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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2016-01-06 10:12:5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篇一《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篇一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 王士忠的日志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一、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人事档案,是指企业在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重要依据。

2、在档案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安全。

二、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职责

(一)综合办劳资员

1、负责正确应用好档案,做到职工档案工资的准确无误。

2、负责办理工人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3、负责登记工人工作变动情况。

4、负责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5、负责定期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档案。

(二)综合办档案员

1、负责保管工人档案,做好对劳资使用档案情况的监督。

2、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工人档案材料。

3、负责做好工人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三、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一)工人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1、履历材料。是指个人经历和基本情况,包括简历表、履历表、招聘职工登记表、职工登记表、更改姓名证明等材料;

2、自传材料。是指自己撰写的传记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包括实习、毕业鉴定,学习、培训、工作、技术、工作调动等考核鉴定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5、政审材料。包括政审表,政治历史问题和本人检查交代及证明材料,申诉及落实政策的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包括加入党团组织和民主党派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材料,退出党团组织和民主党派的材料等;

7、奖励材料。包括经公司级以上组织授予的各种物质、荣誉奖励决定和先进事迹材料。如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模范党团员及立功材料;

8、处分材料。包括违犯党纪国法或违反厂规厂纪所受的处罚、处分决定及本人检查、旁证材料;

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包括岗位工种变动审批表、工龄改变证明、转正定级表、工资变更审批表、调资升级表、调动工作登记表、工资处理表、聘用审批表、解聘登记表、保险福利待遇审批表、出国、内退、退职、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是指凡以上九类不能包括的、有较大参考价值的,以及县或相当县级以上组织盖章的结论材料。

11、材料内容混在一起无法按上述分类的,按其主要内容确定归类。

(二)档案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1、劳动工资部门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转正定级、入党、入团、调资升级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2、对遗失的档案应积极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应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补建。

3、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应由劳资部门负责收集、补充,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归档。

4、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真实、文字清楚,手续完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做到人档相符。

5、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

6、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登记造册,转交本人保存,或转交有关部门保管或处理。

7、 各类归档材料一般按每项材料形成的时间,由远至近依次排列。其中第一类,应将一份近期职工登记表(履历表)放在首页(在目录上仍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档案的保管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2、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3、劳动工资部门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档案应转交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4、档案按姓氏或拼音字母编号等方法进行排序,并按规定的分类装订成册。

5、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对国家和单位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按《齐鲁石化公司档案接受征集管理办法》(齐办发〔1996〕66号)有关规定移交公司档案馆保管。

6、退职、退休、失踪、逃亡、自动离职、出国不归等人员的档案,按《齐鲁石化公司档案接受征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7、调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被开除、除名人员的档案,在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后,由公司劳动工资部在30日内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档案的借阅与查阅

1、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2、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阅时,须持注明借阅理由的单位介绍信,经劳资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借阅档案时,还应出示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借阅档案要如期归还。逾期不还的,档案员必须及时追回。

3、借阅档案时,档案员和借阅者要当面点清材料份数和页数,登记签名。归还时当面交清,双方签字认可。借档人员要保证档案安全,有遗失、缺页、损坏等情况时,应立即追查责任。

4、查阅档案,必须有查阅单位领导签字。外单位查阅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经劳动工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未经同意,不得摘录、复制档案材料。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5、档案查阅应遵守以下规定:

(1)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进行,且应2人以上,其中至少要有1名中共党员;

(2) 在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等可能污损档案的行为;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篇二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2013年9月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管理员工人事档案,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人事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在人员招聘、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业绩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有关材料。是客观的、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人事档案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保管的制度和法规,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专职或以人事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公司上级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 公司应专设档案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除名、辞退等原因,其档案滞留在本公司的,可由本公司档案室暂时代为管理。

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参加业务培训。

(五)负责本单位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

(六)根据员工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各项工作程序,确保员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防盗等项工作。

(七)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内容

第九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 入职手续:员工入职审批表、员工履行表、承诺书、劳

动合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员工入职体检表、报到证(应届大学生)等有关材料;

第二类 学籍档案: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期间个人鉴定表、报考院校志愿表、参加学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材料等,包括相关培训结业内容以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第三类 党组织关系材料:参加共青团、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一般包括入团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培训结业证书、政审材料、个人自传、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党内外群众座谈意见、具备党员条件的公示材料、评先奖优材料以及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四类 员工工作档案:进入公司前原单位工作档案,包括原单位入职登记表、转正鉴定表、定岗定级表等有关材料;进入公司后的转正鉴定表、调薪表、岗位变动审批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后形成的培训鉴定表等有关材料;

