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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招商 财务制度

2016-01-15 11:08:0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驻外招商 财务制度篇一《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

驻外招商 财务制度篇一
《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1.0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各驻外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规范其经济行为,促使其 管好用好资金,节约费用支出,降低成本,结合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现对公司驻外办事处的财务工作做如下规定。

2.0适用范围:外办或分公司人员

3.0派驻财务人员的管理

3.1为了强化财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驻外办事处财务人员实行公司派驻制度,由财务部推荐,报公司执行官批准,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2派驻人员的调动、调资等由财务部提出方案,但必须征求驻在单位意见,晋升、任免、调动等手续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3.3派驻财务人员代表财务部实施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其业务核算工作直接接受财务部的领导,对财务部负责。

3.4派驻人员应认真遵守驻在单位的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派驻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驻在单位主管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必须提前一周申请)由财务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5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驻在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驻在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和监督,接受财务部和驻在单位的双重考核。

3.6派驻财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得挪用单位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有关规定。

4.0派驻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4.1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根据驻在单位经营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基础工作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4.2及时,真实反映驻在单位的财务(成本)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正确、确保驻在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4.3监督驻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确保各项支出经济、合理、有效,确保财务收支合规合法,坚决杜绝帐外帐,“小金库”。

4.4认真做好驻在单位的成本、效益预测,对驻在单位经济指标的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析、考核,加强过程控制,对执行中存在的异常、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公司领导反映,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4.5积极参加驻在单位的经营会议,主动了解驻在单位的经营情况,并适时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0会计核算

5.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填写清楚、规范,具备凭证名称、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及填写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外来的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其内容和金额不得涂改,如内容涂改必须在更正处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如金额涂改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自制凭证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或盖章。

5.2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签名证明。

5.3员工因公务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收回借款或报销,应另开收据,不得退回原借款凭据。

5.4收据不得自行购买,必须在公司财务部领用,开具时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写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一本用完后连同存根到财务部换领新收据。

5.5派驻单位的财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私自销毁,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

6.0预算管理

6.1各驻外办事处,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内容,本着节约从紧的原则,编制年、月度总收支预算,年度预算于每年10月15日上报次年的预算,公司财务

部予以审核后纳入公司财务预算,并在次年一季度之前正式下达费用计划。月度预算于每月25日上报。

6.2各驻外办事处,根据公司财务部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对当年的费用进行控制使用并定期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公司财务部发送分析资料。 7.0内部控制方面

7.1日常报销审批权限(业务接待费除外)执行“一支笔”原则,即由办事处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原始凭证上(具备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办事处)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签字认可,不具备三人以上条件的办事处最少也要有经办人签名,才能作为报销附件。

7.2凡需对外业务接待,原则上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执行官批准,驻点财务人员必须凭经批复的申请报告方可开支。经批复的申请报告,必须提交一份公司财务备案,以便月底报帐时核查。

7.3出纳和会计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有条件的办事处)

7.3.1会计不得兼收现金,会计每日负责编制收、付、转记帐凭证,除记好明细帐、总帐外,按月按时向公司财务部发送报表和费用分析资料。

7.3.2出纳要在管好现金的基础上,做好每日现金结存核对工作,出纳不得兼管记帐工作,但负责对会计每日编制的收、付款记帐凭证的原始单据进行复核,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予 以 收付款。

7.4各办事处的一切货币资金收入,实行财务收支一岗管理,任何人员不得截留任何资金。

8.0现金管理

8.1核定合理的备用金,以保证10-15天周转额的标准,经公司核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8.2不得任意对外拆借资金,私自借款,凡需动用资金的项目必须报告公司执行官审批后方能实施。

8.3不得私自挪用现金,不允许白条抵库。

9.0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9.1公司驻外办事处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对所属固定资产登记入册。

9.2严格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对在用固定资产,做到保管定人和加强维护,要定期盘点清查,把各种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管好、用好,做到帐、物相符,保证公司财产的完整。

9.3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于正常使用年限的磨损或由于非正常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办事年处报行政部,查明原因,按经济合理的原则,能够修复的安排修复,尽量延长使用年限,只有在确实不能修复时,由办事处写出书面报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技术鉴定,报公司按程序办理批准手续后始能报废。

9.4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情况报公司财务部。

10.0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0.1对价值低于固定资产限额(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低值易耗品和一般不易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必须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如照相机、BP机、电视机等,调动时须办理归还或移交手续,予以核销。

11.0财务检查

11.1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对各办事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帐务 处理合规合法,正确无误,办事处主管和财务人员要密切配合。

12.附则

12.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各外办财务人员,本制度的监督责任人:财务经理。 12.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12.3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驻外招商 财务制度篇二
《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业务的日益发展,外地办事处亦之健立,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 由总经理指定办事处的经理为“备用金”借款人、借款人对“备用金”的安全负责,如有短缺借款人如实赔偿。

