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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财政局

2016-01-11 08:49:4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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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财政局篇一:2014湖南岳阳市财政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4人公告

2014湖南岳阳市财政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岳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岳阳市财政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3名财务人员和1名文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及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财务人员男2名、女1名,财经类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现职财务岗位并工作一年以上或财政系统并工作一年以上;文秘人员1名,性别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从事文字岗位工作2年以上;

5、试用期已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办法

1、资格审查。 市财政局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人社局终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

2、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答题,考试内容为财务岗位按公务员考试模式组卷,文秘岗位以公文写作为主,笔试成绩精确

到小数点后1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按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排名顺序。 如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时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替补只进行一次 。

3、试用与转任。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呈报市财政局党组会议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调对象,与拟调对象原单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6日-2014年9月26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2寸半身彩色照片2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须市或县市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盖章复印属实),现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1份,财务人员现职岗位或财政系统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文秘人员从事文字工作2年以上单位证明,文秘人员须本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或参与起草的文稿2-3篇。

3、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850191

监督电话:8859603

4、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点击下载>>>

1.岳阳市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岳阳市财政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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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财政局篇二:2014年湖南岳阳市财政局遴选笔试成绩公示

2014年湖南岳阳市财政局遴选笔试成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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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财政局篇三:2014年岳阳市财政局公开遴选4人通知

湖南岳阳市财政局篇四:岳阳市财政局打造阳光财政 服务民本岳阳

湖南岳阳市财政局篇五:岳阳市财审7号文件

岳市财审〔2009〕7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

业务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社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搞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评审服务计费与付费行为,我们拟定了《岳阳市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业务计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岳阳市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业务计费管理办法(试行)

2、岳阳市财政投资项目符合性审查咨询服务计费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印发 财政投资 评审计费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60份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1:

岳阳市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业务计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计费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和《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字[2001]512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服务,包括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概(预)算编审、竣工决(结)算,专项检查、评估等方面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市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下设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具体承办,按照“管、评分离”、“协作评审”与“合理定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机制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财政部门专项安排,按需求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向承担评审任务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五条 非财政性直接投资项目(含差额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有偿评审服务,由建设单位(委托方)参照本办法直接向财政部门评审机构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支付评审费用。未经财政部门确认批复,建设单位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二章 城建项目结算 “三审”服务费

第六条 市直城建项目结算评审以市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为主体,实行“三审”制:建设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审,审计局终审。

第七条 建设部门组织结算初审的审查经费,以市城建投界定的城建项目与报审范围,按审定金额3‰计算基本审查经费。单项最高结算评审基本审查经费不得超过5万元。

第八条 因被审单位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原因,初审核减金额超报审初始造价20%以上的结算项目,将给予被审(施工)单位相应的处罚,其结算评审项目在原审定计价基础上,按照超20%以上核减金额比例,同等增加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比例(最高增加下浮率不超过3%)。初审单位按照超20%以上核减金额1%计取初审效益审查经费,与基本审查经费一并结算。

第九条 因创建、抢建及市府纪要等因素所发生的应急工程,以及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先开工实施的,事后经评审再补签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再组织结算初审,直接由财政投资评审办组织结算项目复审。

第十条 财政部门组织竣工结算复审,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办)为主体,按照“管、评分离”与“协作评审”机制组织评审(详见评审业务委托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结算协作评审费用:以现行湖南省物价局 (即湘价服[2009]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指导标准,以评审办确认的报审额为基本计费基数,按照近二段累进计费原则,不考虑复审系数,并按协作评审项目难易程度与评审质量划分相应的计价与下浮幅度执行。

(一)协作评审项目分为协作性初审与协作性复审两类,除特别说明外,未经建设部门或评审办备案初审的结算复审项目作为协作性初审项目,下浮幅度为30%-40%;经建设部门初审、或经协作性初审后,再委托复审的结算项目作为协作性复审项目,下浮幅度为20%-30%。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评审项目,严格按采购成交下浮率执行。未经采购或抽签程序确定的、且评审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评审项目按下浮幅度的下限计算,或按1万元包干执行。

(二)单项结算协作复评审项目,独立出具评审报告,其费用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单项最高结算评审计费总价不得超过10万元。

(三)单项结算协作复评审计算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项目不下浮;计算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项目按上述(一)条款执行,下浮后低于2000元按2000元计算。

湖南岳阳市财政局篇六:关于岳阳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 关于岳阳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表时间: 2013年01月06日 来源: 岳阳市财政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市七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十三)

关于岳阳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2年12月28日在岳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上

岳阳市财政局局长 邹三友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

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稳中求进——全面回顾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

