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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

2016-01-07 09:20:4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篇一《劳动法对丧假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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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篇一
《劳动法对丧假的规定》

【劳动法对丧假的规定】

我的外公外婆是不是属于直系亲属,劳动法中的丧假是否包含法律求助

我的外公外婆是不是属于直系亲属,劳动法中的丧假是否包含?求解答,要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中 51条 指出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其中 丧假必须为直系亲属 这个直系亲属包不包括 外公外婆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路程远近,企业还应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工资。

可见,严格意义上讲,直系亲属是指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因此如是自己的外公和外婆就不属于。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

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具体由各企业自主认定。

相关法律常识:

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以上规定不完善也不人道,例如:配偶的父母去世就无需料理吗?爷爷、奶奶去世就不需要参加吗?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篇二
《直系血亲是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直系血亲是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相关阅读

丧假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规定

丧假证明范本

关于丧假的法律规定

员工丧假的具体规定

关于婚假、丧假和产假的法律规定

1.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路程远近,企业还应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工资。

2.爷爷、奶奶是直系亲属,但依据国家对于丧假的规定不在使用丧假的范围。

3.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直系亲属定义、范围比较模糊,一般认为直系亲属的范围广于直系血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只包括自然血亲。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二)直系亲属包括部分直系血亲和配偶。例如:在户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三)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有些丧假的适用条件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这里的血亲包括拟制血亲。

(四)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例如:会计回避制度中的“直系亲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释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配偶亲关系。 可见对于直系亲属是否包含公婆或兄弟姐妹是法的价值判断的结果,没有一个可以固定的范围。 直系血亲是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有着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旁系同辈血亲、在辈分上高于自己的旁系长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低于自己的旁系晚辈血

亲。我国《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代"来计算亲属关系的远近,"代"的计算方法为一辈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自己为一代,然后由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第二代,数至祖父母为第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第二代,数至孙子女为第三代,依此类推。

4.非直系亲属当然是不能享有丧假的。

●丧假期限规定问题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全文 ●公务员丧假规定是怎样的

丧假享有的条件是,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所谓直系亲属,是指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此外,对请丧假范围的划定,有的地方规定除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丧假外,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也可给予丧假。凡是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用人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 →全文

●劳动法丧假规定

劳动法婚丧假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 →全文

【相关咨询】

网友提问:

请问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如何规定丧假工资待遇的?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企业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一)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二)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四)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性活动;

(五)非专职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参加工会活动;

(六)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

(七)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十八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陪护假期间,企业可以比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支付劳动者假期工资,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假期工资。约定的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篇三
《婚丧假的规定》

婚丧假的概念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婚丧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婚丧期间,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使劳动者有闲暇处理相关事务,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婚丧假享有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职工享受婚假的前提是,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且与配偶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丧假享有的条件是,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所谓直系亲属,是指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此外,对请丧假范围的划定,有的地方规定除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丧假外,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也可给予丧假。

婚丧假的期限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根据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

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规定,并且为了鼓励计划生育,各地对大龄晚婚青年的婚假均有奖励假期的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假期外,各地一般另给7天左右的有薪假期。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第4条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再如如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除了享受的3天婚假外,符合晚婚年龄(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应当增加婚假一周。

婚丧假期间的待遇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

定,婚丧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至于假期超过3天的,全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统一标准。各地只有参考地方性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晚婚者10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按如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还要说明的是,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特别提醒:按规定,婚假、探亲假与年休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应当分别计算。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篇四
《什么是直系亲属》

什么是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时间:2012-09-19 16:28 我要评论(0)

【找法网 家庭关系】直系血亲是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为什么近亲不可以结婚?

一、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路程远近,企业还应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工资。

2.爷爷、奶奶是直系亲属,但依据国家对于丧假的规定不在使用丧假的范围。

3.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直系亲属定义、范围比较模糊,一般认为直系亲属的范围广于直系血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只包括自然血亲。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二)直系亲属包括部分直系血亲和配偶。例如:在户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三)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有些丧假的适用条件为:配偶、子女、父母,

(四)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例如:会计回避制度中的“直系亲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释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配偶亲关系。

可见对于直系亲属是否包含公婆或兄弟姐妹是法的价值判断的结果,没有一个可以固定的范围。

直系血亲是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如父 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有着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同自 己相当的旁系同辈血亲、在辈分上高于自己的旁系长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低于自己的旁系晚辈血亲。我国《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代"来计算亲属关系的远 近,"代"的计算方法为一辈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自己为一代,然后由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第二代,数至祖父母为第三代;向下数至子女 为第二代,数至孙子女为第三代,依此类推。

二、为什么近亲不可以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近亲婚配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近亲婚配使子女中得到这样一对纯合或 相同基因的概率,称为近婚系数。

一对夫妇,如在曾祖父以下世代有共同祖先,就算是近亲结婚。表兄妹结婚,就是较常见的近亲结婚。大多数 国家都不鼓励近亲结婚,甚至禁止近亲结婚。近 亲结婚,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出现痴呆、畸形儿和遗传病患者。这是由于近亲结婚的夫妇,从共同祖先获得了较多的相同基因,容易使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 在后代中相遇(即纯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质低劣的孩子。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人群中每个人约携带 5 ~ 6 种隐性遗传病的致病基因。在随机婚配(非近亲婚配)时,由于夫妇两人无血缘关系,相同的基因很少,他们所携带的隐

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隐性致病基因的纯合体(患者)。而在近亲结婚时,夫妇两人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后代遗传病的发病率升高。下表列举了几种隐性遗传病,表明近亲结婚后代的发病率是非近亲婚配后代发病率的数倍。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篇五
《职工婚丧假管理制度》