2、 “备用金”暂定为3000元,由借款人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如业务急需,临时要加大借款,借款人在不能回公司的情况下,借款单以电子书写方式,请示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按批准的金额由银行汇到其指定的账户。

3、 建立财务收支两条线,外地办事处的 “营业收入”,统一进入公司提供的账户。如需要办理现金收款时,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办理。

4、 发生营业费用时,经办人要索取合格的原始发票,并签注事由,有实物的验收人要清点相符并签字确认,费用报销执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5、 办事处经理对招待费的支出,月控制额在500元以内,凭实际发票报销。如当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以电子表形式请示总经理批准。

6、 手机通讯费月报销标准:办事处经理200元,销售工程师100元,办公室的固定电话按“传真话单”、宽带费、房租水电费凭发票如实报销。

7、 办事处驻勤餐费补助执行每人8元/天的标准,不享受公司员工中餐补贴。

8、 因公办事,一律乘公交车,如急需时可乘的士,单程不得超过20元,并备注地点及事项。需要到办事处外出差的,填写电子出差申请单,请示总经理批准,报销执行公司《差旅费用补贴标准及出差制度》。

9、 如需购买办公用品等,由办事处经理以电子表报公司行政部批准后当地购买。

10、 当月的费用要及时报销,如不能回公司的,可将粘贴好报销凭证快递到公司财务,财务按实际报销额汇款到指定的账户,如不及时报销者,不得申请追加“备用金”。

11、 办事处经理登记本处的“备用金”《现金日记》账本,每月一号将《公司驻外办事处营销费用月报表》上报公司财务。

驻外招商 财务制度篇三
《驻外招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驻外招商人员管理考评办法(暂行)

为充分发挥驻外招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驻外招商人员的工作效率,规范管理,完善考核制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管理对象

考评对象为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由组织部和商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主攻方向

本着招大商招强商的原则,紧紧抓住产业转移和回归工程,重点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央企业,行业100强等企业,重点在四个区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长三角地区为主攻方向是纺织和服装,珠三角地区主攻方向是食品加工和轻工制造产业,闽、港、澳、台地区为主攻方向是外资企业,京津冀地区主攻方向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央企业,行业100强企业。

三、工作目标

每个办事处(点),每年至少引进一个2亿元以上或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央企业,行业100强企业;每个驻办事处(点)工作人员,每年引进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工建设。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全县招商政策,比较优势,积极宣传息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在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宣传推介活动。

2、加强与所在区域内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的联系,深入调查了解区域内社会发展状况和趋势,建立并完善老乡、客商资源网络。

3、搜集招商项目信息,积极挖掘、寻找项目投资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商务局。每个办事处(点)招商人员每周至少要提供一条有价值的完整招商信息,(完整的招商信息基本内容具体包括: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商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资商的具体要求等)。

4、邀请客商来我县考察、投资。

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管理与考核

1、驻外招商人员工作期限为一年。

2、驻外招商人员驻外期间工作上必须与原单位脱钩,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不变。

3、驻外招商人员日常工作实行季报月报和周报制,半年一考评,一年一总结。季报即:各驻外招办事处(点)及人员每季度对整体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将工作动态书面报送县商务局(基本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实绩、区域内经济发展形势、实际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打算等)。月报即:各驻外招商人员每月对所掌握的项目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将重点项目信息以及跟踪结果上报县商务局。周报即:驻外招商人员工作时间内要记好《工作日志》,每周将工作日志上报县商务局,每周用办事处(点)电话进行一次电话签到,以上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此外,重大

项目信息要随时上报,及时制定进一步跟踪方案。半年一考评:派驻半年后,县委组织部、县商务局将组织人员到驻外点驻地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评定。一年一总评:派驻服务期满后,县委组织部、县商务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全面的对驻外招商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考评结果评优评先。

4、各驻外招商人员原则上在所在区域内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也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在其他区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跨区招商引资成功落地的项目给予重奖。对本区域的驻外招商人员给予适当处罚。

5、驻外招商人员不得兼职、不得兼薪、不得脱岗。对发现利用驻外招商之便在外兼职兼薪,或超过规定回乡休息时限或无正当理由长期离开驻地,脱离驻外招商工作连续15天或累计30个工作日的,经县商务局核准认定后,提请县委组织部予以撤换,该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等次。

6、驻外招商人员当年引进并开工建设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年度考核推荐评优。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得评优评先。

7、每年对各驻外招商人员进行一次量化考核(基本分100分)。

8、日常工作考核由县商务局负责,半年、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商务局共同负责,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主要是对驻外招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每月至少进行3次不定期查岗。采取电话查询和实地查访相结合的

方法确认在岗时间,对一周内三次以上无法联系的视为不在岗。一次不在岗的进行约谈;二次不在岗的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不在岗的予以撤换。

