)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结合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大,因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收入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贫困线以上的农民采取自愿性原则,但是鼓励他们参加,政府给予支持。

(二)筹资结构特点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办法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是集体补助只能是辅助筹资渠道,因为只有在极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体企业才可能为农民提供一部分的补助。另外,我国财政支持系统不完善,也没有养老保障储备基金,国家政府资金的投入比例过低。因此,在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形同虚设的情况下,大部分资金还是由农民承担,更加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支付结构特点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用储备积累的支付模式,即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个人领取的养老金数目由个人缴费多少和积累时间长短决定。

(四)统一管理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的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为全国各地提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和一般的运行机制。统一的管理模式这样, 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全国农村的真正建立了基础。

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农民思想观念的局限性

几千年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社会下的低下生产力,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农民一旦进入老年,丧失劳动力,只能由子女来赡养,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养儿防老”思想占主体地位;同时,家庭本位文化使家庭的赡养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于是“养儿防老”的养老方式被延续至今。另外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加上我国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因而农民的参保意识淡薄。

(二)参保率低,且保障水平过低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2000年,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领取退休金比例为8.2%,而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高达86.2%。2003年到2005年期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5428万人、5378万人 和5489万人,增长比率分别为-0.62%、-0.92% 和2.06%,一度有负增长。到2006年底,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905个县(市、区、旗)不随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绩良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累保险基金354亿元,参保人数达到5374万,普及范围增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年鉴数据统计,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参保人数有所提高,到该年年末,参保人数达到7277.3人,领取养老保险的农民人数达到1335.2人。2010年,全国参保人数达到10276.8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也有所提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低。《基本方案》颁布后,农民交纳保险费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至20元10个档次缴费,而大多数农民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农民在10年后只可以领到4.7元/月的养老金,这点钱对养老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有所改善,但农民每月60元的养老金相对于通货膨胀下的高物价来说,仍是不足够养老的。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1. 筹资模式不合理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办法仅对个人缴费标准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形同虚设。保险费主要由农民自己承担,个人积累制的支付模式是与社会保险的特征相悖的。而据调查,全世界有据可查的131个国家中,至少有129个国家保险资金的基本来源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和集体补贴的数额与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密切相关,较多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大投入和集体多补贴在较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热情。但是在我国,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的形同虚设大大降低了农民参保积极性。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无偿支持了城市的工业成长发展,他们有权利享受国家关于养老方面的资金扶持,因此,政府有责任为农民提供资金补助。

2. 资金运行模式不合理

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投保人个人账户下,贯彻“自助为主,互济为辅”的原则,这样的个人积累制是与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不一致的。个人账户制的资金运行模式再加上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的形同虚设,这实质上是一种低效率的商业保险,长此以往,会有害于社会公平和安定。

3. 财务模式不合理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20周岁到60周岁的公民,领取养老金年龄限制在60周岁以后,财务上实行完全积累的模式。这种模式对农村接近60周岁

我国农村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二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人口老龄化; 农村城市化; 公共财政

二、摘要: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所

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给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新问题, 说明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并指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对策。

三、正文:

“三农”问题一直都是我国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 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本文在分析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财政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新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1、 农村居民生产方式分化,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转移。

我国正处于从农业会走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期,社会流动性大大增加。

2、 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家庭模式改变。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老人已超过农村

总人口的10%,且高出城市1.24个百分点,进入老人典型的老龄社

会。 按国际通行的标准,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 岁以上的老年

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和7%, 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

化。2003 年, 我国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就已经达到

了11%, 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显著特征是“城乡倒置”,

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农村不仅是我国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

也是老龄化程度和老年抚养比最高的地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显示: 2000 年我国65 岁及以上人口中城镇有2873 万人, 农村有

5938 万人, 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已经高于城市, 65 岁及以上人

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7.35%,城镇为6.30%。因此, 农村人口老龄化

问题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 需要我们认真探索并建立健全适应

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 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要求

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

过程, 它不是简单的城乡人口结构的转化, 是传统劳动方式、生活方

式向现代劳动与生活方式的转化。2005 年, 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

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已达3.22∶1。同时, 一些制度性

的不平等加剧了城乡差别, 农民的弱势地位逐渐显现。如果考虑水

电、交通、文教卫生、社会保障等差别, 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实际已

达6∶1 左右, 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仅为1.5∶1。城乡差距大使大量

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农民工作为城市化

进程中的特殊群体, 他们普遍不具备进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

承受能力, 而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中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制度安

排。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稳定, 缺乏法律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

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1992 年颁布

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 这

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 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 保

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 甚至

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 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 缺

乏稳定性。

1998 年政府机构改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 全国大部分地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

