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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改军委人事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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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改军委人事最新消息篇一
《中央军委[1999]1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军委[1999]1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军队

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现役政策 2009-12-03

关于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参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适应国家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投入少效益高的住房保障新路子,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疏通退役人员住房安置渠道,压缩军队住房保障规模,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住房 保障新制度,不断改善军队人员的住房条件,为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服务。

(二)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在国家房改政策目标指导下,从军队实际出发,统一政策,体现对军队人的优待;坚持国家、军队、个人合理负担,量力而行,正确处理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配套改革,搞好各项政策的衔接。

(三)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提高军队人员购买住房的经济能力;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扩大现有住房出售;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拓宽向军队人员出售住房的路子; 推进住房社会化管理,减轻军队住房保障负担。

二、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

(四)建立“三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采取军队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实物供应与货币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职级、不同类别的人员,实行相应的住房保障。公寓住房,是指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营区住房,不得出售,离职迁出;自有住房,是指个人购买的住房,产权归己,维修处理。

(五)在职军官、文职干部。主要住用公寓房,有条件的,经批准可以购买自有住房。大军区职以上干部购买住房问题,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再制定有关办法。

(六)离休干部。已安置住房的,可以购买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或租住现有住房;现有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或租住现有住房;现有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安置住房的,其住房已列入规划并开工建设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退(离)休干部和军职以上退休干部的住房保障,逐 步与国家和军队的住房新制度接轨。已安置住房的,可以购买或租住安置的住房。未安置 住房的,其住房已列入规划并开工建设的,可以购买或租住按原方式建设的住房;住房尚 未开式建设或未列入规划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自建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 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具体办法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商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转业、复员干部。住房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主要采取由地方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房源的方式解决。军队售房区的住房和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也可以按规定向转业、复员干部出售。具体办法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商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 定。

(九)士官。现役五、六级士官分别比照营、团职军官住房保障规定执行,四级以下士官住用集体宿舍。退役士官比照相应职级退役军官的住房保障规定执行。

(十)职工。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不再实行实物分配,可以购买符合出售条件的军队现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办法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暂没有条件购房的,可以租住军队现有住房。

(十一)军队人员实际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经济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三、实行住房补贴制度

(十二)住房补贴对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含离退休人员),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十三)住房补贴方式。1999年12月31日(含)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以下简称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住房补贴分段计算。1999年(含)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一次算清记帐;2000年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记入个人帐户。住房补贴在购房 时由所在单位直接付给售房单位或在购房款中抵扣。 2000年以后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为士官的,其住房补贴按月计算,记入个人帐户,专项用于住房消费。

(十四)住房补贴标准。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成。1999年,月基本补贴标准为月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国(工)龄工资]的 40.94%,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军(工)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8元;在经济适 用住房平均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城市购买住房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2000 年以后的住房总后勤部定期确定。 (十五)住房补贴额计算。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额为: 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40.49%×1999年6月30日前的军(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 标准。地区补贴,在经批准购买住房时计算。 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军官,正师职120平方米, 副师职105平方米, 正团职90平方米, 副团职80平方米, 营职70平方米, 连、排职60平方米。 正、副军职军官补贴面积标准,暂按180平方米、165平方米计算。文职干部,参照相应 职级军官补贴计算。 士官,六级士官军(工)龄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 70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购房人员配偶的住房补贴,由其向所在工作单位申请计领。

(十六)购房未达标的货币补差。已购买现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统称购房)的军队人员,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不予退房,给予货币补差。具体补差办法由总后勤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十七)住房补贴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划拨的房改资金,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现有住房出售收入,以及利用军用空余土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折款等。

(十八)住房补贴资金分配。实行指标控制,由总后勤部根据资金筹措数量、住房需求和房价等情况,按照重点保障转业和离退休人员,优先安排资历较长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原则,下达年度指标。

四、扩大现有住房出售

(十九)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对售房区的住房,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精神,规划出售,扩大现有住房出售范围。加快干休所和独立院落家属住房出售步伐。

