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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革

2016-01-07 09:01: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消防改革篇一《消防改制话题》 中国的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改革》,供大家学习参考。

消防改革篇一
《消防改制话题》

中国的消防部队与边防、警卫部队一样,主要由公安现役部队组成,约十几万人。每个省设一个消防总队,受地方公安系统和公安部消防局领导,为正师级单位,但部分重要地区的主官高配副军级。

地方武警消防总队与地方公安厅(局)消防局多数情况下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内部一般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均为副师级,其装备工作由后勤部负责。 在现行体制下,消防制度有不少弊端。由于是现役部队,军地隔绝,消防系统与地方组织部门关系不大,总队长、总队政委及其下属们受到地方监督不严。手握建审大权的防火部尤其强大,对于铺面装修,建筑审批都有极大发言权,又是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者。只要不批设计,你就起不了房。店面不使用其推荐的某些防火设备,也过不了关,更有甚者,动辄逼迫营业场所关门整顿,预防火灾,弄得商家苦不堪言,只能低头服软,暗地里抱怨:“不怕公安,就怕消防。”

为此,国家一直在努力探索出符合国情的消防改革之路。

当年,曾有领导打算将全国消防队员统统改成公安系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再是武警部队。但又怕动静太大,万一失败就画虎不成反类犬,最终决定在深圳试点消防职业化改革,时间是1984年。

结果很快出来了:深圳火灾爆发,本市公安编制的消防队员们畏缩不前,紧急从外地调来的公安现役支队士兵却像打仗一般冒死突击。

领导充分认识到,在国家现在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现役消防部队仍然难以替代,放弃了消防全面改制的构想。可深圳消防呢?对基层公务员和事业编来说,当士兵和士官有如地狱,自然极力制抵。他们也有理由:国家花在公务员身上的钱貌似多于士兵们,但耗费在高级军官身上的钱则相当惊人,且公务员组成的纪律部队比军事化单位更容易监督。

几番博弈下,深圳的消防局就没有再次改制。而是从外面转来了200多名现役消防队员,让他们弥补职业消防人的不足。

但是,区区200来人,怎么够应付深圳这样的特大都市?2008年2月,极端尖锐的矛盾终于爆发了,南山区的大火,消防队仅能派出5个人!1个行动队长、3个班长、两个战斗员。中队领导们只能动嘴。

在公众巨大压力下,市消防局给市编委办提交了《关于我市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报告》,里面写到:深圳原有消防民警和现役消防官兵共1123名,其中公安民警894名,现役消防官兵229人。这其中,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民警只有448名;现役229名消防官兵中,实际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的只有158人。因此,深圳特区内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只有532人,要负责特区395平方公里的灭火救援任务,警力严重不足。更严重的是,在目前仅有的这些一线灭火救援警力中,人员老化严重,平均年龄达37岁,最大53岁,40多岁以上的147人,占总数的33%。

何以至此?因为中国的消防是要用20岁青年的血肉之躯来拼的,而公务员却可以干到40-50岁,明明不能去一线救火了,还要占编制,不给新人进来。真正负责上阵的是工资远远低于老公务员的年轻战士。

没奈何,深圳只能增加500官兵组成现役部队,编成14个中队,吸收各大城市的救火经验。将来救火,以他们为主。其余消防干警仍然保留-_-。

人们开始认识到,深圳消防职业化改革在过去24年里被实践证明彻底失败。“也许早一点行动,深圳能避免更多的悲惨火灾” 。

消防民警与消防官兵并存不是深圳特色。早在多年前,广州就开始探索这条路。广州得出的结论是:消防消防,消的极苦,防的极乐。有鉴于此,要努力提高现役部队的待遇,同时加强对防火监督部门的控制。