难, 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 导致了本

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 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2、 财政投入少, 资金来源单一, 造成农保覆盖面小, 保障水平低,

社会互济性差。

1992 年颁布的《基本方案》规定, 农保资金的筹集要坚持以个

人交纳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 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多年来在

实行过程中, 基本是由农民自己缴费自己养老, 集体和国家的责任

基本没有体现, 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

助, 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 而且不存在社会统筹。这样

农村养老保险金只能由个人全部缴纳, 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个人自我储蓄积累保障。

造成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少, 覆盖面小, 总体缴费水平偏低,养老

待遇计发办法不合理, 每人平均月养老金只有十几元, 甚至几元,

这样的待遇水平远远不能使养老人员安度晚年。

由此可见,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低, 社会互

济性差, 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3、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a、没有建立起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可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存在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还有仍以

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 这些不同身份和背景的农村劳动力,其

负担能力不同, 所以应因人制宜, 针对不同身份的农村劳动力, 根

据其经济社会属性和负担能力的不同, 分层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

b、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未能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有机衔

接。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

全不同的两套体系, 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 根本无法衔接。但

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 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 有更大量的

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 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

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 他们普遍

不具备进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承受能力, 而现行的农村养老

保险中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 使他们成为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的真空阶层。

(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

1、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 。除了通过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国有资产的部分收益进行融资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另一条新的融资当道,就是把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转化为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但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数额不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把这仅有的补偿转化为养老保障基金是不现实的,对于建立养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车薪。因此,今后应该提高征地补偿,从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仅仅把这笔资金用来为失地农民建立保障基金。如果认为谁的土地被征用谁得益的话,这样又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征用土地的补偿应该为全体农民甚至全体城乡人民分享。 2、 确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保持其制度上的稳定性。 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 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 的规章制度, 都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同时, 注重制度化建设,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基金管理、财会制度、审计监督、定期公示等一系

我国农村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三
《《浅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 农村 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 发展 困境的 分析

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到2000年末,我国约有6172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占整个农村从业人员的11%,养老基金结余仅195.5亿元,参加者人均不足320元,也仅有几十万人享受了社会养老,所占比率很低。2001年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主管划归劳动保障部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清理、整顿”,陷入停顿不前的困境,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意义不言而喻,它是 中国 历史 上第一次为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现如今却产生了“政策微效”的现象,即政策结果距离政策预期有很大的差距。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策微效”的结果呢?许多 研究 者大多从 经济 学的角度或是具体操作层面来寻求制度萎缩的原因,例如:该制度以农民个人交费为主,缺乏互济性;养老保障基金投资渠道单一、运营层次低、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缴费水平偏低,大多数农民选择2-4元/月的投保标准,难以满足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领取保险金的年龄缺乏灵活性;该制度保富不保穷,保少不保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混乱,出现了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保险基金的情况等等。笔者试图从社会学角度对此进行分析,试图探求该项制度停滞不前的深层原因。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理念发生偏移。社会学研究探讨的问题很多,但社会公平一直是核心问题。因此在社会学视野中,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应该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 目前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指导。一切社会政策都是为经济政策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配套我国国有 企业 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社会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只能让位于或偏移于效率优先的理念。因此,面对我国城乡收入的逐渐扩大和当前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边缘化和弱势化的进一步加深,我国政府将更多的社会保障资源投向了城镇居民。在这种价值理念支配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出现了偏差。例如,该制度“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条原则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养老需求形成悖论,未来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变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

变迁过程中: 工业 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农村人口出现分化等。这一系列变迁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鉴于此,我国政府积极探索为农民养老建立正式制度安排。可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对我国社会变迁的积极回应,但却又未能很好地适应并促进这一变迁过程。例如,该制度“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一体化原则”与社会变迁事实不相符。现在,农民务工、经商不再仅仅局限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一部分农民已经进入大城市务工、经商并且站稳了脚跟,成为“准城市人”,他们不可能回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而该养老保险却要求农村各类人员实行一体化原则,势必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也阻碍了、抑制了部分务工、经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另外,著名的功能主义者帕森斯在其关于社会变迁的 理论 中强调,文化(一个社会的共同信仰、规范和价值观)是维持社会紧密结合的“胶水”,因为它特别不易发生变化,与社会结构变迁相适应。我国农民应具备“享有社会保障是自己应有的权利”的公民权利意识。然而,“孝文化”和“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深深植根于我国农民心中,他们的社会福利价值观迄今为止仍停留在前工业化阶段。在他们看来,国家给予公民的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仁慈之举而不是自己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养儿防老”才是最为可靠的选择。因此,从“养儿防老”到“公民权利”的转变仍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且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农民这个亚文化圈内,存在着对国家政策不信任的现象,这就使得农民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接受缺乏主动性。再加上基层工作人员对该制度认识不足以及工作 方法 不得当,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抵制现象,有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却拒不参加,有的即便参加了绝大多数农民也只投了最低档次的保费,不能满足其养老需求,从而使一项很好的满足农民养老需求的制度在基层得不到很好的实行。

