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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班

2016-01-11 10:41:1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班篇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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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班篇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班篇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会〔2010〕5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节约型政府,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提高全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完善会计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2年开始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

一、目标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节约社会资源,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手段的信息化、现代化,促进会计管理工作提质提效,增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会计人员队伍。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开展。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无纸化考试,做到方式合法、程序合法、结果合法。二是以人为本。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全面树立服务考生、方便考生的理念,以考生为中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无纸化考试管理办法,简化报名考试程序,合理规划考试时间,进一步方便考生。三是强化监管。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考试监管,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无纸化考试平稳安全。四是安全可靠。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无纸化考试的特点,统筹安排考试考务工作,按要求配备软、硬件环境,确保无纸化考试安全可靠。

二、组织分工

无纸化考试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模式。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纸化考试的组织管理,指导各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包括:无纸化考试规划;考试系统开发测试;考场建设标准、硬件设备型号、网络环境和应用软件要求;制定考试考务规定、监考规则、违规违纪处理规定;按规定统一设置收费标准;试题数据库建设、试题模型设置、考试试题配置;制定考试合格标准、发布考试结果、组织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设区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无纸化考试具体组织和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包括:按要求建设或选择考场、配备相关设备、接入网络、安装应用软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县(市)区网上报名工作,按规定确认考生报考信息、汇总收取和上划各项费用;安排考场、设置考试轮次、网上核发准考证;安排监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组织辖区考生参加

考试;根据考试结果制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或报名确认点):负责本地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包括:根据考生身份证、学历证明、考生报名信息表等,认真审核并确认考生信息;现场采集二代身份证照片和考生指纹;收取考生应缴费用;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三、考试考务

(一)考生报名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考生可随时通过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和河北财政信息网报名。

(二)考试周期设置与安排

无纸化考试以季度为周期,每年组织四次。每季度第一个月报名:选择10天时间,各报名确认点通过网络现场审核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第二个月考试:编排考场,选择10天时间在网上核发准考证,选择15天时间由各市实施考试。第三个月发证:省财政厅根据考试结果,发布成绩公告,各市根据合格名单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选择10天时间发放证书。

(三)信息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名信息表等到所选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确认后,进行照片、指纹信息采集,缴齐相关费用。各报名确认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1、持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须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

2、持二代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照片信息由二代身份证识别仪自动采集。

(四)监考与巡视

各市要加强对无纸化考试的管理,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规范操作,考试期间必须设置监考和巡视,监考和巡视人员由各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选定,对无纸化考试考场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各考点配备主考1名,配备监考若干名,监考按30名考生配备监考1名安排。无纸化考试期间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各市情况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巡视人员,监督巡视考试的组织安排、考风考纪和考试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考场编排与考试方式

1、考场编排:各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确认的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本市考场的设置和统一的时间要求,以市为单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场编排。

2、核发准考证:考场编排后,由考生通过网络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生入场: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从根本上杜绝替考现象,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并经指纹验证后方可进入考场。

4、考试形式:无纸化考试依托河北省财政专网,由各设区市组织,考试时中心服务器通过网络随机下发试卷、自动阅卷、现场出分。

5、指纹验证:考试期间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弹出指纹验证,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指纹验证的考生将自动终止考试。

6、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生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视为考试合格。

7、题库类型:题库由省级统一管理,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题、实务题、案例题等。

(六)公布成绩与核发证书

每次考试完成后,按行政许可法要求,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和河北财政信息网统一发布成绩公告,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合格人员证书,并按规定发放证书。

四、考场设置

无纸化考试的考场建设由各市财政局负责,在设区市市政府所在地,建立自有无纸化考试考场。为方便考生考试,考场地理位置应选择在交通便利,遇有紧急情况便于疏散的地方。考场必须建有通风和防火设施,以确保机房、考试和考生的安全。要配备不间断电源,确保考试不间断进行。

考场建设应根据本市考生人数配置相应计算机,其数量以每次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5天(以每天两场或三场)计算安排,并适当考虑一定的富余量(原则上按考生数量的5%-10%安排),还要考虑考试人员增长的需要。考场建设以60、90、120台计算机为宜。考场需接入财政专网,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设备应满足对所有考生的监控,由管理微机控制,可实现本地及远程监控功能。

五、几项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考试题库:由省财政厅组织开发,根据考试的需要设置相关题型和制定试题配置规则,并根据管理的需要和考试大纲的变化进行修改完善。

