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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网

2016-01-09 09:00:3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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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网篇一:芜湖市财政局文件

芜湖市财政局文件 财会核〔2011〕429号 签发人:胡锡萍

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 会计代理核算业务规范》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会计代理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代理核算工作实施方案》(芜市办【2011】37号)等规定,市直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制定了《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会计代理核算业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会计代理核算业务规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 1 —

分管局领导:蒋庆贵 联系人:项军 联系电话:3122760 主题词:会计 核算 规范 通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报送:市直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150份)

— 2 —

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会计

代理核算业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会计代理核算业务,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会计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市政务文化中心内办公的市直事业单位,可委托市直机关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会计代理核算。

第三条 委托财政会计代理核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需与中心签订代理核算协议。

第四条 财政会计代理核算期限以年度为单位,代理核算起始日为当年度元月1日,年度中间原则上不接受会计代理核算委托。

第五条 预算单位需向中心提供会计科目初始余额确认表(应确保初始余额与上年期末余额一致)和单位会计报表。

第二章 代理核算业务范围

第六条 预算单位对其财务收支活动负责,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对预算单位送达的原始凭证,进行财务 — 3 —

处理,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活动状况,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

第七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等规定,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等财会信息资料。

第八条 代理核算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往来结算业务,协助预算单位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核、控制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按照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的编制要求,协助预算单位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

第十条 负责将部门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提交财政部门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 中心按年度向预算单位移交会计账册,会计账册移交后,由预算单位按会计档案要求进行保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财务机密。

第三章 单位报账财务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由预算单位报账会计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办理。

第十四条 报账会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 4 —

知识,掌握中心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等规定;

(三)熟悉本单位报销制度、审核、审批权限等规定,业务上接受中心指导;

(四)报账会计原则上要求是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第十五条 单位报账会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办理本单位应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等收入业务;

(二)负责办理日常经费(事业)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销业务;

(三)负责本单位原始凭证的预审、整理和报账,受理原始凭证时应按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把好初审关,对本单位财务活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四)负责本单位各类资产日常登记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臵、处臵等业务,实时登记固定资产辅助“备查账”,及时更新“芜湖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定期与中心核对,保证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提出单位用款计划,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六)按规定时间向中心报送符合规定的报账单和会计原始凭证。对报账中审核不通过的事项,按照中心《拒收通知书》上注明的原由及时向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汇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 — 5 —

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网篇二:芜湖市财政局文件

芜湖市财政局文件

财产字〔2009〕52号 签发人:汪 健

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 1 —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分管领导:蒋庆贵 联系人:李永慧 联系电话:3122309

主题词:印发 单位 资产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报: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省财政厅 抄送: 各县、区财政局

芜湖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400份

— 2 —

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芜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行为。

(一)无偿转让,是指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之间及行政单位之间以无偿的方式变更资产占有权、使用权的行为。包括:

1.资产在本部门内部上下级或同级之间调拨;

2.资产在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之间的调拨;

3.因分立、合并、撤销而发生的资产移交;

— 3 —

4.因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的资产上划或下划;

5.因特殊事由经国家或市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资产调拨;

6.捐赠。

(二)出售,是指以有偿的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的行为。

(三)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的行为。

(四)报废,是指经有关部门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五)报损,是指发生的存货损失以及各项资产的非正常损失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六)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对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规定确认的货币资产损失、坏账损失、对外投资或担保(抵押)损失等的核销。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主要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经市政府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使用— 4 —

财政资金临时购置的在会议或活动结束时需要处置的资产;

(七)因雪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的情形。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规定批准权限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

(二)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

(三)单位原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批量原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处置。

第七条 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以下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一)单位原值在1万元以下或批量原值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处置审批;

(二)对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批准权限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进行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批。

第八条 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文件,是行政事业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进行财务处理的原始凭 — 5 —

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网篇三: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产〔2010〕55号

文件

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 — 1 —

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芜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四)保值增值与提高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是指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 2 —

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其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所确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效率等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芜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执行情况;

(四)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情况。

第五条 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两部分。业务考评主要是对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评定。财务考评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完整率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六条 考核考评采取日常监管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主要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单位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其中业务考评90分,财务考评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有减分项所列情况的,按减分标准减分,减完为止,不计负分。 — 3 —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有资产绩效考核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形式。

第九条 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统一制定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内容,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工作。行政单位由市财政(国资)部门组织考评。