从以上社会学角度的分析不难看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价值理念的偏移和制度未能很好地适应和促进中国社会的变迁,这就造成了制度设计自身的缺陷和农民对其接受缺乏主动性,从而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陷入困境。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以往曾经反复讨论过的 问题:中国农村现阶段到底要不要搞社会养老保险?如果要搞是继续现行的制度还是寻求其它的办法?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从社会道义和社会现状出发都必须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发挥,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因此,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要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的人群建立不同类型的保障。对于这一点,不会有不同的看法。关键是如何分类实施,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类人群。

(一)分类实施的对策建议

1、为纯农业人口(以经营土地为生的农民)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

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2、为农民工建立 社会 养老保障。农民工是一个流动不定、庞大而且复杂的群体。有的农民工已在城市生活了较长时间并且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而有的农民工则是初到城市或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可见,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有一定的困难的,但鉴于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客观上已经走上了非农化、城镇化的不归之路,并必然会因各种生活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平等意识的觉醒而提出相应的社会保障诉求,应该从现在起开始启动建立这项制度,并根据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同情况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对于已经在城市生活较长时间(5年及5年以上)、就业稳定的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 企业 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考虑到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对企业吸纳农民工积极性的 影响 ,在实行此项养老保险时,应该允许企业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年限进行缴费。工作年限短、缴纳费用低,工作年限长、缴纳费用高,但企业缴费费率(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最高不得高于20%,个人缴费不得超过8%。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务工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 农村 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他们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 网络 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交费达到一定年限后获得养老保险金。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

除了学者和专家提出的通过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国有资产的部分收益进行融资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另外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就是把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转化为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但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数额不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据有关资料, 目前 在城市建设征用农用地的过程中,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大致是:农民得5-10%,集体得25-30%,政府及其机构得60-70%。《人民日报》披露,一些西部地区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计算 ,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把这仅有的补偿转化为养老保障基金是不现实的,对于建立养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车薪。

因此,国家在今后应该提高征地补偿,从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仅仅把这笔资金用来为失地农民建立保障基金。如果认为谁的土地被征用谁得益的话,这样又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征用土地的补偿应该为全体农民甚至全体城乡人民分享。

(三)要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顺利实施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 法律 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2.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认识。各级政府要认识到 经济 发展 是手段,人的生存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因此不能仅仅把经济工作当作政府工作的全部。要改变观念和提高认识,把农村社会保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能主动接受。3.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 现代 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 自然 就会提高。4.继续倡导和推行家庭养老。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需要二个过程,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仍需要家庭养老继续发挥作用,为农民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

[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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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保障法基本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部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作为规范农村特殊社会关系的法律,应该具有其特殊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一方面应有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特点,体现出农村社会保障法自身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是基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必须得以贯彻的基本原则,有着独立的社会价值。对此,有关学者提出了农村社会保障法应该贯彻普遍性原则,社会化原则以及集约立法原则。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归纳: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原则

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快在农村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建设,凭借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吸引和激励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充分保证农村特困群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最终达

到“全民皆保”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基本接轨,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二、确保农村基本生存权和应保尽保原则

三、突显农村特色与因时因地制宜原则

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规的条件已经成熟,可以一步到位,立足于建立覆盖面广、保障项目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济中等:重点抓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随着经济发展再„„经济落后(还未温饱,农民筹资困难,地方财政力不从心):应本着急立先用的原则,从„„

四、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

我国农村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四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 我国十多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果,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体制已陷入困境,其存在的基础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从长远看,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1%,农村老人占全国老人的比例达到75%,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当前我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wto,依靠家庭养老给农民带来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农民参与国际竞争,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推动农业发展,彻底解决农民老龄化的问题。

【关键词】 农村 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 制度

前 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开始明显的表现出来。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现在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山东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但是,这一方面不符合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农村人口政策要求,特别是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实 施近二十多年的今天,农村人口结构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高龄少子使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环境不复存在;同时"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也是对农村劳动者又一不公平待遇,使农民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国民待遇,使政府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二)土地养老模式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但是要考虑到年迈的老人能做的了什么,如果要是不可以劳作的老人怎么办,这个方式养老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

(三)社会保险模式

1992年民政部于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四)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所以不容易推广。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以《方案》为基础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先天不足”,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难题和困境。

