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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财政局会计

2016-01-12 09:35:0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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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篇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会〔2012〕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结合考试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我省从2012年起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免试条件的考生,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时长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四、报名办法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办法: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本考区确认时间、报名确认点地址和报名具体事宜。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按各考区公告要求,到所属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

考生按照各考区公告的要求,考试前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3次,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1次。从无纸化考试开始,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但每次考试间隔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应提醒考生注意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每次报名时间共计3天,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确认时间自报名开始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试开始时间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考试结束时间按照本考区考场机器数量和考生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6月1日。 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9月5日。

第三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12日,考试开始时间为12月3日。

五、考试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辅导资料,由考生自愿购买。

六、成绩发布

免试考生需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其他考生需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由计算机当场自动生成。合格标准由省财政厅在当次考试结束20天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

七、资格证申领

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到考试报名确认点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领证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解责任,按照考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利用适当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宣传,使考生了解新的考试方式、考试步骤和考试内容;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软件功能,掌握操作规范,按规定完成各环节、各步骤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考试制度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重点要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运行,强化考试试题的保密管理,防止考题泄露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服务意识。各考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提供人性化服务,包括增设服务用机、增加工作人员、扩建报名场地、简化工作流程、开通咨询电话、设置医疗服务站等,把考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篇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篇三: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会〔2010〕5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节约型政府,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提高全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完善会计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2年开始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

一、目标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节约社会资源,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手段的信息化、现代化,促进会计管理工作提质提效,增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会计人员队伍。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开展。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无纸化考试,做到方式合法、程序合法、结果合法。二是以人为本。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全面树立服务考生、方便考生的理念,以考生为中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无纸化考试管理办法,简化报名考试程序,合理规划考试时间,进一步方便考生。三是强化监管。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考试监管,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无纸化考试平稳安全。四是安全可靠。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无纸化考试的特点,统筹安排考试考务工作,按要求配备软、硬件环境,确保无纸化考试安全可靠。

二、组织分工

无纸化考试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模式。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纸化考试的组织管理,指导各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包括:无纸化考试规划;考试系统开发测试;考场建设标准、硬件设备型号、网络环境和应用软件要求;制定考试考务规定、监考规则、违规违纪处理规定;按规定统一设置收费标准;试题数据库建设、试题模型设置、考试试题配置;制定考试合格标准、发布考试结果、组织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设区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无纸化考试具体组织和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包括:按要求建设或选择考场、配备相关设备、接入网络、安装应用软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县(市)区网上报名工作,按规定确认考生报考信息、汇总收取和上划各项费用;安排考场、设置考试轮次、网上核发准考证;安排监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组织辖区考生参加

考试;根据考试结果制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或报名确认点):负责本地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包括:根据考生身份证、学历证明、考生报名信息表等,认真审核并确认考生信息;现场采集二代身份证照片和考生指纹;收取考生应缴费用;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三、考试考务

(一)考生报名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考生可随时通过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和河北财政信息网报名。

(二)考试周期设置与安排

无纸化考试以季度为周期,每年组织四次。每季度第一个月报名:选择10天时间,各报名确认点通过网络现场审核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第二个月考试:编排考场,选择10天时间在网上核发准考证,选择15天时间由各市实施考试。第三个月发证:省财政厅根据考试结果,发布成绩公告,各市根据合格名单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选择10天时间发放证书。

(三)信息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名信息表等到所选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确认后,进行照片、指纹信息采集,缴齐相关费用。各报名确认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1、持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须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

2、持二代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照片信息由二代身份证识别仪自动采集。

(四)监考与巡视

各市要加强对无纸化考试的管理,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规范操作,考试期间必须设置监考和巡视,监考和巡视人员由各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选定,对无纸化考试考场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各考点配备主考1名,配备监考若干名,监考按30名考生配备监考1名安排。无纸化考试期间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各市情况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巡视人员,监督巡视考试的组织安排、考风考纪和考试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考场编排与考试方式

1、考场编排:各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确认的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本市考场的设置和统一的时间要求,以市为单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场编排。

2、核发准考证:考场编排后,由考生通过网络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生入场: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从根本上杜绝替考现象,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并经指纹验证后方可进入考场。