(二)强化保密管理: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防止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管理信息安全,所有上岗人员要强化保密安全意识,及时发现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涉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培训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考务和后期维护人员培训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熟悉软件功能,熟练掌握操作规范,了解考试流程,按规定完成各环节、各步骤的工作。

(四)严肃考风考纪: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考试制度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考务工作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肃认真,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

(五)考生考试次数:考生每年可参加两次考试,不能参加相邻两个考试周期的考试。

(六)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为确保无纸化考试的顺利进行,2011年在具备条件的市先进行试点工作,请有关市着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六、制定制度,落实责任

为规范组织无纸化考试,加强无纸化考试管理,省财政厅将结合无纸化考试特点制定相应《考务管理规定》、《监考规则》、《巡视规则》、《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制度办法。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提高对无纸化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对考生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制定相应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无纸化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无纸化考试结束后,要以市为单位及时对无纸化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上报省财政厅。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班篇三: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会〔2012〕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结合考试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我省从2012年起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免试条件的考生,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时长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四、报名办法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办法: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本考区确认时间、报名确认点地址和报名具体事宜。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按各考区公告要求,到所属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

考生按照各考区公告的要求,考试前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3次,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1次。从无纸化考试开始,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但每次考试间隔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应提醒考生注意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每次报名时间共计3天,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确认时间自报名开始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试开始时间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考试结束时间按照本考区考场机器数量和考生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6月1日。 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9月5日。

第三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12日,考试开始时间为12月3日。

五、考试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辅导资料,由考生自愿购买。

六、成绩发布

免试考生需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其他考生需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由计算机当场自动生成。合格标准由省财政厅在当次考试结束20天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

七、资格证申领

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到考试报名确认点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领证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解责任,按照考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利用适当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宣传,使考生了解新的考试方式、考试步骤和考试内容;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软件功能,掌握操作规范,按规定完成各环节、各步骤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考试制度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重点要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运行,强化考试试题的保密管理,防止考题泄露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服务意识。各考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提供人性化服务,包括增设服务用机、增加工作人员、扩建报名场地、简化工作流程、开通咨询电话、设置医疗服务站等,把考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班篇四: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会〔2012〕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结合考试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我省从2012年起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免试条件的考生,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时长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四、报名办法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办法: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本考区确认时间、报名确认点地址和报名具体事宜。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按各考区公告要求,到所属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

考生按照各考区公告的要求,考试前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3次,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1次。从无纸化考试开始,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但每次考试间隔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应提醒考生注意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每次报名时间共计3天,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确认时间自报名开始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试开始时间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考试结束时间按照本考区考场机器数量和考生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6月1日。

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9月5日。

第三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12日,考试开始时间为12月3日。

五、考试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辅导资料,由考生自愿购买。

六、成绩发布

免试考生需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其他考生需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由计算机当场自动生成。合格标准由省财政厅在当次考试结束20天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

七、资格证申领

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到考试报名确认点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领证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解责任,按照考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利用适当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宣传,使考生了解新的考试方式、考试步骤和考试内容;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软件功能,掌握操作规范,按规定完成各环节、各步骤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考试制度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重点要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运行,强化考试试题的保密管理,防止考题泄露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服务意识。各考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提供人性化服务,包括增设服务用机、增加工作人员、扩建报名场地、简化工作流程、开通咨询电话、设置医疗服务站等,把考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班篇五:初级会计学习总结

2009-12-11 19:28 jamesldcr | 十五级

急啊草是全国统一的。

不是这2本,应试指南是参考书。

2010年的教材变动比较大。

教材变动在这里。

2010年的课件自己去这里下。

发点经验给你

初级会计实务: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录),综合。

经济法基础: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全部都是税务,每题5分,3题),综合。

初级难度真是不大。我告诉你一些学习经验。

如果你是学会计的,那么初级不难,相比从业来说,账务处理强化了一下,报表也强化了,多了点税务知识的皮毛。学会计最重要是归纳对比记特殊,打个比方,归纳就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你可以归纳,再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这些可以归纳,但要注意区别。对比就是流动资产对比流动负债,如果你这么学,花同样的时间会有两遍的效果,经济法基础难点在税务,考试3个计算15分会出税务的计算,注重计税基础如计税价值计税数量,哪些该计,哪些又不该计入。这个很重要。