第五类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评审材料:包括职称(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教授级职称)证件的复印件和评审材料;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证件的复印件和评审材料;执业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及评审材料等有关材料;

第六类 入伍档案:包括应征入伍材料、复员退伍材料、转业等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和处分材料:包括科技、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有关材料;

第八类 录用、任免、聘用、升职、降职、退(离)休、辞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第九类 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

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第十类 其他与人事档案相关的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

第十条 整理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 目录清楚, 达到每卷档案完整、 真实、条理、实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

第十二条 档案材料编号和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卷档案编号采用“年份+入职次序”的形式,按照同一时间进入公司的员工姓氏升序进行排列(排名不分先后,仅用于档案编号)。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篇三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神华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职责

公司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此规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并配备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的中共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负责保管。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建立人事档案名册,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

(四)登记人员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情况;

(七)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 人事档案的整理

整理人事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详细、装订整齐、格式统一。

(一)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以下分类整理: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包括各种考核、考察、述职、鉴定材料);

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材料;

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包括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立功嘉奖、先进人物登记表及模范事迹材料,以及科技、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等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违法犯罪判决书等);

9.工资、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二)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上述十个类别的顺序排列,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1.第一至四类、七类、十类材料,同一问题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集中排列,以最后时间为准。

2.第五类、八类材料,同一问题材料集中后,按材料的主次关系排列,具体顺序是: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交代材料。

3.第六类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离退团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加入其他党派材料。

4.第九类材料,按所列材料的性质的不同排列,每一种材料再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如工资、任免等)。

(三)人事档案材料页码的编写要求:

1.对每份材料逐页分别编写页码,页码用铅笔标注在档案材料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材料,其背面页码标注在左下角),档案材料目录不编页码。

2.每份材料的编号由材料的类别号、份次号组成,用铅笔标注在每一份材料的右上角,中间用短横线连接。例如:编号为3—1,是指第三类的第一份材料。

(四)人事档案目录的编排:

1.类号。标明本类档案材料的类别,根据档案种类材料的多少,每页档案目录可放两类或三类,由上而下排列。

2.材料名称。指档案材料的标题,档案材料没有标题的,应当依据材料内容拟写标题;原有标题太长的应适当压缩。

3.材料制成时间。填写档案材料形成的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4.页数。填写每份档案材料的页数。

5.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

6.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当的空格。

职务变动登记表。根据任免呈报表的变动情况,按变动时间顺序逐年填写,排放在档案目录后面。

工资变动登记表。根据工资变动情况,按变动时间顺序逐年填写,排放在人事档案第九类前面。

(五)人事档案的装订立卷:

1.拆除档案材料上的金属品,按照排好的顺序打孔,连同档案目录装订成卷。

2.将装订成卷的人事档案放入相应的档案盒,并在档案盒上标明编号、姓名。

(六)人事档案的补充:

1.人事档案要及时整理,对于工作中形成的需要归档的材料,应逐份插入相应类别,逐页标注页码,及时分类填写档案材料目录。

2.职务、工资有变动时,应依次填写变动登记表。

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须由公司组织人事部提供并审核后,方可归档。

4.基层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并审核后,方可归档。

5.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认定、职称晋升等材料,须由公司组织人事部提供并审核后,方可归档。

第四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

(一)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人事档案应严格、科学地保管。

(二)人事档案保管应设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柜,房内应备有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防护措施,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4%),并经常进行检查。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档案库房的钥匙不得随身携带,档案柜平时要锁好并保管好钥匙。

(五)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和复制人事档案。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查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是工作需要并与其所从事业务相符,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人事档案,须经人力资源部领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篇四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保管保密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根据保管档案数量安排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 存放干部人事档案必须 用铁质档案柜,档案柜和档案的排列整齐划 二、方便使用。 1>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禁止用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 涉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情况, 不得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出入公共 场所。 2>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档案室时要及时关灯,锁好门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 入档案室。 3>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每年按人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 三、查阅借用制度 1>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阅档 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2>阅档人员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 公布档案内容。 3>只批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经批准摘抄, 复制干部档案供组织参考的,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 盖章,档案用毕要经管理人员检验,当面归还。 4>严禁在材料上勾、划、涂、改等,严禁抽取材料,严禁在材料上放置墨水 瓶、茶杯和其他可能污损档案的物品,阅档时禁止抽烟。 5>借用的干部人事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未经批准,不 得以任何手段复制档案内容。档案借出的时间不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 续借手续。 6>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利用档案的情况,应严格进行登记手续。 四、转递统计制度 1>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2>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 带。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 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 严 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过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 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6>干部调配, 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干部档案 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五、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1>收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 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篇五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事档案的管理。 3.定义