他们决定,在各区公安局设立文职的消防单位,主管消防的审批和其它预防性工作,行使包

括原防火部在内等多个消防机构的职权,受纪委和人大的监督。但是保留广大消防官兵,让他们从事一线工作。

在当前国情下,我倾向于全国按广州双轨模式改革,防火监督和工程建审让民警负责,灭火救人由武警担当,这样有益于防止腐败,提高效率。

就看当道诸公的改革能否让市民满意,让消防队员满意了。

职业消防员之路

与中国的现役军人制不同,国外一些国家采取的是职业制。公安部消防局房参谋坦率地说:“这主要是出于经济考虑。”“职业化投入比较大,因为消防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要很大的物质保证,没有相应的财力是解决不了的。”“像在美国、德国、日本,四五十岁仍可以做职业战斗员,他们靠器材装备来操作。在中国的现役体制下,不可能有这样几十年„火龄‟的老消防员。”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的李本利说。而在我国的很多地区,消防器材及装备水平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招收现役军人、保持战斗力的年轻化可以弥补装备质量水平不足的问题。” 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的赵主任说:“实行现役制的主要是在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国家。”日本、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实行的是职业制,我国香港地区亦如此。稍显特殊的法国以职业制为主,但保留了两个消防旅,“这是因为在拿破仑时期,当时的部队边打仗边灭火,现在仍保留下来更多的是象征性的”。赵主任说,职业制有利于保留专业骨干,积累经验,提高效能。职业消防员最大的优点在于“经验丰富”,但弊端是“更新换代慢”。 “消防也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志。”公安部消防局的房凌春参谋说。房参谋提供了一个数字:目前我国现役制的消防员占人口比例为万分之零点九一,“也就是说,每10万人口里只有9人是消防员。”而在美国,每千人就有一名消防员。警力严重不足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城镇不断扩大工业,消防任务繁重。另一方面,消防职能不断拓宽,更加突显警力的不足。” “从世界范围看,消防员的职业制是主流,也是以后的发展方向。”

美国的职业消防员

美国是一个多火灾的国家。据统计,在各类灾害事故中,因火灾死亡的人数位居第三(第一是车祸,第二是各类犯罪活动),每年由于火灾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巨大。 美国消防员实行职业制,他们以消防工作为终身职业,退休后享受政府养老金。每年招收的新消防员,教育程度要求在高中以上,要经过为期1年的培训。首先是4个月的基础训练,包括体能、基本技能、基本常识等,后6个月下队实习和集中培训交叉进行,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消防员。 按照美国法律,各大中城市的消防人数依城市常住人口数目多少而定,通常标准是:每千人中就要有一名消防队员。美国各州都设有消防总部,州内各市又设有消防总队,并根据地区特点,分设支队、大队、中队。 美国消防部门认为:消防科学技术是一门应用科学技术,因而非常重视移植其他部门的科研成果为消防部门所用。例如:他们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采用电脑系统的城市消防通讯调度控制中心。电脑系统储存着全市街道及消防设施的分布、消防实力的部署和灭火时消防力量的出动方案等资料。一旦发生火灾,中心可以控制,通过遥控开启消防队的紧急照明设备、开启车库大门、下达灭火指令。这些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调度指挥和灭火工作的效率。 美国消防队在灭火时的伤亡率比较高,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扑救现代火灾较以往有更大的危险性。以美国的化学机动消防队为例,他们的个人防护装备一般为:有滤毒设备的空气呼吸器、防化学腐蚀和高温的防护衣、有害气体报警器、气体检测仪、有害液体及固体检测仪、非接触型热点探测器、防爆手电筒、围堵用堤索、快速膨胀止漏带、低压容器破洞处理箱、危险物品阻隔带、除污冲洗设备和护目镜等。 美国民众对消防人员相当尊敬,英勇的消防员常是他们

心中的英雄。消防人员的待遇也很高,消防局是许多人向往的工作单位。美国某机构一次民间测验结果显示:在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中,消防队员名列榜首,而总统却排在第26位。

楼主说的,我正在亲身经历。我在一家金融单位工作,在盖我单位原办公楼时(1万平米),为防止日后消防证不好办,所有的消防设施(喷淋、烟感等)的规划都经过了消防支队的审批,设备也都是从消防支队挂靠的消防器材门市部购买,价格要比市场价高一截。但在竣工后还是一样,在消防证上碰壁,百般刁难,最后还在找了个社会人(黑道的)与他们联系上,拿了一万现金(什么手续都没有,要这点钱还是给的面子),一天后手续就下来了,这是2004年的事。今年下面分部统一装修改造,这不又落在他们手里了,现在正和他们谈,最后要多少钱,还不一定,不过肯定一点(涨价了)。

消防改革篇二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消防改革篇三
《两会建议:深化消防改革2015.2.25》

深化消防改革,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防患于未燃!

