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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2016-01-10 18:10: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篇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供大家学习参考。

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篇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7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市各城区财政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及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和《关于同意〈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浙财会[2011]48号)等规定要求,我市自 2012年下半年起在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进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的各项规定。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

无纸化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网上订书、快递送书;考场安排遵循本月报名、次月考试,自选考场、报名即考。从2012年7月1日开始第一场报名以后,考生在每月1-10日可随时登录浙江省会计考试网

三、考试形式、题型及考试时间

无纸化考试一律实行计算机上机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题、实务题、案例题等,考题覆盖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财办会〔2009〕10号)中所有知识点,试卷由无纸化考试信息系

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组卷生成。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三门科目连续考试,每科中间不作休息,考生可以连续进入下一科考试,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每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

四、考试成绩

考生可在考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浙江省会计考试网和杭州财税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合格证书。

参加无纸化考试的成绩,《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需一次性同时合格方为有效,《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未通过的,在前两科成绩全部合格且在成绩有效期内,允许单独补考。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

参加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符合领证条件的考生,可在成绩有效期内,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合格成绩,自公布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1.考场设立录像监控系统,对考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备份监控录像,杭州市财政局对考场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相关监控录像将作为处理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2.收费标准。无纸化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每科目35元;《会计电算化》科目40元,考生报名的同时在网上交纳。考务费交纳后(除多交外)不予退回。

3.2012年12月31日前,每名考生暂限一次无纸化考试报名机会(《会计电算化》除外)。

4.考试辅导教材。为了便于考生了解掌握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提供有关专家根据最新制度和政策法规编写了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考生可在网络报名的同时,自主选择是否需要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通过网络订购的教材一律采取快递方式寄送。

5.安全保密工作。考点管理部门应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要强化所有上岗人员保密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发生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事件,确保考试管理信息安全。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篇二:浙江省会计证管理处联系电话

杭州杭州市财政局上城区财政局下城区财政局拱墅区财政局西湖区财政局江干区财政局滨江区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会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87044124 87045719 12366计管理处财政局大楼副楼一楼上城区财政局会惠民路26号(902室)   计管理科

下城区财政局会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8楼财政计管理科大厅拱墅区财政局会霞湾巷杭办大厦2号楼一楼计管理科

西湖区财政局会文三路西18号2楼大厅计管理科

江干区财政局会太平门直街269号东10楼会计计管理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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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财政局会文三路199号高新区江北办事88217797 87760032计管理科中心企业财务窗口  江南大杭州经济技术开道财政大楼企业财务窗口 金沙大道600号 东部国际商86910295 86877919发区财政局会计务中心管理科东一楼33号窗口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2215室 管委会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萧山区财政局会育才路488号萧山区财政办事计管理科服务中心余杭区财政局会临平东湖中路236号财政办事计管理科大厅临安市财政局会临天路150号会计管理科    计管理科    富阳市财政局会富春路11号富阳财政局二楼计管理科202室桐庐县财政局会春江路688号江南财税大楼二计管理科楼办事大厅建德市财政局会新安路103号会计管理科   计管理科

淳安县财政局会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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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萧山区财政局余杭区财政局临安市财政局富阳市财政局桐庐县财政局建德市财政局淳安县财政局温州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惠民路(温州市职业中专中心二楼财政窗旁)口

鹿城区行政审批车站大道547号鹿城农村合作中心财政窗口银行二楼

88926202889262135658832588358261

鹿城区财政局

瓯海区财政局龙湾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永嘉县财政局

瓯海区行政审批兴海路50号瓯海区府内中心一楼财政窗口龙湾区行政审批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东中心裙楼一楼开发区财政局预龙湾区汤家桥南路100号418算科室永嘉县财政局会永嘉县上塘镇环城北路财税计管理科大楼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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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管理科大楼北楼

67229905

乐清市财政局瑞安市财政局平阳县财政局苍南县财政局文成县财政局泰顺县财政局洞头县财政局嘉兴嘉兴市财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会乐成镇建设东路财政局二号管科楼四楼瑞安市财政局会瑞安市万松东路财税大楼一计管理科楼大厅平阳县行政审批平阳县104国道大转盘边中心三楼财政窗口苍南县财政局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文成县财政局会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财税计管理科大楼)613室泰顺县财政局会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计管理科