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强”的工作总基调,大力推进“四三六”工程,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圆满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

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230亿元(预计数,下同),为预算的107.4%,同比增长23.8%。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0.4亿元,为预算的108.4%,同比增长22.8%;

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30亿元,增长24.7%;上划省级收入完成9.6亿元,增长21.5%。

全市财政支出为237亿元,比上年增加31.2亿元,增长15.2%。

市本级完成财政总收入129.1亿元,为预算的109.1%,同比增长23.9%。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3.2亿元,为预算的106.4%,同比增长20.7%;上划中央收入完成94.5亿元,增长25%;上划省级收入完成1.4亿元,增长38%。

市本级财政支出为52.8亿元,比上年增加7.8亿元,增长17.3%。

由于预算尚在执行中,以上收支情况只是预计数,最终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2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1、经济拉动与加强征管共推,财政收入跨上新台阶。“四三六”工程的大力实施,特别是“四篇文章”发力,促进了财政增收。一是以港区为依托的沿江经济带建设带动收入增长。长岭炼化、巴陵石化两厂共入库税收107.3亿元,临港产业新区实现财政收入4亿元;二是以楼岛湖5A级景区为依托的洞庭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推动收入增长。今年第三产业相关税收增长较快,营业税是增长最快的几大税种之一,地税系统收入中三产

业税收完成26.4亿元;三是以国家级经开区为依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动收入增长。经开区实现财政收入18.8亿元,总量居全市第一,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四是以城镇和园区为依托的县域经济实力提升拉动收入增长。县区级完成财政收入105.4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5.4%。海螺水泥、远大可建、百利工程、华润雪花、科伦制药、桦科化工等一批县域企业不断壮大,为全市财政收入增收作出了贡献。同时,财税部门坚持把实现财税增收作为第一要务,依法治税,挖潜堵漏,强化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有效增收。全市财政收入突破200亿元,成为我省继长沙后第二个过200亿元的市州。

2、增加投入与优化结构并重,财政惠民实现新提升。2012年,全市财政民生支出165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为70%。加大“三农”投入。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24.5亿元,发放和下达农作物良种补贴1.6亿元、农资综合补贴2.7亿元、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3.2亿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3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8亿元等。优先教育发展。全市教育支出39.4亿元,用于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落实教师绩效工资、职业教育发展和高校化债等。完善社保体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亿元,创业型城市创建深入推进,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退

休职工工资连年提标,医保、工伤待遇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到3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到170元/月,孤儿集体供养提高到1000元/月;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2000元/年。提高医卫水平。全市医疗卫生支出21亿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报销比例不断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人,基本公共卫生投入提高到25元/人,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投入不断增加。丰富文体生活。全市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亿元,市广电中心开工建设,博物馆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项目加快建设,公共文化设施财政补贴免费开放。加强生态建设。节能环保支出4.9亿元,支持铁山水资源保护、“洞庭风雷”行动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攻坚行动,关停了一批“十五小”企业。市本级安排260万元用于城市管理考评奖励,安排150万元奖励农村环境整治攻坚,岳阳的城乡环境更加优美。

3、加强调控与政策引导互动,财政助推发展彰显新作为。整合资源促发展。市本级将招商引资经费、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市场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等整合为财源建设资金,支持了临港新区建设、重大项目引进以及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等,进一步夯实了全市财源基础。以奖代投促发展。安排2500万

元奖励财政贡献大、成绩显著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和企业,支持实施品牌战略,设立“市长质量奖”,新增巴陵春、兰岭、宏岳、滨湖4件中国驰名商标。政策减税促发展。落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减轻企业和个人的,据测算全年共减免税费约20亿元,一批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群体受益,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内生活力和动力。向上争资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研究政策,全年共争取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 157亿元,增长15%。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3.77亿元,比上年增长50.8%,为“四三六”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4、深化改革与规范管理齐抓,科学理财开创新局面。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调整完善了市中心城区财政体制,理顺了企业征管关系。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17个领域。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和决算批复试点。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定了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全市直接支付比重为89%,其中市本级达到94%。积极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全市撤销专户132个,其中市本级27个。全力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全年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21.9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6亿元。大力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全年共评审项目656个24.3亿元,

湖南岳阳市财政局篇七:岳阳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岳阳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岳阳市财政局

(2011年8月16日)