4、考试形式:无纸化考试依托河北省财政专网,由各设区市组织,考试时中心服务器通过网络随机下发试卷、自动阅卷、现场出分。

5、指纹验证:考试期间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弹出指纹验证,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指纹验证的考生将自动终止考试。

6、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生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视为考试合格。

7、题库类型:题库由省级统一管理,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题、实务题、案例题等。

(六)公布成绩与核发证书

每次考试完成后,按行政许可法要求,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和河北财政信息网统一发布成绩公告,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合格人员证书,并按规定发放证书。

四、考场设置

无纸化考试的考场建设由各市财政局负责,在设区市市政府所在地,建立自有无纸化考试考场。为方便考生考试,考场地理位置应选择在交通便利,遇有紧急情况便于疏散的地方。考场必须建有通风和防火设施,以确保机房、考试和考生的安全。要配备不间断电源,确保考试不间断进行。

考场建设应根据本市考生人数配置相应计算机,其数量以每次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5天(以每天两场或三场)计算安排,并适当考虑一定的富余量(原则上按考生数量的5%-10%安排),还要考虑考试人员增长的需要。考场建设以60、90、120台计算机为宜。考场需接入财政专网,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设备应满足对所有考生的监控,由管理微机控制,可实现本地及远程监控功能。

五、几项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考试题库:由省财政厅组织开发,根据考试的需要设置相关题型和制定试题配置规则,并根据管理的需要和考试大纲的变化进行修改完善。

(二)强化保密管理: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防止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管理信息安全,所有上岗人员要强化保密安全意识,及时发现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涉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培训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考务和后期维护人员培训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熟悉软件功能,熟练掌握操作规范,了解考试流程,按规定完成各环节、各步骤的工作。

(四)严肃考风考纪: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考试制度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考务工作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肃认真,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

(五)考生考试次数:考生每年可参加两次考试,不能参加相邻两个考试周期的考试。

(六)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为确保无纸化考试的顺利进行,2011年在具备条件的市先进行试点工作,请有关市着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六、制定制度,落实责任

为规范组织无纸化考试,加强无纸化考试管理,省财政厅将结合无纸化考试特点制定相应《考务管理规定》、《监考规则》、《巡视规则》、《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制度办法。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提高对无纸化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对考生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制定相应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无纸化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无纸化考试结束后,要以市为单位及时对无纸化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上报省财政厅。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篇四: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会〔2012〕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结合考试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我省从2012年起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免试条件的考生,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时长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四、报名办法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办法: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本考区确认时间、报名确认点地址和报名具体事宜。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按各考区公告要求,到所属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

考生按照各考区公告的要求,考试前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3次,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1次。从无纸化考试开始,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但每次考试间隔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应提醒考生注意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每次报名时间共计3天,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确认时间自报名开始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试开始时间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考试结束时间按照本考区考场机器数量和考生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6月1日。

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9月5日。

第三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12日,考试开始时间为12月3日。

五、考试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辅导资料,由考生自愿购买。

六、成绩发布

免试考生需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其他考生需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由计算机当场自动生成。合格标准由省财政厅在当次考试结束20天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

七、资格证申领

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到考试报名确认点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领证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解责任,按照考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利用适当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宣传,使考生了解新的考试方式、考试步骤和考试内容;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软件功能,掌握操作规范,按规定完成各环节、各步骤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考试制度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重点要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运行,强化考试试题的保密管理,防止考题泄露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服务意识。各考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提供人性化服务,包括增设服务用机、增加工作人员、扩建报名场地、简化工作流程、开通咨询电话、设置医疗服务站等,把考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篇五:河北省沧州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沧州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年3月28日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2〕1号)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免试条件的考生,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时长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四、报名办法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办法: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按各考区公告要求,到所属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

考生按照各考区公告的要求,考试前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3次,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1次。从无纸化考试开始,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但每次考试间隔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

每次报名时间共计3天,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确认时间自报名开始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试开始时间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6月1日。

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9月5日。

第三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12日,考试开始时间为12月3日。

五、考试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辅导资料,考生自愿购买。

六、成绩发布

免试考生需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其他考生需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由计算机当场自动生成。合格标准由省财政厅在当次考试结束20天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

