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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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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财政局篇一: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文件 连云港市环保局

连财建〔2009〕8号

关于申报2009年度第一批市级污染防治(减排)专项资金和市级环保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连财建[2007]52号)要求,现就2009年度第一批市级污染防治(减排)资金和市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1、市级污染防治(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范围包括:

(1)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及污染源防治项目。支持有利于完成COD、SO2总量控制任务的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淘汰的高耗能设备项目;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2)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重点水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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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源防治项目、地表水整治项目;工业园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管网建设项目;固体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项目。

(3)污染防治(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关键技术、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项目;企业通过技改、清洁生产和环保新技术实现大幅度减排或零排放项目;

(4)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项目。对企业自动监控装置安装及维修,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2、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范围包括:

(1)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及污染减排项目

指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下,以改善流域、区域性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污染源有效治理和污染物减排为重点,通过发挥政府多种资金的整体效益,带动社会资金,采取综合性措施进行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重点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

资金支持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示范项目建设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管护设施建设。

(3)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

环保系统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环保部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以及应急设备配置。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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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进行考核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二、项目申报数量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年两批。每个区每批限报6个项目。 各区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本级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区环保部门集中将申报项目汇总上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各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本级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为各具体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表、可研报告、立项批复,环评批复,配套资金落实证明等),以上材料请以书面和电子文件(WORD格式)两种形式上报。其中项目申请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市环保局。

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生态处黄晓兵 联系电话:85521734

电子信箱:5521736@163.com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侯小菲 联系电话:85521551

电子信箱:houxiaofe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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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连云港市市级污染防治(减排)资金项目申报表》、《连云港市市级污染防治(减排)资金项目汇总表》、《连云港市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连云港市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申报 环保 资金 通知

报送: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09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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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财政局篇二: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

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告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精神,我市决定于2011年4月25日—6月30日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持有我市颁发的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截止2011年3月31日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二、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

信息采集时,由会计人员登录市财政局网站,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对其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信息进行修改维护后,按属地原则,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会计人员需要对本人基本信息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两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从2011年4月25日开始, 登录市财政局网站,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填写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码(与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一致),进入信息采集系统界面。

(二)会计人员需要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显示的内容(2011年3月31日基准信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及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基本信息:仅可以对政治面貌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其他栏目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修改姓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修改确认。

2、学历:填写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中专(含)以上的须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3、专业技术资格:检查修改相关信息内容,须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以全国统考的为准,1992年以前的可确认)。

4、组织机构代码:有单位的,请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无单位人员、有单位但不在岗人员不填写单位信息,但须填写居住地址。

5、联系方式:原则上为本人的手机号码。

6、未按时参加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请补齐后再到现场审核确认。

7、其他:如具有相关资格,须携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三)上述基本信息检查修改保存后,会计人员应同时在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四)所有会计人员网上信息修改填报完成后,均须使用采集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签名,有单位的还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其他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且在岗的),按预约时间,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会计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特别说明:会计人员不管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均须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且在岗的),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三、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1日为信息基准日。为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完 整性,从3月31日至7月31日,全市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从4月25日—6月30日,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确认(上午8:40-11:30,下午2:10-5:00),节假日休息。

四、信息采集地点

地区 确认点 电话

市直 中华函校连云港分校,市新浦区通灌南路85号85514669,85400121

淮海工学院商学院 淮海工学院商学院,市新浦区通灌南路108号主楼1602室

连云港财高专 连云港财高专成教处,市解放西路51号, 85478290 连云港电大 连云港电大培训中心,市新浦苍梧路39号苍梧小区对面 85838760

连云港职技院商学院连云港职技院商学院院办公室,市新浦区晨光路2号 85985061

海州区 海州区行政中心646室会计科,海州区新建中路28号, 85431226

开发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209室, 82344190 新浦区 新浦区财政局807办公室会计科,新浦区民主路177号 85605585

连云区 连云区财政局会计科,连云区西墅路连云新城海州湾国际商务中心B228房间 82311228

赣榆县 赣榆县财政局会计科,赣榆县青口镇环城南路19号 86293330

东海县 东海县财政局会计科,东海县晶都大道金润大厦会计科308室 87776671,87776672

灌云县 灌云县财政局会计科,灌云县伊山镇胜利中路295号 88829278

灌南县 灌南县财政局会计科,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财政局大楼312室, 83289300,83695220

五、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本次信息采集,在会计管理系统中引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唯一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和采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工作,结合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连云港财政局篇三:连云港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流程图(一)