洞头县财政局会洞头县北岙镇新城区腾飞路计管理科79 号

62522261658275796373505264703953678331416759320663387927

嘉兴市财政局会嘉兴市财税干校(嘉兴市禾兴管处南路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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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财政局海盐县财政局

秀洲区财政局会嘉兴市财税干校(嘉兴市禾兴82720349 82082204管科南路880号)海盐县财政局会海盐县总工会职工业余学校管科(海盐县武原镇梅园路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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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会桐乡市方联会计师事务所管科(桐乡市振兴东路金都商务

楼3楼)桐乡市英才会计培训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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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财政局嘉善县财政局平湖市财政局

心(梧桐大街37号云龙阁饭

海宁市财政局会店4楼)海宁市会计学会(海宁市水月87021094 87292019管科亭西路336号财税大楼104室)87292039嘉善县财政局会嘉善县总工会职工学校(魏塘84124838 84023167管科镇解放西路22号)梅园对面平湖市财政局会平湖市育人培训学校(平湖市管科当湖街道东城脚23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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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财政局

南湖区财政局会嘉兴市财税干校(嘉兴市禾兴82838543 82512063管科南路880号)

82082204

湖州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会计人员湖州市湖滨大厦8号楼8楼服务中心

21500692150070

发票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中兴大桥北堍)电话:2150070

2051519

德清县财政局安吉县财政局

德清县财政局会德清县财政局8楼(武康镇舞管科阳街228号)安吉县财政局会安吉县财政局209办公室(递管科铺镇胜利东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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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财政局

长兴县财政局会长兴县财政局会计科(稚城镇管科县前街229号)

60404256031562

长兴县直属地税分局办税大

60404256031562

长兴县煤山地税分局办税大厅

60404256031562

长兴县泗安地税分局办税大厅

60404256031562

长兴县和平地税分局办税大厅

60404256031562

长兴县李家巷地税分局办税大厅

60404256031562

长兴县开发区地税分局办税大厅

60404256031562

吴兴区财政局

吴兴区财政局会吴兴区财政局二楼大厅(湖州管科吴兴大道一号三号楼)

22897102289711

南浔区财政局绍兴绍兴市财政局

南浔区财政局会南浔镇向阳路行政服务中心管科二楼

3026762

绍兴市财政局会绍兴市财税干部学校(新建管处南路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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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58133

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79号中

兴财经培训中心报名处(县机关幼儿园对面)

越城区财政局

越城区财政局会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79号绍管科兴市中兴财经专修学校

报名处(县机关幼儿园对

面)

88126805851261698812680585126169

绍兴县财政局

绍兴县财政局会绍兴县柯桥山阴路289号电信85138408 85224693管科营业厅西侧 中兴会计培训中

心绍兴县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工84126735大厦3楼 益地税务师事务所 集财会计培训学校(1)柯桥群贤路1955号蓝天商务楼10

诸暨市财政局会楼(2)钱清镇政府斜对面 诸暨市大桥东路8号4楼 天地管科税务师事务所

841374768701255787016918

诸暨市财政局

嵊州市财政局新昌县财政局

嵊州市财政局会嵊州市龙会路1号嵊州市财政管科局会计管理科207室 新昌县财政局会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04管科号二楼(县公安局边) 新昌

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上虞市财政局会上虞市育人培训学校(文化管科路98号) 

8303332986041200860358518202942482187000

上虞市财政局

金华金华市财政局兰溪市财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会市八一北街569号金华市地税82313771管科局江北分局3楼兰溪市财政局会和平路92号兰溪市会计学会188835269管科楼

88920319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财政局会丹溪北路699号义乌市财政局85116075管科8058办公室

85116076

东阳市财政局永康市财政局浦江县财政局武义县财政局

东阳市财政局会人民路65-2号中华会计函校管科东阳分校永康行政服务中永康市金城路21号行政大楼心二楼财政窗口

浦江县财政局会东山路76号浦江县财政局管科

武义县财政局会壶山下街(人民医院旁)大管科地电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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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财政局会文溪南路88号磐安县财政局384883832管科楼306室

84883831

婺城区财政局

婺城区财政局会金华市人民西路523号婺城会82358062管科计培训中心四楼

82368070

金东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

金东区财政局会金华市光南路1329号金东区管科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82181060

开发区财政局会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83183904管科大楼3楼

管科大楼3楼

82370793

衢州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财政局会柯城区水亭街38号财政局一管处楼办事窗口

30466823055217

衢江区财政局柯城区财政局龙游县财政局江山市财政局常山县财政局开化县财政局舟山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会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计管理处5号楼