(一)存在问题

《方案》确定的养老保险模式虽然在增加透明度、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农民储蓄意识、改变农民的家庭观念和生育意愿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实质上“完全积累、自我平衡”式的商业储蓄保险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1、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后制定的。其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措施。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198.58亿元,其中收回本息有困难的基金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0.68%。可见,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还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让农民感到后怕,积极性不高,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大部分地方强调农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险,这与社会保险的本质相违背,不利于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2、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

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国家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入到了城镇社会保障建设,城镇社会保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甚重视,投入很少。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保险费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辅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农民的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交纳,国家并无责任。这表明社会保障仍基本是或主要是城镇职工的。

3、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太少,或只在部分地方或部分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一些地方此项费用财政也不负担),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以上政策,其吸引力太小,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4、基金增长速度慢,入不敷出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度,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

5、违规存放农保基金,造成巨额损失

一些地方将农保基金违规存入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有的因经营不善亏损破产,致使存入的农保基金无法取出造成损失,形成支付危机,参保的农民上访事件亦时有发生,并有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退保,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原因分析

作为新生事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出现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仔细探究其原因,无非是以下几方面:一是传统观念依旧,现代保险意识尚未形成。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民首选的养老途径,这属于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是东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表现。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广大农民实现自我保障的意识淡漠,现代保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二是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些地方的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为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补助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集体经济发育不良的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也势必缓慢,即使有余钱,农民也将其绝大部分用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购买,对于参与养老保险则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三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破坏基金的完整性。保险基金处于属地分散的管理状态,分割管理的小规模基金难以进行多样化投资,很难达到让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管理还受到地方行政干预,挪用、盗用现象屡见不鲜,破坏了基金的完整性。四是改革措施不配套,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至今,中国农村仍有几千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都没有解决,又如何解决得了养老问题呢?而养老本身又不只是一个吃穿问题,还牵涉到医疗、服务等问题。由此可见,其他制度改革的不配套也束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手脚。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出路

未来20年中国老龄化迅速加快,农村养老将呈现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于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我们要从现有体制本身去寻找问题根源,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的形式。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农民的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方面,应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吸收到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老年基本保险制度的建设。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二)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是以社会运作的方式实现的。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强调个人应承担义务是对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卸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当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鉴于目前我国政府财力有限,城乡差别还比较大,可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当地维持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设计城乡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可以适当把支付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推迟到65岁。2002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约为5400万,按每人每年补贴300元计算,共需资金162亿元,仅占财政收入的0.86%(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为18914亿元),由政府财政负担这一支出应该没有问题。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到1362亿元,比上年增长38.6%,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用于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即136亿元),中央政府应该有能力履行这一职责。不足部分可由地方财政来负担,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险所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型”,才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三)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这为家庭养老制度的实行和巩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础。尽管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农村的家庭趋于小型化,家庭养老受到一定的威胁;从长远的观点看,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进步,养老方式必然将由家庭向社会过渡。但现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原因,农民养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必须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政府可以从制度建设上鼓励农村家庭养老,例如给予税收政策的优惠和适当的收入补贴。

农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属于非正规保障,发展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把增强土地的保障能力与发展土地外保障结合起来,积极实现保障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家庭保障转变为家庭保障

我国农村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五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科段毕业论文)》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

学生所在校外学习中心 江西南昌校外学习中心

批次 层次 专业 101 专科起点本科 公共事业管理

学 号 w10104689

学 生 张爱春

指 导 教 师 邱晗光

起 止 日 期 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4月23日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养老日渐青睐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主的社会养老模式。经过摸索改革,2009年国家正式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其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制模式①。本文结合乐安县新农保制度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探讨促进新农保与其他并行养老制度衔接整合,以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关键字:新农保 特定农民群体 并行养老制度 衔接整合

目 录

中文摘要„„„„„„„„„„„„„„„„„„„„„„„„„„„„„„„„„„I

1.引言„„„„„„„„„„„„„„„„„„„„„„„„„„„„„„„„„„„1

2.我国的农保政策及其实践:以江西省乐安县为例„„„„„„„„„„„„„„„1

2.1老农保及其实践„„„„„„„„„„„„„„„„„„„„„„„„„„„„„„1

2.2新农保实践及其前景„„„„„„„„„„„„„„„„„„„„„„„„„„„2

3.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

3.1没有照顾到特定群体的养老利益„„„„„„„„„„„„„„„„„„„„„„2

3.2影响行政简化„„„„„„„„„„„„„„„„„„„„„„„„„„„„„„„2

3.3不利于新农保适应性发展„„„„„„„„„„„„„„„„„„„„„„„„„3

3.4阻碍城乡统筹发展„„„„„„„„„„„„„„„„„„„„„„„„„„„„3

3.5削弱现行制度的有效激励影响„„„„„„„„„„„„„„„„„„„„„„„3

4. 新农保与并行养老制度衔接、整合的建议及对策„„„„„„„„„„„„„„3

4.1做好新老农保制度间整合衔接„„„„„„„„„„„„„„„„„„„„„„„4

4.2做好新农保与其他并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衔接„„„„„„„„„„„4

4.2.1新农保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衔接整合建议„„„„„„„„„„„„„„„4

