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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2016-01-13 08:50:1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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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一
《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经公司研究 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 不早退、不旷工。

第二条 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脱岗、串岗,不消极怠工, 不 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员工要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敷衍塞责, 不推诿扯皮,不偷懒怠工,不投机取巧。

第四条 车间员工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执行工艺和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现场 指挥,不违章作业,确保产品质量,不出废品、次品。厉行节约,努力 降低原材料及能源动力消耗。

第五条 员工必须爱护公共财产,认真维护机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六条 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和防火规程,穿戴好防护用品,加强 劳动保护,不冒险作业。

第七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切实做到交班“四清”,即:生产进展状况交接清楚, 原料物资账目交接清楚,生产工具数量及完好情况交接清楚,工作场所 清洁有序。在连续工作中若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当班人员不得停止工 作,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妥善安排。

第八条 正确使用公司物品和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下班前必须关闭本科室门 窗及电灯、饮水机、电脑等用电设备。

第九条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看公司和同事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传阅要 及时并在文件传阅单上作相关记录。

第十条 员工严禁酒后驾车、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员工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吃回扣、吃差价、 代 理其他单位业务谋取个人利益和损害本公司利益,严禁侵占其他人员财产 和利益。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 工作作息时间:常白班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担任生产作业的员工工作时间,由生产部规定执行。部门因工作需要规定的 工作时间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中午吃饭时间:

第十三条 考勤制度

1、员工上、下班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00 以前、下午5: 00 以后打卡签到和签退,打卡签到和签退有效时间上午7:00 — 8:00,下 午 5:00 — 6:00(公司会议和活动除外,按结

束时间考勤),生产作业员 工打卡签到和签退有效时间为上班前1 小时和下班后1 小时;员工考勤不允 2 许委托他人代为打卡签到和签退,违者罚款100 元。

2、员工因公迟到、早退,门卫必须监督做好时间、原因记录,并于当日或次日 内由其部门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违者和记录不真实罚款 100 元。

3、上班时间有事外出需要开具出门证,出门时应交证并打卡,回厂要在出门证 登记回厂时间和在考勤机上打卡。出门事由要填写详细、清楚,否则出门证 作废。公司司机驾车凭派车单出门。无证出门者每次罚款 100 元,有证不打 卡者罚款100 元。出门证签批手续见附表。

4、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批准后报企 管部备案,紧急情况下不能填写者必须于返回后2 日内补办,否则视为旷工, 所发生的出差费用不予报销。

5、质检、营销、仓库、技术、车间等实行双考勤的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考勤 相关制度并报企管部备案。

6、每月25 日结束后7 日内各部门将考勤表和有关手续(请假申请单、加班申请 单、调休申请单等)交人力资源部,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凡未按规定时间 交考勤表者,每迟一天罚部门领导100 元。

第三章 请假、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含事假、病假、丧家、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均须事先 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书面 请假者须于当天上班10 分钟内电话请假,并于返回上班后2 日内补办 手续,否则视为矿工。

第十五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事假,6 天由副总经理批准,6 天以上须总经理批 准;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请事假6 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6 天以上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 准;车间员工请假由其所在车间负责人视工作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请假(急病除外)须至少提前 1 天,并附工作交 接单,当日请假一律不予批准。

第十七条 意外性事假。如直系亲属患急病或本人患急病不能亲自请假者,可事 后凭村镇以上医院证明办理休假手续,,但必须于当天上班 30 分钟内 电话请假。

第十八条 探亲假。凡与公司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不 在本省(指未婚情况)的月薪员工,工龄满一年休 1 周,满五年休 2 周。带薪探亲假须由本人事先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总 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应尽可能选择在生产或销售淡季期,探 亲人员一年可持有效单据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高于硬卧标准)。

第十九条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利用各种机会(如出差、开会、学习、驻外地 办事处、停产放假、请事假等),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实际时间累计超 过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第二十条 婚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的享受 5 天带薪婚假,员工结婚地在 淄博市外的可增加路途假。婚假必须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丧假。员工处理直系亲属的丧事,给予 3 天带薪假期;旁系亲属的 丧事,给予1 天的带薪假期;淄博市外的可增加路途假。