22825992282598

定海区财政局普陀区财政局

定海区财政局会定海解放西路89号计管理科

普陀区财政局会沈家门北安路88号计管理科

202518230629163062961

岱山县财政局嵊泗县财政局台州台州市财政局椒江区财政局黄岩区财政局路桥区财政局临海市财政局温岭市财政局玉环县财政局天台县财政局

台州市财政局会台州市财政局(纬一路天元计管理处大厦)507室椒江区财政局会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计管理科口黄岩区财政局会黄岩会计培训中心(城关寺计管理科后巷26—1)路桥区财政局会路桥区财政局313室计管理科

临海市财政局会临海市财政局7010室计管理科

温岭市财政局会温岭市财政局1106室 (温岭计管理科市中华路29号)玉环县财政局会玉环县财政局903室计管理科

天台县财政局会天台县财政局会计科(城关计管理科金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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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财政局会岱山人民路50号计管理科

嵊泗县财政局会菜园镇海滨路362号计管理科

44721595081902

衢江区财政局会衢江区沈家衢江区政府大楼管科319室柯城区财政局会柯城区上街62号柯城信用联管科社五楼龙游县财政局会龙游县城文化路8号财政局二管科楼江山市财政局会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财政局管科一楼106室常山县财政局会常山县天马镇定阳北路415号管科财政局二楼开化县财政局会开化县城江滨中路财政局二管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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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篇三: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监察局

杭州市萧山区审计局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萧财办„2009‟130号

关于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进行财务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2007、200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单位内部是否建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

是否严格支出审批,完备收支手续,规范票据管理,报帐会计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3、在财务收支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类财经纪律,有否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资金或专项资金,坚决取缔“帐外帐”;

4、发放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5、有否在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报销应由本单位支出的各项费用;

6、是否做好特殊项目的报批手续,如学习考察费,宣传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手续等,是否严格公务招待费支出,是否存在各种名义的公款消费;

7、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指标和项目计划进行核算和支付;

8、会计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会计凭证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9、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及时缴存财政专户;

10、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审批人印章与银行支票是否专人分开保管;

11、是否按规定管理备用金,有无备用金转存、挪用、私借他人及现金坐支等现象;

12、是否及时和结算中心进行有关收支及专项使用情况、暂

存、暂付等往来款的核对工作;

13、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是否按要求装订成册,封面上内容填写齐全,加盖单位及经办人员印章,并按规定归档保管;会计人员工作有所调整的,是否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

检查组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检查活动分二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5月15日至20日。主要任务是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觉纠正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等行为,以确保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时间从5月21日至31日。主要任务是检查组对部门单位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书。重点检查单位附表。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此次检查活动,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状况。

2、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检查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被检单位要积极配合这次检查,主动提供相关帐簿、台帐和记录等资料。

3、严格纪律,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严格执行检查工作纪律,防止走过场,确保本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监察局

杭州市萧山区审计局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180份

抽查单位名单:

1、萧山区义桥镇

2、萧山区进化镇

3、萧山区民政福利企业管理办

4、萧山区交通局

5、萧山区宁围初级中学

6、萧山区闻堰初级中学

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篇四: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

杭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杭 州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杭 州 市 总 工 会

杭科高〔2008〕102号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国资局、质监局、总工会:

为贯彻《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政[2007]171号),落实2007年浙江省创新型企业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杭州市市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规范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资助,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等管理工作,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法)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杭州市总工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

杭州市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第十二次、市委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加强自主创新的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天堂硅谷”,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引导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从2008年开始,三年内认定和培育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00家,其中,30家企业进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3家企业进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工作方法

1、注重引导,突出主体。创新型企业建设的主体是企业,政府发挥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重点激发我市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动力,促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投入、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2、重点推进,兼顾一般。结合我市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确保实现“一高一领先”目标,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重点选择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中开

展。优先从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经济开发区、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中选择,引导我市“信息港、新药港”等高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自主创新,同时兼顾机械、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领域企业的自主创新。

3、上下联动,共同支持。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是一项需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系统工程。市科技、经济、财政等部门要统筹市级创新资源,培育和管理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对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配套扶持和服务。各区、县(市)及经济开发区应制定相应的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推荐等工作。

三、试点内容

开展市级创新型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引导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创新型试点企业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试点:

1.探索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制度。建立推动自主创新的现代公司制度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建立有利于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营销创新的内部体制机制。

2.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和健全企业研发机构,提高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能力,提高企业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提高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3.加强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以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为核心,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人事、分配和奖励等激励政策,引进和培养创新领军人才、研发骨干,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形成与企业自主创新相适应的研发和管理团队。

4.加大企业科技投入的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和统计核算体系。用足用好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切实增加研发经费的投入。试点企业的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必须5%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必须3%以上。

5.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战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标准和品牌的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坚持“技术、专利、标准”同步发展,建立技术标准创新机制,将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6.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企业职工的科技素养和创新意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全员创新。倡导鼓励创新,求真务实,宽容失败,保护职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

四、基本条件

申报市级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重点扶持发展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良好,没有侵犯它

人知识产权、创新利益及其它违法行为的纪录。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高于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

2、企业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5%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达到3%以上。企业近五年内曾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

3、企业拥有稳定的创新队伍。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0%和10%。企业重视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落实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继续教育及技能培训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技术革新活动。

4、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意识。制订较全面的企业创新规划,有较完整的企业创新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参与标准化活动。

5、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能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创新活动,引导职工工业创新、操作创新、技能创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五、扶持措施

对认定的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以下几方面的支持:

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篇五: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公司简介”栏可另附页说明。

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表

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起 止 年 限:

申 请 单 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杭

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篇六: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萧财人〔2009〕84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组织人事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稽查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2009年度组织人事监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杭州市地税局,区政府办、区组织部、区人事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2009年度组织人事监察工作意见

2009年,组织人事监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财税文化为抓手,大力培育和宏扬具有财税特色的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廉政文化、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提高整个财税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和谐型、廉洁型的财税干部队伍,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治税理财执政能力,促进财税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和组织保障。着重推进以下各项工作:

一、以教育为先导、制度为保障,加强党建工作

一是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财税作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深入调研、思想讨论,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等步骤,着力转变党员干部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财税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财税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财税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把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全局各项工作中。二是以落实阳光权力运行为抓手,促进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通过完善体制,严密程序,提高制约和监督的整体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源头防腐、提高行政效能。三是以规范“党内双评”工作机制为保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要结合“双评”工作的开展,着重抓好“四个一”:上好一次党课,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

作和思想;征集一次党内外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评议重点;开好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党员标准和征集到的意见,每位党员在撰写总结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一次思想,要根据自评及互评结果与党员沟通。四是以建立局“美德档案馆”为平台,加强党员的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各种信息采集网络,建立纸质和电子“美德档案库”,建立完善遴选报送制度、定期交流制度、评选奖励制度,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大力弘扬美德,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在全局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比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以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为工作契机,营造系统廉政文化氛围,增强干部廉政意识

按照《杭州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和《萧山区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评审办法》要求,扎实推进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一是环境示廉,建立廉政文化展示厅,宣传改革开放三十年取得的成果和展示廉政书画、摄影等作品,在办公区域设立廉政文化景观,制作含廉政理念的工作桌牌等。二是载体宣廉,要利用现有的设施,建立以电教室、阅览室和文体活动为内容的廉政文化活动室。在局域网上设立廉政文化专门网页,开展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每周一题”学习,通过廉政动态、法律规章、正面典型、反面案例等内容,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三是制度保廉,以完善廉政制度为主,构建阳光权力运行机制。四是活动兴廉,以“权力阳光运行为主题,组织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讲座,文艺演出,作品展示等活动,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五是监督促廉,充分发挥基层兼职监察员和社会各界的监

督作用,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现状和党风廉政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以有效提升干部素质为目的,创新干部培训机制,建设适合财税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一是创新干部培训机制。从建立有效促进干部自觉学习的长效机制入手,探索科学、规范的学习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制定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逐步构建自主性、开放式的学习培训新格局,增强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是抓好以提升干部业务能力为核心的分层次岗位培训。突出抓好业务骨干培训和财政业务理论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训;要完善“区局全员培训、业务科室的重点业务培训和基层分局的岗位培训”,增加“三个层面”培训的刚性。在抓好业务培训中,要重视发挥征管、稽查能手和其他业务骨干的带头作用,对业务素质好、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的业务骨干,要作为培训师资来重点培养。

三是抓好网上题库以考代培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资源,与业务科室一起做好软件更新后的网上题库编写和不断充实,网上题库的考查要作为以考代培的重要平台,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

