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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2016-01-09 09:24:5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篇一:河南会计信息网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供大家学习参考。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篇一:河南会计信息网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篇二:河南省会计证调转程序调转程序及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程序

及需要携带之证件

1.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和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2.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入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都包括什么?

省外调入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打印调入申请表,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调出省出具的调转单、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入地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

附件: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附件: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现有 同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为: )于 年 月起正式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并自 年 月起在我单位 岗位从事会计工作。

(单位代码为: )。

特此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证明单位(盖章):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篇三:河南省会计类考试(评审)、办证常见问题答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类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应考几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2、考试计划怎么查询?

各省辖市财政局一般在每季度末公布下一季度考试计划。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财政部门会适时追加考试计划。请考生关注各省辖市财政局网站,查询考试计划。

3、考试辅导教材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大纲请见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辅导教材是:《会计基础》(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购买教材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联系,或到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购买(郑州市政七街丰产路口向东100米路南)

4、报名的时候,系统提示已有报名序号,报不上名,是怎么回事?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个季度内多次报名。按照规定,每人一个季度内只能报考一次。如果前一次报名缴费未成功,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清除报名序号,然后才可重新报名。

5、考试结束,什么时候能查询成绩?如何查询?

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河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

6、考试通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携带什么证件?什么时候可以领?去哪里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

(3)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半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7、在网上填写从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有误,已提交,怎么办?

申请表个人没有修改的权限。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发证机关由工作人员进行修改,并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8、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入地财政局办理调人手续。(不需办理调出手续)。 调入省直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10、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入的程序和需要什么证件?

省外调入必须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调转平台无信息者不予办理),调出地操作成功后,请携带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手续、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部门查询并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省直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的程序是什么?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

(1)持证人员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

(2)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12、信息采集完成后,如何换发新证?

现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确需换发新证的会计人员,请在信息采集结束后,携带信息采集回执表、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到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13、会计人员如何进行年度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要求,会计人员自发证之日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分。2011年起,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网址: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已下发,请高级会计人员及时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方式:各参加培训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报名,办理参加培训登记手续;省属单位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或者在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14、继续教育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会计管理系统会自动记录继续教育记录,请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查询教育状态,不需要办理年检手续。

15、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条件有哪些?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视同完成24学分的如下: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河南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考试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参加初、中、高级会计师符合条件并无缺考、违纪的,省财政厅统一导入,不用再备案);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学籍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4)独立承担河南省财政厅或河南省会计学会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课题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论文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出版物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7)参加河南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证明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8)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证明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16、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员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遗失声明上注明:“XXX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自本声明发布日起由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概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提醒:如果已经信息采集过,会计从业资格证号为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信息采集过,证号为会计证档案号)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会计师)类

1、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

请关注财政部资格评价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属于全国性统一考试,一般每年4月份报名,10月中下旬考试。考试前20天到考试所在地财政局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见“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考试通知。

2、考试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

3、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一般考试结束后40-60天左右公布成绩,请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4、考试通过后,什么时候可以领职称证书?去哪里领?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证书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具体要求请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

5、考试成绩合格单怎么领取?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请考生本人在网站打印即可。高级会计师成绩合格单领取:属于省直报名点的考生请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领取;各省辖市报名点考生请到本辖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

三、高级会计师类

高级会计师考试、申报程序

1、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在新规定出台之前仍按照《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11]15号)执行。

2、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每年报名、考试时间请关注本网站。

3、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关注本网站通告评审时间,将参评材料报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财政厅会计处待评。

4、评审结果在河南职称网公示,随后下发评审结果文件,同时清退有关评审材料。

5、评审通过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省直单位参评人员可凭评审通过文件和岗前培训合格证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各省辖市参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科统一办理,具体要求请登录河南职称网(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篇四:河南会计考试问答 河南会计考试常识 河南会计考试知识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类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应考几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全省统一题库,三科联考,一次考试三科全部通过,方可视为考试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

2、考试计划怎么查询?

各省辖市财政局一般在每季度末公布下一季度考试计划。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财政部门会适时追加考试计划。请考生关注各省辖市财政局网站,查询考试计划。

3、考试辅导教材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会计基础》(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4、报名的时候,系统提示已有报名序号,报不上名,是怎么回事?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个季度内多次报名。按照规定,每人一个季度内只能报考一次。如果前一次报名缴费未成功,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清除报名序号,然后才可重新报名。

5、考试结束,什么时候能查询成绩?如何查询?

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河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

6、考试通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携带什么证件?什么时候可以领?去哪里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

(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7、在网上填写从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有误,已提交,怎么办? 申请表个人没有修改的权限。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发证机关由工作人员进行修改,并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8、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和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9、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入的程序和需要什么证件?