(二十)公寓区与售房区的划分。 驻乡镇部队,现有的家属生活区(含在城市的家属生活点)均为公寓区。 驻城市部队,有两个以上家属生活区的,至少保留一个完整的家属生活区为公寓区。只 有一个家属生活区的,原则上不划分售房区。公寓区保留的住房数量,应当保证住用单位 编制人员有房住,并留有适当的余地。 公寓区以外的家属生活区为售房区。

(二十一)公寓区与售房区划定的审批。由住用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和营区实际情况提出方案,逐级审核上报总后勤部审批。

(二十二)公寓房的住用。主要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在编职工在职期间居住。公寓房住用人员离退休、转业、复员、调动工作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的,应当限期腾出。对现居住在公寓区的其他非在职人员,应逐步采取调整、置换和安排购房等办法迁 出。

(二十三)售房区住房的出售。符合购房条件的军队人员,可自愿选择购买现有住房或腾空的住房;居住军产住房的地方人员,确无其他住房的,也可购买售房区住房,非单元或楼房,平房,简易房,危破房,独门独院的住房,以及各大单位认为不宜出售的住房不 得出售。出售住房须经总后勤部批准。

(二十四)现有住房出售价格。原则上按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现有住房的成新折扣、楼层、朝向等调节系数,执行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军队人员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在售房款中抵扣,抵扣后有剩余的给予货币补差。在近期,军队人 员也可选择按房改成本价的方式购买现有住房,按规定给予折扣,不享受住房补贴,付清 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住房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离退休干部,可给予货币补差。

(二十五)现有住房出售收入的使用。全额用于住房管理和发展,其中,30%留给住房出售收入的使用。全额用于住房管理和发展,其中,30%留给住房管理单位用于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40%由大单位向总后勤部挂帐,用于个人购房抵押贷款;30%上缴总后勤部用于住房发展。现住房出售收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核算,不得自收自支。

五、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二十六)控制公寓房新建规模。从1999年起,除旅团部队干部住房建设,公寓区的危房翻建、缺房添建外,其他住房的新建,原则上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组织建设。

(二十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由各大单位根据住房需求和实际可能,统一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报经总后勤部批准后,稳妥组织,分步实施。

(二十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按照社会化保障要求,逐步改变单位自建自管住房的建设方式,走区域化、规模型建房地产公司组织建设,也可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不便统建、要求自建的,从严控制。退休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统一规划建设。

(二十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采取向地方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方式解决。对售刻度我的平房和多层危房,要统筹规划,先改造后出售;空余的军用土地,在保证军事需要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要报总后勤部批准,不得挤占军事行政区和公寓区用地。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用地,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免收土地出让金。

(三十)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与军队人员的购房能力相适应,以两室一厅、三室两厅和四室两厅为主要户型,其面积参照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设计。

(三十一)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仿,一律按综合成本价出售。综合成本价,包括征地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7项因素;利用军用上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根据市政规划要求所建设的商业用房,经总后勤部批

军改军委人事最新消息篇二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最新时事: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最新时事: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

革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时事政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3月1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用强军目标审视改革、以强军目标引领改革、围绕强军目标推进改革。

会议宣布了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机构设置,审议通过了有关工作规则和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研究了近期工作。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军委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抓得很紧,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全军上下形成了拥护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因势而谋,顺势而为,狠抓落实,确保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工作起好步、开好局。要继续加强教育和引导工作,使全军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和把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强大合力。

习近平强调,要着眼实现强军目标,正确把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指导原则。要牢牢把握坚持改革正确方向这个根本。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优势。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更好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更好坚持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要牢牢把握能打仗、打胜仗这个聚焦点。坚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坚持问题导向,把改革主攻方向放在军事斗争准备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放在战斗力建设的薄弱环节上。要牢牢把握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这个指向。没有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就没有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要深入推进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要牢牢把握积极稳妥这个总要求。该改的就要抓紧改、大胆改、坚决改。同时,重大改革举措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稳妥审慎。改革举措出台之前,必须反复论证和科学评估,力求行之有效。

习近平强调,领导小组要履职尽责,对改革工作实施坚强领导。要强化集中统一领导,搞好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要坚持科学议事决策,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范长龙,中央军委副主