第二十二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致伤、致病者,其住院治疗和保养期间的薪资照 3 发,其费用需安环办签

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公派。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务、学习等均为正常出勤。自费进修不在 此列。 第四章 加班规定

第二十四条 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可确认为加班, 参加公司会议、培训教育等活动需占用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 班。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不提倡加班。

第二十五条 员工加班需要事前填写《加班申请》,要列清加班内容经部门负责人 或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无法进行事前报批的,加班后第一个工 作日补办《加班申请》,报企管部备案。企管部根据《加班申请》进 行检查加班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 除生产车间、质检、技术、仓库、保卫、司机人员外,其他人员加 班一律不计发加班工资,可在生产经营淡季时调休。调休时填写《调 休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分散调休(3 天以下)。年底前 2 个月 加班的可转为下一年度补休,其他作废,但可持没休的加班天数证 明,按加班天数在绩效考核中进行加分。 第五章 女工产假、哺乳期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与本公司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3 个 月,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15 天。符合晚育年龄的,产 假5 个月。女员工妊娠不满2 个月流产的,产假15 天;妊娠2 个月 以上不满3 个月流产的产假20 天;妊娠3 个月以上不满4 个月流产 的,产假30 天;妊娠4 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 天。

第二十八条 女员工哺乳期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其所在部门在每班领导时间内, 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 30 分钟,女员工每班劳 动时间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出门时交出门证和打卡出 门。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 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以后 30 分钟内签到视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 间之前30 分钟内签退的为早退,扣半天工资。超过上述时间签到和 签退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照旷工半日论处。当发生不可抗因素除 外。 当个人因偶发事件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及时电话请示其直接 领导获准,并由其直接领导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事后经核准方能补 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条 一个月迟到和早退累计5 次者,当月只发工资的30%作为生活费。一 个季度累计迟到和早退15 次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旷工半天扣1 天工资并罚款100 元,旷工1 天扣3 天工资并罚款 150 元,旷工 2 天扣半月工资并罚款 300 元,一个月累计旷工 3 天 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丢失考勤卡,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门补办考勤卡,并交纳工本 费10 元,否则后果自负。新进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考勤 4 卡,在未办考勤卡前的考勤用考勤表考勤。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时间睡岗、串岗或干私活、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每人每 次罚款200 元,由其造成损失在3000 元以下,由责任人承担;由其 造成损失在3000 元以上,除承担损失外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工作时间一律不准利用电脑设备上网游戏、聊天等非工作行为,违 者一次罚款 100 元;非工作时间上网游戏、聊天等非工作行为,违 者一次罚款50 元。确因工作需要网上工作交流,报部门负责

人批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工作时间禁止穿拖鞋、背心、短裤、裙子上班,生产、质检、 技术、仓库人员禁止穿高跟鞋,违者一次罚款100 元。

第三十六条 员工工作时间必须穿公司统一工作服和衣装;必须戴工作证持证上 岗,违者一次罚款100 元。

第三十七条 员工工作时间不务正业打架斗殴,责任者按旷工处理,无理挑衅并 打伤他人,打人者承担被打伤者休息时间的工资和医疗费等,经公 司研究认定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 理。

第三十八条 员工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使用规程及安全环保规程,不论 是否造成事故和影响均扣罚 100 元,导致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工作时间一律不准喝酒,陪客情况除外;生产、质检、技术、环 保污水、司机、仓库、保卫喝酒者一律不能上班或进生产工作现场, 陪客喝酒人员不能进生产工作现场。初次违反者罚款 500 元,以后 逐次加倍为 1000 元、2000 元等。因喝酒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 赔偿责任外,公司将研究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所有机动车辆入厂、出厂需到门卫办理相关手续者,车辆一律停放在 停车线以外,违者罚款 100 元。机动车入厂一律按规定停放车辆, 违者罚款50 元。员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到公司车棚内, 按规定停放,违者罚款30 元。