4.2.2新农保与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整合建议„„„„„„„„„„4

4.3做好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整合„„„„„„„„„„„5

4.3.1明确新农保社会统筹资金来源„„„„„„„„„„„„„„„„„„„„„„5

4.3.2注意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折算和账户资金转移„„„„„„„„„„„5

5.结论„„„„„„„„„„„„„„„„„„„„„„„„„„„„„„„„„„„6 参考文献„„„„„„„„„„„„„„„„„„„„„„„„„„„„„„„„„„6

1. 引 言

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处在分离状态,农村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于城镇。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前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功实施以后,我国开始探索实行以养老保障为目标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前以物质供养为主,兼顾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根据养老资源供给的来源,农村养老保障主要有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主要依靠子女或其它供养人(如亲属)获得经济支持,自我养老主要依靠个人劳动收入和积蓄以及工资性收入为经济来源,社会养老主要依靠社会获得经济支持②。

目前,我国农村主要采取“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即父母抚养子女,而他们步入老年以后主要依靠子女来养老③。在中国传统的观念和社会现实中,农村女儿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也没有为父母养老的责任。所以,性别在决定子女是否为父母提供老年支持中起着关键作用,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④。在这种状况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将从较大程度上解决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极大地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以及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本文拟对乐安县新农保与五保、低保、计生等养老政策衔接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深入认识经济发展与社会变化时期农村老年人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为地方政府政策制定者提供一点建议。

2.我国的农保政策沿革及其实践:以乐安县为例

2.1 老农保及其实践

乐安县于1993年开始推行老农保,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克服了各方面的困难和压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9年3月,老农保正式从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部门管理。经摸底调查,乐安农民共28.6万人,16周岁以上为22.98万人,符合参保条件,其中3.2万60周岁以上老人,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老农保完全是个人账户,由政府主导,靠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有点类似于商业保险,政府没有资金补助。”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夏副局长说,新农保与老农保最大的区别就是,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身上。

2.2 新农保实践及前景

乐安属革命老区,总人口36.5万人,其中农业人中28.7万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9年3月,国家将乐安作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之一。该县迅速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从不宽裕的财政中拿出98万元,用于新农保政府补贴。并探索建

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对年满16-59周岁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按年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由农民自主选择。年满60周岁的农民直接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同时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在乡镇开设农保业务专柜,指定专人办理农保事务,方便参保群众。目前,该县新农保参保人数达2.2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农民缴纳保费240多万元。全县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陆续领到基础养老金。

从目前这种状况来看,乐安的新农保工作是成功的,它的发展将更多地惠及到广大的人民群众。

3.新农保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各地已有老农保、农村五保供养、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等各类针对特定农民群众的养老保障制度,正确处理与这些养老保障制度的关系成为重大的实践问题。首先,行政资源的高效配置要求处理好各项制度的衔接和协调问题;其次,特定群体对新农保的态度取决于各项制度的协调;最后,只有处理好新农保与其他制度的关系,新农保发展路径才能明确。

3.1 没有照顾到特定农民群体养老利益

新农保作为一种普惠式养老保障制度,能够满足大部分农民群众的普遍利益,但却不能适应特定人群的特殊利益需求。当前,在农村,家庭、土地和制度性保障是农民最主要的三种养老资源⑤,无子女的五保户、子女少的计划生育户和生活贫困的低保户由于家庭养老资源少,有特殊的养老利益需求,因此,五保供养制度、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等制度所体现的养老利益,当下却没有与新农保衔接,整合纳入新农保。

3.2 影响行政简化

我国当前行政机构已较为臃肿,继续扩编较为困难,通过行政简化,提高行政效率,是解决经办人员不足的最有效方式。行政简化要求新制度替代旧制度,常规性、基础性制度整合临时性、权宜性制度,普适性制度整合针对特定群体的制度。以乐安县基层乡镇为例,有专门负责新农保的农保所,一般为乡镇级农保协管员5-6名(含2名正式政府工作人员),村级农保协管员每村1-2名(人口超过2000的村有2名),也有专门负责农村社会保障民政所,一般为2-4人,另外还有诸如负责农村党员“三老” 的党委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在某些职能上存在重合,但却限于部门区分,不能进行行政资源有效整合。一方面是部门职能重合,造成人员、资源分散,另一方面则是单个部门职能过宽造成行使职能效率低下。