连云港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流程图(一)

(财政监督处 电话:0518—85521520)

注册会计师考试流程图(二)

(注册会计师协会 电话:85510187)

注册会计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每年4月—5月之间;考试时间:每年9月中旬双休日举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带上相关证件,按下列流程图进行:

连云港市财政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三)

(人事教育处 电话:0518—85520604)

连云港市财政局人员招录流程图(四)

(人事教育处 电话:0518—85520604)

连云港市财政局人员奖励流程图(五)

(人事教育处 电话:0518—85520604)

连云港财政局篇四:连云港市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附表xls

表1:

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部门:连云港市财政局           

单位:万元

连云港财政局篇五:连云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非税收入资金管理,规范非税收入资金拨付程序,保障非税收入资金安全,明确非税收入资金管理职责,依据《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局国库处(以下简称国库处)办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拨付事项适用本办法(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拨付参照预算内实拨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及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财政局具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的业务处室(以下简称业务处室)根据非税收入资金的性质及管理规定负责各项非税收入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建立非税收入资金的跟踪检查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

第四条 国库处负责对非税收入资金进行收纳和拨付并进行会计核算。

(一)每月结账后,非税收入资金会计负责将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资金收支月报表》通过局办公自动化邮件系统通知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二)国库处按照业务处室的申请拨款意见办理划款手续,并对非税收入资金的流向实施监督。

(三)非税收入资金的账务核算除另有规定外,统一参照总预算会计制度核算。

第五条 非税收入资金的收入和拨付坚持准确、完整、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非税收入资金的上下级缴拨直接通过上下级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办理。

第六条 非税收入资金的申请拨付事项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一)非税收入资金拨付分为实拨资金和国库集中支付两种形式。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由用款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采用实拨资金方式的(含往来款),由用款单位填报非税收入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相关程序审批后拨付到单位基本账户。

(二)用款单位在年度预算指标内,根据非税收入资金到位情况,编报非税收入资金用款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或拨付申请表(实际拨付方式的),并附相关文件,对单位的直接拨款还需有单位开立的收款收据和账户信息。

(三)申请表要注明填制日期、资金来源、资金用途、金额、用款单位名称、使用预算、会计科目等相关信息,经业务处室经办人、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处室印章后送国库处办理付款手续。申请表未附文件依据的还需业务处室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对于申请用款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不一致的,需要由申请用款单位在收款单位名称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由局业务处室签字同意。

(四)垫付资金由局长或分管国库处的副局长签字同意,具体手续比照本条第三款办理。垫付资金由业务处室登记台账并负责催还。

(五)各项手续齐备后,国库处办理拨款。

第七条 国库处在办理非税收入资金拨付过程中发现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作退回更改、重新办理、暂停拨款或不予拨款处理: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有关内容及所附文件不完整或不相符的;

(二)资金拨付申请表没按规定权限或程序审核签章的;

(三)国库处认为资金流向有疑问或不清的;

(四)不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越级办理预算拨款的;

(五)申请拨款单位名称与文件表述不一致的;

(六)其他需要暂停拨款或不予拨款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资金缴存和拨付均通过银行转账办理,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 国库处经办人员应及时登记账务。国库处、业务处室、用款单位、开户银行之间实行按月对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 非税收入资金管理责任。

(一)用款单位、业务处室及相关经办、审核、批准人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对非税收入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性、准确性负责。

(二)国库处及相关经办、审核、批准人对根据业务处室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办理资金拨付的正确性负责。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连云港财政局篇六: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0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立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办公室、监察室、人教处、税政法制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监察室、人教处、税政法制处、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其中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人教处协助监察室开展政务公开检查、考核评议工作,税政法制处负责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对网络、电子触摸屏等载体栏目的设计、维护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必须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和群众知情、办事的原则;坚持尽可能地让有关方面了解全市的财政工作情况,发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民主理财方面的作用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主体是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

第五条 政务公开分对内公开、对外公开两个层次。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公开本局工作职责。包括职能、职责、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开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费支出标准等;

3、公开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等;

4、公开政府涉及财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及其相关政策;

5、公开财政支持项目的申报内容、要求及相关政策等情况;

6、公开财政投资的重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进展、资金管理等情况;

7、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管情况;

8、公开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程序、期限。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成绩、评审条件及结果;财政征收的契税、费的征收与减免等;

9、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包括环境保护、农村税费改革、支持“三农”、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等;

10、公开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11、公开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等;