省外调入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打印调入申请表,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调出省出具的调转单、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入地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的程序是什么?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

(1)持证人员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2)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11、信息采集完成后,如何换发新证?

现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确需换发新证的会计人员,请在信息采集结束后,携带信息采集回执表、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到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12、会计人员如何进行年度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

[2006]19号)等有关要求,会计人员自发证之日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2011年起,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网址: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11〕2号)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已下发,请高级会计人员及时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方式:各参加培训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报名,办理参加培训登记手续;省属单位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或者在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13、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1、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参加我

省当年初、中级会计师考试,不需要提供证明,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导入)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注:参加当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需提供证明,会计管理部门会自动记录考生的继续教育。参加其余考试类别的考生,请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14、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持证人员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会计师)类

1、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

一般每年10月底报名,第二年5月中旬考试。考试前20天到考试所在地财政局领取准考证。

2、考试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篇五: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豫财会〔2010〕66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推动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2005年制定的《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2010年12月30日

附件:

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

第四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军队、武警和铁道系统除外)。

省直在郑及中央驻郑、外省(市)驻郑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无工作关系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五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制度。

第六条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题库,实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联考。省辖市通过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分别组织本地区的考试。

第八条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第九条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并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及考务规则;(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及组题工作;(三)监督检查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

第十条各省辖市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具体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二)督促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三)负责申请免试科目人员的条件审查。

县级会计管理机构配合省辖市做好本地区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统一部署,省辖市根据当地考试人数自行确定考试时间和场地,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过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公布。

第十四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委托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负责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五条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第十七条会计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会计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管理机构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

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

第二十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持证人员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第四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年起,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第二十二条根据财政部制定并公布的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

(一)持证人员采取网上继续教育学习为主;

(二)确需面授培训的,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批准;(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1、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第二十三条持证人员调转

(一)省内调转

持证人员在本省内跨区域调转,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地之日起90日内,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调转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二)跨省调转

持证人员跨省调转工作单位,应当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调转,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四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2年为1个周期免费登记1次。登记时主要检查和督促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内容,了解持证人员奖罚情况、在岗情况等。没有进行正常登记的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四)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和资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三)项内容发生变更的,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发证机关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第(四)项由会计管理机构据实录入,纳入诚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三)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第二十九条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获得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篇六: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2014年综合卷

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2014年综合卷(企业类) 答案提交成功,您的得分是 100.00 分

恭喜您考试成绩合格,已完成2014年会计继续教育,请登录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教育情

况。

一、单选题:

1、 用来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不包括:

A、全部价款

B、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C、延期付款利息

D、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

正确答案:D

2、 以下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是:

A、手续费

B、奖励费

C、赔偿金

D、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

正确答案:D

3、 营改增后的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是:

A、11%

B、70%

C、80%

D、90%

正确答案:A

1

4、 营改增的范围不包括:

A、轨道交通运输

B、航空公司出租飞机。配备操作人员

C、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

D、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

正确答案:D

5、(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A、审计委员会

B、财务部

C、销售部

D、管理委员会

正确答案:A

5、

A、2

B、3

C、4

D、5

正确答案:D

6、( )是组织辨认和分析与目标实现有关风险过程。

A、风险评估

B、风险识别

2

目前增值税税率有几种?

C、风险应对

D、风险解决

正确答案:A

8、( )是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

A、常规授权

B、特别授权

C、外部授权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A

9、按规定出租车属于( )的不征收增值税。

A、出租车公司

B、出租车司机

C、警察局

D、检察院

正确答案:B

10、( )是指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查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A、日常监督

B、专项监督

C、外部监督

3

F、内部评价

正确答案:B

二、判断题:

1、我国相关法规反映出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董事会应该对公司内部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正确答案:对。

2、企业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以国民经济分类标准(10个)为基础,并结合财政部以往发布的行业会计制度(1个)和核算办法涉及的行业划分了行业类别。

正确答案:错 。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验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对 。

4、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和报送。

正确答案:对 。

5、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可以根据经验特点和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作业成本法等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与分配。

正觉答案:对 。

6、

交通运输业发生的运输工具固定费用能确定某一成本对象负4

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由多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营运时间等符合经营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正确答案:对 。

7、 如果担任不相容职务的职工之间相互串通勾结,则不相容职务

分离就失去作用了,但如果企业没有适当的职务分离,则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更大。

正确答案:对。

8、 品种法主要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中(发电、采煤企

业),在大量大批的多步骤生产中(纺织、冶炼、汽车制造),如果企业管理上不要求按生产步骤计算产品成本,也可以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