3.3 不利于新农保适应性发展

新农保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须考虑其社会经济成本。养老支出不仅要考虑财

我国农村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六
《略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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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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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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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已经推行了十几年,但是它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主要存在

着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难、国家财政扶持力度小、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差、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必要的法律保障等问题。应该建立政府、村集体和农户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借鉴江阴模式,采取“征管分离、行政监督”的运行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加大国家财政扶持的力度;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法可依。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对策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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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所谓的贫困的老龄化和不健康的老龄化。二是因为农村实行一个半子女政策(即:第一胎是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的农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养老及其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老年人口问题的,当时的就业、退休金(养老金)、工伤、医疗、住房、物价补贴等基本制度仅限于城镇职工。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集体(一般叫“大队”或“生产队”)发放很少一部分“口粮”,实行家庭养老,“五保户”以及“烈、军属”由集体统一奉养。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时期的那种全方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逐渐消失了。因此,农村除了“五保户”和“烈、军属”以外,广大农民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社会保障,农民养老基本上依靠家庭。然而家庭养老的传统方式越来越靠不住了。一是因为计划生育,加速了我国人口的老龄化。我国$"年来少生了%亿多人,这$"年走完了发达国家近百年老龄化的路程。特别是农村,是在经济基础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迎来了老龄化,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杨欣1()*’—2,女,陕西洋县人,陕西理工学院政法系讲师,主要从事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学和研究

工作。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男孩不许再生,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造成了家庭结构失调和男女性别比例失调。三是因为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把养老的经济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不愿靠儿女供养,更不愿看他们的脸色生活;而子女赡养老人多&压力大,且独生子女其“独”的负面特点也越来越显现出来,他们更愿意自己独立门户,不管老人。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世纪’"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十几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年,年("月,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省沙洲县(现苏州地区的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年,年*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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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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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年!月!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年底,已有%#&&

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截止!""%年上半年,尽管全国已有%&’以上的县参加了保险,但只占应参保人数的!#’,也就是说,经过好几年的推广、运行,仍有%%’的农民游离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外,这种现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减轻农民生活风险,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按说应当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与支持,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广泛建立呢?笔者认为其阻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国家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扶持的力度小;(+)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等等。正是由于这些阻碍因素的存在,才使得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很难广泛推广实施。

二、广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实施情况,要彻底清除其阻碍因素,应该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之路。笔者认为,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立由政府、村集体和农户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没能广泛建立,除了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制约、理论准备不足、缺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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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方案外,关键是农村面临着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的硬约束。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政府、村集体和农户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按“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农户缴一点”的办法筹集。首先,政府出资部分不应低于保障资金的*&’,即使政府财政困难,也应该挤出资金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设,以履行政府的基本职责,实现全体公民的社会公平。其次,集体承担部分不应低于保障资金的+&’,对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集体补一点不成问题,但是对于集体经济力量较弱、乡镇企业又少的西部地区,集体补一点是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应该克服困难,多方筹集资金尽力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最后,针对农户缴费难的问题,可以采取“实物换保障”的办法,根据不同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农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农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总之,采取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其建设步伐,构建起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借鉴江阴模式,采取“征管分离,行政监督”的运行机制

近几年,江苏省江阴市在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针对保险资金征缴难、管理难的问题,采取了“征管分离,行政监督”的运行机制,即主要通过政府及相关机构承担保险金征缴的责任,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基金的运作和赔付。该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医疗保险中筹资和公平性的难题,对于商业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具有一定的防范和规避作用,因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也可以借鉴江阴模式,采取“征管分离,行政监督”的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充分体现了经济学的专业分工思想,由具有大量下设分支机构的政府负责征缴,由具有专业特长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在征缴机构选择方面,分别由政府对个人、地税对乡镇企业、教委对学校学生,这样一种征缴方式将分工思想几乎发挥到了极致,从而也将征缴的难度降到相当低的程度。在基金的管理运作方面,可由多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相互竞争,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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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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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专门组建政策性的农保公司来承担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险业务和养老保险业务,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拓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农民积极投保。这种运行机制改变了政府同时担任比赛的制定者、组织者、运动员、裁判员的多种角色,加强了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规避了风险,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实行专业管理专家理财,从而提高效率。

!、加强宣传,

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加强宣传、解释力度,结合农村面临的实际情况,做好示范、总结工作,使农民真正清楚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从根本上讲,农民如果不知道参保对自己有利,决不会由衷地参与和拥护。当前,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参保缴费与缴纳各种集资费用的性质完全不同;说清楚参加农保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让农民像了解银行储蓄存款利率那样明白缴纳保险金的预期收益;说清楚参保是对相当脆弱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有益补充。在经济发达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企业等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条件比较差的地区,可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和税收减免,以便使富裕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强的农民先参保,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他们的生活风险,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农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参保。