在新常态下,深化改革需创新需安全!火灾危害大,关乎民生安危,阻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电气火灾占火灾30%,排在各种火灾首位,居高不下,成火灾主要灾源,近期发生的大型火灾多数是电气火灾,特别是现代建筑高楼居多,火灾隐患尤其突出,

上海11.15高楼火灾和迪拜摩天住宅楼大火敲响了城市高楼潜藏风险警钟!高楼人多拥挤,电器多且常集中使用,电气火灾隐蔽,易突发,监管难,隐患多,属于应急事件;高楼如同大烟囱,火势蔓延快,高楼火灾扑救云梯达不到,连直升飞机都难解决,高楼疏散难,逃生难,排烟不畅,易造成群死群伤惨剧,危害大,形势严峻急待解决!高楼火灾成为世界难题!

当前消防工作负担过重压力大,火灾频发,消防仍处于:大火→扑救→排查→问责→整改„于似乎成了:大火/灭火„周而复始,年年如此!火灾照样发生。

消防工作应转变以往注重救火而放松预防的路线,严格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

电气火灾之所以多发且高居不下,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监控,预防力度远远不够。防患电气火灾,要改革创新,科学预防!多功能电源监控器具防雷、抗电涌、防静电、过流和过热保护,昼夜防护,直接监测电流和电涌电压,监测和控制同步,反应快速,全面有效保护电脑、空调、风机、电热器、电梯、马达等电器,预防电气火灾.保障用电安全, 创新、实用、安全、应用广,易建灵活多功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快速遏制隐患,阻止火灾,防患于未燃,是防患电气火灾有力武器!

去年12月8日国务院发文加快应急产业发展,重点监测预警类!多功能电源监控器直接监测控制电气火灾,保障电器和用电安全,属于减排、节能、低碳、环保、安防和发展应急产业重点

监测预警类范畴。

电气火灾可预防,建议大力发展新型多功能电源监控器产业,着重做好电气火灾的监控和预防,广泛使用新型多功能电源监控设备,把火灾扼杀在萌芽中,阻止火灾,防患于未燃,扭转电气火灾高居不下局面,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消防工作沉重负担,提升社会正能量,助力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于建设小康社会!让人们安居乐业,共享安全梦,齐心协力追求“中国梦”! 联系邮箱892341772@qq.com (681)

消防改革篇四
《从深圳消防体制改革看“全警消防”的利与弊》

从深圳消防体制改革看“全警消防”的利与弊

摘要 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火灾一直危害着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类在与火灾的斗争中逐步积累了不少宏观及建筑围观的防火灭火措施,同时也逐步形成了一套消防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消防在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社会上的地位愈来愈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现行的消防体制、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2009年4月,深圳市开始进行消防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实行“消防分家”,为我国的消防体制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深圳消防分派到派出所后虽然使得消防工作更加方便快捷,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本文主要分析了深圳市实行“消防分家”后派出所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深圳消防 消防分家 全警消防

为了实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是必要的保障,国家非常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并制订了大量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但我国目前消防安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深圳消防体制改革分析

(一)深圳消防体制改革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现行的消防体制、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2011年1月,深圳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了消防监督分级管理规定。规定指出,除了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必须交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外,其他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将全部下放到各区公安分局。

(二)深圳消防体制改革的内容

深圳市消防体制调整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正式实行“防消分开”。由原来的“职业与现役混编,共同负责消防”,调整为“现役消防负责灭火救援,职业消防负责消防监督管理”。二是由原来的“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属地管理为主,落实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规定,强化各分局的管理职责。三是由原来的派出所不承担消防职责,调整为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为派出所配备民警专职负责消防监督管理。

(三)深圳消防体制改革的目标

这次改革,目标是要实现消防管理机构指挥扁平化,责权一体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过调整,大部分的机关警力分流到了基层,充实了基层警力,细化了职责分工,

既进一步明确了权利和职责,又方便了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

(四)深圳消防体制改革的效果

改革后,绝大部分消防监督管理权力下放到了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监管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管辖范围的单位和居(村)民区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的、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的、无损害赔偿关系的、非涉外的火灾事故调查;对被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封和“三停”场所的后续监督工作等。

同时也明确派出所具有相应的消防管理执法权限,如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权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填发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有权作出警告处罚;如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经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审核后,以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的名义作出消防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并组织执行和跟进违法行为、火灾隐患的整改。