附件5:

职工婚丧假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婚、丧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在编、派谴制、合同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A、临时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浙人大(1989)19号公告

——浙劳人险(85)257号

——1996年5月台州市人事局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实用手册》

——2001年2月台州市人事局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实用手册》

3 术语

婚假:指职工根据《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办理法定结婚手续后可享受的假期。

丧假: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时,职工因办理丧事而请的假期。

4 职责

4.1人力资源处负责按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政策贯彻执行职工婚、丧假管理制度,负责全院职工婚丧假的审核审批。

5 婚丧假休假时间规定

5.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5.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5.3 再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4 病假、探亲假期间结婚者,不再另给婚假。

5.5 职工因配偶在外地工作到对方驻地结婚者,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5.6 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一年内使用有效,超过法定登记时间一年的作废。

5.7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时,可请丧假3天。需赴外地办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

5.8 婚、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6 请假流程

6.1员工个人提出申请→ 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签字→人力资源处审核审批(请婚假带结婚证

或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处同时办理登记手续)。

6.2 中层干部请婚丧假按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办法执行,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后报院办备案。

7 婚丧假期间待遇

7.1 工资待遇:各类职工的月工资待遇执行情况如下表:

7.2 职工请婚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法定福利待遇,非法定福利待遇参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7.3 职工请婚丧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和年度奖金。薪酬给付形式为月薪和年薪制的职工,因月薪和年薪均已包含工资和绩效奖金在内,故请婚丧假期间月薪和年薪人员均以当月应发薪酬数为基数,分别按80%和60%的比例享受月薪酬待遇(部份月薪人员另外的奖金补助不再享受)。年底发放专项考核奖、过节费或进行结算时,视当年发放标准参照在编职工比例扣减婚丧假期间的年终绩效奖。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中心医院

2009-1-20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篇六
《员工婚假 产假 丧假制度》

员工婚假 产假 丧假制度

为保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范围内。

二、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的,可统一享受婚假7天,工资照付

三、产假

1、婚后计划生育内的正常生产可享受产前假15天,产后不低于90天。

2、女职工在产前假期和产后假期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生育津贴。公司按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三个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发放)

3、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给予男职工7天照顾假。

四、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可享受三天带薪假期,路费自理

2013年销售部经理绩效考核办法

销售部经理实行利润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每月按销售额0.05%计奖金。考核项:

1、月工作总结计划总经理审阅合格。

2、月销售额(完成80%即为合格)

3、业务培训每月一次

4、两个月以上欠款超过十万(12年长期欠款元月30日前清完)。

5、出差天数不少于15天。

以上考核项由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共同考核,平均各项按月计发奖金。

1. 业务费用如实报销记入各自账户《业务费销》,由办公室主任登记,总经理签字,出纳报支。

3.年度奖金=公司净利润*10%-业务费账户金额(年销售额低于4500万不计年度

奖金)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篇七
《婚假、生育假、丧假、年休假问题汇总》

婚假、生育假、丧假、年休假问题汇总

一、婚假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婚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晚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

鼓励。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津计生委[2003]65号《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

三、关于《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加的婚假和护理假的掌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嫁增加七日”,是指除了享受规定的婚嫁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生育假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内容摘要:

执行时间:2008.9.18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津计生委[2003]65号《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

三、关于《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加的婚假和护理假的掌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嫁增加七日”,是指除了享受规定的婚嫁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丧假

[1980]劳总薪字29号《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津劳险字[1986]271号《关于职工请丧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女职工的公婆、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可给予1至3天的丧假。

四、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内容摘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内容摘要: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享受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篇八
《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休假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县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订本规定,请各科室按此规定执行。

一、婚、丧假

1、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晚婚增加10天。职工按上述规定所享受的假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3-5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当职工的非直系亲属死亡时,不可以请丧假,只能请事假。

二、探亲假

1、探亲的条件和范围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没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是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节假日在内。

(4)职工工作为满一年的,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期满转正的,下半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转正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

2、探亲路费报销标准

职工探亲路费包括往返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途中住宿费。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病、事假

(一)病、事假的批准

1、病假:职工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或中心出示的病假证明及本人申请。

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由本人提出请假理由及申请。

(二)病、事假期间的待遇

1、病假

(1)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及活津贴按90%发放。

(4)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中按70%发放。

(5)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特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

(6)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2、事假 (1)普通事假

①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②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 ÷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2)出国事假 ①因私事请假出国半个月以上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②因私事请假出国在1个月以上不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③因私事请假出国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④因私事请假出国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

四、产假、护理假

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增加女方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不符合晚育条件的夫妻,男方不可以请护理假,只能请事假);女职工如果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护理假,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五、出国出境人员探亲待遇

出国探亲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

六、法定节假日

新年(1月1日,放假1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

劳动节和国庆节(1日-3日,放假3天)

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除妇女节外的其他节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七、带薪年休假

(一)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八、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九、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落实避孕措施、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休息。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皮埋”术休息3天,取“皮埋”休息2天,输精管结扎休息15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人工流产(包括药物流产术)休息20-30天,

中期终止妊娠休息42天。以上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十、女职工哺乳假

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十一、因请假未发放全额工资职工,扣发当月(日)绩效奖金。 十二、假期批准

请假假期在1天以内的,可以口头申请,超过1天的必须书面申请。1-3天由科室批准;3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由中心主任批准。

十三、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育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日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篇九
《2015年产假、婚假、丧假时间》

婚假

《计划生育条例》婚假规定 第三十二条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实行晚婚(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指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性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产假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

丧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丧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享有丧假人员的范围和天数,未见相应的明确规定,所以只能参照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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