"、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的扶持力度

逐步解决广大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扶持。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特别对于那些财政能力弱、乡镇企业少、人均收入低的西部地区,更应该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那么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看,我们有没有财力来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呢?这里我们不妨作一个粗略的估算。国家支持农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即绝对贫困基本消除以后,原先用于扶贫的那部分款项的大部分。以目前扶贫款项实际超过#$$亿元计算,分摊到约%亿左右的老年农民身上,人均约为#$$元,当然这笔钱不可能完全用于养老事业。但随着国家经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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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的不断好转,加之绝对贫困的消失,逐步转移并加大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应该是无疑的。除了部分扶贫款项外,国家财政收取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的少部分亦可用于农民的养老事业。国家支持加上集体帮助,使农民养老逐步达到城市职工的基本水平,应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再加上农民在其劳动年龄期间所积累起来的个人养老储蓄部分(相当于城市企业职工的个人养老账户部分),农民养老待遇与城市从业者的实质差距将变得微不足道。由此可见,加大国家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的扶持力度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法可依

经验证明,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比较成熟,一方面是有其较强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是靠完备的法制体系强制推行的。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各地对养老保险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按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因此,为了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广泛建立和可持续发展,强化养老保险的法制性,尽快制定一套完备的养老保险法律已势在必行。

总之,为了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规模化、非农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减轻农民生活风险,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维护农村社会安定;也为了更好地贯彻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迎接业已到来的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广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但十分必要,而且它的广泛建立无论从长远发展还是从现实需要上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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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殿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回顾与探索’*()人口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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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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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学,CDDD,6

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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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七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学 生 姓 名: 曾晓婷

院 系: 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

专业、班级 : 公共事业管理1班

学 号 :指 导 教 师:完 成 日 期: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摘 要

我国的农村居民面临的社会经济背景与发达国家不同,它处在经济转型的过

程中,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难点和重点。长期以

来,我国农村一直依靠传统方式进行养老。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广大

农村居民的养老需要,同时也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建立

一套完整又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

关注和学者的思考。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

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

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

行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具体政策建议,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Abstract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 facing the social economic background, different from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t is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transition, problem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in China is the reform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novation

difficulty and key. Long-term since, our country rural has relied on traditional ways of

nursing. But the traditional family pension mode difficult to sustain the public need,

but also restrict China's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it is urgent to

establish a set of complete and practical model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this already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various government and

scholars thinking. To properly resolve the farmers' old-age problem, draw lessons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economic developed areas, to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our country,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realize the harmonious social construction has important sens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through active to our country new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problems undertake an analysis, put forward some specific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order to promote China's new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the consummation.

Key words: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仰恩大学毕业论文

目 录

要……………………………………………………………………………......III

Abstract………………………………………………………………………………..II

I

引 言……………………………………………………………………………......1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 2

(一)养老保险的涵义……………………………………………………………2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涵义…………………………………………………..2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 … 3

(一)我国早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3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8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12

(一)建立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12

(二) 开拓养老基金来源渠道,确保保险基金增值………………………. …….12

(三) 做好转移衔接工作,满足城市化进程需要……………………………… 13

(四) 合理提高农保水平,提高农民参保兴致…………………………………14

(五) 明确农保法律地位,保证农保工作有法可依…………………………….14

结 语…………………………………………………………………………….15

参 考 文 献………………………………………………………………………...16

致 谢……………………………………………………………………………..17

仰恩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引 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期。2004年底,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7.6% ,全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程度在加快,出现了“未富先老”现象。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8% 以上,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老龄化程度。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一直依靠传统方式进行养老。然而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不但受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因子女数减少而照料资源不足的影响,而且也受到社会经济体制变革所带来的农村家庭子女价值观念变化的冲击。与此同时,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经济保障能力,不但因为土地产出的偏低而且也因为人均占有的耕地量的减少而减弱。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探讨如何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农民在老年来临之时能够得到一份切实的社会保障,是国家面临的一个迫切而又艰巨的问题。

本论文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具体政策建议,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早日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我国农村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八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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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九
《试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试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1-06-17 16:39:00 ] 作者:李明 李丞北 编辑:studa090420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的改变,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成为了国家关注的重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对经济、社会、政治发展乃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发,通过对这一政策的分析,提出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几患建议。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建议

据2008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08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