(五)深圳消防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实施“全警消防”战略 深圳消防体制改革最大的特色就是首创“消”、“防”分家,建立派出所监管机制,这是从消防事业的长远发展出发,充分考虑了全市消防队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多年来,公安职业消防队伍在深圳城市建设和社会抢险救援过程中屡立战功,必须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不可否认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安职业消防体制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基层灭火救援队伍更新缓慢,队伍年龄偏大。而现役队伍从事基层灭火救援工作在年龄、体力、值班执勤等方面都有优势。实行“消”、“防”分家的“全警消防战略”有利于两支队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防火监督工作和灭火救援工作。深圳消防体制仍然属于“现役消防体制”,但是在该体制内部的分工形式发生了创新性的变化,虽然在实施层面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总体上具有分工明确、能够发挥各自队伍特点的优势。总的来说,深圳消防体制改革最大的借鉴意义就在于实施“全警消防”战略。

二、“全警消防”战略分析

(一)“全警消防”战略的有益之处

最大限度地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是实现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指出“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执法主体地位,为其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当前公安消防监督力量薄弱,“六小场所”、社区缺少消防监督而形成工作的“断层”的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公安派出所则成为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的执行者,有利于公安派出所提高认识,转变原有的执法观念,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作用。

(二)“全警消防”战略下深圳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派出所消防监管的权限和范围不明确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派出所才能更好的履行其职责。目前,虽然深圳市对基层派出所作出了要求检查的规定,但是对于派出所消防监管的权限和内容的规定并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这就给派出所的实际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2)部分人员思想重视不够

派出所多年以来的工作模式固化了专职消防民警的思维方式,大部分人员认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派出所全部工作中仅扮演“小配角”,造成工作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工作“向前

进”的足够思想动力。1998年《消防法》没有明确公安派出所在消防行政执法中的主体地位,公安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必须由公安消防机构授权,其出具的法律文书必须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派出所的工作繁、工作量大,绝大部分民警对于消防监管工作不熟悉,业务知识也不够。公安消防机构也不能直接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考核,因此,派出所只是把消防监督工作作为一种“副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走马观花,对发现隐患的单位实行简单的“提醒式”执法,往往使“六小场所”、社区的消防管理流于形式。

(3)业务会而不精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派出所的专职消防民警通过参加公安分局组织开展的消防业务培训,仅能掌握简单的消防业务知识,而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大部分专职消防民警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一方面, 派出所民警自身学习、钻研的时间无法得以充分保证;另一方面,外部的业务培训机制尚未形成,从而造成派出所的消防监管工作仅停留在表面,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

(4)人员变动频繁

个别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更换频繁,且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衔接上出现脱节现象,这一情况与《关于本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专职消防民警要保持相对稳定”有悖,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5)消防执法过程中对方法律的尊重不够

应该承认,当前派出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个别权大于法、人左右法等不良现象,特别是有的消防监督员对消防法律法规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法有用就用 ,无用则置之一旁,或者重实体、轻程序,甚至执法犯法。

(6)从“全警消防”到“全民消防”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消防安全既是考量一座城市是否安全的重要标准,也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之所在。实行“消防分开”的“全警消防”可以使公安消防部门更切实地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可以使公安派出所更好地做好辖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全警消防”强调的仍然是各级公安机关的参与和发挥作用,而忽视了警民联动,忽视了人民群众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全警消防”战略下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1)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应针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管权限和范围制定完整的实施细则,对派出所工作职责、管理的权限和范围、工作要求进行细化,一目了然,让民警知道哪些应该做,应该怎么做。从而更好地落实消防监管工作。

(2)加强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队伍建设

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繁杂而且专业,要求专职消防民警队伍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保障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一,派出所要严格落实专职消防民警“专职专用”的要求,使专职消防民警在工作时间、业务技能上保证消防监管职责的落实。第二,定期对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队伍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开展专职民警岗前培训,为其在素质、业务上提供上岗的保证。第三,做好专职民警工作的衔接。对于需要调整的专职消防民警,派出所应及时备案并向消防支队通报,以便于其准确掌握专职民警的在岗情况。同时也要设立若干兼职消防民警,以及时补充岗位空缺。第四,保障专职消防民警的工作时间。在时间上要给与专职消防民警一定的保障,每周安排固定的时间让其专门处理消防工作,既提高其工作效率,也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

(3)理顺派出所消防监管相关工作的关系

派出所的消防监管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取决于派出所对该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派出所必须充分认识到消防监管工作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并理顺“基层派出所与消防支队”之间的关系,理顺“消防监管工作与治安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消防支队要主动加强与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上的衔接,完善并简化派出所消防监管程序,并在业务、技能、管理程序和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派出所也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落实消防监管工作,并主动争取消防支队的专业指导,积极提升消防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消防支队需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将各项消防业务工作与治安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将消防监管工作融入派出所的日常警务工作之中,成为基础性的工作。