建议你看看题目,百度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有初级的模拟题的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的课件。看一看题目类型。

如果你是在要报培训,我建议你报网校比较好,毕竟你考试报考后,买初级的参数考,不管你用轻松过关,还是用梦想成真,都是网校主编的。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加我百度HI。

最后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关于2012年度全

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工

作安排及有关问

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

位。

(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5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条件审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班篇六: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结合考试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我省从2012年起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免试条件的考生,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时长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四、报名办法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办法: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本考区确认时间、报名确认点地址和报名具体事宜。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按各考区公告要求,到所属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

考生按照各考区公告的要求,考试前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3次,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1次。

从无纸化考试开始,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但每次考试间隔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应提醒考生注意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每次报名时间共计3天,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确认时间自报名开始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试开始时间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考试结束时间按照本考区考场机器数量和考生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6月1日。 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9月5日。

第三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12日,考试开始时间为12月3日。

五、考试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辅导资料,由考生自愿购买。

六、成绩发布

免试考生需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其他考生需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由计算机当场自动生成。合格标准由省财政厅在当次考试结束20天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

七、资格证申领

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到考试报名确认点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领证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解责任,按照考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利用适当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班篇七: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帮助手册

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帮助手册

内容导读: 一、注册、登录、忘记密码 二、缴费 三、选课、在线学习 四、我的考试 五、缴费明细 六、教育档案 七、抵免申报 八、留言板 九、修改资料、修改密码、个人设置 十、安全退出

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址是

培训合格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查看记录情况,无须再到各级财政局盖章。

一、注册、登录、忘记密码

首次登录须点击网站首页中的“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时所输入信息保证真实完整,姓名、身份证号与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备案信息一致。因信息不符无法注册,请联系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注册、登录、修改密码窗口:

点击“注册” 按钮,请按照提示进行注册:注册分为:个人注册和单位注册

个人注册

个人注册学员选择“个人注册“选项,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

完成注册却忘记密码的学员,可以通过点击“忘记密码”,输入身份证号,系统会把重置密码的信息发送到注册时所预留的电子邮箱。

单位注册

为方便单位统一报名,注册类型可选择“单位注册”,由单位管理员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由单位管理员点击“添加员工”逐一录入员工信息:

单位员工较多,可点击“导入员工”按钮,根据模版要求汇总员工信息,统一上传:

信息导入成功,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缴费:

集体报名成功的学员用身份证号和身份证号的后六位数作为用户名、密码登录,登录后可以在“我的资料”进行相关信息修改。

完成注册却忘记密码的学员,可以通过点击“忘记密码”,输入身份证号,系统会把重置密码的信息发送到注册时所预留的电子邮箱。

二、缴费

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引导到缴费页面:

点击“缴费”,转至网银在线支付:

学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班篇八: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冀财文[1996]第98号

2003-9-2

省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文字[1996]2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开支标准。

河北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 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

二、表列“其他交能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受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到省外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省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的,须经单位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凭据报销。

第五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 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省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其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而必须乘坐飞机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四、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赁车船票据,每人每天发布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中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德语 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五、 下列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下乡下厂等人员; 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 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 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该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长途连续乘坐火车,其中有一段买了卧铺的,不能再按照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只能对未坐卧铺的路段,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加发1天伙食补助费;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的,加发半天伙食补助费。

二、 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以及乘车、船押运人员夜间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的,按半天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在本省境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下乡下厂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三、 到农村工作,必须 农民家吃饭的,每人每天补助2.5元,向农民交伙食费不低于3元。

四、 工作人员在本市(包括郊区)临时外出工作,不能在所到单位、回家或本单位就餐而必须在外就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发给误餐补助。午、晚误餐的每餐补助2元,误早餐的不予补助,对误餐补助不得形成定期的固定补助。

五、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到省外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六、 出差人员在收音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省直部门一般不得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协助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的,外地人员,每人补助3元;本地人员,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八、各单位驻外地常设机构(如办事处等),其工作人员不得按出差补助。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凡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领先间加班工作到二十三时以后的,每人每天可发给2.5元的夜餐补助费。会议工作人员必须在夜间工作的,经会议领导批准,可开支夜餐费,但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成形式发给个人。工作人员因公各部门差期间,不报销夜餐费。

第十条 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到各级党、团校和干部训练学习并在食堂就餐的,以及到外地学习、进修、培训的(包括大、中专学鹇干部专修科、培训班),其学习、进修、培训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元;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一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元。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地参加有关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市内交通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其余有关会场租凭费、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二条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总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计算;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计算;轮船