尊敬的郭厅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首先,热烈欢迎省厅各位领导,兄弟市州各位同仁来岳阳指导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岳阳集鱼米之乡、工业重镇、风景胜地、历史文化名城于一身,融名山、名水、名楼、名人、名文于一体。岳阳也是一个典型的湖区农业大市,现有178个乡镇(街道),总面积1.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50万。2010年,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39.6亿元,总量跃居全省第二。其中乡镇财政总收入5.4亿元,实现乡镇财政总支出13.2亿元。今年1-7月,全市已累计完成财政收入114.3亿元,同比增长33.2%,充分彰显了岳阳的经济实力和强劲走势。

近年来,我们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和友志厅长提出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三依三公”理财行为准则,以深入开展“做有品位的人,干有品质的事,打造品牌财政”的“三品”工程为主线,认真落实《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找准着力点,强化执行力,

在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保障民生、保障安全”的工作成效,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我们的作法是:

一、以责任为重,健全监管体系

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将健全监管责任体系作为首要工作,采取了三项措施推进:

1、建制度。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下发了《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完善了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收入管理、账户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村账乡代理等业务操作规定和业务管理制度,实现了监管工作步调统

一、规范、完善。

2、明职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为使工作得到具体落实,我们要求必须明确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能及责任,要制定相关工作岗位制度,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职责、乡财局职责、财政所长职责、信息联络员职责等,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事事有监管、人人有职责。

3、整资源。推行“内部联动,外部协作”操作模式,争取各个层面对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内部联动,即争取到了党组重视,在相关科室明确一名财政资金监管信息联络员,负责接收、整理、登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外部协作,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获取资金信息,争取

到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也使全体财政干部认识到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各级财政部门发挥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是保护财政干部政治生命,促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以创新为要,优化监管模式

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类别多、数量大等特点,我们在实践中探索了“示范监管、科学监管、平台监管”等监管模式,确保了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1、示范监管。根据省厅要求,我们建立了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确定了湘阴县六塘乡为省厅直接联系点,君山区采桑湖镇为市局联系点,鼓励两个乡镇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从而以点带面。我们组织各县市区前往六塘乡实地参观学习,将六塘乡在实践中探索推行的“项目资金专人专账管理”做法进行整理,编印分发到各县市区广大乡镇财政所,让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干有标杆,极大地促进了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上水平。

2、科学监管。一是明确“先内后外、先易后难”的思路。监管工作先从财政拨付的资金开始再延伸到其它资金,各地可先从过去基础较好的资金入手监督,再逐步深入。二是推行“先抓重点,逐步扩展” 的方法。各地要将各项涉农补贴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列为监管重点,再逐步扩展到其它资

金。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监管”的原则。将资金进行适当分类,按类别进行监管,推行“基本经费支出类、补助资金类、项目资金类”监管模式。四是设计“科学管理,严格程序”的流程。制作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图,和乡村基本支出经费、财政惠农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监管示意图,统一监管台帐、信息传递单、记录表等表格的式样。

3、平台监管。做好了两篇文章:一是依托“乡财县管乡用”平台,围绕资金流向建立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在这过程中,做到了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统一开设账户,规范资金流向;注重支出审核,规范财务支出,实现了县乡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控和管理。二是依托“村帐乡代理”平台,全面完善村级财务,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一个组建、两个取消、三层监督、四项原则、五个岗位、六个统一”要求,在乡镇组建“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将所有村级资金全部纳入本级资金专户管理,确定专人,专户管理,分村设账。如平江县创造性建立县级结算专户→乡镇结算户→村账乡代理专户的资金拨付快捷通道。

三、以惠农为先,突出监管重点

我们将惠农资金的监管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点,实现了惠农资金效益最大化,让广大农民群众沐浴了党的惠民阳光。

一方面,规范发放程序。以安全、快捷、便民为原则,与监察、纠风、减负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岳阳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

信息化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将149个涉农补贴项目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建立了“部门管理、财政发放、纪检(监察)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管新机制,确保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今年上半年,全市通过乡镇财税网络“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资金5.63亿元,预计全年补贴项目可达40项,补贴资金10.53亿元。

另一方面,实行跟踪问效。依托金财工程,建立市与县乡两级财政之间相互联接的立体网络信息平台,县财政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对下拨乡镇惠农资金随时进行监控;乡镇财政所利用就近监管优势,对下拨乡镇惠农资金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提高了惠农资金资金使用效。湘阴县开通了惠农补贴资金语言查询系统,为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情况反馈提供了快捷便利的电子网络平台。同时,加大对补贴数额大、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的惠农资金抽查巡查力度,通过以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促进规范。去年,我们就对2007年以来的强农惠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涉及项目149个,金额57.14亿元。

四、以文化为本,强化队伍建设

干部,是抓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最主要的因素,是资金监管能否到位的有力保障,而先进文化理念可塑造过硬的干部队伍。因此,我们借助文化的力量,强化基层财政监管队伍建设。