9、各驻外招商人员实行轮休制度,每一个月可以回乡休息5天,休假由办事处(点)负责人统筹安排报县商务局领导批准。经县商务局领导批准,在县内为引资企业服务时间视为正常在外开展工作时间。如提前完成工作目标,经县商务局领导同意,该驻外招商人员每人可增补30个回乡休息日。驻外招商人员离岗前和到岗后须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县商务局履行请销假手续。

六、经费管理

每个驻外招商办事处(点)每年由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每个驻外招商人员每月由县财政安排包干工作经费3000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交通补贴和通讯费等)由商务局集中管理,一月一兑现

(一)经费使用原则。

保障工作、节俭节约,合理确定标准,控制总额,按照机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报销。

(二)经费使用要求。

1、驻外招商办事处(点)实行报账制,由县商务局负责管理。驻外期间经费开支由办事处(点)负责人初核,报县商务局局长签批,按财务规定据实报销,每季度报销一次。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房屋租赁费、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生活补助和必要的工作用餐。

2、经费支出内容必须与工作日志相符,否则不予报销。

七、自身建设管理

驻外招商人员要按照政治坚定、务实高效、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热爱驻外招商工作。要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对外形象,如发现破坏息县形象的行为,经查实后,视情对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八、考核结果运用

1、每年对各招商人员进行一次计分式考核(基本分100分)。按基础分值100分计算,根据实际得分比例,控制经费开支总额,超过100分的,每增加1分,补助公务费100元,具体考核细则附表。

2、考核工作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每年底县商务局将驻外招商人员的考核情况反馈至原单位,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驻外招商人员管理考核细则

驻外招商 财务制度篇四
《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业务的日益发展,外地办事处亦之健立,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由公司指定办事处的经理为“备用金”借款人,借款人对“备用金”的安全负责,如有短缺,借款人如实赔偿。

2、“备用金”暂定为 元,由借款人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如业务急需,临时要加大借款,借款人在不能回公司的情况下,借款单以电子书写方式,请示总经理层批准后,财务按批准的金额由银行汇到其指定的账户。

3、建立财务收支两条线,外地办事处的 “营业收入”,统一进入公司提供的账户。如需要办理现金收款时,由公司指定专人办理,现金收款后及时存入公司指定帐户。

4、发生营业费用时,经办人要索取合格的原始发票,并签注事由,有实物的验收人要清点相符并签字确认,费用报销执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5、办事处经理对招待费的支出,月控制额在 元以内,凭实际发票报销。如当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以文档形式请示总经理层批准。

6、办公室的固定电话、宽带费、房租水电费凭发票如实报销。 7、如需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由办事处经理以电子表报公司批准后当地购买。

8、费用要及时报销,原则上每周集中报销一次,如不及时报销者,不得申请追加“备用金”。

9、办事处经理登记本处的“备用金”《现金日记》账本,每月五

号前将《公司驻外办事处费用月报表》上报公司财务。

▁▁▁▁▁▁▁办事处营销费用月报表

驻外招商 财务制度篇五
《汉能集团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汉能集团管理制度

集团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 1

第三章 专项规定 .................................................... 1

第四章 附则 ........................................................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办事处的发展,根据集团各项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集团驻外办事处。

第二章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三条 办事处是集团的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除取得授权外,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第四条 办事处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直接任免,并接受办事处和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双重领导。

第五条 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特殊批准之外,办事处一律实行非独立核算管理,办事处只负责出纳的核算工作,其它财务核算工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进行。

第六条 除专项规定之外,办事处的财务工作应按照集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专项规定

第七条 资金的管理

1、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注销必须获得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核准;

2、办事处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 10000 元,超额部分存入银行;

3、银行支票、银行预留印鉴和支票密码分别由专人保管;

4、资金拨付申请:当办事处资金不足时,需要提前三天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资金需求报告。该报告需说明资金需求的原因、金额及已批复的资金使用计划。

第八条 资金支付管理

1、办事处在获得支付的审批、核准之后,从办事处账户直接支付;

2、严格按照 集团各项财务制度中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现金。

第九条 审批权限

办事处各类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

金审批权限一览表”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账务核算

1、经特批实行独立核算的办事处:集团拨入的经费,记入“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贷方;经费的开支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年末,将“管理费用”的累计发生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按集团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界定固定资产,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记入“管理费用”;

2、不实行独立核算的办事处:每月 25 日将当月现金账、银行账簿复印件及相应凭证的原件邮寄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办事处保留复印件备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据此核算入账;

3、办事处财务人员应根据发生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账、银行账,并做好各项收支业务的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实物资产管理

1、应加强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审批制度及定期盘点制度;

2、经特批实行独立核算的办事处每年需对相应的资产予以盘点,做到账账、账物、账表相符;

3、每年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不实行独立核算的办事处的资产清单发给办事处一份,由办事处负责对资产进行盘点,盘点结果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办事处应于每周一上午 10:00 前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结算部上报资金周报。

第十三条 各办事处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上报费用明细表(经特批实行独立核算的办事处还应当上报资产负债表)。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驻外招商 财务制度篇六
《驻外营业部财务结算制度》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驻外营业部财务结算制度