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许其亮,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军改军委人事最新消息篇三
《中央军委深改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

中央军委深改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印发《关于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的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不断提高部队能打仗打胜仗能力,系统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为全军和武警部队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提供重要依据。

《意见》指出,要坚持用习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实战化训练的使命感紧迫感,充分认清加强实战化训练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实战化训练的标准要求,努力营造大抓实战化训练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部队训练向实战靠拢、院校教育向部队靠拢,把我军实战化训练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央军委深改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

总后勤部部长赵克石任后勤政策制度和保障力量改革专项小组组长

南都讯 见习记者陈磊 据《解放军报》昨日报道,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后勤政策制度和保障力量改革专项

小组19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这也是第一个亮相的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专项小组。南都记者获悉,包括后勤政策制度和保障力量改革专项小组在内,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共下设了六个专项小组,其他五个专项小组近期也将陆续亮相。

报道称,中央军委委员、后勤政策制度和保障力量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总后勤部部长赵克石出席了19日的会议并讲话。赵克石在讲话中说,这次国防和军队改革,由兼任中央军委深改小组组长的“习主席亲自运筹、亲自指挥,牢牢把握改革的大局”。报道称,后勤政策制度和保障力量改革专项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了专项小组、专家咨询组组成,并审议了工作规则、改革路线图和今年工作要点,标志着后勤和保障改革全面拉开序幕。

后勤政策制度和保障力量改革专项小组的人事架构也在报道中正式公布。除赵克石担任组长外,另有来自四总部的四位高级将领担任副组长,分别是总参谋长助理陈勇、总政治部主任助理崔昌军、总后勤部副部长刘铮、总装备部副部长刘国治。

军改军委人事最新消息篇四
《2015国家公务员时政热点:总政要求抵制干扰军改错误言论 防政治自由主义》

总政治部日前印发《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宣传教育提纲》,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指示,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投身改革。 宣传教育提纲指出,国防和军队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军委多次研究筹划、提出明确要求。习主席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高度重视,亲自决策部署、亲自指导推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一系列带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军官兵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指示,深刻领会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投身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和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贡献力量。

宣传教育提纲强调,要充分认清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认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必然要求,是强国兴军的内在要求,是应对风险挑战的现实需要,是适应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深刻认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夺取军事竞争主动权的迫切需要,战争形态演变催生改革,大国军事博弈要求改革,发挥特有优势呼唤改革。深刻认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确保能打仗打胜仗的战略举措,提高我军打赢现代战争能力要求深化改革,破解制约战斗力提升的矛盾问题要求深化改革,提高军事斗争准备质量效益要求深化改革。

宣传教育提纲要求,正确把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指导原则。要牢牢把握坚持改革正确方向这个根本。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坚持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切实做到改革不改向、变革不变色。要牢牢把握能打仗、打胜仗这个聚焦点。必须树立向改革要战斗力的思想,坚持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革的主攻方向放在军事斗争准备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放在战斗力建设的薄弱环节上。要牢牢把握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这个指向。切实在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上狠下功夫,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赢得军事竞争优势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要牢牢把握积极稳妥这个总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坚持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战略上勇于进取,战术上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积小胜为大胜。

宣传教育提纲指出,要明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目标任务。重点是推进领导指挥体制改革、优化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深化军队政策制度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涉及国防和军队深层次利益关系和体制结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就是要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必须在落一子而全盘活的改革上用力,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进

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军队活力,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保障。

宣传教育提纲要求,以积极主动精神投身和支持改革。要增强拥护支持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清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坚决拥护支持改革作为听党指挥的实际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保持高度一致。要强化大局观念,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自觉在大局下行动。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坚决抵制混淆视听、干扰改革的错误言论,不乱发议论,不听不信不传小道消息,坚决防止政治上的自由主义。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积极主动支持改革,坚决做改革的拥护者推动者,为官兵做好样子。要高度自觉地完成好肩负的各项任务。当前,对部队官兵来讲,服从大局、听从指挥,把自己担负的任务完成好,把本职工作干好,就是对深化改革的有力支持。要自觉听从号令,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决策指示,积极投身部队战备演训和执行重大任务实践,高标准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为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军改军委人事最新消息篇五
《3月1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文档