七、资格证申领

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到考试报名确认点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领证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

市直考生在沧州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电话:0371-2023084 0371-2106579 新华区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371-3012640

运河区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371-3132200

详情请登录:沧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网站(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篇六: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会[2007]13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

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4号令),结合学习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审查管理

省财政厅定期组织开展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全面审查。首先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应主动纠正;省财政厅每年将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欢迎广大注册会计师、社会各界举报。对于

检查出的公务员兼职注册会计师和不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坚决予以清理;对于只挂名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核实后转为非执业会员;对于群众举报出的问题,一经核实,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本人进行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并由媒体曝光和通报到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和执业质量的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和执业质量的检查实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年省财政厅实地检查面不低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户数的30%。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于不能持续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和省注协责令其限期整改和暂停执业;对于注册资本不到位、股东(合伙人)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直接收回执业证书;对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如工商局、国资委等综合管理部门),适时将处罚情况在网站进行公告。

三、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管理

1、申报设立新所,股东(合伙人)必须提供近五年每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各一份、近五年的企业合并(或分立、清算)报告一份,缺一不可,复印件必须由执业人签字、原事务所盖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一经核实,一票否决,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以后申报设立新所的资格,同时由省注协取消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并

在省财政厅网站和省注协网站公告。

2、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新设立有限责任所必须具备两名、合伙所必须具备一名专职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必须提供经主任会计师签章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表(附后)。

3、为了全面了解股东(合伙人)的情况,设立新所原则上由股东(合伙人)本人现场集体申报,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一律不予受理;建立股东(合伙人)申报和调增变更谈话制度,规范谈话记录和签名程序。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转所,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省注协方可办理转所手续,否则不予受理设立新所申请。省注协出具的股东(合伙人)连续五年执业证明,必须由秘书长签字。

5、设立新所的办公场所必须是办公用房,不能使用住宅用房。

6、将新设所和股东(合伙人)变更的公示期由原来的10天调整为20天。

7、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变更,应加强前期审查工作,调增股东(合伙人)必须符合股东(合伙人)条件,在省财政厅和省注协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方可变更为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并通知省注协办理转所手续。省财政厅认可调整后方可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未经省财政厅

认可调整,事务所擅自变更股东(合伙人)的,在省财政厅、注协网站进行通报批评,变更股东(合伙人)无效。

8、接到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省财政厅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在省财政厅、注协网站公布。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

1、行业协会应加大行业惩戒力度,制定具体的行业惩戒办法,包括责令整改、暂停执业、强制培训、谈话提醒、注销撤销事务所的风险金由省注协托管等。受到行业惩戒的注册会计师在此期间不得转所,并在相关网站公告,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注协另行制定发布。

2、从严控制注册会计师转所。为了保持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防止乱拉人设所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是股东(合伙人)的,在原所执业两年内不得转所,具体转所办法由省注协另行制定发布。

3、由省注协牵头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等级评价试点工作,评级情况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综合等级评价办法由省注协另行制定发布。

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主题词:注册会计师 管理 通知

抄报:财政部,中注协。

抄送:省工商局,省国资委。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印发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篇七: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冀财教[2010]242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各级财政投入大量增加,经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比较有力地保障了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开展。由于长期以来我省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等原因,经费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以下简称保障机制资金,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经费分担及管理责任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以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2007]317

号)等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约束手段,确保各级保障机制资金分担和管理责任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上下级之间经费投入的约束反馈机制。对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实行“下管一级”,即上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财政部门加以监督,下一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反馈。一是在预算安排环节。在安排年初预算时,本级财政部门除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经费外,还要对下一级财政部门应承担的经费数额作出规定并及时告知下一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保障机制资金年初预算安排情况,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在预算执行环节。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将下达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指标文件逐份抄送上级财政、教育部门。上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收到的预算指标文件和国库集中支付记录,监控下一级的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三是完善预算执行报表体系。严格实行保障机制资金报表编报制度,及时快捷反映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投入公示制度,年初公示预算,年终公示执行结果,便于社会监督。

(二)划分并落实部门、学校之间的经费管理责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我省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办法。按照《预算法》、《会计法》以及国家和我省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全省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经费省级统筹的原则,明确省以下各级应承担的经费,落实省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省级财政保障机制资金;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各