一、说 明

1、 为加强公司驻外营业部财务结算管理, 规范财务结算业

务, 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根据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和资金结算中

心的有关财务结算制度制定, 适用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

公司所有驻外营业部。

3、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资金结算中心负责解释。

二、财务结算岗位设置及职责

1、 各营业部设财务结算室,配备专职财务结算人员。

2、 各营业部财务结算室负责当地财务结算工作;执行公司分

解的预算;如实反映当地财务结算情况;依法办理工商、

税务等年检工作;参与当地市场营销决策,配合商务人员

做好市场工作。

3、 各营业部财务结算室业务和行政上接受资金结算中心领

导。

三、货币资金及银行帐户

1、 各营业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管理现金。

2、 各营业部柜台当日收取的现金须在开户银行结束营业前交

银行进帐,银行营业结束后所收现金必须于次日交银行进

帐。若当日库存现金超过10000元,需报告营业部经理。

3、 各营业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

金。

4、 会计须于月末督促出纳盘点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

5、 各营业部新开银行帐户、变更银行帐户时,需书面向结算

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户。每个营业部经批准可

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一个一般帐户。银行帐户需在结算中

心备案。

6、 收入帐户只能用作收入票款及与结算有关的其他款项,只

能向公司指定帐户转款。收到的款项及时入帐,并定期汇

入公司指定帐户。

7、 费用帐户只能收取公司拨入的款项,不能用作它途。

8、 各营业部每月初与开户银行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

9、 各营业部应每天序时登记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

四、资产与负债

1、 各营业部没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处置权。各营业部需书面

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固

定资产的购置及处置。

2、 各营业部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被批准后,公司拨入专款到费

用帐户,待专款入帐后方可使用。

3、 处置固定资产申请被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的处

置,处置收入款项存入收入户,清理费用可直接使用费用

户资金。

4、 各营业部购置及处置固定资产的各项原始凭证必须带回公

司计财部进行帐务处理,但各地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辅助

帐并与公司计财部核对,形成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 有

严重破坏和遗失的资产必须书面报告公司进行处理。

5、 各营业部对业务单位非正常欠款应按不同性质进行处理并

上报公司。

6、 对各项应收款项按单位、款项性质设立明细帐户核算,不

提取坏帐准备。

7、 对于收取业务单位押金、应付未付款项按照单位、款项性

质设立明细帐核算。

8、 退还押金时需向总部提出申请,需总部拨款到费用户后方

可办理,并由业务单位开据收款收据作为付款依据。

五、费 用

1、 各营业部所需费用备用金应根据公司预算及营业部日常开

支确定合理数额,并经各主管部门批准,由总部定期拨入。各营业部申请备用金时,需填写款项明细,由营业部经理和

财务经理共同签字并加盖营业部财务章。

2、 各营业部对费用管理属代管性质,应严格按照公司分解的费

用预算额度执行。公司计财部对各地费用有最后处置权。各

营业部代管费用的范围有: 代垫公司费用、租赁费、维修费、招待费、终端使用费、通讯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地面运输费、水电费、误餐费等。

3、 各营业部按照公司规定对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并进行帐务处

理(附件为各单据原件),月末将各项原始单据带回公司计

财部核销,计财部未予核销的原始单据退回各营业部,由各

地原报销人交回款项。

六、销售收入与相关调整费用

1、 各营业部收入主要有: 向代理人或旅客收取的销售收入、退

票手续费收入、自销业务收入、柜台转租收入及罚款收入等。

2、 各项收入款项应及时入帐。应收代理人的各款项应按照协议

定期结算、及时收款、及时入帐,对柜台的各项收入应日清

日结、入帐准确及时。

3、 各营业部对退票手续费收入、自销收入、柜台转租收入、柜

台出租管理费收入及罚款收入等均应及时收款及入帐。

4、 各营业部对应付代理人的调整费用应严格按照公司销售政

策进行结算,对于先收后返的调整费用及直接抵扣票款的调

整费用应按照结算中心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发放、核销,并

进行相应帐务处理。

5、 汇缴款项应通过内部往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月末必须与资

金结算中心核对往来余额并进行调整。

七、会计科目和会计帐户

(见结算中心会计制度)

八、会计凭证和帐簿

1、 各营业部对当地所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编制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应附原始凭证或自制凭证,凭证附件不得更改,并按凭证编制日期连续顺序编号。月末,将凭证装订成册。

2、 各营业部设置的会计帐簿有: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明细帐、总帐。其中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根据凭证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各项明细帐簿根据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根据明细帐登记总帐。帐帐要相符,帐实要相符。各项帐簿要进行月结和年结。

九、会计报表

1、各营业部月末编制的会计报表有: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应收款明细分析表

(4) 应付款明细分析表

驻外招商 财务制度篇七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驻外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P2