人事档案,是指企业在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工作经历,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及工作变动等的工作材料,是全面考察员工的重要资料。

人事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主要是针对员工入职后建立的人事基础档案;电子档案主要是针对员工在职时在OA办公系统上建立的人事后续档案。

4.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职责

4.1公司人事档案实际集中管理的原则。由行政人事部设立专人或兼职人员对人事档案进行集中管理。档案管理员可以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有收集、整理、归档的权利; 4.2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4.21按照归档材料的要求,及时、准确归档,并建立电子数据库;

4.22及时搜集、归档员工入职后产生的新的档案资料,并做好电子数据库的更新;

4.23对在职员工档案和离职员工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4.24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5.人事档案的管理 5.1人事纸质档案的建立

在员工入职一周内建立统一的个人基础档案,基础档案包括以下完整有效的文件: (1)职位申请表:要求各项内容已填写完整; (2)面试评价表;

(3)个人资料: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结

婚证;

(4)体检证明; (5)入职申请表; (6)离职证明。 (7)劳动合同

5.2人事后续档案(电子档案)的归档

在员工的基础档案建立之后,根据员工工作时限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的异动(转正、调动、升职、离职等)、考核、培训、奖惩等建立的人事后续档案。人事后续档案主要是指电子版本的档案,需在OA上进行更新完善。 5.21人事基础电子档案

员工入职一周内需在OA-人力资源-人事管理-人事档案管理里,按照表格内容设置完成人事基础电子档案的录入。 5.22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当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一式两份,留存公司的那份放在个人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合同需一并放置人事档案。 5.23异动

当员工调动、转正、升职等异动发生时,需提交OA-人力资源-日常事务-调岗申请表,异动发生完成后,需及时查看OA系统,确定相关异动档案已入档。异动入档位置:OA-人力资源-人事档案-异动记录。异动档案包括: (1)异动:异动记录、异动通知; (2)转正:转正申请审批表;

(3)离职:离职申请表、离职面谈记录表、离职交接表; 5.24考核

员工在职期间的个人工作考核记录资料,含年度考核等考核记录表。需在完成相关考核后,查看是否已入档。入档位置:OA-人力资源-人事档案-考核记录。 5.25培训

员工参加各种内外部培训而产生的各种培训记录类文件。文件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考核问卷、培训需求调查问卷等。需在培训完成后,查看是否已入档。入档

位置:OA-人力资源-人事档案-培训记录。 6人事档案的管理 6.1保管原则

人事档案的保管按照员工工号进行分类存档,要求归档要及时,排列有序,整理规范。人事部门要对员工在职期间的档案进行及时的收集整理,保持文档的完整。 6.2保管期限

人事档案的保管原则为长期保存。离职员工档案要每月清查,另外存档,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离职后三年。 6.3档案销毁

人事档案的销毁要严格按照档案的管理年限执行,销毁的档案需做好相关的销毁登记记录,经相关主管审批通过后,办理销毁。 6.4档案的借阅与查询

6.41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填写《通用流程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6.42档案管理人员须做好档案的查阅登记。 7.相关记录

7.1《人事档案查阅记录表》 7.2《人事档案销毁记录表》 7.附则

7.1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行政人事部。 7.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篇六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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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根据国家 有关政策及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是有关部门及个人直接形成的记载员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根据。人事档案的管理是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人事档案的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保密等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 酒店员工及有关管理人员要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意识,都有义务和责任将有关应归档的材料及时归档。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l.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规定;

2.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

3.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为有关部门提供函(人)调服务;

5.保管职工档案及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人员档案。

6.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7.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8.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办理其他人事档案管理事项。

第六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专 (或高中)以上学历;

2.中共党员;

3.事业心强,热爱档案管理工作;

4.熟练微机操作。

第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应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钻研业务;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4、工作调动时,做好档案管理的有关交接工作。

第八条 员工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档案转由新就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第九条 下列人员的档案转由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管理:

1.与酒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2.本社辞退、除名或开除的人员。

第十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酒店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保管,除本条规定以外,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分类及内容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是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除工作特需,一般不再建立人事档案的副本。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正本分类及内容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籍、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干处分的处理

意见;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 (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与归档

第十三条 酒店各有关部门应在形成档案材料后的十五日内,及时将员工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反映德、能、勤、绩的材料,及时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档。