四是抓好协税员管理和培训,规范协税员管理,开展业务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并与协税员的考核相结合。

五是抓好综合理论知识学习和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杭州市委组织部和杭州市人事局主办的“干部学习新干线”上相关内容的学习,做好区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更新知识三门必修课培训。

四、以服务中心工作为目标,丰富干部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和谐财税建设

围绕财税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帮助职工树立和谐理念,培育文明风尚,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职工的文化生活品质,09年我们将在系统内举行各类文化体育活动。重点为上半年的“环湘湖健身走”;下半年的迎国庆60周年文艺汇演,由各分工会出2个以上节目。其它工会活动主要以培训的形式培养干部职工的兴趣爱好,在对干部职工的业余爱好进行普查后,根据实际举办培训班,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同时抓好已经开展活动的葫芦丝、摄影、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兴趣小组的活动,争取让更多的干部职工加入进来。

五、以落实好政治和生活两项待遇为工作重点,在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上取得新成绩

一是精心组织老干部各项活动,组织好参观、讲座、体检、疗养、高温和节日慰问工作,认真及时落实好离退休老干部“两项待遇”。 二是做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维护改善工作,利用现有的牌类、棋类、书籍和健身活动设施,组织各类力所能及、有益身心的活动,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三是经常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对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篇七: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2008年07月08日 16时25分 333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财政国库”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库[2008]145号市直各单位、市内各有关商业银行:  《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2.杭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扣分标准表(略)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杭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杭政办发[2007]32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单位下列财政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或其他专户存储的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资金。  第九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市级主管部门以及独立编报部门预算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

统称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是办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具体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配合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由市财政局确定、受托承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资金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第二章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一节 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即国库存款账户。  第十三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第二节 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专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或其他专户存储资金的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专户时,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开户银行提交开户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审查合格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核准,经核准后由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预留印鉴。第三节 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设比照财政专户的开户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额,于营业终了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清算。第四节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附1),并附有关开户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  基层预算单位申请开设零余额账户,需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局同意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通知文件以

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预算单位开户资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核准后,具体办理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  第二十二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并由市财政局通知预算单位。  第二十三条 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开户通知,在代理银行办理预留印鉴手续。印鉴卡一式3份,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留存1份。  第二十四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印鉴卡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印鉴卡内容如有变动,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印鉴卡更换手续。  第二十五条 预算单位增加、变更、撤销零余额账户,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以及划拨经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款项。除上述情况以外,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账户划拨资金。  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支用现金;代理银行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第二十八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财政授权支付额,于次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清算。第五节 特设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预算单位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资金,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由市财政局开设预算单位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预算单位特设专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核算预算单位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账户划拨资金。  第三十一条 预算单位特设专户的开设比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程序办理。第六节 对账与报表  第三十二条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有关各方在认真处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核对账务。  第三十三条 代理银行应向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附2)和《财政支出月报表》(附3),向预算单

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报送预算内资金的《财政支出月报表》。财政支出日、月报表按预算单位分科目和支付方式编制。  第三十四条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编报预算内资金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总预算会计依据财政支出日报表列报支出。  第三十五条 财政支出报表的报送时间,日报表于资金清算后次日、月报表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节假日顺延。第三章 用款计划  第三十六条 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性质和用款进度编报用款计划。  第三十七条 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附4)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部门预算批准前,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市财政局核定的预算执行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当批准的部门预算与预算执行控制数差距较大时,预算单位应当及时调整相关月份的用款计划。  第三十八条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分别编制。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实施进度编制。  第三十九条 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审核上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第四十条 市财政局依据批准的用款计划中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次月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5)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6)。  第四十一条 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解通知到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分月用款计划确定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年度终了(即截至12月31日银行营业终了时),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经有关各方核对无误后,余额全部注销。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  第四十二条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范围包括:工资支出(统发工资口径,下同)、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具体支付项目在用款计划中确认)。  第四十三条 预算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时,应填写支付申请,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第四十四条 市

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开具相关银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附《支付通知书》(附7)送代理银行。  第四十五条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办理的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8),并经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鉴后,送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第四十六条 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给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同时,将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科目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四十七条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并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报送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的预算内资金支付信息。  第四十八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实原因后重新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区别资金性质,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2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仍需支付的资金,经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与有关单位核实后,重新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十九条 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与统发工资口径一致。预算单位统发工资的发放审核工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  第五十条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范围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第五十一条 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计划内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时,使用支票或汇兑凭证并附《支付通知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五十二条 代理银行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对支付票证的各项内容审核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第五十三条 代理银行对各项内容填写无误、印鉴齐全的支付票证,不得作退票处理;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开具的支付票证,不予受理。