第二章 管理目标--------------------------------------------------P2

第三章 一般原则--------------------------------------------------P2

第四章 财力机构设置和财力人员工作职责----------------------------P3

第五章 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P13

第六章 银行账户的管理--------------------------------------------P17

第七章 银行票据的管理--------------------------------------------P18

第八章 客户及往来账项的管理--------------------------------------P18

第九章 货品管理制度----------------------------------------------P19

第十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P24

第十一章 费用的管理------------------------------------------------P26

第十二章 回款的管理---- ------ ---------------------P26

第十三章 工商、税收管理--------------------------------------------P27

第十四章 对账工作的管理--------------------------------------------P27

第十五章 会计档案的管理--------------------------------------------P28

第十六章 附则------------------------------------------------------P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强化总公司及驻外销售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本公司业务运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驻外销售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分公司)。

第三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公司会计主体统一为“总公司——****公司”。

第四条 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中心,依法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工商、税务注册事务,拥有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 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受总公司营销财务部垂直领导,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营销管理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库存商品、销售回款及债权等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的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及时汇报。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七条 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产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提高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注重会计队伍建设,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 一般原则

第八条 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 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条 会计记账采用保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第十二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

第四章 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配备与任免程序:

1.分公司财务人员的配备与任免程序按照总部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2.年回款达800万元以上且在当地进行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重点市场以分公司为单位设立财务主管1名,助理会计(统计)1名,出纳1名。如未在当地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重点市场,虽然回款在800万元以上也只能以分公司为单位设立财务主管1名,出纳1名,不设财务助理(统计)。

3、年回款在500万≤年回款<800万元之间的,不论是否在当地进行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市场都以分公司为单位设立财务主管1名,出纳1名。

4、年回款<500万元的,未在当地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市场以分公司为单位只设立财务统计1名。如在当地进行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市场,则以分公司为单位设立财务主管1出纳1名。

5.以上各类财务人员编制按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规定,计入总公司营销财务部。由总公司营销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联合考核,报集团财务中心任免,其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总公司统一考核发放。

第十四条 驻外财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坚持原则、奉公守法;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2.具备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助理会计师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出纳人员具备中专以上学

历或相等学历,掌握会计基础知识,熟悉银行结算制度。

3.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

4.熟悉国家财经法规,税收法规,熟悉本行业财务管理规定;熟悉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6.身体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 分公司财务主管工作职责:

1.职责:

1.1分公司财务主管由总公司营销财务部直接委派,行政上接受所在分公司经理领导,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营销财务部领导。

1.2贯彻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销售管理政策。

1.3根据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销售管理政策,协助分公司经理制定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1.4主管分公司所辖区域的加盟、星月和直营三个事业部日常财务会计业务,协助分公司经

理搞好财务管理,参与分公司的营运管理。

1.5对于总公司调入的各类存货、资产建立进、出、存管理制度,完善手续,保证公司资产

的安全、完整、增值。

1.6协助分公司经理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制定销售货款回笼计划,组织销售货款回笼总

公司,控制分公司日常资金存量。

1.7协助分公司经理制定费用管理制度,正确划分费用种类,控制各项费用额度,严把费用

开支关,严禁超预算开支各项费用,及时核销各类费用。

1.8按时填报内外部所需的各类报表及提供各种信息。

1.9搞好税企征纳关系,维护公司利益,接受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10建立业务员、财务人员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账项制度,经常保持与客户联系。

1.11负责专柜的存销比及滞销比的管理及卖场货品周转天数的分析。

1.12 负责区域内客户结构分析及分公司经营利润的分析。

1.13负责对业务员、出纳的财务专业知识的培训、指导,负责分公司财务资料的审核,对分

公司日常业务进行监控。

1.14配合总公司各项业务审计。

1.15保管分公司各种财务资料及财务专用章。

1.16完成总公司临时交给的其它任务。

2.权限:

2.1对总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销售管理政策享有实施权。

2.2对分公司销售管理享有财务监督审核权。

2.3对分公司各项费用超预算开支及分公司人员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享有否决权。

2.4直接领导、指导和监督分公司财务助理(统计)、出纳及指导和监督仓库保管员的工作。3.工作要求:

3.1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组织安排分公司会计核算工作。

3.2严格执行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审核收款收据和销售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不定期检查分公司出纳和分公司的收入账户的资金是否一致,负责分公司的销售货款解缴回总公司,核实实物盘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一致。

3.3严格执行总公司存货管理规定,负责发货单据的审核和保管;并组织进行实地盘点。

3.4严格执行总公司费用管理制度,履行费用报销审核权,对分公司费用的超支使用,履行绝对否决权,对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总公司。

3.5按时与客户核对往来帐项,并及时取回对账资料,保障公司债权及时收回。

3.6按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会计报表。

3.7按时向总公司报送各类报表。

3.8严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3.9定期与总公司核对各会计科目余额是否相符,并将核对情况反馈总公司。

第十六条 财务助理(统计)工作职责:

1.职责:

1.1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业务上对所在分公司财务主管(或营销财务部)负责,在其领

导下开展工作。

1.2负责存货的出、入库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1.3负责销售回款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1.4负责客户往来账目的核对、清收。

1.5按时向总公司和分公司填报各类报表及提供各种信息。

2.工作要求:

2.1按存货的品种、型号、数量建立商品调拨明细账。

2.2严格执行总公司存货管理规定,负责存货出库单据的审核和保管,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2.3严格执行总公司销售回款管理规定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建立销售收入专款账

户,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4按公司规定,设置客户待开发票登记台账,序时登记、跟踪客户开具增值

税发票之数据资料。

2.5 负责当天货品销售汇总、销售金额的汇总、货款的汇总及办事处活动信息的汇总。

2.6按时向上级财务主管传递有关财务报表。

2.7每月底与仓库对账,并实施实地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8按客户提货型号、数量、金额及回款等明细内容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适时取得客户对账资料,保证公司债权及时收回。

第十七条 分公司出纳员工作标准:

1.职责:

1.1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行政上接受分公司领导,业务上接受总公司领导并对分公司财务

主管负责,在财务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2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销售管理政策。

2.工作要求:

2.1严格按公司规定,设立各类账户。

2.2严格按公司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办理日常资金收付。

2.3严格遵守总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复核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结算手续。

2.4严格遵守国家结算制度规定,根据总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认真复核收、付款凭证,办理银

行结算业务。

2.5掌握一看、二摸、三听、四鉴别伪钞的技能。

驻外招商 财务制度篇八
《一家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的财务制度设计》

一家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的财务制度设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构建具有招商局国际

特点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和完善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依据有关的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招商局国际和其下属公司。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的参资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包括:全资附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管理权的参资公司和代理公司。招商局国际的参资企业是指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拥有股份但不控股和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公司。

第三条 招商局国际实行稳健的财务战略,主要通过优化现有资源的配置,

依靠利润的累积作为基本的资金来源,实现招商局国际财务绩效的稳定增长和资产规模的平衡扩张,且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基础上,利用招商局国际自身优势和外部市场条件,促进招商局国际财务绩效和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

第四条 招商局国际建立财务模型,具体量化反映招商局国际财务战略的

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充分发挥财务模型在招商局国际财务分析报告、财务风险监督与控制、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招商局国际财务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保持招商局国际良好的

财务状况,实现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统一,保障招商局国际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六条 招商局国际财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成本效益平衡的原则

(二)收益风险均衡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集中管理与分级授权相结合的原则

(五)结果导向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招商局国际财务工作的基本方法是:合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

构建具有招商局国际特点的财务组织、决策、控制系统,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优化管理流程。改进招商局国际的财务管理。

第八条 招商局国际财务管理实行“重点集中、分级管理“的模式,招商局

国际的财务会计制度、财金政策、资金的筹措与调配、各类投资及资产

处置、整体财务风险的控制、收益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由招商局国际统一决策和管理。其它财务事项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须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机构负责人和其它财会人员。

第二条 各公司财务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负责实

施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三条 各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公司财务部门要每半年或

者一年进行一次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财务人员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资

金核算、收入利润核算、总账报表、稽核、财务预算、筹融资金、资产管理、综合分析等等,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财会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管出纳工作的现金收支、有价证券保管等职能。

第五条 财务人员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六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的任用应当回避制度

第七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还应积极参加其它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包括接受

培训和自学。

第八条 财务人员的职权范围:

(一)有权参与本企业计划规划、预算编制、定额制定、对外经济合

同签订,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二)有权拒绝办理违反制度的财会业务,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财会业

务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公司负责人或

主管部门报告,若该报告没有得到重视,可越级上报。对违规

违纪操作知情不报或默认纵容的,财务人员对违规行为造成的

后果有一定责任

(三)有权要求本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提供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情况

和资料。

(四)财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企业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

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如实反映

情况

第九条 各公司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充分

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基础

第一条 各公司须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第二条 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应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和涉及

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内部会计控制应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

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四条 内部会计制度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

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五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以政府的政策法规、招商局国际的规章制度等为依

据,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每次财务检查须明确检查内容。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认真组织,

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在一定期限内保证落实

第七条 当公司长期亏损、前景欠佳或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其

它解散事项出现时,各下属公司可向招商局国际申请进行清算。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当地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须按有关规定,参与清算过程,加强对清算公

司的监督管理,保障招商局国际应占权益。

第四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短期投资业务。有关公司从事短期投资业务必

须招商局国际批准后方可进行,并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额度内

第二条 各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帐外投资,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持

有公司购买的长期基金、债权、股票等,公司投资的长期基金、债权、股票等应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文件,统一交公司财务部门管理