正确答案: 对。

9、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有一个人担任即可能发生错误

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

正确答案: 对。

10、 成本核算制度以“制造业”为蓝本,明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

总体要求和一般原则。

正确答案:对。

5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篇七:河南最新会计电算化用友T3软件操作步骤大全

1.系统初始化

1.1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是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基础,它为其他子系统提供了公共的账套、年度账及其它相关的基础数据,各子系统的操作员也需要在系统管理中统一设置并分配功能权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账套管理、年度账管理、系统操作员及操作权限的集中管理等。

1.1.1 启动与注系统管理

 例 1-1

以系统管理员(admin)的身份启动并注册系统管理。

 操作步骤

(1) 执行“开始→程序程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统管理”命令,进入“〖系统管理〗”窗口。

(2) 执行“系统→注册”命令,打开“注册〖控制台〗”对话框。

(3) 输入用户名:admin;密码:(空)。如图1-1所示。

图1-1 注册系统管理

(4) 单击“确定”按钮,以系统管理员身份注册进入系统管理。

 操作演示

参见“操作演示\1\1-1.htm”。

 说 明

系统只允许以两种身份注册进入系统管理。一是以系统管理员(admin)的身份,二是以账套主管的身份。

1.以系统管理员的身份注册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员负责整个应用系统的总体控制和维护工作,可以管理该系统中所有的账套。以系统管理员身份注册进入,可以进行账套的建立、引入和输出,设置操作员和权限,监控系统运行过程,清除异常任务等。

2.以账套主管的身份注册系统管理

账套主管负责所选账套的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对所管理的账套进行修改、对年度账的管理(包括创建、清空、引入、输出以及各子系统的年末结转),以及该账套操作员权限的设置。

1.1.2 建立企业核算账套

 例 1-2

建立账套。

(1) 账套信息

账套号:800;账套名称:阳光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默认账套路径;启用会计期:2011年1月;会计期间设置: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阳光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简称:阳光公司。

(3) 核算类型

该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RMB);企业类型为工业;行业性质为2007年新会计准则;账套主管为demo;按行业性质预置科目。

(4) 基础信息

该企业有外币核算,进行经济业务处理时,不需要对存货、客户、供应商进行分类。

(5) 分类编码方案

科目编码级次:4222

其他:默认

(6) 数据精度

该企业对存货数量、单价小数位定为2。

(7) 系统启用

“总账”模块的启用日期为“2011年1月1日”。

 操作步骤

(1) 执行“账套→建立”命令,打开“创建账套”对话框。

(2) 输入账套信息,如图1-2所示。

图1-2 创建账套-账套信息

(3) 单击“下一步”按钮,输入单位信息。如图1-3所示。

图1-3 创建账套-单位信息

(4) 单击“下一步”按钮,输入核算类型。如图1-4所示。

图1-4 创建账套-核算类型

(5) 单击“下一步”按钮,确定基础信息,如图1-5所示。

图1-5 创建账套-基础信息

(6) 单击“下一步”按钮,确定业务流程,全部采用默认的标准流程,单击“完成”按钮,弹出系统提示“可以创建账套了么?”。

(7) 单击“是”按钮,稍候,确定分类编码方案。如图1-6所示。

图1-6 创建账套-分类编码方案

(8) 单击“确认”按钮,定义数据精度。如图1-7所示。

图1-7创建账套-数据精度定义

(9) 单击“确认”按钮,系统弹出“创建账套{北京宏远科技有限公司:[333]}成功。”信息提示框,单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立即启用账套?”。单击“是”按钮,打开“系统启用”对话框。

(10)选中“GL-总账”复选框,弹出“日历”对话框,选择日期“2011年1月1日”。如图1-8所示。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篇八:河南省会计证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2011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

(一)必学内容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1)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解读(四个学时)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解读及运用(四个学时)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制度新解(四个学时)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析(四个学时) (二)选学内容

会计人员在完成上述必学内容后,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时(含考试时间)。

2012年继续教育具体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时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补课内容为网校提供的选学课程。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1、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提供以上考试成绩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提供院校学籍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原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4、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三)会计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的单位,确有特殊需求进行面授培训的,可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经省级会计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予以确认。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篇九:会计信息网2015年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最新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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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河南会计从业组织管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省辖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的编排上报(包括考试时间、场次、人数等)、考试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组织、成绩公布及后期管理工作。

河南会计从业报名时间

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考生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自行打印准考证。各考区可根据本地考试计划自行安排报名时间,但要及时进行公告。

报名信息参考:2015年河南会计从业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河南会计从业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河南会计从业报名要求

个人报名资料填写:由于“个人报名资料”全年可以填写,考生必须填写准确,身份证、姓名不正确,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则不允许进入考场。