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篇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经委、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为确保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培育发展物联网产业,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结合杭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一)资金来源。

自2010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

本办法所称的物联网,是指把物品通过射频识别(rfid)装置、传感器、嵌入式智能等信息感知、监测技术和设备与网络技术结合起来而形成的网络体系,达到远程感知和控制物品,最终实现人类社会与物理系统的智能融合。

(二)资金用途。

1.对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资助,重点资助无线传感网组网技术、传感监测技术、射频设别(rfid)技术、中间件和接口标准化技术、gps(全球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以及与物联网相关的无线通信技术与共性支撑技术等;

2.对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资助,重点资助智能城市示范项目(包括交通、城管、公共安全、旅游等)、智能生活示范项目(包括家居、社区、卫生医疗等)、智能“两化”示范项目(包括电网、物流仓储、生产控制、节能降耗、食品安全等)、智能环境监测示范项目(包括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监测、气象环境监测、地下管网监测等);

3.对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资助;

4.经市政府或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开展的物联网产业发展重大活动、专业培训、重大调研及其他支出。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单独设账进行核算。

(二)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

(三)申请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原则上为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研发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在200万元以上。对于投资大、建设周期2年以上的重大项目,经批准可按进度分两期进行资助。

(四)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市级财政资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

三、资助标准

(一)对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研发项目,经市政府或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资助标准可提高5个百分点。

(二)对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有重大示范作用的项目,经市政府或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资助标准可提高5个百分点。

(三)对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并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4号)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四)对物联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基础性公共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资助,由市政府或市物联网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

四、资助程序

(一)申请。由企业(单位)提出资助申请,填写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预审并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附电子文稿),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2.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财务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审核。由市经委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市经委、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资金安排计划,经分管市长或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下达资金计划。

(三)拨付。市级企业(单位)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区、县(市)级企业(单位)的市级资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由区、县(市)财政局拨付给企业(单位)。各区、县(市)资助资金应在市级资金下达后及时落实到位。

(四)市级企业(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区、县(市)财政按75%的比例安排落实配套资助资金。

五、监督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考评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加强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材料和决算报告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各区、县(市)的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应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对提供不实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出具财政资助审计报告的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编写要求

附件1

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略)

附件2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编写要求

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篇九:2014年杭州市财政局财税工作总结

2014年杭州市财政局财税工作总结

2014年,杭州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要求,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围绕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发挥制度作用等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有力推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一)建制工作顺利推进。全年新增建制职工311,318人,完成年度计划123.25%,比上年增长15.73%;净增实缴职工60,078人,完成年度计划149.82%,比上年增长35.61%。截至2014年末,全市(不含区、县、市分中心,下同)住房公积金建制职工达1,240,762人,其中正常缴存职工843,576人。

(二)缴存提取持续增长。当年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134.1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7.01%,比上年增长15.30%;提取住房公积金94.3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3.49%,比上年增长15.63%。截至2014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803.01亿元,提取总额483.49亿元,归集余额319.52亿元。

(三)个人贷款平稳发展。全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747户、55.0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15.43%,比上年减少23.41%,支持职工购房面积136.77万平方米。截至2014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40.71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1,231.56万平方米,贷款余额279.33亿元。

(四)资金运行总体平稳。住房公积金当年提取率70.33%,截至年末,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87.42%(考虑调剂资金为88.25%),贷款逾期率0.03‰。当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3.5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6.30%,比上年增长15.58%;实现增值收益6.3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19.77%,比上年增长22.07%,当年增值收益率2.12%。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整改,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2014年,中心继续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落实后续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不断改进作风,为各项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全面推进实践活动后续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按照《中心领导班子“四风”问题整改方案》、《中心“四风”问题整改制度建设计划》,完成全部22项整改措施落实和8项制度建设,开展中心办公用房清理,组织修订“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干部人事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 二是认真落实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抓好中心向社会公开承诺的2项重点整改目标的落实。推出了省市间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互通应用,通过与省直之间进行业务系统联网和数据共享,使分别在两家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委贷银行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进一步完善公转商贴息贷款,包括增加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拓展委贷银行1家,有力提升了服务效能。 三是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中心权力事项清理,以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经过多轮讨论修改,确定和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降比缓缴审核、提取、贷款审批、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流程图并完成上报,同时积极落实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子栏目的建设。