第十条 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在次年四月底之前报市财政局(国资委)备查。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各单位依据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能,按照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进行自评,分别填报《芜湖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分表》、《芜湖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分表》,写出自查报告,行政单位报市财政局(国资委),事业单位一式二份,分别报市财政局(国资委)和主管部门。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作为核定单位下年度新增资产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国资委)对考评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在下年度部门资产预算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考评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不予安排部门新增资产预算。

— 4 —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内容及

标准

附表二:芜湖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表三:芜湖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表一: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内容及

标准

— 5 —

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网篇四:会计证换证公告

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事项公告

为加强持证会计人员管理,加快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我省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开发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以保证与全国数据标准统一,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对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要求,现就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换证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持证人员。

此次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其内芯内容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作适当调整,并统一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唯一档案号。

二、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

信息采集时间集中在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6月30日。证书换发工作自2011年1月10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同步进行,对之后未完成换证仍持旧版证书的会计人员档案信息,系统中将不再保留。

三、信息采集内容及申请换证方式

信息采集及换证申请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办法。我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部通过登录安徽会计网()或“换发新版证书申请”模块,仔细阅读“换发新版证书申请须知”,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在成功提交信息成功后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确认。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和换证的持证人员,其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也不能实现会计资格的初、中、高级考试报名和高会的评审等。

四、换发新版证书所需携带的资料

换证人员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证书”换发,请携带以下资料:

(1)、在网上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一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一张贴信息表上);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换发新版证书流程

1、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

2、有效申请人请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和奖励信息等内容,在成功提交信息后等待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3、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贴照片,本人签名,由单位签写意见加盖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信息表上本人签名即可)。

4、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证书档案管理的财政部门进行受理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基本信息。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核办理情况,了解证书打印状态和领证信息。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6、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登陆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1、若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信息系统不匹配,而无法登陆换证系统的申请人,请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携带相应资料到所属市、县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2、在集中信息采集期间,对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但在信息系统中尚无信息的会计人员,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现场办理。

七、信息采集期间省内调转及跨省调转问题

1、省内调转:对于已完成调出手续,尚未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系统将统一默认为“成功调入”,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统一在调入地审核办理。

2、跨省调转:持证人员在实现信息采集和换证后,可实现跨省调转。

八、继续教育问题

对因种种原因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允许其参加此次信息采集和新版证书换发工作,但应客观、真实填写继续教育情况。

九、联系电话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皖在合肥市单位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县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广大会计人员请关注各地财政部门网上相关公告信息,各地咨询电话如下:

省财政厅 0551-5100309、5100593、5100344

合肥市财政局 0551-3538840、3538850 353222 3532220

淮北市财政局 0561-3023938、3053885

亳州市财政局 0558-5119275

宿州市财政局 0557-3905760

蚌埠市财政局 0552-2076967、2072957

阜阳市财政局 0558-2278998

淮南市财政局 0554-6667454、6667387、6667427

滁州市财政局 0550-3216510、3216511、3216512 3213025

六安市财政局 0564-3378215、3378270

马鞍山市财政局 0555-2364173 、2364103、2364178、2364130

巢湖市财政局 0565-2314547

芜湖市财政局 0553-3122307 、3122122、3122143

宣城市财政局 0563-3012870

铜陵市财政局 0562-2129039、2129020

池州市财政局 0566-2023991、2022651

安庆市财政局 0556-5288942、5288972

黄山市财政局 0559-2355302

安徽省财政厅

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网篇五:会计网站集锦

会计网站集锦

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网篇六:安徽会计证2011报名

安徽芜湖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0月20日起

2011-10-19 9:27 安徽省芜湖财政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安徽省芜湖考区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11年10月20日开始,考生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2日;补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2日,考生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芜湖考区报名公告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芜湖考区报名工作定于2011年10月20日开始。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市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报名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即考生考试合格后,在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报名时间

1、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考生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2日。

2、全省统一网上补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2日,考生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

二、报名网址

全省统一采用财政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报名网址:http:// kzp.mof.gov.cn/.