第三条 各公司之间,原则上不得互相拆借资金。如确为业务所需,必须报

招商局国际财务部批准

第四条 各公司可利用金融工具,防范金融风险,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

构来筹集资金

第五条 各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须按公司所在地的政策法规进行相

关的利润分配事项

第六条 各参资企业的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我方派出董事应充分

传达招商局国际的利润分配取向,维护招商局国际的利益

第五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招商局国际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

预算编制的程序如下:

(一)每年10月上旬,根据招商局国际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预算编制方

针,招商局国际财务部起草预算编制指引,并下发各下属公司

(二)各下属公司根据招商局国际预算指引的要求,组织本单位预算编

制工作。各下属公司按照预算编制指引,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

按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投资预算——现金预算——资

产负债预算的基本程序,自下而上地编制本单位的预算

(三)每年11月上旬,各下属公司将编制好的预算草案经本单位负责人

签署后上报招商局国际财务部

(四)招商局国际财务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对各下属公司上报的预算

草案进行审核并提出调整建议,报招商局国际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五)招商局国际财务部根据综合平衡结果,于12月上旬编制招商局国

际总体预算草案,报招商局国际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六)次年1月初,由招商局国际对下属公司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进行

批复,正式下达执行。

第二条 每年7月,招商局国际总经理办公会对上年度的财务预算进行评估。

各下属公司如果发生重大变化,须调整预算的,应向招商局国际提出书面预算调整报告,经招商局国际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可以调整有关指标

第三条 各公司应由公司负责人、财务部门、企业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等组成

预算管理小组,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检查,以保证预算的完成

第四条 各公司须在月度报表分析中对预算执行情况作简要分析,并每季度以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的形式上报上级公司财务部,详细汇报公司执行预算的情况、差异形成的原因以及准备采取的措施等具体内容。

第六章 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须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间编制和上报财务报告

第二条 各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负责

第三条 各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财务分析报告,主要对本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定量

及定性分析,分析说明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对企业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进行合理预计等其它须说明的

内容,对存在的经营和财务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并提出解决问题、防范风险的建议

第五条 各公司财务分析应具有针对性,突出预见性,采用在财务分析领域

已有的先进技术成果和实际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分析技术和方法,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除例行的财务报告外,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

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财务管理部门。

驻外招商 财务制度篇九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分公司及分公司财务部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根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由销售部提出申请,申请表经销售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并获董事会批准,批文送达财务部经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开办事宜。

审批以下内容

1、待成立分公司名称,

1、 待成立分公司注册资金金额及出资方式。

2、 待成立分公营业范围。

3、 待成立分公司负责人委托书。

4、 待成立分公司经营期限。

5、 待成立分公司注册地点。

6、 待成立分公司章程。

7、 成立分公司设立筹备小组,其中必须包括销售部人员、财务部人员

8、 待成立分公司银行帐户的开设,银行印鉴的授权

9、 待成立分公司财务运作指引的批准。

10、 分公司年检事宜。

二、设立方式

董事会批文送达财务部由财务部经理负责,指定专人办理营业执照事宜。

1、 新设分公司名称的审核。先从当地工商管理局取公司名称审请表格,依总经理批文填写并盖总公司公章,送工商管理局。时间大约10天。

2、 取得工商局审批的公司名称申请表,依该表在工商局领取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并按总经理批文填写该表,及工商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报送工商局审批,时间大约15天。

3、 依据工商局资料回执取得营业执照。

4、 根据营业执照申请刻分公司公章及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5、 办理企业代码证

6、 办理税务登记证,申请办理发票专用章。

7、 申请银行开户,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支票印鉴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8、 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应先报总公司财务部、行政部、销售部备案后签借出单,留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保管(附表)。

9、 分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先报总公司财务部或行政部备案后,由董事会任命责任人保管(附表)。

10、 营业执照如有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范围、章程等各事项的变更,开户银行及银行印鉴等的变更,必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变更完毕,报原备案部门重新备案。

11、 各证件的年检由分公司财务部进行。

三、分公司财务部的设立

1、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招聘及派出。

2、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能

2.1分公司财务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会计核算职能、会计监督能。

2.2准确、及时地记录分公司会计帐。

2.3购买、保管、开具发票,管理分公司会计帐,处理分公司各项费用的报销事宜。

2.4向税务机关报税,并与政府机关进行必要的、与分公司运作相配合的公关活动。

2.5分公司各证照的变更、年检,保证分公司证照的合法、有效。

2.6向总公司及外部机关报送各项报表、数据资料

2.7各会计档案的建立。(附表)

2.8其它配合分公司运作的事宜。

3、分公司财务部的组织关系

3.1业务技术工作直属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向总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肪报告

3.2行政及日常工作管理遵守分公司的规定向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报告

4、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责

4.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的《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4.2有义务监管公司的一切财产、物资,如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义务举报并给予制止。

4.3在公司规定范围内使用备用金,并保证资金的安全。

4.4全面掌握分公司客户的资信情况,严格按安全应收帐款体系要求控制供货。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总公司财务部。