四是深化便民为民服务活动。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组织开展党员“三走进、三服务”活动。积极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领办服务群众项目;推动党员下基层、走企业、进社区,开展为企业上门服务、广场志愿服务等;深化“结对帮扶”、“春风行动”、“冬送温暖、夏送清凉”等活动。

(二)讲服务,坚持创新提升服务品质

2014年,中心着力服务工作的创新、完善和提升,推进公积金短信服务“两个覆盖”,拓展还贷提取按月转账办理银行,完善“三个平台一张网”服务机制建设,新设大江东网点,增设城西网点窗口,实施铁路窗口服务综合改革,实现服务品质的再提升。

一是推进服务创新。完成中心短信服务平台的系统升级,使市区公积金免费短信功能同时实现对3类资金和4大业务的全面覆盖,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广大缴存职工的知情权,有效提升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拓宽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的受理范围,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扩大到公转商贴息贷款;新增加3家还贷提取按月转账办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杭州联合银行。铁路办事大厅推出取消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的便民新措施,截至2014年底已为85家缴存单位1696名职工办理提取业务;12月推出办理归集、信贷业务一厅式服务,为职工提供更便捷服务。 二是提升服务绩效。加强网点配置建设,完成大江东业务对接暨网点筹建,确保于2015年元旦正常开业,开展下沙网点搬迁、城西网点窗口增设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大力发展城西、下沙网点业务,便利群众办事。 2014年,中心各网点服务总量51.65万笔,其中重点推动的城西和下沙网点占到服务总量的30%以上,有效缓解了市民之家和滨江网点的服务压力。加大服务举措推广运用,银联卡实时转账提取结算应用推出以来,至2014年12月末已累计办理业务24万笔,金额总计67.52亿元,覆盖85家商业银行。目前我市每月通过该方式办理的提取业务已占业务总量的90%以上。推广网上业务应用,当年新增网上业务签约单位2,016家;新增网上对账单位2,508家;新增网上对账个人61,162人。

三是完善服务平台。优化12329客服热线管理,将网站在线客服并入12329热线并实现平稳衔接,进一步整合资源,提能增效;强化在线客服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定《客服中心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客服人员培训、知识库更新、咨询转办等机制。组织开展门户网站的整改工作,完善网站运行机制。加强微博微信平台运营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做好网友咨询接待、解疑答难等工作。2014年,中心12329客服热线人工话务量28.11万个,接通话务量25.7万个,平均接通率91.42%,一次性解决率99.09%,满意率99.67%;微信用户1.3万人,接待处理咨询提问1.91万个。

(三)保安全,不断完善“三管一审”风控屏障

2014年,针对资金风险和信息风险,狠抓业务、财务、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不断完善“三管一审”保障体系,推动各项工作又快又稳发展。

一是狠抓业务安全管理。严把归集提取关,推出公积金提取第二代身份核验系统应用,通过对提取身份信息建立双核验机制,进一步消除业务办理环节的安全隐患;严核提取材料,保障资金安全,发现并制止了20余起骗提行为。严把信贷管理关,实行楼盘准入分类管理,细化楼盘调查内容,重点关注交付能力和担保能力;严格执行楼盘结顶和抵押放款制度;加强抵押权证管理,严格权证归档和调用手续;加强账户监管,严控资金流向;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和不良贷款清收力度;积极落实项目贷款回收。今年4月,公积金支持保障房项目贷款共计7.02亿元全部安全收回。

二是狠抓财务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实行银行存款每日对账、重要凭证定期盘存等机制,实行资金精细化管理,在确保资金供求平衡基础上,挖掘资金增值潜力,进一步提升资金增值水平;用好利率市场化政策,确保中心在商业银行存款的利率执行上浮封顶政策。制订制单和稽核工作规定,修订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报表编报等重要事项规则。积极推进中心资金管理系统(CBS)建设,完成相关需求的整理和评估,与19家银行建立了银企直联合作关系。会市相关部门确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业务工作流程,提高业务和账务效率,确保资金有效落实。加强流动性风险应对,完成《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导意见》草拟工作,创新建立“流动性风险准备金”等,有效提升了资金安全系数,为贴息贷款等业务运行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三是狠抓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定期对数据库、机房设备、业务系统、备份系统