第四十一条 凡进入生产区送货、拉货的车辆,一律戴好防火帽,否则一律不能 进入生产区,违者经查处扣罚车主 100 元,同时扣罚门卫值班人员 100 元。

第四十二条 外来人员、本公司与车间无直接工作关系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生产车 间,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 部或车间负责人带领方可进入生产车间。外来人员及本公司人员不 听劝阻私自进入生产车间者,一律罚款100 元/次。

第四十三条 办公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办公及公司形象,违者给 予相关人员100 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除有访客的接待室、会议室、内部餐饮招待室、办公楼吸烟室外, 其他区域一律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公司内部开会在会 议室一律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当事人 200 元。因吸烟发生事故,当 事人赔偿损失并解除劳动合同。在禁烟区内发现烟雾或烟头视为吸 烟。 外来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安装队工人及公司内部急需用的临时 工、维修工,送货、拉货人员、业务人员等)进厂登记时,门卫值 班人员须将厂内严禁吸烟的规定当面说明,外来人员不听劝阻者, 5 罚款100 元。

第四十五条 任何人在工作场所吸烟,本班所有人员均有权加以制止,制止无效 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若本班人员不加制止或制止无效不报告, 本班所有当班人员每人罚款200 元,负责人连带处罚200 元;重犯 者加重罚,每人罚款400 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修订、修改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9 年12 月7 日

食品加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二
《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车间人员禁止抽烟(除了卫生间)违着扣罚一个月工资或当场辞

退。

2、禁止员工上班喝酒,初犯警告一次,如果再犯,公司予以开除;

3、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

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

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

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5、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

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并处留厂查看

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15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

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

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6、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

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

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对危害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公司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8、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9、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罚款2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外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处理;

2、所有员工着装要得体,车间所有员工一律穿厂服,禁止穿拖鞋以及高跟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不允许迟到/早退;员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

作时间饱和;未到休息时间提前离开岗位或关闭生产电源的视同早退;

5、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6、不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7、 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8、 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公司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厨、仓库、财务部门等。

9、 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 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 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1、 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 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 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 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

15、 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6、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造成企业损失的;

17、 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8、 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

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记过一次、罚款50元内处理:

1、警告达到二次的;

2、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旷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3、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

4、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5、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7、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8、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9、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10、 上班时间私自回宿舍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并处罚款500元:

1、 记过达到三次的;

2、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

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3、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公司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7、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后不改正者。

8、 泄漏公司的技术、商业机密,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公司另行研究给予奖励,全勤奖励30元.

1、 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 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 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公司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 根据公司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 公司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

食品加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三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 项目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 员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 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哨,擅离职守。

第五条 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点不准喝酒。

第六条

员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条 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及员工内部调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好坏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第十一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 员工受行政处分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警告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薪酬;

2、记过处分,扣减6个月绩效薪酬;

3、记大过处分,扣减12个月绩效薪酬;

4、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劳动报酬按重庆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考勤

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

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对于驻外项目部:各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考勤。考勤内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年休假、探亲假、旷工等。每年的考勤资料应存入单位劳资档案备查。

3、员工出勤率作为劳动报酬、劳动评价、年终奖的依据之一。

4、公司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上班以到达工作地点的时间为准,不得迟到及早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达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论处,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按旷工1天论处。

5、员工考勤出勤率计算

出勤率= ×100%

第十七条 事假

1、员工因故需请事假应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半天以内由项目组长批准;1天及1天以上3天内由所长批准。员工的请假单及单位的准假单交考勤员登记并附在本人考勤登记卡上。

2、事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半天以上不满1天的,按一天计算。

3、请事假期间扣发员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员工请事假期满应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 病假