三、 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财会考〔2006〕9号文件规定,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

五、网上缴费

全省统一开通中国工商银行网上缴费平台,完成考生报名费及教材费的网上支付。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开立银行账户。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申办工行银行卡或存折(已持卡、存折的考生可不再申办)。

第二步,注册工行个人网上银行。考生可选择自助注册或柜面注册。

自助注册:考生直接登录工商银行网站(网址:开通电子商务功能,完成自助注册。

柜面注册: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工行银行卡或存折,到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注册网上银行并开通电子商务功能,申领网上支付安全介质(口令卡或U盾)。

说明:考生领到电子口令卡后,必须先登录网银,修改登录密码(数字+字母的组合),才能正常使用网上报名功能。

考生若申领U盾,必须先登录网银,在“U盾管理”栏目下载证书后,才能正常使用网上报名功能。 第三步,缴费。登陆财政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缴费。

上述详见《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行缴费和自助注册流程说明》。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了2012年度考试大纲,2012年度考试辅导教材也相应进行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相应调整后出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11年)》新编出版。

今年,我省考试辅导教材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并为全省各市、县城区范围的考生提供考试用书快递服务(6元/次),考生可自愿订购和选择快递服务。因快递区域所限,乡镇及乡镇以下区域的考生不提供快递服务,到市财政局领取考试用书。

今年不选择快递服务的考生仍到市财政局领取考试用书。

七、准考证领取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具体打印时间请关注“安徽会计网”通知。

八、承诺制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流程,视同对相关公告和协议作出承诺。考生报名时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九、相关注意事项

(一)需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11月14日-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打印的“网上报名回执表”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芜湖市政务新区C区506室)办理,逾期不再补办。

(二)考生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三)2011年度选择巢湖考区考试的老考生(有中级科目合格成绩的),2012年度按新的行政区划所在考区报名考试。

(四)“网上支付”须知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及公告,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生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应保护好银行卡号和密码,注意卡内资金安全;

3、如果因上网条件或网络传输等原因造成支付速度慢,请考生耐心等待,尽量不要重复点击;

4、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请不要立即关闭浏览器支付页面,大约5秒种后,系统会自动提示“支付成功”;

5、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如果由于网络、机器等原因系统未提示“支付成功”,系统后台会及时对账,请考生于次日12时之后注意查看自己的缴费状态。

(五)考生网上报名及支付成功后,应查看报名状态是否显示“报名成功”,并打印“报名回执表”备查。

(六)考生网上缴费咨询可直接联系所在地工商银行,也可使用工商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88;安徽省工行业务咨询电话:(0551)2667202、2667212

(七)省会计考办技术支持(0551)5100344.

(八)市财政局咨询服务电话:0553-3122122,0553-3122307,0553-2963072.

附件: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行缴费及自助注册流程说明

芜湖市财政局

2011年10月1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网篇七:会计

安徽省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12月19日起2011-12-13 8:38 安徽省会计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内容摘要: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9至12月30日,补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至1月10日。收费标准每科30元。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3月25日起。考试时间:第一阶段为2012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第二阶段为7月上旬至7月底。安徽省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 经研究,安徽省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2011年12月19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2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无纸化机考的方式。   考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名相关事项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9日—12月30日;   补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1月10日。   2、报名网址:3、打印准考证:2012年3月25日至各市最后一场考试结束。   4、考试时间: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安排两个阶段集中进行。第一阶段为2012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第二阶段为7月上旬至7月底。时间段安排如下:   安徽省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区划名称 考试时间段 合肥市 4月中旬-5月上旬、5月中旬-7月底 亳州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宿州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蚌埠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阜阳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滁州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六安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芜湖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铜陵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安庆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黄山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淮北市 7月上旬-7月底 淮南市 7月上旬-7月底 马鞍山市本级 7月上旬-7月底 含山县 7月上旬-7月底 当涂县 7月上旬-7月底 宣城市 7月上旬-7月底 池州市 7月上旬-7月底   具体考试日期和地点等事项在考生准考证上明确。   5、成绩公布:考生成绩由省财政厅在报名网站依次公布,考生可在考试结束20天后上网查询。   6、合格标准公布:6月中旬省财政厅在安徽会计网公布合格分数标准。   三、报名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2、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免试条件: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上述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考生应仔细对照上述要求,自主选择报考科目。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的界定,要对照要求准确把握。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相关免试条件或资格不进行审查。考生如果不按相关规定报考考试科目,考试后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果自负。   4、考试携带证件:除持准考证外,考生须携带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用于现场采集身份证照片及信息。   5、证书办理: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属地财政部门办理。   五、考试题型及时长   考试使用财政部下发的全国统一试题库试题。   1、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2、考试时长。   总时长为180分钟,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的方式。同时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该科目考试结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六、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1、报名流程。   (1)登陆:(2)查看报名须知、接受用户协议;   (3)注册考生登陆信息;  (4)填写报考信息,进行网上缴费;   (5)缴费成功,报名完成。   2、承诺制度。对报考人员实行报名承诺制度。考生通过上述报名流程,视同对考试相关公告或协议作出承诺,因报名时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己负责。   3、报名费用。   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119号文件,报名费每人每科30元。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