项保障机制经费,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制定省以下农村中小学经费开支具体标准,指导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全省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设区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办法。指导所辖县(市、区)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各级应承担的经费,足额落实设区市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督促所辖县(市、区)财政落实和及时拨付应承担的经费,加强本辖区内会计核算、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对上级和本级保障机制资金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负责根据上级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制度、办法。负责制定全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和指导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管理情况。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机制资金,特别是春、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及时拨付部分资金到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负责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督保障机制资金的使用。负责中小学资产管理。加强学校财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县(市、区)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基层学校财务后,各基层学校的资金和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及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学校法人是学校财务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收支事项及相关票据的真实性和资产完整性负责。校长负责组织学校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抓好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及

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二、强化农村中小学预算及财务管理

各地要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教学点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中小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按照有关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基本支出预算要按国家统一的“目”级科目进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排序。各地要逐步统一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报表、软件等,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要强化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明确核算流程,规范会计行为,做好财务决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核算

和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加强监督检查,推进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切实规范资金支付管理

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在逐步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的同时,把规范和完善县级“分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加强对“分中心”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金监控体系,确保保障机制资金规范、高效、顺畅运转。

(一)要建立规范的“分中心”财务运行和管理模式。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分中心”的监督,“分中心”要在县(市、区)教育局计财科(股)直接领导下,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账核算,报账支付”的管理模式,管理全县(市、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公办学校的财务收支及核算工作,对各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组织指导各基层学校年度预决算编制,统一办理各学校教育经费的支付。

县(市、区)“分中心”要健全内部岗位职责、报账员工作规程、学校用款计划申报和审批流程、内部监控和违规处罚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明确经费审批权限,规范资金运行程序,加强对学校资金支付各环节的日常审核监督,严格按照学校年度预算及时办理经费支出业务,严禁从中列支不属于学校负担的相关费用。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篇八:2015年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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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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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财会〔2015〕1号 2015年1月9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会〔2014〕28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

执行财政部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考生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会计电算化和珠算任选其一)。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珠算: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时长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会计电算化科目实务操作题使用财政部题库自带财务软件。 珠算考试科目分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和实务操作题(加减题、乘法题和除法题)两部分。考试前20分钟为客观题考试,后40分钟为操作题考试,进入操作题考试后,将无法再返回客观题考试。

四、报名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全省设立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和省直十四个考区。考生原则上在

户籍、居住、工作或者学习所在地的考区考试。铁路系统在石家庄市的考生,在省直考区考试。

考(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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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河

河北

北省

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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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信

息息

网网

网上缴费使用河北省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开通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根据各考区开户银行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考生可以从中任选一种银行卡,银行卡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网上支付时请使用IE浏览器并安装相应银行的网银插件。

考生缴费成功后,务必点击报名系统中的支付成功或同步缴费状态按钮同步缴费状态,确保报名系统中显示“您已缴费成功”。网上缴纳的各项费用,如需索取票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报名考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具体领取时间请依据各考区报名考试公告。

(二)报名缴费时间

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四期,每季度一期。

第一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31日。 第二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30日。 第三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31日。 第四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30日。

(三)考试时间

第一季度:考试开始时间为2015年3月9日。 第二季度:考试开始时间为2015年6月8日。 第三季度:考试开始时间为2015年9月7日。 第四季度:考试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

考生按照各考区公告的要求,于当期考试开始前5日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成绩发布和资格证书申领

考生全部考试科目完成后当场显示成绩。全省考试成绩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0日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

考试成绩公布后六个月内,通过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考试报名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各考区应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本考区报名考试公告及联系地址和电话。

(二)考生选定考区并点击缴费登录支付平台后,将无法修改包括考区信息在内的所有报名信息。

(三)考生缴费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确保报名成功,如遇到报名没有成功的情况,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与报考考区联系。

(四)考试由系统随机编排考场,根据各考区报名人数考完为止,考试时间一旦确定不能更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请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报名时间。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篇九:初级会计学习总结