1、员工去门诊看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般疾病准假半天。

2、员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难杂症来不及请假者,可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看病请病假,应有医生签发的病假条并加盖医院的公章。门诊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门诊医生开的病假条为准;员工住院出院后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会诊并经科主任批准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员工住院期间的病假条以科室开的病假条为准。病假条应及时交给组长或考勤员,超过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递交无效,并按旷工论处。

4、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

(2)医疗期间内,累计病休时间已满时,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满,没有特殊情况,不到原单位报到、原单位已安排适当工作岗位而不服从者或不能从事工作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止或医疗期满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员工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6)员工出差、探亲因病医疗,必须有乡镇以上卫生院开的病假条才有效。 第十九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伤治疗期间,基本薪酬全额发放。

第二十条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条 产假

员工产假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1、女员工产后休满产假,婴儿未满一周岁者,哺乳时间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办理;

2、产假期满,如因病需要继续治疗,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丧假只限丧时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后使用。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根据路途远近,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过5天。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途假期间,员工的基本薪酬照发,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 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处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疗养等;

3、派出支援参加抗洪救灾等。

第二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十一个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第二十五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 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年休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旷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两个小时及以上者;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者;

(3)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4)没有医院证明,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托病不上班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办公事为借口,离开岗位而实际办私事者;

(7)涂改病假条、拿假病假条欺骗组织者。

2、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含四小时)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按《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见附件)办理。

第三十条 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暂试行)

重庆华联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第三分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食品加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四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 草 案 )

2013-1-5

辽宁中兴实业发展集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员工:在本公司从业提供劳务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本公司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提成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技术津贴、奖金及各种岗位补助。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累计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限的;或脱岗连续超过规定时限的;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职务侵占:是指员工利用职务(岗位)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或权益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试用期和服务期限:试用期是指公司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尚未转正的应聘人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应聘人对公司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服务期限是指从业员工在本公司的最低服务时限要求。本公司各岗位试用期一个月,服务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 员工通则:

1.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2.忠于职守,关心公司,爱护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3.爱护公司财产,不浪费,不损公肥私。

4.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6.坚持客户至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7.敬业乐业、钻研业务、讲求效率。

8.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举止文明,热情礼貌。

9.顾大局、识大体、相互团结、主动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 考勤

第五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一般岗位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实行六天工作制的岗位考勤时间为:早八点至下午五点,逢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串休;

黑白天倒班的非生产岗位无休息日,考勤时间为:白班早八点至晚五点,夜班晚五点到次日早八点。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岗位,作息时间不做规定。

第七条 考勤采取指纹考勤机(打卡机)打卡和书面申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

1.每天打卡二次,早上班时、晚下班时各一次。

2.无法通过打卡机管理的考勤由班组考核书面申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 考勤员:

1.公司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监督、检查考勤制度落实情况;

管理指纹考勤机(打卡机);

整理统计考勤记录、请假单、出差单等考勤资料;

填具考勤报表;

建立和管理考勤文档。

2.考勤员应予每月3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

3.考勤员应严格履行考勤职责,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九条 考勤业务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未打卡到岗的,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的,记为早退一次;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18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每再超过360分钟再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无故月内每旷工一天扣50元,旷工二天150元,三天至一周内的扣减半月工资,15天以上的除扣缴全部工资外按自动离职处理。

3.脱岗: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5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脱岗比照迟到早退条款处理。

4.事假、病假、工伤及其他休假按本制度专门章节的条款处理。

第十条 考勤纪律:

1.员工必须按规定按时打卡如实报出勤,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双倍扣出勤,情节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

2.实际出勤因各种原因未打卡的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否则将视同旷工。

3.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考勤员处签到。

4.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正常考勤制度处罚。

5.因需要长期在外工作的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考勤鉴定,报公司领导审批。

6.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8.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暂不发放工资或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如提成工资等奖金性质的工资。

9.考勤员虚报、漏报的,当月两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据实双倍赔偿。

第三章 请假、出差

第十一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一切休假)或出差一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或出差五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员工由主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审批;

3.所有员工请假或出差五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办理的《结婚证》。

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三天的带薪丧期。

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工伤假工资按公司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可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一至二天(含周六、日)。