习近平:坚持以强军目标引领改革围绕强军目标推进改革

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2014年03月16日08:0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强

坚持以强军目标引领改革围绕强军目标推进改革

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3月1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用强军目标审视改革、以强军目标引领改革、围绕强军目标推进改革。

会议宣布了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机构设置,审议通过了有关工作规则和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研究了近期工作。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军委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抓得很紧,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全军上下形成了拥护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因势而谋,顺势而为,狠抓落实,确保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工作起好步、开好局。要继续加强教育和引导工作,使全军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和把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强大合力。

习近平强调,要着眼实现强军目标,正确把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指导原则。要牢牢把握坚持改革正确方向这个根本。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

优势。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更好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更好坚持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要牢牢把握能打仗、打胜仗这个聚焦点。坚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坚持问题导向,把改革主攻方向放在军事斗争准备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放在战斗力建设的薄弱环节上。要牢牢把握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这个指向。没有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就没有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要深入推进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要牢牢把握积极稳妥这个总要求。该改的就要抓紧改、大胆改、坚决改。同时,重大改革举措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稳妥审慎。改革举措出台之前,必须反复论证和科学评估,力求行之有效。

习近平强调,领导小组要履职尽责,对改革工作实施坚强领导。要强化集中统一领导,搞好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要坚持科学议事决策,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范长龙,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许其亮,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军改军委人事最新消息篇六
《2015国内时事政治: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2月28》

公职考试第一品牌 2015国内时事政治: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2月28

为帮助广大考生备战2015年公务员考试,福建人事考试网特别为考生们制作了2015时事政治汇总,内含国内、国际时事政治,助您更上一层楼!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决定》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主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论述、加强军队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全军用强军目标引领军事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决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鲜明提出努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并就军事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发展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习主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论述,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决定》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确保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和高度集中统一的坚强保证。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决定》明确,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与从严相统一,坚持法治建设与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创新发展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决定》强调,要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健全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要加大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成为铁律。要健全完善军队法治工作体制,强化军队法治工作专门机构职能作用。要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训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广大官兵要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推动和规范作用,坚持重大改革依法决策,

公职考试第一品牌 坚持改革与立法衔接协调,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要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运用法治手段纠风肃纪,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实现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决定》号召,全军官兵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勇敢担当起新一代革命军人的历史使命,积极投身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伟大实践,自觉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努力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而奋斗!

本文摘自:

军改军委人事最新消息篇七
《关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

关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

退休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民[1983]安56号[83]政干字第20 号

1983年6月21日发布 自1981年10月起实行)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所称“原工资(按照安置地区军队同职级干部的月工资额计算)”,包括职务(职称)工资、级别工资、地区工资补助(生活费补贴、地区津贴、地区工资性的林区津贴、矿区津贴、地区性生活补贴),不包括其它补助。未实行职务、级别工资的军队现役干部,其“原工资”应按照安置地区同类同级干部的月工资额计算,包括标准工资、地区工资补助,不包括其它补助。

《暂行规定》公布前已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原工资”,是指退休时的工资额。 《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称“军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年限)”按满年计算,半年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算。军龄计算截止时间,以办理退休手续之日为准。

第二条 《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所称“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是指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的。

《暂行规定》公布前已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已按一九五八年《国务院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享受伤残退休费待遇的继续保留。低于《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予以提高。差额部分,一九七八年六月前退休的,从一九七八年六月起补发,以后退休的,从政府接收之月起补发。属于二等乙级以上残废或患二、三期矽肺病而未享受伤残退休费待遇的,经当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从《暂行规定》公布之月起,按《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规定享受伤残退休费待遇。