2009-12-11 19:28 jamesldcr | 十五级

急啊草是全国统一的。

不是这2本,应试指南是参考书。

2010年的教材变动比较大。

教材变动在这里。

2010年的课件自己去这里下。

发点经验给你

初级会计实务: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录),综合。

经济法基础: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全部都是税务,每题5分,3题),综合。

初级难度真是不大。我告诉你一些学习经验。

如果你是学会计的,那么初级不难,相比从业来说,账务处理强化了一下,报表也强化了,多了点税务知识的皮毛。学会计最重要是归纳对比记特殊,打个比方,归纳就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你可以归纳,再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这些可以归纳,但要注意区别。对比就是流动资产对比流动负债,如果你这么学,花同样的时间会有两遍的效果,经济法基础难点在税务,考试3个计算15分会出税务的计算,注重计税基础如计税价值计税数量,哪些该计,哪些又不该计入。这个很重要。

建议你看看题目,百度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有初级的模拟题的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的课件。看一看题目类型。

如果你是在要报培训,我建议你报网校比较好,毕竟你考试报考后,买初级的参数考,不管你用轻松过关,还是用梦想成真,都是网校主编的。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加我百度HI。

最后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关于2012年度全

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工

作安排及有关问

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

位。

(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5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条件审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

河北区财政局会计篇十:财会期刊一览表 财会期刊目录

财会期刊一览表 财会期刊目录

财会期刊投稿大全1

1.《财会研究》简介

《财会研究》杂志是由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财政学会、甘肃省会计学会联合主办的专业性刊物。创刊始于八十年代初。截止1996年12月,总期数已达186期。其承办单位是甘肃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财会研究》编辑部,现有主编、副主编、专职编辑共8人。

《财会研究》作为一种专业性的宣传媒介,主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重点反映财政、会计、财务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为广大财会工作者探讨理论和研究实际工作问题、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学习业务提供园地和帮助,是财经科研部门、经济及财经院校从事科研、教学的优选辅助参考资料。

地 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16号《财会研究》编辑部

邮政编码:730000

2.《财会月刊》简介

主办单位:武汉市财政局

刊 期:月刊

发行日期:每月3日

电 话:85802867

邮政编码:430022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万松园路19号

3.《财经科学》简介

《财经科学》创刊于1957年5月,《财经科学》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西南财经大学主办的多学科财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期刊,它既是西南财经大学的学报,又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社会性经济刊物,主要刊登西南财经大学教师、博士生、研究生及校外的学者在金融、财政、工经、农经等领域的学术性文章和实证性文章。

《财经科学》编委会由西南财经大学18个系、所的22名资深教授组成,由校领导、编委会负责确定学报的办刊宗旨及审定论文的学术质量。

截止1996年11月,39年来,本刊共出版158期,发表论文5000余篇。据不完全统计,创刊以来,有500余篇论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奖励。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此刊已被国外许多著名大学图书馆所收藏,在国内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心》、《新华文摘》、《全国高校文摘》、《中国学术期刊文摘》、《光明日报文摘版》等以多种形式转载、列目,同时连续被列为全国经济类核心期刊。

地 址:中国•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内

电 话:(028)7301707-2248

邮 编:610072

4.《财经理论与实践》简介

刊 名:财经理论与实践

主办单位:湖南财经学院

刊 期:双月

发行日期:单月25日 1 财会论文发表详情咨询QQ:1098270167 / 1820140159 tel:13971390981 李老师 投稿邮箱:1098270167@qq.com

电 话:8883101-2217

邮政编码:410079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湖南财经学院

5.《财经论丛》简介

主办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刊 期:双月

发行日期:单月20日

电 话:88853928-220

邮政编码:310012

地 址:杭州市文一路西端浙江财经学院内

6.《财经问题研究》简介

主办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电 话:4671101-218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黑石礁东北财经大学办公楼105室