食品加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五
《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合成氨车间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车间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持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车间内部劳动纪律及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合成氨车间劳动纪律、员工行为规范、考勤及请销假细则。仅适用于合成氨车间全体员工。

3、管理细则

一、全体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必须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格按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消极怠工或拒绝接受生产、工作任务,违者罚款100元。对不配合工作,无理顶撞领导的罚款200元。经教育无效仍然坚持错误的,送交企管部解除劳动合同。

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前20分钟到岗,进行岗位交接,下班最早在公司规定交接班时间。每迟到一次罚款30元,一个月内发现第二次迟到者罚款50元。每早退一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发现第二次早退者罚款200元。无故旷工一天者罚款200元,一个月内发现无故旷工两天者(48小时),交企管部处理。并依据公司考核细则扣个人综合分数。

三、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请销假制度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或捎假,违者罚款50元。

四、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

作无关或有碍生产、工作的事情。如发现在工作时间脱岗、串岗,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发现脱岗、串岗两次者交企管部处理。如在岗位上干私活、洗衣服、打毛衣、吃零食(公司节日慰问除外)、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玩手机、玩游戏等一切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发现两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发现三次者,交企管部处理。查出在工作时间睡岗一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查出两次罚款200元,一个月内查出三次者,交企管部处理。

五、员工在工作时间严禁打牌、下棋、赌博,或手机上网聊天、游戏,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发现两次交企管部处理。

六、班前班中严禁喝酒,违者不准上岗并按旷工处理,罚款200元。如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在午休或工作时间内喝酒,酒后严禁到生产现场。

七、员工严禁在工作岗位上打架斗殴,违者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交企管部处理并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车间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着装,着装要整洁,佩带上岗证及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

九、车间员工严禁带小孩或亲朋好友进入生产区或操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

十、员工不经车间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找人顶岗,或连续为别人替岗。否则,双方各罚款100元。替岗必须是同职责同岗位的员工,一月内不得有三次替岗情况,否则,罚款100元。

十一、岗位人员必须按时按路线巡检,挂巡检牌,不得延误或弄

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扣巡检人员和班组综合评比分。

十二、岗位报表、记录不按时填写、事情不详、有遗漏、记录不实,罚款50元,并扣操作人员和班组综合评比分。

十三、岗位报表、记录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乱画。

十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准从事自家经商活动,违者罚款200元,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交企管部处理。

十二、员工在车间岗位内不得大声喧哗,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得酗酒闹事,发现一次直接交到企管部处理。

十三、公司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按规定履行公司辞职手续,退还公司发放的工作服、胸牌、操作规程等有关物品、资料。

十四、考试一次不及格者扣30元,两次不及格者扣100元,三次不及格者调换工作岗位或送交企管部。

十五、为增强车间工段长、班组长的管理责任,凡本工段、班组内员工违反公司各项管理标准或制度、车间管理制度,工段长、班组长承担连带责任,按罚款数额的50%、30%接受处罚。凡半年内连续发现三次本工段员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解除其工段长或班组长职务。如在半年内均未发现本工段员工未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奖励工段长现金300元。如在半年内均未发现本班组员工未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班组长现金200元。

十六、凡违反劳动纪律者被公司查到并下通报罚款的,车间内部加罚相应款数。凡在公司考核中岗位有扣分现象,车间内部根据公司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标准对班组或岗位人员加倍扣除相应分数。

十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查到违纪情况,将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标准执行。车间将根据车间劳动管理制度,再做相应处理。

十八、被罚款者必须在当天24小时内交清,不按时交者,加倍处罚。

十九、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车间采纳后,根据其建议给车间节约能耗、简化工艺操作、减少安全隐患等方面有积极成效,视其重要性给予一定奖励。