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般票按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有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家具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萁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调入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七。 工作人员调动时,不应长期租用宾馆、招待处(所)。经单位领导批准,必须临时租住的,不得超过15天,超过后的租住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第十四条 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

第十五条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置回原籍或其他地点居住的旅费,比照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有关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工作人员,因病经卫生部门批准需到外地就医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候诊期间的住宿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未经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患者病重,经医院建议,单位领导同意,派本单位工作人员护送的,护送人员按因公出差办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制度。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规定标准和伙食补助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班篇九: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会[2007]13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

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4号令),结合学习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审查管理

省财政厅定期组织开展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全面审查。首先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应主动纠正;省财政厅每年将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欢迎广大注册会计师、社会各界举报。对于

检查出的公务员兼职注册会计师和不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坚决予以清理;对于只挂名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核实后转为非执业会员;对于群众举报出的问题,一经核实,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本人进行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并由媒体曝光和通报到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和执业质量的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和执业质量的检查实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年省财政厅实地检查面不低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户数的30%。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于不能持续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和省注协责令其限期整改和暂停执业;对于注册资本不到位、股东(合伙人)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直接收回执业证书;对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如工商局、国资委等综合管理部门),适时将处罚情况在网站进行公告。

三、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管理

1、申报设立新所,股东(合伙人)必须提供近五年每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各一份、近五年的企业合并(或分立、清算)报告一份,缺一不可,复印件必须由执业人签字、原事务所盖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一经核实,一票否决,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以后申报设立新所的资格,同时由省注协取消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并

在省财政厅网站和省注协网站公告。

2、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新设立有限责任所必须具备两名、合伙所必须具备一名专职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必须提供经主任会计师签章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表(附后)。

3、为了全面了解股东(合伙人)的情况,设立新所原则上由股东(合伙人)本人现场集体申报,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一律不予受理;建立股东(合伙人)申报和调增变更谈话制度,规范谈话记录和签名程序。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转所,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省注协方可办理转所手续,否则不予受理设立新所申请。省注协出具的股东(合伙人)连续五年执业证明,必须由秘书长签字。

5、设立新所的办公场所必须是办公用房,不能使用住宅用房。

6、将新设所和股东(合伙人)变更的公示期由原来的10天调整为20天。

7、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变更,应加强前期审查工作,调增股东(合伙人)必须符合股东(合伙人)条件,在省财政厅和省注协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方可变更为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并通知省注协办理转所手续。省财政厅认可调整后方可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未经省财政厅

认可调整,事务所擅自变更股东(合伙人)的,在省财政厅、注协网站进行通报批评,变更股东(合伙人)无效。

8、接到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省财政厅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在省财政厅、注协网站公布。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

1、行业协会应加大行业惩戒力度,制定具体的行业惩戒办法,包括责令整改、暂停执业、强制培训、谈话提醒、注销撤销事务所的风险金由省注协托管等。受到行业惩戒的注册会计师在此期间不得转所,并在相关网站公告,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注协另行制定发布。

2、从严控制注册会计师转所。为了保持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防止乱拉人设所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是股东(合伙人)的,在原所执业两年内不得转所,具体转所办法由省注协另行制定发布。

3、由省注协牵头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等级评价试点工作,评级情况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综合等级评价办法由省注协另行制定发布。

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主题词:注册会计师 管理 通知

抄报:财政部,中注协。

抄送:省工商局,省国资委。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印发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班篇十:河北财经学院历史沿革考

河北财经学院历史沿革考

1977年

1977年 商业学校制订“关于筹建财贸学院的规划草案”,拟分设财经、内贸、外贸、粮食四个系,财政、金融、会计、统计、对外贸局、粮油储藏、粮油工业七个专业,开设54门课程,共需200名教师和教辅人员,并提出院址最好与商业学校建在一起,在商业学校基础上戴帽过渡,这样1978年即可上一到两个专业,二至三个班。