面对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所职能和人员职责发生转变,乡镇财政何去何从的新挑战。市财政局党组在深

湖南岳阳市财政局篇八:岳阳市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奖励办法

岳阳市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推动经济增长与财政增收良性互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奖励是指由市政府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的政府性奖励。市财政局负责财政奖励的考核汇总和奖励资金的拨付,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具体考核指标进行核实、确认,原则上每年奖励一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税收是指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征收的地方固定收入中的税收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中属地方的税收。具体包括:增值税(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8%)、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它税收。

本办法第六条所称地方税收除以上内容外,还包括个人所得税(28%)。

第四条 企业税收上台阶奖励。

(一)奖励对象:当年实缴市本级地方税收递增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县(市、区)地方税收递增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剔除退税)。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年实缴市本级地方税收递增在100—1000万元、县(市、区)地方税收递增在300—1000万元的,按递增额的2%给予奖励;递增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由企业向市财政局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岳阳市企业税收上台阶财政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原始缴税依据。

第五条 名牌产品奖励。

(一)奖励对象: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

质量管理奖”、“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贡献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管理奖”,并在年度内纳税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含中国湖南〈国际〉农博会获金奖产品)、“湖南省质量管理奖”,并在年度内纳税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不论年度、同一行业同类产品(商标)获得同一级次奖项的,不论次数只给予一次奖励。

(三)申报程序:由企业向市财政局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岳阳市名牌产品财政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获奖文件、证书(牌匾);

5、原始缴税依据。

第六条 县、市、区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

(一)奖励对象:年度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均超过全市县(市、区)级平均增幅的县、市、区。上年度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增幅为负数的,以负增长的前一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计算年平均增幅。考核起点为财政收入增幅比全市县(市、区)级财政收入年平均增幅高出1个百分点以上,税收收入占全年财政收入比重高于上年。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县、市、区党政负责人以及为财政增收作出贡献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地方税收收入总量在1亿元(含1亿元)以内,增幅超过全市县(市、区)级平均增幅,且达到考核起点的,奖励5万元;增幅每超过平均增幅0.1个百分点,再奖励1千元。地方税收收入总量在1亿元以上,增幅超过全市县(市、区)级平均增幅,且达到考核起点的,奖励10万元;增幅每超过平均增幅0.1个百分点,再奖励2千元。

(三)奖励程序:由市财政局根据年终财政总决算报表数据,确定获奖对象及奖金数额。

第七条 招商引资奖励。

(一)奖励对象:为市本级和县(市、区)招商引资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

1、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由市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和奖励金额报送市财政局统一奖励。

2、引进技改、新上项目奖励。引进总公司(集团公司)或境外资金2亿元(含2亿元)以上进行技改或新上项目的中央、省属驻岳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资额在2—10亿元(含10亿元)的部分,按万分之五计算;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万分之六计算,分档累加计算奖金,但最高奖金不超过100万元。引资额采取按项目计算,分年度考核的办法。奖金用于奖励争取项目有功人员和科技人员。

3、争取政策性资金奖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争取无偿政策性项目建设资金,按上年争资基数分100(含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含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档,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分别奖励1000、5000、10000元,最高奖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争取资金的有功人员。

(三)申报程序: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填写《岳阳市招商引资财政奖励申报表》。

第八条 新型工业化奖励。

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和奖励金额报送市财政局统一奖励。

第九条 综合治税奖励。

(一)奖励对象:市税收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奖励标准:

1、提供涉税信息、增加税收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给予部门单位实际征收税款2%的奖励。

2、协税护税部门严格把关、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实际征收税款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按3%、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各申报部门单位由市地税局确认,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填写《岳阳市综合治税突出贡献财政奖励申报表》。

第十条 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奖励。

(一)奖励对象:市政府审定的注册地在我市的上市后备企业。

(二)奖励标准:

1、股改纳税补助。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上市,并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对因资产评估增值、审计调账增加利润等原因,较上年增加的企业所得税中的市级财政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

2、纳税贡献奖励。上市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两年内,以签订协议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入库数为基数,由市财政将其实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中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两年内未申报上市的,第三年起不再给予奖励。

3、募集资金奖励。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通过首发和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募集资金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上市后严格执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80%以上募集资金用于在本市投资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且在本市纳税的,视上市募集资金情况给予法定代表人及相关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募集资金1—6亿元(含6亿元)部分,按万分之六进行奖励;6-10亿元(含10亿元)部分,再按万分之四奖励;10亿元以上部分,再按万分之二奖励。募集资金奖励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报表采取按项目分档累加计算,分年度考核。