(4)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消防监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从简实用为原则,开展消防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消防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辅导要系统全面,使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发挥派出所“身在基层、了解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更有效的实现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

(5)建立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考核机制

将消防监管工作纳入民警岗位履职考核的范围,可以调动民警从事消防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有利于提高民警的履职意识。因此,建立和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责任奖惩机制显得十分必要。派出所要要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导向,杠杆作用,积极与公安局协调,将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到对公安全年目标考核和等级评定的内容,建立派出所的消防管理目标机制。

(6)遵循法律至上原则

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就是法律至上,任何织、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至上原则,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受法律约束,不能随意曲解法律,也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注重培养作为消防法律法规执行者的消防监督员忠诚执法的价值观,从培训上加以灌输,从工作上加以引导,从规范上加以制约,在全体消防监督员中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以法律为准则。

(7)以“全警消防”带动和促进“全民消防”

消防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消防工作更需要的是全民参与。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需要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鼓励公众举报火灾隐患,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社会效应,通过“全警消防”来带动和促进“全民消防”,使更多的老百姓自觉投身到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中来。

结语

消防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休戚相关,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时期,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消防工作的体制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和缺陷,现行的消防体制、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深圳市的消防体制改革为我们的消防体制改革提供了极大的借鉴意义。然而,在充分肯定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我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其改革后的消防工作机制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深圳市派出所的消防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弊端。针对这些问题, 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努力解决问题。从而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立完善消防法律体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消防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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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革篇五
《公安部部署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公安部部署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来源:本站原 发布时间:

作者: 粤消宣

创 浏览次数: 2013-7-17 3284

公安部消防局16日在广东东莞召开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现场会,推广广东、上海等地经验,在全国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据了解,公安部消防局从2012年2月起在广东、上海等9个省(市)的17个市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以来,取得明显成效,极大地解放了消防警力,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了广大群众,促进了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推进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赢得了政府、社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会议指出,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对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消防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消防检测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审批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建设工程消防整体技术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消防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审批制度框架下,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将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自查验收,消防设施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测试;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行政审批的申报材料、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技术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消防设计审查、自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质量实行监督抽查,作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

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统筹,明确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等条件成熟的城市要率先启动审批改革,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分离制度。要主动与住建、物价、法制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广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消防标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背景:

2012年 2月,公安部消防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广东省列为试点省份之一。

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最大的难点和最大的重点都在于,如何将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在认真分析广东经济和社会管理工作实际后,消防总队确定在东莞市和深圳市进行试点。东莞市目前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两家,最早的一家机构在1997年已经开始审图业务,经验相对丰富,有利于试点工作从技术层面上取得突破;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有施工图审查机构7家,审图市场化程度高,市场需求大,再加上拥有特区立法权的优势,有利于试点工作从法律层面上取得突破。 目前,试点的东莞、深圳消防支队已经实行了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

分离,肇庆消防支队也主动作为,实行了分离制度。分离制度改革后,三地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3至7个工作日不等,其中东莞为7个工作日、深圳为5个工作日、肇庆为3个工作日,普遍提速60%以上,同时,在利用好401名社会消防技术力量的基础上,三地释放剥离了176名建审员从事其他消防监管工作,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在原有基础上扩容了3.2倍。

下一步,省消防总队将继续完善试点经验并及时向全省部署推广,全面提升我省消防管理服务水平。

措施:

三阶段实施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

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核心是抓好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培育工作。

经过调研,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发现,目前广东共有施工图审查机构78家,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家,专业审查人员2115名,只要加以培育和管理,现有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完全能够承担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

但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原本主要侧重结构设计审查,与消防设计审查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从2012年4月开始,试点分并行、试行、推广三个阶段,对审图机构进行培育,规范审查程序、统一审查标准、强化技术能力、推行分离制度。

在试点初期,东莞试点将已经过行政审批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业务

交审查机构复审,对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在确保业务时限不变的前提下,利用3个工作日,将已受理的业务交审查机构审查,并将双方审查结果进行对比。

深圳则采取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由消防监督员一对一帮扶审查机构,包干到人,责任到人。试点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指导审查机构按照消防审批规定的技术审查内容和次序,在审查业务系统中重新设定了消防技术审查规程,增设了技术复核,规范审查报告、咨询报告、审查意见和概况表等。