巡检,实施网管、桌管系统,及时排查隐患、解决故障;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落实业务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整改措施,完成核心网络优化调整二期建设、信息安全专项审计整改及反馈等工作。完成临安分中心新业务系统的开发和上线,使市中心与临安分中心实现了业务系统平台共享和数据集中管理;与全省公积金监管平台进行联网对接,并完成业务数据上报。开展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2014)建设项目、核心硬件设备维保项目等设备软件采购;做好2013年中心绩效评价项目管理等工作。

四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和管理情况开展年度审计;对归集、信贷、计财等主要业务,加强日常后督检查,重点围绕业务办理合规性、凭证留存完整性、风险把控准确性等进行审计,并提出整改建议;对风险点高的业务开展跟踪审计;组织廉政风险防控等专项自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审计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

(四)优政策,不断推进公积金政策完善

2014年,中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重点围绕公积金缴存、提取、信贷等业务开展课题研究,为政策改进完善和后续工作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调整完善公积金信贷政策。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和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及时对我市部分公积金信贷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大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对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适度放宽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将首付比例下限由70%降至60%;对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公积金房贷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执行二套公积金房贷政策;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二是开展公积金政策课题研究。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针对公积金缴存、使用中的公平性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建制、租赁提取政策、个人贷款政策合理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开展以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为主题的课题研究。成立由中心领导和后备干部为主的课题组,经过意见征集、政策研讨、数据分析,提出政策调整建议,明确政策改进方向。

(五)稳基础,规范建制缴存、依法行政工作

2014年,中心继续巩固和深化各项基础工作,重点加强缴存基数和比例管理、推进建制扩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归集业务管理。做好年度调整工作,及时公布缴存基数控制标准,按照“控高保底”要求,规范缴存基数申报,清理规范缴存单位71家,涉及职工455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12%缴存比例,规范降比缓缴申请程序,目前我市实行12%缴存比例企业已达90%以上。

二是推进建制扩面工作。继续推进源头建制。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台资企业协会等平台,对我市部分企业单位开展政策培训。选取重点单位开展建缴催缴工作,特别是关注停缴人员较多的单位,了解分析企业减员的原因,提出对策;对历年受理的被投诉单位开展重点催建。开展归集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工作,通过分项对比,重点分析建制计划编制和执行是否存在偏离情况,为后续建制工作提供参考。

三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总结执法经验,梳理执法流程,统一执法口径,完善执法依据,完成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草拟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至年末共申请13起。加强对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培训、指导,提升各分中心防范、处理骗提等案件的能力。今年共受理住房公积金投诉案件320起,立案204起,结案171起,追缴补缴公积金710万元。

(六)增效能,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行政能力。

2014年,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中心着力加强机关队伍建设,狠抓行政效能管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现行政能力的不断提升。

一是扎实开展组织人事工作,提升队伍战斗力。加强干部任职管理,发布改进和加强中层干部任职管理工作文件。完善干部配备,组织开展干部选任、交流,选任2名同志担任信息处、计财处副处长;选任铁路分中心综合科科长1名;完成信贷、审计处主要负责人交流任职。启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推荐、考察等程序,明确2名处长后备干部、4名副处长后备干部,并建立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机制。按照公务员招录规定,新招用公务员1名。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根据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完成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收缴和统一保管,通过调查掌握在编职工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完成中心干部人事档案清理工作和职工出国(境)管理等文件起草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规定。成功举办中心领导与青年团员“面对面”活动。

二是狠抓行政效能,有序推进各项管理工作。深化“效能亮剑”专项行动,积极开展作风效能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铁路办事大厅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实行重点工作推进及督办制度,确保综合考评各项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开展《浙江通志》编纂工作,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建卡确认上报工作。推行标准化、安全化档案管理,档案年检连续三次获评优秀。加强保密管理,全年共组织了5次保密专项检查和普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抓好日常收发文办理、政务信息管理,保证文秘信息工作快捷、高效运转。

三是密切联系服务群众,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中心各类文件、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行政事项、业务信息等。积极发挥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监督作用,完成管委会换届工作,组织召开管委会三届一次会议,全面修订完善公积金年度公报管理办法并对外公开,更好地维护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积极参与“民情热线”等活动,与社会公众面对面互动,听取对中心“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等方面评价、建议,及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不足。

杭杭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篇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习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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