8.3%,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又上升了1.3个百分点,表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仍在进一步发展,并有加速趋势,而其中农村老龄人口占75%左右。这就意味着解决了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是化解老年经济生活风险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经济生活安全的有效约束机制,也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现行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居民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家庭+土地”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农村老人的养老生活方式主要有多代同堂型、分居赡养型和独立生活型三种。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村人口加速老龄化;大量农用土地被国家和集体强制征收用于城镇建设,耕地减少,农民难以增收,土地养老模式被打破,失地农民亟待养老保障;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家庭规模加速小型化,农村家庭人口已经实现了由多子女家庭结构向“421”家庭结构的转变,目前逐渐出现“621”乃至“821”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客观上使得子女养老的比例在下降,传统的养老观念受到冲击。这些给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带来巨大的冲击。

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进行试点的,主要依据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指导性文件,基本运作方式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为农民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给予适当的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以县级为基本核算单位,逐步分级负责保险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参加保险者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总数确定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机构定期计发养老金。但是,“老农保”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处于非常薄弱状态,各地集体补助标准千差万别,甚至很多地方根本得不到落实,没有体现出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互助性以及公平性原则;税务系统并没有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规定可以执行;国家财政、地方政府均没有给予应有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投保金额基本上都集中在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所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很难实现;缺乏有效的基金监督机制,以致造成过多的行政干预和违反政策,强行拆借、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基金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基金已被挪用多年,至今难以收回。这样,参保农民的养老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是人口大国,并且80%人口在农村,因此,农民问题的解决便成了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而农民问题中养老保险又是重中之重。鉴于旧农保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停滞和落后,所以亟需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发(2009)3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这一政策的出台和试点实施,意味着中国农民自古以来依赖土地和家庭养老的模式即将发生改变,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可谓是一件大事。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

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但是,中国农村养老问题是否能就此解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怎样的生命力,有待探索。

三、“新农保”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对于“新农保”的宣传与推广,采用的宣传手段较为单一,主要是以本地政府宣传部门为主,并没有过多的借助其他媒体手段。而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年劳动力流动频繁,且有部分是常年不在家,家中多为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对于政策的理解并不到位。

(二)缺乏指导各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由于各部门认识不一致,具体规范新型农保制度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政府补贴、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等重要内容的具体指导意见一直没有出台,再加上乡镇缺乏专职、专业保障人员,且缺乏专业知识,对于新事物适应能力缺乏经验,群众有疑惑得不到及时答复和解决,影响到了政策的推行。

(三)部分地区融资压力较大。虽然“新农保”政策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但是,在一些西部财政情况不太好的地区和贫困地区,个人缴费这块恐怕对一些家境不好的农民也会形成一定的压力。

(四)制度衔接问题。一方面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但是,有一些。„老农保”参保人以前缴纳的保险金以何种方式并

人,资金以前运用产生的收益如何计算。另一方面,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这一部分人的基础养老金将形成“国家债务”、“转制成本”,长期看对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会形成多大的需求和财务压力。此外,不少地区还探索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参加“新农保”后,这些制度怎样处理。

(五)资金运作与监管问题。由于新农保的建立符合中国农村养老需求,当期马上就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加入进来,这样也会形成相当大的缴费收入,对于新农保的农村养老基金的管理、增值保值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要有什么样的投资策略,如何增值保值,资金的安全性有谁来保证,由谁来监管,这也需要在管理方面马上出台相应的新政策。

四、对策与建议

(一)采取积极全面的宣传政策。针对目前农村人口流动频繁,群体意识不强的现状,循序渐进,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在全国各地采取办电视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牌、彩装宣传车等形式,合理有效地宣传农村社保的政策,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教育群众树立防老、养老、敬老意识,使农民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保障,自觉、积极参保,使保险进入农民的思想里,成为生活的部分。同时也要将政策宣传到位,不能急于求成,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项工程非常浩大的工作。

(二)出台具体的指导措施。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和人口结构,在全国性政策的指导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快制定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对于新型农保制度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政府补贴、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等规范到位。同时抓紧建立专业的基层社保单位,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缴纳保费的多少应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情况,设置多个缴费档次,鼓励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对于特殊地区,国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变全年一次趸缴为分期收缴,以缓解群众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

(四)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新老制度的衔接是“新农保”政策开展的一个关键点,其制定和实施得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度衔接的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应可以相互转换、衔接。“新农保”在制度制定时需留有接口,以便将来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衔接。一是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详细转换办法在统筹区域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衔接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完善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把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都予以体现。

(五)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性。新农保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其中个人账户将会积累起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将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重大挑战。为了更有效率地运用农保基金,保证其安全性,必须提高新农保基金的统筹层次。要加强

立法,为农保资金的运营和投资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监管,防治农保基金的挪用、挤占、挥霍与浪费。要加强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培育,为农保资金的投资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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