4.5记录分公司存货帐,每月必须对帐一次,进行必要的抽查或全面的实物盘点。

4.6准确、及时记录分公司客户的应收帐款,并每季出对帐函进行对帐,对帐结果出对帐记录(附表)

4.7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清点及管理。

4.8每月同总公司核对应付帐款(附表)。

4.9出具各税务报表,并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4.10按公司要求报销分公司人员的费用,并到总公司核销(附表)。

4.11保守公司、分公司商业秘密。

4.12根据需要向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提供必要的业务查询。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银行帐户的管理

1.1银行帐户的开设,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留存银行印鉴。银行印鉴需由财务专用章、分公司负责人私章、出纳员私章三者组成。并由专人分管,开出帐户报总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1.2银行帐户的任何变更、撤消等事宜,需写出申请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1. 3支票、汇票等的签发。根据已审核的费用单据或备用金申请表数额填写支票,并逐笔登记在支票登记表(附表),作废支票盖“作废”章后保存备查。

1.4分公司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设立一个货款户和一个备用金户,因税务机关要求,可增设纳税专户,除此外特殊原因需增设帐户的,分公司须经财务部书面批准。不得向除直接经销商、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个人、单位公开货款户帐号。开设银行帐号必须报总公司财务备案,不得与挂靠单位共用银行存款帐号。

1.5分公司开设的两个银行帐户。一个是基本帐户,核算日常使用的备用金,公司按照月度开支计划向该帐户转款。另一个是辅助帐户,货款结算专户,收回的所 3

有货款必需全部存入该户,销售回款只能汇往公司总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货款户提取备用金。

1.6严格遵守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收到客户货款(包括现金回款和银行存款)不管客户是否需要,出纳都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收入的货款必需全部存入货款专户,不得坐支现金,如有特殊情况需从货款户向备用金户转款,必须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在得到总部的批准时,才能从货户向备用金户转款,否则按挪用货款处理。当月收款收据的金额合计等于当月银行存款借方发生额。

1.7货款户余额超过2万元时出纳员必须向总公司解汇货款,

1.8周边地区收取货款的方式必须是:货款由客户直接汇往分公司帐户,业务员不得收取现金,更不得擅自设立货款存折。客户采取汇票或支票结算的,业务员收到汇票或支票及时交财务,不得拖延,并办理票据的交接手续。

1.9周边地区特殊原因设立货款存折的,必须经分公司主任和财务批准,并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与备用金或私人存款混放一起,货款存折的款项严禁截留、挪用,严禁张冠李戴。货款存折的利息要随同货款一并汇往分公司帐户。月末月结时,货款存折严禁有余额。财务每月对货款存折的复印件和收款收据进行严格的审查。

二、现金的管理

2.1所有备用金只能从备用金帐户提取,特殊情况要坐支,必须报总公司财务部经理批准。

2.2库存备用金限额不能超过壹万元,库存现金超过限额部分要及时存入备用金银行帐户,低于三仟元时要及时补足,以保证分公司运作的需要。

2.3申请补充备用金需填妥备用金补充申请表,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才能开立支票。(附表)

2.4所有收到货款一律开具收据,并将现金存入分公司货款专用帐户。

三、应收票据的管理

3.1建立票据登记本(附件),收到汇票等必须登记在登记本上。

3.2票据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3.3不定期检查票据到期日,及时承兑汇入分公司货款银行帐户。

4.4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贴现,应先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经苏总审批后进行贴现 4

六、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6.1本科目核算办事处除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2、存出保存证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付款项等;4、待转进项税额。

6.2本科目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

存出按金。按单位名设置明细帐。

职工备用金。按人名设置明细。

其它应帐款。公司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等。

待转进项税额。分公司收到总公司发货,但增值税票未到,税额暂入本科目, 收到税票时转出。

备用金借款规定:

1、按公司有关文件核定每个人的备用金额度,个人借支不得超过额度,如有超出限额,必须另外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借支。

2、职工备用金应及时冲帐,及时清理预借款。一般前笔借款未结清,不得再借。费用单据超过三个月未报销的,原则上不予以报销。特殊原因积压的需由各级单位主管人签批原因说明书,对于财务部审核未通过的报销单据,会计必须追回原报销款,不允许延误而占用备用金额度。

3、备用金未能完全冲帐的余款,应由职工归还现金。

4、分公司员工出差、采购物品等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按规定填写《出差申请表》或《借款申请单》(不得有任何涂改),借款申请单一式二联,借款人、财务记帐各一联。

5、出纳处确认是否已有借款记录并审核是否有涂改等现象,对有借款且无正常原因的,不予办理可借款的确认手续,经签字确认合理,再由分公司负责人在公司额度内审核其内容并批复。

6、出纳根据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付款,并登记员工借款台帐。

7、员工借款日期是《借款申请单》的填制日期。

8、对借款数额较大的或超过返纳期的,出纳应加强监控,及时催收,并编制“员工借款月度明细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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