二十、被公司通报表扬或给车间赢得荣誉者,根据影响面奖励50~200元。

二十一、车间员工的写作作品(技术类)刊登公司月报的奖励30元/篇,刊登县级的100元/篇,依次类推。

二十二、以上纪律考核为车间内部考核,如公司查出违反劳动纪律者,一律按公司规定处罚。

二十三、本制度将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

合成氨车间

2011年8月18日

食品加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六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

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无论何人,公司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二条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严惩不怠。

第十三条 员工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要以公司大局为重,努力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第十四条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要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在使用电话时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接打电话时声音要温和、礼貌。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整齐干净,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门窗锁好。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 惩 罚

第十九条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二种。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4、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5、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注重个人的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10、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11、经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的仪表、着装整齐干净,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无效的;

12、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13、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5日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的;

3、不服从领导的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7、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8、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贿赂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9、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听领导和同事的劝阻,酒后驾驶公司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1、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归xx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加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七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自律意识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部室、作业区,内容涉及员工考勤、休假、待岗、加班、离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三、规定内容

(一)考勤规定

1、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各中心、部室、作业区如与此工作时间不一致或需进行工作时间调整,必须填写申请报告,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2、车间倒班员工一律提前半小时到岗,进行班前教育和工作交接。

3、 各中心、部室、作业区设专人记考勤、报考勤。

4、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不得擅自离岗。

(1)无故迟到者罚款30元/次,迟到两小时以上取消当日考勤;

(2)无故早退者罚款30元/次,无故早退两小时以上取消当

日考勤。

(3)擅自离岗者罚款100元/次。

(4)员工旷工按照当日三倍的岗位工资罚款,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按自退予以除名并扣罚当月工资。

(二)假期

公司假期包括:公假、事假、病假、女工假和产假、婚假、丧假。

1、公假:

公假指国家规定的节日和公司安排的休息日

(1)国家规定的节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2)休息日:

公司各岗位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各中心、部室、作业区务必安排好本单位各岗位工作,不得因休班影响正常工作的进行。 对于离家150公里以上的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门可准其两个月之内的累计休假,且当月为其造发全勤工资。

2、事假

(1)因私事需在工作日内办理的可请事假,须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员工工作期间临时因私事外出,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

(2)事假最多十天,十天以上可办理待岗;

(3)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员工事假可用当月加班时间抵消。

3、病假

(1)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或公司医务室诊断证明,方可予以批准;

(2)病假最多十天,十天以上可办理待岗;

(3)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员工病假可用当月加班时间抵消。

4、婚假

(1)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人或子女结婚给予三天假期

(2)享受婚假者,应持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3)婚假期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工资照常发放。

5、女工假和产假

(1)女工假:按计划生育要求流产的一次性给予15天以内的带薪休假,15天以外根据医院证明以病假处理。

(2)产假:享受产假的必须是来公司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正常生育的,给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妻子生产时,给三天护理假。

产假期包括节假日时间。

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应保留其原岗位,如保留原岗位确有困难的,在其休满产假后,另行安排其他岗位。

产假期间待遇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费。

哺乳期的女员工可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若因居住地点与上班地点距离太远等问题,不能实现每日两次哺乳,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日上班时间晚1个小时或提前1个小时下班或折算为产假休假时间。

6、丧假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给丧假三天。

(2)丧假期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计发工资。

7、准假权限:

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员工具有准假权限;主管副总对其直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具有准假权;总经理对主管副总及其直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具有准假权。

8、请假程序:

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条,由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请假条一式两份,单位和员工各持一份。

请假人员返回本岗位须进行销假。

(三)待岗

1、员工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或因病、因病因事请假十天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待岗;

2、待岗期限最长为两个月;

3、待岗期满未到公司报到,视为自退。

(四)加班

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员工的本职工作

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2、各岗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加班:

(1)为了保证一线正常生产,需要紧急抢修而加班的;

(2) 因岗位人员不足而加班的;

(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3、安排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报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允许安排加班,否则不允许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对该单位负责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4、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记录相符,如有加班记录而实际并未加班或实际加班时间与记录不符的,一旦查处,对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处以100元的处罚。