邮 编:116025

7.《财经研究》简介

主办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刊 期:月刊

电 话:65111000-2823

通讯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财经研究》编辑部

邮 编:200433

8.《财税与会计》简介

主办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刊 期:月刊

发行日期:每月30日

电 话:(0371)5711122-8806

邮政编码:450008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27号河南省财政厅内

9.《财政研究》简介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学会

电 话:6817234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

邮 编:100820

10.《草原税务》简介

刊 期:月刊

发行日期:每月25日

电 话:4306655

邮政编码:010019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台什路内蒙古国税局

11.《当代审计》简介

主办单位:吉林省审计厅

发行日期:双月20日

电 话:(0431)7816167 7815995

邮政编码:130022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斯大林大街永发胡同2号

12.《东北财经大学学报》简介

主办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刊 期:双月

发行日期:单月15日

电 话:(0411)4710524 4710266

邮政编码:116025

地 址:辽宁省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学报编辑部

13.《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简介

主办单位: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

刊 期:季刊

发行日期:季末月30日

电 话:(0591)7557354 7557354

邮政编码:350001

地 址:福州津泰路238号

14.《广西会计》简介

主办单位:广西区财政厅 广西会计学会

刊 期:月刊

发行日期:每月15日

电 话:(0771)5316347

邮政编码:530021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15.《广西审计》简介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广西审计学会

发行日期:双月15日

电 话:(0771)5851327

邮政编码:530022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14号

16.《贵州财经学院学报》简介

主办单位:贵州财经学院

刊 期:双月刊

发行日期:单月15日

电 话:(0851)5954296

邮政编码:550003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33号

17.《国外财经》简介

主办单位:湖南大学

刊 期:季刊

发行日期:季中月26日

电 话:(0731)8684820 8684821

邮政编码:410079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湖南大学北校区

18.《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简介

出刊日期:双月末

刊社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106号

邮政编码:050091

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委员会

19.《河北审计》简介

《河北审计》是河北省审计厅主办的机关刊物。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1984年创刊,月刊。

《河北审计》以“为经济工作服务,为审计工作服务”为方针,以指导审计工作为已任,宣传党和国家的审计及财经政策和法规,总结和推广审计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沟通审计信息,引导审计理论研究的发展。《河北审计》设有40余个栏目,正在努力成为行政、企事业单位遵守财经法纪的指南,提高经济效益的参谋和助手。目前《河北审计》已拥有全国各个行业固定读者万余名。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95号

邮政编码:050051

20.《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简介

主办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刊 期:双月刊

电 话:(0371)3829457

邮政编码:450002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23号

21.《河南税务》简介

主办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刊 期:半月刊

发行日期:上半月5日,下半月25日

邮政编码:450008

地 址:郑州市丰产路111号

22.《黑龙江财会》简介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刊 期:月刊

电 话:3620754 3620909

邮政编码:150001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23.《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简介

主办单位: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刊 期:双月

发行日期:双月25日

电 话:(027)86753585

邮政编码:430077

地 址:湖北武汉武昌东湖梨园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24.《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简介

主办单位: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刊 期:双月刊

电 话:(0731)8811132

邮政编码:410205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25.《会计研究》简介

《会计研究》是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学术性刊物。创刊于1980年。本刊以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讲求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会计(成本)理论、方法体系为宗旨,主要刊登有关理论探讨、工作研究、调查报告、改革建议、教学研究、书刊评介等方面的文章,并以适当篇幅介绍国外财会理论和实务的有关资料。

主要栏目有:理论探讨、问题讨论、工作研究、会计准则、会计电算化、外国会计、比较会计、会计教育、调查报告、国外信息等,为广大财会干部和财政经济管理人员提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新知识

电 话:68528922 68570264

邮 编:100820

地 址:北京丰台小井337号

26.《会计之友》简介

创刊于1983年10月,现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本刊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各行各业财会人员服务的办刊宗旨,紧跟时代步伐,紧扣改革节拍,以求新、求实、求精的采编指导思想、多角度、深层次地探讨财会方面的问题。设有理论沙龙、新制度纵横谈等20多个栏目,汇财会学科为一体,力争做到翔实的内容和完美艺术形式的统一,实而不华,专业而不艰深。是财会工作者、财会专业教师和学生的真诚良友。

创刊13年来,截止1996年第五期,总计出版了78期,发表文章约4000余篇。据不完全统计,约有100余篇获得省级、部级、国家级优秀论文奖、被中国人民大学等资料中心全文录入或索引,从1991以来,被列为全国财会核心期刊。

本刊为月刊,每月15日出版

地 址:中国山西太原府东街148号《会计之友》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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