在工作日内于2012年2月底前,到报名考试地财政局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七、考试辅导用书   考生可在报名时网上自愿订购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7元/本,《会计基础》15元/本。   《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T3版本。   八、证书办理时效   成绩合格人员,可携相关证件到报名考试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有效期为2012年底前,考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单科成绩合格无效、不保留。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网篇八:2012安徽省会计从业考试

安徽省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

经研究,安徽省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2011年12月19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2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无纸化机考的方式。

考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名相关事项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9日—12月30日;

补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1月10日。

2、报名网址:

3、打印准考证:2012年3月25日至各市最后一场考试结束。

4、考试时间: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安排两个阶段集中进行。第一阶段为2012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第二阶段为7月上旬至7月底。时间段安排如下:

5、成绩公布:考生成绩由省财政厅在报名网站依次公布,考生可在考试结束20天后上网查询。

6、合格标准公布:6月中旬省财政厅在安徽会计网公布合格分数标准。

三、报名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2、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免试条件: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上述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考生应仔细对照上述要求,自主选择报考科目。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的界定,要对照要求准确把握。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相关免试条件或资格不进行审查。考生如果不按相关规定报考考试科目,考试后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果自负。

4、考试携带证件:除持准考证外,考生须携带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用于现场采集身份证照片及信息。

5、证书办理: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属地财政部门办理。

五、考试题型及时长

考试使用财政部下发的全国统一试题库试题。

1、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2、考试时长。

总时长为180分钟,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的方式。同时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该科目考试结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六、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1、报名流程。

(1)登陆:

(2)查看报名须知、接受用户协议;

(3)注册考生登陆信息;

(4)填写报考信息,进行网上缴费;

(5)缴费成功,报名完成。

2、承诺制度。对报考人员实行报名承诺制度。考生通过上述报名流程,视同对考试相关公告或协议作出承诺,因报名时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己负责。

3、报名费用。

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119号文件,报名费每人每科30元。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在工作日内于2012年2月底前,到报名考试地财政局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七、考试辅导用书

考生可在报名时网上自愿订购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7元/本,《会计基础》15元/本。

《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T3版本。

八、证书办理时效

成绩合格人员,可携相关证件到报名考试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有效期为2012年底前,考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单科成绩合格无效、不保留。

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网篇九:会计基本常识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长期有效。

二、但《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进行年检。年检通过的必要要求之一,是持证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会计继续教育。对此要求是每年会计再培训时间超过24小时。不过05年以后发的证好象就不用年检了,这个有可能是某些地方的要求,建议你咨询当地的财政主管部门(发证属地的财政局)。

三、假如耽误了年检,及时到属地的财政局分管科室去进行补充办理,一般是可以允许的。

四、假如你完成了以下提到的任意一种内容,也视为已经接受了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

1、参加全日制院校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专业,且当年所学专业类科目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2、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3、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4、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所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5、参加市、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

6、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参考资料:华文燕园论坛按照现行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会计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合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时间从2011年7月4日开始受理,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是网上进行,考生报名相关条件实行资格“后审”制,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资料及相关事项如下:

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合格人员需持申请材料到报考时选择的(合肥市本级或县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时选择在合肥市本级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合格人员可到合肥市国库支付中心一楼办证窗口(潜山南路1号)提交申请;选择在县区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合格人员需要县区财政部门办理(联系方式附后);省直在肥单位、中央驻皖在肥单位的合格人员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到财政科研所办理。

一、办理流程

1、持证人员可于2011年7月1日后登陆安徽省财政厅(//

2、有效申请人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用A4纸下载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本通告指定地点提交审核;

(注:打印出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与网上填报信息需保持一致,有合肥市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信息表上本人签名即可)。

3、财政部门现场审核;

4、财政部门对申报信息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合格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日发放新证。

二、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需携带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

填写信息完整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三、注意事项

1、有合肥市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签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本人签字。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齐全、财政部门当场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2011年度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有效期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四、重要提示

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肥考区报名时间预计为2011年10月中下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时间为2011年7月4日—12月31日(节假日休息),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时间,以免造成办证拥挤现象。

经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

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地点:市财政局东四楼会议室。

二、办理流程

1、考试合格人员可于2011年7月1日后登陆安徽省财政厅(

2、有效申请人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用A4纸下载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本通告指定地点提交审核;