试行分离制度后,试点单位对经技术审查机构审查过的设计文件进行100%抽查,督促审查机构在遇到疑难问题时主动与消防部门沟通协商,成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技术委员会”,开展消防技术会商,提高了审查针对性和工作效率。针对改革后消防部门原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在文字表述、法律效力等方面不再适用的现状,在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的指导下,试点单位修订了消防行政审批法律文书,对建审工作人员和业务窗口人员进行了培训,使其掌握新的法律文书和业务受理程序。

经过前期的培育、沟通、协调,审查机构在技术上具备了条件,消防部门在行政审批手续上做好了准备,双方在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审查(咨询)报告条文、加强消防技术组织建设等方面都达成了共识。经过对审查机构审查结果反复的抽查、考核、统计、分析,消防部门逐步降低了抽查比例,按建筑类别实现了零到50%的抽查比例,推广分离制度的条件基本满足。

破除利益的藩篱,站在为民服务的角度

“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和现成的法律制度可支撑,在试点工作期间,省消防总队探索出了一些“实战经验”。

首先,是要“放权”,破除利益的藩篱。据介绍,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符合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服务”行政体制改革要求,也切合当前国际通行做法,为大势所趋。

为此,消防总队专门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动员会和座谈讨论会,站在大局的高度和前瞻的角度来推进工作,为试点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任何改革只有便民利民,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消除思想障碍后,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可能会大幅增加群众经济负担的现实问题,试点单位主动协调住建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明确了新建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时不能新增收费,对装修、改建工程消防技术审查实行比现行标准更低的收费标准,尽可能地降低建设单位成本。 消防技术审查权“放”出去了,如果管不“好”,很容易出现问题。为此,试点单位在在放“权”的同时,在统一审查技术标准、加强审查行为监督、完善法规制度支撑上做文章,有效加强了事后监督,使试点达到预期效果。

将推动省人大修订《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

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仍然需要法律的保障。针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审查法律责任如何界定的问题,省消防总队指导推动具有

消防改革篇六
《浅议消防行政体制改革之完善》

浅议消防行政体制改革之完善

作者:李玉芬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6期

【摘要】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在经济和公共服务建设方面都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近几年在对消防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过程中也取得了预期的发展效果,但是改革力度不足,在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新问题与旧问题叠加,使得深圳市消防工作现状仍不容乐观。为此有必要对深圳市消防体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以加快其改革进程,完善深圳市的消防体制。

【关键词】深圳消防体制;改革;现状;对策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一些公共突发事件愈发频繁发生,政府应对这些突发事件的能力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消防救援部队便是政府应对这些突发事件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完善我国的消防行政体制显得日益重要,深圳在这方面可谓是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1984年率先实行了消防职业化改革,促进了消防人员的职业化发展。2009年4月,在全国率先实行“消防分家”,即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由两个机构分别负责。2011年3月,深圳又再次进行了消防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消防监督分级管理规定,以实现消防管理机构指挥扁平化,责权一体化。

深圳市在消防体制改革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做出了一定的表率作用,维护了人民宝贵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不过我们也不难发现,这些举措很大程度上是从宏观层面上进行指挥,其中暴露的一些细节问题也不容忽视,深圳市的消防救援工作仍不容乐观。一、深圳市消防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消防警力有限,高素质人才较为缺乏 消防警力的有限不仅体现在数量上,还体现在专业化水平上。首先是消防警力数量上的匮乏。深圳市于1984年率先在国内实行了消防职业化改革,建立了中国内地第一支公务员编制的职业化消防队,占用地方公务员编制,其开支由地方政府负责,为此地方财政每年至少要对其支出一亿元,政府财政压力加大。改革导致新进人员困难,人口年龄结构不断增大。根据深圳市消防局2008年《关于我市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深圳原有消防民警和现役消防官兵共1123名,其中公安民警894名,现役消防官兵229人。这其中,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民警只有448名;现役229名消防官兵中,实际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的只有158人。深圳一线灭火执勤警力仅占全市人口总数的万分之零点六,远远低于全国消防官兵占全国总人口万分之一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国家规定的大城市消防警力占城市人口万分之四的标准。此外,现有的消防人员在应征入伍时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受过高等教育的寥寥无几,在具体开展消防工作时,由于专业技术的缺乏,使其很难适应复杂多变的抢险救灾情况。(二)现役消防队伍和公安专职队伍分家,协作程度低