第三条 符合《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规定,需发给护理费的,应是特等残废,或一等残废中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并由师以上单位的医疗机构证明,军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护理费,离队前由军队发给,移交政府后,由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发给。离队前不符合发护理费条件的,移交政府后,因公负伤致残或原在部队期间因战因公所致伤残或矽肺病加重,已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应由当地县属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从批准之月起发给护理费。 《暂行规定》公布前已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原享受护理费的标准低于《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予以提高,并按上述移交政府后报批程序办理。差额部分,一九七八年六月前退休的,从一九七八年六月起补发,以后退休的从接收之月起执行。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而未享受的,也按同样报批程序,从批准之月起发给护理费。 凡享受护理费的,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由当地县属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停发护理费。

第四条 《暂行规定》第三条(一)项所称“相当奖励”是指退休干部在一九五二年一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颁发以前荣立的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的功。在衡量确定其等级时,一般情况下,甲等功可按一等功计算,乙等功可按二等计算,丙等功、中功、小功可按三等功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单位,其个人不提高退休生活费。由地方授予荣誉称号或予奖励的个人,按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暂行规定》第三条(二)项所称“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是指海拔三千五百公尺以上的缺氧地区,沿陆地国境特别艰苦的县、自治县、旗境内的地区,驻岛部队按现行规定享有海岛生活补助的海岛,及当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为特别艰苦地区的地区。所称“连续工作”年限,不包括中间调离上述地区的时间。凡符合此项规定条件的干部,退休时无论在何地区工作,均应按此项规定提高退休生活费。

第六条 《暂行规定》第三条亦适用于《暂行规定》公布前已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他们当中,符合该条提高退休生活费条件的,由当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和武装部门共同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从《暂行规定》公布之月起,享受提高退休生活费待遇。已按一九五八年《国务院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也按照《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条件重新评定,并按上述程序报批。评定后的退休费标准低于原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此项评定工作,原部队政治机关要予以积极协助。

第七条 接《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的交接和安置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安置地的民政部门要及早作出计划方案,劳动、人事、公安、教育、商业、粮食、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负责的落实他们的落户、医疗、家属工作安排、子女转学等事宜。住房建成后,就地安置的,应抓紧办理交接手续;易地安置的,等退休干部随迁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转学等事宜基本落实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即将《军队退休干部进住通知书》发往退休干部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由团以上单位派人到安置地区的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交接。不需建房的,经军以上单位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由团以上单位派人(持不需建房的证明)到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交接。

军队退休干部的档案,由接收安置地区的县以上民政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干部档案管理规定管理。

第八条 要求在城市安置的退休干部对于就地、回本人原籍、到配偶原籍或居住地安置的,一般应予接收。对于到父母、子女(不含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居住地安置的,该地是中小城市(五十万人口以下)的一般应予接收;该地是大城市(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如父母身边无直系亲属、干部未婚或干部身边无子女的,一般应予接收。

第九条 《暂行规定》第六条对军队退休干部住房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现明确如下: ①建房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的主持下,由建委承担。具体分工按[81]建发综字528号和计基[1982]197号文件执行。

②住房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采取统建、分建、购买、自建(指回农村安置的)等多种办法解决。

③夫妻双方只给一方分配住房。夫妻双方由部队同时退休,按职务高的一方分配住房;夫妻双方一方离休,一方退休,一般情况下,职务高的一方退休可分配住房,职务相当或职务低的一方退休,应随离休干部居住。住地方公房(指分配给本人或配偶的住房),本人要求分配住房的,可以分配住房,但应将原住房交回,不得同时占用两处住房。对人口较多居

住拥挤的营职以下干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留用一部分原住房。

④自愿回农村建房安置的是指回本人或配偶的原籍农村(含城市效区的农村)。凡回农村安置的,须由本人申请,原部队团以上单位证明,安置地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同意,并按国发[1982]29号文件规定,取得批准机关发给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后,方可办理建房手续。进住时,本人和配偶必须将户口迁到农村。退休干部的配偶系农村户口的,应尽量回农村安置。

⑤在安置地点(指城镇)原有私房(指本人有房产权)的,一般不再分配住房,如需维修、扩建,可由本人申请,原部队团以上单位证明,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酌情一次拨给本人一部分经费和建筑材料。所拨经费和建筑材料指标,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维修或扩建后,产权不变,以后维修自理。

