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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组织部法院招录

2016-01-10 18:05:5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山西省委组织部法院招录篇一:【招录公告】2014年山西公务员录用考试招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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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组织部法院招录篇一:【招录公告】2014年山西公务员录用考试招录公告

【招录公告】2014年山西公务员录用考试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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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网 2014-02-18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2014年山西公务员录用考试招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度山西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24日至1996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24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2012年、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

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参加山西省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3月24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人、农民报考。报考省级机关的,在设区的市级机关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4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

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报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或工作时间、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4年3月24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分别查询党群系统和行政机关的《招考简章》或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3月24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三晋红e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

山西人事考试网(

考生如需咨询《招考简章》或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基层

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或省法院、检察院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委组织部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24日9:00至3月31日17: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3月31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3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31日17:00至4月2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录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

到3:1,如录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4年4月9日9:00至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9日9:00至4月10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4年4月10日20:00前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4年4月3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4年4月22日—4月2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4月2日、3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山西省委组织部法院招录篇二:2013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

2013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

来源:山西中公教育(

为切实做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警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近期将组织2013年山西省政法系统基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由山西省有关部门选派,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到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到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3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28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1985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5)报考面向退役士兵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

学位;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考生须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现户口在学校的,入学前须为山西省常住户口);

(7)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二、报名办法

(一)招录职位查询

2013年全省政法系统基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364名。其中,基层法院机关16名,基层检察院机关22名,基层公安机关326名。在定向招录培养的364名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7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录283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34名。

具体定向招录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及招录培养院校、专业,可于8月27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山西省教育厅网站(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站(

山西人事考试网()

山西省招生考试网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网站

时间:2013年8月28日—9月1日

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

2、网上提交信息、查询及缴费

①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28日9:00至9月1日18: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按照本公告所附的《2013年山西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加分登记表》,下载后一式三份于9月16日8:00—18:00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均为原件)以及网上下载的《报名登记表》,到省招生考试基地1501房间(地址: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南街,联系电话:0351—4862659)进行加分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8月28日至9月2日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9月1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9月1日18:00—9月2日18: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③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9月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考生,请于9月3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④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达不到的要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名额减少到只有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开考比例须达到5:1。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重新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9月5日14:00至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9月5日14:00至9月6日9: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3年9月6日9:00至12:00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考试

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3年9月18日—20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351—7331654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第二学位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学考试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至22日

具体时间安排为:

山西省委组织部法院招录篇三:2014年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取消职位表(党群系统)

山西省委组织部法院招录篇四:2015年山西省公务员招聘公告

2015年山西省公务员招聘公告

2015年山西省公务员招聘公告即将公布,有关资料可以参考去年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度山西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24日至1996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24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2012年、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参加山西省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3月24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人、农民报考。报考省级机关的,在设区的市级机关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4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

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报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或工作时间、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4年3月24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分别查询党群系统和行政机关的《招考简章》或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3月24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三晋红e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

山西人事考试网

考生如需咨询《招考简章》或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或省法院、检察院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委组织部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24日9:00至3月31日17: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3月31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3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31日17:00至4月2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录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4年4月9日9:00至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9日9:00至4月10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4年4月10日20:00前查

山西省委组织部法院招录篇五:山西省公务员2015年录用公告

2015年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24日至1996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24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2012年、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参加山西省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3月24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人、农民报考。报考省级机关的,在设区的市级机关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4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

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报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

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或工作时间、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4年3月24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分别查询党群系统和行政机关的《招考简章》或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3月24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三晋红e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

山西人事考试网

考生如需咨询《招考简章》或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或省法院、检察院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委组织部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24日9:00至3月31日17: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3月31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

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3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31日17:00至4月2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录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4年4月9日9:00至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9日9:00至4月10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4年4月10日20:00前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4年4月3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4年4月22日—4月2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

山西省委组织部法院招录篇六:2014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招考考试内容

2014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招考考试内容

2014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

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

一、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报考省委老干部局汾东公寓管理处和劲松公寓管理处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其中,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专业科目可申请免考,但需在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免试申请表》,携《报名表》、《免试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3日至4日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地址见附件),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本职位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如该职位均为专业课免考人员的,

专业科目成绩以全省最高成绩计算;如本职位专业科目考出的最高成绩未能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免考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最低合格分数计算)。如审核后不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必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要求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其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专业科目成绩。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6日 下午14:00—16:30 专业科目

4月2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地税系统和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职位和公安机关等人民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党群系统省直机关(省法院直属单位、省检察院派出机构)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省直行政机关和地税系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且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报考长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吕梁市文物旅游局(外事侨务办)职位的,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共同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山西省委组织部法院招录篇七:2015年山西省公务员招聘考试内容

2015年山西省公务员招聘考试内容

2015年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报考省委老干部局汾东公寓管理处和劲松公寓管理处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其中,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专业科目可申请免考,但需在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免试申请表》,携《报名表》、《免试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3日至4日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地址见附件),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本职位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如该职位均为专业课免考人员的,专业科目成绩以全省最高

成绩计算;如本职位专业科目考出的最高成绩未能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免考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最低合格分数计算)。如审核后不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必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要求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其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专业科目成绩。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6日 下午14:00—16:30 专业科目

4月2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地税系统和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职位和公安机关等人民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

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党群系统省直机关(省法院直属单位、省检察院派出机构)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省直行政机关和地税系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且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报考长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吕梁市文物旅游局(外事侨务办)职位的,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共同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山西省委组织部法院招录篇八:2013年山西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拟录用人员公示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3年山西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拟录用人员公示

按照《2013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要求,现将2013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有关院校,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用人员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公示时间:2014年3月7日——2014年3月13日

监督举报电话:

省委组织部 0351-4019351

省纪检委 0351-12388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西政法干警考试 政法干警考试网

点击下载:2013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拟录用人员名单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14年3月7日

1

山西省委组织部法院招录篇九:2012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法硕职

黑龙江中公教育:

按照《2012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要求,现将2012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法硕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按照《2012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要求,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监督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有关院校,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用人员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公示时间:2013年4月27日——2013年5月3日

监督举报电话:

省委组织部 0351-4019351

省委纪检委 0351-4045355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西政法干警考试 政法干警考试网

附件:法硕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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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5603

山西省委组织部法院招录篇十:山西省法院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图

山西省法院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表二)

部门(单位):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

说明:此表由部门在汇总干警个人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组织填写,每项间横线隔开。

山西省法院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表二)

部门(单位):民三庭 2011年11月4日

说明:此表由部门在汇总干警个人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组织填写,每项间横线隔开。

山西省法院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表二)

部门(单位):穆村法庭 2011年11月1日

说明:此表由部门在汇总干警个人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组织填写,每项间横线隔开。

山西省法院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表二)

部门(单位):成家庄法庭 2011年11月1日

说明:此表由部门在汇总干警个人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组织填写,每项间横线隔开。

山西省法院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表二)

部门(单位):民二庭 2011年11月1日

说明:此表由部门在汇总干警个人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组织填写,每项间横线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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