这一问题是深圳市于2009年进行“消防分家”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深圳市率先实行“消防分家”的体制改革,有效促进两个部门各自的专业化程度发展,提高了部门的办事效率。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消”“防”分家却并不意味着“消”与“防”工作的分开,在很多时候,“消”与“防”都需要同时展开。然而,进行消防分家后,现在现役队伍和公安专职队伍之间不相隶属,经费、人事权各自独立,很难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无法在工作上形成合力。现役消防官兵只负责灭火,公安专职消防只负责防火,人为造成“消”“防”分离,与新的《消防法》中规定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不符。(三)消防宣传教育不足,公众参与度低

消防救援工作是公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大的意义,然而,很多市民对消防救援工作了解不够,认为消防救援工作仅仅是消防人员的责任,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在发生紧急事件时,由于安全意识和消防自救技能的缺乏,极有可能危害生命。因此,对公民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是十分有必要的。

深圳市在《深圳市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中做出了对消防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定,然而,这些规定都是比较笼统、宽泛,针对性不强,主要表现为:首先,内容上比较僵化,知识性和趣味性不足,区别性不强。消防宣传教育针对的群体应该是社会所有成员,然而,由于每个人知识构成以及接受能力都有所不同;其次,体现在宣传教育的方式上,目前大多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依靠消防部门安排,带有明显的“官方权威”,民众只是被动的接受,自然引不起他们的兴趣,很多时候宣传教育工作都是流于形式,做表面功夫。二、深圳市消防体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现役消防体制阻碍人才引入

目前我国在消防管理机制上实行的是现役制消防制,这是计划经济时代下的产物,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适应了我国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然而,这部分现役消防人员岗位变动频繁,2-3年就会发生变动,或者转业,或者被提升,人员流动性大,不利于保留以及培养职业化的专门消防人员;其次,现役消防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大部分在应征入伍时,只有高中或高中以下文化,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寥寥无几,从地方各院校招聘的应届大学生,也是半路出家,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大部分人都没有继续深造的学习机会和条件,很难适应当代城市建筑智能化、现代化、规模化的发展等[1]。而在美国,消防员都必须接受专业训练并达到紧急医疗救护初级水平,部分消防员还要达到护理师水平。(二)消防立法体系建设不完善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消防法律存在着严重的缺失,我国消防法体系起主导作用的是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除此外,还未制定一部专门的消防行政法规,消防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低下。现行《消防法》内容不全面,立法技术较为粗糙,对于法律责任的设置不符合科学原则,逻辑结构不够完整。[2]深圳率先实行的“消防分家”体制改革,为何会造成分家又分工,也有一部分是立法上的不完善。各级消防主体的行为以及不同消防部门的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体制、编制、职能等根本性问题,法律上都没有做出很明确的规定,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的配置不相符合,职权难以统一,权责不分明。立法上的不完善,势必造成执法的不严格,许多部门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三)公众参与机制欠完善,与民众互动性较弱

目前,我国民众参与消防管理机制很不完善,很难让民众自觉主动的参与到其中。首先表现为公民获取消防相关知识的渠道狭窄,主要是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宣传和学校的教育等,形式单一,公众是被动接受的,没有和民众进行互动,其利益主张难以得到表达,导致公民参与的积极性降低;其次是没有对公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途径等方面做更为具体的规定。新《消防法》只是明确了公民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并没有对其作出具体的规定,公民参与消防建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三、深圳市消防体制改革的完善对策

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要完善深圳市的消防行政体制,我们不仅要从体制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更要注重一些细节的完善。消防事业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既要加强公安消防机构的改革力度,更要鼓励公众参与到其中来。(一)建立现役制的职业制消防体制

职业化改革是我国消防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然而,目前在我国实行职业化改革,必须要以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体制为基础,而不能照搬西方的经验,为此我们可以采取现役制的职业制消防体制,即消防人员还是主要来自现役军人,但是在服役年限上实行职业制,增加服役的年限。这种体制会更适应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使得消防安全保障也会更加有力。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消防设备经费纳入到中央财政预算中,提高消防装备水平,减轻消防人员负担。国外许多国家的消防职业化体制是建立在强大的经费投入和科技水平基础上的,美国消防协会2009年统计显示,美国50个州的每年正常消防经费合计约1500亿美元,人均消防支出500美元,所有支出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同时,还要大力提高消防装备的科技水平含量,鼓励新技术的投入生产;其次,在服役年限上实行职业制,增加服役的年限,适当延长服役的年限,保留有经验的骨干人员。同时,还要提高他们的待遇,一方面要有基本的工资待遇标准,另一方面要有出动津贴补助,调动消防人员的积极性。[3](二)增加志愿消防队伍,提高消防员专业化水平