4、企业获得上市首发奖励。企业上市首发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的,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上市后备企业由市地方金融证券办确认,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填写《岳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扶持奖励申报表》;上市公司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填写《岳阳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财政奖励申报表》。

第十一条 企业当年实缴税收中,由税务、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查补的收入不计算在内。同一事项获得不同奖项的,只给予一次奖励。

第十二条 向市财政局申报财政奖励事项的时间,不得迟于次年1月上旬;不按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给予奖励。奖励兑现时间原则上不得迟于次年3月。

第十三条 个人受奖额度同一项目不分年限,累计不得超过200万元。个人

受奖者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考评年度从2008年起计算。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岳阳市企业税收上台阶财政奖励申报表

2、岳阳市名牌产品财政奖励申报表

3、岳阳市招商引资财政奖励申报表

4、岳阳市综合治税突出贡献财政奖励申报表

5、岳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扶持奖励申报表

6、岳阳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财政奖励申报表

湖南岳阳市财政局篇九:申请执行机关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强制执行决字(2009)第32-2

申请执行机关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强制执行决字(2009)第32-2号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岳中行审字第9号

行政裁定书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0)岳中行审字第9号

申请执行机关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曲安江,主任。

被执行人包海翔、包军。

申请执行机关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强制执行决字(2009)第32-2号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于2010年3月1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包海翔、包军送达了(2010)岳中行审字第9号《受理非诉行政案件告知书》,被执行人包海翔、包军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辩称:我们十三大户集资联建的拆迁还建房,是拆迁户自己居住,不是搞房地产开发对外出售,在地面也建有人防工程,希望人防办考虑拆迁户的困难,给予照顾免收人防费。申请执行人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包海翔、包军提出的异议,以书面形式进行了答复。该答复已送达被执行人包海翔、包军。

经审理查明:被执行人包海翔、包军在八字门青年东路以南修建的君翔家园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9000平方米,未办理人防报建手续,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09年11

月9日以通字(2009)第32-1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通知》,通知包海翔、包军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5.9万元,并指定在15日内到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定缴费金额,并办理缴款手续。包海翔、包军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按通字(2009)第32-1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通知》要求核定缴费金额,又没有办理缴款手续。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九条,以及湘价费[2007]87号文件,《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岳市价[2008]103号《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决字(2009)第32-2号《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作出决定:限包海翔、包军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5.9万元。包海翔、包军在收到该决定后,既未履行该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能提出可以免除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事实和法律、政策依据。

本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包海翔、包军不按规定办理人防报建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九条,以及湘《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缴纳。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其作出的“决字(2009)第32-2号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且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执行。被执行人包海翔、包军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字(2009)第32-2号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决定”。

案件受理费、执行费6835元,由被执行人包海翔、包军承担。 子

审 判 长 贺 志 平 审 判 员 陈 审 判 员 贾 尚 书 二O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卢 湘 平

湖南岳阳市财政局篇十:申请执行机关岳阳市XX办公室申请强制执行决字(2009)第08-2号限期

申请执行机关岳阳市XX办公室申请强制执行决字(2009)

第08-2号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岳中行审字第25号

行政裁定书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9)岳中行审字第25号

申请执行机关岳阳市XX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曲XX,主任。

被执行人岳阳市XX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廖XX。

申请执行机关岳阳市XX办公室申请强制执行决字(2009)第08-2号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于2009年11月1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岳阳市XX区卫生局送达了(2009)岳中行审字第24号《受理非诉行政案件告知书》,被执行人岳阳市君山区卫生局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岳阳市君山区卫生局在君山修建的君山区综合医院,总建筑面积为13396平方米,未办理人防报建手续,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09年5月18日以通字(2009)第08-1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通知》,通知岳阳市君山区卫生局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5.73万元,并指定在15日内到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定缴费金额,并办理缴款手续。岳阳市君山区卫生局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按通字

(2009)第08-1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通知》要求核定缴费金额,又没有办理缴款手续。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九条,以及湘价费[2007]87号文件,《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岳市价[2008]103号《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决字(2009)第08-2号《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作出决定:限岳阳市君山区卫生局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5.73万元。岳阳市君山区卫生局在收到该决定后,既未履行该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能提出可以免除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事实和法律、政策依据。

本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岳阳市君山区卫生局不按规定办理人防报建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九条,以及湘《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缴纳。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其作出的“决字(2009)第08-2号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且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字(2009)第08-2号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

案件受理费、执行费11450元,由被执行人岳阳市君山区卫生局承担。

审 判 长 贺 志 平

审 判 员 郑

审 判 员 贾 尚 书 二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卢 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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