⑥从退休干部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接到《军队退休干部进住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进住的,其住房由民政部门安排以后退休的军队干部居住。

⑦住房建成后,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分配、房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民政部门管理;退休干部进住前,所需住房看管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和侵占住房。退休干部的房租费按当地机关干部住公房的标准收缴,所需补贴,按当地国家机关相当职级干部有关规定办理。

⑧已经确定接收并已拨款建房的,其安置地点原则上不再变动。

⑨《暂行规定》公布前已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不补发家具费。

第十条 《暂行规定》第七条所称随迁人员,应包括干部退休前经批准随军供养的其他亲属;所称“无子女照顾的”,是指无成年子女(未满十六周岁)或虽有成年子女,但因残疾等原因而不能照顾的;所称“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应当包括随迁子女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有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

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第十一条 《暂行规定》第八条所称“按当地标准供应”,是指按当地国家机关干部的粮、油标准供应。《暂行规定》公布前已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其粮、油标准低于当地国家机关干部的粮、油标准的,应予提高;高的可不降低。

第十二条 《暂行规定》第九条所称“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托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包括搬进住房前的上述费用。

第十三条 《暂行规定》第十条所称“退休当年的生活费”,是指退休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除退休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次拨给安置地区的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外,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和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本年度取暖补贴、护理费(均按安置地区规定的标准计)、福利费及残废金等,均由军队一次拨给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退休当年所需的其它经费,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按当地国家机关干部的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编造预算列支。

军队退休干部从交给政府安置后的下一年起,所需各项费用,按财政部(82)财事字第111号文件规定办理。其中医疗费用,由安置地区的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编列预算支付,超支部分按国家机关相当职级干部有关规定办理。

军队退休干部交政府安置后,应同当地国家机关中的退休干部一样,享受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以及安置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各种优待。

第十四条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称“供养直系亲属”,是指必须依靠退休干部供养的下列人员:(一)父(含抚养退休干部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母(含抚养退休干部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子女(含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周岁或满十六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其他必须依靠退休干部供养的无生活来源或其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十五条 县以上民政部门,应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精神,会同组织、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军队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组织生活、医疗和物质、文化生活等各项待遇提出安排意见,报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所称“本规定公布前已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是指《暂行规定》公布前已经按照一九五八年《国务院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一九六六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军队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一九七五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暂行办法》办理退休的军队干部。所称“退休生活费”,是指上述文件中规定的退休生活费基本部分。

第十七条 现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中,凡符合离职休养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按照《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和国发[1980]253 号及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号、1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改办离休后,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省军区政治部,可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民政部、总政治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暂行规定》颁发之月(一九八一年十月)起实行。

军改军委人事最新消息篇八
《历届军委副主席》

历届中央军委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1997年9月-2002年11月)主 席:江泽民(1997年9月19日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决定)副主席:胡锦涛(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增补)张万年(1997年9月19日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决定)迟浩田(1997年9月19日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决定)委 员:(1997年9月19日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决定)傅全有 于永波(满族) 王 克 王瑞林曹刚川(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增补)郭伯雄 徐才厚(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增补)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1992年10月-1997年9月)主 席:江泽民(1992年10月19日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决定)副主席:刘华清 张 震(1992年10月19日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决定)张万年 迟浩田(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增补)委 员:于永波 傅全有迟浩田(免) 张万年(免)(1992年10月19日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决定)王 克 王瑞林(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增补)纪委书记:周子玉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 席:江泽民(1989年11月9日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第一副主席:杨尚昆(1989年11月9日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副主席:刘华清(1989年11月9日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秘书长:杨白冰(1989年11月9日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委 员:秦基伟 迟浩田 杨白冰 赵南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九届,1998年3月—2003年3月)主 席:江泽民(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副主席:胡锦涛(1999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十二次会议通过)张万年(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迟浩田(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委 员:傅全有 于永波(满族) 王 克 王瑞林(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曹刚川(1998年11月九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任命)郭伯雄 徐才厚(1999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八届,1993年3月—1998年3月)主 席:江泽民(1993年3月27日全国人大第八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副主席:刘华清 张 震(1993年3月28日全国人大第八届一次会议任命)张万年 迟浩田(1995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第八届十七次会议任命)委 员:迟浩田 张万年 于永波 傅全有(1993年3月28日全国人大第八届一次会议任命)王 克 王瑞林(1995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第八届十七次会议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七届,1988年4月—1993年3月)主 席:邓小平(1990年4月辞职) 江泽民(1990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副主席:赵紫阳(1989年6月撤职) 杨尚昆刘华清(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江