12、其它应对外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2、公开人事管理、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3、公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4、公开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申请公开未在本细则

第六条中列明的其他政务信息。法律、法规或本规定禁止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个人隐私;

(二)商业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第十条 政务公开主要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宣传媒体、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做到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结合,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政务公开体系。

第十一条 财政政务公开事项公开形式具体分类:

(一)网络公开和电子触摸屏公开。本细则第六条对外公开事项原则上主要通过外网公开和电子触摸屏公开。通过设置政务公开专栏、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开辟互联网在线问答、局长信箱、举报信箱等互动平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和网上查询。

(二)宣传媒体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市民的有关财政工作事项,在网络公开和电子触摸屏公开的同时,要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介上公开播报;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政策宣传活动,提高财政工作的社会公开度。

(三)会议和文件公开。对涉及到全市财政收支和财政政策调整等事项主要通过市委常委会、人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会、财政工作会等进行公开;对不宜通过网络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文件进行公开。

(四)本细则第七条对内公开事项主要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全局大会、局域网等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 公开的时间。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做到逐段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第十三条 对有变化的公开内容要及时调整和更新。

第四章 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第十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处室、单位负责制,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各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处室、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规定公开的内容制定年度政务公开计划,明确列出政务公开事项和相应时间安排,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处室、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应公开事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预审(其中本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事项必须会税政处审核),填列《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初步意见,报请行政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重大的公开事项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公开。

第十六条 经批准公开的事项、审批表应同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对拟通过外网、电子触摸屏公开的事项,经规

定程序审核批准后,由拟公开事项承办处室、单位提供电子文本和相应审批表,提交局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相关政务公开信息的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公开内容以外的其他政务信息,必须填写《连云港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资料;

(二)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用途;

(三)申请所公开信息的提供方式和获取信息的方式;

(四)申请时间。

第十九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责任分工,及时责成有关处室、单位予以受理。有关处室、单位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一)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的理由,可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将延长后的期限和延长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二)本部门决定公开的,应当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审核程序进行预审,并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和方式,公开的时间自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需复制相关信息的需自备磁盘、光盘等信息存储介质。

(三)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本部门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

连云港财政局篇七:连云港市财政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连云港市财政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21010年工作计划。本局门户网站

一、概述

今年以来,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按照新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修订和完善,对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财政局后台重新进行建设,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新的发展阶段。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框架。按照新的纲目分类,重新设置信息公开条目。同时根据新的框架结构,重新梳理充实公开内容。目前共有76条文件信息上网公开。二是加强部门网站建设。抓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契机,对局门户网站进行改造,进一步整合部门各业务网站,改善网站设计和功能调整,充实内容,丰富栏目,加强沟通,部门网站以全新的形象展示财政部门和财政工作。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体系。在健全领导体系的同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表,明确财政局网站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规划建设、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各处室是网站建设的共建单位,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文件,主动提供工作动态信息。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定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33条,占16.6%;政府采购信息1411条,占70.5%;办事公告27条,占1.35%;业务信息531条,占26.5%。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了专栏,并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取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大多都以电话咨询等予以解决。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最大限度的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我局对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全部减免所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局未接到公开权利人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因此,也没有发生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要在公开力度和涉及面上还有待加强,工作责任体系落实需要进一步强化。针对这些不足,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里,着力推进网站更新和完善,加强工作督查和落实,真正把信息公开工作办到实处,打造透明财政。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表: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咨询情况统计

申诉情况统计表

连云港财政局篇八:连云港市财政局召开政府采购通报会

连云港财政局篇九:连财会[2009] 号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全市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连财会[2009] 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全市2009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报名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苏财会[2009]9号)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2009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对因有违反《会计法》,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报名考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

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二)报名时间。从2009年起,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将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2009年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00:00时至7月12日17:30时,报名确认时间为7月13日09:00时至7月31日17:00时,整个报名工作在7月31日完成,节假日正常休息,报名确认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开展工作。各报名点在报名期间必须及时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的备份工作。

(三)报考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四)免试条件。考生在报名时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五)报名办法。(1)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连云港市财政局网站(

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因要从二代证中读取照片等有关信息)、证书等原件,到考生自己选中的报名点审核、确认、缴费,报名过程结束。提醒报名考生注意:要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确认、缴费,谨防出差错,否则,后果自负。