1978

1978年 河北财贸学院全年经费60000元。在校学生106人。

1978年:商管专业招生2个班,106人。

9月10日 商业学校向省财政局申请再增拨23524元经费以解决100名新增大专学生的办学经费。

10月 商业学校招收商业经济管理专业100名大专新生。

1979

1979年 成立河北财贸学院临时领导小组。

2月15日 中共河北省商业学校委员会向省商业局、省财办并金山同志、洪毅同志报送了《中共河北省商业学校委员会关于河北财贸学院体制改革问题的几

点建议》。

3月5日 河北财贸学院商经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及需要调配教师数(按现有两个班四年制需要计算):18门专业课,需要调配专业教师26人,尚缺26人;共同课8门,需要调配教师41人,现10人,尚缺31人。

3月 河北财贸学院印制商业经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表:学制4年,总课时2662学时,其中:政治课4门,456课时,占17.1%;普通课4门,734课时,占27.5%;专业课15门,1472课时,占55.4%。

3月13日 河北财贸学院印制商经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及需要教师数:共开设课程25门,需要教师82人,现有16人,尚缺66人,急需43人,已有选调目标15人。

4月10日 河北省商业学校向省财办报送了《河北省商业学校关于在省商校的基础上扩建财贸学院规划(草案)》。

月 日 国务院批转同意增设河北财经学院(冀革[1979]31号通知)。学院性质:四年制高等财贸教育,规模暂列1500人规模,包括在职干部培训,领导体制为:省革委领导,省财办管理。

5月1日 河北财贸学院公章启用(河北省革命委员会财贸办公室通知)。 5月2日 学院提出了《关于专业设置的初步意见》。为了适应四个现代化的

需要,为我省财贸学院培养又红又专的专门人才,根据需要与可能,拟在三五年内设财金、商业经济、外贸三个系,分设五个专业。其中,财金系设财政专业和金融专业;商业经济系设商业经济管理专业和商业学专业;外贸系设对外贸易专业。目前已设商业经济管理专业,其余几个专业在二、三年内增设。上述五个专业,共需教员209人,现有25人,尚缺184人。

1979年:商管专业招生2个班,83人。

10月10日 河北财贸学院取消教师坐班制。

10月28日 学院临时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会议由张志平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张津义、郭洪、高孟积、王遵良及学院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吴守礼等同志。会议研究了关于任务、体制、机构设置、当前工作、经费开支、加强团结等方面的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11月28日 学院印发了《关于教师确定和提升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根据教育部(79)80号文件和省高教局11月上旬教师职称座谈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提出安排意见,计划在12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进行教师确定和提升职称的评定工作。

5.复印编写我院沿革和现状材料的报告 永久3卷,组织机构图、处室职责范围。

1979年 学院原有干部6人,教员22人,合计28人。在校学生189人。经费320000元。

1979-1980年 机构调整:办公室、政治处、教务处、总务处、商业经济系、财政金融系、马列主义教研室、基建处,商校对内改为学院下属的中专部。

1980

1月25日 河北财贸学院颁布了《关于学生证、校徽的使用管理办法》,以即日起开始实行。

5月9日 学院印发《关于调资升级工作的安排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调资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做好调资升级工作提出安排意见。

5月24日 《财贸教研资料》成立编委会,主编为高孟积。

8月22日 经中国农业银行与河北省财贸办公室协商,在河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内设农村金融专业。

暑假 学院对1979—1980学年度的主要成绩和收获、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工作意见。

1980年:商管招生专业1个班,42人;农金专业招生1个班,43人。

10月6日 院长郭洪主持召开院长扩大会议,讨论中专教师职称评定问题。会议决定成立评审小组,组长:高孟积、吴守礼、任世广;成员:马玉堂、王家琪、杨俊常、陈佑周。报商业局审定后,向有关教师宣布。

10月6日 学院召开办公会议,对前一段师资调配工作进行总结和研究,重新安排今后的调配工作。郭洪、高孟积、吴守礼、单跃庭、张明吉、申志民、周伯久等出席会议。鉴于学院从一月份以来已调入教工64人,其中教师48人、干部10人、工人6人,另外已下调令未来报到得4人、已上报待批的13人、已发调档信的10人,学院师资缺额较多,已开专业师资需要充实,新开专业师资需要积极调配,但目前学校房子又十分紧张,今后调配师资必须坚持“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原则。

10月21日 向省财委并洪毅付省长报告,重申学校为大学体制,大学领导中专,学院领导商校,学院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上级领导归省政府,全面管理归财委,省高教局和省商业厅侧重于业务领导。

11月9日 向省财委打关于举办夜大学的请示报告。

12月15日 学院向省财委报送《关于当前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就学院当前工作情况、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向省财委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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