泽民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六届,1983年6月—1988年4月)主 席:邓小平副主席:叶剑英 徐向前 聂荣臻 杨尚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1949年10月—1954年9月)主 席:毛泽东副主席:朱 德 刘少奇 周恩来 彭德怀 程 潜林 彪 高 岗(1951年1月增补)刘伯承 贺 龙 陈 毅 罗荣桓 徐向前 聂荣臻 叶剑英(1954年增补)

军改军委人事最新消息篇九
《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凭珠江通四海

ZHUJIANGBUSINESS

立潮头观天下

国内国际

9月25日星期三

责任编辑:张家旭版式:黄方锋周惠芬校对:吴赟电话:22313015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领导干部离任前应安排审计

审计的监督范围、重点内容、

组织方式、评价标准、审计处理和结果运用。

《意见》明确要求,军队队列单位和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军队事业单位和保障性企业负责人,以及负责专项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推行先审后《意见》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全面建设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全面、规范和有效为基础,以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物资调配权、资产处置权、合同签批权等经济权力行使情况,以及处理力度。对履行经济责任优秀、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履行经济责任称职的领导干部,干部考核时应当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履行经济责任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诫勉谈话,视情调整工作岗据新华社电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对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列为高中级领导干部本级培训的教材内容,适时组织经济责任知识考试和法规纪律集中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规意识,提高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能力。各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积的意义。

提、先审后离制度,对拟列入个人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应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各级《意见》以党的十八大精后备的或列入后备拟提升的团用情况为重点审计内容,不断当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有严重审计部门要坚持铁面无私、秉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主席关职以上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增强审计监督效果。

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当免除其现公执法,敢于较真碰硬,不断于加大从严治党、从严治军、计;对即将达到平时任职最高《意见》明确,要建立完任职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创新审计方法手段,完善审计从严治官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年龄或最高年限的领导干部,善审计抄报通报制度、审计约《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法规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经济度的笼子里等一系列重要指拟调整交流或转业复员的领导谈制度、审计处罚制度、审计要把财经政策法规和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工作高效、规范运示,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干部,在离任前应安排审计。

移送制度,不断加大审计惩戒

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知识纳入党

行。

利用刘志军赚钱丁书苗涉嫌行贿罪、敢为刘志军花血本

非法经营罪开庭审理

据新华社电24日,备受

心。”

社会关注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2008年到2010年,刘志名丁羽心)涉嫌行贿罪、军为了到地方任职,让丁书苗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找关系为其职务调整创造条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件,丁向刘志军报告称花了这位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1000万元,实际上只花了500腐败案的关键人物、在中国内万元。

地呼风唤雨的“权力掮客”的丁书苗供述,我和刘志军真相浮出水面。

认识十几年来,关系逐渐加操纵中标57个深,他在副部长任上帮我赚了20多亿

不少钱,我就用钱帮他拉关系。“凡是他安排的事情,我24日上午10时,丁书苗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从不吝在法警的搀扶下被带入法庭。啬。”

她身穿粉红色棉衫,行动缓慢,头发花白。在公诉人宣读为树正面形象起诉书时,丁书苗十分紧张,行贿4000多万

身体不停颤抖,一度站立不稳丁书苗的另一笔行贿事差点摔倒,被法警扶住。考虑实,是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到她的身体情况,两名北京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救中心医务人员在法庭内待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命。

行贿4000多万元。

现年58岁的丁书苗,原本检方指控,为了帮助自己是山西的一个普通商人,自从树立正面形象,2009年至结识刘志军后,开始飞黄腾2010年间,丁书苗与范增玉商达,一直扮演着刘志军代理人的角色。