我国目前消防人员主要是由现役官兵组成,深圳市也不例外。然而,西方国家在消防人员构成上比较多样化,美国的消防体制构成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公民精神,美国的消防队伍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全志愿消防局,部分志愿消防局,职业消防局,而全美75%的消防局全部由志愿消防员组成,志愿消防人员不仅能体现出良好的公民参与精神以及较高的公民自救技能,更为政府节约了巨大的人力财力成本,体现了节约型政府要求[4]。

为此,政府应加大消防局等部门的宣传,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消防队伍中来;向公众提供多渠道的报名方式,如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招聘会,或者直接在网上报名;简化公众报名参与的手续,报名过程应该尽可能的简洁易懂,减少审批程序,以最大程度的充实消防队伍。 其次,还要进一步提高消防员的专业化技能水准。首先对新入伍的消防员要进行集中的专业化培训,可以进入一些专门的消防学院学习,得到更加系统科学的教育,保证消防人员的整体素质;其次要以实战为背景开展训练,努力提高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实战能力。突出抓好专业性训练,大力开展实战演练,熟练掌握灾害事故的主要特点、处置程序、基本方法以及技战术

要求,切实提高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三)建立防消联席机构,统一规划消防工作

深圳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体制改革,理顺消防力量,建立统一、有序的消防体系,提高消防专业化水平,共同应对灭火救援工作。

我们应明确,防是前提,消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组织上的分家并不是业务上的分离。因此可以建立一个防消联席机构,共同负责深圳的消防工作。从市到区,建立防消联席机构联席机构并不隶属于消防监督管理局或消防部队,它只是一个任务小组,由消防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与消防部队负责人共同组成,职责是进行全市消防规划,调研消防课题,完善指挥系统,共同宣传公关,加强联合检查等。为此应定期召开防消联席会议,可以为一周或一个月,要注重时效性,两部门负责人共同检讨工作得失,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四)扩大公民参与路径,完善公民参与机制

民众的参与不仅能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也能有效地缓解消防机构的压力。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完善公民参与的基础性制度,为公众参与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加强立法调研,加快消防法治建设,规定公众参与消防法制建设的程序和形式,保证公民参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公开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信息,保证公民的知情权。众所周知,任何一种民众参与都必须要以政府信息的公开为前提条件,这样才能为公民参与提供基础,同时才能保证消防事业的稳定发展。为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让群众及时了解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况,向公众公开有关消防抢险救援工作进展的情况,让民众能更近距离的体会到消防这项事业,赢得民众的信任,建立良好的官民关系。同时还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消防执法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另外要拓宽公民参与的渠道,很多时候,民众并不是不想参与到消防事业中,而是苦于没有很好的途径,仅仅靠消防部门单方面的宣传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如互联网,通过开通安全电子信箱,构建消防安全信息的网络化平台,民众可以在网上与有关人员进行互动性的交流,形成全面开放的消防安全知识信息引导。[5]

参考文献:

[1]李新安.我国现役消防体制研究[D].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8-19. [2]周俊.论消防法律体系的构建[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5:7-8.

[3]白景富.消防体制应采取现役制的职业消防制.(EB/OL)http:

//

[4]佘廉,王大勇.由美国城市消防体制经验谈我国消防体制变革[J].行政管理改革,2011.

消防改革篇七
《2消防管改革》

1月2日,哈尔滨大火中5位年轻的消防战士在灭火时被倒塌建筑掩埋殉职。他们是当下中国消防员伤亡情况的缩影。据《人民公安》数据,2008年至2012年5年间,牺牲在救火一线的消防人员超过140人,平均年龄只有24岁。悲剧发生后,通过数十次采访,新京报记者联系了6个省近20名消防员,力图展现中国消防员的真实现状,并思考问题所在。

5名消防员被坍塌建筑掩埋后,哈尔滨太古小区居民郑忠磊回忆起消防员们最初赶到火场时的情景。

消防改革篇八
《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消防改革篇九
《消防执法改革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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