(六)报名现场确认及确认地点。我市考区考生原则上按属地报名。市直报名确认地点设在中华函校连云港分校(市新浦区通灌南路登泰大酒店对面),联系人:付海旭,联系电话:85400121、85508710。县区属考生报名到所在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大专院校学生报名请所在院校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可在校报名点审核。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教处(市新浦区解放西路47号),联系人:刘慧君,联系电话:85478290;淮海工学院,联系人:骆阳,电话:13675209669;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李天芳,电话:13861425678;市广播电视大学,联系人:王仁祥,电话:13775445642。

(七)考试时间及方式。2009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09年11月8日下午14:00--16:30考《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的考试于报名后至2009年11月8日前由市财政局会计考办组织各报名点进行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珠算考试采用定级形式进行。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科目的考生,考试时间由经市财政局会计考办确认的考点在

2009年11月8日之前具体安排并通知考生。县区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点由县区财政部门确认,同时在报名时将考试点有关情况告知考生,并将考试点报市财政局会计考办备案。各报名点初电考试,由市财政局会计考办在约定的考前时间下发考试钥匙盘,方可组织考试,成绩由市财政局会计考办定期统一发布。参加珠算五级或电算化科目考试的考生,由各自报名确认点统一集中后向市会计考办提出申请,以便全市统一安排考试,审定后的考试名单和考试地点,各位考生和各个报名点不能自行变动参加其它报名确认点组织的考试,否则成绩不能合成,后果自负,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参见《连云港市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规则》附件2)。

(八)其他有关事项。考生自愿征订教材,自愿参加考前培训。考务费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需订教材的考生教材费按实收取。同时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在同一考试年度内全科通过以及经过财政部门确认可免试只考一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凭市财政局会计考办确认的成绩合格通知到各报名确认点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机关会计管理部门(或政府服务窗口)在规定时间内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连云港市财政局“会计之家”(

关信息。

二、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解释工作

为确保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因特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及时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免试条件、报名时间、报名确认地点及考试相关要求等信息。要做好让考生在到报名确认点审核时,一定要携带二代身份证,因要在二代身份证中读取照片等有关信息宣传工作,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6月份,举办各报名点相关人员报名软件培训学习。

三、严格执行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报名报名确认点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尤其是免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可实行A、B岗审核制度,各负其责,严格审查考生《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信息,特别是考生姓名、二代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以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完整。审查无误后,考生和报名确认点负责人及经办人必须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以明确责任。

连云港财政局篇十: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时间:2007-03-02 09:55发文单位:连云港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必需、严紧、易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工作所在地(连云港市行政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正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公务)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二)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三)其余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第六条 正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凭据报销。

第七条 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非连云港市政府补贴的飞机航班,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以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第十条 出差人员可乘坐直达特快全列软卧列车,其中,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含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及其随行一人可乘坐高级软卧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卧席,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租赁车辆,仅来往租赁费用(不含住勤期间的)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在当地政府部门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饭店(宾馆)住宿;没用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饭店(宾馆)的,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

第十三条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含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住宿费可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其余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市内每人每天100元,市外(指离开连云港市行政区)每人每天15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第十五条 处级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

第十八条 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30元。 第十九条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凭据或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无住宿费票据的,不予报销住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在伙食补助费定额包干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支出。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另凭据报销。

第二十二条 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市外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自带交通工具,减半补助)。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可凭路桥通行费票据或如实申报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公杂费减半报销。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六章 与会、外派的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离开连云港市参加会议(含各类培训,下同),会议统一安排即非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市内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开连云港市参加会议,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会议通知回所在单位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通知没有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而会上要求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第二十五条办理。

会议通知明确食宿自理的各类培训,其培训时间超过十天的,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均减半报销。其培训资料费凭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培训资料上交本单位。

第二十七条 到市内基层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0元标准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得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现行到基层工作所享受的各种生活补贴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受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赴市外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可回原单位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现行文件规定执行;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受单位承担,接受单位承担有困难的,经原单位领导批准后可回原单位核报。

第二十九条 借用人员要从严控制,因特殊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临时借用外地工作人员的,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只按照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减半发给伙食补助费。借用人员到借用单位的路费和借用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出差的差旅费,均由借用单位开支;

借用期满返回原单位的路费由借出单位开支。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三十一条 与工作人员同居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三十条办理;

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三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到达调入单位所需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应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后与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差旅费支出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少收或不收食宿费。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权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实施处理、处罚和处分。

第三十五条 市级机关及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在现 行标准内,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经费保障情况,制定内部具体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差旅费具体管理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实行。市财政局《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连财行[1996]30号)同时废止,其它由市财政制发的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并停止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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