(五)员工离职管理

1、辞职:

(1)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未经允许(以人力资源部的离职通知单为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照自退进行处理;

(2)一经批准离职,辞职员工必须在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办理退厂手续。

(3)各单位必须对未经允许离职者或未进行工作交接办理退厂手续离职者进行处罚,否则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100元/次

食品加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八
《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望各车间、各部门严格遵守,实时监督,并对各级领导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当从重给予处分。

3、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车间要积极配合执行。

5、办公行政人员(包含总经办、总工办、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技术中心,各经理办公室)除副总以上级别外,其他人员需全部打卡考勤,没有考勤卡的人员到人资 孔德振 办理考勤打卡手续车间没有录入考勤人员同样补办考勤录入手续。没有考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013年2月27日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违反以下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 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

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

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9、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 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1、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5、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7、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

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8、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食品加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九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制度一: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 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条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 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 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3) 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5点;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点。

(4) 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 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 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7)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准,可记嘉奖一次

(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 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 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

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 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

(2) 病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3) 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 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条 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 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2) 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 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批准;

(4) 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 第二十条 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3日,全年不超过5日,国家有

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过3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条 病假待遇:

(1) 当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2) 病假期累计超过30日后:当月超过15日的月份,不参加考核,其考评分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计算绩效薪点数;未超过1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3) 病假超过30日的,不核算绩效薪点数,全部按照标准岗位薪点数的一定比例核算当月岗位薪点数,比例数如下:

工龄不超过5年的: 50%

工龄不超过15年的: 60%

工龄超过15年的: 70%

第三十一条 当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条 生产岗位上,经车间主任批准,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不影响考评。

第三十三条 当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待遇:

(1) 当月不超过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 当月不超过10日的,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3) 当月超过10日,不计入考核,不享有绩效薪点,浮动岗位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五条 当月发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当月婚假超过5日,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条 当月发生丧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条 产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核算。

第三十八条 哺乳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的70%核算。

第三十九条 休假期间,不影响计算年功薪点数。

劳动纪律管理

第四十条 各车间、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各车间、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必须报企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第四十二条 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门、财务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并下发。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由企管部负责。

劳动纪律制度二: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员工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岳西中学劳动纪律制度.

一、出勤

1、学校教职员工一律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上课教师一律按铃声上下课,不得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拖延下课。

3、学校、部门、年级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4、学校、教研组、备课组举行的各种教研活动,必须积极参与,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5、学校、年级组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无故推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6、学校、部门年级组、班级负有值班任务的行政人员、班主任、教师。在值班时间内须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不得离岗、缺岗。

二、坐班

1、教职员工的正常坐班时间为上午一、二、三节,下午一、二节。在此时间内教职员工一律在办公室坐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在规定的坐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请假

学校教职员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方可请假离岗。

1、请假手续

需要请假的教师一律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将请假条交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再将请假条交教务处归档后方可准假离岗。

2、批假手续

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教育局审批,未经请假作旷工处理。

四、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缺席每次扣月岗位津贴5元

2、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月岗位津贴10元,旷课一节扣岗位津贴30元

3、旷工一天扣除月岗位津贴50元

4、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月岗位津贴5元,旷会每次扣月岗位津贴10元

5、参加教研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月岗位津贴5元,缺席每次扣月岗位津贴10元

6、不按时完成学校临时性任务的教师每次视情节轻重扣除月岗位津贴10—30元

7、病事假每天扣除月岗位津贴15元,请假满一个月的教职员工当月的月岗位津贴全部扣除。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纪律制度三:

第一章 劳动作息制度

第一条 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 全体员工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的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的领导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办公人员的作息时间拟定为:每周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每个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权利,节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资。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生产作业班按计件工资制度的,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按生产需要实行两班或三班制。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五条 公司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执行,各车间(部门)考勤员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考勤记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故意遗漏、隐瞒。

第七条 公司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八条 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更改或缩短工作时间。

第九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要实事求是,不托人、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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