(注:打印出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与网上填报信息需保持一致,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信息表上本人签名即可)。

3、财政部门现场审核;

4、财政部门对申报信息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合格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日发放新证。

三、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需携带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

四、注意事项

1、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签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本人签字。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2011年度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有效期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3、学历一栏在校大学生除专升本填“专科”以外,其他一律填“高中”。

4、铜陵学院、安工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考生由学校统一受理后集中办理。

铜陵市财政局

研究,安徽省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2011年12月19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2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无纸化机考的方式。

考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名相关事项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9日—12月30日;

补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1月10日。

2、报名网址:

3、打印准考证:2012年3月25日至各市最后一场考试结束。

4、考试时间: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安排两个阶段集中进行。第一阶段为2012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第二阶段为7月上旬至7月底。时间段安排如下: 安徽省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具体考试日期和地点等事项在考生准考证上明确。

5、成绩公布:考生成绩由省财政厅在报名网站依次公布,考生可在考试结束20天后上网查询。

6、合格标准公布:6月中旬省财政厅在安徽会计网公布合格分数标准。

三、报名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网篇十:2012芜湖市财政会计法规和民生工程知识竞赛试题

2012芜湖市财政会计法规和民生工程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预算收支调节经济运行的基本原理是( )。

A.经济高涨时采取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

B.经济滑坡时采取抑制政策

C.经济衰退时采取刺激政策

D.经济平稳发展时,国家积极干预经济运行

2、2012年,我市实施39项民生工程,覆盖全市城乡,惠及了( )万城乡居民。

A.200 B.250 C.300 D.380

3、从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 )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 )元。

A 20000,500 B 20000,100 C 5000,500 D 5000,100

4、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A.10 B.20 C.30 D.15

5、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颁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 )。

A.45% B.50% C.55% D.60%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排,安徽省完成“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是( )。

A.2012年1月1日 B. 2012年9月1日

C.2012年10月1日 D. 2012年12月1日

7、今年我市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标准根据意外事件影响程度、申请人困难程度确定,一般掌握在( )元至( )元;特殊情况,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最高救助标准为( )元。

A.1000, 2000, 10000 B.1000, 3000, 20000

C.1000, 4000, 15000 D.2000, 5000, 10000

8、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为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

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资助相结合,以保障( )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A.日常门诊医疗需求为主 B.住院医疗需求为主

C.大病医疗需求为主 D.特殊医疗需求为主

9、根据《芜湖市2012年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规定,到2012年末,我市各县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以上。

A.45% B.50% C.55% D.60%

10、根据芜湖市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除水稻、玉米、

棉花、大豆等种植业和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外,我市还开设了( )保险试点。

A.气象指数、烟叶、林业、大棚蔬菜

B.气象指数、烟叶、鱼业、林业

C.烟叶、林业、鱼业、水禽业

D.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林业、烟叶

11、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政策规定的通

知》(芜政【2008】57号)规定,对我市进入改制或上市实质性进程中的改制辅导企业,市、县、区级财政分别先期垫付( )万元的改制辅导费用。

A.10 B.20 C.30 D.50

12、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

政【2012】68号)规定,全市各级财政每年安排( )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A.20 B.30 C.40 D.50

13、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 )审查和批准。

A.本级政府 B.本级党委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D.本级政治协商会议

14、根据目前我省分税制体制规定,所得税市县分享比例为( )。

A.25% B.40% C.60% D.75%

1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

A.股息红利 B.稿酬 C.保险赔款 D.工资、薪金

16、根据《芜湖市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各县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的覆盖面,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 )以上。

A.70% B.75% C.80% D.85%

17、财政支出必须讲究效益,根本原因是()。

A.财政具有资源配置职能 B.财政具有经济稳定职能

C.财政具有收入分配职能 D.财政集中社会经济资源的有限性

18、根据国家现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规定,解决

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人均投资()元。

A.450.5 B.475.25 C.496.25 D.500

19、我市2012年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以下、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A.800元、10平方米 B.800元、15平方米

C.600元、15平方米 D.600元、10平方米

20、国家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规划提出“一轴双核

两翼”布局,“双核”是指()。

A.黄山、蚌埠 B.安庆、铜陵 C.滁州、宣城 D.合肥、芜湖

21、为努力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市政府于2012年5月11日印发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 )条政策措施。

A.40 B.42 C.43 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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