1.下列材料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考核、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退(离)休、退(辞)职、学历、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等材料;

2.下列材料由党支部、团支部负责: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的有关材料;党、团内奖惩材料。

3.下列材料通过酒店各有关部门收集:

鉴定、考核、考察、奖惩、审计工作等材料及其他有关归档材料。 第十四条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本社适时组织员工填写履历表、做鉴定等其他有关工作,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迸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下列材料由员工个人主动向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

l.参加培训及学历变动情况,学习成绩表:

2.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有关部门的批复材料;

3.结婚、离婚等情况;

4.家庭成员有关信息的变动情况;

5.其他应存档的材料。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及职工个人收集的归档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查和鉴别。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要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和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不许有随意涂改和勾划。

第十七条 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酒店有关部门审查盖章; 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末签字的,可由酒店有关部门注明。

第十八条 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或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对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第十九条 凡经鉴别属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细则》由档案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整理、编目、装订入卷。

第二十条 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线。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兰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园珠笔、铅笔、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篇七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稿)

人力资源部

2008年8月14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一条 目的 ...................................................... 1

第二条 所指范围 .................................................. 1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1

第四条 工作职责 .................................................. 1

第二章 外部档案管理 .............................................. 1

第五条 外部档案存档 .............................................. 1

第六条 外部档案管理要求 .......................................... 2

第三章 内部档案管理 .............................................. 2

第七条 职责划分 .................................................. 2

第八条 内部人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要求 ............................... 3

第九条 内部人事档案的归档......................................... 3

第十条 内部档案分类及编号......................................... 7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的借阅 .......................................... 8

第四章 附则 ...................................................... 9 第十二条 奖惩 .................................................... 9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完备性和系统性,以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规范和延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指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包括员工既有的人事关系档案(简称外部档案)和员工在本公司内建立的内部档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下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接部门。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 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执行及对下属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 各下属公司人事档案负责人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三、 相关部门负责人有责任配合人事档案负责人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外部档案管理

第五条 外部档案存档

员工外部档案委托代理机构管理。北京地区外部委托存档机构暂定为

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和海淀职业介绍中心。

根据各存档机构对存档人员的要求不同,将员工档案存在相应代理机构。目前,大部分档案将存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北京地区以外的下属公司根据所在地的要求及特点,选择合适的档案委托代理机构,并报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六条 外部档案管理要求

一、 对于户籍地为北京的员工,须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将档案移交至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转移档案至外部档案委托代理机构。户籍地非北京的员工,暂不做要求;

二、 存档费用由公司和员工按照五五比例分担;

三、 如员工需要存档机构提供各种人事证明,可持个人有效证件,自行前往;

四、 员工离职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档案移交至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并交纳相应的档案费;

五、 下属公司依据委托代理机构的要求,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三章 内部档案管理

第七条 职责划分

一、 北京公司人员内部档案管理工作由人事专员负责,其职责包括:

(一) 按照归档材料要求,及时、准确归档,并录入电子数据库;

(二) 及时搜集、归档员工入职后所产生新的档案资料,并做好电子数据库的更新;

(三) 对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的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四) 办理档案查阅、借阅相关手续,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提供员工信息;

(五) 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六) 指导和监督下属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 下属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下属公司人力资源专人负责。 下属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或授权人)除具有上述(一)至(五)项职责外,还需定期向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纸质档案及电子数据库档案。

第八条 内部人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要求

一、 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A4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二、 归档的资料要求做到真实、完整、齐全,不可缺损、顺序合理、叠放整齐,目录清晰;

三、 保持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同步更新。

第九条 内部人事档案的归档

一、 内部人事基础档案的建立

在员工入职一周内建立统一的基础档案,基础档案包括:

1、 应聘申请表,要求各项已填写完整(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 面试评价表;

3、 体检结果;

4、 身份证查询记录;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篇八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

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应催问,以防丢失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篇九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材料,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履历、自传材料;

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定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

3、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

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

5、记载员工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认识材料。

第二条 公司人事部对接受员工所填资料或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更改、删除或销毁,并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三条 关于员工人事档案中个人情况变更的规定

1、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好《员工信息表》中各个项目;

2、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的更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3、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地将员工的学历、职称、晋级、奖励、处罚等相关情况的变化如实记录、登记,列入员工人事档案。

第四条 员工人事档案为公司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认识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公司人事决策人员可以

通过对有效数据的分析,了解公司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制订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第五条 公司要认真做好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及利用,充分发挥员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公司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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