24日,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丁书苗身体不停颤抖,一度站立不稳差点摔倒,被法警扶住。/新华社发议,由丁向范所在单位进行捐款,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刘志家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说。

的授意,为了替何洪达开脱或

丁书苗安排在有关大会上发军,为自己及亲属等获得铁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花费500万元减轻罪责,丁书苗花了4400

迹,等等。丁书苗先后38次给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1858亿多元。

为刘志军跑官万元。但事情没有办成,事后向刘志军进行了报告,自己被

予范增玉财物共4000多万元。

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据了解,这57个项目中,一方面利用刘志军赚钱,

人骗了。

据查,2010年3月,丁书苗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53个由刘志军打过招呼。在此另一方面敢为刘志军花血本。

2012年3月,北京市二中

发现出境受限后,跟范商量,希难等提供帮助,牟取了巨额经过程中,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取公诉机关指控,丁书苗按照刘

院开庭审理刘琳等3人诈骗一

望在更多的公益活动中曝光,济利益。

违法所得30多亿元,其中她个志军授意,两次以花钱办事的

案,检方指控称,刘琳以帮助

被领导关注,认为这样“就可以在这些指控中,最引人注人非法获利20多亿元。严重扰方式给予刘志军款物共4900万

何洪达疏通关系为名,虚构自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目的就是丁书苗充当铁路项目乱了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元。

己为此花费了巨额资金,骗取

在24日的法庭辩论阶段,招投标“掮客”角色。丁书苗丁书苗在庭审中表示,据查,2008初到2009

丁书苗及女儿侯军霞钱款共

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丁书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以“每次委托人找我帮忙,都是年,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

4400万元。刘琳供述称,“丁

苗没有辩解,对公诉机关的指有偿运作的方式,先后帮助23

把投标的单子给我,说好给我达违纪被调查后,按照刘志军

书苗告诉我,只要能让何洪达

持异议。此案将择日宣2%-2.5%的中介费。”丁书苗

从轻处理,钱的方面不用担

判。

“房姐”构成伪造、龚爱爱昨受审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公众:期待庭审户口房产都有说法

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

示,最关心法庭是否能就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房姐”的房产问题有个清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楚的说法。

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一位专程从神木县赶值不菲的房产,并拥有多个来听审的群众说,自己与据新华社电9月24日,户口,被网友冠以“房姐”之龚爱爱都是神木人,但是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公诉名,引发社会关注和质疑。

并不相识。这次专程过来机关指控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开庭前,在法庭外,就是想知道这位“房姐”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进行开庭聚集了大批媒体和前来听的房产到底是否合法的?审理。同日审理的还有王红审的群众。记者采访多位多个户口是如何办理出来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前来听审的群众,他们表

的?

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以及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追踪:尚未发现购房资金违法

案。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购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公诉方指称,龚爱爱在出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价3.95亿元。

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其中商铺、写字楼和记为常住人口,身份证号码为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612722196405050268。2005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平方米,总价3.22亿元,首费30万元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付款1.62亿元,按揭贷款的两个北京户口。2007年,龚爱爱托人为其办理了名为“龚24日,龚爱爱走向被告席。/新华社发

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1.59亿元,按揭贷款由商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

的户口就是真的。自己并没有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2008年,龚爱爱又再次托人办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伪造和买卖户籍,也没有拿着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这些户口干过任何具有危害性记者了解到,神木县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的事情。对于造成的社会影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响,龚爱爱当庭表示道歉。

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米,总价7290.7万元,该部证。检方认为,龚爱爱构成伪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判,件中,通过走访银行、房分购房款已付清。

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龚爱爱于中午11点10分左右离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截至目前,未发现本对此,龚爱爱辩护律师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开靖边县人民法院被押回看守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所,该案择日宣判。据悉,下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在庭审过程中,龚爱爱当午1时30分,将继续对张新堂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庭否认控罪。她表示,自己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王红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

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举报。

的,认为只要是公安机关办理

玩忽职守案进行审理。

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

(据新华社)

(现“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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