考试报名、网上缴费:考生按“个人报名资料”填写的信息登录,进行报名,选择考区、考试日期、考点,考试科目,再进行网上缴费。

打印准考证:考试报名结束后,按规定的日期打印准考证。

河南会计从业考试方式和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考生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自行打印准考证。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题库,实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联考,三门一次性考试合格方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河南会计从业准考证打印

2015年河南各市准考证打印时间详情请参考:2015年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河南会计从业考试时间

2015年河南各市会计从业考试时间详情请参考:2015年河南会计从业考试时间汇总

河南会计从业考试大纲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题库。

河南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具体要求

1、考场环境。无纸化考试需要部署计算机考场组织考试工作,系统环境参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硬件及环境要求》。各地按照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地方部署考试系统,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自行建设考场(电教室)。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本地无纸化考试基本的软、硬件建设资金要求。

2、系统管理。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系统和相关设备的使用管理,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使用相应功能,确保无纸化考试系统的稳定、安全。

3、加强保密管理。考试所用的电子试卷由省级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生成,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电子试卷的下载、发放和保管,高度重视电子试卷的保密、使用和后期管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保密规则和交接手续,确保考试题库的安全。

4、强化考风考纪。无纸化考试现场应当设置巡考和监考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考务工作要求,加强考风考纪的管理,有效杜绝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根据《2014年河南省会计类考试(评审)、办证常见问题答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

(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半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根据《2014年河南省会计类考试(评审)、办证常见问题答疑》,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程序如下:

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入地财政局办理调人手续。(不需办理调出手续)。

调入省直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入的程序和需要的证件:

省外调入必须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调转平台无信息者不予办理),调出地操作成功后,请携带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手续、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部门查询并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省直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应当遵循以人为本、证随人走的原则,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办理详情请查看《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

会计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篇十:会计信息采集

段延(120183378) 2010-12-21 10:59:53

1、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

持证人员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

2、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网上填报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人员基础信息】

——证件号码:如果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上的身份证号是15位身份证号,且您目前的18位二代身份证是按国家标准升位(年前增加19,最后增加一位),可以在审核现场进行更新。

如果您新的身份证号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一致,或不符合国家标准升位,则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接受短信状态:如您不介意接受财政部门所发信息,请选择 同意接受 ——联系地址:请按身份证内容填写

二、【工作单位信息】

——请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或出具单位证明。在校学生、待业人员,此项不需要填写。

三、【全日/非全日制教育情况】

请如实填写个人教育情况,在职最高学位:请填写目前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在校学生:请填写目前已取得最高学历证书(含高中、中专)。

非统招的学历,要填写在非全日制信息。全日制信息是必填项,包含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

四、【会计相关信息】

——会计行政职务: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请单位出具聘任证明(或聘任证书)。

如果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类型,请选择:无,专业技术资格级别,请选择:无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不需要填写。

五、【会计专业、珠算信息】

——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此项内容为系统默认,不用修改。

——珠算等级,如您未取得,请选择 无级别,珠算证号,就变为不可以填写。

——首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如果您未换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请填写您此表中的发证机关;如果您换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请填写您第一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关。

段延(120183378) 2010-12-21 11:00:00

段延(120183378) 2010-12-21 11:01:24

关于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为顺利、按时完成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本次信息采集的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采集内容: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2、采集范围:全市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需进行信息采集和审核确认。

3、采集方式: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持证人员需先在“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4、采集时限:2011年3月1日前所有持证人员均需完成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信息采集和审核确认的会计从业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管理系统将自动删除其证书序号及有关资料。

5、网上填报时需注意的事项:

(1)【人员基础信息】——证件号码:如您现在持有的身份证信息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不一致,请持网上打印好的表格并携带相关证件到发证机关确认更新。

——接受短信状态:如您不介意接受财政部门所发信息,请选择“同意接受”。

——联系地址:请按身份证内容填写。

(2)【工作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请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单位,可不填写。

(3)【全日/非全日制教育情况】——在职最高学位:请填写目前最高学历(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全日制教育情况”栏处加盖所在院校(或系)公章,或提供所在院校(或系)证明。

(4)【会计相关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如您只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请填写“无”。

(5)【会计专业、珠算信息】——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此项内容为系统默认,不用修改。

6、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携带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无工作单位的可不盖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二代正式身份证原件(若无二代正式身份证原件,持证人员本人需到审核现场照相);

(3)《信息采集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证书原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

7、市直审核确认地点:

南阳市财政局办公楼501房间,联系电话:62376671。

8、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 62376671、62376502。

附表: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流程图(点击左侧下载)

2010年11月21日

段延(120183378) 2010-12-21 1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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